摘要:2019年5月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立法的完成标示法治进步的同时也意味着执法和司法的新问题接踵而至。规制行政决策不作为是决策法治化的任务之一。行政决策不作为的界定是其责任追究的前提,行政决策的裁量性、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等因素给责任追究带来了难题,而现有的责任追究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设立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机构,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及主体,完善责任追究范围,明确决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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