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是衡量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方式,其既是企业自治的一种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到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美国主要采“消费者保护模式”,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防止企业从事欺诈行为和不公平交易,隐私协议大多情况下并不被认定为合同;欧洲则主要采“数据保护模式”,侧重于强化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控制,同时监管较为严厉,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相比之下,...
中国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 在我国,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曾是一个不为人所关注的问题,但随着因特网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到自己的个人数据正在被别人所利用,自己的隐私权正在遭受侵犯.我们应该好好考虑一下我们自己的隐私权的问题了.
作者:唐娟; 黄卫平 期刊:《中国信息界》 2004年第07X期
作者:罗小元; 王智源 期刊:《传媒论坛》 2019年第22期
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播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传媒业有了定向传播的特点.人工智能对传媒业也产生了冲击,使传媒业更加依靠技术,实力分化更加严重,新闻专业主义价值观受到冲击.同时,传媒业的结构在生产流程、传播方式、生产效率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人工智能技术也引发了传播中的诸多问题,比如秘密权和不受干扰权受到侵犯.进而需要从法律、行业自律、技术方面提出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保护措施.
新闻摄影作为一种对新近发生事实进行表现的手段,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显现了一定的有别于文字新闻的独特的生命力。摄影记者是这一新闻作品的创造者,由于在表现手段上的直接性和真实性,使得摄影记者在不经意间也有可能触及被拍摄对象相关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这其中主要的是他人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新闻摄影作品由于其表达的独创性,本身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使得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过程...
随着基因技术的出现以及快速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和巨大的变化。基因技术的出现和进步已经影响到了社会道德、科学技术和法律等各个领域。法律界对于基因的法律地位和如何对其进行保护这个新问题,以及在因其产生的纠纷如何认定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争论,本文就基因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不可避免的降临到我们身边,大数据在带给我们无穷便利与享受的同时,也将我们置身于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风险之中。本文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如何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特别是数据隐私权的安全。
物权公示的法理要求不动产登记内容应为公众所知悉。惟有如此,不动产登记这种物权公示方式方能为交易安全提供保障,所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有存置登记簿,供公众公开查询的义务。从维护交易安全、贯彻公示公信原则的角度,不动产登记内容应当无限制地向所有人公开,但这必然致使不动产登记名义人的个人隐私乃至商业秘密大受侵害。因此,在建立统一公开的档案查阅制度的同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实现隐私权与交易安全的法益...
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逐渐普及,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发展,使得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常常遭到泄露,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侵权易发高发。鉴于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此加以审视。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机制还存在诸多制度性缺失。为弥补其缺陷,应着力将立法完善、金融机构义务强化以及疏浚权利救济途径等有机结合起来。
不少安监部门发起“随手拍”活动,鼓励市民用手机拍下发现的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然而,正当活动轰轰烈烈开展时,有人却提出质疑:举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作者:何韬 期刊:《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10年第04期
"人肉搜索"是一种时下流行的信息搜索方式,有着发掘真相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网络的隐匿性以及责任追究的不明确性等原因,使得人们言论随便而肆意,也使"人肉搜索"有了多数人的暴政之嫌。作为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本身无正邪之分,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对通过"人肉搜索"进行的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采取加强网络监管和网民自身道德建设等措施,才能使之良性发展。
近十年没有联络的同学,最近通过网络纷纷联系上了,大家一有空就在QQ上海聊。特别是菲,这个曾经睡在我的下铺、和我无话不谈的姐妹,我们只要上网发现彼此的头像是亮着的,就开聊,从曾经的学校生活到现在的家庭情况甚至老公的优缺
财产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之一,但这可能侵犯官员个人的隐私权。美国在刚刚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时,便引发了许多关于隐私保护的争议和诉讼。虽然最高法院还没有触及这一领域,但联邦上诉法院已多次支持了财产公开制度的合宪性,理由是基于最高法院对隐私权的认定,官员个人在财产上的隐私不属于自治范畴的隐私权,无需给予严格保护。在衡量个人财产隐私和财产公开两种利益时,法院认为,官员个人的保密利益弱于财产公开所具有的公共...
作者:刘梦青 期刊:《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03期
在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侵犯贫困生隐私权的问题。在界定了高校贫困生的隐私权的基础上,着重对高校贫困生隐私权受侵扰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进行分析,从而保障贫困生的隐私权,为更好地实现对贫困生的资助提出相应措施。
作者:王诗文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9年第07期
新闻要用事实说话,而事实得来的唯一途径就是采访。隐性采访是新闻采访中的一种形式。新闻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手段,是为了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为了反映新闻事件真实的需要,不属于新闻侵犯隐私权范畴。
隐性采访在我国新闻报道中被不时使用,它有着与明示采访不同的优势,并且也有存在的法律依据。而《焦点访谈》作为央视的著名新闻深度报道,在许多期节目中都运用了隐性采访的手段。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媒体人也应该提升素质来确保隐性采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使其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李昕 期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8年第05期
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虚拟性,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基于传统隐私权的概念,阐述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特点,在详细分析了我国网络隐私权现状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作了探讨。
金融隐私权是基于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而产生的隐私权。强化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国际立法趋势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常常遭到泄露,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本文通过对美国、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欧盟等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公众人物隐私权是基于公众人物相对于普通人的特殊性而提出的概念。公众人物具有公共性,其权利或影响力不同于普通人,从而其隐私比普通人更多、更紧密地关涉公众利益,并与知情权、新闻监督权的充分实现有密切联系,因而应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但公众人物首先也是一般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中的一员,其隐私亦应受到必要的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和新闻监督权之间会发生冲突,需要进行协调。
秘密监听是技术侦查措施中最常见的一种,是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秘密监听易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与隐私权,与公民私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一直不断,通过对比借鉴美德两国秘密监听的有关规定,完善秘密监听的相关制度规定和配套措施,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