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闻摄影作为一种对新近发生事实进行表现的手段,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显现了一定的有别于文字新闻的独特的生命力。摄影记者是这一新闻作品的创造者,由于在表现手段上的直接性和真实性,使得摄影记者在不经意间也有可能触及被拍摄对象相关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这其中主要的是他人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新闻摄影作品由于其表达的独创性,本身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使得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须关注一些法律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21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