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顾名思义,证据法是规范人类司法证明活动的专门法律。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证据法在我国并不受重视,只是随着近些年来司法改革的深入而浮出水面并走向彰显。人们普遍认识到,证据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由于证据法发展的黄金期相对短暂,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证据
作者:潘金贵; 夏睿泓 期刊:《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排除合理怀疑”因“合理怀疑”内涵不清而陷入实践中误用、滥用的困境,因此亟待解释。“合理怀疑”的传统解释有三种进路,各有其局限性,也因此造成“合理怀疑”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机械适用、适用严谨性不足的问题,乃至一定程度导致“证据裁判客观主义”复兴。故应立足法律实用主义,借助司法证明原理,考察“合理怀疑”在实践中的适用实例,对“合理怀疑”进行“怀疑”“合理”两个层次的解构。“怀疑”的适用前提是全案已经形成一定...
作者:李建明; 文会(摘)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06年第03期
我国刑事司法证明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传统,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在自由心证主义原则高度张扬的当下,这一传统观点受到质疑。但笔者对证据相互印证模式持维护的态度。
无论多么良善的制度、多么科学的观念,如果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都只能是一纸空文、一堆空话。
作者:季美君; Richard; Lightfoot 期刊:《中国司法》 2008年第02期
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司法证明方式也随之从人证时代步入物证时代。物证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科学技术对证据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各个领域的专家证人不断走进法庭在司法证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专家证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专家证据误导法庭,是否应该承担伪证罪?专家在庭审前撰写的专家报告,如果为当事人提供了错误的指导或在庭审时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赔偿...
作者:青海省司法厅课题组 期刊:《中国司法》 2012年第10期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发现和认定事实,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为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青海司法鉴定工作规律,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布局结构,创建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网络和体系,
作者:万选才; 罗祥远 期刊:《人民司法》 2005年第02期
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基本环节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程序之一,它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关乎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目前尚无刑事证据法,刑事质证规则的缺失在制约庭审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有违当事人诉讼权益的维护。本文试图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来审视和反思刑事质证规则,并对我国刑事质证规则的确立与完善提出建议。
作者:梁坤; 陶树声 期刊:《人民司法》 2013年第03期
引言 在当前的司法证明实践中.有一类特定的证明事项往往需要裁判者对社会公众就与涉案事实相关问题的观点、意见、态度等进行考察或判断。
作者:郑谊英; 肖丫苹 期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02期
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门以证明技术方法为研究对象的证明科学.其主要功能是证明问题而并非发现问题.但长期以来,鉴定人是如何对会计专门性问题做出主观判断并得以出具鉴定意见的证明过程被忽视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审计查账方法被当作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应当以“证明”为主导,将司法证明过程及证明机理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主要研究对象,密切关注对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具有实质意义的逻辑推理与论证方法,积...
<正>由于推定同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实体法规范的内容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推定之于民事法领域的研讨与运用备受关注。事实上,不论英美法系亦或大陆法系,在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的推定不胜枚举。尽管'推定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比在刑事案件中远为重要的角色',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弱化推定在刑事法领域适用的意义。推定之于刑事法领域的适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学理上,有必要加强刑事推定问题的研究,以期指导和规范司法实务...
作者:宋春龙 期刊:《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第01期
作为我国证据法上传统的学理分类之一,本证与反证的概念一直存有争议。从证明责任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的定义本身存在着逻辑上的多种缺陷,并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情况存有较大差异。此种分类忽视了司法证明过程中的证据应用,并未达到其分类的学理价值,不符合法律概念严谨、准确的特点。
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公证书在国际、国内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使用,是进行国际、国内民事、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原北京市西城第二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司法部批准成立并经北京市司法局注册合格的国家司法证明机构。2007年8月正式更名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今天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位于首都金融中心-西城区金融街,办公面积达到47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公证员52人,业务辅助人员110余人,其中执业公证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00%。
"非法证据"是否为"证据"问题的提出,是中国立法语境和司法实践环境之下的特殊产物。概括说来,起码可以从三个角度观察该问题产生的缘由,进而寻求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进路。首先,从中外法律交流和互为借鉴的视角,"非法证据"是否为"证据"这一中国式问题的产生,似乎折射出中外法律语境交叉错位,尤其是语言翻译造成误解的身影。如本期几篇小文分别提及的,"非法证据"概念源自美国司法实践.
<正>就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如今,我们也许即将走入另一个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法律确认电子证据"有用,非常有用。"李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让她赞不绝口的是她所参加的最高检电子证据业务骨干培训班。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周颂东介绍,2013年底的培训班共有100名学员参加,除2名来自最高检的学员外,其余均为...
作者:谢澍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03期
自“印证证明模式”提出以来,即占据了极高的话语权重,但凡论及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印证”便是必须回应的理论焦点。但作为证明方法之经验总结的“印证”,在与证明模式理论产生勾连之后,却带来一定程度的误解。将“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作为理论框架,进而对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进行研判,或许更适合当下之中国语境。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应当定义为“以印证为中心的整体主义证明模式”,或简称“亚整体主义证明模式”,“印证”...
关于法律中的真实及证明等问题,笔者曾于去年撰文予以专题论述,关于这些问题的基本立场和主要观点,我在该文中已作了相应的阐明。然而,那虽然是一篇长文,却仍然有许多未尽之言,需要予以进一步的说明。以下将从不同的方面对有关法律中的“真实”问题的未尽之意略作补充。
现场物证在司法证明中的重要价值已为学界所公认。无论是侦查学、证据法学,抑或司法鉴定、物证技术学等领域,对于现场物证均有一定涉及与研究。本书以现场物证为研究对象。
作者:曹佳 期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04期
与西方整体研究态势相比,“司法证明概率论”这一研究主题在中国很少受到重视。这值得深刻反思。司法证明所具有的盖然性为概率论在其中的运用创造了话语空间与理论基础。作为一种处理不确定问题的有效工具,概率论显然能够辅助司法证明活动。总体而言,概率论在司法证明中的运用可以说是困境与前景并存:一方面,“司法证明概率论”面临着诸多应用局限;另一方面,随着相关知识的发展,概率论在司法证明中的运用将呈现出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