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中国出台大量的PPP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但却没有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公共产品与经济项目的PPP模式。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法律与政策的支持。鉴于地方财政的不足以及利用效率低,PPP模式则应运而生。但是,乡村振兴中的乡村建设与普通的公共产品是有区别的,不能完全照搬一般的PPP模式,而且应该针对乡村振兴略打造一种新的模式即“PPP+RECO”模式,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辅之。
(续2019年第12期第9页)57.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有什么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可以是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也可以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条件是什么?对于撤村建居,且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不具备继续经营运转条件、群众提出注销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注销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包括承包的期限、承包土地的调整、承包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继承等。二轮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二轮承包将开始大批到期。我国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2亿农户。届时,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2019年11月26日,中央授权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不仅立法没有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法律地位、职能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现形式认识不一,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产生诸多法律真空。建议制定一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法,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设立原则、类型、市场主体资格等法律问题。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去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宏大决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对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显然意义巨大。
我国农业现代化经历了几十年的历史性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实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发展生产力为主要目的,一步一步转变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下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资源约束加大、人口压力加剧、国际环境复杂、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的形势下,我国农业现代化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建立高效、优质、节约、友好的品种研发体系,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化经营,促进建立'四位一体'的农业经...
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优化农村金融优惠政策;调整优化全市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适当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入股比重……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一号提案”现场督办会上,14个联合办理单位针对加强我市农村“三变”改革,提出了不少好点子。
作者:付光玺 期刊:《安徽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第05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是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被虚置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对当前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发展困境的分析,探讨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功能、土地收储功能以及特别法人功能的构建,建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为受法律和政策特别保护,允许有限破产的一类特殊市场主体。
作者:任兵; 张安毅 期刊:《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第03期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时代肩负特殊使命的组织,不能以现代眼光来审视历史上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成员权,历史上的成员权包含政治经济等综合性权利内容。当代户籍改革、人口流动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褪去人身色彩,而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调整财产性利益关系为核心任务,应属于财产权。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超经济组织转变为纯粹的市场主体之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将凸显出私权属性,要依...
作者:王积慧; 戴红 期刊:《财会学习》 2019年第32期
党的报告指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创新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本文在对现阶段村级会计规范化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财务管理的变革,对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积极探索,探讨完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思路。
松江区农经站自2018年起全面落实审计监督制度,尝试委托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审计对象范围逐年拓展,审计内容愈发全面,强化审后问题整改,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警示作用。一、开展审计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一)有利于将《条例》落到实处。《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市、区、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农经站)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的日常监管部门,也明确了实施监督的具体事项;第三十二条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
作者:邓九胜; 史黎明; 庄丹 期刊:《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第09期
2019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攻坚冲刺之年,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交汇推进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坚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源',以稳定粮食生产为'压舱石',以市场需求为'导航灯',按照'绿色生态农业、自然休闲旅游、美丽幸福乡村'的功能定位,以全区乡村振兴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用改革创新添动能,以精准发力促提升,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文茂; 李尧 期刊:《经济导刊》 2019年第09期
本文论述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渊源、基本属性、组织形态、经营管理体制,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一般的合作经济组织、公司企业组织之间的区别,指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化改革的方向。在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探索集体经济实现的有效形式,界定农民“户籍身份”和“经济身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宁夏提出,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初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质理解发生了分歧,致使进城落户农户之承包地处理规则的理解面临诸多困境。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的制度背景和法律规则设计方案来看,处理进城落户农户之承包地时产生制度困境的主要根源在于集体土地的公有制职能虚无化、政策精神之法律表达简单化和法律规则之设计思路逻辑混乱。在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农户进城落户后因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当前国家进行土地流转的一个核心。国家希望通过土地流转,来形成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而推动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制度基础。国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打消农民对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顾虑,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作者: 期刊:《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
宁委发[2018]30号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2号)精神,统筹落实部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运行机制。
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按照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不断深入,天津市征地的面积、批次、涉及人口等都逐年上升。由于农村各方主体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因征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断增...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答: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一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通俗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