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01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引起我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江苏省泰兴市2018年被列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全市从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关口,规范工作流程,稳步有序推进,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改革试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李振国; 陆立新; 惠亚培 期刊:《决策探索(下)》 2020年第02期
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土地资产性认识的增强,农村妇女涉土地权益纠纷数量上涨趋势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土地权益保护却存在性别差异、家户制度掩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不明、政策误读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厘清当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存在的缺陷及模糊之处,以期能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力度,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
1.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答: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是一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力,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制度是指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且能对产权关系实现有效的组合、调节和保护的制度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通俗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谁.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01期
作者:浙江省农业厅 期刊:《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7期
浙农经发[2018]1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发挥股份权能,逐步实现股份有偿退出来化解。如果集体成员股份权能有所缺失,则可能使体系失衡,难以保证股份制改革全面发挥其效果。在明确目标与制度功能的基础上,应当从实际出发,借鉴有益经验,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机制,循序渐进地完善股份运转的操作流程,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改进,为未来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基础,以实现改革的根本目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对于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而要实现这个根本目的,首先需要明确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农民与集体成员之间的区别。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重大的制度创新,这既为我国新时期农村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但同时也隐含着若干重大的风险。因此,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务必时刻绷紧风险防范的弦。《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三权分置'政策进行了法律化和体系化,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是:其一,无论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还是国家所有但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都可以由相应的发包人进行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争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继承说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得作为遗产。'理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而非个人,户不绝则主体不灭,故仅是户内成员死亡不发生继承,即便出现绝户(指户内成员全部死亡或者举家迁入城镇)情形,亦应理解为户的主体消灭,只能是由集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发生继承。
绿水青山怎样成为金山银山中央党校王东京认为,绿水青山要变成金山银山,还得有相应的盈利模式作支撑。也就是说,要给绿水青山找到委托品。比如,乡愁可以委托到古村、古树、古井的门票上,特色山水可以委托到特色农产品上。只有想办法将美丽乡村的看点变成卖点,将山水和乡愁转换成农民收入,农民才会有保护生态的内生动力。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8期
鲁政办字[2018]15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和农业农村部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土地是部分企业生存及维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规划的变动和的深化,过去'背对黄土'的农业发展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土地承包法》的滞后及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
作者:大兴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组 期刊:《中国土地》 2019年第01期
北京市大兴区地处特大城市与平原农区的过渡地带,长期以来城市无序扩张造成的'城市病'和农村要素流失造成的'农村病'两者兼有。自2015年初启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大兴把试点探索与落实首都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相结合,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大兴方案'。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身份属性和居住保障属性落实到新设的宅基地资格权上,资格权成为'三权分置'逻辑关系和有效运行的关键纽带。因此,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方式,对深入和系统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创新和有益探索。然而,在国家规定的试点之外的广大农村,尤其是像娄底市区域内的大量山村,有没有进行宅基地'三权分置'需要与可能?应当如何进行'三权分置'改革?带着这一课题,笔者对娄底市下辖的新化县维山乡三联峒村、水车镇正龙村,双峰县青树坪镇归古村,涟源市杨市镇板桥村、龙山国有农场等进行了专题调研。
作者:田友; 孙永强; 程远 期刊:《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09期
温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是全国著名的粮食高产县,2018年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中,温县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大胆先试先行,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基层党建的基础、脱贫攻坚的保障、信访稳定的源头、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抓手、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乡风文明的制度安排来全面把握和推进,创出了'中央编剧、政府搭台、干部导演、群众主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模式.
作者:王程成; 滕丽丽; 胡月桂 期刊:《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09期
山东省莱西市马连庄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圆满完成了77个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最近,笔者通过到村实际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感觉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路子问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总的来讲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走多元化、多形式发展之路。有资产的村可以通过租、售、股等方式,经营集体资产促增收;有资金的村可以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兴办集体经营项目促增收。对大部分经济薄弱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