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竹隰生; 陈腾腾 期刊:《工程造价管理》 2017年第02期
本文通过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国有投资项目分类造价管理的必要性,厘清政府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的重点。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应通过强化政府部门的控制和监管;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适度弱化政府职能,提高业主控制造价的积极性。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管理和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专用账户,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项事业的发展,在推进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作者:王占军; 郭世霞 期刊:《北方金融》 2010年第11期
(一)国库集中支付要积极主动参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为了提高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国库集中支付也要参与到政府采购的招标过程中去。供应商的质量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效,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处于被动位置。公开招标可以弥补这种不足。但是.随着招标形式和方法的不断涌现,招标的公平和公正性也受到了威胁。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保证招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得有竞争实力的供应商能够脱颖而出.保...
作者:杨海静; 杨美琪 期刊:《中国政府采购》 2019年第11期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在政府采购领域,"合规主义"的采购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同时也带来了重程序、轻结果的全行业弊病。其中,现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单纯追求公平竞争的程序性约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预算法》(2014)标志着我国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的转型。《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提出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由此,绩效管理也成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日,枣庄市财政局编制了《2015年枣庄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用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加政府采购环节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有章可循、健康发展的轨道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由于受自身特点和功能以及人们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等多方面的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在发展及实...
政府采购就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有了政府采购就有了政府采购行为,但不一定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制度。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同,政府采购制度也各有千秋。我国《政府采购法》是一个非常框架性的法律,其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要求。由于对《政府采购法》理解不一致,全国政府采购专职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不统一,导致了各机构间职能不清晰、责权不明确,造成了实事上的越位和错位...
作者:徐峥; 刘洪良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02期
在实务工作中,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拨入资金,应该是作为'专项应付款'还是作为'政府补助'核算,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有何异同,笔者作以下分析。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的政府拨入资金属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而'政府补助'准则所适用的是政府无偿给予的资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
<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概念,对于企业在日常纳税事项的处理中,也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笔者以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事项。一、概念不征税收入的项目一般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于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问:我公司自2008年开始收到县财政及县政府其他部门拨付的资金共2500万元,这其中有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1200万元、环保专项治理资金900万元、土地出让金补助400万元,另有各税减免税款700万元.目前,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自查不征税收入使用、核算与申报情况.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确定财政性资金中的不征税收入?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减除,请问,符合“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哪些?
所谓财政性资金,常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以及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款项.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的范畴。
1月2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修订)》。高新技术发展面临新要求2007年出台的《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对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制引领和保障作用。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布局体系,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高新技术发展成效显著。
作者:应益华; 彭余 期刊:《财务与金融》 2006年第01期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战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颁布的《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国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对财政支付制度进行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就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支出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既自成体系,同时又与其他改革相配套.
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我国各级财政对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方式,从过去的按照时间进程预拨到预算单位,逐渐改变成依据工作需求逐笔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即目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国家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应该说是越来越科学,也越来越细致了。
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业务、承建专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等,需要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相应的资金来完成。因此在财政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其附属单位之间产生了资金的划拨结算业务。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或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自行组织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是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及其他单位拨入的具有指定项目或用途、需要单独报账的资金。其中包括挖潜改造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结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或劳务提供者账户实施直接监控的一种管理制度。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长期以来高校经费自行支付的状况,经费支付主体由预算单位变成财政部门,
国库集中支付又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将政府所有的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都集中在国库或者国库制定的银行开设账户,所有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政支出都通过这一账户拨付。这样就有效地改进了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相关程序,建立起国库的单一账户体系。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