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晓雯; 董惠霞 期刊:《山西能源学院学报》 2018年第01期
"宝万之争"的实质为宝能系斥巨资争夺股权威胁到万科创始股东自身权益。该事件反映出现代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有关创始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热点。通过剖析宝能系与万科股权之争的案例,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分析了创始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保护创始股东权益的有效策略。
如今,公司越来越趋向于"扁平化"发展,阿里巴巴集团采用的基于同股不同权原则的"合伙人制度"能很好地适应了这种发展趋势,但该制度与传统的"同股同权"原则相矛盾。本文通过梳理股权的法律属性,论证了同股不同权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可行的。
国美控制权之争让家族上市公司创始股东控制权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话题。从公司内部权力机构的配置、公司章程的设置以及职业经理人的规范等三个角度深入分析,可以探寻到家族上市公司创始股东控制权弱化的制度根源。健全董事会与监事会制度、完善公司章程与规范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措施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国美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但仍不失为一家典型的中国式家族企业。国关事件展示了一个失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即管理层可在两权分离的立法模式下实现内部人控制,风险投资人可通过议定投资协议来约束管理层,但创始股东则因受制于一股一权的强制性规范而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维护其创业诉求,建议创始股东除传统控股,还应特别设计公司章程来预留特定董事席位,并约定优先股等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