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建; 李东澍 期刊:《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9年第06期
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各国学术界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立法对此也未予明确回应。在理论层面,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并无滞碍。从现实角度分析,确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促进投资与社会管理、加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推动保险业深化发展。在操作上,通过允许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授权股东投保、明确保险利益随股权移转和保险利益竞合规则等设计,由保险人根据投保目的选择定值和不定值保险的...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在合同争议发生后如何运用,势必会影响到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争议解释原则的使用顺序分析,揭示解释原则运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作者:张伟; 温晓华 期刊:《北方金融》 2013年第02期
一、县域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保险营销人员无证上岗。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人须经过参加保险业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人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保险业务。据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赤峰市元宝山区某保险机构有保险营销人员112人,持证率仅为67%,远未达到监管要求,不利于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秦道夫1929年生于山东。他的人生一直和新中国的保险事业紧密相连。1950年,秦道夫到刚刚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到,先后任科员、科长、副处长等职。1975年,他调任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2018年11月24日,由西南大学主办、西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比较合同法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在西南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深化法律合作构建中国特色民法典"。参加会议的有国际保险法协会名誉会长、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Marcel Louis M.Fontaine教授、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Anne Pelissier教授.
2009年修改的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对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仍然争议较大。
'近因原则'是英国保险法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意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不能无限地追究风险的因果关系;只有被保情形是造成损害'最近'的原因——而非复杂因果关系的某一环,保险公司才有义务赔付。那么这个'最近'是时间最近,还是逻辑关系最近呢?人们曾经争议不休。直到1918年1月的雷兰德船运公司诉诺维奇联合火灾保险公司案判决出炉,才得出了定论。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权条款的法律适用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完善了受益权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益人与其他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保险实践中仍然存在受益人资格和受益权的确认、变更及转让等争议问题,因受益权争议而引发法律纠纷现象仍将长期存在。为此,本文在深入剖析受益权的法律属性、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
作者:彭博; 张放; 张宇 期刊: 2016年第12期
2015年新《保险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更为全面的监督和规范。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特点,并对拒赔新要求、充分告知条款、保险范围扩大和赔付时限要求等修订亮点进行了分析。
《保险法》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作者:刘健; 郭淑仙 期刊:《中国审判》 2007年第02期
案情2005年1月16日,张某以12万元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程某处购买一辆奥迪A6轿车。张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20日和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达成了口头保险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为:保险险别为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万元;保险费2088元。当日下午,张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存在合同无效主义和合同解除主义。我国《保险法》采用合同解除主义,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对于不履行其他方面的如实告知义务,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对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设定时间限制。国外立法对保险人解除权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但时间长...
作者:李旭辉; 常亮 期刊:《中国审判》 2008年第05期
案情2005年12月10日,王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本田雅阁牌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1日0时起至2006年12月10日24时止。保险条款约定,
作者:郑燕萍; 李统才 期刊:《中国审判》 2007年第06期
被盗财物受损数额无法确定,投保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投保人被盗财产买单?这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可到了具体案件中有时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潮阳分公司在为公司的办公楼、机房和所属基站购买了财产保险后,其中一个基站接连两次被盗,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堂而皇之地拿出了"责任免除条款"和被盗受损数额无法确定两大理由来作抗辩,一个看似简单的保险问题上升成了一...
(续第3期)四、对不缴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案例】原告李强于2003年3月起到某商贸公司工作,除每月千元出头的工资,毫无其他保障。2010年1月1313,43岁的...
作者:宋晓明; 刘竹梅; 刘崇理 期刊:《人民司法》 2009年第21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本解释)已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专门针对2009年2月28日修订前后的保险法的适用衔接问题做出了规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现对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予以说明。
作者:朱晖华; 徐迎风 期刊:《人民司法》 2014年第14期
【裁判要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应当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作者:付国华; 张迈 期刊:《人民司法》 2008年第08期
[裁判要旨]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规定中的第三者损害包括违约损害,也包括侵权损害,但应以第三者有过错为前提,且被保险人应当对第三者享有追索权。
作者:何继祥; 吴红娥 期刊:《人民司法》 2010年第03期
修订后的保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规范了保险业的发展,解决了许多悬而不决的法律难题。但保险审判实践中原来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依旧缺乏直接明确的立法依据,甚至有些条文的修改还引发了新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的出台,
修订后的保险法重新架构和配置了投保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全面贯彻商法的效率、交易安全价值理念.并因应时代的需求而对原保险法进行了诸多方面的修订。笔者针对与审判实践密切相关的条文作些归纳和评述,以期引起同仁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和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