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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事档案托管一二问题

作者:李娇 广东医科大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档案托管   干部档案工作   企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  

摘要: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是无权携带自己的或他人的人事档案的。因此,不管是从学校毕业未找到工作的还是自己创业的以及离退休的,其原本在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保管的人事档案便要寄放在档案托管机构保管。人事档案托管是劳动者自谋职业或从业于无档案管理能力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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