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科学技术创新 浅谈中药组合物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创造性的认定 【正文】

浅谈中药组合物专利在审查过程中创造性的认定

作者:薛红凡; 朱玲艳 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北京100089
中药组合物专利   审查过程   创造性的认定  

摘要:中医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发展史,为人类健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为人类繁衍生息保驾护航,还为患有疑难怪病的人解除痛苦。中医采用辩证法,也是几千年来不断摸索的积累和疾病斗争的总结,就要通过中药、针灸、艾灸、推拿、拔罐等多种途径治疗疾病[1]。中药复方在专利中常被称为中药组合物,由多味中药材组成,具有药理复杂,疗效显著的特点。将中药组合物申请专利,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医药企业在医药市场的垄断力和竞争力[2]。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中药组合物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创造新高,但是最终授权与否,影响因素众多,除了申请文件的质量之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三性'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对创造性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多问题[3],中药组合物与西药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用西药的创造性认定标准来衡量中药,使中药组合物授权道路较为坎坷。本文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中药组合物创造性的常见问题进行浅析,总结出几种常见的意见类型及回复处理方式,以便积累中药组合物专利在撰写和答复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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