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原准则相比变化较大,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改变了以前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此同时,对于债务重组业务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本文是就新准则与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比较,对企业债务重组事项的会计、税法处理进行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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