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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资本价值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9 16:19:55

债务资本价值

债务资本价值第1篇

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产生的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包括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研究表明,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突出特征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质就是国际趋同。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这个“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文章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关键词:债务重组准则变迁比较启示

一、基本缘起:会计历史性变革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也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其突出特征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还比较谨慎。公允价值会计研究,对于财务会计模式的改进和改革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公允价值会计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它将起到连接财务会计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作用。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更强调反映经济实质,更注重信息披露。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损失才最接近现实,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是最相关、最真实、最有用的。由于公允价值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比较谨慎的、有条件的,只是适度引入,而不是广泛引入。在市场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变化:比较与启示

财政部曾于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实践。由于引入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进行反映。但是,由于当时生产资料市场和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此,财政部又于2001年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有很大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加之2006年新会计变革背景之公允价值引入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债务重组的新要求,财政部又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了解此次会计变革背景对思考准则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债务重组准则必然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变革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如下差异。

1、债务重组的定义

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旧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第二,旧准则未指明债权人做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债务重组的定义过于模糊,未指明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也未强调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重组的性质即为修改债权债务合同的经济行为,其前提是合同的一方(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更改合同。这里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应是客观上不能履行而非主观上不能履行。而按照旧准则定义,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债务,均视为债务重组。这就大大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就可以相互随意调节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方企业时,这就更为严重。此规定显然违背了债务重组的本意,从而使债务重组成了操纵利润的新手段。新准则则避免了旧准则的上述缺陷,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从而使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更为稳健。即便如此,新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2、债务重组的方式

旧准则债务重组方式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新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准则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主要是形式上的而并非实质上的。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方式的归纳显得更为完整与简练。

3、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会计处理

第一,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以产成品抵偿应付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

第二,当用债务抵偿资本时,旧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第三,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益金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付账款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会计处理

第一,将债务转为资本时,旧准则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以应收账款转为资本清偿债务为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因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处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设计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抵债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债权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原材料(债权账面价值×原材料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将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当期损益。以产成品抵偿应收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坏账准备;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新准则体现了与美国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对参与债务重组的非现金资产和股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债权人的损失得以显现,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当然,整体而言,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会计信息更客观公允。与旧准则相比,这是一个重大进步。并且也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然而,新准则仍客观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因为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是记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合谋,通过将债权人利润转移到债务人账面上,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我们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尤其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审查,以此规范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创新与趋同相结合的一项准则——评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J].会计研究,2006(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4]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

[5]刘永泽:新会计准则实施对资本市场将长期利好[EB/OL].中国会计视野网站,2007-2-4.

债务资本价值第2篇

一、债务重组的涵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陷人财务困难,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债务纠纷屡见不鲜。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来清偿其债权。但由于破产程序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可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而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按其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又可分为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这次公布和实施的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所谓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如1999年1月1日,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1月20日,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20,000元债务,余额立即用现金偿清。用这种方式来清偿债务只是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它的主要方式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不包括(1)和(2)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它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二、债务重组的实施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债权人作出让步下的债务重组有四种方式,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其结果总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收益,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其中,资产是指作为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据其特点的不同,常将这些资产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现金来清偿某项债务,另一类是以非现金资产来清偿某项债务。在上一个问题中举例就是以现金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它较为简单。现在来看看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所依据的原则。

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为资本,则涉及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对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依据如下原则:(1)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就以该资产的市价为其公允价值;(2)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3)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无论依据哪种方式,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否则就不能构成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对于债权人来讲为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讲为收益。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时,假如债务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债务转为资本;假如债务人是其他企业,则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但无论如何转,债权人应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必定要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作为债权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损失,对债务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收益。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修改后的债务条件中涉及或有支出或有收益;二是不涉及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这是指在债务重组以后也许会发生某种事项而引起支出或收益。这是一种假设,据此来计算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

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如A企业于1998年5月1日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税共计585,000元,并同时收到B企业签发并承兑的五个月期限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年利率为6%,到了10月31日,因B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B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①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②将债务的帐面价格599,625元(面值585,000+利息14,625元)减至550,000元(即减免利息14,625元,又减免面值35,000元);③延期内票据不计息。

这就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果A企业与B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①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②将已欠利息14,625元免除,③延期内票据不计息,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但如果A企业与B企业只达成了将票据的到期日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并在延期内继续计息,到期一并归还货款和利息的协议,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因为延长付款日不属于准则中所指的让步。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重组

企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能用一种方式清偿债务时,经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同时用几种方式相结合来共同情偿某项债务,这在国际结算中也是常见的一种方法,现分别说明如下:

1.以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转让资产损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2.以现金、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3.以非现金、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4.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组合演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5.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将来应付金额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

债务资本价值第3篇

【摘要】本文通过期权理论中的等值理财理念,介绍了在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定位问题。分别将公司的所有权站在为债权人所有还是股权人所有两个角度,具体分析了债务资本价值和权益资本价值是如何确定的。并指出了基于期权理论下的公司资本价值的判断对比于传统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判断的不同和这种判断的优点。公司的资本价值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者组成。基于期权理论下对它们的理解不同于通常我们在会计和财务理念下的认识,在这一新的思想的指引下,对资本价值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一.基本理论

在解释期权观念下的公司资本价值前,有必要对期权的相关理论做一个介绍分析。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以合约或合同形式存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即合同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购买费(权利金)向合同卖方取得了一种权利,有权决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某种标的物商品。

对资本价值的分析主要利用了期权的理财思想。所谓期权理财,是指利用期权的风险控制思想,保留谋利的权利,分离清偿的义务,通过风险转移实现财务风险控制。期权的财务功能在于实现风险的转移、套期谋利和价值定位。使用不同的策略可以实现期权的这些财务功能。

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套期保值功能,是通过“相等且相反”的原则建立对冲组合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它的资产保值思路是无风险状态可以通过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来实现。套期谋利功能是将期权机制与期货机制相结合,在锁定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标的物未来价格有利变动的机会,谋取可能的风险报酬。价值定位功能是期权理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期权执行价格是供求双方对标的物商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是双方达成的市场均衡价格,给现货市场的商品价值定位提供了方向。而权利金的确定,为判断资产所附属权利的价值提供了衡量方式;也为如何把不确定性转换为经济价值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期权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就是等值理财。这一观念对本文中的公司资本价值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等值理财中集合了规避风险和延迟投资的思路,用等值理财恒等式可以表示出二者最终实现了一致的结果。

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恒等式左方表示了延迟投资的思想,右方表示了规避风险的思想。这一恒等式在于说明持有现金(风险资产)与买权多头的组合,与持有风险资产与卖权多头的组合,具有等同的理财价值。二者既具有保险的功能,保持无风险状态,又具有投资的功能,把握投资的机会。将这一恒等式作变换后,即可获得等值理财下的几种典型理财思路。

1.避险理财。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持有风险资产与一个卖权多头和一个买权空头的组合,是一份无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2.套利理财。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3.价值定位理财。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风险资产价值由既定的无风险价值和风险行动的价值所组成,持有无风险资产与一个在买权多头和卖权空头上的风险行动的组合,是一份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二.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

建立了对期权理财思想的基本认识后,就可以看看期权思想下的公司资本价值是如何建立的。对于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的定位,都可以分别从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属于债权人还是股东所有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公司资产为债权人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由无风险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得到负债=资产—看涨期权价值。到期执行价格e=债务到期偿付额b,资产到期价格为v,看涨期权为vs。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v—b。

这说明,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无偿的获得了一个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期权的到期日就债务的到期日。

即债权人拥有公司全部资产v,权益资本是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额b的对v的看涨期权。权益资本价值= vs

2.债务资本价值

债权人无权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而股权持有人也仅仅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就是说,债务持有人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v,又卖掉了一个看涨期权vs给股东,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债务利息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日,即债务到期日,债务持有人将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执行价格将资产出售给股东。

这样,债务资本的价值就等于公司总价值与出售看涨期权的组合。

债务资本价值=v—vs

(二)公司资产为股东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套利理财的思路: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即认为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将权益资本价值看作是看涨期权价值。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vp)=v—b+ vp。因此,权益资本可以看作是股东通过借入无风险资产b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资产v,并从债权人手中获得了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对v的看跌期权。

2.债务资本价值

根据避险理财的思路: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又由无风险的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证券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可以获得债务资本价值=债务账面价值+看跌期权价值。这里,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资产,债权人拥有了一项到期可以按履约价格b向债权人出售公司总资产。即债务资本价值=b—vp。

债务到期时,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放弃行使卖权,债权人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利息的权利金。债务资本价值此时为b—vp(vp=0);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行使卖权,债权人将以执行价格b的金额购买公司资产,承受了b—利息大小的损失。此时,债务资本价值=b—vp(vp>0)。

因此可以说,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最坏的结果是没有获得任何超过无风险价值的风险价值部分,而不会承受公司资产低于无风险价值部分的损失,这种损失全部由债务持有人承担了。这一状况正好解释了现代公司理论中,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问题。

(三)公司总价值

公司的资产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因此公司资本就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部分组成。

由等值理财恒等式: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以及在将公司资产看作为股东所有的情况,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债务资本的价值=公司总价值—看涨期权的组合

vs表示看涨期权价值,vp表示看跌期权价值,b表示无风险资产价值。v表示公司的总价值。可以得到vs+b=vp+v。即v=(b —vp)+vs。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理论,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定公司价值目前为8000万元,债券面值3000万元,无风险利率10%,债券到期额3300万元,债券到期时,公司价值可能为10000万元(超过债券执行价格),也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未来结果状态如下分布:

现在价值 未来预期情况一 未来预期情况二

公司价值 8000 10000 2000

债券资本价值 vb 3300 2000

权益资本价值 vs 6700 0

利用无风险套利技术,根据对冲关系式:

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

可以用a比例的公司资产和b比例的无风险证券来复制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复制:10000a-1.1b=6700

2000a-1.1b=0

a=0.8375 b=1523(万元)

公司现在价值为8000万元,则:

权益资本现在价值vs=8000×0.8375-1523=5177(万元)

债务资本现在价值vb=8000-5177=2823(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说明:

第一,由于未来公司价值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即债券到期值,该债券存在违约风险,造成现在市场给债券较低的价值定位。(2823<3000万元)

第二,股东借入了1523万元,连同自己的资本5177万元,共计67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8375倍,其余的1300万元由债权人投入,最终的结果是,股东投入5177万元,债权人投入了2823万元(1523万元+1300万元)。

再利用无风险套利为公司资本定价时,前提条件是必须知道它们的期末价值,也就是未来的结果分布,这也正是期权定价的特点。公司价值、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三个关联对象中,只要知道任意一个对象的现值,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就可以推断其它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三.意义

在以往的证券资产价值确定时,基于传统的理论,都是采用了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后的现值来进行估价。对债券而言,这种价值的确定,既要考虑必要的报酬率和利息率,还要考虑计息期的长短和到期时间问题。这些纯客观的因素完全没有考虑到处于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就不能很好的说明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以及供求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未来价格是如何相互博弈而获得的。在股票的定价上也是类似的道理。定价的模型中,将必要的收益率和公司的股利作为定价的主要因素,而且,定价模型中潜在的是认为将来公司必然是盈利和发展的。对于不利的情况分析就不足了。同样,它也没有很好的解释在投资者的主观感受下,供求的双方是如何达到一致的。

而期权定价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基于期权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资本市场上为股票和债券定价时获得一个很好的价值定位依据。这种理论用于证券资产的定价可以使我们不再只是单纯的去看待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更要从对资本的要求权来考虑证券资产的价值内涵。

期权理论下资本定价只需要知道资本未来的结果分布,而不需要详细的概率分布等就可以定价,这是期权定价的一个特点。只要知道了公司价值、权益价值和债券价值三者中任一个的现在价值,就可以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技术去推断其他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传统的证券定价中,债券价值与股权价值是相分离的。而基于期权理论的资本定价模型考虑了估价资本资产与其他资本资产的相关性,把估价对象资本置于公司总资本的整体中考察,认为一类资本的价值变动必然会引起另一类相关资本的价值变动。这是期权理论下资本价值的一个显著特点。

期权理论中避险理财等使资产价值不会下降,能够套期保值的同时还具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没有风险的存在了。事实上,通过高于或低于执行价格的状况,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了。

参考文献:

1、约翰•赫尔 《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 华夏出版社,2000

2、《财务成本管理—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

债务资本价值第4篇

(一)债务重组定义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不适用该准则。(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故本准则中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等特殊情况,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时期的债务重组。(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4)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债务的转换。即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和借新债还旧债。

(二)债务重组损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核算的区别 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因债务重组具有非经常性及偶发性的特点,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债务人核算转让资产损益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如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为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账户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明细账户核算;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与其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 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是进行债务重组账务处理的前提。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二、债务重组准则新旧差异

(一)定义不同 旧准则(财政部2001年颁布)定义债务重组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因此,关键是看有否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如果修改了债务条款则属于债务重组,反之,则不属于债务重组。新准则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如果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则属于债务重组,反之,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方式发生变化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于实质性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会计处理不同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则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旧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或清偿债务资本的账面金额计算;而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作为受让资产或资本的入账价值。旧准则仅在债权人涉及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时,使用公允价值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认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人账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将所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的增加即增加了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反映在利润表上;债权人不会确认任何债务重组收益。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或有应付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接受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人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应收金额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企业资产及利润的影响不同 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不同,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新准则的突出变化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本公积),所以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活动将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当期利润。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用于债务重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距大或债权人让步大,则其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就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为例进行分析,假设2007年5月18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产品,付给乙公司一张期限为4个月的不带息商业票据,面值为180万元。2007年9月28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支付乙公司货款。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自有的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账款。该设备的原值为21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该同类设备市价为170万元。乙公司就该项应收款项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债务人)的分析如下:计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设备的账面价值的差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80万元减去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165万元(210--30-15)等于15万元。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与旧准则账面价值法相比,债务人当期确认收益15万元,其中包括债务重组利得1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5万元;原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15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资本公积:15万元(公允价值法比账面价值法减少15万元);

利润总额:15万元(公允价值法比账面价值法多15万元);

所得税费用:4.95万元(公允价值法比账面价值法多15万元×33%,假定2007年所得税率为33%);

净利润:10.05万元(公允价值法比账面价值法多15万元×67%)。

乙公司(债权人)的分析如下:债务重组日,资产价值减少10万元,确认重组损失10万元(180-170),利润减少10万元,净利润减少6.70万元。

可见,新旧准则不同方法核算的差异,对企业的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均产生较大影响,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加相关可靠。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新旧衔接

债务资本价值第5篇

[关键词] 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比较

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为加快商品周转而经常运用的手段,它一方面为购销双方主体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大量的债务纠纷。债务人到期无法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不仅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可以选择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本文针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不包括上述1、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5)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4.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不同

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现举例说明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差异。

例:2005年2月10日,顺达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天意公司,同时收到天意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天意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顺达公司同意天意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12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95000元,天意公司发生的评估费1000元,对此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9000元。顺达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解析: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1000

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81000+1000=82000(元)

债务重组收益=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转让设备公允价值=103500―95000=8500(元 转让设备收益=设备公允价值95000―评估费1 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130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85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3000

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资本公积=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103500―评估费1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21500(元)

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收益21500元(8 500+13000),从而使当期利润增加21500元。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9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10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损失8500元,从而使当期利润减少8500元。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最大的差异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本公积),所以执行新准则后,进行债务重组将增加债务人当期利润、减少债权人当期利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债务资本价值第6篇

「关键词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比较

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为加快商品周转而经常运用的手段,它一方面为购销双方主体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大量的债务纠纷。债务人到期无法按既定条件偿还债务不仅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而且也会给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所以,债权债务双方可以选择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债务纠纷的,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为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下称新准则)。本文针对新准则的主要及其与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三)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3.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规定处理。

5.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上面第4点的规定处理。

(四)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二、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一)新旧准则的定义不同

旧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新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实质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三)新旧准则中处理的不同

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现举例说明新旧准则中会计处理的差异。

[例]2005年2月10日,顺达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天意公司,同时收到天意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天意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顺达公司同意天意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12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95000元,天意公司发生的评估费1000元,对此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9000元。顺达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解析]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1000

累计折旧 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810000+1000=82000(元)

债务重组收益=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转让设备公允价值=103500—95000=8500(元)

转让设备收益=设备公允价值95000—评估费1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13000(元)

借:应付票据 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85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3000

债务人天意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资本公积=应付票据账面价值(面值+利息)103500—评估费1000—设备账面价值(120000—30000-9000)=21500(元)

借:应付票据 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收益21500元(8500+13000),从而使当期利润增加21500元。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新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95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500

贷:应收票据 103500

债权人顺达公司按旧准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固定资产10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由此可见,新准则的处理比旧准则多确认损失8 500元,从而使当期利润减少8 500元。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由于新准则与旧准则最大的差异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本公积),所以执行新准则后,进行债务重组将增加债务人当期利润、减少债权人当期利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出版社,2006.

债务资本价值第7篇

在解释期权观念下的公司资本价值前,有必要对期权的相关理论做一个介绍分析。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以合约或合同形式存在的权利,期权持有人,即合同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购买费(权利金)向合同卖方取得了一种权利,有权决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某种标的物商品。

对资本价值的分析主要利用了期权的理财思想。所谓期权理财,是指利用期权的风险控制思想,保留谋利的权利,分离清偿的义务,通过风险转移实现财务风险控制。期权的财务功能在于实现风险的转移、套期谋利和价值定位。使用不同的策略可以实现期权的这些财务功能。

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套期保值功能,是通过“相等且相反”的原则建立对冲组合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它的资产保值思路是无风险状态可以通过资产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来实现。套期谋利功能是将期权机制与期货机制相结合,在锁定风险的基础上,利用标的物未来价格有利变动的机会,谋取可能的风险报酬。价值定位功能是期权理财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功能。期权执行价格是供求双方对标的物商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是双方达成的市场均衡价格,给现货市场的商品价值定位提供了方向。而权利金的确定,为判断资产所附属权利的价值提供了衡量方式;也为如何把不确定性转换为经济价值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期权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就是等值理财。这一观念对本文中的公司资本价值解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等值理财中集合了规避风险和延迟投资的思路,用等值理财恒等式可以表示出二者最终实现了一致的结果。

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恒等式左方表示了延迟投资的思想,右方表示了规避风险的思想。这一恒等式在于说明持有现金(风险资产)与买权多头的组合,与持有风险资产与卖权多头的组合,具有等同的理财价值。二者既具有保险的功能,保持无风险状态,又具有投资的功能,把握投资的机会。将这一恒等式作变换后,即可获得等值理财下的几种典型理财思路。

1.避险理财。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持有风险资产与一个卖权多头和一个买权空头的组合,是一份无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2.套利理财。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3.价值定位理财。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风险资产价值由既定的无风险价值和风险行动的价值所组成,持有无风险资产与一个在买权多头和卖权空头上的风险行动的组合,是一份风险资产的复制品

二.期权理论下的资本价值

建立了对期权理财思想的基本认识后,就可以看看期权思想下的公司资本价值是如何建立的。对于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的定位,都可以分别从公司的全部资产归属于债权人还是股东所有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公司资产为债权人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由无风险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风险资产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得到负债=资产—看涨期权价值。到期执行价格E=债务到期偿付额B,资产到期价格为V,看涨期权为Vs。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V—B。

这说明,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无偿的获得了一个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为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期权的到期日就债务的到期日。

即债权人拥有公司全部资产V,权益资本是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额B的对V的看涨期权。权益资本价值=Vs

2.债务资本价值

债权人无权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而股权持有人也仅仅分享公司资产价值超过债券账面价值的部分。就是说,债务持有人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V,又卖掉了一个看涨期权Vs给股东,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债务利息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日,即债务到期日,债务持有人将以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执行价格将资产出售给股东。

这样,债务资本的价值就等于公司总价值与出售看涨期权的组合。

债务资本价值=V—Vs

(二)公司资产为股东所有

1.权益资本价值

根据套利理财的思路: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即认为负债投资与一个卖权多头的组合,是一份看涨期权的复制品。

将权益资本价值看作是看涨期权价值。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Vp)=V—B+Vp。因此,权益资本可以看作是股东通过借入无风险资产B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资产V,并从债权人手中获得了一个执行价格为债务到期偿付额B的对V的看跌期权。

2.债务资本价值

根据避险理财的思路:无风险资产价值=股票价值—看涨期权价值+看跌期权价值。又由无风险的对冲机制:无风险资产价值=证券价值—看涨期权价值。可以获得债务资本价值=债务账面价值+看跌期权价值。这里,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资产,债权人拥有了一项到期可以按履约价格B向债权人出售公司总资产。即债务资本价值=B—Vp。

债务到期时,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放弃行使卖权,债权人获得了金额大小为利息的权利金。债务资本价值此时为B—Vp(Vp=0);当资产价值V<履约价格B时,股东会行使卖权,债权人将以执行价格B的金额购买公司资产,承受了B—利息大小的损失。此时,债务资本价值=B—Vp(Vp>0)。

因此可以说,公司举债的结果,使股东最坏的结果是没有获得任何超过无风险价值的风险价值部分,而不会承受公司资产低于无风险价值部分的损失,这种损失全部由债务持有人承担了。这一状况正好解释了现代公司理论中,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问题。

(三)公司总价值

公司的资产等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因此公司资本就由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部分组成。

由等值理财恒等式:看涨期权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看跌期权价值+风险资产价值。

以及在将公司资产看作为股东所有的情况,权益资本=资产—债务资本+看跌期权价值。债务资本的价值=公司总价值—看涨期权的组合

Vs表示看涨期权价值,Vp表示看跌期权价值,B表示无风险资产价值。V表示公司的总价值。可以得到Vs+B=Vp+V。即V=(B—Vp)+Vs。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理论,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定公司价值目前为8000万元,债券面值3000万元,无风险利率10%,债券到期额3300万元,债券到期时,公司价值可能为10000万元(超过债券执行价格),也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未来结果状态如下分布:

现在价值未来预期情况一未来预期情况二

公司价值8000100002000

债券资本价值Vb33002000

权益资本价值Vs67000

利用无风险套利技术,根据对冲关系式:

看涨期权价值=股票价值—无风险资产价值

可以用A比例的公司资产和B比例的无风险证券来复制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的复制:10000A-1.1B=6700

2000A-1.1B=0

A=0.8375B=1523(万元)

公司现在价值为8000万元,则:

权益资本现在价值Vs=8000×0.8375-1523=5177(万元)

债务资本现在价值Vb=8000-5177=2823(万元)

这个计算结果说明:

第一,由于未来公司价值可能为2000万元,低于债券执行价格即债券到期值,该债券存在违约风险,造成现在市场给债券较低的价值定位。(2823<3000万元)

第二,股东借入了1523万元,连同自己的资本5177万元,共计67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8375倍,其余的1300万元由债权人投入,最终的结果是,股东投入5177万元,债权人投入了2823万元(1523万元+1300万元)。

再利用无风险套利为公司资本定价时,前提条件是必须知道它们的期末价值,也就是未来的结果分布,这也正是期权定价的特点。公司价值、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三个关联对象中,只要知道任意一个对象的现值,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就可以推断其它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三.意义

在以往的证券资产价值确定时,基于传统的理论,都是采用了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后的现值来进行估价。对债券而言,这种价值的确定,既要考虑必要的报酬率和利息率,还要考虑计息期的长短和到期时间问题。这些纯客观的因素完全没有考虑到处于市场主体地位的投资者的主观感受,就不能很好的说明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以及供求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未来价格是如何相互博弈而获得的。在股票的定价上也是类似的道理。定价的模型中,将必要的收益率和公司的股利作为定价的主要因素,而且,定价模型中潜在的是认为将来公司必然是盈利和发展的。对于不利的情况分析就不足了。同样,它也没有很好的解释在投资者的主观感受下,供求的双方是如何达到一致的。

而期权定价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基于期权理论对公司资本价值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在资本市场上为股票和债券定价时获得一个很好的价值定位依据。这种理论用于证券资产的定价可以使我们不再只是单纯的去看待资产本身的获利能力,更要从对资本的要求权来考虑证券资产的价值内涵。

期权理论下资本定价只需要知道资本未来的结果分布,而不需要详细的概率分布等就可以定价,这是期权定价的一个特点。只要知道了公司价值、权益价值和债券价值三者中任一个的现在价值,就可以利用对冲关系式的复制技术去推断其他对象的现在价值了。

债务资本价值第8篇

关键词: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现值

abstract: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debt reorganisation in december,2000. new standard revised has great chang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way of debt reorganis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creditor and debtor. new debt reorganisation standard standardizes debt reorganisation action of enterprise,avoid enterprise manipulating earnings and window-dressing accounting statement while reorganising. it still has some questions during execution course, for example, whethe it is suitable or not for giving up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or not that creditor considers time value of money when judging compromise of creditor after revising debt repayment condi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se questions and put forward to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debt reorganisation fair value present worth

1998年6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 ),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

1、新旧准则的比较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方式。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定义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式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式上,除了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债务利息或免去应付未付利息”之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式,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不一定要作出让步的特点。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均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这样,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巨额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将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于是财政部明令郑百文不能将1.5亿元确认为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此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会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而在新准则中,由于除了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接

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方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使用。

二、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主要变化看,新的准则将使投资者知悉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更真实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善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在新的准则中,仍然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修改后,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债权人必须让步。但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是作出了让步的,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的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来达到不提跌价准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态,导致报表不真实。若期末债权人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并非资产减值损失。把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易使投资者及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能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实际上是同一种会计业务,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给债权人操纵利润提供机会。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例如,债权人可能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的债务重组变为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它可能附带条件,要求债务人购买自己的产品,这样债权人不仅能够减少实际的让步损失,还能使减少的这部分损失正当的变为账面利润,而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好处,达到双赢的目的。

4、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然而,修改债务条件往往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资金都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是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30000元,到期时甲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00000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甲企业在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为200000*(1+9%*2)=236000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甲企业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为236000*1/(1+9%)^2=198636.47元,小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30000元,则债权人乙企业实际上发生了230000-198636.47=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但按准则规定却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3、对新准则的建议

1、恢复公允价值。公允

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主席理事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来经过协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10月正式制定了这方面的准则。时至今日,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几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现在,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的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因为一些环境和人为的因素。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需要修改会计准则,放弃好的计量方法,而是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所以,笔者建议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仍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2、引入现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和我国台湾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都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并引入现值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投资、财务管理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乙企业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发生了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这也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在此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刘冬荣、吴炎太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5)

(2)金静红 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分析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11) (3)王竹泉 对债务重组准则的一点建议 财会月刊:2001(8)

(4)胡汇杰 公允价值会计在相关准则中的应用浅析 财会月刊:2001(12)

(5)莫云、罗勇 小议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财会月刊: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