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行政行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它体现了公利性即社会性的属性,它是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现代行政合法性的惟一来源和前提.但是行政行为除公利性之外,还无可置疑地存在着自利性,即行政机关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之外,还具有为自身组织生存和发展谋利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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