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 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1.1 事企不分导致监管与运营职责不清水管单位作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承担监督管理,保证安全运行责任;对水利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履行出资人代表的地位,获取出资人收益。但现实中,由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边界模糊,事企不分,水管单位既作为负责占有、使用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者,又作为水利国有资产的具体运营者,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清什么时候履行监管的职责,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前进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