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网络直播视野下游戏作品的视听作品保护模式的反思与重塑 【正文】

网络直播视野下游戏作品的视听作品保护模式的反思与重塑

作者:徐红菊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连116026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  

摘要: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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