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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16 12:53:04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1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3篇

 

为切实抓好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2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此次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桥梁安全和水运安全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商贸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和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为重点的有关行业。

(三)主要内容。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道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桥梁、隧洞等方面的隐患;水路运输行业重点排查治理船舶安全状况、驾驶员技能、救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冒顶、中毒窒息、跑车坠罐和淹井、火灾,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冶金行业重点排查治理煤气、高温金属熔融液体、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移民迁建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隧道、桥梁、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隐患。

2. 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全隐患治理情况。由县安委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 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 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病险水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预警、预报、处置等措施是否落实,严防旱涝急转给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全面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 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主要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组织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关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往的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隐患登记,落实整改措施。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必须做到“七个一”,既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并制定完善有关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表完成整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并按时报县安委办。

(三)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好本行政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于9月上旬起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工作。

1. 县交通局、运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水运、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客运企业、驾驶员资质培训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运营秩序和病险路段、病险桥梁及水运工具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5. 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城镇、学校、宾馆、学校、网吧、休闲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 县移民办负责指导移民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安监局和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9.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 教育、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根据各自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11. 驻鲁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1.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挂钩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2.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强化执法、严格监管、严查事故相结合。做到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按照县应急局得要求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精准、不留死角、全覆盖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县应急局的领导下,现将开展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一是:公司迅速召开了《关于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顿的通知》会议,对深化排查治理、隐患整改、加强监管、隐患不留死角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了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步骤、程序、标准和时间,确保排查的问题、明确了责任、跟进了措施、完成了时限等得到落实,坚决防止“回头看”中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回避矛盾、互相推诿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六个结合”,推进排查治理。各部门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了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突出做到了“六个结合”: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内的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与督查相结合,在公司各部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公司广大职工、各部门,认真排查隐患,切实治理隐患。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相结合,按照“严重问题限期整,重大问题突出整”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六是: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隐患排查治理与“一把手”负责制相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确保收到实效。

七:安全事故方面做到了如下:

1、全年无重大人身伤害伤亡事故。

2、全年无职业病危害事故。

3、出现了一般机械设备事故15项,比2019年事故下降率50%。

(四)开展分类排查,积极治理整改。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部门的特点,按照“疏漏环节回头查,疑点问题重点查,整改过程中深入查”的要求,制订措施分类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

(五)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间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为全面检查阶段,分步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1月3日至1月30日,主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推行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查缺补漏;按照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有限空间要求全面总结检查成效,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实现四个转变,各部门在工作中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督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主管部门专项指导、分块督导相结合,采取督查、巡查、互查和“回头看”等方式,深入生产一线加强指导,顺利完成了各阶段排查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安全生产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冷车间安全防范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整改。

二是安全思想时紧时松,无事故时思想就放松,感觉没问题等错误思想,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人。

三是安全隐患排查还不到位,需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要班班检查,真正起到预防为主,消除死角,不留死角。

四:由于学习不到位推行双重预防机制还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县应急救援局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字当头继续搞好安全大检查隐患的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事,要始终紧抓不放,防止时紧时松。

二是坚持四个严查的原则,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7篇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安监站为成员的检查组,负责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消除隐患

根据通知精神,我站组成了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小组,在刚刚“安全生产月”大检查的基础上,又对照《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资料检查人员进行认真查看,认真评价好、中、差。从检查情况看,基本上能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能够制定施工现场各种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对起重机械的维修及保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总体评价我县建筑施工企业都能达到及格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二是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三是起重设备、脚手架等与规范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等。

三、总结经验,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领导要重视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关键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标本兼治,形成隐患揸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隐患排查基础性工作,实行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第8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寸守元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公安局负责对爆破物品、交通车辆运输进行隐患排查;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并对腾密路境内段、机场路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局负责煤矿与农网城网改造施工、电力隐患排查;国土局负责对私挖乱采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隐患排查;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农业局负责对农机使用进行隐患排查;林业局负责对森工采伐,重点是七大国有林场进行隐患排查;水务局负责对水电开发重点工程、重点水库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宾馆、饭店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三)省市驻腾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5月24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1.6月11日——6月20日,企业自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按时填报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2.6月21日——6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由安委会对各种隐患行文、移交相关部门并挂牌督办,同时对各个乡镇、各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

3.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工作台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此阶段县、乡、企业要建立起三级隐患台帐。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是查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8月21日至12月底)

8月底,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是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治进行评估,并对整改进行评审;二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隐患台帐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对隐患移交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今后隐患移交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三是将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底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及省、市、县都做了专门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把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