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基金调查报告

基金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11 16:39:13

基金调查报告

基金调查报告第1篇

基金普遍缩水,普通民众投资热情锐减,基金公司经历大考,唯有优秀的基金公司才能提供长期稳定的业绩表现。我国目前有基金公司61家,每家基金公司在产品和服务上各有优劣。评价一个基金公司的优劣,需要考察诸如资产规模、研发能力、基金表现和服务等很多因素,其中基金投资者认同与否是一个关键指标。本刊针对基金业,就投资者最满意的基金公司对当前参与或者感兴趣于基金投资的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问卷通过杂志夹寄、参展方式发放,调查人群主要为《大众理财顾问》杂志的所有读者以及参加理财类展会的人群。调查自2008年6月开始,12月结束,历时6个月,共计回收有效问卷1414份。

本次调查,调查对象定义为基金公司,调查问卷设计为开放式问卷,就调查反馈情况来看,涉及47家基金公司。本次调查仅从投资者认同与否单一角度出发,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保证调查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本次调查分析,指标设计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为多个样本框。(1)总样本。由回答“您最满意的基金公司”的1414份问卷构成。分析了投资者对某一基金公司的满意指数和投资者在选择基金公司时的考量因素。(2)某一基金公司子样本。比如基金公司中投资者最满意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抽取418份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问卷构成子样本,主要分析其赢得投资者满意的原因。

被调查者特征

本次调查为抽样调查,被调查者特征可反映当前参与或者感兴趣于基金投资的人群特征。被调查者特征分析如下。

性别分布

总样本中男性被调查者占比54.38%,女性被调查者占比45.62%,与上年情况略有不同(上年男性被调查者占比53.87%,女性被调查者占比46.13%)。调查显示,男性投资基金的兴趣要比女性稍高一些,而且这一趋势似乎有拉大的可能。被调查者性别分布见图1。

年龄分布

与上年相比,偏好基金投资的人群21-30岁年龄段的人增多,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初入职场,处于积聚财富阶段,更多参与投资。调查结果也显示,除20岁以下年龄段人群外,年龄与基金投资的偏好程度呈负相关。样本在6个年龄段的分布见图2。

月平均收入

总样本人群月平均收入以每月2000-5000元居多,占到总体样本的55.76%,中等收入人群更偏好基金投资。而且,就目前我国国内情况,一个有趣的结论是中等收入以下的人群月收入与投资基金的兴趣成正比,中等收入以上的人群月收入与投资基金的兴趣成反比。被调查者月平均收入状况见图3。

投资者选择基金公司的考量

本次调查提供给投资者知名度、基金表现、买卖便利、服务和其他5个选项,考察其选择基金公司时对这5个方面的倚重程度,也从侧面显示了投资者的期望水平。调查显示,消费者选择基金公司时的考量因素99.71%集中在知名度、基金表现、买卖便利和服务4个方面。其中,基金表现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其次是知名度、买卖便利和服务。

设定投资者在这4个方面对基金公司的总体期望水平为100,其在知名度、基金表现、买卖便利和服务4个分项的期望水平见图4。

2008中国投资者最满意的基金公司

本次调查以“投资者满意指数”评定投资者最满意的基金公司。在投资者评选的47家基金公司中,其满意指数是非常集中的,主要集中在前两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占鳌头,可谓是公认的投资者最满意的基金公司。而且,其投资者满意指数要远远超过排名第二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中国投资者最满意的基金公司前5名依次是华夏、南方、上投摩根、博时和广发。全都排名见表1。

本次调查就前5名基金公司,考察了投资者对其在知名度、基金表现、买卖便利和服务4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见表2。

排名第一的华夏,在基金表现方面高于投资者期望水平,在知名度、买卖便利和服务方面也基本接近投资者期望水平。

排名第二的南方,其知名度较高,在基金表现和服务方面基本达到或者接近投资者期望水平,在买卖便利方面稍显欠缺。

广大投资者认为上投摩根在服务方面做得较好,其在基金表现方面也高于投资者期望水平。

在投资者评选的最满意的基金公司前5名中,博时在知名度和买卖便利方面都排名第一。但广大投资者对其基金表现和服务水平评价不高,在这两方面在前5名中排名最末。

基金调查报告第2篇

俄总检察长调查时神秘死亡

俄《自由媒体》报称,有关苏联黄金被偷运出境的说法一直在俄罗斯流传。按照这一说法,苏联政府曾靠出口大量石油积累了数目可观的美金,随后这些美金被换成黄金。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批黄金却被一群在苏联和俄罗斯掌权的不法分子“瓜分”,并被他们私自运往国外。

按照一些俄媒体的解释,这些不法分子在“新俄罗斯”仍有很大影响力,由于他们的阻挠,这起罕有的“窃国大案”很难展开大范围调查。

直至2002年,这事才真正迎来了某种转机。2002年11月,参与该问题调查的俄罗斯国家杜马反腐败委员会的谢尔盖沙舒林在俄杜马全体会议上,介绍了该问题的初步调查成果。

根据沙舒林的报告,苏联解体前后通过非法途径外流的黄金数量达到786吨。沙舒林称:“当时,每年都有大量的这类‘黑金’源源不断地流出国家,其数量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政府并未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堵住这股暗流。”

值得一提的是,沙舒林在那个混乱的年代,曾帮其他官员向海外偷运黄金,之后他曾因此入狱。而在出狱后,他竟还能成为反腐败委员会成员,这也被许多媒体称为一个奇迹。在这份报告中,沙舒林提供了自己当时掌握的一些情况:一批官员曾利用沙舒林名下的一家进出口公司向海外运送黄金,之后,这条渠道慢慢成为黄金外运的成熟管道,大量苏联黄金在沙舒林眼皮底下被输入国外银行。

而在沙舒林列举的另一条黄金外运渠道中,一群官员用两架伊尔-76运输机从西伯利亚和远东的两个机场向国外运送黄金。后来,这两架飞机的驾驶员接受了时任俄总检察长的哈基莫夫的调查,但不久后哈基莫夫就神秘死亡了。更耐人寻味的是,针对哈基莫夫死因的调查在没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不了了之。

沙舒林“自揭伤疤”式的报告震动了俄罗斯,但并没在杜马议员内部获得支持。沙舒林提议进一步调查该案件,但表示赞同的议员不到半数。结果,沙舒林主持进行的调查宣告流产。

美国公司获150万美元酬金

另外,俄“休克疗法之父”叶戈尔盖达尔也曾试图找到这批黄金。俄罗斯《新报》2002年的调查性报道说,时任俄政府第一副总理的盖达尔曾同美国“克罗尔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根据该合同,“克罗尔咨询公司”将在全球帮俄政府找到流失海外的苏联财产。但遗憾的是,“克罗尔咨询公司”最后提交给俄政府的报告神秘失踪了,此后再也没人提起与美国公司的这笔交易。

“克罗尔咨询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侦探公司,其雇员均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的前探员。正是看中了该公司所拥有的良好声誉和辉煌“战绩”,俄政府才决定委托它帮助寻找“流失的黄金”。当然,按照俄媒体的解释,这家公司是一家同俄罗斯官僚集团没有关系的公司,这是俄政府最看重的。记者当时甚至搞到了俄政府同“克罗尔咨询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在俄罗斯知名内幕信息网站“KOMPROMAT”上可以找到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甲方为俄政府第一副总理叶戈尔盖达尔,乙方为“克罗尔咨询公司”主席克罗尔先生。而合同内容为“克罗尔咨询公司”将从合同签订之日(1992年2月18日)起对流失海外的原属于苏联共产党以及苏联企业和个人的财富以及财富基金进行调查,并向俄政府告知这些财富的下落。双方商定的酬金为150万美元。

根据记者的调查,“克罗尔咨询公司”确实履行了合同,对俄政府所提事项进行了详尽调查,并在后来向俄政府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并获得了俄政府从外汇储备中划给的150万美元。但遗憾的是,这份报告此后如同石沉大海,再无音信。

盖达尔说记不得合同细节

记者曾试图就报告的下落采访相关负责人,但包括当时按常理推断可能阅读过这份报告的官员在内,没有任何人承认曾见过这份报告,其中也包括俄罗斯国家安全局和内务部的一些官员。

更有趣的是,合同的甲方盖达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拒绝承认曾有这样一份报告。盖达尔甚至称,他本人“已不记得与‘克罗尔咨询公司’签署的那份合同的技术细节”。盖达尔是在1999年4月如此表态的。

基金调查报告第3篇

报告的发现包括,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储蓄率为60.6%。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是储蓄分布的差异,广大民众并不缺少消费动机,而是没有足够的收入。

在住房资产方面,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远高于市场想象和世界平均水平。城市家庭第一套住房市价与成本之比为4.4,城市住房收益可观。

该报告历时三年,对全国25个省份、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进行了入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8438份,调查成果将建成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领域的基础性数据库,与社会共享。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接反映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是美联储投入巨资与芝加哥大学合作完成的一项长期性调查。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为直观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状况,甚至将本因2019年进行的调查提前到了2019年。而我国,之前在此领域仍是空白。

收入前10%家庭储蓄占比74.9%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在全国范围收集并统计家庭金融行为的微观信息,主要包括:住房资产和家庭金融财富、家庭负债和信贷约束、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障、家庭支出与收入等方面内容。

报告显示,中国的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没有足够的收入。 目前,中国家庭的高储蓄率日益成为世界的焦点。政府一直在采取措施刺激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但效果甚微。

截至2019年8月,中国家庭总储蓄占总收入的19.25%,处于较高水平。然而从储蓄的分布来看,家庭储蓄分布极为不均。一方面,有55%的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另一方面,收入最高的前10%的家庭储蓄率达60.6%,储蓄金额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可支配收入占所有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6.96%,收入不均现象非常严重。也就是说,中国家庭储蓄都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

“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是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收入去消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西南财大经管学院院长甘犁教授认为,可以通过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改变收入不均的现象,从而实现中国政府《xx发展规划纲要》中

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增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增加消费可以通过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升级完成。

事实上,中国经济的结构正在改变,市场力量正在推动着消费力的提高。“消费力从20xx年开始,每年提高0.7%。原因就是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廉价劳动力供给开始小于需求,可支配收入在提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微博)补充道。

自有住房拥有率近90%

报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家庭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高于世界平均住房拥有率为63%的水平。2019年,中国城市户均拥有住房已经超过1套,平均为1.22套,农村为1.15套。我国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农村高于城市,中西部地区高于东部地区。但这并不与市场上旺盛的刚性需求存在矛盾。

“一方面,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群离开已有房产的家乡,到外地或大城市生活,这是房产刚性需求的一种表现。”李稻葵解释。

另一方面,房产已成为中国家庭资产增值最快的财产。“拥有房产的家庭这几年都有很高的收益率,有房子的家庭还想买两三套。”甘犁补充。城市中第一套住房的总收益率均值为340.31%,第二套为143.25%,第三套为96.70%。

甘犁教授认为,此份报告提供了详尽的基础数据,人口结构、家庭信息、教育需求、储蓄状况等。希望社会各界能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资源,从不同角度和视野来分析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中国经济问题。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二)

前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在北京金融街正式全国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该报告是西南财大与中国人民银行联手基于全国25个省、80个县、320个社区共8438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涉及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保险、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家庭金融的基本状况。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城市家庭平均资产247.60万元

高收入家庭储蓄占总额74.9% 77%的炒股家庭没从股市赚钱

80后大学毕业比例19%硕士最赚钱

投资兴业家庭比例是美国1倍

城市家庭年进账70876元

人情支出远大于人情收入

报告显示,中国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均值是51569元,城市70876元,农村22278元。从数据中发现有0.5%的中国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00万元,有150万中国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00万元,10%的收入最高的家庭收入占整个社会总收入的57%,说明中国家庭收入不均等的现象已经较为严重。

报告还显示了中国家庭人情往来的收支情况。数据显示,中国家庭人情支出方面,全国平均水平为6051元,占总收入比的22.1%。城市平均为7837元,占总收入比的25.5%。中国家庭人情收入方面,全国平均水平为1944元,占总收入比的7.1%。城市平均为2305元,占总收入比的7.5%。 城市家庭资产远高于农村 10%家庭储蓄占总额74.9%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中国家庭资产平均为121.69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247.60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7.70万元。城市家庭中,金融资产11.2万元、其他非金融资产145.7万元、住房资产93万元,负债10.1万元、净资产237.5万元。相应的农村家庭数据为3.1万元、12.3万元、22.3万元、3.7万元、34万元。

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负债平均为6.26万元,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其中,城市家庭平均负债100815元,农村家庭平均负债36504元。

从全国平均水平看,在家庭资产中,金融资产为6.37万元,仅仅只占总资产8.76%,而非金融资产为66.40万元,占91.24%。

基金调查报告第4篇

该报告基于全国25个省、80个县、320个社区共8438个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涉及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保险、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家庭金融的基本状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张宗益,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原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李稻葵,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骁,西南财经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报告会。

权威数据,填补国内空白

家庭金融的相关数据直观反应了家庭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行为决策,对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家庭金融在国际上早已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20xx年美国金融学会(AFA)年会上,AFA主席、哈佛大学教授John Campbell断言,家庭金融将会成为金融学中继资产定价、公司金融后第三个重要的研究领域。20xx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本应于2010年举行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提前到当年进行,以便及时直观地了解美国家庭财务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为详细了解各类家庭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联储需要直接观察各个家庭的财务变化。伴随着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中国的经济走向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作为最基础的我国国民家庭金融行为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针对中国微观家庭金融数据匮乏的现状,2010年4月,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强强联手,整合高校与政府机构优势资源,成立了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中心是迄今国内最为权威的研究中国家庭金融微观问题的机构之一。

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问世,共历时三年,历经前期筹备、中期调研、后期数据整理、报告撰写四个阶段。32个调查小组、343人次,经过对全国25个省、80个县(市)、320个社区(村),8438份有效样本的科学分析形成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其权威性和详实的内容填补了行业空白,是我国家庭金融微观数据领域的重大突破。此报告既是西财倡导求真务实学风、推动中国问题中国研究的重要收获,也是西财与央行携手面向社会重大需求进行协同创新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张健华局长表示:针对中国家庭开展金融调查是全面深入了解消费金融现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前提,对政府、金融界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调研数据的出炉,不仅为目前对家庭消费金融行为的了解提供有价值的补充,还将为政府和监管层制定重要政策提供有益参考。

关注家庭,聚焦民生热点

家庭是社会最重要的微观主体,是政府政策的最终受众。资产配置、借款、贷款、保险、消费、投资等需求,以及家庭对经济变化的反应等家庭的金融行为,都对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有很大影响。此次《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提供了一系列关于中国家庭金融状况的数据,其中包括:

家庭储蓄。中国家庭储蓄主要集中在高收入家庭,收入最高 10%的家庭,其储蓄率为60.6%,其储蓄占当年总储蓄的74.9%。大量低收入家庭在调查年份的支出大于或等于收入,没有或几乎没有储蓄。而中国较高储蓄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广大民众没有足够的消费动机,而在于没有足够的收入。因此,增加消费、减少储蓄最有效的政策是减少收入不均。中国政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资增长和GDP増长速度要求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中国的储蓄率。

衍生品及债券市场。家庭对衍生品市场参与率为0.05%;家庭对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参与率为1.10%。这与我国衍生品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现实基本吻合。

家庭负债。中国家庭负债平均为6.26万元,城市家庭平均为10.08万元,农村家庭平均为3.65万元。中国家庭总体资产负债率为4.76%,城市家庭为4.08%,农村家庭为9.81%,农村家庭负债较重。

基金调查报告第5篇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类基金和资金。

第三条(原则)

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范围)

*市审计局和区、县审计机关(以下统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本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增值运营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情况;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上解、下拨、调剂情况;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减和转移情况;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取、上解、下拨、使用管理费用的情况;

(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承办或者委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情况;

(八)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

(九)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二季度结束前,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上一年度的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八条(审计组的组成)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可以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由市审计局直接进行审计的事项,可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审计通知书的送达)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金融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条(审计方式)

审计监督可以由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有关资料的报送)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和增值运营的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有关资料的查阅、调取)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受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调查)

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的提出)

审计组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的意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作出)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征集、支付、增值运营等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纠正建议)

审计机关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所执行的有关基金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制订该规定的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基金调查报告第6篇

为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现场监督检查质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现场监督,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的实地检查。

被监督单位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下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划转及管理运营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劳动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划转及管理运营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及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的社会保障基金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专项监督检查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财政、金融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相应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根据现场监督任务,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检查组长有权对检查组成员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查质量及结果负责。检查组成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成员可由基金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组成,也可由基金监督机构委托的有关单位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遇到重大问题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请示报告。检查组接受基金监督机构领导,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七条、实施现场监督前,检查组应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一)、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个人或单位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三)、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与检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现场监督前,检查组应拟定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经基金监督机构批准后,由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二)、检查目的;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四)、预定检查起止日期;

(五)、监督人员及其分工;

(六)、编制日期。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一般应于现场监督3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现场监督通知书应统一编制文号,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现场监督通知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名称;

(二)、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

(三)、检查起始时间;

(四)、要求被监督单位配合事项;

(五)、监督人员名单;

(六)、签发日期及公章。

基金监督机构认为提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可能会影响检查结果时,可以选择适当时间或方式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

第十条、检查组按现场监督通知书规定时间进驻被监督单位,出示有效证件。检查组应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检查依据、目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被监督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事项。被监督单位应主动配合,全面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真实反映有关问题,并根据监督人员要求,就其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一条、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检查组报基金监督机构同意后,可调整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现场监督人员应运用监盘、观察、询问、记录、计算、复核、复制、分析等方法,审查被监督单位的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业务台帐、统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记录检查发现的重要事项,编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应一事一稿,并附有关检查证据。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经检查组审定后,送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现场监督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场监督工作底稿编号;

(二)、被监督单位名称;

(三)、重要事项发生日期、文件号、凭证号、原会计分录和金额等内容摘录;

(四)、附件主要内容及数量;

(五)、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意见及签名;

(六)、编制人员签名及日期;

(七)、复核人员签名及日期。

第十四条、检查证据是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反映重要事项的依据,主要包括财务帐表、文件资料复印件及谈话记录等。检查证据应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有关人员和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检查证据,应注明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客观事实的证据仍然有效。监督人员应对被监督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检查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现场监督结束时,检查组应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情况,听取被监督单位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检查组应根据现场监督工作底稿及有关法规、政策和资料,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及时提出现场监督报告,一般在离开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督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

(四)、被监督单位存在问题、评价、结论和依据;

(五)、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组长签名和日期。

第十七条、现场监督报告应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接到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监督人员应予注明。被监督单位对报告有异议,检查组应进一步研究核实,并据实修改现场监督报告。

第十八条、检查组应在接到被监督单位书面意见后7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提交现场监督报告,并附被监督单位意见。遇有特殊情况,经基金监督机构同意,提交现场监督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基金监督机构对检查组提交的报告应予以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是否清楚;

(二)、检查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具有说服力;

(三)、检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现场监督报告,基金监督机构应责成检查组长说明情况或核实,也可另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根据现场监督报告,分别作如下处理。

不需要行政处理的,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

(二)、检查情况;

(三)、评价和整改意见;

(四)、发文机关和日期。

需要行政处理的,下达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三)、处理意见执行期限和要求;

(四)、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五)、发文机关和日期。

需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

(二)、检查情况;

(三)、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事实;

(四)、处理建议;

(五)、发文机关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被监督单位接到处理意见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处理和整改结果报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应检查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现场监督结束后,检查组应做好检查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要做好后续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归档材料。归档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二)、现场监督通知书;

(三)、现场监督工作底稿;

(四)、现场监督报告;

(五)、被监督单位对现场监督报告的书面意见;

(六)、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及建议处理报告;

(七)、被监督单位整改及处理结果报告;

(八)、其他应归档资料。

附件:1.现场监督实施方案(样式)

2.现场监督通知书(样式)

基金调查报告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实现再造一个“年的大”目标,为港城新区的壮大崛起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发展、为民、和谐”审计工作思路,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揭示预算管理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以加强本级预算执行,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人大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和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

1、体现服务发展观。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突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主题,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把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揭露税收征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体现为民审计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关心弱势群体,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密切关注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关注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效益情况,确保各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体现审计责任观。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深化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审计监控,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紧紧围绕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问题的审计,选择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结合经济责任,以及选择多年未经审计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署定、省定、市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年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一)预算执行审计单位

1、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区总工会、区林办、区疾病控制中心、区卫生局、乡人民政府等5个项目。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1、署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2、署定的世亚行贷款项目专项审计。

3、省审计厅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区审计局直接引用其审计成果。

4、全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的审计调查项目。(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这两个调查项目均要达到一定的抽查面:应抽查3个乡镇,每个乡镇应抽查3个村。

5、区审计局实施的审计调查项目。(1)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2)五项社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

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涉及2005-年三个年度外,其他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主要涉及年度。

三、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围绕财政管理体制如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制度、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揭露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揭露部门预算编制等存在问题;查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反映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预算征收、分配、拨付和管理行为,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标的实现;帮助部门、单位查找内控制度不健全及不完善的地方,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其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财政部门

1.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后及时足额向预算执行部门批复预算;核实本级预留预算指标是否公开并有专项用途,有无通过预留预算指标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本级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预算是否报经区人大和政府批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上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及要求。

2.预算收入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中本级组织的各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是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各项收入明细账、收入凭证以及国家金库报表反映的数字一致,有无隐瞒、少列预算收入的问题;核实财政部门对征收或已缴入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是否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挂暂存款科目或隐瞒转移收入问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及监缴非税收入情况,核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执行情况。

3.预算支出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否严格按规定核算支出,有无以借款列支出或混淆预算年度界限,将预拨下年资金列入当年支出造成虚列或多列当年预算支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或向没有预算领拨关系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核实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是否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的效益情况;预算调整是否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的问题;预备费的动用是否经本级政府批准。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审查税收返还收入、原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专项拨款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等转移支付的项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市财政对区财政、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结算情况,重点核实结算项目、基础数据和文件依据是否真实、准确;财政部门有无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或设立补助标准,缺乏依据办理转移支付的问题;转移支付支出占地方总支出的比重。

5.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主要审查财政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有无突破预算;年终结余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人为调节结转下年支出;有无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结余混同于其他资金结余,从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有无通过往来科目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造成收支不实的问题;有无资金长期挂账,通过往来科目分配预算资金,脱离政府管理和人大监督的问题;对区本级预算的细化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6、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成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是否经过政府正式批准,计划编制是否真实、合理、科学以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综合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通过预算外账户调节或隐瞒预算收入等问题;检查财政专户拨款是否及时、足额,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检查财政专户利息结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检查各项暂存款、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大额资金调度是否安全、合规。

(二)预算部门

1、摸清部门各项资金的规模、结构、管理模式,检查部门、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处置是否合规、合法。

2、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部门单位的综合预算,综合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核实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细化预算,从总体上把握和分析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检查预算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批复预算、分配和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改变资金用途或截留下属单位资金等情况;检查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真实地编制决算,是否存在虚列预算支出等行为。

3、各项收支真实、完整、合法情况。检查各项收入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情况;检查“收支两条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支出是否合法,开支范围及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有无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将项目支出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无存在损失浪费现象。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对-年三年来的农发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促进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和强化质量标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的农业基础条件。

2、署定世亚行贷款项目的专项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在历年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的检查,评价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加强对外债资金的管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以促进这一惠民政策的全面实施为目标,揭示政策执行面不足以及年该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管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促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摸清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应享受对象得到全面保障,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5、税收征管专项审计调查,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加强税源管理为目标,从源头上掌握税源及其征管情况,揭示和反映年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管理机制上解决税收流失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政府财力增收做贡献。

6、五项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年各项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其安全有效运行和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1、各审计组要对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继续开展跟踪检查。对未纠正、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地分析原因,提出采取措施的具体意见。

2、各审计组对年度预算执行及列入年“两个报告”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落实执行及具体整改情况,要在法定时效内,开展后续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出具整改、落实的专题报告,各审计组要按照审计项目写出“后续审计报告”,逐条逐项地详细反映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包括未纠正的原因、整改的具体措施和采纳审计建议等情况),报分管领导审签,并抄送监察室和财金股。财金股要进行汇总整理,根据要求在年底前专题向区政府、区人大报告。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审计项目的具体分工详见《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表》。

(二)时间安排

上级指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具体时间安排是:

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审计项目的现场实施,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年7月5日前(署、省定项目除外),下达审计决定书,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

年7月30日前,完成《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报告》及代区政府草拟《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区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要在局务会议统筹协调下按照“谁分管、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分管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络沟通工作。股室负责人、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既定工作规定、要求、步骤和程序,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审计整体合力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要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继续落实审计项目和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到严谨细致,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在充分掌握本级财政资金运作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好审计重点,按要求编制好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到位,抓好组织协调,定期听取审计组汇报,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三)要廉洁从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要牢固树立时效观念,对照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加强进度控制,确保完成计划进度的时效性,确保预算执行审计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局将加强效能跟踪检查,重点关注项目进度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若需调整项目计划和完成时间的,各审计组长要提出调整意见交局务会议审定。各责任股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觉向办公室、财金股报送拟列入“两个报告”问题及宏观性建议、后续审计报告等书面资料。坚持审计公示、审计回访、廉政纪律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各审计人员要大力倡导文明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维护好审计机关清正廉洁的形象。

基金调查报告第8篇

XBRL 国际组织组建了一个“ 审计数据收集(ISO) 工作小组”(ADCTF),作为ISO/PC 295 项目中,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社团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之间的一个沟通渠道,以便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向XBRL 社团传达和更新相关最新消息和变化。

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2015 年年会召开

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WAVO)在新加坡召开了2015 年春季理事会、年会及专业研讨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书记宋阳应邀率团出席了会议。

WAVO 主席林兰源表示,希望WAVO能够充分发挥各理事成员的专业资源优势,借助中评协、美国评估学会等评估组织的专业力量,实现评估领域专业资源和信息共享,共同将WAVO发展成为既能参与评估行业准则制定,又能为行业提供专业课程培训的综合性国际专业评估组织。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会议在伦敦召开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管委会春季会议于6 月9 日至10 日在英国伦敦召开,此次管委会会议以由独立第三方审查小组出具的审查报告为主线,详细讨论了审查报告出具的意见建议,明确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

IASB 完成IFRS 3 实施后审查

近日,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宣布已完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 号——企业合并》(IFRS 3)实施后的审查工作。结果显示实施情况基本符合准则中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指出包括商誉会计计量在内的某些领域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东芝会计造假违规

因受会计违规问题影响,日本东芝公司很可能将其以往的营业利润至少下调1000 亿日元( 约合8.1 亿美元),这一规模是该公司上一次预期调整金额的两倍。东芝方面同一天发表声明称,由于调查还在持续,无进一步信息可以披露。

IMA 颁发2015 年度全球大奖与终身成就奖

在洛杉矶召开的第96 届全球年会上,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颁发了2015 年度全球大奖和终身成就奖,奖项授予在过去一年中积极倡导IMA 使命和核心价值的会计和财务专业人士,表彰他们对全球管理会计行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IFRS 基金会2014 年年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近日了截至2014 年12 月31日的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年报聚焦于“为世界经济服务的财务报告准则”这一主题,内容包括IFRS 基金会最新发表的使命声明以及基金会监督委员会(Monitoring Board)主席何野正道(Masamichi Kono)、基金会受托人主席米歇尔·普拉达(MichelPrada)、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Hoogervorst)等人撰写的多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