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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09 16:02:25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合同 管理 法律 决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的经营成败与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成立的;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履约阶段。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通过合同变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原材料大幅涨价致使企业难以承受,已显失公平,企业有权要求变更或撤消,但企业不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企业不会或不善于行使。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中途停建、缓建,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却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增强顾客满意,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转贴于

对策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选聘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企业、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由上而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参考文献

[1]《合同管理办法》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动态管控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发包人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发包资格、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等缺乏主体资格的,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未进行全面的合作方资信情况调查,如遭遇缺乏履约能力与基本诚信的合同相对方,不仅双方合同难以得到正常履行,也会使得整个项目进程受到影响。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学习行业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树立起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意识、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以及企业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的解决问题转换为主动的风险防范。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数量巨大,且施工合同体系庞杂、内容烦琐,往往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订立合同的阶段,匆忙进入合同评审流程时,往往会因审核工作量过大、审核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工作状态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审核效果。为能充分识别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前进行合同重大法律风险的事前核准就十分重要。实现合同重大风险的事前核准,首先,要进行合同重大风险的识别,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案例研究、专家咨询、相关条线研讨、项目部调研等多种方式梳理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事项,并将风险事项按照不同等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罗列,形成企业自身的风险事项清单;其次,要建立事前核准制度,明确企业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对照风险事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即风险等级较高事项的合同,如存在巨额垫资、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实物资产抵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应进行专项的合同事前核准;最后,要通过决策层与专业团队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与论证,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策划,综合考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作出是否承接项目、签署合同以及履约的企业决策。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签订前注重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2],做好合同相对方资金实力、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涉诉案件与被执行信息、以往业绩等多角度的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核实发包方的项目许可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做好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主体与其加盖印章是否一致,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书面授权等内容。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尤其要重视分供类合同文本的拟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将企业管理制度中诸如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施工管控要点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条款中,形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还要设定分供类合同条款不得优于总承包合同相应条件的红线,严格落实分包结算、付款条件与总承包合同相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通过设置规范严谨的条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业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企业应明确各条线相关人员及法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全面且独立参与合同评审。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提出专业化评审意见和条款优化的建议。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合同内容,促使相关条线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合同风险点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全过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关人员,通过交底了解合同背景与目标;通过拆分合同条件,明确各部门各条线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解决方法与风险防范的策划,以此形成具体的合同履约计划与实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仅限于罗列合同具体条款,缺少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合同分析,更没有实施针对合同风险点化解方法的策划。因此,企业应注重合同交底的实效,通过企业管理制度设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建立企业合同交底的规范制度,落实定期检查、交底效果反馈以及不断改进的机制。只有通过实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执行人员清楚知晓合同目标、合同风险,并掌握合同履行中应关注的要点,实现合同管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促使合同履约过程整体可控。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强合同印章管理,不仅要按照企业用印规范对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监督用印流程,更应该从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确有效印章的范围,如直接在项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或部门印章订立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造价的调整以及结算的确认都必须以公司有权印章的确认为依据,未经授权的个人签字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存在伪造、变造各类印章的违约条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企业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燕.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3):114.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3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经济往来不断,经济合同数量巨大。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上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策略,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合同纠纷,增加了企业成本。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立于市场的客观要求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债券经济、证券经济、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每种市场、每种机制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由千千万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践中达成并遵守的协议来推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关起门来以一己之力完成整个产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工作。这不符合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特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因此,需要一种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约,即合同。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的尺度。社会各主体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必然是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2]企业合同管理是包括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表面上是企业管理行为,实质是企业的法律行为,如果合同管理上有瑕疵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企业的竞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不管是人才的竞争还是产品的竞争,也不管是质量的竞争还是价格的竞争,最终都要由人来落实,都要体现在管理上。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合同是重要的经济纽带。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的好可能显现不出成绩,但管理的不好却可以给企业带来灾难。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流程形同虚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结构简单、重生产轻管理等特点,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没有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必要的合同管理流程。而更多的中小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流程不完善,或因为“长官”意识的干预,在执行中流于形式。也有的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控制,导致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而及时纠偏,更缺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事项进行证据固定的工作;执行完毕无总结,缺少闭环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中经验和教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文本制作出现漏洞

一是由于没有法律专门人员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合同内容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条款严密性等方面经常出现漏洞,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出现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二是合同签章随意性大,对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没有管理规定,合同签章时随意使用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增加管理隐患。三是合同用印不规范。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多页合同文本用印时只在签章处签章,而不盖骑缝章;有的合同文本经修改后没有双方签章认可;还有的企业文件用印位置不规范,印章附近留下大片空白,给别人留下变造利用的隐患。变造文本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不少见,因为印章的真实性,在具体审理时法官也会发生意见分歧。

(三)合同管理队伍素质较低

一是部分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企业法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法务部门、法务人员是多余的。更有甚者认为法务部门就是找茬的,万一有法律纠纷找律师解决就万事大吉了。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多由综合部门负责,一方面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因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法务工作程序不太了解,合同审查流于形式。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合同管理还停留在合同档案的保管上,没有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更没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三、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企业立于市场,合同往来不断,要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和经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一)从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国资委要求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所有中央企业都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3]中小企业可以参照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企业法务机构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务工作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技术、质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负责制,明确合同管理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要求,真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要在《合同法》的指引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要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把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以管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管理环节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法务工作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员证书,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处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能力。加强综合部门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文水平,防止办文中用印不当、文字不严密导致的法律纠纷。加强对业务部门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思维能力,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二)从规范合同管理的环节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订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是要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标的、内容合法,不签违法合同;二是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并在合同文本中记录身份证号、住址等联系方式;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和批准的范围的限制,具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合同签订前应审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对授权委托人要审验授权委托书,并要审查授权范围,防止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合同当事人无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是要加强要约、承诺管理,在发出要约时,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要考虑清楚是否必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法律对要约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意撤销或撤回。作出承诺即表示同意要约,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不是签字时合同成立。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对承诺的生效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文本制作管理。合同相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分公司或部门印章代替公司印章。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盖章确认。对以文本复印本形式提供的合同附件,应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公章。(3)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二是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情形履行,有问题应主动协商解决;三是对履行中出现的纠纷要依法采取包括行使相应抗辩权在内的应对措施,积极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四是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要权衡利弊,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都要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而且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决定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要权衡利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五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记载合同形成过程的全部书面文件,为合同监督检查总结和合同纠纷证据固定做好准备。(4)合同变更和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严格按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严格履行合同订立和审批程序;二是对合同转让要根据转让权利或义务分别履行“通知”义务或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程序。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通知”或“同意”程序不到位的转让对原合同债务人或原合同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从吸取常见合同纠纷的教训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吸取别人的教训,可以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从工作实际来看,这类问题多是管理问题,但往往以法律问题结束,特别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单位印章管理,防止私盖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引发纠纷。如,把预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合同相对方,业务经办人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盖公章,把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纸张交给业务人员使用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内设部门印章的管理,这些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责任将由法人单位承担;二是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合同内容被变造引发纠纷。如,一方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内容,一方在已签订生效而未加盖骑缝章的合同中间偷换部分页,对生效合同的改动双方未盖章确认等。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是对方的故意擅为,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严格依法经营,不可因一时之利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埋下风险。不管是“阴阳合同”还是假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本身是真实合同,只要一方按照合同内容主张权利,就有可能弄假成真,出现合同纠纷。

(四)从规范合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监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要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联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合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和合同纠纷解决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合同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对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实现对签约决策的监督防止

决策失误,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准备。同时可及时发现越权订立合同、违反程序订立合同等管理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交易风险。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合同本身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排除、纠正,防止合同条款失误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从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水平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4篇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和恶性竞争越来越严重,建设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经常不按“游戏规则”办事,工程造价越来越低,施工企业越来越被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也妨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经营意识,合同风险管理被摆上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我们无锡地区规模较大的施工企业大多成立了专门的合同风险管理评估小组。

实践证明: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保护施工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要搞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目标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预测与应对控制,如风险规避,减轻,自留,转移及综合运用。以使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思想重视,制度保证

施工企业决策层,管理层要形成合同风险管理的共识,一切施工行为是以合同为前提的,合同风险管理是源头,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过草率签合同而吃亏的经历。停工,索赔,官司不断。有的甚至导致企业倒闭。合同风险管理得好能避免损失与许多前述的麻烦,并为企业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打好基础。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项系统与协作工程,要靠企业内部法律,财务,建造师,谈判专家等各专业人才的通力合作才能做好。其中,财务人员起着重要的资源使用监督,预测和核算的作用,,合同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现,净现金流入量,资产的安全与增值都是与财务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分不开的。

施工企业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工作流程,规范化运作,相关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责任落实到人。

三、遵循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一般步骤

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多人员参与的一项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时效性,周期长等特点。但也遵循一般的规律,每项合同风险管理活动都要按实现既定的目标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实施,检查与应对,总结经验与教训等步骤,以不断增强合同风险控制能力,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

要明确合同目标,权利和义务,执行环境,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理解,分析与研究。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资料,如::资信状况,业绩,履约能力,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等,汇总各方面的因素,由施工企业决策层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合同实施

合同实施是指落实合同具体内容,采用合理的网络管理模式,调配资源和安排作业技术活动,以实现合同目标,其中,财务人员应根据计划,会同项目经理合理安排资金,对各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核算,确保安全。履约中的经济业务要纳入企业统一核算,进行规范化账户处理,宜兴许多施工企业在无锡的分支机构由于财务核算不符合要求,账目混乱,多次被工商与税务部门处罚。

3.检查与应对

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有的是很难预测,很难控制的,如资源涨价,政策变化,经济环境,自然条件,自身的原因,对方当事人的意愿等。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仅仅要认真履行合同,更重要的是要对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对于由于对方当事人原因的,要求及时改正并提出索赔;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签证手续必须齐全。对于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合同约定的外,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对于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限度而得不到补偿的,施工企业可考虑取消合同;对于由于自身原因的,要及时查明纠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把各项损失和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力争避免对方的干预。

四、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后,施工企业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分析,项目经理,财务人员,法律人员要写出专门报告,而后汇总整理成书面总结,作为以后合同风险管理的依据。

一般而言,与施工企业有关的合同主要有项目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融资合同等。

1.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之分,格式合同在我国国内主要指由原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国际上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示范文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的合同示范文本;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的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有的建设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开发企业使用的是其自己设计的合同,此类合同一般对其自身有利,对施工企业比较苛刻。施工合同文本在招标文件中已由建设单位确定,施工企业没有选择权,只能认真研究与应对。如万科在无锡的“万科城市花园”项目,施工合同文本由万科提供,其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条款中载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检测,竣工验收,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有乙方负责。”。另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条款中载明:“本合同价款在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量为包干价,均不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也不调整)……。建设单位将本应其承担的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么放弃合同,要么设法化解风险,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实践中,还有不少施工企业因草率签订合同而蒙受巨额损失,如宜兴某龙头施工企业承建的四川地震灾区汉旺镇援建项目,由于对当地的合同履行环境研究不足,导致该项目发生亏损。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权利与义务的兑现过程,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合同条款是合同履行的依据,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负责地履行义务,同时要掌握建设单位的履约能力。特别是工程款的按期支付,尽量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对方发生履约异常情况要及时应对处理,减少损失。宜兴某二级施工单位2008年承建了无锡惠山区的某民营企业厂房项目,建设过程中,该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最终破产,而该施工单位合同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预控,导致亏损近760万元。

对于挂靠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由于施工企业对挂靠人和建设单位不了解,又往往只收了管理费了事,而疏于对挂靠人的监督管理,当挂靠人见项目无利可图时,大多卷款一走了之,留下一大堆后遗症:偷工减料,延误工期,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现场管理混乱等。施工企业不得不为其“擦屁股”,还要面临建设及工商主管部门的处罚,得不偿失。为了规避挂靠风险,施工企业要么拒绝挂靠,要么对挂靠人有选择地“收编”,纳入企业统一规范化管理。

合同履行完毕,施工企业财务,项目经理部,投标,审计,法律等部门要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及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文字,为以后合同风险控制提供借鉴。

2.物资采购合同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采购需要经过订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环节,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施工合同大多是固定总价合同,而原材料要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以上。物资价格上涨是主要风险之一,施工企业控制此类风险可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套期保值,通过期货市场对期货合约进行买卖,与现货市场反向操作,抵消价格上涨风险:与供货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锁定价格,物资的包装,运输,交付验收,价格结算,违约责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物资采购合同要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

3.劳务合同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连续,均衡的生产,施工企业用工要根据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而定,既要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降低用工成本,又要尽社会责任与义务,在不违反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前提下,为了降低劳务用工风险,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可将建筑劳务分以下三种形式处理:劳务派遣,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将对日常用工繁琐的管理工作剥离出去,降低用工成本及管理成本,转嫁用工风险:与工人签订以完成一定建筑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这种形式便于灵活用工,按需用工:将建筑劳务进行分包,这是主要形式,也是发展趋势。

将建筑劳务进行分包的,施工企业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必须对承包人严格管理,首先要了解劳务承包人的资质,技术人员配备,材料,设备。周转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避免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避免让劳务承包人直接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施工企业应全过程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与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按图施工,规范施工,工程款的使用,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对于其违反分包合同,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施工企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并索赔。

4.融资合同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5篇

1.管理模式不科学、不成体系目前电力企业在物资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在物资集中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在集约化中管理人员往往会因为出现问题相互指责,推卸责任。2.物资采购方法欠缺多样性目前电力物资采购虽然集中采购但是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人为进行长时间采购,没有应用到高科技或者发挥网络通信的作用,不仅浪费了时间,还浪费了人力资源。与此同时,通过人为采购,无法把握好市场资源,也没法对企业的需求做出精准预测,导致采购的物资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进而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3. 高层领导未能充分重视集约化管理的创新、突破物资集约化管理模式主要是由电力企业高层领导推动实施的,管理层在夯实物资集约化体系建设,完善采购管理运作机制、供应商管理运作机制、质量管理运作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如何在物资集约化管理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上有创新、有突破,鼓励基层单位在实践工作中勇于创新,并对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使物资集约化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4.管理中未重视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应用电力企业的物资资料登记都是由相关人员手工抄写,没有利用计算机等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因此,应在物资系统内部建立统一的物资合同台账,统一的月度物资供应计划,统一的库存管理体系,实现库存一本帐管理。这样既能够节省人力、时间,又能够提高效率,促进电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电力企业物资管理水平的对策

1.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施物资计划招标环节的质量监控,就要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进行仔细的检查、验证;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审查,确保物资的型号、数量等与企业需求相一致;要加强监造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监造规范进行操作,推动企业标准化的管理;认真选择监理公司,使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理作用,对物资质量和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2012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要求,遵守物资签约及收货程序;将监督责任落实到各个主体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能力,对物资的安装、运行环节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物资及时为电力企业发挥作用。2.深化履约管理,确保物资及时供应要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提前与各专业部门联系,确保开始环节就按计划运行,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前确定采购物资的到货时间,来保障项目的按时进展;在物资合同的签署与履行阶段,要对合同签订进行管理,按照统一合同文本进行采购,在中标结果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约,签约之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使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交货日期都与项目的进展相挂钩;物资到货后,公司要组织人员对到货物资进行质量验收,防止出现质量问题,经检查后办理《物资配送验收单》,在合同交货期满10日内办理ERP入库手续,这是对具备接收条件的公司而言,对于一些无法做到现场接收的物资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存储,要做好实施监督。对供应商的责任要进行监督,当出现违约时,要对违约事项进行核实,然后按照合同的违约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申请,此申请需要得到物资部的审批,且要将有关资料上报。3.发挥各部门的协调作用,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提出“质量履约年”主题活动后,就取得了与电力研究院、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公司、项目单位的联系,让他们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各个部门对相应的专业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保证物资的质量,应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可以对供应商建立质量履约档案库,实时对质量履约进行监控,还可以对其质量履约状态进行定期评价,促使供应商重视质量,按合同履约。(2)在电力企业中,应将信息技术运用到物资集约化管理中,比如应用计算机管理,将一些物资的登记、管理等进行电子操作,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上的最新信息,在企业需要采购时第一时间提供准确信息。要充分发挥电子网络信息功能,可以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等,方便对一些质量履约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将信息透明化,保证质量在阳光下受到监督。4.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各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2012年“两会”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2011年物资工作,认真查找在质量监督合同履约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结合“质量履约年”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动员,使活动能够在整个公司内部顺利进行。5.改革业务流程,创新集约化管理电力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来运行,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2]因此,在电力企业物资集约化管理中,应以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基础,仔细分析市场的物资信息,将两者结合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与此同时,精简业务流程,把一些不必要的流程删掉或者进行必要的合并,减少业务流程的繁琐、复杂性,降低过多的成本投入。电力企业集约化物资管理需要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人员来进行相应的指导,使整个管理具有科学性,防止因不懂管理而盲目进行的现象发生。6.重新整合各个部门,优化组合提高效率将物资采购部门、物资安装部门、物资使用部门等进行优化组合,把整个企业的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首先,可以进行集中管理,对企业总的经营要素进行统一的安排,发挥集体资源的优势;其次,要统一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来统一企业标准,使效益高的物资流入企业,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初衷;最后,企业领导要提高重视程度,做好资源配置的宏观计划,发挥电力企业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作用,避免不利因素的发生。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总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合同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一、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从国内外大型工程的成功管理经验来看,质量也好,效益也罢,都是靠有效的保证体系来实现的。目前许多企业,只重视投标,合同订了以后,不是天天念“合同经”,日日算“造价账”,而是干(施工)、管(合同)、控(造价)分离:先干后算,干了再算,决算时不是签证不齐,就是资料不全:以致于出现工程千人干,合同、造价几人管;合同签得好,工程干得快,预期效益却未达到的情况。

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造价控制保证体系:大型工程需要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这些项目由于存在合同价格高、技术要求严、协作单位多、市场制约性强等诸多因素,致使经济效益不易预测,风险和损失潜在压力大。加之合同管理对造价的滞后性,使竣工后的决算成为施工企业最终取得经济效益的决定性工作:建立以总经济师(主任经济师)为首的核算组织,从开工就着手参与管理,项目上派专人配合,变更和签证首先满足造价控制人员的需要;预算、签证、变更和材料计划(有必要时也可土建、安装分开搞)应进行及时有效办理,同时分送甲方和内部相关科室,为付款结算提供方便,为决算减少压力;项目负责人定期负责审核造价,督促检查具体事务工作。同时利用微机把各阶段的经济资料储存汇总,归档整理,为正常的施工需要提供保证。从实践看,采取类似的管理方法,效果较好。

二、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做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索赔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完善签证手续,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方面着手:(1)选好人员;(2)组织好在职学习;(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4)建立岗位责任制。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3)公正地处理索赔;(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86条,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和诈骗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争取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4.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施工合同的签定一般经过要约一新要约一更新的要约一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承诺。

合同定价、依法结算的国际惯例必将成为造价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因此,索赔管理应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既前期管理中,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中期管理时,及时办理核定、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及法律有效性,以便为索赔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索赔准备,严格按法定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作,使索赔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及时办理应为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则。总之,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的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及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龚维丽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7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合同风险总结常态化

企业合同履约工作总结第8篇

关键词:成本控制 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3]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