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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转正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9 19:09:30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1篇

一、基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特点

1、规模比较小,发展空间小。大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资产规模小、人员少,大部分单位只有几十人,有的单位不足10人,仅仅维持当前现状。有些单位生产经营不正常,挣不出利润,发不上工资,人员流失。有的市场规模小,仅仅干一些主管部门照顾给的一些系统内小工程,没有能力开拓市场。

2、市场竞争力差,生存困难。人员素质比较低,学历层次低,多年未进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单位无技术、无资金,企业资质低,走出去困难。资产质量差,生产设备少,市场竞争力不足,生存难度大。有些单位目前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生存。

3、单位成立时间早,人员严重老化。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大部分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来机构编制管理越来越严格、精细化,该类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不再进人,致使当时成立时进入的人员目前大都在50岁左右,年龄大、技能低,人员面临退休,迫切期望按事业人员退休,享受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

二、基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基本处于维持状态,经营非常困难,有的能营利,人员比较稳定。有些单位已经停止运营,人员下岗,单位承担的各类保险、福利等无法兑现;转企改制工作操作不好,人员的待遇利益受到损失,势必会影响稳定。

1、转企改制后退休待遇差别过大。事业单位改成企业后,人员待遇特别是退休待遇差别大,利益受影响。现在按事业人员标准交保险高,退休待遇高。改成企业后,缴纳标准低,退休待遇低。退休待遇的明显差别,导致人员心理失衡,引起攀比。利益落差,容易激化矛盾,滋生不稳定情绪。对于已经退休人员,对于退休后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的保障也存顾虑。

2、前后或左右改制政策的不一致。不同县区或同一县区不同时期改革政策不一致,容易引起攀比。在前期县级事业单位改革中,各县区改革中的人员安置情况不同,有的县区改革时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身份等得到保证。同样的单位,如果改革政策不一样,人员划为企业人员,势必引起人员的横向比较攀比。同一个县区,以前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实行“老人老办法”,人员仍然比照事业人员实行事业人员退休制度,现在改革如果“老人”直接划转为企业人员,执行企业劳动制度,同样会引起人员的攀比,改革政策的不平衡,导致人员利益不平衡,引起社会不稳定。

3、部分单位负债率高风险大。部分单位围绕服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自觉服务大局,为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往往垫资承接公益性工程,负债高。改制后各施工队,对单位的信任度降低,容易导致一系列不稳定的连锁反应。

4、部分单位为“空壳”机构无法改制。大部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仅仅维持目前现状。部分单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有些单位运转不好,已多年停产停业,有的甚至从成立之日起,就没有真正运转从事过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大都在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帮忙,或者“自谋出路”,单位实际“名存实亡”。如果注销此类生产经营单位,里面人员没处放,又不能整合到公益类事业单位,所以人员只好临时挂在那里,无法进行转企改制。而且,此类单位不具有市场竞争能力,改制也无法生存。

5、基层人员对改革承受力差。职工的生活面临压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近20年没再新进人员,现有在编人员普遍在50岁左右,年龄偏大、技能又低,原先为单位出过力,做过贡献,现在干不了了,又面临改制,可能面临下岗,生存困难,又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生活压力大,思想负担重。同时,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对于“身份”十分在意,仍然有“国家干部”的传统思想,改制后身份进行转换,面子上过不去,原先的事业人员,现在成了企业工人,脸上不光彩,地位下降。基层稳定工作的压力大。

三、转企改制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关键是人员待遇怎么解决的问题。以前,有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也走出了一些比较好的路子,单位转企改制,完全成为市场经营主体,人员能够接受,形势稳定。在今后转企改制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创新人事劳动关系管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单位解除与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档案工资晋升等仍按原渠道管理或由人社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搞人事。职工不愿意进入企业的,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2、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衔接。社会保险待遇、退休待遇等实行“老人老办法”执行。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进入企业后,其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渠道不变,待符合退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待遇,保障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不降低。改企后的单位新进人员,执行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实践证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条比较稳妥、职工容易接受、能够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的较好办法。

3、可适当放宽退休年龄实行提前退休。截至改企基准日,原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现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照顾提前退休。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不变。转企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改企后原离退休生活、医疗等待遇不变,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离退休人员,最好由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负责管理服务。

4、出台财政、税收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企后,一定期限内,其正常经费按原数额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后,企业特别是从事技术转让开发等业务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实行一定的减税优惠,给予大力支持。转企改制单位在技改项目或新上其他项目时,经贸、财政、银行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员工;素质;转型跨越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今年以来,随着社保制度改革被进一步提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对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种不同的社保制度的热议不绝于耳,呼声震天。一时间,既不同于公务员,又不同于企业的我国独有的事业单位又一次成为议论的焦点。

一、一样的身份,不一样的内涵

在外人看来,只要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吃“吃皇粮”的,就可以高枕无忧,和一些公务员一样,“一杯茶水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其实,在我国众多的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好几种性质:既有视同于政府机关待遇,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类似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也有只能享受财政差额拨款,即工资无忧,其他福利待遇却需要自己去“找”的事业单位;又有只是戴了一顶“事业单位”的帽子,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乃至养老、医疗保险等等一切全无的所谓的事业单位。一样的事业单位身份不一样的内涵,被外人却视同于有着与“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奖金、福利乃至社保退休待遇,难怪许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此次社保制度改革风波中大呼“冤枉”呢。因此,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的历史、体制等种种原因,导致事业单位工作内涵、性质的不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特别是退休养老保险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一刀切”,不同的事业单位要不同对待,区分类别,采取多种手段,逐步促其平稳、健康地走向改革发展的快车道。

二、事业单位员工如何才能认清形势走出困惑

“社保制度改革需要一个严密的顶层设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如果缺乏公平性,不仅无法成为社会稳定器,反而是社会的火药桶。”作为被许多企业人士和社会大众认为是享受着预期稳定的养老金发放、各种待遇要比目前的企业高一半以上的事业单位,实际也分“三六九等”,正如前文所讲:一般有全额拨款(视同机关)、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管理)三种。岂不知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却是:“差之丝毫,失之千里”。难怪一位在北京专门从事劳动保护研究的专家,当听说采访她的一位媒体记者有着20多年的编辑、记者工龄,但是却连最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险都没有时,非常惊讶地说:“我一直以为在媒体工作是一件很风光的事,但是万万没有想到,你们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居然连私人企业员工都不如。”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几千年前的人民诗人杜甫就为百姓能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鼓与呼,写下了千古传诵的绝句。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特有的事业单位的改革也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或整建制划归政府部门,成为机关团体的一员;或逐步放权,剥离行政职能,由“差额拨款”过渡到自收自支;或彻底摘去事业单位的帽子,真正走向市场经济,成为彻头彻尾的企业。凡此种种,都需要上千万的事业单位员工认清形势,领会精神,解放思想,走出困惑。当然,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有不同的出路,不同年龄的员工也有不同的转岗、分流、“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都将会有一个好的归宿。但是,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这一项艰巨的任务,那种靠“混、懒、散”过日子的思想是没有出路的。只有真正从思想得到重视,才能认清形势,走出困惑。

三、从来没有救世主,要靠自己创出一片新天地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始在上海、广东、山西等五省市进行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以山西省为例,山西文艺院团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二,数量多,欠账多,底子薄,改革难度大。2011年底,山西省克服种种困难,163家院团全部完成改革任务,省级组建了演艺集团,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市县两级文艺院团全部转企,以合格的市场主体进入了演艺市场,一些剧团的主打剧目,或荣膺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剧目,或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同时还进入北京保利剧院院线,纳入该院线统一营销网络,在全国30多家高端剧场巡演,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事实证明,只要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与市场经济脉搏,紧紧与市场接轨,靠改革的力量和广大员工的努力,就一定会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从来没有救世主,只能靠我们自己。”近年来,随着改革浪潮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不可能转化为全额拨款机关团体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报社、杂志社、事务所等)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困境,也有越来越多的员工走出“围城”,重新开始打拼、创业,逐步向企业转轨。虽然经历了许多艰难和困苦,但毕竟是靠自己的双手、靠自己的头脑在拼搏,艰辛和汗水换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使自己感到了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充实感。正如一位省级歌舞团的演奏员所言:“过去工资卡上的钱根本不敢花,总怕家里有急事要用,现在有了各种演出奖,心里踏实多了。”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工作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人事工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人事业务,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该项业务。

第四条人事的范围:

(一)在*地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二)实行聘(任)用合同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辞职或被辞退及以其他方式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专业职高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五)应聘到各类企业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其他要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的单位与个人。

第五条人事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或个人应明确项目,可全权委托,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

第六条负责人事工作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被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有关服务事宜。

第七条人事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向委托单位通报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和人才信息。

(二)负责对委托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接转和管理,包括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按规定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身份确认、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

(三)人员招聘、推荐和测评业务;

(四)异地人才引进,为委托单位办理接收各类人才等有关手续;

(五)承办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确定、考试、评审、晋升的申报及其出国(出境)的政审;

(六)代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及辞职、辞退手续;

(七)考核培训、协办社会保险及其他人事业务;

(八)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九)按存档人员原身份办理流动手续;

(十)为委托单位办理接收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手续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为无落户地点的人员办理集体落户手续;

(十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人事程序

(一)被单位或个人向单位提出人事申请,并提供本单位资信证明材料;

(二)单位与被单位或个人双方签定人事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和协议期限等内容;

(三)被单位或个人向单位移交被的人事档案,提供有关人事情况;

第九条被单位每年11月份向单位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并将聘用人员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年度考核材料送人事机构归档。见习期满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委托单位要及时进行考核,对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人事服务机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人事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协议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4篇

摘要:本文简要概述了新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分析、解读了该条例实施后对事业单位的重要影响,引发了几点思考,以期引起大家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再思考。

关键词 :概要;重要影响;思考

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下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人事管理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从国家法律层面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从此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必将对未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人事条例概要

人事管理条例共分为十章四十四条,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分别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社保、人事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公益服务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重要影响

1.全面推行岗位管理

人事管理条例第二章岗位设置内容中第五条提出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需深入实施岗位管理、合同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待遇能高能低,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务必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并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公开招聘、竞聘上岗

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以外,新招聘人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经过竞聘上岗,从而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招人、选人、用人程序,这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活力,有利于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3.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明确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此举推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终身制向聘用制转变,打破了多年来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搞活了用人机制,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在人事关系出现争议时也有了法理依据。

4.考核工作绩效、实施绩效工资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预示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由固定工资向绩效工资转变,不再是干多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彻底打破“大锅饭”制。

三、几点思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为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必将极大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进程,有力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1.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岗位管理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当前需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切实迈出岗位管理改革的步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领导层要注重顶层设计,从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从而逐步推进,使岗位管理适应组织的发展目标,最终达成组织的战略发展目标。在整个组织结构和岗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上述岗位设置原则,做到人岗匹配,人尽其责,人尽其才,逐步形成合理、科学的组织结构、岗位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组织效能,实现事业单位发展战略目标。

2.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事业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认真思考、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终身制向聘用合同制转变、从固定工资向绩效工作转变。事业单位人员需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总要求,为事业单位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全面深入推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效载体。现行事业单位须以人事条例实施为契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岗位设置管理,严格按事业单位的管理、专技、工勤三个岗位类别、级别、职数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打破传统体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岗位管理制度。

4.有利于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相关规定统一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开启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的转换,由过去的固定、终身用人,到现在的合同用人,用合同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这为事业单位推行科学的聘用制度、岗位理制度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序推行。

5.招聘录用新员工更加规范

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公开招聘,并规定了严格的招聘程序。当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初步建立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今后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萝卜招聘”、“内部招聘”、“近亲繁殖”等问题的出现,促进了人员招聘的公开、公正,事业单位需严把人员入口关,真正把适合的、优秀的人才招进事业单位里来,切实、逐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素质,为事业单位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保障。

6.积极推行绩效管理

人事条例中明确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由此,事业单位今后需不断探索、深入研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结构完整、覆盖全面、管理规范、突出岗位绩效的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制度,为开展职工绩效考核奠定基础。事业单位需大力推行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员工兑现绩效工资,要重点体现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7.完善考核办法

人事条例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还应注意听取服务单位的意见和评价。事业单位需改变以往“德、能、勤、绩、廉”的单一考核模式,需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探索真正建立起适合事业单位特点、岗位特点,使工作绩效与岗位激励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上述仅为个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一点浅显认识,抛砖引玉,以期引发同行们对事业单位改革再思考、再实践、积极行动、积极作为。我们深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大力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科学发展,迸发出生机活力和内生动力,助推实现中国梦。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之路也必然充满困难与挑战、矛盾与问题,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领导、协调、组织,全体事业单位长期不懈努力探索、实践,方能实现改革之成功,方能真正增强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属性。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管理全案[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4).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5篇

员工转正申请一般是指在单位内部进行试用的那一部分员工,申请转为正式职工的申请书。

员工转正申请根据各单位规定的不同,转正时间也有差异。有的单位员工实习时间为一年,有的单位是三个月、五个月等等不一。申请转正的员工可以根据单位的规定,在实习期将满的时候,向单位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

员工转正申请的一般按照标题、称呼、正文、结尾的格式来写。

员工转正申请的标题

一般写转正申请就可以了,转正申请书要交给谁就写上谁的称谓。

申请转正的员工

一般是认为自己具备转正的资格才会写出申请。员工转正申请书的正文部分,要把自己进入公司的时间、现在从事的工作、在实习工作期内自己的工作情况怎样,是否有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写清楚。转正申请的重点,要写自己的工作能力。由于自己的出色工作,使公司交办的任务圆满完成,在自己实习期间的一些具体工作也可以做一下介绍,比如自己设计的项目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赢得效益;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开拓了市场,提高了企业知名度。这些都可以具体地写一下,让公司领导认可你的工作能力,认识你的工作潜力。根据你的表现,会给你做出正确的评价。

员工转正申请的结尾部分

首先要做一个小结,说明自己要求转正的愿望,在单位工作的良好感觉,然后注明自己的姓名,写清申请的时间就完成了。

转正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人事部:

在办事处的工作时间已经有一年了,时间过的很快,在这一年当中,我完成了从一个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学子到一个在单位里忙忙碌碌的工作者的转变。一年时间不长,但我学到了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业务知识,当然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静心回顾,我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

这一年来,在社会保障事务所里我主要负责社区就业服务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失业人员网络管理。在社区就业服务方面,能够及时的搜集并掌握驻社区各个单位、居民家庭的用人需求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的满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要求。而且根据社区就业岗位的要求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特点、求职意向,向用工单位、居民家庭及时推荐。在今年一月份,社保所召开了职业介绍洽谈会,来参与洽谈会的失业人员有两百多名,达成求职意向的有八十多人,这是我第一次作为组织者参与这次洽谈会,使我感受颇深,也让我深刻了解到了失业人员对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下岗人员不断的增多,再就业工程也就成为了国家政策的一个重点,所以作为我自己来讲,一定要更积极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把再就业的工作落到实处。在失业人员网络的使用上,我能够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维护、保养好计算机的设备。因为社保所的计算机是全区联网,所以保护好计算机才能与区里更好的建立链接,才能更快捷、更方便的把报表从电脑里传输上去。在这一年中,计算机在网络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也能及时的向有关单位反映,让他们的工作人员来检查和维修。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我主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医保这方面工作的内容很多,也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也是很重要的,我能做到想为退休人员所想,做为退休人员所做,设身处地的为老人们的切身利益着想,使他们免去后顾之忧,在晚年生活中能够得到保障。这是我主要负责的工作,但是随着社保所任务量进一步增加,我也做过其他一些工作。在劳动监察工作中,由于七月份培训,我拿到了劳动监察兼职证书,这项工作主要是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规范他们的用工行为,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并向他们宣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失业人员服务工作中,我能耐心的向失业人员解答一些基本的政策问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也给失业人员办理过《求职证》和档案登记,当然这还是不够的,我还要不断的增加自己的业务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基层群众。在与社区居委会的合作中,社保所无疑是最紧密的科室之一,在我与各个社区劳动主任的接触中,他们帮我们做了不少的基层工作,这使我们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从而让下岗与失业人员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在刚建立社保所的时候,一千六百多份档案要重新录入到新的电脑系统中,在各个社区主任的帮助下使我们如期顺利的完成了工作,从而能够更加及时的为失业人员服务。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下面我谈谈我个人这一年来的思想与学习的情况。

在思想上,我坚持向党组织靠拢,六月份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从学习了xx大以来,三个代表的思想已深深的刻在了我的脑子里,只要我们确立和坚持三个代表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的地位,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就会始终保持蓬勃兴旺的活力和生机,就一定能够团结和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时期,党员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表率作用发挥得好,能凝聚、激发和感动广大群众跟着党前进。作为我们基层干部,更要从小处、细处为群众着想,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里,体现出三个代表的精神,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更了解我们党、更了解我们党的精神,从而更加热爱我们的党,更加热爱我们的国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自觉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多向老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作风、接人待物、说话办事,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用良好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使自己在工作当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们是国家的一级政府,发挥好桥梁作用是我们执行好国家政策的必要前提,我会在我们温暖的集体当中团结同志、努力工作,请大家给我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此致

敬礼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6篇

一、组织关系管理

(一)对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

离、退休人员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离休人员党员较多的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负责对离休人员党员的管理;情况特殊的离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党员,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聘用单位党组织管理,聘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居住地党组织。

(二)对失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的管理

1、因企业分流失业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失业职工党员再就业后,其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

2、关闭破产企业要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再就业后,其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党组织;暂时无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点不固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去向或居住地比较集中的,应采取集中移交的办法接转组织关系(由原企业党组织与党员本人逐个联系后,将党员住址和组织关系一并集中移交)。企业破产后重组保留的职工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整体移交新组建的企业党组织;因处理关闭破产善后工作需要留守的职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党组织管理。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党员的管理

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党员,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参加所在企业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组织覆盖到该企业的指定党组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在城乡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协会,应单独成立个体经营业者党组织,负责对个体经营业者党员的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地点相对固定,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市场或协会党组织。分散或流动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由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的党组织管理。非公企业和市场、协会等党组织均属地管理。

(四)对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中党员的管理

3、在社会团体(指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包括由国家确定职能、核定编制,核拨经费,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党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属地管理。

4、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非专职成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活动的情况。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非专职领导成员中的党员,除应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党组织的活动。有关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党员进行登记,经常了解党员在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中的情况;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中的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加强管理。

(五)对复员转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期间党员的管理

5、复员转退军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因故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自谋职业的将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单位党组织。

6、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单位党组织。因故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留在县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自谋职业的将组织关系转到相应单位党组织。

7、复员转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预备党员在待安置期间,要定期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党组织及时为其确定新的入党介绍人。如在待安置期间预备期已满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办理,在征求原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标准和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六)对跨地区外出、外来党员的管理

8、党员集中外出一年以上、人员相对固定的,可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分散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因无固定地点或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委备案,党员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党费按期交纳。

9、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员,流动时党组织应及时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七)对出国(境)党员的管理

10、公派出国(境)留学、讲学和研修及劳务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由单位党组织保留,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党组织保留。

11、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中途返回时与党组织见面。按期回国后,党组织主动与党员进行谈话,了解国(境)外的表现。如无问题,可批准其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党龄连续计算,并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

12、党员超期回国,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者,可恢复党的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超期一年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档案材料转到上级单位党组织保存备查。

13、经批准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的人员,基层党组织将其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重新回国后,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的,由县委批准。

14、出国(境)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按《》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15、出国(境)的预备党员,出国(境)之前须向党组织请假。出国(境)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国内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按期回国后,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可适当延长考察时间,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考察期满,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16、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不用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二、其它管理

17、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分离的,组织关系接转时应在介绍信上注明档案情况。

18、党员没有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的,向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并按照《》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19、对聘用、借用6个月以上的党员,按有关规定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6个月以内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任何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7篇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念,也是在发展过程中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目前社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很多的事业单位由原来的事业编制转变为企业,对单位的发展必然带来冲击。所以必须加大力度建设好企业文化,才能够为我国的各个行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也叫作组织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以来逐渐发展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事业单位中,企业文化应该建设成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也是企业管理中非常先进的一种人本管理思想。事业单位的企业文化能够形成一种制度,并且尽可能的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只有在事业单位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事业单位员工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才能够在事业单位转型期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促进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从这一程度上来看,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准则。一个高效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优秀的企业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必能引导企业迈向成功。其实无论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如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企业对于员工的引导,从而正确的对待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正确的衡量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尽可能的增进员工自身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从而产生荣辱与共、相伴相生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也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企业员工共同坚守的价值观念和秩序效果,通过对于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积极的鼓励,才能够促进企业职工形成一种有效的“隐形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行之有效的工作环境。

三、当前事业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现状

(一)缺乏企业文化建设意识

由于事业单位在转型之前,主要依托于国家财政补贴,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很多的事业单位依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没有适应事业单位转型背景下企业的建设工作,很多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认识不到位,以为举办一些简单的娱乐活动就是企业文化的建设,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整体功能。

(二)企业文化缺乏创新

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就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所以企业文化必须具有企业的特色[2]。对于很多事业单位来说,虽然各个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地质勘探企业和文化剧团之间就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却囤于一个模式,思想僵化,缺乏本行业的特色,很难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三)企业文化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由于缺乏长期建设,所以很难持续下去。尤其是新一代的员工对于企业文化了解不充分,很难认识到奉献精神、助人为乐精神的重要意义。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企业文化的功能无法发挥出具体的作用,更没有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职工也没有获得归属感和荣誉感,这样一来,企业文化就变得可有可无,无法切实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

(三)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投资

由于事业单位在转型之前一直依赖国家财政补贴,但是在转型之后,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就必须自给自足。尽管经济体制实现了转型,但是长期形成的“等靠要”思想没有得到转变,这样一来资金投入必然减少,对于企业文化建设也由于没有资金而得不到落实,所以企业文化建设也称为空谈。

四、事业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文化理念的推进

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政治思想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互交融,共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指引,但是却忽视了企业文化与政治思想工作建设的不同之处。企业文化关系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要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观念普及,从而使企业文化真正的侧重于企业的发展,而不是政治思想教育。

(二)全面落实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建设并不是一句口号、一幅标语,更应该是真正能够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一种价值观念和思想认同,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反映出企业的价值追求,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为事业单位转型打下良好的企业文化,走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道路[3]。只有将企业文化落实到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才能够真正的实现企业文化的重要功能。

(三)丰富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在落实的过程中,必须要依托于多种多样的形式。比如戏剧团体通过组织“送演出下基层”这样的形式来提高演艺人员的价值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奉献精神的重要作用;地质勘探企业应该多多举办联谊活动,从而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促进职工之间形成和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内容多远的企业文化建设,能够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员工的思想方式、精神觉悟、价值观念等方面有着质的飞跃,从而不断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尽可能的增强员工集体归属感,满足员工的自身需求。

(四)加大企业文化建设投资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必须要加大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只有不断的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投资,才能够保证企业在发展的?^程中始终坚持原则,符合自身的特色,尽可能的将企业文化落到实处。而且,对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一定要注意不能够过度引进西方的管理模式,因为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之间区别较大,为了加大企业文化的投资而照搬其他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式,不仅会造成投资的浪费,而且还会使得企业文化建设适得其反。

事业单位人员转正第8篇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列入市转企改制的文化事业单位,其转企改制方案批准之日登记在册的在职在编职工。

二、文化事业单位中的艺术表演院(团)转企改制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转企改制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条件且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核定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继续执行,以后其离退休待遇的调整仍按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享受相关待遇。

在职期间的工资报酬按企业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档案工资调整由人事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办理,退休时作为计发退休费的依据,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发退休费;转企改制前已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在职职工,在转制后单位工作至退休时,其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同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国家实行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按照其规定执行。

转企改制方案批准日之后新进企业的职工权益可按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职工转企改制后,可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汴社险〔2004〕23号)的规定,实行人事后,可继续参加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转企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的提前退休职工,提前1年及其以上退休的,在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计发退休费的基数上,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规定核定退休费标准,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发放;以后其退休待遇的调整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发办法执行。

四、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在职在编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的年限可与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计发退休费的比例年限。其中,转企改制方案批准时间为当年7月份(含7月份)以后的,提前退休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果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后,办理退休手续。提前退休待遇从转企改制方案批准之下月起执行。

五、现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与原在职在编职工(含在职职工,下同)解除聘用合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到新组建企业工作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转入新企业,如其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转制时解除聘用合同核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给解除合同的职工,其在新转制企业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的支付规定执行;如其在新企业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转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接收安置原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原签订的聘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按政策规定计划安置的干部、退役军人及其他人员,在原事业单位首次就业、改制后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企后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转企改制时不愿到新企业工作、自愿与改制前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实发工资计算,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的职工在该单位每工作1年(含按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我市的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平均工资低于其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之和的,按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之和计发经济补偿金。

八、转企改制前文化事业单位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拖欠职工的工资、未聘人员生活费、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福利费用,应在转企改制前予以清偿;转企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转企改制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应当补缴,一次性补缴困难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转企改制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缓缴;市社会保险机构接收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后,从改制单位转企改制方案批准日之下月起支付相关待遇。

九、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职工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转企改制后单位负责办理其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