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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5 17:16:59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1篇

关键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42-03

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亟待进行改革,以便与时俱进,满足事业单位经济核算在各方面的需要,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2012年,财政部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颁布后,在学习和推广时一些地方有重《会计制度》,轻视《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倾向,认为《会计制度》是务实的,在具体工作中管用,《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是务虚的,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中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相互联系、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可图示如下:

上述列举的各行业财务制度已于2012年陆续,行业会计制度中,除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外,其他行业会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2条与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的目的是一致

《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都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调整的对象不同

《财务规则》第1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1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本制度。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二)《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

《财务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财务制度。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具体核算方法的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保持同步,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

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四)《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有侧重

《财务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结合市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按规定来源取得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加以使用等,这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计准则》侧重于对各会计要素处理的规范。将不同门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统一在共同规范的核算体系下,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口径。《会计制度》侧重于新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通过会计科目的划分,将复杂的业务活动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为事业单位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行业财务制度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6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层次高于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抵触。

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文物、计划生育等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保持原制度框架、与《财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原则,已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八个行业财务制度。

《财务规则》在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占统帅地位,它所规定的收支统管模式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成为自成体系的一种专门会计,为《财务规则》的实行提供了基本的形式和手段。《会计制度》则是更具体的全面贯彻、落实《会计准则》,成为贯彻《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财务规则》服务于财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服务于会计制度改革,三者统一于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经济活动中,有机地保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Z].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2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 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称旧《准则》)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试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所面临的会计业务不断地复杂起来,因此,财政部在2012年5月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更加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其中,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主体对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方式,新《准则》也对其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一)财务报告的概念比较

旧《准则》中并没有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相关概念,而新《准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新《准则》明确给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定义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会计期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时点和时间段,反映了相应会计报表的特性,使其定义更加全面、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趋同。另外,新《准则》定义中“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字眼,突出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使其与企业区别开来。

(二)财务报告体系的组成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第四十条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指出,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两者相比,区别在于:(1)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不同。旧《准则》中只有会计报表,略显单一,而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从财务报告到财务报表,再到会计报表最终到各大具体报表,纵跨四个层次,形成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这一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组成的规定是类似的,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另一方面也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一致性。(2)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不同。新《准则》删除了基建投资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用来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有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有助于财政支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满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

(三)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没有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但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这表明旧《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界定过于狭窄,仅仅定位在较低层次的为政府内部管理提供服务上,忽视了公众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导致其无法有效督促政府履行广泛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味着新《准则》中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仅是为政府及事业单位自身服务的,更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监督政府及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而且“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囊括了其他所有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措辞更加准确、合理。另外,该规定还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同。

(四)对资产负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两者相比,区别如下:(1)在旧《准则》下,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有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和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两种,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静态要素,还包括收入、支出两个动态要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而新《准则》删除了“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向《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靠拢,也增强了报表的通用性。(2)项目列示方法不同。按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负债偿还周期的长短来列示资产负债表项目,是国内外会计准则的通用做法,也是公认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方法。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强调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表明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上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也实现了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

(五)对收入支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在概念中更强调事业成果,与财务报告的概念相照应,同时也突出了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新《准则》也对列示方法作出了调整,突出非财政补助的结余分配情况,即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除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真实实力,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新《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需改进之处

综上所述,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一)应保留收入支出表附表

旧《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编制收入支出表附表,即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新《准则》将这一规定删除,但是保留附表更合理。因为收入支出表附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细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其实施监督,也从另一侧面给事业单位一定的约束力,促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应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例,其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事业单位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又全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但并没有强调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只有内部审计,而没有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的话,无疑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准则》应吸收和借鉴《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更好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我国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今后引入社会审计提供范例,同时也必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保护公众重大利益所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早已是其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准则》中却没有提及,建议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如下:第一,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会计主体,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向社会公布其现金来源、现金用途以及结余情况,以满足有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生成现金、短期偿债、现金支付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事业单位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我国医院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进一步保持协调一致;第三,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巩固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驭地位。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这就表明新《准则》是医院、高校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然而事实却是,新《准则》的会计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的身影,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如此规定,导致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动摇了新《准则》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的统驭地位。

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三方面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应当从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方面对其某一会计年度内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四)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略显冗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财务报告都是三个层次。因此,财务报表这个层次可以舍去。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这样财务报告体系就显得更直观、清晰,并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体系趋同,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财务报告的设置也只有三个层次,因此,建议采纳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2012]72号,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1997]286号,1997.

[3]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2):11-15.

[4] 欧阳琦.浅谈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实施[J].华章,2013(2):39.

[5]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财会[2010]27号,2010.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3篇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7.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8.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

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4篇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5篇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变化和创新 优点

1998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并施行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明显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12年12月修订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变革来适应财政改革之需要。对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

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的需要

2012年2月,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随着近年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如基建“游离”大账、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计量口径模糊、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都影响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亟需进行修订。此外,在近两年国务院打击“假发票”、治理“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均对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对会计实务核算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二)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原则

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

(三)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本次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计提折旧、基建游离大账、捐赠划拨资产不入账、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业务核算无规范、会计科目体系滞后、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引入了相关改革举措和改进办法,从而大大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和创新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七方面的变化和创新。

(一)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二)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新制度按照此次改革要求,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四)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的支撑作用。

(五)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六)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系统地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提高了财务报告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Z

参考文献:

1.侯晔玲.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比较分析[J].华章,2013,(3).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6篇

【关键词】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也逐渐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种种弊端。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会计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国家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发展情况后制定出来的普适性准则。新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引入了企业的管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更加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了更加准确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1.适用对象增加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增加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事业单位。在适用对象上,新准则摆脱了对国有的依赖。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准则的普适性,各侧重于对各类会计事项的指导。新准则颁布后,国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都依照相同的准则来处理会计事物,使事业单位间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统计部门统计各项数据。

2.转变财务报告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旧准则缺乏明确指引。但新准则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反应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等。新准则强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要明确其受托责任,为管理者的决策做参考。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对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调整并改进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结转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体现并贯彻我国财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础

旧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对于这些不合理,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对原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规定了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入账方法。对于一些设计较多核算业务类型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进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设明细科目。对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归集,将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体系能够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核算更为科学。新准则要求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实际。

4.规范资产管理

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着监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存在入账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账。新准则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上附注说明,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做到账实的一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上,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同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规定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事业单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策略

1.强化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通过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风险,正确分配收付实现制和全责发生制的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盘查,合理分配资产负债率,防止单位陷入债务风险。 在日常会计处理上,必须更加严格。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入账、折旧、摊销等处理上必须严格依照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采用旧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笔账务的登记都必须要附有合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要做到账实的相符。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项目,在报销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签字同意。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集中销毁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保证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

2.改进资产核算

在新旧准则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上都没有足够涉及。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应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体系中设立 “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对不同资产计提折旧所参照的方法。在对资产进行折旧时,应任命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预估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额。引入“累计折旧”科目可以让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做到账实相符,更能完整反应单位的资产拥有情况。

3.完善预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度初期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结合年度的收入支出和以前年度的结余情况统筹年度预算安排。事业单位应结合新准则的要求,将预算方案细化,预算可以以每一个部门科室为单位。完善年度预算的审核机制,编制好的预算方案要按照既定程序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单位在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事物时应按照预算方案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统一并做好备案。在年度终了要编制单位的年度决算,决算报告要做到真实完整。

4.强化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保证单位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达标,便于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沟通,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可以从单位外部招聘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 ,参与到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7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趋同 建议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重点。

1、会计制度体系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会计制度作为会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带动下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变迁。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迈出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同步的实质性步筏。1997年的的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明显跟不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步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也是我国会计制度体系改革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2、事业单位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近年来经济的飞越推动我国事业单位自身不断改革和发展,随着国库集中收付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1997年的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如原《制度》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从而无法提供其实际价值,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又如原《制度》没有对资产按流动性分类,相对的也没有对负债按偿还期限长短进行分类,这不利于事业单位进行财务风险分析。

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推行的需求。2012年初修订并推出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实施迫切需要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具体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从而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达到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评价的目的。在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前提下,本着于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政部于2012年底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二、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1、会计科目上的趋同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缴税费",将"材料"、"产成品"、 "成本费用"合并称为"存货"等等,这些都与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相呼应。

2、会计记账基础的趋同

会计记账基础是收入、费用应计入哪个会计期间的确认标准,目前我国的会计记账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记账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只采用收付实现制,针对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及核算要求,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9条首次将权责发生制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如:对外提供经营劳务收到劳务费时就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另对财政补助收入在年终注销时也可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这一变化是事业单位经济事项核算的需求,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趋向于企业化的必然要求。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趋同

(1)对损耗价值的计量与核算。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发生损耗直至报废,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企业设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来计算资产净值。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颁布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在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中引入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以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磨损价值。提出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以"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反映资产的净值。这样既满足了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需求,也反映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使用中的价值消耗情况和当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加强了资产细化管理,兼顾了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双重需要。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和基数。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采用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事业单位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在折旧基数上有差别,企业计提折旧时要考虑预计净残值,但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4、资产管理的趋同

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有相关凭据的,按凭据注明金额加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依据活跃市场的同类或类似资产估计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没有相关凭据,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成本。事业单位确定接受捐赠资产成本的方法与企业相似,但对没有凭据也不能可靠计量的应以名义金额(1元)入账。与此相似的情况还有资产的无偿调入和盘盈等。这样杜绝了账外资产的存在,避免了资产的流失。

三、 对改进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1、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现行制度要求一般I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也造成了在同一类单位业务核算中同时出现两种会计记账基础,不利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为实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准确、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进行成本管理、绩效考评,事业单位应在核算基础上加快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双重标准"。

2、规范统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为了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的项目名称,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一个依据。但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与部门预算编报存在不一致,给会计人员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造成会计口径不统一,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横向、纵向可比。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使用期限长但易损坏、价值没达到标准的大批办公设备也划分到固定资产,不利于资产管理,造成会计信息可读性不强。

3、完善健全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完善了整个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对财务报告的内容及列报要求都做了明确规定。目前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没有包括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作用是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分析。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往来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越来越重要,另外,随着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的推广,收入支出表显然不能满足对事业单位现金流量的现状进行分析。事业单位应考虑将现金流量表纳入财务报告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财政部,2012.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

[3]姜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10)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目标,核算基础

一、引言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全面修订的需要,财政部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公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弊端日益显现,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修订势在必然。认真领会此次变化,对于更好地进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提高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有着重要意义。

二、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群体。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单位、债权人等。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新准则规定学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样可以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这是参考我国当下事业单位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这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对资金的来龙去脉以及单位的收支结余进行更为准确的反映,也更具客观性和谨慎性,有助于对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

(三)明确会计要素定义,健全会计科目。从会计科目的数量方面看,新旧版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没有差别,都是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五类会计科目。但是,从会计科目的名称的分类变化中可以看出,新准则更注重会计信息质量,注重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管理,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现时义务,准确反映事业单位收支的来龙去脉和政府投入。

资产类会计科目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累计折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益”等会计科目。负债类会计科目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3个会计科目。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增加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其中删除了97版的“结余分配”科目。 除了增加的3个会计科目外,明细科目的名称也有新的变化。新准则将97版的“固定基金”科目下设了5个明细科目,即“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折耗”。收入类科目体现事业发展的一般性资金的来源状况。与97版相比,征求版删除了“拨入专款”科目。支出类科目的缩减与收入科目协调一致。征求版与97版相比,删除了6个会计科目,分别是“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

新准则提高了固定资产金额认定标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针对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方法,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取消“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科日。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将折旧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在计提折旧过程中,需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将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的余额,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算出折旧额进行摊销,同时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同时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样能达到不高估资产价值,使账面资产价值更符合实际,使会计信息具有可靠性。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新准则增加了基建会计与报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要求增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内容;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在适用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在会计科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基建拨款累计结余”科目。

(四)会计报表结构格式与国际惯例趋同。新准则明确要求要求按照流动/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增加了基建会计与报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关要求增加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内容;与97版中规定的报表种类比较,保留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但是在报表的结构格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97版规定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包含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以左右两边平衡的格式反映事业单位年度及各月的财务状况,在不进行收支结转的情况下,将收入和支出纳入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虽然,这是由于账簿结转的原因而形成的特殊结构的资产负债表,但是,五个要素的资产负债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状况表,新准则修正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格式,使其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格式相一致,以“资产=负债+净资产”平衡关系式表达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这样的结构格式也体现了与国际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惯例的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