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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8:21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1篇

关键词:高校建设;基建项目;工程造价;造价控制;进度管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0-026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0.132

笔者从事过高校基建工程的预决算书、报建、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等工作,熟悉基建工程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本文结合我校基建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管理,着重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结算等六个阶段,谈点粗浅的认识。

1 勘察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及顺利施工的前提

地质勘察所占用的经费比率太少,往往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地质勘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的顺利施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基建项目建设中,勘察单位作为地质勘察部门,需要对地质是否准确情况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勘察单位为了避免因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而承担责任,在勘察报告中往往会提高近一倍的安全系数;而根据目前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是终身负责制的,出于对岩土报告的不信任,为了保证安全,也按照设计规范允许范围的上限或更大的安全系数,结果楼房“深基础、超筋、肥梁、胖柱、厚板”,从而给学校造成大量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1.2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由于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除造成学校建设经费增加,延长正常工期外,如果在施工中能够及早发现相关不良地质问题,还可以通过补勘、实施超前钻等方式补就,但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变更设计,从而增加造价及延误工期,如我校的五坡29#高层职工住宅楼、网球馆、学术交流中心、国际教育综合楼等工程都存在因地质情况不准确情况,而被迫由静压桩变更为管桩,增加造价不说,也延误了工期,但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问题,造成责任事故,那将给学校、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1.3 解决办法

在实践工作中,工程勘察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工程勘察招标机制必须进行改革:一是重新认识地质勘察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推行地质勘察单位负责制,勘测设计报告中的地质章节必须由勘察单位的地质师负责,报告的编制人中必须是地质专业负责人;三是在国家勘察规范允许的间距范围内,勘察孔采用下限值或中间值,增加勘察的范围,在招标时由侧重完成勘察的数量向勘察地质分析质量方面转变;四是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推行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责任捆绑制,在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费应在工程基础完成后支付,在设计合同中规定因设计变更达到约定的金额需进行赔偿或扣减设计费等,通过约定,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互相制约,达到提高勘察质量的作用。

2 材料选择是控制工程造价和顺利施工的保障

在工程造价中,建筑材料费用一般约占工程总投资的60%。因此如何选好建筑材料参考品牌,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采购法》,凡使用政府资金的单位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而除民办的高校外,所有高校均是财政性拨款,因此必须在当地财政厅的组织下实行政府集中评审、采购;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编制预算控制价前需业主确定参考材料的名称、规格、种类、参考单价等,施工单位则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参考材料的规格、参考单价并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和市场材料价格来自主报价,因此材料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讲,以往通用的基建材料采购办法是:一是按当地的建筑材料信息价;二是特殊材料采用市场询价或暂定价;三是特殊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学校自行采购或参加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信息价不可能完全包括所有的材料价格,采用暂定价在施工阶段又非常容易出现争议,增加成本,同时根据新的文件要求,也必须在招标前确定材料的参考品牌、参考价格。在本文中,本人推荐的方法有:一是所用装修材料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中所对应材料中档价格,如选用高档材料,不但造成造价虚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很难控制;二是是编制项目控制预算价时成立了由审计、监察、财务、基建组成的市场调查小组,立足本校,选择3种以上不同产地、型号、规格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只能在其中选择1种,这样既能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又能在施工中避免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材料品牌及价格;三是能确定的材料价格一定不要采用暂定价,否则很容易因为争议、增加工期,增加工程造价;四是材料价格一旦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上涨。

3 工程招投标阶段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法》,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在当地财政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公开招标,且招标前必须由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评审,因此完善的图纸及适当、合理的材料价格是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是企业间的自主竞争也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之一。

为了更为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标阶段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重视招标文件的修订,因为施工合同的基本原则及造价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的,招标文件的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工程款的支付与投标单位的工程计划进度时间配套使用,约定完成工作量与完成时间应一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可以缓付一定的比例,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随意延长工期;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分部不平衡蠹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综合单价将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招标时应注意防止投标人出现明显的不平衡报价;三是在单位完成预算控制价编制后,在没有送财政部门评审之前,校内先送审计部门、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预审,防止分部材料价格虚高及单位随意性的增加工程造价;四是财政厅评审部门内部采用了一审、二审、三审后,学校组织设计、基建、审计共同与财政评审部门沟通后才出具正式项目预算控制价;五是学校委派的业主代表、评委和监督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也是减少领导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方式之一。

4 施工管理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进度的保证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多、最重要的阶段,更是不可预见事件的高发阶段。管理不好,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造价和进度。如何进行控制造价又加快工程进度,本文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4.1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制定,必须经审计、财务、监察、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审阅完成后才定稿,合同约定的工期、价格在执行时不能随意更改。基建管理人员必须熟读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敢于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4.2 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往往是工程增加投资及延长工期的关键所在,而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变更往往又是不可避免的;变更的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原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如建设单位增加层数、变更层高、改变功能、提高装修标准等,设计单位考虑不周、计算有误等,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增加利润等;而建设单位甚至有的监理单位在专业技术力量上与施工单位严重不对称,很容易被施工单位说服,从而通过变更设计的方式使工程造价提高。因此,严格控制和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加快工程进度尤为关键。如前面所述,如果采用限额设计,增加设计合同风险机制,设计单位需承担部分责任,也可减少设计变更的风险;如果是建设单位的原因,必须进行变更,则要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程序,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并经审核和会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就变更的设计进行报价,报价需经确认达成共识后才能就变更部分进行施工;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则需认真审核该变更是否有利于减少工程造价,或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否则若与国家强制性条文不相冲突,则应坚持原施工方案,不予以变更。

5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从事工程管理人员价值体现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非常重要。本人对此接触较少,研究也不多,但个人认为,要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选择,防止施工单位与审核单位相互勾结。在一些单位中,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不实事求是,故意提高工程结算金额,而采取了超过结算审定金额10%,由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审计费用和超出金额部分结算审核费用。

第二,做好变更签证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单位以合同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减提出索赔。

第三,目前工程结算是采用委托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结算的方式,为防止因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人员之间素质、专业技能不对等,实行审计、监察两个部门同时邀请两个不同的审核单位进行结算的方式(通过财政厅评审的项目只需邀一家),防止一个单位出错后,可通过与另一家审核单位的结算金额进行比对,力求得到真实合理的结算金额。

总之,加强对工程的勘察、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是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关键。同时,高校的基建项目均具有相同的性质,即均希望在有限的资金,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如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以作为学校吸引学生的一大亮点。因此,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应在注重建筑物的美观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工作作为核心,加强科学管理,力争以最合理的经济的投入、最快的施工进度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2篇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__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__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__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 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__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__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__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四、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动力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3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4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信息公开;内容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选拔学生登记表;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考生登记表、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表;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凡办理任免、选举、授衔、晋级、退(离)休、军队转业、出国审查等事项,由组织填写呈报、审批形成的手续完备的表格材料均归入此类。本类又分为四小类:第一小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工资审批表、奖励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审批表,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调整级别报告表。第二小类:以工代干转正审批表;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选拔干部审批表;考试录用千部(公务员)审批表;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干部任免呈报(审批)表;退职、退(离)休审批表第三小类: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第四小类:知青上山下乡审批表;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审批表;保留全民职工身份审批表;招工、入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子女就业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国家公务员过渡表;军衔、警衔审批表;享受司局级和处级待遇审批表;干部江人)调动审批表;港澳华侨审批表。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5篇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高中、职高岗位对象,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报名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初中段岗位对象,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具体材料见报名表)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进行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 考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开课(或试课)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开课(或试课)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开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直接进行开课(或试课)。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试课)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二) 体检。根据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三)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届生在秋季开学45天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或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开课(或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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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报名表

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对象及要求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6篇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我市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与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专业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上公告(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8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页,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2个邮箱均要发送,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报考单位+部门+姓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报名期间开始接受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解答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接收报名邮件截止至2018年1月15日18:00)

(三)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2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确认结果。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第十五条规定:“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笔试成绩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打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笔试时间。

2.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材料

1.笔试和面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

2.面试前进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所招聘小组指定。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单位将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tjac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88254319

考务监督电话:022-88253220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7篇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因此,如果是企业职工由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成为失业人员,其档案中应当有劳动合同。

在实际执行中,特别是根据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时,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第20条规定,失业人员的档案中必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

1、失业人员情况表;

2、档案材料清单;

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

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现已调整为“个人缴费记录”)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

8、其他档案材料。

根据本条第8项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转移失业人员档案的用入单位提供其与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至少要提供本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合同书)。

另外,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口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第10条规定,干部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是: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等材料)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第8篇

1、根据收集归档范围,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做到一季度一小收,半年一大收,年终一总收。同时要在半个月,将材料归入档案袋内。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收集的主要渠道:

(1)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及时向干部本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应该的各项材料。

(2)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与干部科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收集干部任免、考察、考核、考绩、鉴定、工资等材料。

(3)主动向干审部门收集有关干部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审查、复查和结论、上级批复以及更改姓名、年龄、伍龄等材料。

(4)通过承办筹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代表会议代表推荐工作或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收集代表登记表、委员登记和个人政绩材料。

(5)通过有关院校、党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学习鉴定登记表等材料。

(6)通过党团组织收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等材料。

(7)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收集在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等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8)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干部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9)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重要科技成果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先进事迹等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审批表、登记表等材料。

(10)通过各单位的联络员收集干部家庭成员变化情况等材料。

(二)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本部各科室以及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将形成的材料,及时送交我部信心中心档案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和扣留档案材料。

2、对归档材料的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必须是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必须是手续完备的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说明。对于考察任免等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