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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01 17:06:06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2篇

调整和充实*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邓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余开*、县卫生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科技局、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调查,实施对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网络平台,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措施;负责配套尘毒作业场所监测设备及健全监测体系,搞好尘毒作业场所的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负责把好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关,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工伤保险的管理;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按《*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手续。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过程中,严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预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认可书的建设计划审批关。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可的,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计划。

县建设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督促项目设计单位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征求卫生部门意见并将职业卫生审查意见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职业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无工作单位、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及职业卫生救助基金的发放。

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工作与工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紧密结合,无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把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与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职业卫生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商务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负责管辖企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落实,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建立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法制培训工作,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保护生产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结合市场管理和企业年审年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企业新、改、扩项目的“三同时”审核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各项职业病防治与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实,协助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l、加强工作调度。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宣传培训。相关单位要以每年3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对相关用人单位的法人进行一定学时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守法意识,明确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3、抓好检查认定。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接尘接毒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的确诊须依据法律程序由法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鉴定确诊。凡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报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台帐。

4、落实救助基金。县政府设立职业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专户设县财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劳动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予以救助和发放,县财政局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原属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接尘接毒人员,已无挂靠单位的由县财政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相关企业每年要安排生产总值0.5%-1%职业病防治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规划与工作措施分阶段检查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9〕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4篇

根据市文明委杭文明字[~]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卫生行业是窗口行业,其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市卫生局领导班子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大力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廉洁奉公,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卫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团结进娶开拓创新精神,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矗

二、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

1、健全组织,完善网络,积极实施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我市在被确定为全省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市)后,围绕初保示范县(市)工作要求,自我加压,调高初保指标,扎实做好初保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一是健全管理组织。调整了以分管市长为主任的市初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及时相应调整了初保工作管理组织,形成了“政府、部门、乡镇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高标准的“杭城市XX~XX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下发了《杭城市XX~XX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区域卫生规划调整,设置了非营利性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广大农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三是预防为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了中小学在校学生碘缺乏病病情普查,对缺碘学生进行科学补碘;加强高危人群性病监测,将性病艾滋病预防性体检列入相关人员体检许可项目;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2、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9月份起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有力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宏观调控和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了卫生院管理体制。二是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规划。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们按照市场需求和功能定位,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将原有33个乡镇卫生院按照行政管辖撤并为22个乡镇卫生院,并新设立了四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而使基层卫生机构的功能得到明显加强。并设立了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满足了广大农民患者就诊需要。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办医。为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形势和广大群众就诊的需要,我们采取适度的原则,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承办医疗机构,大力扶持华泰医院等民营医院的建设,通过有序竞争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市~年被确定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后,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以来,主要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方面下功夫,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发展。一是修改完善了《杭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合理竞争,确定了187家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局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医疗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13项职责。同时,健全了基金管理、审计监督、奖惩、公示、投诉等各项制度。去年11月,我局还主动要求市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方便群众,取信于民。为方便群众,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按月公布费用补偿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搞好这项工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正常,~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88.63%。

4、积极推进卫生单位运行机制综合改革

为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卫生管理体制和卫生运行机制,我们在以下几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一是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切实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不合理用药现象发生,在市医院和市中医院全面实施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实施,使药品收入占医疗费用的比例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我们还强力推进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努力把虚高的药品定价降下来,让利于患者,降幅达30%以上。在市直医疗单位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建立卫生系统会计中心。针对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年8月,卫生局实行了基层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财务统管工作,实行财务公开,不仅减少了会计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强了会计监督管理工作,为基层卫生单位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了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四是规范了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在全市卫生单位全面实行了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和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医疗收费不正之风。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5篇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积极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居民健康。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城市按照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农村按乡镇政府管辖范围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照人口分布,以方便群众需求的原则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是为社区提供综合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工作;协助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在行政、机构设置、人事、财务、利益分配、药品使用等方面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考核、监督和指导,其职能主要是落实好服务区域内应由服务站和责任医生承担的卫生服务工作,就近提供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坚持公益性为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城市主要通过对街道卫生院等现有卫生资源转型改造设立,按照人口和服务范围办好中心和站。在农村,乡镇卫生院要切实转变服务模式,加快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撤扩并后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现有农村卫生机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利用社会力量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择优确立”的原则,采取多元化的举办模式,但中心对站必须实行一体化管理。到2010年全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建设,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规定,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按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认真实施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实现5年后我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5%以上、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率达100%。强化区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鼓励区级医院临床医生以多种形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卫生工作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待遇,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四)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区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实行资源共享。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接受社区中医药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人群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实行联网,信息互送,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五、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职责,科学合理制定规划。各乡镇(街道)也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当地集镇建设规划。区卫生部门负责编制我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覆盖城乡,设点要方便群众,布局要科学合理,重点对已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房屋、人员、设备的作用。区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区规划部门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区卫生局是本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设置审批、日常管理,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培训、考核。

(二)加大投入,加强经费收支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83号)精神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同时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落实人员培训补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补助,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助。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设立配套经费,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予以经费补助,支持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要充分用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区财政安排适当的管理考核经费,用于区卫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查。

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区财政局、卫生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预算管理,严格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要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的要求,坚持“谁服务,补偿谁”的原则用好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经费划拨采取后付制,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制定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对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绩效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相应扣减补助,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其他基本建设和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给予补助。

(三)合理引导,发挥健康保障作用。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劳社医〔20*〕97号)精神,积极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合理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降低个人负担水平。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范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为解决流动人口的健康保障问题,使其充分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的便利,将流动人口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实行与常住人口同一政策,享受同样服务。

(四)严格标准,规范机构设置审批。区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程序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并根据《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建设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0平方米、山区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相对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平方米,与生活区分开,功能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到布局合理,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诊疗设备均按规定严格准入。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街道)、村要给予支持、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

(五)切实加强药品管理。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对涉药人员资质、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存储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药剂人员的配备和岗位培训。完善社区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确保用药安全。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6篇

一、思想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参加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增强了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雪凝灾害、汶川地震、奥运盛会等重大事件,卫生工作也承担救灾防疫、手足口病防治、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等重要工作的情况下,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情况

2009年,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局办公室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市直卫生系统组工干部和市直第九小组开展“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活动,抓好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重大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抓好局机关劳动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障全局工作运转正常,做好目标管理,经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取得99.47分好成绩。组织开展县、区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完成08年全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息和计划生育工作,荣获市政府200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分管领导并受到表彰。

规划财务工作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总结评估。二是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资机会,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中央新增卫生项目,完成312个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加强财务和卫生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做好卫生统计工作。

农村卫生工作方面。指导、督促钟山区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申报创建工作,经省、市检查验收,达到初级合格标准。

社区卫生工作方面。一是狠抓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二是开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顿规范专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貌得到很大变化。三是完成2009年度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训任务。四是建立社区卫生对口帮扶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妇幼保健工作方面。一是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全面促进妇幼保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四是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2009年度,我市妇社工作荣获省厅二等奖。

三、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勤俭节约。认真遵守中纪委三次全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没有违反纪律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四、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7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年,建设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8所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①改扩建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②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③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④连城镇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每室6000元标准控制。

六、投资规模

1、*-*年杨庙、城关、新马桥、仲兴等4所乡镇卫生院总投资225万元,其中,新马桥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万元;仲兴卫生院50万元;杨庙卫生院60万元;城关镇卫生院6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3750平方米。新马桥中心卫生院950平方米;仲兴卫生院800平方米;杨庙卫生院1000平方米;城关镇卫生院1000平方米。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800平方米:其中刘集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连城镇卫生院续建500平方米,投资25万(地方配套5万);

2、*年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750平方米:其中濠城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王庄镇卫生院续建450平方米,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5万)。

3、*年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面积3900平方米。

七、经费来源

1、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刘集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连城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以上6所卫生院建设资金*年已经拨付)

2、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濠城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王庄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

3、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省财政);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兴办的卫生院,一村有一所标准村卫生室,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第8篇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更好地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为重点,综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疾病预防能力。

二、规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加强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和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1、机构设置规划。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乡镇为单位,按居住人口城区每5000—10000人、农村每3000—5000人设立1家,并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行合理设置,原则上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1.5公里范围内不设置村卫生室;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较远且规模较小的行政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只设置1家村卫生室,对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村两室、一村多室的行政村,应规范整合,逐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业务用房建设。人口在2万及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人口2万以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村卫生室由村集体提供医疗业务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统一标牌标式,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3、基本设施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线机、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温消毒设施,以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必要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心电图机、血糖仪、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中医、消毒和计算机等主要设备;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

三、加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

市财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基本设备的配置等。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会同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原则上优先安排急需改造的农村基层卫生院。按照新建、扩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改造装修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分担,按一、二、三类乡镇(街道)财政情况,市财政分别补助55%、65%和75%,乡镇财政分别补助45%、35%和25%,并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政府。对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由乡镇(街道)或村提供业务用房进行改造装修后验收达标的,市财政每家补助5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投入。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达标扩建改造的,财政补助按第1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改造标准和办法执行。

3、对现有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财政给予租赁资金60%的补助,其余40%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要求新配置基本医疗设备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业务量的高低分别补助30%、50%,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补助60%。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

全面实施基层卫技人才的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卫技人员的实践和理论培训。积极推行聘用制、岗位考核制,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推行社区责任医师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人口的要求配足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每1500人左右配备1名社区责任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不少于3名,逐步建立起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

2、建立医学继续教育制度。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包括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等转型教育,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3、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制度。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服务工作,从20*年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用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前3年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给单位,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招考录用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的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4、建立乡村医生考试聘用制度。定期对从事村卫生室医务工作的乡村医生开展考试考核,对不合格人员逐步予以淘汰。

五、完善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制度

鼓励市级医疗机构到农村、社区设点设站或实行联办、委托承办,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实行统一规范的诊疗服务,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实力,提升服务品位。组织实施“市级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市卫生局要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援医院要经常性地了解、掌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通过巡回医疗、会诊、开设专题讲座、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逐步推广适宜技术和适宜项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完善,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职责需求,确保支援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