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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消费税的特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22 14:42:01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1篇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租税规划

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方面(以下简称营所税),跨国企业可从“移转定价”及“受控国外公司(ControlledForeig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CFC)两方面从事租税规划,以下分别阐述如下:

(一)移转定价至低税负国家,亦可于低税负区设立公司

1.移转定价:

跨国企业可经由其关系企业间利润的安排,将其经营所得的利润分别分配于税负较低的国家或地区;或透过关系企业间成本、费用的安排,例如,关系企业甲(其所在国税率较低)提供、管理、金融劳务、专利权、或原料予乙(其所在国税率较高)时,尽量高列乙公司该成本费用项目,如此一来,将使其整体税负降低,达到租税规划的目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居住国企业可透过互联网(或其内部的企业)经由高度结合及专业化的合作,至他国从事有关设计、或其他营利活动,而无须或仅需少许实体活动即可完成上述交易。由于资讯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及功能或无形的特性和风险的承担使然,使得OECD现行有关移转定价课税原则,难以援引适用于透过上述互联网或企业网络所从事的交易,因此跨国企业可透过上述移转定价的,达到租税规划的目的。

2.受控国外公司:

跨国公司亦可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受控国外公司,并将盈余保留于该受控国外公司,避免该盈余汇回时,依母国税法必须归为拥有该股份的台湾股东的所得予以课税,藉以递延或减轻其税负。各国为防杜此情形,通常于其税法订为所谓“反租税天堂条款”,规定未分配的受控国外公司盈余不准递延,而直接就其台湾股东应享有比例的所得予以课税。当受控国外公司(CFC)自其关系企业(R)购买一软件,销售予S国的消费者,此一交易所产生的所得按美国税法规定将视为“基地公司所得”,而主张对其拥有课税权;反之,若该软件体系由CFC自行开发者,将不致于构成所谓“基地公司所得”,因此,将无归为美国所得课税情形的适用。若上述软件是由CFC特许予S国的消费者,由于并无实质产品的交换,将视为权利金所得;若该权利金被视为消极性所得,某些国家将允许R企业所在国拥有课税权。

(二)透过规划、所得可免税,或利用免税天堂节省税负

以下分别以例释一与例释二说明:

〈例释一〉

上述的软件若是由CFC所创造或经其实质修改者,则原属于权利金的消费性所得,将成为积极性的营利所得。如此一来,当CFC获取该所得时,R国将无权对其课税。从租税规划观点而言,R公司可透过事先的安排,使CFC就其所获得特许的软件,予以开发或实质修改,则其母公司所在国将无权对其课税。

〈例释二〉

其次,当CFC并非为其相关企业提供有关销售的劳务,而是成立一投资资讯资料库(其资讯由位于R国的员工所提供),对欲进入该资料库的S国客户予以收费,若CFC所收取的费用仅限于提供消费者欲进入该资料库的服务所得(而非为撷取该资料库内的资讯者),因该项支付是CFC为其本身的目的而收取者,因此其母国将较难主张对其拥有课税权。例如,德国规定,外国公司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所得,除非该劳务是由(或为)德国股东或其他关系人所提供者,将无“反递延条款”的适用。因此,跨国企业可透过互联网的安排,在租税天堂或低税负地区提供上述劳务,以达到租税规划的目标。

二、加值型营业税的租税规划

现阶段以消费为课税基础的税目,除少数国家实施销售税(美国)或流转税外,在其他OECD国家均实施加值型营业税(以下简称加值税),辅以该项税收占各国总税收的比例逐渐上升,于是,加值税乃成为各国间接税的主轴,而其中又以欧体的制度最为完备,已将加值税予以调和并明文立法,因此,以下仅以其规定及经验作为阐述的重点。

(一)运用法令规定详加规划,即可获得租税上的利益

“商务”依据欧盟(EU)的定义,是指“透过电子化的交互作用所进行有关非实体交换或非直接实体接触的任何商业交易”,可分为“离线交易”及“线上交易”,但由于离线交易原则上须透过海关进口,因此,海关可于货物进口时课征关税及加值税;另外,若交易是透过线上交易者,消费者可从上直接下载其所欲购买的货物或劳务,由于无须经由海关进口,可透过交易的安排,或提供地的选择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降低其营业成本,因此相对而言,企业较有租税规划的空间。由于线上交易无须透过传统中介者,而是经由网络提供业者(Internet ServiceProvider,ISP)进行交易,因此’基本的电讯劳务”乃成为电子商务的特性,而欧盟第六号指令第9(1)条规定,电讯劳务应于提供者营业场所或固定场所课税,因此电讯劳务业者可将上述电讯劳务的提供地设置于欧盟境外,如此,将无须缴纳欧盟的加值税,再者,由于欧盟规定不同货物或劳务(电讯、劳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结构(零税率、免税、标准税率),因此企业可透过交易内容的规划,以获得租税上的利益。现以以下三例说明:

〈例释一〉

非欧盟的私人公司(R)提供基本电讯劳务(远距电话、网络拨接)予欧盟境内的私人公司(S),根据墨尔本协定(MelbourneConvention)将可免税;再者R公司透过互联网提供新闻、、娱乐或其他无形的数位化产品劳务予欧盟境内的个人消费者,由其直接下载者,根据第六号指令第9(1)条规定,亦无须课征营业税,因此,企业可斟酌本身或行业的特性,按不同客户的属性(公司或个人),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以获得租税上的利益。

〈例释二〉

跨国企业或专门职业合伙组织(国际律师或师事务所)可分别于德国、卢森堡、美国、英国或租税天堂 设立办公处所,并结合上述不同地点的专家透过一企业内部网络(intranet)共同合作履行一查核或诉讼契约,此一关系企业可透过所谓“网状系统(hub and spokesystem)”,藉由软件人的协助,在某一国设立一控制中心负责客户的连系及帐单的寄发。至于客户可为居住于EU会员国的个人、银行、保险公司、、健康机构或要求买卖股票的控股公司。由于上述劳务归属于该指令第9(2)(e)的范围,因此欧盟将按消费者营业场所、固定场所、永久住址或经常住所为课税的基础,就此企业可透过将帐单住址安排于美国或其他低税负或免税地区,并主张上述服务所需投入的人力资源为极少,其中大部分的贡献是来自设于租税天堂的资料库,藉以减轻其税负。

〈例释三〉

此外,由于欧盟第6号指令并无对何谓固定机构(fixedestablishment)予以定义,因此欧洲法庭乃从判例中归纳出所谓“固定机构”的适用情形如下:(1)当该机构拥有某一最低程度与提供劳务有关的恒常人力及技术资源时;(2)当运用劳务提供地原则时,必须不致与其他会员国的规定有所抵触方有其适当性;(3)劳务必须由该固定机构所提供;以此作为判定劳务提供地及透过互联网提供各种不同电讯劳务及资讯的课税原则。由于伺服器具有高度移动的特质,因此若一非欧盟的企业(R)透过伺服器成立网站以提供上述劳务予欧盟境内的消费者,由于缺乏上述要件(1)规定恒常所需的人力及技术资源,将不足以构成所谓的固定机构。因此,R企业可透过契约的安排,使提供劳务时恒常所需的人力(及技术资源)分别由不同地区所提供,如此一来为提供劳务所需的人力及技术资源将不致于构成所谓“恒常性”,亦即无所谓“固定机构”的适用,得以无须缴纳欧盟的加值税。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2篇

消费经济学试题

课程代码:00183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

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凯恩斯经济学说的理论基础是

A.有效需求理论 B.资本边际效率递减理论

C.消费倾向递减理论 D.流动偏好理论

2.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目前收入水平的影响,而且也受自己过去收入水平和消费水

平的影响,指的是消费行为哪方面特性?

A.习惯性 B.示范性

C.不可逆性 D.复杂性

3.某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为3,则这种商品是

A.低档商品 B.吉芬商品

C.高档商品 D.生活必需品

4.低收入阶层脱离收入水平而表现为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被称为消费的

A.效用化 B.从众心理

C.攀比心理 D.制轮作用

5.按照马斯洛的观点,消费者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但消费者最先满足的需要是

A.生理的需要 B.安全的需要

C.尊重的需要 D.社会的需要

6.居民为了子女长大后出国留学而进行储蓄,这种储蓄的动机是

A.生命周期储蓄动机 B.谨慎储蓄动机

C.预防性储蓄动机 D.目标储蓄动机

7.消费信贷相对于储蓄的变动呈现的态势是

A.正向变动 B.反向变动

C.零变动 D.单位变动

8.影响家庭实物投资的最重要因素是

A.消费者的实际收入 B.消费者的储蓄规模

C.消费者的预期收益 D.该消费品的已有数量

9.通过降低储蓄的收益来刺激消费需求,我国于1999年10月开征的税种是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遗产税 D.利息税

10.利率变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属于

A.系统风险 B.非系统风险

C.市场风险 D.经营风险

11.非劳动收入的增加,将导致消费者

A.劳动供给减少,闲暇时间减少 B.劳动供给增多,闲暇时间减少

C.闲暇时间增多,劳动供给增多 D.闲暇时间增加,劳动供给减少

12.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表明

A.工资增加导致劳动供给增加

B.工资增加导致劳动供给减少

C.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

D.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及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的结合

13.各种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信用卡贷款面临的风险主要是

A.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B.利率风险

C.信用风险 D.其他风险

14.中国商业银行开始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始于

A.20世纪80年代初期 B.20世纪80年代末期

C.20世纪90年代初期 D.20世纪90年代中期

15.以下属无担保贷款的是

A.住宅抵押贷款 B.汽车贷款

C.信用卡贷款 D.手机贷款

16.提出“持久收入假定”的经济学家是

A.萨伊 B.弗里德曼

C.罗斯托 D.杜生贝

17.以消费的“示范作用”作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函数理论是

A.绝对收入消费函数 B.相对收入消费函数

C.持久收入消费函数 D.生命周期理论

18.消费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的物质基础是

A.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 B.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

C.社会服务行业价格水平的下降 D.消费者时间价值观念的增强

19.早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消费模式是

A.同步型消费模式 B.早熟型消费模式

C.滞后型消费模式 D.适度滞后型消费模式

20.下列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是

A.减税 B.减少财政支出

C.在公开市场购买政府债券 D.增税

21.下列关于恩格尔定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支出比重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

B.食品支出比重随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上升

C.食品支出比重随收入水平的提高保持不变

D.食品支出比重随收入水平的提高先下降后上升

22.世界银行将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高低作为衡量各国消费水平的重要标准,

其中,小康的比重为

A.60%以上 B.60%~50%

C.50%~40% D.40%~20%

23.从全社会角度看,占主导地位的消费方式是

A.个人消费 B.家庭消费

C.公共消费 D.国家消费

24.我国正式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

A.1994年10月 B.1993年10月

C.1992年10月 D.1991年10月

25.广告宣传对消费者产品品牌选择会产生较大影响,体现了消费决策的

A.可诱导性 B.分散性

C.风险性 D.外部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6.消费者的社会心理特征包括

A.从众心理 B.攀比心理

C.消费流行 D.信任心理

E.随机心理

27.消费者投资的常见方式包括

A.银行存款 B.债券

C.股票 D.基金

E.住宅投资与教育投资

28.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A.资产流动性风险 B.利率风险

C.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D.抵押物产权风险

E.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的风险

29.消费政策实现的经济手段包括

A.税收手段 B.利率手段

C.国债手段 D.政府支出

E.奢侈品采购

30.影响恩格尔定律适用性的因素包括

A.城市化因素 B.商品化因素

C.食物构成变化 D.食品消费方式

E.原材料因素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消费者

32.社会阶层

33.劳动供给弹性

34.生命周期假定

35.消费服务社会化

四、计算题(本大题共l小题,8分)

36.某投资人拟购入一种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6%的1年期债券。

(1)假定按每张1020元的价格购入该债券,并持有到期。求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为多少?

(2)购入该债券并持有到期,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5%,则该债券的价格为多少时该投

资人可以购入?(要求写出公式)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7.简述利率变化对储蓄的影响。

38.简述我国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39.简述我国长期以来高储蓄的原因。

40.简述低收入阶层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程度大于高收入阶层的原因。

41.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3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区域归宿;优惠政策;产业结构;消费者行为

一、我国税负区域性分布概况

通常,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是被用来衡量宏观税收负担大小的一项主要指标,并以此在地区间和国际间进行比较。如果以各地区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这一指标为基础来考察,一个力求实现区域宏观税负公平的税制体系,应当呈现出较为显著的累进性。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税收占GDP的比重越大。而且,这种税负差异程度应当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所代表的区际经济水平(贫富)差异相适应。本文将首先以此对我国区域性税负总体状况作一简单概括。以下分析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关于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经济概念及地区分类,以保持统计描述口径的一致。

按照东、中、西部的经济带划分,以2004年为例,三大经济区域平均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7.83%、5.58%和7.19%。尽管从趋势上看,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最低的格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GDP总量中占到58.38%的东部地区,其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仅比西部地区高出个0.64个百分点,占到近1/4GDP总量的中部地区该项指标甚至低于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在全国GDP总量中所占权重只有16.9%。就此而言,三大经济区域之间税负分布存在失衡现象,在西部地区反映更为严重。

二、影响我国区域性税负归宿的宏观政策分析

从税收纵向公平的原则出发,税收政策体现在区域负担方面的作用应当是以缩小地区间差异为主,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累进性并未得到显著体现,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累退。造成区域税负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配合“梯度推进”和“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东部地区一系列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由于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按地区设置,主要集中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东、中、西部城市群发展失衡。在我国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的过程中,已先后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四大城市群。而这四大城市群主体都分布在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所产生的辐射作用很有限。因此,倾斜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东部发达区域与中西部欠发达区域之间本来就存在的投资收益率差距,从而加剧了区域间资源流动的失衡。

此外,由于我国近年来致力于引进外资,涉及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明显多于内资企业,而外资企业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1994年税改之后,外资企业仍享有包括优惠税率、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在内的多项“超国民待遇”。由于外资企业的地域分布特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引起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同时,也加剧了我国宏观税负归宿分配的区域不合理现象。值得指出的是,今年两会期间,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获得高票通过,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将实行税率为25%的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最早将于2008年开始实施,这无疑将有效地对此类税负地区归宿失衡现象起到积极的纠正作用。

由此可见,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无论从政策规定方面,还是在执行结果上,都强化了东部地区的政策优势,从而出现东部地区在地区生产总值快速增长的同时,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并未同比提高的现象,因此而产生的税负分布区域性不均衡,则使得中西部与东部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2.区域性产业结构差异。不可否认,地区经济结构差异,也是造成税负区域分布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同发达地区相比,以资源初级开发利用为主体的经济以及粗放型发展方式,是西部乃至中部地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特殊的地理、自然以及社会条件的长期影响作用下,西部地区已经形成以农业和能源、矿产采掘等资源初级加工为主体,以部分机械、电子工业和以烟酒等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为次主体的独特产业结构。

由于经济构成所具有的地域性特征,使得部分税种的税负分布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首先,以增值额为计税基础的增值税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应当是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的。根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东部地区国民经济的增幅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然而增值税在其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差异没有呈现出东高西低的趋势。应当看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结构中,东部地区是占有一定优势的。由于现行增值税只允许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而对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这样就使得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重工业的税负高于有机构成较低的轻工业。而如前所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生产力布局是:中西部地区偏重于基础材料、工业能源和交通运输,而东部地区以轻工业为主。显然,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倾向于由中西部地区承担。

这种区域型经济结构所造成的税负差异,在资源税上体现得更加明显。从2004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中西部地区资源税所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东部地区平均高出1倍多。这一方面体现出地理因素所决定的特有经济结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水平,仍依赖于低附加值产业。需要注意的是,山西、江西、黑龙江、内蒙古、陕西、青海等是近两年增长率提高较快的省份,因为这些地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丰富。随着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中西部地区会出现资源拉动型的快速增长,从而提高其地区生产总值。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国有企业税负偏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区域性税负差异产生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国有经济迅猛发展,而所贡献的税收却增长缓慢。尽管国有企业利润下降以及亏损面扩大的趋势仍然存在,但其承担半数以上财政收入的分配格局仍被保持着。在我国经济布局中,产业乃至企业的设置具有强烈的地域特征。中西部地区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而东部地区中小型企业的比重则明显偏高。因此,不同所有制企业税负不公的现象,也进一步加重了东部地区低而中西部地区高的区域税负分布失衡状况。

三、我国区域性税负归宿的微观分析——基于消费结构

上述分析主要针对的是影响区域税负差异的政策因素,实际上,个体消费者及其消费行为也会在微观层面对税负分布及归宿产生重要影响,因为他们处在转嫁链条的末端,对于商品服务类课税尤为如此。除了收入和价格以及相应的弹性状况会成为决定居民消费行为,进而作用于商品课税税负归宿分布的主要变量之外,就现实经济情况而言,区域性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能够测度出区域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对于税负分布的区域性说明,无疑将是有益的。然而,通常在时间序列或截面数据模型中,区域因素都是归人扰动项的潜变量。因此,本文采用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数据资料相结合的PanelData模型,以使不可观测的潜变量所产生的影响变得可以识别。根据2004年和2003年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资料,可以就七大类商品的城镇居民消费分别建立消费支出模型矩阵方程组:Yitk=ak+bkxu+zik+uitk,其中:i=1,2,…,31;t=1,2;k=1,2,…,7,分别代表七大类商品。Yitk,表示某地区i的城镇居民家庭t年的人均第k类商品消费支出矩阵,xit则表示某地区i的城镇居民家庭在第t年的可支配收入,zik代表区域性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矩阵,

令Yikxi、uik分别表示地区i的关于第k类商品Y、x和u在时间上的均值,Yik、x1、utk则分别表示在t年关于第k类商品各地区Y、x和u的均值。整理可得区域性影响的矩阵表达式为:zik=Yik-Y-bk(xi-X)

从模型计算及其检验结果看,除了居住类和医疗保健类商品支出模型拟合优度稍差以外,其他各项均表现出较好的拟合优度。处于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其消费行为的确受到区域性因素影响,而且部分省区一些大类商品影响程度显著,区域性影响zi值如下表所示。结果显示,从食品类支出区域性差异状况来说,东部地区总体比中西部地区更为重视食品类消费,上海、广东、福建、重庆等地表现出较高的z。值;而河北、山西、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食品支出的zi为较低负值。由此可见,区域性因素与地域消费习惯和传统习俗密切相关。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注重食品类消费,其基础是对食品消费结构及质量不断升级的需求,也是当地饮食文化的一种表现。如果单纯从恩格尔系数分析,则可能会得出与其实际生活水平相悖的结论。从税负归宿的社会学角度看,由于各地区对食品类商品消费份额的不同,也会在消费者一方形成相应的税负分布格局。而且这种因区域性影响因素产生的税负,在非流动性或流动性受限的情况下,将很难在不同地区间转嫁。

就衣着类商品支出区域影响值zi而言,东部地区中的大多数省份均小于零,而中部、西部两大区域中的大多数省份为正。仔细观察计算结果,可以进一步发现,该项区域性影响指标还表现出较强的南北差异,地理位置上处于西北、东北的省份zi均大于零,而南方大多数省份zi值为负。由于受到地理条件、气候、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城镇居民对衣着类消费有着更强的需求,从而在消费者所承担的一方形成税负分布的南北差异。而医疗保健类商品消费支出也体现出了类似的趋势。

对于居住类商品消费,zi值较高的地区为天津、上海、北京和广东,这显然与其身为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有关,要素的不断集聚无疑加强了居住类消费需求。因此,区域性影响与其房价的不断攀升呈现一致趋势。就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区域性影响而言,中部地区的省份(除了湖南之外)均表现出对该项消费较低的需求,而其他大多数地区差异并不大。

从交通和通讯类商品来看,西部地区各省份表现出较强的需求。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各省份大多地处高原,山区众多,地域辽阔,交通及通讯条件有限且成本较高,对此类商品消费的高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域因素决定的。

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的区域影响方面,观察东中西三大经济带总体情况,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而有趣的是,不同区域的文化中心的zi值均比较高,例如,东部地区的北京、上海;中部地区的湖南、湖北;西部地区的陕西、甘肃。

此外,地区居民消费行为表现出了独特的地域特征。其食品类、衣着类、交通通讯类消费支出的zi值均为全国各地区中最高,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zi值为全国最低。这种特征显然与其常年高寒缺氧的雪域高原地理条件及民族习惯密不可分。由此可见,从区域角度来说,对不同大类商品课税在上述地区所产生的影响各有差异,从而会造成与之相关的税负分布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四、改善区域性税负归宿不均衡状况的几点建议

首先,针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应采取到期后不再延长、不再批准新设等措施,逐步缩小优惠的特定区域范围,以实现地区范畴上的公平对待。不可否认,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带动特区、开发区等地经济快速起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龙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区域间经济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日益凸显。显然,主要适用于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有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的特征,间接造成了上述区域发展失衡格局的形成。如果继续保持下去,则会引起不同地区之间变相的恶性税收竞争及地方与中央的政策博弈。

在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要求下,应当对这种累退性的导向政策予以及时纠正,以避免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出现各地争设新区、开发区、各类园区的新风潮,促使各地切实通过增强自身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来集聚资本、人力等关键要素,获取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不是依赖于税收方面的简单出让,以此来为东、中、西部各大经济区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财税政策空间。同时,应当尽快推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法案的落实,在对环保型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适当保持一定优惠的同时,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以牺牲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代价的低效产业,应当坚决取消税收优惠支持,甚至课以重税。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4篇

一、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推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农民负担将明显减轻,地方政府收入也将相应减少。对此,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大力节减经费开支。但是,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消化有一定难度,中央财政有必要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地方给予适当支持,以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转移支付的原则是:

(一)统一与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地区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与合理。根据各地区的财力结构和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补助力度,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

(三)公开与透明。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过程透明。

(四)体现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照顾。转移支付要重点向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倾斜。

三、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

转移支付按照基层必不可少的开支和因政策调整造成的收入增减变化相抵后的净减收数额,并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地不可预见的减收增支等因素计算确定。

转移支付额的确定,参照税费改革前各地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以及教育集资等统计数据,按照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上述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和税费改革后地方减少收入额,根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转移支付额的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转移支付额=乡镇转移支付+村级转移支付+教育集资转移支付

其中:

该地区乡镇转移支付=(该地区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该地区优抚经费+该地区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地区民兵训练费+其他统筹支出+该地区屠宰税减收+该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一该地区农业税增收)×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

1.乡村办学经费

乡村办学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以及相关开支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2.计划生育经费

计划生育经费根据各地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并参考各地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总额计算确定。

3.优抚经费

优抚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优抚经费总额,各地义务兵家属户数,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及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

4.乡村道路修建经费

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数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5.民兵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中安排的民兵训练费总额、各地民兵训练工作量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6.其他统筹支出

其他统筹支出按照前五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全国其他统筹支出对五项统筹支出的比例确定。

7.屠宰税减收额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8.农业特产税减收额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及其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9.农业税增收数

农业税增收数按照各地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和改革后农业税税率计算确定。

10.村级支出

补助村级支出数根据各地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1.教育集资支出

教育集资支出根据各地县镇、农村中小学生人数、乡镇和村行政区划数以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

12.转移支付系数

转移支付系数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人均粮食贡献程度、财政困难程度以及中央补助总规模计算确定。其中,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根据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以下简称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计算确定;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其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财力的比重计算确定;各地区人均粮食贡献程度根据其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值计算确定。民族省区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转移支付系数基础上增加0.05。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用公式表示:

某地区转移支付系数=(该地区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国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地方财力比重÷全国平均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地方财力比重×权重+该地区人均常年粮食产量占全国人均常年粮食产量的比重×权重)×中央财政负担系数

四、关于转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除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要区别对待,对农业主产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山区、库区、湖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照顾。各地制定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要报财政部备案。

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除按政策规定收取农业税收及其附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努力保证乡镇机构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5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6篇

我国对于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深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角度阐述我国税制结构的研究成果较多。按照税制结构内部税系间的主辅关系,具体税种的组成,设置环节等的界定,对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研究形成了以为主体,所得税与流转税双主体、以财产税为主体等观点。我国对税制结构优化问题的研究受西方税制优化理论影响是颇大,但当前理论界的研究已不再是简单地探讨与借鉴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内容,而更多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条件的税制结构优化理论。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有的是系统分析我国税制设计和税制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西方税制优化理论的局限探究我国税收制度选择的原则和方法。也有拓展传统税制优化的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内涵,并进一步探索在多元目标约束下的税制优化。有学者认为完整的税制改革论,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宏观税负总量;在宏观税负已定的前提下确定由哪些税种来实现这些收入;进而设置并协调各个税种;最后考虑税收征管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研究方法将由以定性分析为主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主体税种论向税制结构论转变;同时税收征管理论将日益得到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的序幕已拉开。税制结构优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对于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税收理论体系,以及对推进我国税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步实施的税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的税制体系。税制改革的过程,就是税制不断优化的过程。其中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

2税收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税收产生初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只能依靠采取简单的直接对人或物征收方式的直接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为商品课税创造了条件,商品课税既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可以将税收负担转嫁;进口关税也可以对本国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保护作用。故而各国普遍开征间接税并逐步取代原始的直接税,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民收入水平大幅度增长,经济的高度货币化,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奠定了基础。英国由于战争在1799年首先开征所得税,其后经过多次反复和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从两大主要税系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的演变来看,商品课税由以高关税为主向关税与商品课税为主演进,再发展到现在的低关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课税由比例税率演化为累进率税;课征方式由分类所得税制演变为综合所得税制;税率由低税率、低累进向高税率、高累进继而再向低税率、低累进演进。可以说,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不断改革优化,税制基本模式的相应调整只有当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转变时才会发生,向理想的税制结构演进,但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则趋于稳定。经济学家丹尼尔•W•布罗姆利认为,税制的演进主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联系,除特殊时期如战时的变化外,税制是随经济社会的变化而优化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经济社会条件出现较大变动时,税收制度就会出现大的变革。税收法制程度、税收征收实体的变化体现了早期税制的变迁与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的内在联系。而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水平及主要税种的演变则更能说明在现代条件下税收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密切联系。因此,现代西方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具体分析西方国家的税制演进,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税制演进的根本原因,税制制度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向前演进的,而财政压力则是促进税制改革的推动力。在当代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则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与目标决定了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和内容。

3税制结构优化的顶层设计探讨

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税制结构优化要符合公平、效率、稳定、财政收入等税收原则。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稳定宏观税负和现有中地两级财力格局的改革基调,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为目标推动间接税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实施直接税改革,以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目标完善地方税体系。因此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改革的路径总的来说可以阐述如下。

3.1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

间接税具有隐蔽性、可转嫁性、累退性等的特点,其在税收收入中占的比重过高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且对经济具有逆向调节作用。以“稳定税负”为约束,直接税比重的逐步提高也对间接税收入规模的减少提出了要求。我国当前围绕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最主要举措,就是始自2012年“营改增”改革的实施。现今在全国推行的改革方案具有极大减税效应,据估算一年减税可达2000亿元。自2014年起“营改增”在“1+7”的基础上扩展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届时将“营改增”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时预计可减税5000亿元左右。按照《决定》的部署,在“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后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据测算增值税改革结束以后实现的减税规模可能达到9000亿元左右。

3.2渐进式提高直接税比重

在“稳定税负”前提下的“结构性减税”为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提供了可能,然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还要受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调节目标、税收征管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需要渐进地推进。从现行对居民房产在存量环节基本不征税到征税;从现行分类征收办法逐步过渡到对大部分的征税项目综合征税;并对纳税人的财产转让行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无论房地产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或是遗产和赠与税,都属于以居民为纳税人的直接税。上述系列改革将渐进地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3.3完善地方税系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7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税制结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人点和现实途径是促进“五个统筹”,而促进“五个统筹”的重要抓手是完善现行税制。

一、税制不合理、不完善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

当前,我国非科学发展的表现与不和谐的因素很多,导致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制不合理是非科学发展与不和谐的矛盾焦点之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基本是直接或间接政府主导型,因而有许多问题的矛头直指政府也就不可避免。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在政绩考核的外在压力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内在动力驱使下,地方政府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简化为单纯的GDP增长,纷纷选择粗放增长模式,不顾资源支撑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大上项目,上大项目,这是导致非科学和不和谐发展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的科学论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上述压力与动力。如,2006年6月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核心思想是改善外在压力,抑制地方政府单纯GDP冲动,引导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当前,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有效改善内在动力,而完善税制结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

二、税制结构与“五个统筹”要求不相符合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在促进城镇化方面的作用不大。如何在税收上吸引、保障农民走出农村、促进城镇化,现行税制则是空白。

(二)与“统筹区域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第一,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税制结构不完全符合区域特点。现行税制刚性太强,地方人大没有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因此,地方税种“一刀切”不能适应各地税基特点,不能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第二,生产型增值税导致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税负不同,同时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行业在我国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从而导致我国不同区域的实际税负不同。我国的轻工、食品等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开采、重型工业等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中西部地区的实际税负比较重,不利于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社会进步的源泉在于效率的提高,也在于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则在于公平性的提高和保障公平手段的不断完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平性的提高。这其中,完善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是其重要手段。完整的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需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协调配置才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我国这些税种却不完善。从国际经验看,这几个税种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破坏调节机制的完整性。

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以分类和综合结合、分类为主的征收制度,加之在具体操作中不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纳税能力,不仅没有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作用,反而呈逆向调节态势。如,存款利息所得税,无论存款人贫富与否、存款多少,都一律适用20%的税率。消费税的首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其次才是增加财政收入,税收重点应是富裕阶层的消费。但现行消费税却面向生产配置,许多高档奢侈品的消费,如高尔夫球场、高级会员俱乐部、高级夜总会等,没有纳入税收范围,仅有的几个税目的税率明显呈逆向调节作用。财产税是对个人收入转化为财产时采取的基本调节手段。目前财产税适用单一比例税率,并且没有区分占有财产的多少及其质量。这就不能促进社会公平性的提高。遗产和赠与税的缺失是我国税制结构的一个缺憾。遗产税可在几乎不伤害效率的情况下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世界公认的“良税”。遗产和赠与税缺失不仅使税收在赠与环节上没有调节作用,而且破坏了税收调节链条的完整性,使其整体调节功能下降。此外,社会保障税缺失也是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从长期看,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加速推进,社会保障的预期开支很大。从中期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攻坚,包括国企彻底脱离“办社会”功能等,都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矛盾和震动,需要社会保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短期看,近年来下岗失业人数较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压力较大,未来几年这种状况还会持续产生压力,急需发挥社会保障的“稳定器”和“剂”作用。目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及管理方式等还存在诸多弊端。如,筹资方法政出多门,方式不规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挪用、挤占、浪费社保基金。面对上述问题,首要的是要建设一个规范、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征收渠道,即开征社会保障税。另外,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应培养农民的纳税意识,为人口的城镇化作铺垫。同时,为使社会保障体系能尽快、尽可能广的覆盖到更大范围的人们,对农民征收较低税率的社会保障税是一种值得考虑的选择。

(四)与“统筹人与自然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统筹人与自然发展”,要求税制具备两个系统: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合理利用系统;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现行税制在这两方面的调节机制和功能基本是缺失的。从第一个方面看。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似乎具备调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的功能。但资源税调节范围狭窄,仅对矿产资源征收,其它诸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都不在调节范围之内。此外,对矿产资源调节点放在级差收益上,而不是促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由于和土地增值税搭配不当,导致实际运行中不能充分发挥调节土地资源利用的作用,甚至功能丧失。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偏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偏低,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是政府批租的一级土地市场价格偏低,二级土地市场价格偏高,使市场行为人会尽可能争取占用耕地和购买政府出让的第一手土地。二是两种税率高低不同所形

成的利差,使持有多余土地者会闲置、囤积土地,抑制土地正常流转。另外,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驱使地方政府搞卖地生财的“一锤子买卖”,“只管今年吃肉,不顾明年喝汤”,短期行为严重。从第二个方面看,现行税制是空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节主要是靠收费来实现。“以费代税”不仅作用有限,而且极大地挤压了税收空间,使税收在政府能支配的财政收入中仅占60%左右,其它的则游离于预算外,无人监督。

(五)与“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要求不相符的

问题。一是内外资纳税人适用税制仍不够统一。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解决了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别。但内外资纳税人仍分别适用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制不统一、不简化,没有充分体现对外开放新环境、新阶段的国民待遇要求。二是关税不能及时地根据发展形势进行调整。一方面,在当前我国流动性严重过剩的背景下,对外资普遍优惠收税的历史依据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的产品出口数量大、增长快。如,2006年我国钢材出口4301万吨,比2005年增长109.6%,成为全球钢铁产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关税结构及税率不能依据发展形势进行调整,导致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更重要的是加大了国内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在今年一季度主要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高能耗产品增加过多、主要产能过剩行业增幅加快、部分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形势下,关税是把住进出口环节的重要一环。否则,势必加大今年和以后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

三、改善税制结构的政策建议完善税制结构的总体构想是“取消一批、改善一批、增加一批”,为财税调控功能的改善和加强提供良好的基础,促进“五个统筹”发展。

(一)取消一批。一是按照“简税基”的要求,取消和简并一些税种。取消原有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使其合并形成新的统一的物业税;取消原有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使其合并形成新的统一的车船使用税。二是适时调整关税,取消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如,钢铁产品中的板材和棒线材属于低端产品,但却占我国钢铁出口总量的70%还多。对此类产品要尽快取消出口退税甚至加征出口关税,不能留较长的政策调整过渡期,防止或减少突击出口。

(二)改善一批。一是完善增值税,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与扩展。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并把增值税征收扩展到服务环节和服务行业。二是完善消费税,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高消费和收入分配的功能,同时提倡节约资源。从范围和税率两方面着手,把非消费品和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品从征收范围中剔除,同时将高档消费品特别是不利于资源节约利用的一些消费品和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对其实行高税率。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实现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按率计征。目前,需维持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在征收过程中,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和纳税能力,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活必需部分要实行税前扣除,减少其逆向调节的负面影响。四是完善资源税,发挥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的功效。首先,把资源税与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确定或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其次,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除煤矿瓦斯外,将尚未纳入资源税范围的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最后,调整有关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税收制度,适度提高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特别要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收取改为按年征税,遏制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也迫使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无法“落地”。同时,改为按年征收后,土地一次使用成本下降,为防止土地超短期出让套利投机行为,要对其利得实行高额累进征税。

(三)增加一批。一是增加社会保障税。现在看,把原来社会保险筹资方式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已成熟。社会保障税需合理设定税目和税率,规范收取、管理和使用,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增加遗产和赠与税。遗产税虽然是世界公认的“良税”,但在我国目前阶段开征会遇到困难。需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纳税意识、纳税义务和纳税权利的宣传教育的同时,适时开征此税。三是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税。主要包括两方面: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征税和对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商品征税。一要结合费改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的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二要征收燃油税、碳税、化肥税、农药税等生态税。

四、政策执行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新税制结构可能影响财税收人问题。新税制结构中,有的可能导致收入增多,有的可能导致收入减少。投资驱动型的增值税占我国税收总量的近40%,其改革对财税收入的影响首当其冲。一方面,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可能导致中央及一些地方的财税收入下降。另一方面,民生领域的改革会使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面临较大压力,政府收入应能基本满足当期支出需要。对此,应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从增值税内部看。一是考虑对某些重点行业,如石油开采等,确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按生产型增值税征收,或在过渡期内实行存量不变、增量抵扣的措施。二是在总结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先在中部地区推行而不急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第二,从增值税外部、财税内部看。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可以和新税种、新税率的调整统筹配套,整体推进。这样可减小税改导致的财政收入压力。第三,从财税外部、宏观经济看。增值税转型具有普遍的减税效应,属于经济扩张政策。在目前的投资和宏观经济增长背景下,特别是在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之际,增值税转型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二)一些新税种的推进次序问题。一些新税种的开征或一些税种原有征收方式的改革会面临不少困难。因此,不得不考虑推进次序,即先易后难、步步推进。如,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过渡是一个长期过程,因为综合课税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个人收入完全货币化、具备有效的个人收入汇总工具和便利的个人收入核查手段。此外,纳税人的意识也是影响征税成本和效率的重要因素。这些都需较长时间才能完善。因此,目前应以分类制为主。又如遗产和赠与税,由于社会环境还不太成 熟,一齐推出可能遭遇较大的阻力和变相阻力。因此,可考虑先开征遗产税,择机推出赠与税。再如社会保障税,长期目标是为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障所需资金,但近期可能不能覆盖到农民,征税对象范围宜逐渐扩大,保障范围和力度随之逐渐扩大。

简述消费税的特点第8篇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为便利内销和采购国产料件,区内企业希望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营改增改革带来的红利。为此,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对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决定在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对开展试点的区域、试点企业的自愿原则、试点的税收政策、税务和海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试点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区内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监管区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二)试点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内销的,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购货物外销的,作为出口退税凭证;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三)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或向区外直接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按照保税货物入区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试点企业向监管区非试点企业购买货物,比照进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区内企业之间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不征税,由购货方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四)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监管区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

(五)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区内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三、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