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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25 15:57:10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1篇

一、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分解与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34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62.97吨,削减率为10.1%;到2010年底,全县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2654.9吨,增长率为113.2%,其中现役、在建和拟建电力企业二氧化硫(SO2)绩效排放总量不超过1580吨。

根据*县“*”污染减排目标,我县将污染减排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1)和县重点企业(见附件2),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要将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企业,并制定减排工作进度时间表。

县人民政府将对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核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承担的污染减排目标制订相应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成立污染减排日常办公机构,有人员有经费,能够保障减排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落后产业的淘汰进度,确保已关停的污染企业不再恢复生产;加大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工程治理力度,确保脱硫设施按期投入运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奖惩措施,保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辖区燃煤电厂的脱硫效率不低于规定的目标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污染物减排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乡(镇),将停止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实行“区域限批”。

(二)排污单位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对污染减排负直接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主体,应积极、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减排目标计划。县重点污染减排企业(见附件2)要对承担的污染物减排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要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入厂污水要全部处理,不得超标排放。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出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实行月报制,排污单位应如实填写月报表(见附件3、附件4)。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上报电费交纳凭据;燃煤电厂同时上报脱硫剂采购凭证、燃煤硫份测试报告。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至辖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排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如下处理:

1、行政处罚;

2、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3、加倍征收污水排污费;

4、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5、属上市公司的,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违法行为;

6、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7、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的企业,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与核准,实行“企业限批”。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本意见的具体协调落实。县环保局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促和核查;每月对重点污染减排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对各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每半年对各乡(镇)、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向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特别是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向市环保局报告,建议省、市环保部门采取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等措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乡(镇)、重点企业暂缓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同县电力主管部门向省、市电力主管部门提出我县脱硫机组的优先上网名单;对县环保局通报未按期完成脱硫工程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向省、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监办建议限制其发电量或扣减其脱硫电价款。

县经委负责落实节能调度工作,协同县发展改革委落实“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计划。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制定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评估办法以及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任务和污水处理率的,应向县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通报。

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准确核算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量,2008年开始每季度提供以下统计数据及其与2007年同期相比的增加量:GDP(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全县城镇常住人口(人)、全县煤炭消耗量(万吨)、全县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万吨)、全县电力行业的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等。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县政府污染减排有关奖惩办法,严格奖惩制度的落实;对未达到规定达标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的意见,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

县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协同县环保局监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脱硫差别电价电量、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负责向县环保部门提供辖区内各地电力企业年度发电情况。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2篇

【关键词】热电厂 物资计划管理 节能减排

我国是一个能源较为缺乏的国家,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生产所需,开始大力发展火电行业,虽然在现在社会中,国家以开始加大清洁能源的比重,然而这也仅仅作为热电厂的一个补充。热电厂的发展是建立在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基础上的,其运转需要大量的基础能源,并且还会产生较大的污染与浪费。在世界固体非可再生资源储量急剧下降的今天,加强对资源消耗型企业的节能减排控制也势在必行。物资计划管理作为热电厂的基础管理与配置措施,是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生产率的重要方式,物资计划管理通过对电厂内部所需物资进行统一规划与调配,从战略的高度进行科学的计划,这既保证了生产的需要,同时又尽可能地优化了物资的配置,使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充分发挥物资的最大效用,走循环经济之路。

一、我国热电厂节能减排的现状

我国热电行业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热电厂的运营与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作为支撑,并且由于国家经济与人民生活所需,热电厂逐年亏损经营,虽然如此,但火电厂仍然占据着国家能源结构中不可撼动的地位。

1.热电厂节能减排任务目标仍然十分艰巨

我国在2012年颁布并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新的标准对热电厂的运行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对于热电厂二氧化硫与烟尘颗粒、氮氧化物等的排放阀值进行了限定,要达到这些标准,电厂必定要重新加装或者改造环保设施,而新增加的工程由于时间的限制也容易造成工期紧张的局面。这必然会影响电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且对于电厂企业各设备运转负荷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热点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2.行业体制不健全,矛盾较深,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热电行业的发展时间较长,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而热电除了满足一般性需求之外,还必须为经济与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以说,热电污染能耗虽然较大,亏损也十分严重,但是,在当前国家未彻底解决热电企业的盈利问题,使其走上良性与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前,人们需求与热电生产之间的矛盾还将持续下去。

3.节能减排遭遇瓶颈,提升空间越来越小

从我国新建火电厂情况来看,新装机组与环保处理装置都有明显的提升,热电厂大都开始走低碳发展道路,行业节能空间越来越小。同时,由于高碳能源的使用,热电厂在燃料节能方面的作为也越来越微弱,

二、物资计划管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益处

热电厂的物资计划管理是其物资供应的基础,做好物资计划管理能够合理配置企业所需资源,降低成本,让企业的物资使用率达到最优,从而有助于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

1.物资计划管理能够合理调配各项建设资金以及生产物资,减少物资浪费

热电企业的物资计划管理能够搞清楚企业内部的物资储备情况,对电厂各项运营资金以及各项生产物资进行综合统一的调配管理,并且能够将各季度的节能减排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然后编制物资分配计划,通过对各类物资的严格查验,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另外,物资计划管理可以针对热电厂的燃料投入与电能产出进行控制,根据市场原料行情来调节燃煤的投放比例,减少物资浪费。同时,物资计划管理还可以通过对市场的对比以及对整个发电厂供热范围内的全局调查,来统筹热供应计划,以集中供热、以及点供热的形式为地区进行供暖,从技术以及供暖结构角度进行调整与优化,最终降低热电厂的煤耗率,降低发电供暖成本。

2.物资计划管理能够提高对煤炭等燃料的使用效率,优化各发电机组与环保设备之间的联系

燃煤的使用效率决定了热电厂单位发电量以及供热量的煤耗率,提高燃煤的使用效率能够极大地提高节能减排的效果。热电厂物资计划管理能够甄别各购置燃煤的种类,根据不同燃煤的燃烧率进行投放,将其燃烧所转化的热能按照地区实际所需做分流处理,在电力消耗巨大的季节进行热能转电能处理,在地区需持续供暖季节,则可以将热能通过汽轮机做功抽送至第一供热站,然后交换成为沸水,再通过供热管线送进市区进行集中供热。

3.物资计划管理能够将节能管理体系化、网络化,确保节能管理工作井然有序

热电厂的物资计划管理通过对物资进行精细化的分配管理,可以将节能的目标下放到各生产工序之中,使其形成一个节能的体系,下达节能小指标,使企业职工具备节能减排的意识,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的任务之中,确保节能管理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同时,还可以将热电废渣进行市场化处理,提高废渣的二次使用效率,为企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减少废渣的处理成本,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大纲

0 引言

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因此,它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监督活动,以便验证核电厂是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下运行,并及时查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各种性能下降以及可能导致不安全工况的任何不良趋势。核电厂的监督活动主要以定期试验进行管理。定期试验是检验系统、设备潜在设计功能的一项生产活动,应该按规定周期进行,只有进行试验并且试验结果合格才能确信在后一个周期之内的设计功能是可信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定期试验则必须宣布相应的系统、设备是不可用。

定期试验分为强制性定期试验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强制性定期试验是指技术规格书的监督要求所规定的,核电厂运行中必须执行的定期试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是指除强制性定期试验以外,为保证机组稳定和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定期试验,这部分试验由核电厂根据各种设备文件、行业标准和实践确定。

1 定期试验监督大纲

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要求,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监督大纲,以确定试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核电厂编制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明确定期试验的频度、目的和验收标准等,确保所有故障或低于标准的性能不致长期隐匿,使保持所要求的系统可靠性。

2 定期试验规程

定期试验执行部门根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确定的技术条款及原则要求编制试验执行细则,即定期试验规程。定期试验规程中明确试验目的、验收准则、试验周期、对核电厂运行方式的要求、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人员资格要求。根据试验执行的经验反馈对定期试验规程持续修订。定期试验规程由各执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核安全监督部门独立审查强制性定期试验规程与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具体技术要求的一致性。

3 定期试验计划

核电厂根据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和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确定定期试验的频度要求,并在定期试验数据库系统中维护、触发定期试验计划。定期试验根据其周期的不同以及工作需要可制定以下三类的定期试验计划以便于监督与管理:大修定期试验计划、机组本循环定期试验总体执行计划和周定期试验计划。周期长度大于等于一个燃料循环,一般利用机组大修期间执行,纳入到大修定期试验计划进行管理。周期小于一个燃料循环,为机组本循环的总体试验计划,是日常监督的依据。根据日常生产情况制定的定期试验计划,是在机组本循环定期试验计划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过的定期试验执行计划,周定期试验计划一般揉合在机组周工作计划中。

考虑到总体工作量的平衡以及人力的特殊情况,根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原则要求,允许在原计划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能超过25%的裕度。

1)定期试验延迟。当15%范围内的裕度调整由定期试验计划会讨论确定,核安全工程师对裕度的调整提出意见。当超过15%裕度的调整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2)定期试验提前。定期试验执行可以向前提前执行,但是要考虑与后一次定期试验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周期+25%的裕度。

4 定期试验的执行

定期试验数据库触发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准备定期试验规程和图纸等文件并执行试验。定期试验执行之前必须检查系统、设备状态,即试验先决条件,确认其与待执行的定期试验规程确定的一致,禁止在不满足试验先决条件情况下强行执行试验,在不一致情况下执行定期试验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也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保护意外动作。定期试验执行时,试验负责人必须满足规程中的授权要求,并实行监护操作制,不允许单人无监护操作。

由于机组状态发生变化或维修活动结束后执行再鉴定试验以及执行试验内容互相覆盖的试验时,定期试验可以被等效。等效的定期试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要求在定期试验数据库中对下次触发时间进行修改。

5 定期试验结果的评价与趋势分析

试验结束后,各试验负责人按照试验规程中的验收准则进行客观评价,并给出该定期试验的初步判定结果。对于强制性定期试验,核安全工程师独立进行结果判定;对于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由各执行部门判定。试验结果的判定从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和试验结果三个方面对照定期试验监督大纲进行判定,三者缺一不可。评价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合格”、“合格有缺陷”和“不合格”。若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合格,试验结果中主要参数能够满足对应系统设备功能的设计要求(如流量、压力、电压、时间),并能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则可判定为“合格有缺陷”,后续对缺陷进行处理。

定期试验结果录入“系统健康数据库”,对试验对象进行趋势分析。在试验数据趋势分析过程中,若发现试验数据异常,经核实后则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编制定期试验数据趋势分析年度报告,描述定期试验数据的异常跟踪、趋势分析、改进建议等。

6 定期试验管理中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在定期试验管理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及处理建议:

1)定期试验监督大纲方面。核电厂可根据需要,修改非强制性定期试验项目,但试验项目的增加、删减、修改等变更直接在定期试验数据库中完成,不能及时反映到定期试验监督大纲中,从而造成了定期试验监督大纲与实际执行的定期试验不一致。建议对升版的信息进行搜集和管理,并缩短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的升版周期。

2)定期试验计划方面。定期试验按照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试验不合格,处理缺陷重新试验后,可能造成试验超过技术规格书要求的25%的裕度限值。建议在计划安排强制性定期试验项目时,尽量不要安排试验延期和提前。

3)定期试验规程方面。非强制性定期试验依据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编制,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可有核电厂根据需要进行增加。部分非强制性定期试验先执行,后列入非强制性定期试验监督计划,从而造成该类定期试验规程的编制缺乏验收标准等依据,使得试验不规范。建议在定期试验规程完善的情况下列入定期试验监督大纲,然后再执行试验。

4)定期试验的等效方面。定期试验被预期计划项目等效。定期试验项目与之后计划开工的某个项目等效,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等效项目发生延期可能造成超裕度,如等效项目取消则可能造成试验频度不满足要求。建议定期试验项目只能被已完成的项目等效。

5)定期试验结果的趋势分析方面。由于在定期试验执行过程中,发现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进行相应的整改,直到试验合格为止,因此定期试验趋势分析时基本都不会发现异常。建议核电厂重新研究趋势分析的方法和分析角度。

【参考文献】

[1]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S].1988.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热电厂;物资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物资管理作为一种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并充分发挥物资资源的最大效用的资源配置措施,是现代企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重要管理措施。我国的热电厂除了承担电力能源制造工作以外,还要为地区提供热能等供暖能源,其对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的质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其对国家的重大战略意义,热电厂大多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经营,煤炭市场价格的持续上升,与电价以及供暖价格长期的政府调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制矛盾尚未得到解决。虽然清洁能源正在迅速地发展,但是在短时间内仍然难以撼动火电在国家基础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我国热电厂基本上仍属于负债经营,另外,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又提出了新的热电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这对热电厂的盈利以及持续发展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走节能减排之路,而热电厂作为资源消耗的重点行业,就必须重视企业内部的物资管理工作,从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层面上来降低内部能源的浪费与物资损耗,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电厂废弃物资可以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不仅节约了大批的专项处理资金,还可以为企业创造一部分利润,变废为宝,减轻电厂的负债压力。因此,应该如何做好电厂内部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对于热电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热电厂物资管理工作概述

物资管理的内容与目标:物资管理是现代企业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物资管理不仅能够盘活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的运转效率,还能够减少物资浪费,降低成本,确保企业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热电厂属于资源高消耗型企业,同时又是能源制造型企业,使用有限的非可再生资源去创造供人民生活以及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其内部物资管理主要针对基础燃煤的配置以及各物资采购、设备维修、发放以及仓库管理等内容。在日常物资管理过程中,主要以“计划、调整、查验、储存”为主要管理环节,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厉行节约,节能减排”为主要发展目标,以此来实现厂内物资的科学化管理与配置。

“计划”即是从全局的高度对热电厂的物资供给与配比进行定量、定额控制,为各车间制定季度、年度的物质供应计划,分门别类地编制物资预算册,以宏观的视角来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整”主要是指在电厂运营过程中对物资实际分配计划根据现实特殊情况进行调整的过程,热电厂的供电供暖会根据现实气候变化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发生一定的变化,尤其是季节变化对热电厂的物资使用计划影响尤为巨大,实时的物资使用计划调整有助于保障各生产环节的物资供应;“查验”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较为复杂的一环。热电厂对于内部物资的查验要通过多个环节来实现,需要从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分配比例复查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以及燃煤的燃烧效率、热能的传输范围等进行严格的调查,力争不浪费每一份物资的消耗;“储存”则是热电厂物资管理的基础,物资库存的数量以及储存的安全对于物资的正常调配调整极为重要,它是整个物资管理工作的后勤基础,所有的物资管理都是建立在明确的物资基数基础上的,只有清楚地了解厂内物资储存数量以及种类,才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资的配置,做到有的放矢。

二、做好热电厂物资管理工作的措施

热电厂要想提高实现节能减排的效率,缓解因体质矛盾所带来的物资供求困难局面,那么就必须做好物资的内部管理工作,以高效、科学的内控将电厂给部门的生产与市场联系起来,以市场的助力来推动电厂走上资源节约、循环发展之路。

1.要深化责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倡导、宣传物资节约之风。

热电厂物资管理要厉行节约,大力宣传节约之风,让各部门职工形成不浪费、不乱用、不多用的氛围。责任意识是加强电厂物资管理的必备思想,树立节约意识和物资使用责任意识能够让职工以及管理者从物资的分配与申领环节重视物资的逐量使用,促进电厂各部门思想观念的转变,厂内物资管理者要加大宣传力度,向职工传达和解释废旧物资的循环回收使用政策,并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对部门废旧的零部件实施以旧换新制度,不允许私自处理或者流失。另外,还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组织职工讨论物资领用、物资更新以及修复的最新措施,减少浪费,厉行节约。

2.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物资管理制度,完善物资申报、审核、追责等机制。

要做好物资管理,制度是关键,一套行之有效的物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物资使用的各个环节,使各环节物资的申领与更换处于实时受控的范畴,以确保物资管理计划全面贯彻落实。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热电厂物资实际消耗的规律以及电厂生产经营规律,从整体上编制中长期物资的集中分配方案,建立健全物资申领监督核查机制,对不符合物资更换的要坚持以修代换策略,对于必须更换的物资设备一定要做到该换必换。同时,还需要根据厂内物资的储存核查以及巡检维修计划,明确并严格记录各车间单位物资设备的使用消耗情况,以便为物资的调整提供相应的依据。

3.利用市场因素引导电厂内部生产经营行为,以物资计划和调整行为来与市场接轨,完善物资计划管理的需求引导机制。

热电厂内部物资管理必须与外部市场进行接轨,以市场规律来调节内部物资的配置,将宏观与市场规律相结合,从而使物资管理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对于电厂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市场的价格机制与自身的需求进行合理采购,尽量压缩成本,并对耐用物品,如仪表、潜油电泵机组等物资进行需求预测,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

4.建立废弃物资二次利用循环利用机制,杜绝资源浪费。

采取逐级控制的措施,一方面向各个部门努力宣传节约行为,杜绝浪费,另一方面从硬件上完善废弃物品二次回收利用的途径,如设立回收装置、与废弃物品资源企业加强合作,变废为宝,让废弃物资得到二次循环利用。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道路规划;管道设计;以人为本

一、 道路规划

道路规划是现在社会交通系统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对公路路线的设计,并且能够按照设计的思路设计出适合设计对象的道路建设方案,能够适应周围的环境、人和物的最佳的道路,使得道路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并且能够具有发展性。喝酒时所谓的科学和谐的道路规划制度。一个合理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能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并且一定程度的控制着生态环境的污染情况,另外还能够使宏观经济健康的发展下去。对于特殊的项目的道路规划,比如一些企业的厂区道路环境规划就要按照其特有的条件或者环境而特别设计,除了按照普通道路规划按照土地、城市、环境和生态等条件外,最主要的还要与厂区美化、管线的安置、排水等相结合。

二、道路环境的规划与厂区之间的矛盾

道路环境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道路以及道路的旁边空间会有很大的空间和边界,这样会对厂区的工人造成吸引力,吸引他们过来活动,可是厂区内的道路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的,如果被厂区内的工人占用,就会极大的影响道路作为交通运输的作用,影响效率,那么此道路环境的设计也没有意义了。所以对道路周边的空间要进行合理设计,尤其是厂区与道路之间的空间要有一定的隔离,这样既能防止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对厂区内的工人造成的伤害,又能防止厂区工人到道路与厂区的隔离空间去活动,影响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并且也同样阻止了机动车的行驶占用了旁边附近工厂工人的活动空间。对于建造在工人活动区域的道路,在道路的周边的空间应该适当的道路的路边空间建设工人活动的空间,但是一定要保证道路能够正常行使交通的功能,保证道路不被破坏,这样形成一个空间共工厂工人使用。

三、厂区道路环境的综合规划设计思路

1.综合规划设计的总思路。(1)首先必须对厂区有一个总体的了解,确定厂区需要建设道路环境的风格,明确厂区的规模,比如,明确是在旧的道路基础上进行规划还是在新的地址创新,能够突出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意识,规划的设计思路能否满足该厂区的客户的审美需求等等。(2)对该企业厂区的办公条件,场地设置,生产的流程还有生产的环境要求以及生产的流程及需要和安全,另外还要考虑到没美学的要求,对整个厂区的总体空间和建筑物的了解和把握,按照厂区的需要,对道路环境进行合理的布局设置。(3)对于厂区中的各种管线应该特别注意,因为这涉及到整个厂区的生活生产活动以及厂区中工人的日常生活,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在道路的设计规划上,要特别注意依靠道路的建设来对每一个管线道路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布局,为以后的管理和维护创造良好的条件。

2.对厂区道路环境的规划的专项设计思路。对厂区的道路环境的专项规划应该按照总体设计的思路进行:(1)对于厂区建筑物的考虑。厂区的建筑物大部分都是工厂内的生产环境,在生产流程允许的范围内,以及考虑到建筑物的布局、空地的面积、运输所用的设备等等对厂区的道路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厂区内的道路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便捷、成本节约的效力。(2)对道路网的布局规划。道路网是在生产状况以及运输的状况下规划的,只有明确了生产的状况和运输的状况才能设计合理的道路网布局,(3)对于管道网的安排布局考虑。管网的布局是一个很富咱的过程,包括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管网包含的项目很多,其中包括水管、电管、热气管、燃气管和排水管等等,管网的每一个细节都影响着园区内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如果在一个厂区内有一个安排得当的管网设计,那么此厂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降低了建造厂区的成本,但是管网的设计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比如仅仅一个水管的设置就要求需要人口数、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处和用水量,生产过程中的废水量和那些水需要的是特殊的工艺进行处理,而电管的设置就更不用说了,在工厂生产的过程中要用电,在工人的生活中也要用电,这些都要考虑进电管的设计布局中去。

在整个厂区道路规划中,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并且要把后期的清理、维护、管理、节能减排等考虑进去,在设计规划中一定要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积累经验,开拓视野,增加知识储备。

参考文献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6篇

一、编制依据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批复》明确的污染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山东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工作指导原则是,在实施综合防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好电力、热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充分考虑控制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措施;通过控制二氧化硫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计划范围和计划期

(一)计划范围

计划范围为全省所有的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

(二)计划时段和基准年

计划时段为*年-2010年,基准年为2003年。

第二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二氧化硫污染防治主要进展

“九五”期间,*发电厂、*热电厂、*热电厂各1台75吨/小时燃煤锅炉,*亚星集团公司3台35吨/小时电站燃煤锅炉建成了烟气脱硫设施,还有部分热电厂、煤矸石电厂也建成了不同技术的脱硫装置。“*”期间,济南黄台电厂2台300MW发电机组湿法烟气脱硫和*电厂2台300MW发电机组海水烟气脱硫工程被列为全国示范工程,山东里能里彦发电有限公司2台135MW发电机组被列为山东省中型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其中济南黄台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已于*年6月底建成;*电厂和里能里彦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正在建设。此外,*电厂、烟台电厂、*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也已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能源结构不够合理

我省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2003年全省原煤消费量1.39亿吨,占一次能源的82%,而全国原煤消费占一次能源的67%。煤炭的大量使用是导致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其中电力、热力行业煤炭消耗量占工业煤炭消耗量的51.6%。

(二)工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据统计,2003年电力、热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87.23万吨,烟尘排放22.34万吨,分别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的56.6%和44.4%,皆居全省各行业第一位。电力、热力行业是造成我省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行业,特别是部分电厂建在城市市区,加大了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难度。

(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基础脆弱

目前全省已建成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多是通过使用低硫煤措施实现的。据对全省271家火电企业的调查,共有35吨/小时及以上锅炉717台,大部分采用的是低硫煤控制措施。由于我省低硫煤储量较少,低硫煤与高硫煤之间存在价格差异,受煤炭市场和经济利益影响,不少发电(热电)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低硫煤,无法保证稳定达标。部分已上循环硫化床的发电(热电)企业,也未按要求添加石灰石,仅靠炉内脱硫很难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新扩建火电项目多,新增排污总量大

“九五”期间各地新建、扩建了一批小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绝大部分没有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期间我省将新建成投产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达432万千瓦,而且还将新开工建设650万千瓦装机容量火力发电机组。国家要求我省到*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较2000年削减15%,即26.94万吨,仅“*”期间新建火力发电机组将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13.40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形势非常严峻。

(五)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执法监督能力薄弱

“九五”以来,我省环保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低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市。其中用于大气污染源治理的投资仅为16亿元,远不能满足治理需要。在监督能力方面,全省17城市中,绝大多数企业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监测主要采用人工方式,不能实施及时监控,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致使一些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不按要求使用低硫煤。此外,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明显偏低,对已建成脱硫设施的发电企业缺乏优惠政策,不足以促使企业积极进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第三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

我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是,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火力发电厂(热电厂),按照国家“以新带老”和“三同时”的要求,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并与发电设备同时投运。2000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分期分批建设脱硫设施。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纯凝火力电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以热定电的热电厂,热电厂也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国务院规定的关停淘汰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要按期关停淘汰;到2007年1月1日,所有的燃煤电厂(热电厂)均应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第四章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大现有发电(热电)机组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

*年底以前,“两控区”内重点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必须建成脱硫设施。2007年底以前,现状二氧化硫排放绩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两控区”内各市建成区内的公用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所有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0年以前,非“两控区”内发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必须建成脱硫设施。表1为*年底以前应建成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脱硫项目。表2为2007年底以前应建成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烟气脱硫项目。表3为2010年前非“两控区”应建成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烟气脱硫项目。

表1.*年以前应建成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脱硫重点项目

二、取缔淘汰小规模燃煤发电机组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到*年底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燃油)发电机组,淘汰关停超期服役、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燃煤发电机组。到2010年底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除集中供热、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外的发电机组。

三、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

要结合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严格控制新建、扩建30万千瓦以下纯凝燃煤发电机组,特别是严格控制新、扩建13.5万千瓦及以下中小燃煤发电机组。凡新、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严格执行“以新带老”的原则。热电厂建设要根据现状用热需求及预测用热需求合理布局,并应全部取缔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小锅炉。建设燃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综合利用热电厂或企业自备电厂,应与城市供热规划一致,并采取炉内脱硫和炉外脱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脱硫。

第五章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省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得到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把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和重点脱硫治理项目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年度实施计划。建立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责任制。凡未按时完成脱硫计划的发电厂(热电厂),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上网额度进行调整。

二、深入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是污染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各市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解落实到各个火力发电厂(热电厂),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新、扩、改建火力发电项目,对没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的,不再批准新建电厂;扩、改建的必须对其现役机组建设脱硫设施削减总量或淘汰本企业小机组,腾出总量指标用于新机组建设。“十一五”期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当地允许的环境容量,运用排放绩效方法核定分配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

三、实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

发放排污许可证是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手段。从*年起,要根据各级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总量指标,对火力发电厂(热电厂)发放排污许可证。凡2000年的现状二氧化硫排放绩效高于“两控区”平均排放绩效的火电厂,必须限期建设脱硫设施或其他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方法达到全省平均排放绩效指标,限期内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低于“两控区”平均排放绩效的火电厂,可核发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非“两控区”发电厂(热电厂)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开展二氧化硫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工作。

四、加大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力度

全面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对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按照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由省、市政府或其委托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

五、实行鼓励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优惠政策

制定鼓励电厂建设脱硫装置的优惠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运用经济手段鼓励我省发电企业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对建设脱硫设施的电厂和综合利用电厂,应提高其上网额度,在竞价上网中优先上网;在电网运行中,保证其全负荷发电时间。在国家出台不同地区发电环保折价标准后,抓紧组织实施,为脱硫火电厂的运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并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经审查批准可适当燃用高硫煤。建成脱硫装置的发电厂(热电厂),在原上网电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具体政策由物价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大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资金筹措是落实“两控区”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环保投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引导企业、民间投资者和国际投资者对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优惠性国外贷款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两控区”现有污染源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主要由企业自筹,省政府的污染治理资金,优先支持有积极性的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治理项目投资,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在建设总投资中列支。城市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要由城市政府负责筹措。淘汰落后锅炉、窑炉和锅炉、窑炉改用清洁能源及其它项目投资由项目单位自筹。

七、试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

继续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研究和试点。在实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排污企业间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转让试点,逐步建立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对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能稳定运行的电厂,鼓励优先交易其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期间新投产发电厂(热电厂)或其他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在脱硫前提下仍无总量指标的,必须通过削减当地现有污染源的排放量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可向排放量小于当地下达的总量指标的企业购买。

八、促进脱硫环保产业发展

加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筛选和推广,推进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国外资本采取BOT、承包运营等方式参与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有关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列入省及地方年度科研计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订二氧化硫治理技术政策和脱硫项目建设、运营招投标规定,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脱硫市场。

第六章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一、建立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污染监测网

我省“两控区”内设区城市已按照国家空气质量优化布点监测规划的要求设立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年底前,各县级城市也要具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或连续24小时采样实验室分析的能力,实现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的监测。2007年底前,“两控区”内各县级城市都要具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的能力。2010年底前,所有县级城市和30个强县的县城都要具备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的能力。

二、加强对二氧化硫排放源的监测

到2007年1月1日,所有的燃煤电厂都要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发电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机制。

*年底前设区城市要逐步实现二氧化硫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自动化和数据传递网络化。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环境空气污染预警系统,实现实时监管和预报,对于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超标情况,迅速采取应急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状况的进一步加剧和扩大。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核电厂;物资供应;管理

0 前言

核电厂生产物资主要指与电站运行和维修直接相关的物料、电厂员工用防护用品与工器具,设备与系统的各类消耗性备品和备件,以及对现有设备和系统的更新改造所需的物资。这些资源的消耗对核电站而言是长期和连续的。核电站运行所需物资主要用于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等活动,其中机组换料大修时所需更换的备件占物资采购的较大比例。为保证核电站所使用的物资质量,《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 0400)针对核电站的买方及物项等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与要求。

1 生产物资供应管理的主要范围及要求

1.1 生产物资供应管理范围

核电厂的生产物资供应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电厂内部各部门和外部供应商的协同运作,从工作流程看,它包括物资计划,库存控制,供应商管理与选择,商务谈判,供应合同签订与履行,运输与验收,资金支付,仓储管理与库存发料等一系列环节;从管理性质看,它包括物资管理与商务管理两方面,从协作关系上看,它既要求公司内部技术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商务管理人员、财务和预算管理人员等共同来参与,又要求大量的外部供应商来参与。

1.2 生产物资供应管理要求

对物资供应进行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质量,保障供应和控制成本。生产物资供应管理应首先从物资计划来源着手,提交物资预测需求计划并组织采购,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控制采购质量,在适当的时间,以合理的成本自合适的来源取得计划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的物资。对一些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活动,核安全监督部门还规定实施者必须依法申请领取许可证或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危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和人员还必须取得执照和从业资质。应通过核电站物资的库存控制和物资管理进行优化,向备件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物流资源,与重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供货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2 生产物资供应管理实施

2.1 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为提高核电厂设备与物资管理水平,应吸取同类企业的有益经验,结合公司自身特点进行信息系统建设,面向电厂的生产开发设备与生产物资的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服务于电厂设备的检修,停复役和备件供给。在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结合核电厂各工作流程,为企业管理者及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搭建了一个开放式的工作平台,通过分权与授权为每位参与者定义合适的角色,将关联性强的工作分解为有序控制的每个环节,在设计过程中引入项目管理的实质概念,控制与引导生产要素有序进行。对生产物资供应而言,该系统应对物资申请到物资领用的整个供应链定义详细的指导原则,将物资的申请、审批、采购、付款、检验、入库等环节定义到不同角色进行,但同时供应链上每一参与者均能在开放式平台上实现物资信息的共享,促进供应水平的不断提升。

2.2 生产物资计划管理

核电厂生产物资具有种类多,规格型号复杂等特点。计划是企业的龙头,因核电厂生产物资的周期内消耗情况、重要程度与需求紧急程度的不同,所以存在多种采购计划方式,例如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应急采购计划等,同时依据备品备件库存控制定额情况,对有寿期控制的物资还需设立库存补充计划。对于核电厂生产机组而言、一个燃料周期内的机组大修工作非常重要,相应的物资保障工作尤为关键,因此制定大修物资专项采购计划也是必要的。采购计划中需明确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信息,以便采购部门能够按照采购计划合理实施采购工作。在买方市场社会资源充足的有利条件下,对于一般的消耗材料及标准产品等生产物资核电厂还可以稳步推进零库存采购模式,最大限度的实现零库存备件供应,降低核电厂的库存资金压力。

2.3 生产物资采购管理

在保证采购计划性的前提下,核电厂的生产物资采购需要保证采购价格合理性、及到货及时性,同时要充分利用竞争性市场,多家询价,使成交的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价格,从制度上杜绝不正当竞争和不诚实交易。物资供应部门及质量保证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渠道的控制,必须对供方进行有效评价与管理,供应商应经过供应商资格评审后方可为核电厂提供指定物项。在供应商的资格管控环节应考虑对供应商进行期限性限制和绩效评价。物资供应部门应逐步建立相对稳定、有保证能力的物资保障体系。并明确采购的操作过程,规范采购过程参与人员的行为。再次要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采购制度及规定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以确保实现核电厂的最佳效益。

2.4 生产物资库存管理

在库存管理中,仓储区域的规划与设置与机具配备等对电厂的库存物资管理有重要影响,在库区规划过程中需要考虑建设与生产的衔接。储存位置可分区域和货位管理,标识明确。仓储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仓储物资必须分级管理,满足核电厂各种物资储存与保养管理需求。并在接收、检验、入库、盘点、维护保养和借用、发放、暂存等环节实施全面的信息化与程序化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操作有据可依。在危化品管理方面,除满足隔离、防爆、除静电与出入控制等管理手段外,还需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设施。在物资可用性方面,需建立维护保养大纲、仓储寿期管理和区域与信息隔离等有效手段。在仓储管理流程中,应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及职责分工,并逐渐建立管理流程与操作细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5 生产物资信息管理

对核电厂生产物资供应而言,物资基础数据的收集、规范及有效利用是管理的核心,通过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投运和不断完善,使电厂的设备与备件等物资的基础数据可以得到不断补充,从而改善备件可用性,为库存控制的开展提供最佳的工作平台。现物资编码在核电厂实施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工作中普遍应用。电厂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业力量进行长期性管理,建立物资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渠道与优化手段,对物资信息的属性应充分认识和扩展以达到有效使用的目的。对物资信息数据库的优化应建立有效的考核指标,并对同类物资建立规范细则。物资编码规则不宜繁杂,应着眼于物资信息的规范化并建立与设备的内在关联,对每类编码设立技术管理人员也是一项良好实践。对新建核电机组,物资信息收集与编码体系建立应尽可能早地实施,并应在设备合同签订时进行考虑、在设备到货过程中收集与优化。

3 结束语

核电厂应建立高效运转的生产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协调好核电站内部相关部门的关系,经济地从外部获取可靠的物资保障,并严格控制采购计划的编制与预算,保证核电厂生产物资相关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程序进行控制,在有效落实采购进度与采购成本的同时,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各项供应活动符合法律与环保政策,使生产物资的供应满足核安全法规和设计要求及公司生产与管理要求,保证核电厂生产物资的管理全过程受控。

【参考文献】

电厂环保运行工作计划第8篇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

第三条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核电厂应当开展核电知识和辐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第六条公众有权知晓核电厂对辐射环境的影响状况。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的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申请人在申请建设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前,应当在拟建所在地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核电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有关建设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等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核电厂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设计、装料、试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国家规定程序报经审核和批准。

核电厂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或者地址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依法报经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的核电厂及其相关的放射性项目,在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中,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其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核电厂辐射环境进行现场检查,核电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持证检查,不得泄露核电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核电厂运行前组织有资质单位对周围辐射环境状况进行本底调查,运行后对核电厂的流出物和周围环境实施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向省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监测情况,适时公告,接受公众咨询。

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除按协议由核电厂承担外,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核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永久性处置及核设施退役的经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必须采用槽式排放。不得用稀释法排放。禁止排放中、高水平的放射性废水。

核电厂应当在放射性废气、废水的总排出口,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核电厂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核电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对放射性废水、废液进行固化处理,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并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内集中处置。

禁止易燃、易爆、易腐、非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固体废物混合贮存。厂区暂存库内不得放置不可回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第十六条运输放射性物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用容器和车辆,防止对沿途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电厂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限制区。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的机械增长。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大型的旅游、娱乐设施。

核电厂应当对规划限制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扶持。

第三章核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八条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核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

第二十条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并按照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应急工作。

第二十一条核电厂在装料前必须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

出现核事故应急状态时,核电厂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并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核电厂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由核电厂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用于建设和维护核应急设备。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核电厂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拒报、谎报放射性污染物申报和报告事项的;

(二)拒绝、妨碍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监测采样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放射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停运的。

第二十四条核电厂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和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核电厂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或者报告监测数据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核电厂造成放射性污染或者核事故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按国家规定对直接遭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省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三十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人类通过不同途径排放的放射性污染物,使环境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辐射值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大气、水体、土壤和人体造成的污染。

(二)核事故,是指核电厂内的事故工况和严重事故两类状态的统称,在核安全或者辐射防护范围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异常照射条件的事件。

(三)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计不再使用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