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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3-13 14:46:38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 监督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作为当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成为了各大建筑企业甚为关注的问题。建筑质量的监督过程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发包环节,还与项目工程管理以及整体工程验收等密切相关,是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保证。然而,由于各种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存在,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工作很难真正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对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性治理,寻找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而从根本上提升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水平。

一、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一直是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并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纵观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大部分都是由于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不力造成的。由此可见,关于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应当从工程建设的多个方面得到体现,合理控制其中的潜在危机,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水平。当前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亟待完善。当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关于质量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主体意识不够明确,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被一度搁置。此外,关于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的概念混淆不清也是造成监督管理不力的重要原因。

负责建筑质量监督的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无论是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需要质量监督人员来提升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然而不少管理人员在这一领域却显然难以达到必要的职业标准,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工程施工进度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过分注重施工进度也是造成建筑质量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任务重、工期短的情况下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之间就必然存在着显著矛盾。

建筑市场发展中不规范行为对于建筑质量监督的阻碍。受制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影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免会滋生一些制度规范范围之外的建筑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显然会对建筑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阻碍了建筑质量监督的有效实施。

二、关于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对策探讨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甚至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出于这样的原因,建筑企业理应将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环节来处理,提升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面对当前建筑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质量监督与管理弊端,我们亟需谋求更好的监督方案来促进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针对当前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加以改善:

明确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筑质量监督主体的权责划分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还是工程验收环节的质量把控都需要建立在明确的监督主体之上,这不仅影响到建筑企业体制的改革,与质量监督过程也密切相关。

强化对建筑企业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与监督人才的培养也是提升质量监督的重要方面,这不仅涉及到相关的专业知识传授,与管理技术的掌握也有着密切联系。这一人才培养的过程也是强化企业质量监督力度的有效路径。

合理转换施工进度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突出施工进度的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关注与建筑质量监督之间的关系处理,建立有效的建筑质量监督与管理体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有效净化建筑市场的整体环境。市场环境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因此建筑市场主管部门应就相关的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突出市场管控的有效性。此外,定期的市场检查对于提升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也是极为有利的。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对于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质量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只有建立在规范化和制度化基础之上的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才能真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自身的持续有效发展,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实施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立足于质量监督的有效性,我们应切实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进步,在完善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关注每一个建设环节的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1]赵小煌.浅议房屋建筑质量问题与防范措施[J].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2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基础建设的投资也在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建筑工程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加强对问题的治理,优化监管机制,调动市场监管和企业内部监管的积极性,认清安全监督管理的趋势,推动建筑行业科学、持续发展。

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建筑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

“管生产必管安全”是进行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但是,目前,我国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缺陷,这既影响了建筑单位的生产能力,又限制了建筑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行业作为目前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柱行业之一,其建设已经受到国家的重视,出台的相关建筑安全规范、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强调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二)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逐渐转型阶段,工人雇佣形式多样化。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大多企业都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对安全运行和管理不重视,安全制度、文件落实不到位,建筑现场“三违”现象不断发生。通过汇总分析发现,产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建筑相关人员对安全没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管控工作不严谨,监督审核过程不完善等。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安全预防和监控

在建筑安全管理环节,始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安全监管、控制落实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始终贯穿建筑施工过程,全方面的予以监管。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问题排除及时,将安全事故的危险降到最低。

(二)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指导体系、监管机制是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等,在经济上制定相应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体系方案,从根源上控制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建筑单位的考核

在现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要定期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安全年度考评进行复核。这不仅是对施工企业内部资料的核查,同时也是从企业管理及相关登记资料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自纠自查的能力。帮助企业消灭安全隐患,同时也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相匹配的标准和方法,使企业安全管理能够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效率,将企业安全制度规范化,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措施

(一)建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1、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要以法定的制度为依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1)转变监督管理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替代企业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2)改变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改变过去只对工程实物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具体检查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经费投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2、做好市场导向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引导、促进市场各要素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

3、建立安全生产与招投标联动制度。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是展示企业间实力的平台,是企业利益分配的场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他们的市场占有率,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招投标高度联动,这才能调动其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潜力。

(二)对建筑市场进行规整

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和相关的水平等级相符合,而且必须在企业的水平等级所能承载的能力内进行工程包揽,从而更加高效地把企业的安全性控制和企业的水平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实践中不断去完善改革,更加有效地督促相关单位去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企业安全生产。

(三)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停工,对存在安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限期整改,确保对重点监控区域、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进行监督,将传统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l展,不断地对监督管理方法进行完善和升级,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的进行。

四、结束语

高效合理的安全管理可以使建筑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有助于建筑单位降低风险损失。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形式,各部门、机构之间要协调好安全监管问题,加强监督力度。本文就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问题展开分析,分别从政府、市场、建筑单位方面提出对策,以期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3篇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秩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建筑市场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

一、建筑市场管理基本情况

(一)建筑业地方立法较早,有一定的法制基础,但法规配套尚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浙江省的情况看,1994年11月,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第一个建筑业地方法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随后浙江省人大连续颁布了《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浙江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框架,为建筑市场的依法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之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律法规,努力使建筑市场的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尽管地方性建筑法律法规较多,但法规配套尚不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后,与这些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尚不完善,有的已陆续出台、有的还处在调查研究中。

(二)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严重近年来,浙江省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将建筑法律法规列入“三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有关领导广播电视讲话、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建筑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法制意识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尤其在200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建筑法》执法检查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又一次掀起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高潮。尽管全省各地在学习贯彻建筑法律法规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建筑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事件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弄虚作假的现象多有发生,“三无工程”时有发现。有的搞明招暗定,台前在演戏,后台早已内定;有的搞阴阳合同,弄虚作假;有的竞相压低标价,拉拢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有的未招标已施工,甚至有的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开工。二是承包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屡禁不止。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分包,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还不少,有些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是无上岗证的劳务工。三是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断,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较为薄弱,不少地方实际上是放任不管,导致了村镇建房和乡镇工业园区的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筑市场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五是执法力度尚不到位,执法体制亟待理顺。有的问题早就发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研究过多次,但一直悬而未决。有一些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多年,却至今尚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也无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六是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一再发生。个别工程发生的窝案、串案现象触目惊心,工程腐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已初步形成网络,但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等仍然存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是在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探索并总结出来的新生事物,是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这几年都列入了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作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目前,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场66个,基本形成了全省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网络。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既促进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又推进了招投标方式方法的改革,提高了交易管理的公开性和科学性。尽管大多数地方已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率也较高,但规避招标、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现象仍多有发生,表面文章、形式主义、暗箱操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合法程序掩盖着不正当的手段。有形建筑市场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有形建筑市场受相关部门监督,但自律机制还不够,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工作人员的素质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工程建设领域经济案件高发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招投标环节仍是腐败蔓延的重灾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使建设工程承发包从无序到有序,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提高和建筑业健康发展,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高发势头,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得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关心。从总的趋势看,通过有形建设市场实行招标投标,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案率逐步下降,违法违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的行为大大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是主要的。尽管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但招投标环节仍然是重灾区,涉案人员也有新的变化。从一些案例分析,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前,涉案人员主要是建设单位领导和基建部门负责人。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之后,招标办、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已成为不法分子进攻的重点,出现收受钱物、评标委员会不依法评标等问题,评标专家的素质、水平、职业道德等急需提高。一些不法分子拉拢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握有实权的人员,企图操纵招投标。在形式主义的招投标后面,还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问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市场的执法监督有一定的特殊性,建筑法律法规专业性很强,部分干部群众不熟悉;建筑业战线长、范围广,建筑执法程序多、环节多,有一环疏忽,就可能发生问题;建筑法制不够完备,执法体系有待理顺,执法监督的环境需要改善。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机制的努力方向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有完善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要有配套的规范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寻找各项治本的措施,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加以防范。

(一)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建筑法律法规制度从浙江省的情况看,要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强化建筑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协调好建设部门与其他专业工程主管部门的关系,处理好开发区自我管理与统一执法的关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修改完善招投标管理规定和评标定标办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7部委联合部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现行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评标、定标办法等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条款,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尽快解决其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等。为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逐步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二)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优化建筑企业结构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的过剩,是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的基础性原因。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就位,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推动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设计综合类、行业类、专项类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结构,扶优扶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同时,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规范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更好地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清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企业素质,解决建筑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按照规定列为结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还必须执行好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两项制度,切实把住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除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施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实行招标或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做出严肃处罚。同时,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制,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来抓,必须从认识上、从工作责任心上以及管理程序和机制上予以改进和提高。针对建设单位这一特殊的主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真正体现政府机关“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的职能,尤其是服务的职能。要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使工作对象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从项目的审批、规划的“一书两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到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要环环相扣,一步一个脚印,上道程序未履行不允许进入下道程序。积极培育和发展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努力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通过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达到规范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

(四)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建筑市场中的深层次问题用工程担保、保险等经济手段,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的履行,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目前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尽管已开始应用法律的手段,但往往更习惯使用的还是行政手段,特别是不会也不善于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建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将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更多的还是要借助于经济手段,而这恰恰是我们当前很大的一个弱点。建立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很可能会使一些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或缓解。如拖欠工程款问题,过去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帮助企业清理欠款,结果是“前清后欠”,效果极为有限。《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但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至今还很少由几家企业敢于运用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了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再辅之予施工许可管理作保障,就很有可能会使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推行阶段,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风险管理机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建立新型的工程质量保证监督机制,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使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近期努力在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履约担保”方面争取有所突破,在有条件的市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在总体上积极推进,以此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契约关系,运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的力量来规范约束建筑市场中的经济活动。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的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简而言之,它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企业自控、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督的管理体制,还设置了相应的县、地市和省级管理机构;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从而使传统的以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得以改变,能够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投资目标、工期和质量,使政府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职能发生转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现状问题

2.1 监督形式过于单一

如今大多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来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更有甚者,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方认定为监督机构,这就颠覆了常态中工程的建设者对项目直接负责的做法。事实上,质量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政府赋予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权,政府部门也是项目质量的监督者之一。这就造成了从直接监管转为间接监管、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的政府管理职能与当前的质量监管方式之间的矛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监督部门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筑项目各个参建方的行为。

2.2 建筑行业秩序混乱

缺乏完善的建筑法规制度是建筑行业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概括来说,其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很多施工单位资质过低或不具备施工资质,但通过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随意转包工程项目,建筑部门在招标时有意压低造价,甚至故意将整个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承包给数个施工企业,以减少繁杂的管理,造成项目质量普遍不高;没有依据建筑条例进行规范设计与施工;。

2.3 监管力度不足

从当前现状来看,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这就使得部分建筑企业对建筑行业的法律程序置若罔闻,即使不具备建筑资格,也在随意承揽相关业务;还有部分建设机构没有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就将工程承包给这些施工单位,缺乏责任意识;有的盲目使用未经审核的工程图纸;还有的企业片面苛求降低成本,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对重要的施工工艺潦草施工,极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上述的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管力度不足而造成的。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传统的锤敲、手摸、眼看等已逐步被现代科学仪器所取代。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极大地提高施工效率。不断完善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和工程质量信息,是省建设厅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地区的质量发展趋势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途径。 要逐步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实现全省联网,将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于工程质量监管之中,能够共享信息数据,从而极大促进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

3.2严格规范建筑行业秩序

在对参与建筑过程的各个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其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做到公正严格,使建筑行业的入行准则更加规范。管理部门应拒绝对资质不达标或者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立项,安全管理机构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规划机构也不可为其发放经营许可证。应使质量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得到全面的落实,国家质检部门必须系统地、全面地检验和检查建筑材料设计企业、施工、监理等,考核达标后,才可允许其在建筑行业从事建筑各类活动,并为其发放建筑标志及质量证书。对于认证不达标或者尚未认证的建材料设计、施工、建立以及厂家,不可以任何形式参与建筑业务。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秩序混乱,各级部门对于监理、建设同体行为,转包、挂靠承包、违规承包等行为,超级别、超区域承接施工、设计、监理等业务的行为应严格查处;并对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那么则应降低其等级或果断吊销其资质。

3.3强化政府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地区都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水平,加强了工程质量的管理,其职能作用得到了良好的发挥。从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来看,建筑行业各级部门应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随着国家《建筑法》的出台,监督站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变得更为有序,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政府的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

政府监督行为本身就是政府对工程的宏观控制。从当前现状来看,建材市场、施工市场、设计市场的庞大以及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使得市场秩序混乱,所以必须要强化政府监督,提高质量意识,这也是振兴建筑业的十分重要的内容,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解决处理质量问题和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的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具有材料设备多品种、多工种、多专业以及工期长等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如果仅仅只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那么就难以做到监督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那么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评定及核验也无法做到全面而准确。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的整体素质来看,政府监督的有效性仍得不到保证。为保证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必须要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如此方可使政府监督职能得到强化,加大执法力度。

结束语:

随着社会发展,如今,建筑业发展迅速,其建设程序逐步规范,建设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管理、行政管理,使各种监管措施和手段逐步完善,使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建筑施工技术的支持下,不断创新和实践质量监督及技术管理模式,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尚晓静,马鑫.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探讨[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9:224-225.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5篇

(1宜昌市夷陵区住建局 湖北 宜昌 443100 2国防信息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10)

摘 要:美国强调法律法规,发挥业主作用,重视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担保与保险制度、规范工程咨询服务等先进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立足于具体国情,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发展,推动工程质量监督能力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D2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2.022

收稿日期:2014-10-27

本文从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运行机制以及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入手,并结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建议,以达到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能力的目的。

1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

1.1 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美国的建筑市场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并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来保证法律制度的实施。首先,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合同的约束。美国的《统一建筑法规》明确指出,全部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执照,并要受到相关机构的管理控制,在重要建筑项目里还要开展阶段性审核;其次,为了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项目执照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统一建筑法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和工程需申领执照后,都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执照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监督检查的开展;再次,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地考察,工程质量主管官员可以按照工程结构和所批准的设计图纸对建筑工程进行实地测量。

1.2 直接参与的工程质量监督形式

美国政府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由政府向建设单位发放《发展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从工程质量的监督章程来看,按照《建筑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标准,根据工程的类型和性质,一次或多次开展现场检查监督。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监督人员进行全面地验收检查,在《建筑许可证》签署完工验收意见。从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来看,主要包括政府直接监督、委托监理、开发商自己管理等3种。直接监督主要是针对联邦、州、市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政府组织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队伍和机构,直接由注册工程师检查。委托监理主要是经政府批准,由投资方申请委托的监理(或咨询顾问公司)进行监理,主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受政府受监人员抽查。开发商自己管理主要是对于单户或双户住宅楼等小型建筑项目而言,对于这些小型项目只需要提交书面报告供政府检查人员抽查即可。

1.3 各司其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人员

在美国开展检测任务的都是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是施工承包商、中间监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机构不允许设立检测机构,其主要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这些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经济合同向投资方收费,一般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7-8%收取监督费用。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人员各司其职,主要包括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其中,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是主要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拥有法定的资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联邦、州、市的技术法规、工程项目的管理法规办事,如有越轨行为就会被注销工程师资格。为防止腐败,政府官员脱离政府部门3年以后才能转变为注册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2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力建设的基本特征

2.1 强调法规与许可制度建设

美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法规与许可证的制度建设。从监督法规上看,美国制定了较为系统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许可制度,主要以施工许可制度和建筑产品使用制度为主,同时以质量体系认证、市场准入度、设计文件审核等制度为辅。从监督管理对象看,主要是大型政府公共项目和大型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从从业人员管理上看,主要对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实行注册制度,强调从业人员的个人资质管理和从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2.2 实行强制性担保与保险制度

除许可制度外,美国还实行了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为质量监督管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美国政府规定所有工程建设方包括这类单位包括质量检查公司、总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以及业主和建筑师等,都必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相应地,工程建设方通过担保与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强质量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积累良好业绩,提高企业声誉。在美国,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的基本保证。

2.3 重视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与我国把质量管理地重点放在施工阶段不同,美国非常重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①重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时就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监督要素;②重视对工程设计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原则从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③注重现场管理,监督与控制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等质量;④重视监督与施工的协调工作,正确处理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矛盾;⑤严格进行施工阶段的检查与监督,对施工过程的进行质量管控。

2.4 注重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

项目管理者主要指项目经理或者业主代表,美国要求项目管理者必须从多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控制,包括项目进度、项目成本、项目质量等。如此重视项目管理者的主导作用,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者全程参与了建筑项目的设计、承包、施工、管理以及合同文件等全过程运作,美国政府注重业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由完善的法规制度约束业主和施工单位;另一方面也出于监督成本考虑。但是,如果建筑项目危及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时,政府也会进行直接干预。

2.5 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咨询服务,美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程咨询服务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体系,严格规范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要求工程咨询人员合规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这不仅有效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管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求咨询行业建立严格的自律约束机制,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另外,要求专业咨询人员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强调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进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实现。

3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现行的监督机制与科学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建筑工程质量事件仍层出不穷。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先进管理方法,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的发展:

3.1 健全符合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介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政府也是必须亲力亲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但是我国需要回答的并不是政府“管不管”的问题,而应该是政府“怎么管”的问题。美国政府虽然不设置专门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机构,但是以多种许可制度和担保、保险、管理控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同样,我国也应该坚持政府对工程建设实行直接监管的基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为社会一个公开公正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竞争机制,同时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大力提高政府的工程监督效率和管理能力。

3.2 建立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准公务员”制度

在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应该是不附带任何利益诉求的公益部门。但实际情况是该项工作长期游离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其原因是如何端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和看待监督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在美国,图纸检查官、建筑检查官等都是带有“准公务员”性质的管理监督人员。在我国,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自收自支的经费方式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方式,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参考公务员管理的“准公务员”,这样才有利于改进质量监督手段和方式,提高质量监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

3.3 明确行政执法权,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我国必须将必要的行政执法权明确赋予相关监督机构,这样才能使监督工作与执法工作相辅相承。我国往往赋予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但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权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在当前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明确行政执法权,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样才能规范工程质量行为,有序发展建筑市场,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3.4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目前,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这种监督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建筑物的形成并不是仅仅只有单一的施工阶段,还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多个环节,工程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在其中的任一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是美国普遍采用的有效办法,这也启示我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方面,也需要将勘察环节、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环节等纳入进来,从而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3.5 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转型与发展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传统的监督模式和监督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市场发展的要求,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向服务型发展,向技术型发展。向行业管理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行业标准研究,协助政府研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从而促进工程质量规范与时俱进。向服务型发展就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工程质量问题预防服务能力建设,为建筑工程提供预防服务,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从事后验收向事前预防转移。向技术型发展就是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技术能力培训,学习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将之与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技术精通、队伍精干的行业管理与执法队伍。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郭汉丁,刘应宗.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特征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4(4)

3 朱学红.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督;质量管理

引言

建筑工程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筑工程从本质上说,是一项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产品,具有一般产品同样的质量内涵(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环境的适宜性等),这些具体的质量特性是在建筑工程的决策和设计过程中进行定义的,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建筑工程质量低劣,会增加工程的返修、加固、补强等人工、器材、能源的消耗,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增加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改造等费用,使用户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质量事故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只有严抓工程质量管理,才能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

一、政府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主要建立在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客观规律和对质量管理的内在要求的把握上, 从而逐步形成了一套运作高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来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 督促他们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从而保证了各项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贯彻落实。

(二)用法律来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

国家的建筑管理主要建立在严格、完善的法律基础上, 政府的工作就是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通过直接监督或委托监督, 最终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所以,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它保证了建筑市场有序运行。法规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和建筑产品生产的组织、管理、技术、经济、质量和安全都作出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可操作性很强, 真正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

(三)建立了良好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政府一方面应当使用一切宏观调控的手段促使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形成了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 促使建筑企业千方百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因市场需要诞生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 促使其以健全的工程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 在促进建设各方提供质量意识, 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强化管理, 保证了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 也让企业更自觉地的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竭力以良好的质量赢得市场, 用市场的手段保证工程质量。

二、主体的质量管理监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担负着对建筑工程项目总质量目标的策划、决策和实施监控的任务,施工任务委托也是由建设单位来完成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委托决策时,要充分重视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工期、造价,通过项目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工程资质,且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业绩、施工能力及商业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推行设计任务项目管理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查、会签和批准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做好设计交底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参加建筑工程验收,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是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实现的最重要和最关键过程,施工单位要承担施工准备过程、施工作业技术活动过程以及工程回访维修服务过程的全部工作,是劳动主体、劳动对象、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施工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正确合理地配备施工要素,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把特定的劳动对象转化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产品,并对其施工工程质量负责。接受来自建设单位、监理等方面对其质量行为和结果的监督管理,包括:检查、评价及验收。

(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通过审核施工方的质量文件、报告报表及采取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方式,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并能运用施工指令和结算支付等手段,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活动行为,协调施工关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必须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三、目前建筑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种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然而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二)建筑市场管理混乱

1无证或超出自身业务承包范围越级承建设计和施工任务仍屡禁不止;2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者以包代管; 3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肆意压低价格;4施工企业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工程。

(三)施工队伍素质差,管理乱

工程项目施工操作对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但是在我国庞大的建设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多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因此很多施工人员既缺乏建筑的基本知识,又缺乏现场施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施工规范或规程进行操作。

四、关于建筑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我国的经验,包括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筑单位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更要依靠掌握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技术的各类人才。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人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以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应加强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大胆改革、培养造就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人才。

参考文献:

[1]周 勇.中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政府监督作用的对比研究[J].建筑施工,2006.28(4):320-324

[2]田 熹. 浅谈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福建建设科技,2006(4):89-91

[3]邬伟彬. 浅谈建筑设备工程管理[J]. 建材与装饰,2007(8):407-408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根本,关乎着社会多方主体的安全与利益,也是在建筑工程各个环节都需要重视和强化的内容。现代建筑业的发展已经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需要建筑企业加强对质量监督的重视,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监督管理,此外还要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能够满足质量标准和要求。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性的法规、规范等,但是按照这些规定查处有关违规项目时,却找不到相关的处罚依据或者各类规定在处罚上的规定存在较大差距,导致确定处罚困难,执行缺乏确定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对质量监督的投入小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多是通过专业的监理机构来执行,但是监理机构本身经费来源少,建筑工程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低,在市场竞争中,建筑工程企业为了节约经费往往不愿投入过多的资金用于监理工作支出,所以就要求监理机构给以优惠,监理机构在优惠后就无法按照相关的标准配备足够专业的监理人员队伍,加之有的建筑工程单位拖欠监理费,导致监理机构的运行困难,监理工作往往会遇到困难,使得无法正常有效的发挥质量监督职责。

(三)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意识水平和专业素质不高

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并不与企业的形象等挂钩管理,导致建筑企业都不重视质量监督,建筑企业从管理层到具体的施工人员都普遍缺乏质量监督的意识,使得质量监督缺乏基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行政性的综合内容,质量监督的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业务素质,才能使质量监督得以有效的执行,发挥质量监督和保障的功能。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针对我国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完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标准化的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好逐步完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也要纳入到规范的法律管理之中,所以要对我国当前混杂的各种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完善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建筑业的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统一的国家标准。在进行法律的完善过程中,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从业人员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二)规范建筑工程的许可制度,加强社会各方的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包括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等许可制度,这也是大多数国家在管理建筑企业方面的重要措施。对建筑工程进行规范的许可,能够有效减少甚至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实施,降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建筑的出现,保证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此外,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发动社会团体、舆论以及公众的监督,通过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监督。

(三)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虽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法律地位较低以及资金短缺并不能有效的发挥质量监督职能,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凑够法律上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保护,并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保证其运转,从而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能够政府发挥对建筑业的监督职能。

(四)强化质量监督的现代化管理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趋势明显,高新技术对各领域的渗透也明显增强,对于建筑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而言,利用现代信息化的手段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有利于实现质量监督的准确性、客观性与有效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与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法律体系相一致的管理系统,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管理水平,确保质量监督得到切实的执行。信息化的质量监督体系还能够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共享,为政府、建筑企业等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联系,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得以顺利进行;信息化的质量监督系统能够想社会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障社会和用户知情权提供了可能。

(五)强化质量监督的监理队伍建设

上文提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一项综合多项内容的工作内容,具有行政执法的特征,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需要专业的监理人员组成建立队伍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执行,监理人员应当是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着监理队伍的工作能力,也决定着质量监督工作的成效。对此,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来强化监理工作队伍的实力,来发挥监理队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过关。

此外,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贯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始终,从最初的研究设计到竣工验收都要强化质量监督,所以质量监督要对各个环节进行分解,做出细化的质量监督措施,以实现对质量的严格控制与管理。

三、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发展也进入到了大规模建设时代,如何在高速发展中确保质量,是当前建筑业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措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集中多方主体的参与和努力,加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努力推进现代信息系统在质量监督中的应用,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提高质量监督在保障建筑工程上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建筑。

参考文献:

[1]曾广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J],科学之友,2010(18)

[2]蒋小芳.楼佳青,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09(22)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8篇

依法治建,加强管理,使我市建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04年工作任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治建,加大管理力度,使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04年工作回顾 2004年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监察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在大庆市召开的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做了题为“分析形势,加强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经验交流,省建设厅对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04年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共计310项,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投资额20.4亿元。按照《二00四年讲话标题:依法治建,加强管理,使我市建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2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03年工作任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治建,加大管理力度,使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04年工作回顾 2004年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监察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在大庆市召开的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做了题为“分析形势,加强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经验交流,省建设厅对我市的建筑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02年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共计310项,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投资额20.4亿元。按照《二00四年×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迎接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省人大城乡环保委及市人大检查4次,自行组织检查2次,共抽查项目198项,建筑面积近132万平方米。通过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单15份,停工通知单21份,罚款金额6万元,吊销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0家。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开始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紧张的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审查申报工作。通过这项工作,使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数量从426家降为203家,达到了调控规模,优化队伍的目的,为下步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合理格局奠定了基础。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产值66.5亿元。 ——有形市场日趋完善,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了有形市场的制度建设,共修订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制度15项,业务表格12项,制定规范性文件3项,取消文件6项,修改文件1项。并推行了无标底评标办法,2002年政府投融资的工程43项,总投资23869万元,全部实行了二、三个人从事建筑管理工作,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执法力度不够。虽然我们开展了多次检查,也相应进行了一些处罚,但效果并不理想,说明我们只能“触其表而不能触其本”,没有做到盯住一个项目查到底、查清楚。三是执法程序有所欠缺。作为建筑管理执法人员,要知法、懂法、不违法,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于所有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来操作还有距离。 第四类是分包转包问题。近年来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原因,就是因为分包、转包的存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张鲁风在2004年全国建筑市场分管厅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将解决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列为全年重点要抓好的八项工作之一,建设部正准备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从我市发展地方建筑业的角度来看,只有尽可能的减少、避免建筑市场中的分包、转包,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地方建筑业。 三、2005年工作安排 2005年是我市城市建设实施四大战略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建筑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意义重大。因此,针对我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管理要有新举措,工作要有新成效”的要求,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强有形市场建设,完善招投标管理模式;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管,引导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步入良性的行业发展轨道;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执法意识,促进全市建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03年全市建筑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开创我市建筑管理工作的新局面。2005年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共41项,其中续建项目13项,新建项目28项;计划完成投资45亿元,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为了更好的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我们选派精干人员组建了市重点工程推进办公室,从项目立项就开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各类问题,实行“一条龙”服务,力争使每一个项目都做到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能管理,建设精品工程,提高城市品位。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法运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从工程立项开始,办理规划、土地等各种手续直至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二是明确职责,落实工程管理“四项制度”。四项制度是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三是突出重点,严格质量监督管理。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要现场到位、密切配合,严把三关:材料进场关、施工环节质量关和工序验收关。四是加强管理,实施配套建设。建设项目要按规定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园林、环卫等配套设施,新建小区还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民用天然气和优质饮用水,并采用单体供热系统。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力度,来带动我市建筑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贯穿于整个建筑管理工作中。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一是专项整治业主的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二是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题;三是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四是专项整治地区封锁及行业垄断问题,加强对外来队伍的监管,实行外来队伍市场评价制度;五是

专项整治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六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为了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建筑市场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目标管理,主管县、区长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责任人,将目标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各部门和责任人。第二,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大检查。2005年建筑市场大检查工作仍然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在检查中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全市公开曝光。要注重实效,处罚一次要震动一片、促进一批。第三,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企业,都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将其清出大庆建筑市场;同时要加强对外埠施工企业的管理,按照庆建发[2002]75号文件规定,外埠进庆施工企业必须到市建设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第四,受理建筑市场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全市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投诉、举报的接待工作。对举报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以改进、完善、创新招投标管理模式为契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在去年政府投资工程试行无标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备案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良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第一,完善有形市场建设,实施“一站式”办公制度。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市的管理经验,全力推进“一站式”办公制度,制定并完善集中办公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建设单位能够集中办理土地、规划、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多项审批业务,形成建设系统内部的统一闭合管理。第二,在过程中实施八项“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一是我们协同市纪检监察局、计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招投标监管方式实施备案制,淡化标底管理;三是招标信息做到网上与交易中心大屏幕同时公开;四是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随同招标文件公开发送到所有投标单位;五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取微机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六是实行评标报告备案制度;七是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实行中标公示制度;八是公开招投标管理程序流程图,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第三,改革现行单一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办法,同时推行两种计价体系。一是改革各项费用的计取模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综合单价计价体系。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在主导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同时,为保证计价依据的连续性,继续应用预算定额计价,形成工料单价计价体系。第四,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壮大评标队伍。吸纳业务强、觉悟高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加入专家库,扩充评委数量。二是设立专家分库。分设成五个分库,即工程类分库、经济类分库、造价类分库、园林类分库和监理类分库。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标记录制度,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四)以突出一个监管、强化二个监督为手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突出一个监管,就是突出加强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两个监督,一是质量监督,二是安全监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要坚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

从提高素质入手,通过指导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考核机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从健全制度入手。在对监理过程中实行十项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年考核90~100分为甲类信誉型企业,70~90分为乙类信誉型企业,60~70分为丙类信誉型企业,对达不到相应信誉等级的企业年检时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三是从规范行为入手。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来规范监理行为,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工程及时进行处理。在检查中重点要考核现场监理人员行为,主要考核六种行为:一是脱岗、漏岗;二是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三是所监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四是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五是所监理工程内业资料不能同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六是旁站不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积分制,满分10分,对考核积分低于5分者,取消其监理从业资格。 第二,坚持“宏观与微观,阶段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一是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对报监工程采取巡回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今年在审查结构体系安全性、稳定性、实用性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基础上,努力开展结构设计经济合理性审查试点工作,降低或尽可能杜绝浪费,保证设计质量。三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查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工程。四是加强对全市砼预制构件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已通过资质就位构件厂的产品质量、质保体系和检测手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五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严格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制度。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方可施工。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阶段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开展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年检。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年检。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将制定《大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行为进行全面考核。五是实行“五项制度”。即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动态定期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登记制度、施工现场小型机具和防护用品准用制度、施工现场检查量化评价制度。 (五)以深化体制改革为契机,引导全市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步入良性的行业发展轨道。深刻领会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向改革要效益,促进我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全市施工企业的管理。一是深化改革,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采用新老公司分离分立、老公司择机破产、新公司率先突围的方式,建立企业内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管理模式,帮助国有企业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模式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彻底转变。二是加强资质管理。在这次资质就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争取在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上取得新突破,形成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建筑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