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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的价位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1 16:11:48

资产管理的价位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1篇

关键词 固定资产 救助作业 船舶精细化管理 资产剥离

一、实行资产剥离管理的动因

救助作业船舶的内部资产实行资产剥离是指将原随船舶出厂时配置的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资产从原船舶价值中分离出来,转增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剥离,并非是船舶管理失败的象征,而是精明机智、市场导向管理的标志,是单位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救助作业船舶的内部资产实行资产剥离管理的驱动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布局变化

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加强专业救助打捞工作的意见》,围绕国家海洋强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提出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化专业救助打捞体系。在国家的战略布局下,救助作业船舶管理重点向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而随着管理重点的转变,原来实行的船舶资产整体式管理的方式已经不适应于当前的发展形势。将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救助作业船舶的内部资产剥离原船舶价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按照规范的固定资产流程进行管理,是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布局变化,积极开拓救助作业船舶精细化管理思维,有效应对当前资产管理模式改革所进行的管理方式的探索。

(二)加强固定资产控制能力

救助作业船舶的内部资产,通过剥离转增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管理者便能全面地了解船舶固定资产的整体分布情况。在当前实行单船核算的环境下,每艘船舶自出厂以来每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类型、型号、数量、价格,不同船型的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状况,都得到充分掌控,为单位资产评估和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时,做到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率。

(三)优化资源配置

单位管理者对船舶固定资产配置情况的全面掌握可以达到资源充分调配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在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每艘船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如果某一艘船舶具有高出动率并且因资产使用频率高,出现严重磨损或者损坏无法修复,在预算控制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更新。单位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调用那些资产状况良好,但使用效率低或者暂时闲置的资产进行补充。对于不同船型和人员对资产使用的偏好,也可以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调剂,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

(四)降低固定资产流失风险

船舶的内部资产,如望远镜、对讲机、计算机、电视机等使用年限在4至10年左右,而救助作业船舶的使用年限在20至34年左右。如果实行内部资产剥离船舶价值,转增固定资产管理,则这些使用期限较短的内部资产,出现设备老化或者损坏无法修复的状况时,就可以进入固定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理,并且通过申报固定资产预算的方式进行购置更新。与此同时,也能够避免以船舶材料或者船舶修理等其他形式更换的情况,降低单位固定资产流失和船舶费用增加的风险。

二、船舶内部资产剥离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剥离的划分标准

救助作业船舶,是作业于水面的、可移动的专用设备。在传统的思维下,很容易将救助作业船舶仅当作一项专用设备进行管理。如果,从船舶使用功能的角度看,救助作业船舶也是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场所。因此,救助作业船舶不仅是专用设备,同时也是“办公楼”。所以,实行资产剥离的船舶内部资产也应该按照岸基部门所执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标准进行划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资产剥离的方式

单位根据国家的战略布局、国有资产管理战略以及救助作业船舶管理目标的需要,对救助作业船舶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内部资产进行剥离,称之为单纯资产剥离。这种单纯的资产剥离形式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企业进行的资产剥离(企业分立)较为相似。简而言之,就是指救助作业船舶将船舶的内部资产依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分出来,重新成立两项或两项以上新的、独立的固定资产,而原救助作业船舶继续存在。

(三)资产剥离中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不同评估对象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会有所不同。在救助作业船舶资产剥离过程中,较为常见并且容易实施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单位管理者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可以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值得注意的是:不论选择哪种方法进行评估,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应该保证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在性质和逻辑上具有一致性。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基于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以同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算依据来确认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账面价值法的优点在于:它是按通用会计原则计算出的,比较客观,而且取值方便。缺点在于:它是一种静态估值方法,既不考虑资产的市价,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以被评估资产的各项重置成本为计算依据,来确认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重置成本法和账面价值法有相似之处,也是基于单位的资产为基础的。但它不是用历史上购买资产的成本,而是根据现在的价格水平购买同样的资产或重建一个同样的资产所需要的资金来估算该资产的价值。重置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它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所需评估参数的资料,依据比较具体和容易搜集到。缺点在于: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

3.市场法。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是不完全相同的,则需要根据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市场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理解和接受。缺点在于:需要有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以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四)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

目前,救助作业船舶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执行的。而救助作业船舶的内部资产实行剥离转增固定资产管理,是单位内部资产重组管理的一种形式,不涉及与外部单位之间的交易,不涉及单位资产结构的变更,也不涉及资金的增减变动。因此,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船舶将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内部资产剥离出来时,原船舶的账面价值减少,按照减少的价值,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剥离出来后重新成立的固定资产,视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管理思维比较传统,对资产剥离管理存有偏见。单位管理者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思维比较守旧,认为救助作业船舶仅仅是体积较大,机器运转较复杂的大型设备,应该将其按照一项专用设备作整体式管理,没有必要进行资产剥离。并且,一种普遍的认识认为船舶的内部资产剥离意味着船舶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差,甚至是失败。而将资产剥离转增固定资产管理后,又会给管理者带来更多繁复、琐碎的工作,使得单位管理者不情愿采取资产剥离管理这样的措施。

2.对剥离资产划分的标准理解不一致。船舶管理者与岸基资产管理者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船舶内部资产的理解不一致。如救生艇,岸基资产管理者认为其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应该划分为固定资产。而船舶管理者则认为其是船舶运行不可缺少的备件,属于船舶的一部分,不能从船舶整体中分割出去。

3.船员流动性大。由于救助作业船舶运行环境以及履行职能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的救助作业船舶实行船员连续工作四个月休息两个月以及定岗不定员的工作制度。船员工作时间的不固定,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难以维持。

(二)应对策略

1.开展试点工作。单位管理者选择其中一艘或者几艘具有代表性的船舶,进行船舶内部资产剥离转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试点。通过试点船舶的实践总结经验,使得单位管理者以及船舶工作人员对船舶内部资产实行资产剥离管理的优势形成更加清晰、具体的认识,从而在思想上接受并且转而主动推行这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

2.明确管理目的。单位管理者实行船舶内部资产剥离管理工作时,必须明确资产剥离管理并非船舶管理失败的象征,而是精明机智、市场导向管理的标志,是单位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新的管理工具的选择与推行,能够帮助职工梳理工作流程,畅通问题解决渠道等目的,以消除职工对实行资产剥离管理的偏见。

3.罗列剥离资产分类清单。邀请船舶管理者与岸基资产管理者一起,按照固定资产划分的标准。对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可以实行资产剥离管理的船舶内部资产进行分类,并罗列出分类清单。在进行资产剥离划分时,按照清单内的明细进行选择。

4.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船员对于资产的使用状况,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要求每一位船员理清自己使用的单位资产,并且签字确认。将个人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列入工作交接清单。在进行轮休交接时,必须妥善交接所保管的资产,并由船舶管理者进行监督与指导。

(作者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

参考文献

[1] 李・德拉尼科夫,蒂姆・科勒,安东・施奈德,费书东.业务剥离:被遗忘的战略[J].哈佛商业评论,2003(6M):74-86.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3] 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 2012.

[4]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 2013.

[5] 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 2010.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2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

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忪共)财产。其来源有: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

1.1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1.2流动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1.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特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1.4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置国家债券,以取得预期投资收益。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有效的约束管理制度。账外资产数量大,重购轻管现象严重。有的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没有登记入账,造成资产严重不实;有的单位对资产的损失和浪费没有足够的重视,有些小型的设备,如照相机、摄象机、手提电脑等,长期保存在个人手中,损坏、丢失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申请财政拨款购入的材料,在仓库堆放了好几年无人间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混乱。

2.2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属于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转变为经营性企业,但对它们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未按经营性资产管理,对其保值增值缺乏严格要求,对其收益缺乏严密的监督管理。许多事业单位所属的经营性企业,使用的是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固定资产,而且多数是无偿使用。这些资产不但没有为事业单位提供效益,还形成了产权归属不清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和流失。

2.3资产处置管理上存在着随意性。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是事业单位对所占有的资产报废、有偿使用和变卖。但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长期闲置或停用,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办任何报批手续,就随意的报废和变卖。这些问题加大了财政投资,浪费了现有的经济资源。

3 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都要有健全的制度,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有有关职能科室认真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要有严格的报批手续。要摸清家底,在解决以前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防止造成新的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建立健全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无论从何种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不存在账外资产;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资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检查维护制度和办法;对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有专人使用和保管,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牙口利用率。

3.3合理做好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使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3.3.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3.3.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3.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3.4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利用占有的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明确产权关系。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或者是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上缴的收入,都应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保值基金。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对于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办理变动手续。

3.5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因此事业单位一般资产的报废、贵重设备的报废、有偿调出干口变卖,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单位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固定资产,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评估机构评估,防止低价调出和变卖。国有资产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变价收入,应纳入专用基金管理。对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利用的资产,应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进行处置或调剂,提高固定资产的设备利用率,从而节约更多的资金,加快事业发展。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3篇

1、提高军队实物资产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

在新时期新阶段,军队担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只有集中使用好各种资源,才能有效提高“打赢”能力。军队实物资产作为军队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必然要求。计价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和提高实物资产管理使用的计划性,对集中使用现有资源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作用。

2、控制经费支出的重要手段。

在军队的经费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经费支出转化成为为军队作战、训练、生活提供保障的各类实物资产,对实物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是确保军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对军队实物资产实行计价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实物资产,调剂使用闲置实物资产,从而达到减少实物资产重复购置,进而减少经费支出的目的,有利于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集中财力保障军队建设急需。

二、当前军队实物资产管理现状

目前,各级军队基本都实行了实物资产计价核算挂帐管理工作,有的已进入到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的全过程管理。但是,从各单位管理现状看,管理的层次不尽相同,计价核算的方法不够规范,亟需尽快解决。笔者认为目前军队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而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重钱轻物”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当前军队实物资产管理现状来看,领导不重视或者重视程度不够是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一是对实物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单位领导甚至有些财务部门领导对国有实物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口头上讲钱物并举,但在实际工作中把“钱”、“物”割裂开,对经费管理偏爱有加,对实物资产管理则轻描淡写,使用不合理,跟踪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相当程度上存在政策规定不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等问题。二是监管不力。实际工作中,钱一旦变成了物,在一些单位官兵的眼里就不那么重要了,存在关注不够、指导不力、管理不严的现象,说到底,主要是多年来形成的“重钱轻物”的观念造成的。

2、管理意识不强,制约机制薄弱。

长期以来,军队各级各部门对实物实物资产的属性认识不清楚,管理目标不明确,至今无根本性的改观与突破。一是过去搞财产清查工作很认真,甚至还是先进,但是存在虎头蛇尾,在建章立制上,实现实物资产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还不够。二是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挂钩后,有些单位出现效益偏低,财务人员怕管的现象,认为上面讲计价核算,实际很难,等等看的懒惰思想严重。尽管总部明确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专人负责,但各级财务部门却没有编制专职人员,管理机制小健,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责任不到位,造成军队的实物资产报废无审批,购进无控制,调占无报偿,统计无数据。

3、权责划分不晰,管理责任模糊。

任何管理工作都是有权利和职责分工的,管理活动是有组织的人员按照一定规则开展的,无人员、无机构、无依据也就谈不上权力和责任。当前军队没有实物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在帐务处理上,会计长期从事预算会计工作,对已形成的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感到棘手,懒于动手,军队还没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方法,因此,兼管这项工作的财务部门存在着畏难情绪,担心管不好没有必要的错误想法,同时,业务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也有抵触情绪,管得太细,不方便,得罪人。有些单位和个人代替国家所有者代表行使所有权,从局部利益出发,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占有、支配和处置国有资产,对购置的物资不纳入正常统管,据为私有,这使产权管理处于架空状态,这些不理顺的产权关系带来的后果是责权利的不统一,导致军队国有实物资产的闲置、浪费和流失。

4、制度建立不全,部门管理脱节。

多年来,财务部门搞预算也只是想着“钱”字,忽视库存物资并轨预算,对各业务部门年度经费或物资指标不清楚,物资请领报废、对下分发等不能从财务帐目上反映,管理上相互脱节,业务部门与科室之间的实物下发帐目不清、不细,虽然根据编制发放实物,但是部分物资无价值标准,上下物资无帐可核对关系,过期物资没有具体自理办法等等,这些上下、左右互不协调的问题,造成实物资产在管理上存在差异。虽然军队实物资产进行了清查登记,也做了一些计价核算挂帐,但是,实物资产的计价核算方法不明确,明细帐目登记无人管,管物的单位“重用轻”,流失严重,利用经常性、建设性经费购置的一些固定实物资产不登记,不落实人员管理,甚至有些单位在实物资产管理上无章可循,无制可约。

三、加强军队实物资产计价管理工作的对策

1、转变观念,把实物资产管理列入议事日程

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军队党委就要注重把实物资产中的库存物资部分与经费捆在一起进行预算,要认识到军队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加大对资产的管理力度.是新形势下军队建设的客观所在。在搞好军队建设的同时,拓宽财务管理范围,尤其要加大钱变物后的管理,将财务管理延伸到资产管理,在确定经常性经费和建设性经费标准和范围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资产的存量和运用情况,党委要转变思路,使管钱和管物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军队低耗、高效地运行。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加强军队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是形势所迫,现实所需,军队实物资产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军事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也关系到军队各单位的经济分配的准确性。把实物资产管理作放在军队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实施实物资产计价核算,全面推行价值管理。

对军队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进行计价核算,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实物资产的形成、分布、结构、使用和消耗全过程。为确保存量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计价核算的准确性,全面实行价值管理,要必须先对现有实物实物资产进行彻底清查,然后对实物资产清查登记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完成“四处理”。

一要处理好闲置实物资产。从实物资产清查的情况看,在一些单位闲置实物资产不少,积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要充分发挥实物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作用,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处理,实现优化配置,防止闲置实物资产长期挂在账上而造成损失浪费。二要处理好待报废实物资产。通过财产清查登记,不少单位都清查出一定数量的毁损待报废实物资产,这些实物资产在实施计价核算前,都必须实施”净化过滤”,认真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权限报批后,妥善地处理好,否则,都按统计数挂在账上,必然会影响计价核算质量,最终造成虚增实物实物资产总量。三要处理好待界定实物资产。要按照实事求是和”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尚未核算前,应组织力量按规定进行界定,既努力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防止有争议的实物资产挂在账上,成为历史遗留悬案。四要处理好新增实物资产。由于实物资产清查登记划定了统一的时间点,因此,在实施计价核算时,要对财产清查时间点后所增减的实物资产都纳入计价核算体系之中,以防出现账外实物资产和价值管理的”真空区”。

3、严格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军队的实物资产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增减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对这一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是发挥存量实物资产效能的重要描施。工作中应着力把好“三关”:第一,把好实物资产预算控制关,探寻实物资产管理与计价管理的最佳结合点。凡需购建实物资产,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查后,统一纳入年度预算,把实物资产的购建纳入预算监管渠道。凡未进入预算的,不安排经费购建,真正形成购建有计划、使用有责任、管理有制度的良好局面。这样,既防止重复建设、重复购置,有效克服实物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又能充分挖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存量实物资产的潜能。第二,把好钱物转换关。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预算,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控制投向投量关口。对预算安排购建的项目、大型物资器材和成批量的保障物资,实行政府采购,集中支付资金。另一方面,钱变成物后,要严格验收、登记、保管、领用、报销结算手续,建立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预算安排了,资金支付了,实物资产流失了“的问题。第三,把好实物资产优化配置关。抓紧建立实物资产正常流通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闲置、积压实物资产的调剂处置力度。同时,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存量实物资产数量、质量的分析、监控。对使用年限已满、无使用价值的实物资产,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及时销账对性能完好,尚可使用的冗余实物资产,在条件具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出租、出售,也可用于对外有偿服务。

4、健全制度,规范资产管理秩序。

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的重要条件。首先要建立清查核对制度。军队行实物资产始终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无论是从实物资产的数量而言,还是从价值总量来讲,总是在不断增减变化。因此,为掌握实物资产的结构、数质量和管理现状,就必须有一套清查核对制度,否则,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就会失去基础。一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实物资产占用单位应结合年终清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分析实物资产结构和管理形势,表彰先进,批评实物资产管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促进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二要建立重点抽查制。财务部门要依据实物实物资产计价核算资料,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按规定处理。其次要严格实物资产审批制度。努力盘活存量实物资产是发挥实物资产使用价值的一种重要措施。使用的实物资产,凡需进行产权转让或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都应按照有关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一些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如空闲房地产、大型设备设施的转让或租赁,实物资产占用单位必须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实物资产评估或技术鉴定,尔后经国有实物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后,才能处置。凡未按规定报经批准擅自处分实物资产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实物资产处理中的随意性,有效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4篇

(一)提升资产账面价值反映真实性

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带动了高校教育投资,这样的背景之下,高校资金渠道扩大,固定资产购入能力增加。随着高校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加,管理难度必将增大,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及闲置过程中,固定资产难免发生损耗减值,在技术更新周期短的社会现状之下,高校固定资产价值很可能发生骤减现象。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购入登记时记录原值,且报废处置也是一次性完成,进行清账,并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这就会导致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偏离问题,账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真实状况,固定资产购置、处理不科学。

(二)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当前,信息化手段已经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应用起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得到提高,信息记录便捷性增强。但是,由于旧制度并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处理,固定资产科学性及严谨性不高。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各大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普遍不高,系统性、规范性不足,权责制约体系存在缺失。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高校各院系通常只是按照需求购置,很容易发生固定资产用途重复问题,容易导致资产闲置,降低资产效益。新制度推行后,高校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这就会促使高校强化对自身固定资产状况的了解,加大对院系、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的审核,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同时,计提折旧的处理方式下,高校固定资产价值会随着时间不断降低,并体现于账面之上。因此,高校会产生强烈的紧迫感,在购置、处理固定资产时更加谨慎,促使高校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明确各部门权责。此外,由于计提折旧的存在,高校可实行资产的有偿使用,可以减少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提升教育成本核算的精确性

旧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仅限于购置环节,一次性计入教育支出中。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价值会逐渐衰减,价值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那么固定资产实际情况会与账面价值发生偏离。固定资产如建筑、大型设备的使用周期通常为多年,存续期间,因用途、使用方式发生的价值改变几乎是每时每刻都存在的。如果不进行计提折旧,那么固定资产支出会集中于某一年度,该年度的教育成本会大大增加,且仅为该年度。新制度将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与工作法进行计提折旧,可以将折旧费科学地分摊至各个年度,能够实际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提高教育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尤其在高校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成本结构越来越复杂的大背景下,利用新制度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将大大提高成本核算的精确性。

二、基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新旧会计差异

(一)固定资产分类标准

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上,固定资产的分类更加规范和明确。新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有明确的规定,分为:通用设备类,图书、档案类,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类等。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打破了原来笼统地按照一般设备、通用设备、其他资产来分类的管理体制,分类更加规范、明确和细致。

(二)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

在固定资产的确认上,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起点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的变化受经济发展,整体物价水平上升的影响,原有的会计制度无法准确确认经济环境变化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设备的单位价值普遍提高,如一般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则从800提到1500及以上。

(三)固定资产折旧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新的会计制度实行“虚提”折旧。“虚提”折旧主要通过“累计折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两个科目进行。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应严格把握固定资产的性质,并确定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能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价值的消耗,避免了原有制度下固定资产虚增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弊端,而且能有效将资产实物和价值准确匹配。(四)固定资产绩效评价新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和员工绩效评价挂钩。单位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执行,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创造了参考条件,固定资产管理和员工绩效评价结合可以刺激和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中。

三、新会计制度过渡建议

(一)重新认定资产价值

高校大部分成立时间都较长,固定资产存续时间长,总量庞大,且分布上较为分散,管理难度高。同时,固定资产的使用上,与各个院、系都有关系,这样的特点将会加重资产管理与使用的分离程度。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高校当对自身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收集资产购置、损耗、使用、报废等情况。对于盘点清楚的固定资产,要按制度,对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将报废处理等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提出,按现有资产状况登记。同时,高校还应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资产价值认定及清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二)明确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方式

新制度只将四大类进行折旧,盘点中,当注意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年限。主要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两种。此外,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规定,因此,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当另行执行。

(三)区分计提方式实现制度对接

计提方式区分,简言之即:旧制度补提,新制度月提。对于新制度实施前的固定资产,高校不仅应该进行全面清查,还应确定资产状态。对于新规定中已经达到折旧标准的固定资产,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应当继续提足折旧。对于2014年之后仍然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及办法,按月计提,此时可以通过系统,完成折旧工作,且工作重点当为折旧汇总。

四、关于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及制度建设

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一项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得到事业单位高管的重视,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前提。通过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将新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相结合,制定新的管理规则。如,建立规范化的资产购置程序,购置前做足分析、购置中信息完整真实、购置后入账准确及时;建立资产清查小组,定期全面清查固定资产状况,做好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和固定资产分析。在管理者重视的前提下,下达新管理理念和相关制度至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使每个单位成员成为“管理者”,做到使用和维护的统一,业绩和管理相统一。此外,建立专项监督团队,此团队独立于所有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使用、报废申报等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

(二)利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效率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5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概念与类型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期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规定标准(普通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损坏其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除此以外还包括单位价值虽在规定标准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所有同类资产,这些都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之内,例如文物。按我国的分类办法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二、我国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中存在问题

1.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且未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在内,与配比原则相悖。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核算。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一是有的单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导致账、物脱节,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二是通过基建项目建造的固定资产,由于竣工决算办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资产未能及时入账,有的单位甚至在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后仍未入账;三是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滞留账外不入账,造成有物无账,甚至形成资产的账外循环;四是有些单位的空调、计算机等固定资产淘汰后,往往急于去打报告更新重置,旧的却未及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账务也未进行核销,造成有账无物。五是部分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固定资产一直没有核对清楚,账实不一致,加上人员的变动,未能对其进行全面清理,使结转数额失实,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较混乱。

2.我国以往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被消费型增值税所取代,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应当考虑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加、出售过程中的增值税的核算。

3.由于对固定资产没有做出相应的减值测算准备,这一缺陷会致使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进而导致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加大。所以,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适当次数的减值测试,使得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尽量一致,这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及管理十分有利。

4.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不健全,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重视购置,不重视日常管理,且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账或台账落实情况较差,未记录资产领用及保管情况,手续不完备等,这些问题造成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的措施

1.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价值标准与现行物价增长相一致。参考当前物价和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价标准与税法相一致的原则,并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笔者认为把“预计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算坏其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作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不应再将一般设备与专用设备加以区分。另外,对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标准以下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相同类型物资不再纳入固定资产范畴之列,购置时直接将其纳入办公费用或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与管理范围之内。

2.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家的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重点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及保值增值等,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几种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1)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应当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其中,财政部门对此审核后报由政府采购或者财政部门在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接受的捐赠和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备案。3)简化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和变卖的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单位报废、处置、变卖固定资产的申请,联合税务部门对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品类做出及时的认定。4)按照施工合同及时对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工程结算完毕后及时对其按工程结算数额进行调整。

3.审视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1)参考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将其与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列支的处理办法相结合来解决在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固定资产账面与资产真实价值不相符的问题,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科目下方增加“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损失”会计科目,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并增设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的专栏。2)在原有固定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再加以细化,按资产类别计提折旧。笔者认为区分部门和系统没有实际意义,应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五大类,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科目进一步细化。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借鉴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来与年限平均法联合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提取采取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年折旧率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折旧年限确定,每年均等计算提取。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净残值为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值3%至5%的范围内。

4.为防止资产流失,应注重日常固定资产的监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口径;存量管理;流量管理

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已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暴露出的问题愈来愈严重。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重新构建[1]。

1.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都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末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1]。

新规则中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但此标准仍然偏低。按此标准,单位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等简易设备均要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提高极不相符。另外,这样的核算标准,使单位固定资产界定范围过宽,造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不准确[1]。

1.2 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未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通过“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进行。固定资产的构建支出一次性列为事业支出,同事增加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因此,一经入账,直到报废,会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一直等于原值,不做任何变动。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则通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反应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也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这种价值核算方法背离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属性,最终导致单位净资产虚增[2]。

1.3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不尽合理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同是对外投资业务,但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造成账目混乱[3]。

1.4 固定资产的存量、流量管理不完善

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闲置和资源浪费严重。在资产购置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调拨和报废等方面则存在管理不规范,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4]。

2.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体系构建的设想

2.1 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

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仍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2.2 通过“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样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做到真实完整。[7]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建议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可使得资产负债表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资产的情况,收支表能够反映真实结余的情况,真正体现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支出配比、谨慎、以及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核算原则的要求,以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1]。

2.3 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计价口径

2.3.1 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与已提折旧,借记“对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借贷差额借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2.3.2 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这样,既与事业单位其他情况下的投资处理一致,也与企业会计投资的处理类似,易于理解,同时也清楚地反映了因投资引起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移,充分反映了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5]。

2.4 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问责制度

应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加强明细核算,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彻底消除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严格进出库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保证事业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6]。

总之,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严谨核算、强化管理,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合理、节约、高效地配置和使用。

2.5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改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2.5.1 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7]。

2.5.2 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另外,应在期末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事业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予以转回[8]。

2.5.3 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对于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对外投资”、“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核算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等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价款和变价收入,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1]。

参考文献:

[1]常来英,姚恒珍,薛毫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刍议[J].中国集体经济(下旬刊),2007 (07).

[2]陈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问题及建议[J].交通财会,2009(01).

[3]戴菁.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对策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2008(03).

[4]赵婧.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现代农业科技,2009(02).

[5]高岚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辽宁经济,2007(1).

[6]李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亟待加强[J].科技信息,2006(12).

[7]李慧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建议[J].中国水利,2006(4).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7篇

1.缺乏固定资产配置的统一标准。首先,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繁多,商家的产品良莠不齐,如果不加甄选可能导致商家以次充好,给国家造成损失;其次,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具有多种来源,重复和任意采购的现象存在;最后,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配置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一方面某些单位资源浪费、闲置不用,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则不能满足基本点办公需求。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缺乏固定资产配置的统一性标准。

2.核算方法落后。现阶段固定资产的核算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消耗没有合适的评估手段,导致真实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2)对行政事业单位中由基建所产生的固定资产缺乏行之有效的核算制度,基建资产不记账或者延迟入账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单位整体的资金和固定资产流动情况不明确,无形中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3.管理不到位。一方面是配置的随意、浪费,另一方面则是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缺失。某些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态度往往是重“购”轻“管”,只管伸手向财政索要拨款,却不管固定资产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使用价值,导致许多设备由于缺乏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而提前报废。而财政部门的拨款也只是考虑预算的多少,没有到相关单位实地考察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工作,致使资源闲置、浪费严重,完全不能达到资源共享、调剂余缺、物尽其用的要求。

4.固定资产账目不实。由于疏于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某些单位的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公务用车等,仍然占有相应的账面价值,而没有进行核实消除;还有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或者流转过程中,不知去向,有的甚至为私人所占有;另外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损耗,却没有定期进行价值评估,仍按原有价值记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为了实现单位的固定资产账目实时实地地与账目相符,通过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互联网系统的手段,实现了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具有一系列的优点:首先,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劳力,减轻了工作人员记账、理账、对账的压力,同时大大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力和容错率;通过计算机互联的管理系统,可以将单位的固定资产额度随时上传公布,从而接受人们的监督和举报;由于在计算机上固定资产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明确,这样就方面了人们的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最后,通过网络互联真正实现对固定资产,从需求提出、购置到使用流转和价值核算,再到报废处置的整个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2.建立折旧评估体系。为了解决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外国的经验,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借鉴使用国外先进的折旧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种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性能和使用目的差异,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使用对应的折旧核算方法:(1)对于某些不耐用的消耗性设备,例如电脑等电子产品,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快、贬值快速,且办公消耗大、使用周期较短,应该应用加速折旧法来核算价值;但是对于不同产品,还是要区别对待。(2)对于单位中的办公用房等建筑资产,由于随时间其无形的价值损耗较少,坚固耐用、使用年限较长,且在各个时期的价值流失基本均等,因此建议使用直线折旧的核算方法。(3)对于办公用的书籍、资料等固定资产,由于其特殊性,不仅可以长时间贮存和使用,而且有些具有收藏和保存的价值,因此其价值不减反增,对这类图书可以不计折旧。对于一般的图书和资料,除了长期使用造成的磨损外,由于新知识的更替所带来的损耗需要考虑在内,这种仍然是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按照均匀消耗的直线法来进行折算。

三、总结

资产管理的价位第8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