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 15:13: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石油石化智能化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高级电机类型
AC电感(AcI)电机能很好地满足各种不同高性能应用的需求,其中包括白色家电、泵、风扇以及压缩机等(如冰箱和HVAC系统)。由于电机的内部定子和转子由可变电流控制且以不同的速度旋转,因而ACI电机采用异步工作模式。ACI拥有优异的速度与扭矩控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卓越的稳健性,且在高速情况下具有出色的效率。ACI的主要劣势在于其需要复杂的反馈和控制机制,才能避免速度变化和较低速度时的效率不受影响。
无刷DC(BLDC)电机采用同步工作模式,可通过可变电流控制定子磁通量,而定子磁通量则由永磁线圈或电流馈电线圈保持为常量。同步控制能够提供非常高的位置精度,以及更高的电源效率(也就是说,由于磁铁固有的磁通量,因而驱动电机所需的电流可以降低)。BLDC电机采用一系列状态(参见图1)对位置进行控制。所支持的状态越多,对位置的控制精确度就越高,但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更复杂的处理过程。由于BLDC为无刷操作,因而理想适用于维护和磨损对总拥有成本影响较大的应用领域。BLDC是发展速度最・决的一种电机类型,能针对中高扭矩实现高效可靠的操作,具有高功率密度和可用于易燃环境等特性,非常适用于自动化、牵引、精密设备和白色家电等应用。由于BLDC采用简单的换向技术,因而这种系统复杂度较低、重量较轻,有助于实现小尺寸、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异特性,而且在变速及低速情况下均能实现出色性能。
永磁同步电机(pMSM)与BLDC电机的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持续”的控制方案(参见图2)。也就是说,PMSM可实现低噪声工作、最小的换向转矩纹波,且能与低成本的分布绕组协同配合。其可支持更高的最高可达速度和更高的效率与转矩,因此非常适用于需要高精度位置控制、超高速度和/或极高转矩的应用,例如牵引、高精度自动化(机器人)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
智能控制机制
对于如何控制不同类型的电机而言,开发人员有许多选择,具体取决于保持电机效率的工作范围(如高/低速度、高转矩)以及需要多高的精度(如位置、速度、转矩等)。每一种控制机制都在成本、电源效率、精度和性能方面拥有最佳的平衡点。
简单的标量控制(也称为V/f或单位频率电压)是一种用于驱动ACI电机的流行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实施起来简单直接,且其相应的处理要求也不高。可通过改变用于驱动电机的正弦波频率来管理速度,无需控制电流或优化转矩。但是,简单的标量控制在高速和低速情况下转矩效率均较低,动态性能不佳,对变化的响应迟缓,对设置点产生过冲,并在低速情况下内部电源损耗非常严重。
磁场定向控制(FOC)相对于简单标量控制而言,FOC是一种智能化程度更高的控制机制,根据应用的不同,其更高的复杂性能实现相对更出色的低成本性和电源效率以及更高的精度和性能。此外,FOC也称为矢量控制,能在整个转矩和速度范围内实现对ACI和PMSM电机(表1)的最佳控制。FOC不仅能在最小化转矩纹波的同肘提升起始转矩,而且还能有效支持所有速度的最大转矩。其可对变化进行快速响应并能在满负载条件下保持零速,从而可在整个电机速度范围内确保性能稳定可靠。由于FOC采用电流控制模式,因而开发人员可根据特定应用来相应优化电源转换器电路和电机大小。
梯形与正弦控制是BLDC电机控制两种最主要的选择。由于梯形控制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因而传统上一直属于首选方法。但是,为了实现更顺畅的操作、更及时的转矩响应性以及更低的电气噪声,现在许多开发人员开始转而采用正弦控制方法。这不仅能提高性能和效率,还能配合分布绕组工作,且在较高速度条件下也能表现出更强大的控制能力,从而有助于OEM厂商实现出色的系统差异化。例如,梯形控制法的EMI(电磁干扰)较高,会造成电机系统不稳定,从而显著影响性能,同时还会加大人耳可觉察的干扰噪音。
反馈
高级控制机制的更高性能和复杂性从一定程度而言都与反馈环路的使用有关。反馈环路可对速度、位置/角度、电流、磁通量以及转矩进行调节。FOC需要测量速度以及转子与定子之间的角度。梯形和正弦控制则需要测量速度、位置和电流。
开发人员既能够采用传感器也能够采用无传感器方案来实施反馈。就采用ACI电机的应用而言,可使用测速计直接测量速度。采用PMSM的设计方案则可使用编码器或分解器对位置进行跟踪,同时可通过测量一定时间内的位置变化来计算速度。传感器确实会增加系统的成本和组件数量,但对高精度系统来说往往是必需的。
对于无传感器的方案而言。需要通过滑模(sliding Mode)和模型参考自适应系统(MRAS)等“状态观察器”根据实时电流与电压的测量结果对电机的速度和角度进行建模(也就是进行估算)。这种方法的益处是电流和电压传感器比位置传感器(采用单个DC分流就能以低成本的方式对电流进行可靠的测量)便宜得多,但实施数学电机建模工作会占用系统微处理器一定量的MIPS资源。
集成型电机控制
当前片上系统集成的发展趋势改变了开发人员实施电机控制的方式。现在,支持智能控制机制宴施的MCU成本还不足2美元,即便对大量低成本应用而言也足以接受,有助于提升性能、效率和精度。举例来说,德州仪器(TI)的低成本C2000Piccolo MCU可在单颗芯片上控制两个电机,同时仍能为功率因数校正(PFC)等其他高价值特性预留足够的性能空间。此外,这种微处理器还集成了众多基于硬件的特性,能够进一步提升性能和效率。
・加速器:基于硬件的处理能将主MCU解放出来,进而加快计算速度并简化整体设计:例如,控制律加速器(cLA)能完全承担起整个闭环FOC系统的处理任务:除了可提升电机控制的精度之外,加速器还能提供更多的处理预留性能空间,使开发人员能够通过抽象来简化设计,实施更高级的算法和/或采用成本更低的MCU。
・电机控制专用外设:MCU上的集成外设不仅能降低系统成本、提高系统精度,而且还能加速设计进程:例如,高分辨率和已同步的ADC能让MCU通过CPU获取来实现ADC采样同步,以执行时延极低的高准确度电流测量:基于硬件的可编程PWM配合增强型特性不仅能优化性 能,还能提升效率,并确保ADC采样不与PWM切换同时发生:最后,诸如CAP/QEP传感器接口等集成型接口能够显著简化设计工作、减少组件数,并降低系统成本。
・实时调试支持:电机控制应用面临的一个特殊挑战,就是要在电机不间断运行的情况下,持续提供中断的同时进行系统调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让基于硬件的实时调试电路系统帮助开发人员以非侵入式的方式直接存取内部微处理器资源:此外、基于硬件的调试还可对已部署的系统进行现场故障排除。
加速开发进程
获得设计与调试所需的软硬件是最大限度加速开发进程的关键。比方说,通用硬件平台能帮助开发人员实现设计的可扩展性,能针对不同应用实现软件的重复使用,如从简单的电机应用直到高端的高精度应用等。此外,提供丰富电机控制库的可视开发工具也能进一步扩展平台的价值,使开发人员能够将现有框架进行快速调谐以适用于特定的应用领域,从而实现高级别的功能。
可视开发工具使开发人员能够将现有框架进行快速调谐以适用于特定应用,从而实现高级别的设计。例如双通道无传感器FOC式PMSM系统的增量构建。在这一点上,开发人员能够确认目标独立的模块、占空比以及PWM更新。此外,对电机表现建模的功能还可帮助开发人员在电机断连时确认PWM操作,从而可避免意外熔断。
关键词:英语;基础;巩固;实践;能力
传统的英语教学方式就是背诵与记忆,我们可以将其纳入到新的教学方式中,教师除了做系统详细的讲解之外,也要做好有效的分析,提升自己的水平,这就是我们的专注的态度,获得新的感悟与分析。这个过程就是在基础之上进行提升,在实际的交流中获得实践,使我们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在学习中夯实与巩固基础知识
英语综合能力的提升,要求学生要有个深厚的功底,然后才能游刃有余,达到灵活运用的目的。在实际的教学之中,最基础的东西就是英语的单词、短语和常用句子的拓展,课文句式的分析与理解,课文主旨的概括归纳等,这就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和考试的中心。
实际教学中,我们就从这种最基础的东西入手,一步步深入到课文中,进行知识点的归纳总结,这样可以分布做到知识的巩固,但是无法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全面有效的认知,无法进行灵活的运用。我们可以进行整体的认知,在学习句子的过程中进行单词的学习,在学习段落的过程中进行句子的学习,这样就可以达到整体的认知,将分散的知识点整体结合起来,做到知识的有效夯实与巩固提升。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与生活相互结合的实践进行单词的学习,我们经常遇见的询问天气的话题,像基本的句型“what is the weather”?“How do you like the weather”?等等,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里面的重点单词放在句子里进行,这样我们可以通过简短的对话进行连接。“I want to go to the park, do you want there with me? I am not sure! If tomorrow is a good weather, I want to go there with you. Ok! See you tomorrow.
以上的句型就将常用单词和句式放在一起进行的,而且具有整体性,同时将学生的思路放到一起进行拓展,从而获得有效的提升与感悟。里面有重点的单词,也有常用的句型,这种学习方式有利于带动学生的同时记忆,加强其中的内在联系,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在实践中提升学习英语的能力,进行双向的提升
英语不仅仅放在口头上,更要放在实践中提升,像听说读写等,让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与提升,这是在英语能力的提升中的必由之路。教师在立足课本的基础上,进行课外知识的拓展,做到两者的相互提高,进行听力和阅读的实践性,同时教师要有效的将口语的提高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
例如我们通过有效的说明,进行产品的介绍,这就是将学习过的知识放在实践中进行有效提升,将对知识进行活学活用,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比如我们来分析一种产品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会获得什么效果,我们就可以运用所学过的单词和句型,放到里面去,提升自己的水平,将这种小短文进行具体化,达到我们的目的,像下面的例文:
Compete between countries:During the expansion, many countries bring all kinds of compete, which attitude we should take is a problem. Recently,The industrial cleaning is developing , a country walk into foreign market, is always meet the forcefully compete. Especially, WTO rulers conclude the checking way form import , this is appear between importing countries and exporting country.里面单词就是我们曾经学过的,而且是常用的句型,达到我们的教学目的。
三、提升自己的英语素养与能力
本着英语素养提升的初衷,我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思维拓展,达到我们的目的,相对来说英语的思维面比较广,当中可以有效的提升学生的能力。例如教师可以提出一个话题,具有正反两方面的意思,进行论述,例如“Do you like spring-festival or not”,这样的话题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欲望,去获得一种新的感悟。这种方式与我们的生活相互联系,提升自己的感悟和素养。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在实际的教学当中,我们要从头做起,从基础抓起,夯实好自己的英语水平,然后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达到综合提升的目的,教师要将学生作为主体进行教学,将学生看作是课堂的主人,自己就是为学生服务的,去获得更加多样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基础知识和能力素养一步步展开提升,使教学达到多样化,学到真正的本领,去进行感悟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盛跃东 《当代中职英语》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9-08
2、司建国 杨新义 《职业英语交流手册》外语教研 2009-07
3、张启途 《商务英语综合教程》北方交大出版社 2008-05
一、硬件电路的功能扩展
1.旋转编码器楼层定位电路。(1)编码器的安装方法。将旋转编码器直接安?b在曳引机输出轴的轴端上,编码器随曳引机转动而转动,这样就可以从旋转编码器的脉冲输出端获得与电动机转速成正比的脉冲信号,一是供变频器反馈转速,二是供电梯计算楼层之间的脉冲距离。(2)编码器与控制系统的连接。对于只有A、B相两相脉冲输出的增量型编码器,它有四条引线,其中两条是脉冲输出线,与PLC的高速计数端相连,一条是COM端线,一条是电源线,与电源的正极和负极相连。对于绝对型编码器,它直接输出脉冲个数的数字量,其信号输出方式有并行输出、串行输出、总线输出、变送为标准信号输出等。
2.称重控制电路。称重控制电路由称重传感器和控制仪两部分组成。称重传感器将重量信号转换成电信号传送给控制仪,由控制仪进行运算处理,完成电梯称重。当电梯轿厢内重量变化时,控制仪根据要求可以输出多组继电器触点信号,如0~10mA电流信号、0~10V或-10V~+10V电压信号,超载时控制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为电梯称重及启动提供精确的数据。
3.应急救援装置。当电梯供电中断(如停电、缺相等),或电梯自身出现软故障(非电梯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故障),应急救援装置将自动投入应急救援,将电梯轿厢慢速运行到就近层站停靠,打开轿门和厅门,放出受困的乘客。电梯应急救援功能是电梯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因此电梯教学的实训装置有必要设计应急救援装置。
二、软件优化设计
根据四层电梯的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程序的优化设计,与原实训装置功能相同部分的程序不做改动。
1.编码器楼层定位程序。编码器楼层定位程序根据输入脉冲数计算电梯位置与运行速度的程序。在电梯运行前通过现场调试,将信号,如换速点位置、平层点位置、制动停车点位置等所对应的脉冲数,分别存入相应的内存单元。在电梯运行过程中,通过旋转编码器检测,使用软件实时计算以下信号:电梯所在楼层位置、换速点位置、平层点位置,从而进行楼层计数,发出换速信号和平层信号,再通过变频器实现换速、楼层定位以及厢门厅门的开关控制等。
2.称重控制程序。称重控制程序首先读取压力传感器的载重信号,然后进行A/D转换,并与内存中的额定载重量进行比较。当轿厢内的重量达到或超过额定载重量(设定值)的95%时,输出满载信号,显示电梯满载,不再响应呼梯信号;当轿厢内的重量达到或超过额定载重量(设定值)的102%时,控制超载继电器动作,显示超载信号,不能关闭厢门与厅门,直至退出超载状态为止,以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3.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程序首先判断是联机方式还是脱机方式,并进行分别处理。在脱机方式下,不使用应急救援功能。在联机方式下,当外加电源正常时,硬件电路自动对蓄电池进行充电控制,并且用LED显示快充、慢充、充电完成等状态。当外加电源断电或缺相,以及电梯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急救援程序接管电梯的全部控制权,启动逆变电路工作,将蓄电池的直流电压逆变成三相交流电压,向电梯供电,使电梯继续保持慢速运行5~30分钟,直至运行到最近的平层位置,开门使乘客安全撤离。在救援过程中,即使外加电源恢复正常供电,也不会影响应急救援装置的正常救援工作,直到救援工作结束后再恢复正常的电梯运行。为了避免外界干扰,当外加电源发生故障时间少于3秒或者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间少于装置设定时间时,应急救援程序不响应救援工作,确保电梯优先运行。
一台智能化的印染机器人,可替代一条生产线上的数个工人,这样的机器人不仅有利于节省人力,由于能够精确控制给料,也能大幅减少污染,提升印花品质……纺织机器人在国内纺织企业的出现及逐步推广,是纺机智能化步伐带来的全新气象。
纺织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对较差,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这个行业里就业的人会越来越少。除非使劳动条件有大幅度改善,在工作当中有很多灵活机动的部分,才会逐渐有人才聚集。从产业本身角度讲,工人越多成本越高,人为因素也越高。智能纺机自动化节省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大方向,也是必然趋势。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理事长王树田表示,智能化需求在这两年里特别明显。
“以前的420锭细纱机需要人工换纱管,现在已经有相当多的企业选择使用1080锭自动落纱机。这只是第一步,今后还将实现自动落筒、自动输送,大幅度减少人力。企业老板投资之后不需要过多管理人的成本,计算生产就可以了。目前,国内长车锭数已经超过传统短车锭数的销售量。”
“下一次工业革命”
从发展趋势来看,制造业下一步的发展将由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数字控制信息技术这三部分组成,有人将这称为“下一次的工业革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祝宪民这样说:我国作为制造大国,要发展成为制造强国,也必然要走这条路。未来,各类大型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技术装备都有向着智能化发展的趋势,我国也出台了关于智能装备制造十二五规划。
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的具体定义是: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它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重点推进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智能专用装备的发展,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化、绿色化,带动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
随着用工劳动力成本逐年增长,减少用工,实现自动化,文章开头提到的印染机器人就是这其中的一部分。
目前已经有不少在使用机器人生产的企业,包括印染、纺纱、织布企业。祝宪民对此解释道:不要把机器人单纯理解成一个人,有腿有脚具备人的形态,那只是狭义上的机器人。
实际上机器人是指模仿人的动作代替人进行生产,比如纺纱自动集体落纱的小车,进行抓管放管操作,就是机器人。目前纺织机器人的发展非常迅速,自动落筒机可能实现多只手臂,快速完成落筒工作。
而人工智能则与机器人不同,具有比较严格的定义。首先要具有感知,要了解生产对象的状况,随后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最后完成决策。能完成这样几步程序,才是人工智能。所谓人工智能,就是机器能够代替人类的思考。不仅感知,还要能够进行分析决策,代替人的思考过程。
比如,将人工智能应用于粗细联合细纱机,粗纱筒自哪台粗纱机上落下来,哪台细纱机缺少粗纱需要准备,都由人工智能负责传送。如果都不缺少,则需要判断送进哪个粗纱库,需要时又要如何调出……这些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控制,而是需要进行思考分析。
当这样的思考过程得以实现,以细纱无人铛车为例,夜班时间节是用电峰谷价格便宜,企业需要开车又想做到无人值守夜班,则需要断纱少,断纱少则需要做出适当降低锭速的判断。这些本来需要平时经验的积累由人工进行判断,将这种人工分析判断植入人工智能,便可以做到替代人力,实现无人值守,有效降低各类成本。
令技术真正实现经济
“形势好的时候,放台机器在那里开着就能挣钱,那时候技术差别无法显现。但越是在形势不好的时候,高端技术的优势越是会突显出来。在去年仍然实现赢利的,多是采用高端技术纺机的企业。”祝宪民的看法十分笃定。
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增速仍然保持在装备全行业的前列,需求量总体保持稳步上升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表示,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领域之一,智能制造装备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方向之一。
“智能制造装备”概念自2010年秋《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首次作为发展重点明确提出,近两年在制造业内外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工业机器人、3D打印技术等新领域的涌现,更是使智能制造装备跃升为媒体热炒的未来产业之星。但从当前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拓展仍需要政府和业内企业的更多努力。
智能化的研发成本较高,但纺织工业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恰恰恰可能率先在中国实现。祝宪民这样说:“因为我们具有成本的优势,我们国家的纺织机械比国外进口机械成本低得多。在台湾有一家纺织厂,采用一套进口自动化设备,用工很少,万锭用工只有不到10个人,但是老板说,这套设备是赔钱的,要靠其他普通纺纱设备来养这台设备。即它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高,平时机械的维护成本也很高,与节省的人工成本相比,并不划算。”
那么,我国的纺织机械呢?当然不能仍然走这样的路。与进口纺机相比,我国纺机要将成本优势进行到底。
祝宪民回忆,丰田公司曾经在90年代初就研发出自动接头机,丰田老总却表示那是研发失败,这失败不是技术层面上的失败,而是机械成本太高,卖给企业,节省的人力却不可能实现赢利的平衡,这便失去了高端技术的本来意义。
对此,祝宪民表示,在智能化高端技术的研发过程中,不能只从技术角度上考虑,还要从生产经济的实际上考虑。如果推出一个高端技术无法实现经济效益,自然不会有人用,技术的研发等于一场空。我们不能在技术上过关经济上却失败,那一切的努力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关键词】小学数学;期末复习课;构建知识体系
期末复习的内容周期较长,如何让学生通过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构建科学的知识网络,提高问题解决能力,这是每位教师都要面对的问题。要实现复习的目标,我想:复习课一定不能沉闷,应该充分调动孩子的能动性,把孩子带进数学的新境界!下面,我谈谈个人在小学数学高年级复习中的几点尝试:
一、梳理知识网络――让知识具有生长力
形成知识网络,首先需要学生自行梳理,进行针对性地查漏补f,其次需要学生相互交流中不断调整,提升对已学知识的理解,通过相互补充,相互质疑,逐步完善知识网络,让知识网络具有生长力。在复习《多边形面积的整理和复习》时,我课前先设计好导学单(课件出示),安排学生课前根据导学单要求对多边形面积的知识进行梳理。课上,我先引导学生在小组内交流,然后再请小组来汇报是怎样整理的。以下是学生所完成的一张知识网络图:
老师进一步引导:除了这三种图形外,我们还学习哪些平面图形面积计算公式?怎样推导出这些平面图形面积计算公式?这样,学生通过参与梳理、讨论交流等学习形式,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整理和巩固,对相关知识的内在联系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感受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异同,赋予知识网络图以生长的力量。
二、巧妙设问理答――培养学生思维能力
让学生学会“数学地思维”,并让学生具有数学的精神和眼光是数学教学的核心。在数学复习课中,我注重培养学生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例如在《多边形面积的整理与复习》中我设计这样的活动:判断图1中左右两个梯形面积的大小。
学生填空完,教师引导:1.把图1左图变一变(成为图2),那么图2中的两个梯形面积相比,怎么样?为什么?2.如果把图2中的左图照这样继续变下去(成为图3),可能变成什么?这个三角形跟原来的梯形有什么联系?接着教师继续把三角形变成平行四边形(成为图4),这个平行四边形跟原来的梯形有什么联系?学生独立思考片刻后,我进一步呈现这样的问题:在研究它们面积公式之间的联系时,淘气是这样表示的,你觉得有道理吗?
S梯形=(a+b)÷2×h
S三角形=(a+0)÷2×h(当梯形的上底缩短为0时,梯形就变成了三角形)
S平行四边形=2a÷2×h(当梯形的上底跟下底一样长时,它就变成了平行四边形)。通过这样的活动设计,从而引导学生在动、看、听、说等活动中,感受了图形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体验了数学世界的奇妙,学生的抽象思维、逻辑思维凭借直观形象的演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三、精心设计练习――沟通知识间的联系
期末复习中,习题的设计举足轻重,要让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在解决中打通知识间的联系。课上,我在孩子梳理出知识网络后,针对学生平时在学习中易错、掌握不牢固的知识点设计了这样一道题:
1.计算下面三个图形的面积。(每个小格边长为1M)
(1)计算这个三个图形的面积。
(2)观察这三个图形,你发现了什么?
2.判断:两个面积相等的三角形能拼成一个平行四边形( )
三角形的面积是平行四边形的一半( )
学生通过计算、观察、交流等活动,发现了三角形的面积是与它等底等高平行四边形面积的一半;两个三角形的底和高的乘积相等,它们的面积就相等;三角形的面积相等,形状不一定相同。在此基础上引申判断,而因为有了前面的计算、观察比较、交流等活动。此时学生又一次将多边形面积的知识联系起来,学习中的难点、盲点不攻自破了,学生在观察、交流中品悟了笛У谋局省
总之,小学数学期末复习,立足教材,细致分析学情,设计“生动”的练习,让复习课不再沉闷,甚至可以非常曼妙,帮助学生建构系统的知识体系,做到“优教减负”,从而促进学生在复习中有所乐,有所得。
关键词: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6.12
2012年,《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部分修订及增加条文达到150多处,其中直接和间接涉及监所检察的法律条文就有40余条。可见,新《刑事诉讼法》在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上完善和创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实现了监所检察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个维护”[1]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司法职能。然而,监所检察监督理念、人员配置、基础性保障以及监督手段的不适应[2]等客观现状与新《刑事诉讼法》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因此,深化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理念变革与制度更新的思考,成为我们全面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正确履行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责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逻辑起点:强化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的理论基础人权源自人类本身固有的尊严。“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3]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既体现了对宪法原则的严格遵循,也体现了对监所检察特殊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检察机关权利保障的天然使命
检察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便被赋予了保障人权的天然使命。“检察官不是,也不应该是片面地打击犯罪的追诉狂,而是依法言法、客观公正的守护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4]设计检察制度的逻辑起点正在于检察权不仅要实现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只有这样,正如德国检察制度创始者萨维尼所言,“……此新制(检察制度)才能在人民中获得最好的支持”[4]。然而,由于权力所具有的天然的专制性和扩张性,以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检察权在与各种权力的博弈中,难免妥协和退让,检察权处在权力的夹缝中艰难地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何尽到“客观性”、“真实性”义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始终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难题。与此同时,由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定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在实现人权保障的内容上具有终局性的意义。任何个人在认为自身权利受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侵犯时,都可以通过申诉、控告、上诉或抗诉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给予法律保障。人民检察院在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侵犯人权时,都可以采取通知纠正、提出书面意见、上诉或抗诉等方式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与西方国家普遍由法院承担人权保障的司法功能不同,人民检察院被赋予了更多的人权保障的功能。因而,作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不仅贯穿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全过程并指导《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且新《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内容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多条,其中第一处重大修订,就是在其第2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和要求,从而实现了“人权入宪”到“人权入法”的重大突破,凸显了刑事司法制度对宪法保障人权原则捍卫和落实的应然路径,极大提升了保障人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的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5]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魏建文: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的优化与实现 ——基于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研判(二)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职能优势
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肩负着保障刑罚统一正确执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等法律监督职责。监所检察工作的对象首先是失去自由的被监管人员,被监管人因其在社会上的犯罪行为而表现出较强势的一面,但当其被监管时,身处“大墙”之内,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客观上使其具有弱势群体的特殊属性,表现出“弱势”的一面。显然,监管场所的封闭性以及监管人员与被监管人的特殊关系,容易发生漠视甚至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被监管人的人权处于最容易被侵害的状态当中。因此,被监管人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人权状况一直是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敏感话题,也是衡量和体现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方面。被监管人员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宪法保护。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是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监所检察的主要职责。监所检察人员只有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保障具有特殊独立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或者说,监所检察在保障被监管人人权方面具有特殊的职能优势。这就决定了监所检察监督的定位,就是要切实加强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新《刑事诉讼法》对其人权保障功能予以特别加强,不仅在法条分配方面给予浓墨重彩,正如前文所述,直接或间接涉及监所检察监督内容的条文达40余条,涵盖《刑事诉讼法》修改所涉及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辩护制度、审判程序、刑罚执行、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比如完善证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完善辩护制度,解决律师在执业中反应强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突出问题;规定讯问时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等规定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6]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与检察长提出的“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是完全契合的。
(三)强化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现实需求
监所检察对保障国家刑罚权实现、监督执行权行使、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所检察监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场所安全和监管秩序不断加强,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多年来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违法变更刑罚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超时超体力劳动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特别是,2009年“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以及随后接连发生的一系列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监所检察工作和监所工作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高墙内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状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要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呼声日趋强烈。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权利保障意识不断增强,监所检察执法理念、执法手段落后与现实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监所检察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大。这次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适应了司法文明的要求,在很多有关监所检察的程序设计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刚性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对民众司法需求的回应。
二、立法优化:健全监所检察权利保障职能的分层设计新《刑事诉讼法》按照监所检察权的特点和运行规律,顺应司法文明发展的时代需要,落实关于人权保障的原则性规定,细化权利保障措施,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道、人本、人伦、人性”的立法旨意。
(一)强制措施幅度和程序的合理规范
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所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作为一项与公民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制度,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极易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强制措施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涉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涉到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在刑事司法中的配置能否实现平衡。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往往简单地把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侦查手段,或者说一种惩罚的措施,又加之原《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务中不好把握,催生和固化了“构罪即捕”的思维定式,导致司法实务中高羁押率、羁押期限较长的现状以及为此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的沉痛事实。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批捕犯罪嫌疑人90余万人,其中捕后无罪判决率约占0.01%,捕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70%左右。羁押候审的比率虽逐年下降,但仍高达80%[7]。审前羁押率过高,造成了监管资源的紧张和监管压力,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倡导的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5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该公约。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将履行批准公约的程序。“等候审判的人受到监禁不应作为一般原则”的规定相背。而作为逮捕替代措施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非常严苛,实践中控制很严,导致羁押率居高不下。基于此,新《刑事诉讼法》顺应司法潮流,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于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科学、理性地规范刑事强制措施。一是细化逮捕的条件,明确逮捕的标准。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对逮捕的标准进行具体细化。这一方面解决了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弹性过大、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望缩小逮捕范围。二是明确将监视居住定位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在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之间形成合理的梯度。原《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适用同样的条件,新《刑事诉讼法》第65条、72条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分列条文进行规定,并在其第73条强化规定了对监视居住措施的约束力度,提高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性。三是建立健全强制措施的审查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将羁押的必要性纳入司法审查,有利于防止错误逮捕、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羁押,充分彰显了新《刑事诉讼法》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精神。
(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多维保护
作为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权保障的理念和措施在保护被监管人员一方的合法权益上得到了全面体现。一是及时送所讯问。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91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第1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拘捕后及时送交看守所,严格审讯场所,这就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办案区、办案点讯问,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以及侦查人员以指认作案现场等各种理由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进行讯问,容易发生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自杀、脱逃等侦查违法问题。二是讯问中录音录像。新《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侦查讯问中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既有利于保存、固定证据,也有利于防止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有效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三是对未成年嫌疑人权利的特殊保护。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共用11个条文从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严格限制适用羁押措施、实行分押管理教育制度、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等方面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特殊关切,有利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顺利康复回归社会。四是建立保护被羁押人员权利的救济渠道。其一,完善被羁押人一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该条既规定了被羁押人一方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也同时明确了办案机关必须按时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的义务,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其二,赋予当事人对超期羁押等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权。新《刑事诉讼法》第11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三)律师执业权利的拓展强化
律师是刑事诉讼结构中的重要一极,对于制衡诉讼结构、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权也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辩护与侦控的对立和权能不对等,导致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予以积极回应,极大地推进了诉讼民主:一是明确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地位。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进行调整和优化组合,解决了以往侦查阶段律师地位不明、辩护缺位的问题,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审查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其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有利于在观念上和实践上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二是确立保障律师会见权及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一般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三是扩大辩护人的阅卷权。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自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非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只是“本案的诉讼文书以及技术性鉴定材料”。四是增加辩护人的申请调查取证权。即其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五是明确辩护人的执业保障权。规定“辩护人、诉讼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进一步在“侦查”一章第115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加强和补充。
(四)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全完善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刑事裁判能否完整、科学、规范地落实,对于刑事诉讼具有终结性、现实性的重要意义。因此,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如何加强和改进判决生效后刑罚执行监督进行了全面完善。一是交付执行规定更为明确。新《刑事诉讼法》对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的期限和送达机关予以了明确,其第253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解决了原《刑事诉讼法》第213条没有规定法院交付执行的期限以及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公安机关的疏漏,导致实践中交付执行不及时或者交付执行脱节,延长了罪犯滞留看守所的时间。二是留所服刑条件更为严苛。新《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从严控制了原《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的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留所服刑条件,从根本上减少了留所服刑的罪犯数量,有利于减轻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压力。三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更为理性。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新增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有利于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同时,更进一步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机关:“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在第257条完善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与刑期计算制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四是社区矫正制度更为完善。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一规定,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否予以社区矫正的争议划上了句号,即不能实行社区矫正;同时,明确社区矫正机构主体是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而不再是公安机关,纠正了以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脱离的状况。
三、职能实现:充分发挥监所检察权利保障功效的路径选择新《刑事诉讼法》为监所检察工作扩展监督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大大促进了监所检察权利保障功能的释放。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与监所检察工作现状之间的种种“不适应”以及立法不完善与保障措施缺位等困境[8],使得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消弭和制约。因此,要全面、有效履行好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检察权利保障的职责使命,必须解决好监所检察的执法理念转变、基础保障加强和机制创新等重要问题。
(一)更新监所检察监督理念
理念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实践证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再严格的制度、再完备的程序在执行中也会扭曲、走样。”[9]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不仅是法律知识的更新、具体制度的变化、工作方式的调整,更是一次观念、理念与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与重新调整。以什么样的执法理念来指导我们的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是决定监所检察执法价值追求和目标实现的第一位问题。实践中出现的牢头狱霸、在押人员死亡等很多侵害被监管人人权的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关。因此,监所检察部门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要切实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以与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相适应:一是恪守“三个维护”的监所检察理念。检察长对监所检察工作“三个维护”的重要阐述,深刻揭示了监所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理念,是我们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执法指导思想,其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今后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就要围绕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来开展。坚持“三个维护”的理念指导,有利于统一全国监所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有利于促进监所检察制度的完善,从而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二是要彰显人权保障理念。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刑事执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其突出标志是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刑事诉讼法》不仅在总则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任务规定,而且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和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都有完善人权保障的重要修改内容,还增设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当事人诉讼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制度等,从立法制度层面较大幅度地强化了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被监管人员作为公民中的“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是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监所检察的主要职责。监所检察人员只有树立科学执法观,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变传统的以重罚为指导思想、以强制劳动改造为手段、以人格歧视为思维习惯的司法观念和价值取向,既是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监所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三是要从宏观理念和微观措施两个层面上同时跟进,做到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相统一,将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的现实能动性与制度理性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观念落后于制度,造成“行动中的法律”与“纸面上的法律”之间存在“缝隙”。
(二)夯实监所检察监督基础
监所检察是确保实现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对被监管人权利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主体工程,其权力结构、运作程序和具体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我国检察职能的整体运行是否协调。显然,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同其它检察工作一样,同样应以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作为基础和支撑,坚持集中人、财、物等资源优势开展监所检察监督工作。一是要强化队伍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所检察队伍。监所检察监督工作业务繁杂、工作量大、工作环境艰苦,对检察人员素质的要求高,因而要切实抓好派驻检察人员的配备,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派驻检察室主任。二是要强化派驻检察室建设。监所检察的主要力量和工作任务都在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室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和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被监管人权利保障措施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显然,派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监所检察部门将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的重要基础。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改革和规范检察机关派出机构设置,在经费使用、设备配置等方面要向派驻检察建设倾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好派驻检察室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要强化信息网络建设。监督工作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监督信息的来源,要通过建立统一的智能化的监所检察监督信息平台,把监所检察工作的有关监控信息放到这个平台上进行整合、分类、分析、运用、反馈,这也是有效提高派驻检察机构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要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信息系统联网以及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网相连等“两网一线”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的即时、动态和有效监督。四是要健全考核机制。应针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采用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准确评价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的成效。考核的重点要突出对派出派驻检察室的工作的考核。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奖惩、培训、提拔、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监所检察部门和检察人员的激励功能以及对监所检察业务的引导功能。
(三)创新监所检察监督机制
监所检察工作适应人权保障的需要,必须立足新《刑事诉讼法》对监所检察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入手,在现有的法律授权范围内,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来履行好人权保障的法定职权。创新建立以依法执法、依法维权为重点、以改造被监管人员为目的、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价值取向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把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利、监督整个刑事诉讼法程序中办案部门办案公正性、监督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等三个方面,从根本上实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的司法价值,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原则转化为司法现实,这也是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着力点。一是构建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羁押救济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刑事羁押救济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羁押救济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立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认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仅是基本法对刑事羁押检察监督的法律授权的原则性规定,而如何处理好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审查、监所检察等部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区分与沟通衔接,以及如何尽快建立有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和技术规范应成为当前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二是探索建立由驻监检察官根据罪犯实际服刑情况提出假释检察建议的“假释监督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假释率一直处于低位运行,影响假释工作的开展。其原因主要是假释条件中“不致再危害社会”缺乏客观标准,司法实践中对罪犯人身危险性量化分析还缺少有效的方法和途径,难以界定和操作,监狱不愿承担假释不当的责任风险,不愿意大量适用假释。此外,目前我国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管理虽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但由于社区矫正机制、机构尚不健全,缺乏针对性措施,假释后监督难以到位,造成部分假释罪犯脱管、漏管,“假释”成了“真释”,损害社会对于假释制度的信心。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假释检察监督机制,可考虑建立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假释建议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假释犯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三是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由于观念转变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能及时跟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面临的难题就是检察机关以何种角色参与社区矫正、怎样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怎样依法促进社区矫正执法部门之间相互了解和配合,这些问题亟需加以明确,避免监管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现象。检察机关应采取多种检察监督方式,着重监督社区矫正裁决、交付、管理、变更、终止和权益保障等各环节其他参与主体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司法、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罪犯的人权。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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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院校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熟练程度的口语考试。考试形式为口试。
关键词:智能配电网 优化规划 研究
配电网作为供电系统的核心部分,一直被世人所关注,在经济发展的现在,必须加快电网改造工程,跟上时代步伐,满足市场需求。虽然电网建设已经完成对城市网络以及农村电网的改革,可现在用电量高,随之而来的是无处不在的电器、电能使用,对供电造成极大的负担。使用智能配电网迫在眉睫,在保障电力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所有可利用资源,这样的智能化领域绝对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利用现有电力基础,建设一个安全、可靠、实用、经济的智能配电模式必不可少,实施自动化电力系统以成为现在供电领域的必然发展趋势。
1 智能配电网特点
智能配电网也是在逐步发展中完善,首先是传统配电网,最后逐步转换,成为数字配电网。然而数字配电网也存在些许弊端,通过不断改良,最后朝智能配电网逐步转型。一般,最开始基本依靠手动操作,包括管理、供方主导,以及单向供电都以高度的自动化模式转变。实现用户参与、分布式的处理方式,切实满足在用电过程中的智能需求。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良,现下智能化改善模式,早已成熟。
1.1 集成性优良
智能配电网通过技术改良,在流程、信息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确保企业在管理、调度、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能够做到自动化运行。企业集成性提升,能够满足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更加规范管理、细化流程,并且将效率大幅度提升。
1.2 与市场互动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能够与批发、零售商家进行无缝衔接,对电力资源进行更好的优化,并且满足市场配置;与此同时,也将电力供系统的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促进电力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好管理供电市场。
1.3 自愈性强
在运行速度之中,能够进行在线运行安全评估,并且能够有极高的防御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进行处理。监控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变化,对事故进行预警,并且将事故区域进行隔离,并且快速诊断、修复。
2 城市配电网规划
2.1 进行数据收集
规划之前一定要进行数据分析,并且包括规划区域的相关历史数据、未来规划区等各种资料都必须要极尽详细。城市配电网规划是建立在大量数据信息基础上来完成。
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现状分析之时,包括对人口、用电量、用地、工业开况都必须要掌握。在这调查过程之中,各种流程都很繁杂,投入的人力物力也相当庞大。
针对所完成的数据收集,还要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保规划是在准确基础上进行,这点至关重要。
2.2 了解现状
对电网现状必须要有绝对的了解,利用大量资料进行分析。从而确定所需要的技术、经济投入等各项指标。
供电能力如何,现有供电能力是否能够满足用电量,负荷符合增长。这点是了解的主要特点。现有电力可靠性是否可以确保,N-1准则检测可靠性,在故障情况下,是否能够完成电力负荷转供。在经济壮大之下,用户对用电的需求是否得以满足。
2.3 对负荷进行预测
城市配电网建设,必须要符合科学方针。针对现下电力需求,必须要将电负荷预测,作为在城市电力网络规划的基础工作进行之中。符合预测是否合理、准确,对城市配电网建设有着极大的影响。
3 智能配电网规划方法
3.1 高压配电网规划
高压配电网在进行规划之前,必须要进行检测,有具体规划方式,可如下进行:
根据规划区域的线路走势、电源点、220kV变电站的准确位置,以及120kV、65kV、36kV主变台数及其容量如何,以此来配合研究使用怎样的接线方式最为适合。
从典型接线模式之中,找出最适合高压智能配电网的构架方案,利用科学计算方式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在实施智能配电网之后,对于整个供电保护都可以在上台阶,因此,在进行规划之时,一定确保精益求精。
3.2 中压配电网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进行规划方案,根据目标和规划原则进行合理的构架。在进行供电构架之时,必须着眼于以后发展形式,这点极其重要。考虑整体构架,结合城市发展需求而进行。10kV主干线进行侧重分析,细节问题也应考虑在规划过程之中。在110kV的变电站供电区域进行分析,需要计算在此范畴之中对中压区域进行供电,并且将10kV网络进行区域划分,还要考虑到其他110kV变电站之间供应的10kV线路之间的联系,不同母线的供应也需要在考虑范围之中。
3.3 智能配电网分布
智能配电网分布网点成主要问题,现今主要是以路径为主要选择,针对开关站的地址选择,进行供电区域的划分。截止目前,发达城市的城市配网率相对较高,大部分环网来自一个变电站,并且从不同母线供电。简而言之,现今还未实现变电站点对点供应模式,如果变电站的相互供应力度不够,也会导致供应灵活度不够,从而出现许多弊端。
3.4 智能配电网优化
在智能电网优化过程之中,是对电压质量进行改善、减少电网损耗的过程。在此过程之中,损耗和负荷都会因为负荷功率大而受险严重。因此,必须要将功率保持稳定之中,确保维持安全范围。想要将智能配电网进行优化,就必须遵循平衡原则,以及功率因数大于0.8的原则进行。在进行优化之时,必须要对各区情况进行核对,结合智能分布式配电网的优化意识,两者结合,做出可行性调整方案。
4 智能配电网多目标规划体系
城市职能配电网是一项重大工程,不仅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可以有效促进城市发展与繁荣。职能配电网是控制安全供电的最后一道关口,关乎用电可靠性。
4.1 分布式接入多目标问题
分布式发电能够接入智能配电网之中,是一项关键的技术革新。DG的位置和容量都会对智能网络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造成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电流、线路电压等各个方面,都会形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力。DG必须要选择一个合理位置,并且将容量进行稳定,对供电都有极大的辅助。
4.2 配电网故障问题
智能配电网的内部结构异常复杂,许多分支、长度长,在出现故障之后维修难度大,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解决。一般遇到故障都有两种方法进行解决,一种是启发式搜索,另外一种是优化算法,配电网故障过程中进行阶段式恢复的重要策略。
分布式电源有接入的情况下,必须要最大限度满足智能配电网的需求,考虑在发生故障之时,能够确保快速定位,并且可以尽快恢复。在发生故障之时进行快速定位、隔离、诊治,在整个供电过程中十分重要。在智能配电网运行之中,加入大量分布式传感设备、终端,比如FTU、TTU等高级设备,都会给为发生故障之时进行定位提供大量有利的辅助。一般,将某市的配电图进行分析,通过安装终端装置,在某一个支路发生故障之后,主线马上会收到故障反馈。收集故障发生之时的所有数据进行分析,诊断什么原因造成的故障。随之进行隔离,对其进行修复。这样自动定位故障区模式,对形成城市智能配电网适应性有着极高的辅意义。
5 结语
涉及多领域产生的跨行系统,能够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在庞大的系统工程之中,能够实现资源共享、能源输入等一些特色服务优势,这就是智能配电网。在城市电网规划之中,将智能配电网当中一项重要指标来完成,致力于发展安全、可靠性极高的供电系统。针对常见的配电网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很明确表示智能配电网使用DG方案效果良好;故障定位也是可以有效保障电力网络运营安全进行。打造先进、实用、高标准智能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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