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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难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09:52:25

社会治理难点

第1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对新闻宣传工作包括法治宣传报道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为搞好法治宣传报道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从事法治宣传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应站在对党和国家大局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担负起维护法律权威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与责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化解公众情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把握法治宣传的要求。法治宣传报道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涉及案(事)件当事人、报道对象及读者和受众的相关权利,涉及公众情绪和社会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地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来,使法治宣传报道工作面临空前复杂的情况。为了既有效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又有效理顺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者应始终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分析和认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慎重甄别和选择报道的角度与细节,深入考虑可能会产生的社会影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每篇报道中。

从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高度把握热点、难点案件报道的导向。案件报道是法治报道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特别是对那些热点、难点案件,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新闻媒体也时刻关注。然而,对这些热点、难点案件,如果宣传报道不慎、舆论引导不力,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处理,而且可能危及社会稳定。这就决定了法治宣传报道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者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热点、难点案件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研究,及早发现其中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宣传报道时机,明确舆论引导重点,坚决防止因报道失实或失误而误导舆论、激化矛盾。

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稳定和谐的高度履行法治宣传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法治宣传报道应当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法治宣传报道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少数媒体对一些热点、难点案件进行炒作,对犯罪细节描述过于详细;个别从事法治宣传报道的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等。这不利于人们区分善恶美丑,不利于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者要始终站在维护稳定团结、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判断个案价值、取舍新闻素材、选好报道角度,通过搞好法治新闻宣传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治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

从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高度探索搞好法治宣传的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法治宣传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者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探索做好法治宣传的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使法治宣传朝着有利于司法工作开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一是把握法治宣传规律,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法治新闻受关注程度较高,管理难度较大,既应遵循新闻规律,又应遵守宣传纪律。为此,必须结合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定涉外宣传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宣传现场管理、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宣传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从事政法新闻宣传的编辑记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纪律等方面知识的岗前培训等。二是把握读者认知规律,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法治新闻宣传中的很多案件报道,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不同范围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对读者的认知规律把握不准、处置不当,就容易造成人们思想的波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只有把握读者认知规律,充分预测宣传后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才能有效把握舆论导向,使法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第2篇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

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 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

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

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第3篇

给垃圾贴上二维码标签、投进再生资源回收柜,就能获得积分;积分不仅能兑换购物卡、手机充值卡,还能直接兑换现金。北京市一些小区最近推行的“垃圾智慧分类模式”,让居民更乐于进行垃圾分类了。垃圾分类和回收是城市治理的一件难事,但通过技术手段上的“微创新”,便为破解这一难题打开了突破口。“微创新”不属于从无到有的创造,也没有颠覆性的变革,而是在框架之内、从小处着眼,针对细节、流程、节点、技术等进行改进提高。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微创新”也可以很给力。

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小到社区服务、邻里互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纷繁复杂,基层社会治理更是如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仅要在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等宏观方面着力,更需在工作流程、服务技术等中观和微观层面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微创新”契合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服务大厅的一张提示卡片看似不起眼,却能让办事的群众不跑冤枉路;在网站首页新增一个快捷入口并不难,却能省去浏览者不少搜索的时间。正是这些局部的“微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群众体验、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社会治理的“微创新”要以小搏大,关键要从群众需求出发,使每一步创新、每一点改进都能便民、利民。现实生活中,一些机构虽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进行了所谓“创新”,但没有根据群众的需求“对症下药”,成了为创新而创新的无用功、花架子。从群众需求出发,前提是掌握何为群众真正所需、迫切所需,在收集、捕捉群众诉求上做功课。其实,了解群众需求并不难,可以通过开通网上留言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本、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关键在于重视收集的意见留言,并进行有效整理提炼,准确发现群众的“需求点”。如果止步于群众点下“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按键,而不去探求不满意的背后是什么,那么“微创新”就难以开展起来、深入下去。

“微创新”的理念和实践能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对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推动作用。社会治理由政府主导,但不只是政府一方的责任,公众参与是加强社会治理很重要的一环。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社会治理领域,针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服务技术中的小问题、小细节提出改进创新意见。因为有亲身体验,这些意见就更务实具体。如果群众的这些“微创新”点子得到采纳,并最终落实为规章和流程,就会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同时,更多的群众参与会使政策制定和实施更具有科学性、更加人性化,形成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良性循环。

“微创新”虽然是一种局部创新,但不能囿于某个领域、某项服务的细微改进,而在于使每一项治理活动更精细、更有效,逐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当今社会发展速度很快,针对小问题、小细节的“微创新”,其效果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改变而打折扣。步子小就得快快跑。社会治理领域的“微创新”没有止境,也不能止步。不以善小而不为。只有根据客观情况和群众需求的改变不断进行“微创新”,社会治理整体水平才能步步提升。

第4篇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其成效

2、无缝对接,分类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3、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

4、压缩整合,强化管理,网吧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一直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石城县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更新管理模式,以压缩整合城区网吧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压减网吧数量,规范经营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压减网吧数量,把城区13家网吧压减整合为6家,压减幅度达54%,量的减少带来了质的飞跃,改变了网吧过多过滥难管理的局面。二是开展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了经营者守法意识。三是在县城网吧全部安装远程适时监控系统,加强了网吧远程监管能力。四是经常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巡察,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对网吧实行星级管理,推动了网吧经营活动争先创优。网吧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共发现查处6起,今年以来仅发现查处1起。社会各界对此反映明显好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网吧管理提案为零。

5、建管并用,疏堵结合,有效障了保政务信息安全和网民诉求权力

二、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难点问题,服务措施也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工矿企业、旅店、娱乐场所和居民出租房屋,流动性强、变化快,底数难以掌握。二是大部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接纳流入人口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管理支持不够,配合不力,造成清查困难,信息变换不及时。三是流动人口正在日益成为的高发群体,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但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仍有不便,城区三所小学在加收借读费的情况下仍然全部爆满,每班人均基本达到了7080人,容纳能力达到极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已非常困难,只好挤往较为偏远的郊区学校。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非常困难,缺乏职业技术专长,又普遍遭受社会歧视,就业再就业非常艰难,容易产生悲观失望或报复社会情绪,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校留守孩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因得不到父母的关心爱护与教育监管,很容易流落社会变身社会闲散青少年,甚至沦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三是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存在,近期石城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学校周边就排查出9名高危精神病人(其中丰山4人、屏山2人、高田1人、大由1人、珠坑1人),特殊人群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容忽视。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治安薄弱地区仍然较多,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状况亟待改变。近期调查发现,全县大部分学校没有专职专业的安保人员,难以有效防范意外突发治安事故;部分处在县乡道的学校没有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部分校园周边存在社会青年敲诈、抢劫学生现象;私立幼儿园还存在校车超员超载现象。二是城区四个治安重点地区(莲花万景城商贸娱乐区、白莲城农贸市场、琴江镇商贸城、东城新车站)整治成果主要来自临时突击整治,缺乏长期有效地管控机制,各种治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仍然居高不下。三是城区视频监控探头分布太少,仅分布于主要交通路口,而且老化损坏现象严重,监控效果不甚理想,还有众多治安重点部位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处于视频监控盲区。

4、网吧监管方面。一是个别网吧制度不够健全,甚至没有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群众反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二是乡镇网吧均未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三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化稽队人员少,且未能做到专职专用,对网吧经营情况疏于监管,疲于应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常巡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四是部分网民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和暴力恐怖游戏等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环境。五是市场上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绿色健康网吧,学校和家长引导青少年学生合理科学地利用现代互联网学习、生活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1、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一是要加强部门和区域合作,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形成抓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整体合力。二是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时申报。三是对流动人口管和租赁房屋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对身份清楚、有固定生活来源、固定居住场所的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对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处所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或有前科劣迹的重点控制对象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并掌握其身份、特征、交往人员、经济来源等情况。在租赁房屋管理中,房主是重点人口的,承租的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出租房屋作为公共场所以及在治安状况复杂地段的,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其它的作一般管理。四是所有经营性旅馆必须全部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部门信息平台联网,以便对在逃人员进行信息对比。五是公安部门要与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民政、房管、建设、医疗卫生部门就有关流动人口办证方面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证管人,提升管理效率。六是要通过政府筹资或招商引资的方式合理规划新办学校或扩大城区现有办学规模,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

2、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研究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失业、就业援助办法,将其列为再就业重点扶持对象,由政府部门出资提供免费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出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种养殖业给予工商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特别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还应当考虑给予临时困难救济或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低保,确保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有事做、有饭吃,以求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二是要对在校留守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做好留守孩家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留守孩结对帮扶活动,招募社会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关爱留守孩,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和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要在学校普遍设立专门电话或网络视频通话平台,加强学校老师和留守孩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让学生家长随时了解自己小孩在学校和家里的学习生活与思想情况,让留守孩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感受到父母亲的关爱。要从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或退休老干部中招聘法制副校长配备到每一个学校,并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增强留守孩法制意识,避免留守孩参与社会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公安部门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全部强制性进行收治管理,对分布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要落实派出所民警、社区街道干部、患者家属三位一体的管控责任,民政部门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防止特殊人群意外伤害正常社会群体。

3、社会治安防范方面。一是要针对当前外省校园凶杀案件频发的特殊情况,迅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要求各学校设立专职专业安保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安保力量。要严格完善学校卫门制度,实行准入登记,坚决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二是要在学校路口全部设置交通警示牌和缓冲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现象,杜绝发生学生交通事故。三是要把城区学校及幼儿园一并列入重点治安地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治安岗亭固定执勤,实现集中整治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确保上述地区治安平稳。四是要借助城区视频监控改造升级的机会,充分考虑在重点治安地区及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点,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

第5篇

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安排部署,贯彻落实《2006年全区社会治安工作要点》结合我镇综治工作的实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xx为主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六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这一重要指示,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跨越发展,为区委x届x次全会提出的“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提出本年度综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年度的一级工作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把平安创建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和一票否决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挂村领导和挂村人员要将所挂村的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健全预警机制,将矛盾解决在苗头

坚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镇党委政府的政治任务和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工作信息、工作预警三个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化解妥善处理,杜绝有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农闲时间,把依法治理与综合治理宣传结合起来,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禁毒、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流动人员管理、安全生产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宣传,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其是要大力宣传《xx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健全严打整治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我镇社会治安形势的综合分析,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抢”、“两盗”等犯罪。充分发挥治保会、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健全整治的长效机制。全镇全年刑事案件破案数提高3%,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五、抓好治安热点难点的重点整治

今年我镇重点整治部位确定为xx村,该村位于xx路两侧,与xx镇接壤,交通相对发达,人口流动较大,但该路段晚上无路灯,容易发生抢夺、抢劫案件;同时,我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如废品收购站(点)、汽(摩托)车维修厂(店)、加油站等散布于唐巴路新峰村路段两侧,易被犯罪份子利用。而且xx村又是我镇现在唯一的xxx基地,其中“xxxxx”占地200余亩。村内并拥有大同唯一一个5星级农家乐,已成为xx镇休闲娱乐的中心场所,人员比较集中,容易造成治安问题。被整治部位的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要与镇综治办、派出所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治安防控,有效遏制违法犯罪。

六、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创模”细胞工程活动

今年将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把解决治安问题和增强群众安全感作为创建的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创建平安村(社区、单位),在2005年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组织力量,强化措施,突破难点,使更多的村(社区)、单位成为平安示范单位,带动和促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发展力争成为全区示范镇。

七、进一步完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

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体联动防范工作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好整体联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使今年全镇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及大的灾害事故明显下降。

八、继续抓好“防邪”工作

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继续抓好“防邪”工作。对“”重点人员要进一步落实监控措施,并作好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对已转化的人员要作好回访工作,定期了解他们的情况,同时,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大家同“”组织斗争到底。

九、继续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镇司法所、调委会加强对村调委会工作的指导,畅通信息渠道,在春耕大忙期间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集中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坚持人民调解制度,做好全年的民事调解工作。

第6篇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新晨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第7篇

一、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性

首先,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是落实新课程对学生学习政治课程要求的客观需要:新课程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即明确规定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必须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实践。这项要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应该是一种形式主义,必须引起我们高中学生的高度重视。同时,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性质也决定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必要性:新课程标准明确规定“高中思想政治课要引导学生紧密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经历探究学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领悟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这些要求,从内部任务和外在要求两个方面明确了高中学生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性。其次,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是活学活用政治理论的重要途径。高中政治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教育。作为一门理论性、抽象性较强的学科,我们很多同学者认为有些概念晦涩难懂,原理深奥难解,观点捉摸不透。不仅难学、难记、难解,而且也显得空洞乏力,学习兴趣自然无法提起。然而,在老师的引导之下,我们通过参与各类政治类社会实践活动,把政治理论、政治观点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结合起来,用所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解决实际问题,无形中我们感受到政治知识可信、可用,也就更容易达到活学活用政治理论的目的。最后,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是素质教育要求在政治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当今时代,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素质教育应该是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完整体系。要想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各种挑战,我们必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课堂教学外,更重要的是主动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把书本与社会,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和觉悟水平,彻底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学习观念,自觉构建起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全新学习观。

二、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的做法

首先,要通过开展“知识验证型”实践活动,巩固所学政治理论知识。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公民道德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是学生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政治学习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但是,如果像过去应试教育那样地学习政治,我们对政治理论知识的认知就会相对单一、相对浅薄,我们就只能从字面和语言中去理解政治理论知识,可能会产生政治理论知识空洞、虚幻的感觉,学习效果也可能不尽如人意。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其他理论知识能否让我们接受并内化为我们的自觉行为,关键是要走入社会,深入生活,通过我们自己亲历亲为的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检验书本知识,深刻感受到理论的可信度和可行性,牢固树立对政治理论科学性的认识,从而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其次,要通过开展“趣味体验型”实践活动,强化政治学习的兴趣。众所周知,要想轻松地学好一门课程知识,必须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爱好。兴趣是一个人力求认识并趋向某种事物特有的意向,是个人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过去,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中学政治教学成为纯理论教学,教师讲、学生听;教师考、学生背;理解的要掌握,不理解的也要接受,我们学生也就成了记忆概念、背诵原理的“机器”。虽然很多政治教师一直在探索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和途径,也取得了一些实际的效果,但迫于升学的压力,很多老师可能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导致培养学生政治学习兴趣的探索往往是半途而废,我们学生的学习兴趣难以真正培养起来。现在,课程改革的春风为政治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带来新的机遇,作为高中学生,我们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感受学习的快乐,体验学习的乐趣,不失为最好的选择。具体来讲,“趣味体验型”实践活动有两种常见的做法:(1)以时政热点为载体进行讨论、辩论活动。在老师的主导下,我们学生以时政热点为载体,进行积极的讨论(或辩论),以此将书本上的相关理论知识与时政热点联系起来,我们学生也可以在各抒己见、相互争鸣中更加深刻地理解时政热点;(2)针对日常生活中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我们可见、可闻、可感,更加亲切,让我们围绕这些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兴趣自然会得到提高。再次,要通过开展“实际操作型”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我们作为中学生,具有所有年青人好动、敢想、敢干的特征,有着强烈的实际操作欲望,只有看到实践效果,我们才能真正的心服、口服,这就彰显了“实际操作型”实践活动的意义。同时,通过“实际操作型”实践活动,可进一步培养我产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思辩能力。“实际操作型”实践活动是真正让我们放开手脚、大胆创新的实践活动,是所有实践活动的归宿点。我想,作为中学生,我们可通过社会公益劳动、学农学工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以及各种模拟活动,使我们在身临其境、亲自参与中得到意志锻炼、毅力培养,从而使我们自身得到全面发展。

以上内容,仅仅是我进入高中以后,在政治课老师反复强调、致力践行“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的一些不成熟的感想。但是,各种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确实培养了我们浓厚的政治学习的兴趣,我也从一个“被迫学习政治的学生”转变成了一个“主动学习政治的学生”。可以说,在政治学习中参与社会实践,使我受益终生。

第8篇

在我国,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既是工会应有的职责,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我国工会的特点和优势表明,工会有能力、有条件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参与力量。为此,一方面需要各级党政组织为工会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有力的保障条件,另一方面工会也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

工会;社会治理;角色;国家治理;群团组织

〔中图分类号〕D4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5-0102-05

党的十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改革。同时,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治理”概念从学术研究和实践层面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作为参与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的我国工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应该扮演什么新角色,如何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再次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新课题。

一、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我国工会角色定位面临新要求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术语的转换,而且是一种理念的升华。治理理念,赋予社会治理更为丰富和深刻的内涵,具有一系列创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治理主体更加多元。治理主张参与主体多元化,主体间构建一种平等互助的伙伴关系。这是对治理体制的创新,实质是权力由国家本位转向国家与社会共享。虽然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治的格局,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政府过度主导下的主体结构体系,致使工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公众仍然参与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意味着工会可以并应该发挥更大作用,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第二,治理的价值目标更彰显民权维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的核心任务,蕴含的根本价值诉求就是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群众的各项权利,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最终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有序和谐发展。但以往的社会管理体系却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核心价值诉求,强调“稳定压倒一切”。〔1〕事实证明,如果忽视维权和民生改善求稳定,只能维持暂时和表面上的稳定。只有改善民生和维护群众基本权益,才是维稳的治本之策。因此,这要求工会参与社会治理需要更加突出其维护和服务的职责角色。

第三,治理的主客体可以相互转化。在社会治理中,主体和客体身份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治理视野下,传统社会管理中作为客体的社会组织、公众,同时也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信息流向由“单向”变为“双向”。主客体之间的可转化性,则要求工会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不能再以治理主体自居,高高在上,只单向指挥和发号施令,而要善于同管理服务的对象互动,及时回应其诉求,并调动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第四,治理手段的刚柔结合。所谓刚,就是指主体依法依规对社会进行治理,手段具有强制性、管控性,以维护社会治理的权威性;所谓柔,就是指在社会治理中要善于运用协商民主的手段,通过平等商议、对话、谈判,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共赢。二者不可偏废,需要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工会具备较高的治理艺术,善于运用民主和法治思维,做到刚柔相济。

可见,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理念、模式、手段等的全面创新,对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更高。我国工会既有的职责角色,是在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形成确立的,对于传统社会管理也许适应,但面对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会存在一定不适应性甚至挑战。

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优势与困境并存

社会治理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攻坚克难。我国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既拥有独特的优势,也将面临诸多困境。

(一)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

我国工会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是其应有之责,而且优势明显,完全能够在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的群团组织,其组织机构体系健全、联系群众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了解群众关切。这是其它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后简称《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可见,工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特别显著。〔2〕

此外,工会作为一种非党、非政府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一样,也具有中介性、自主性、广泛性、非营利性等特点,这使工会在社会治理中能够更好成为社情民意的“传送带”、社会利益冲突的“剂”、社会矛盾的“安全阀”。如果能够有效保护好、发挥好工会的这些功能和作用,工会将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作出巨大贡献。

(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

所谓困境,主要是对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及制约因素等的总称,这些困境主要由工会自身因素和工会外部因素所致,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工会在处理与党政部门的关系上,依附性强而独立自主性弱

无论地方工会还是单位工会,目前都存在类似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毋容置疑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3〕但工会作为一种群团组织,还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二者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统一。

但长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由于自身力量比较弱、权力有限,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安排、经费来源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以致出现“政社不分”的情况。〔4〕这就影响了工会独立自主性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工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工会的具体职责不太明晰,存在泛化现象

明晰工会的职责,是工会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都规定了工会的性质、权利和义务。从法理上看,工会的职责似乎是清楚明确的。此外,在已有研究和现行文件、领导讲话中,比较普遍地把工会的职责归结为几大角色,即维护者、协调者、服务者、引导者、监督者、组织者。从总体上、一般意义上来看,这些角色诉求也是应该的、明确的。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却发现过于宽泛,也未必都很清楚,有些职责角色则难以实现。

一是因为工会的这些职责角色,仅指明了工会职责的总体范围和方向,普适性强,独特性不鲜明,事实上维护、协调、服务、引导、监督、组织等职责,对其它很多组织而言也几乎同样存在,仍是适用的。这就没有体现出工会与其它组织的职责特点和差异性,责任边界模糊。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工会具体该做什么,常常取决于上级组织和主管领导的要求、工作惯例、工会干部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主观随意性较强。与共青团、妇联组织相比,工会的工作对象更广泛,涉及面更广,与地方党政部门以及单位业务机构在职责上存在不少重叠之处。

二是因为工会的这些职责角色,赋予工会过多职责,存在职责泛化现象,加之工会的权力有限、资源有限,就可能导致两种极端的结果,一是成为准党政部门或党政部门的延伸,扮演“不管部”的角色,“大包大揽”,陷入事事都管,但又事事管不了的尴尬局面;二是力不从心,无所适从,干脆不做或少做,出现缺位问题。以致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工会就是负责“搞福利”、“送温暖”、组织文体活动的机构,把工会的职责大大弱化。

3.对工会的地位认识不到位,对工会的组织建设不够重视

在我国,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被赋予多种重要角色,从法理层面看具有很高地位,但《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许多精神在实际中却难以真正落实,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尤其是个别基层领导对工会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经济工作轻工会工作倾向;在一些单位内部,工会部门同样得不到应有重视,生产和业务工作始终第一,工会工作常常被忽视。或者口头上、文件上说起来重要,实际中得不到应有支持,常常被弱化和边缘化。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工会的组织机构设置随意性强,缺乏法制保障。如四川地方工会的编制普遍偏少,县级工会组织一般为3-5人,基层专职工会干部更少。在城市化和企事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特别是那些非公企业对设置工会组织存在“可有可无”的认识,一些机关单位和改革重组企业把工会部门与其它科室归并在一起,〔5〕工会干部身兼数职,习惯安排年老多病、业务素质低的人做工会工作。工会部门的牌子虽然存在,但多为摆设和陪衬,在有的单位出于应对上级检查才被保留。这导致有的人看不起工会工作,甚至工会干部自身也无职业荣誉感。工会的实际地位不高、影响力不大,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4.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制、舆论环境尚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一些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但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再加上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相对滞后,使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时缺乏刚性条款和制约措施。〔6〕同时,工会是一种群团性组织,缺乏行政权力、制度权威资源,既难以独立解决职工群众的切实困难,又难以协调指挥其它同级部门参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更难以对那些侵害职工群众的单位和部门实施行政干预和处罚。工会虽被赋有众多职责角色,但在许多方面只能充当配角,无法独立而有效开展工作。总之,当前工会参与社会治理,还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职责角色定位: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虽然受制于多种因素,但归根结底最大的影响因素莫过于对职责角色的定位问题。工会职责角色的科学定位,是破解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困境的切入点和治本之策。至今,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工会职责角色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和模糊性,在社会治理的新背景下,很有必要对工会的职责角色进行再认识,以树立更为科学的职责理念。

第一,突出强化核心职责。从我国工会的现行职责来看,职责体系全面而广泛,但实际上多数工会则难以有效承担这些职责。因此,需要对工会的职责体系进行优化,结合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扬长避短,突出重点,科学界定核心职责和次要职责。所谓核心职责,即指那些属于工会法定基本职责,必须由工会来主导完成、其它机构难以替代的工作。所谓次要职责,即指那些工会自身不擅长、无优势完成的工作,或者那些已有明确的其它组织分管和承担而仅需要工会部分参与配合的工作。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大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有限政府。作为工会,同样面临一个更新观念、优化职能的问题,要从全能工会向有限工会转变,实现有效工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的工会领导出于提升工会地位的良好愿望,试图通过积极主动作为、以有为实现有位,扩大影响,其愿望、动机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应该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讲求适度,不要贪多,力求精而好。要改变那种只要多做事就有地位和影响的片面认识。

第二,注重层级职责的差异性。除要做好工会职责的重要程度划分外,还要从纵向上进一步明晰不同层级工会之间的职责关系和差异。从外部来看,存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地方各级工会等多层级架构;从单位工会来看,特别是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内部,也存在多层级的工会机构。因此,地方和单位的上下级工会之间的职责应该有差异性和侧重性要求,不应该把通常所说的“维护、服务、协调、监督、组织、引导”等对工会职责的总体性要求,作为统一、标准化的职责要求,强加于不同层级的工会。要避免职责配置简单化、一刀切做法,避免上下级工会“职责同构”导致的职责趋同化。应该实行工会职责分级(含分类)差异化的配置原则和办法。上级工会职责应该突出组织、指导、监管特点,下级工会职责以执行、提供具体服务为主。

第三,避免横向职责的重叠。如果说纵向上是为了解决上下级工会之间的职责等同问题,那么横向上就是要明晰工会与其它同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地方工会与地方同级党政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二是单位工会与本单位内设业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目前,无论在地方还是单位,工会与其它部门之间都普遍存在职责关联性,工会工作在横向上不具独特性、专有性,常常与其它部门工作出现重叠,这就导致工会职责边界模糊。如果工会不明确自身具体职责,履职方式不是辅助而是主导,那就可能出现越位或缺位两个极端问题。

第四,把握职责的动态性。工会职责的确立,需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大局工作和中心工作,始终具有依存性、配合性。而党和政府的大局工作和中心工作,会随着现实需要适时调整变化,工会的职责也因此应该及时调整。当然,工会的基本、核心职责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不同时期其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对工会职责的理解认识,不能僵化、一成不变,要树立动态性的理念,善于适时调整完善工会职责配置及其重心转移。

四、实现工会参与社会治理角色重塑的保障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从认识和实践来看,在我国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会现有职责角色存在某些模糊、偏差问题,有必要对工会职责角色进行重塑,所谓重塑,就是对工会的职责角色进行调整优化。

从实现途径看,包括对职责角色的强化、弱化和差异化三种。强化即对那些核心、法定职责,要使之更加突出鲜明;弱化即对一些相关性不大、无力履行好的次要职责要弱化甚至退出;差异化即对那些过于一般性、共性职责要具体细化,突出差异性。

从具体职责角色定位来看,工会应该着力塑造其参谋助手、沟通者、补缺者、协助者四种角色。所谓参谋助手角色,就是指工会要为党政部门的决策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所谓沟通者角色,就是指工会要成为党政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发挥上情和下情的传递沟通作用;所谓补缺者角色,就是指其它部门漏做、未做好或不擅长做的工作,工会要善于及时补位,消除工作盲点和空白;所谓协助者,就是指工会在与其它党政部门共同处理某些公共事务中,除非明确要求由工会牵头负责外,主要发挥配合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这四种角色提法,与通常所谓的工会的“维护、服务、协调、监督、组织、引导”等职责并不矛盾,后者更多是基于工会职责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而言的,二者表述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工会的职责角色定位必须随之不断创新,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挑战和要求。为使工会能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一支协同力量,需要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实现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发挥独立自主性的有机结合

中国工会是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团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一方面,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工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是工会顺利有效推进工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工会拥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也是充分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既要避免割裂二者关系也要防止出现“政社不分”的倾向。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独立自主性,是中国工会在发展中始终需要处理平衡好的一组最为重要的关系。

中国工会接受党的领导是无可争议的,在实践中也一直做得较好。但是处理较难、问题较多的则是工会如何独立自主地发挥自身作用的问题。我们认为,转变和创新对工会的管理方式,则是极为重要的条件保证。工会受自身力量和职权所限,在工作上接受党政部门管理较多。但长期以来,党政部门偏重对工会实施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这不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7〕鉴于此,党政部门对工会的管理应该变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为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工会组织机构与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工会组织机构与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工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基本组织保障。工会的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能力和水平。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以及工会队伍弱小的问题,难以适应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因此,加强工会组织机构与干部队伍建设是现实的需要。

首先,加强工会组织网络体系建设。要积极探索行业性、产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的建立模式,尤其需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基层中的工会组织建设,把基层工会、企业工会作为建设重点,努力扩大基层组织工会覆盖面;要大力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会的联创活动;要继续深化工会组织改革,实现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以提升其吸引力、凝聚力。

其次,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要强化对工会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认识,改变把工会机构作为安置老弱病残者或拟退休员工的部门这一错误做法;要吸引一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从事工会工作;要完善工会干部的选拔、培训、交流和任用机制;要全面加强工会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培养,以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改善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环境和条件

这是对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党政部门的共同要求。随着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入以及职工权益诉求的增强,对社会治理和服务需求的供给与工会自身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更加凸显,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党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工会提供更多的帮助,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方面,地方党委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格局中,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地方政府要建立与工会组织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解决工会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如工会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人员编制等;其它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关心和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障工会拥有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

另一方面,为工会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帮助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先进典型,使工会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支持。如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2013年7月23日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系列支持政策。如果各级地方党委也能出台类似文件,无疑会对工会工作发挥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四)完善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机制

这是工会履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的制度性保证。在诸多机制中,工会组织的权责界定机制最为基础和关键,鉴于本文第三部分已单列阐述,兹不赘述。下面重点分析其它两种运行机制。

首先,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协同与联动,虽有联系但不尽相同,协同是联动的基础,强调的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分工和配合,联动是协同的升级,强调的是各主体之间的衔接和响应。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广泛而复杂,工会自身能力、资源有限,难以独立承担社会治理的重任,因此,需要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密切沟通,相互配合,以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同时,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还要及时响应、互动,以实现系统的整体运转。

其次,完善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要把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工作的覆盖面、组织的凝聚力以及职工的满意度等作为基本考评指标,并优化科学考评程序、手段;要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引导工会组织转变理念,更加注重自身职责角色定位,优化职责体系;要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工会资源配置、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 姜晓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转变与关键环节〔J〕.四川行政管理,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