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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塑料垃圾污染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8 17:04:58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1篇

垃圾的定义:指“身边的散落土块或土粒”。现在指的是废弃无用或肮脏破烂之物,如生活垃圾、电子垃圾等。

垃圾分类:可回收的非生物垃圾、不可回收的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

可回收的非生物垃圾: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

不可回收的垃圾: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等。

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日光灯管、电灯泡、电子元件、药品、放射性物质,盛装有毒物质的瓶罐等。

垃圾的危害

占地过多: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

污染空气:垃圾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

污染水体:垃圾在堆放或填埋过程中,因雨水冲刷、自然分解,其中大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有害成分会释放、流散,对土地和水体造成污染。垃圾被直接弃入河流、湖泊或海洋,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在江、河、湖、海水面上漂着的塑料瓶和饭盒,树枝上挂着的塑料袋、包装纸等,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给水生动植物造成直接威胁。特别是动物,如果它们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影响健康,甚至会导致死亡。

火灾隐患: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在明火下或自燃时,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等,造成重大损失。

有害生物的巢穴: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地和繁殖的场所,成为传染疾病的根源。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呢?

垃圾处理当然也遵守质量守恒定律。垃圾处理只是改变了垃圾,把垃圾通过物理变化、化学变化转化为无害的或可以再次利用的物质。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一些好主意。

变废为宝:沙特将垃圾转化为石油

不久前,素有“石油之国”美誉的沙特阿拉伯攻克了一项技术难题:将垃圾中的塑料转化为石油。

众所周知,塑料的主要原料是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成分。人们通过提取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定大分子,将其裂解成能够与同种或他种分子聚合的小分子物质,最终再聚合成高分子化合物――塑料。那么,如果将这个过程逆转,塑料变为石油是否可能呢?沙特阿拉伯的科学家们正是基于这种设想,才研发出将塑料转化为石油的技术:把经过干燥、粉碎后的塑料垃圾加热到400℃以上,使之气化,再将气体冷却等一系列的复杂工艺流程,就可以重新获得石油。

丢进黑洞:美国“异想天开”出奇招

面对海量的垃圾,科学家们将目光投向了浩瀚无边的宇宙。随着人类对太空的不断探索与研究,科学家们对黑洞的了解逐渐加深:黑洞内部是中空的,且它不允许内部物质外流,是个非常理想的“垃圾桶”。

美国的科学家设想可将垃圾丢进黑洞,他们提出:将垃圾脱水、消毒、粉碎,压缩成球状,并在上面安装小型助推器,用宇宙飞船把球状垃圾运送到黑洞附近。这样一来,球状垃圾就能利用黑洞的巨大引力和助推器的动力飞进黑洞内部,被永久地储存起来。

以逸待劳:利用太阳能清除海洋垃圾

荷兰小伙Boyan Slat19岁时提出一个前瞻性的计划――发明专门清除塑料垃圾的装置――利用阳光、洋流的能源收集海洋垃圾,不影响生态,不产生二次污染。

他的方案2016年将在日本先行试验――一座长达100千米的垃圾清理浮板。利用这样的装置,可有效清除太平洋42%的垃圾!

童话城堡:变废为宝的垃圾处理场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2篇

关键词:海洋垃圾;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信托基金; 国际合作

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近年来,我国附近海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受到环太平洋洋流的影响,大量垃圾沿着中、韩、日三国海岸沿线任意飘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国际环境纠纷。日本向韩国索要海洋垃圾处理费,而韩国则以“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为由拒绝,并称“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①。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日韩三国之间关于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纠纷本质上是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争端问题。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属性决定了海洋是一个互相贯通的整体,虽然国家管辖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围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体是流动的,一国在其范围内的活动常常会对其管控范围之外的别国海域造成影响②。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③。根据这一草案,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必须是人类的行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质的、数量的或是有形的。损害必须对一些方面有实际的破坏作用,如造成其他国家的国民健康、工业、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破坏。这些破坏作用必须能以实际和客观的标准衡量。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条中就强调了“跨界损害”的“有形后果”联合国大会第51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1/10)《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1996年,第208页。。

第二、行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损害有重大性。国际法上的损害,不仅包括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还包括为遏制或尽量减少跨界损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以及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害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工作报告》,1987年,第226页第2条。。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国际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大多倾向于“严重损害标准”。如,国际法协会在1966年《赫尔辛基国际水法规则》的注释中明确表示,所谓“损害”,其程度应当是严重的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第52次会议记录》,1966年,第500页。。此外,《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公约》、《关于评估跨界性环境影响的公约》、《关于跨界内陆水域意外污染的行为准则》等一些公约也都使用了“重大”、“严重”或者“显著”。关于“重大”的含义,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可以看到所谓的“重大”是指严重程度超过“察觉”,但不必达到“严重”或“显著”的程度《联合国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6/10),2001年,第388页。。这种损害必须导致对其他国家诸如人的健康、公约、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真实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必须能够按照事实和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与政治上的边界不对应。各国在其境内开展合法活动的时候,会相互产生影响。这些相互影响只要尚未达到“重大”的水平,则被认为是可容忍的,不在该原则草案的范围之内。

第三、行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显的跨界性。即一项活动所产生的有形后果已经超越行为所在国国界,给行为所在国领土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的情况李晓阳、刘一粟:《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新秩序》,《社会科学》1992年第10期。。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和韩国、日本之间关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纠纷虽然符合“跨界性”特点,但却不满足跨界责任的其他标准:

首先,无法确认责任主体。虽然韩国国土海洋部对仁川、江华等20个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但仅凭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标不能认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运动的规律,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漂过来的垃圾也有可能到达韩国。因此,污染者(责任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韩国向中国索赔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能确定。即便随洋流和季风漂浮到韩国的海洋垃圾中有来自中国的部分,但依据目前的垃圾分类和检测技术也不能确定中国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确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确定的,无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带来的有形损失。

总之,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追究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责任来解决。因此,中国不应接受韩国对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索赔。

二、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最终将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类健康。此外,海洋垃圾还可能威胁航行安全。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经成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虽然中日韩之间的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跨界损害赔偿解决,但海洋垃圾确实造成诸多环境问题,而且各国应该遵守海洋保护义务,即不管从实然层面还是应然层面,都应遵循国际海洋环境义务的要求,根据以下原则解决中日韩间海洋垃圾纠纷问题。

1.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

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重要依据。善邻原则(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财产”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国家都需要对其境内的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害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承担防治或预防的责任。联合国《关于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声明》和《联合国》第74条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国、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尊重其他主体享有的共同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中体现了该项原则。但是,该项原则在国际纠纷中还不能独立的作为判断国际不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准则,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与善邻原则紧密联系的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善邻原则可看作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说明,后者可认为是前者的补充。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法律有效性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国际法委员会在其1996年的《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3条中提到了对国家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国家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区域内实施活动或许可进行活动的自由不是无限的。它服从于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或将其减至最小程度的一般义务”。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也规定:“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除上述国际环境文件中体现了该原则外,一些国际法案例也确认和重申了该原则。如,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指出:“国家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的人的损害行为侵害别的国家”。在此案的最终裁决中,法庭进一步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或生命造成损害”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预防和减轻海洋环境损害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7也表明:“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国家对下列其领土外发生的行为负有预防污染的义务: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国家所属船舶或飞行器上的行为;本国国民的行为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页。。国家除了采取预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外,当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后,还有义务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跨界海洋环境损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第15条规定:“无论突发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区域的突发污染事件,并防止、减少、控制污染或由此产生污染的威胁。为此目的,各缔约方应发展促进旨在对区域内偶发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胁做出反应的单独或联合应急计划;当任何缔约方意识到在任何事件中,区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时,它应立即通报可能受到该污染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现有的关于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三个公约又分别被简称为《防污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船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来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关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在1988年生效。根据该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的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离岸25海里以内禁止抛扔漂浮垃圾,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在离岸12海里以外倾倒,但若经粉碎后能通过筛孔不大于25毫的网筛,则允许在离岸3海里外处理入海。海上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泊岸平台或在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只有在离岸12海里以外,并且经过粉碎能通过筛孔25毫米的筛网的食品废物才可以处理入海。各缔约国港口和装卸站还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积极地鼓励各国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设备。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国际海洋组织的审核,预计今年7月份将通过。

《伦敦倾废公约》的内容也涵盖了对产生于陆地的垃圾倾倒入海洋的控制。《伦敦倾废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即一类为“黑名单” 、二类为“灰名单”、三类为“白名单”废弃物。“黑名单”的内容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具有持久性的固体塑料以及其他不可进行生物降解的物质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其中,公约的第12部分(192条-237条)特别关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订于瑞士巴塞尔,1992年该公约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协定。公约还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准则。任何来自陆地的危险海洋垃圾就属于该公约的范围,一些非危险海洋垃圾可被视为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

中国、韩国、日本都是《伦敦倾废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污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签字国。然而,尽管上述公约规定了限制倾倒废物的种类和倾倒距离,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继续。这些公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约的执行力和强制力还有待加强。

(二)区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于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计划(RSP)。区域海洋计划旨在通过对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使海域相邻国家共同参与综合及专项行动以保护其共享的海洋环境。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支持的13个区域海洋计划。另外5个伙伴计划也成为了区域海洋计划的成员。为此,区域海洋计划已成为覆盖全球18个海区的最广泛的保护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倡议。“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简称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由四个成员国组成: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组成,四国于1994年通过了该计划。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成员国的捐款支持。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议事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韩附近海域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子项目——“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该子项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通过。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是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10个独立的区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数据库;(2)关于海洋垃圾的区域概况;(3)出台关于沙滩和海岸线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监测指南;(4)编制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商业航运、娱乐活动、客运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指南;(5)通过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传册、传单和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关注;(6)开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动研讨会,促进成员国间海洋垃圾数据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国在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达成共识;(7)在四个成员国间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动(ICC);(8)在第12次政府间会议上提出实施海洋垃圾项目的第二阶段——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经四个成员国同意后,RAP MALI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该行动包含三项重要任务:第一、防止垃圾输入到海洋和沿海环境;第二、监测海洋垃圾的数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处置现有的海洋垃圾。从2008年到2011年,该计划已经进行了多次国际海岸清洁活动(ICC)2008年9月在中国大连和俄罗斯的海参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户,2010年10月在韩国济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专题研讨会。

四、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探索

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比例,韩国向中国索要垃圾处理费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不应负担这项费用。然而,海洋垃圾严重污染中日韩三国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着实有必要处理这一国际纠纷。笔者认为,治理海洋垃圾应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致力于海洋垃圾处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国的经济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拨付资金,从而真正解决海洋垃圾纠纷问题。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下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该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主要为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管理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其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的捐赠,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间会议决定,并应当接受联合国内部审计服务。联合国环境署的执行主任应向NOWPAP政府间会议报告该信托基金的使用状况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对现行的海洋垃圾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客观来讲,不论是第一阶段的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还是第二阶段的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在中日韩三国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认,也存在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4月韩国向中国主张海洋垃圾处理费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关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处:

1.经费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会议(IGM),下设四个活动中心(中国北京、韩国大田、日本富山、俄罗斯海参崴),两个区域协调处(日本富山、韩国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来源于成员国的贡献。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10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6-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预算为7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8-2009年度和预算报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5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10-2011年度和预算报告中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4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见,总的来说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经费比例不高,且费用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费用却没有逐年减少。以韩国为例,每年漂流到韩国新安郡内1004个岛屿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然而,由于韩国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预算不到2亿韩元(约185202美元),这笔钱只够清理500-700吨垃圾,导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员国能否如期足额缴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俄罗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响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海洋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独立的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纠纷机制

笔者认为,处理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纠纷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解决环境争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证成员国在国际法架构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员国的资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在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为避免各国互相推诿承担环境责任,应当由基金对受到污染的成员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偿。从中、日、韩三国的海洋垃圾处理费纠纷来看,显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处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应该加大成员国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费用外,该基金还要增加海洋环保的宣传资金支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这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消除海洋垃圾的产生源头。

第二,拓展其他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国出资外,还可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其二,向国际环保组织和NGO寻求捐款;其三,成员国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号召各种营利组织向基金捐赠。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制。为督促各成员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和保证基金的年度预算得到切实地贯彻,应当加强对该信托基金的监督。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领导机构是政府间会议,而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且会期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信托基金的缴纳和落实的作用。两个区域协调处分别设在韩国和日本,是NOWPAP活动的协调中枢,区域协调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NOWPAP的对外联络,并全面负责实施NOWPAP成员国针对落实行动计划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因此,从理论上讲,区域协调处可以作为基金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两个区域协调处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间会议上就富山和釜山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成达一致,但是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不免有重叠之处。在第15次政府间会议上,韩国代表多次提出建议“精简RCU人员、改变RCU现状、合并两个区域协调处”。笔者认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解决这一问题,而将两个区域协调处合并不仅可以起到“节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担监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缴纳以及实施的职责。

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资金义务的成员国还应预先设定制裁机制,以保证信托基金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当成员国迟延缴纳资金时,应向区域协调处提交书面的解释报告,由协调处审议。报告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仍不能足额缴纳,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还不能解决,则提交NOWPAP纠纷解决机构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其生态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后果发生间隔性强、技术性高,对海洋生态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和补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将制裁机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证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实。

2.实施海洋污染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运用保险的机制和性能将个人的或群体的生态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予以分散,稀释某一生态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这一形式对中日韩海洋生态保护既有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又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生态的救济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国际法范围内对生态责任保险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或国际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保证数据按第5条第1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度决定,以便按本公约规定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付的责任。、《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1997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拟定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在学理上,生态保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生态自然险和生态责任保险制度。前者是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目的在于将对大规模的自然生态破坏或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救济的成本分散到国际社会;后者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应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于现行的保险法律将保险当事人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态,生态自然险的设定在法律上尚须时日。因此,笔者认为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责任保险得到有效的解决。

3.组建常设机构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环境纠纷

在完善基金机制和实施生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国际仲裁、国际司法《联合国》第33条第1款。。前五种是外交方法,后两种是法律方法。笔者认为,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应该由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成员国的海洋环境污染争端。而该机构的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即通过外交方法来解决争端,并且作为法律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

构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不必限于严格的规则,并且可以对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解决方法不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际司法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且已经存在独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必要在区域范围内再行设立。

如上文所述,区域协调处是NOWPAP常设的联络机构,其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还包括与四个区域活动中心(RACs)保持紧密联系并对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让改组之后的区域协调处承担调解成员国之间环境纠纷的职能,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失败时,再由委员会提交政府间会议或者由成员国依据国际法提讼或者仲裁。调解委员会应由四个成员国和联合国环境署的代表组成。

通过整合区域协调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使其不仅成为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构,同时也承担起调解成员国海洋环境争端的职能,从而既有利于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又可以发挥信托基金对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环境的维护作用。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3篇

【关键词】 MARPOL 73/78;船舶垃圾管理;附则Ⅴ;排放

0 引 言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修正案(下称2011年附则Ⅴ),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11年附则Ⅴ较上一版本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原则上允许排放”改变为“原则上禁止排放”。这一变化对现有的船舶垃圾管理方式和船员垃圾管理习惯构成巨大冲击。

中国海事局已发出通知,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依据修正案的规定,对到达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沿海航行船舶也应于2013年4月1日起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接受检查。目前已有船舶因未按该修正案进行垃圾管理而被滞留。本文在对2011年附则Ⅴ与修正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船舶垃圾管理实务,以期对船舶管理垃圾有所借鉴。

1 2011年附则Ⅴ的根本变化

1.1 垃圾排放原则由“原则上允许排放”转变为“原则上禁止排放”

2011年附则Ⅴ新增了一条,即第3条“禁止排放垃圾入海的一般规定”,并在该条第1款中明确“除本附则第4、第5、第6和第7条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任何垃圾入海”。

该条作为附则Ⅴ纲领性条款,指出了船舶垃圾处理的一般原则,即“原则上禁止排放入海”。这使得船舶垃圾管理工作有了根本性变化,并具有里程碑意义。

1.2 垃圾分类更加细致合理

2011年附则Ⅴ将船舶垃圾分为9类,分别为: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操作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和渔具,并在第1条定义里逐项进行了明确。较上一版中的6类船舶垃圾(塑料;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包装材料;粉碎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货物残余、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食品废弃物;焚烧炉灰渣),不仅多了3类,更重要的是分类更加细致、合理,更加符合船舶运输生产实际。

1.3 垃圾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2011年附则Ⅴ第3条第2、第3款规定,除本规则第7条另有规定外,禁止排放任何塑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和食用油(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这些油进行烹制的食物本身)入海。该规定不仅突出了对塑料垃圾的严格控制,更是首次提出“食用油”也是严重污染海洋的垃圾,应严禁排放入海。

在特殊区域外,仅有食物废弃物、货物残留物、动物尸体、含洗涤剂的清洗水在满足规定的排放标准下允许排放入海。上一版本允许排放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现属于生活废弃物)等现已全部禁止排放入海。

与在特殊区域外相比,在特殊区域内,动物尸体是禁止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必须经粉碎机或研磨机处理,并且颗粒不大于25 mm的方可排放;货物残留物在特殊区域内不能直接排放,只有包含在货舱洗舱水中方可排放。

1.4 垃圾管理计划(GMP)适用范围扩大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GMP)是船舶管理垃圾的指导性文件,提供有关船舶对垃圾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的书面程序文件,用以指导船员进行垃圾管理。根据2011年附则Ⅴ,垃圾管理计划(GMP)适用范围由原来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船舶”扩大为“1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适用范围的扩大,要求更多的船舶和设施按照公约要求,妥善管理垃圾,严格控制垃圾排放不当而污染海洋环境。

2 船舶垃圾管理实务

2011年附则Ⅴ的通过和实施反映了MEPC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也反映出各成员国对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将日趋严格。2011年附则Ⅴ的重大变化对几十年的垃圾管理惯例造成重大冲击,对现有船舶和船员产生巨大的实质性影响。为使船舶尽快适应该公约的变化,避免因不符合公约要求而被滞留,船公司、船舶和船员应做好相应工作。

2.1 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证书文件

船舶配备2011年附则Ⅴ文件,并按照IMO通过的《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要求,编写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2.2 对船员进行防污染培训

组织船员学习2011年附则Ⅴ,从中领会MEPC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精神,提高环保意识。结合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船员进行垃圾收集、加工、贮存以及排放方式和程序的培训,改变以往垃圾管理和排放习惯,加强船舶垃圾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公约排放标准处理垃圾。其中,对提高船员环保意识、加强船舶垃圾日常管理和防止按照旧习惯在海上处理生活废弃物等方面的培训最为关键。

2.3 配备和张贴垃圾公告牌

总长12 m及以上的船舶,须配备并张贴垃圾公告牌,向船员和乘客公布船舶排放要求。总长12 m及以上,但不满4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备2块垃圾公告牌;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至少配备3块垃圾公告牌。

垃圾公告牌应设置在厨房、餐厅、起居室、驾驶台、主甲板、其他船员工作和生活处所及船上乘客居住和聚集场所等区域的显著位置。

2.4 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粉碎机或研磨机

按照2011年附则Ⅴ规定,在所有特殊区域内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必须经粉碎或研磨,并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 mm的粗筛(原来仅在大加勒比海区域有此要求)。船舶应配备符合公约要求的粉碎机或研磨机,并建立良好的维修保养档案;如果未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粉碎机或研磨机,食品废弃物将禁止排放入海。今后港口国检查(PSC)对此项检查将更加严格。

2.5 加强船舶垃圾管理

2.5.1 垃圾收集

船员按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破布、可回收利用的材料(食用油、玻璃、铝罐、纸类、木头、金属等)、会对船舶和船员构成危险的垃圾(油渍碎布、灯泡、化学品、电池等)等4类船舶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分拣,装入“红色”(不可回收的塑料等禁止排放入海的废弃物)、“黑色”(食用油、作业废弃物、焚烧炉灰等)、“蓝色”(货物残留物、生活废弃物等)、“绿色”(食品废弃物)标记的容器里储存,并根据垃圾类型分为加工点、短期贮存点或长期贮存点;船员房间至少设置两类垃圾容器,分别收集塑料和其他垃圾。

2.5.1 垃圾加工

船上垃圾加工通常包括粉碎、压实和焚烧等3种处理方式。粉碎主要针对食品废弃物,通过粉碎或研磨达到“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 mm的粗筛”的排放标准。粉碎机通常由大厨操作,且须符合标准,操作者应按操作程序操作。

为了便于贮存、易于运输,对不能在船上处理的垃圾进行压实处理。船员需了解各种垃圾的压实特性,同时建议船舶配置压实机。

焚烧处理主要针对纸及其制品、浸油破布等容易燃烧且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进行。船舶在港口、平台码头或内河水域通常不应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船员须了解各类垃圾的焚烧特性,不得在船上焚烧明令禁止焚烧的物质。

2.5.3 垃圾贮存

对于须送岸处理的垃圾或拟送岸处理的垃圾,船舶应妥善在船存储。根据垃圾特性通常分短期和长期两种贮存点。短期贮存点通常设在船员房间、厨房、驾驶台、集控室等区域;长期贮存点通常设在尾甲板。用以贮存的容器应清楚标记,并加盖整洁放置。

2.5.4 垃圾排放

船员应建立垃圾优先送岸处理的意识,尽可能将垃圾(包括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在船舶到港时或离港前送交岸上接收设施。当在海上排放符合要求的垃圾时,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并保持在船舶航行中,同时应注意考虑海流、潮汐以及水深等情况;对可能散落或漂浮的垃圾,经压缩加工或附加重物后再排放入海,使其容易沉底而不漂浮在海面上。旧电池和过期药品应累积一定数量(如满一箱)后,送交岸上处理。

2.6 规范记录《垃圾记录簿》

2011年附则Ⅴ对《垃圾记录簿》也作了进一步修改,不仅进行了新的垃圾分类(AI),记录簿的表格也发生了变化。船舶应按照要求对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规范记录,对于送岸处理的垃圾须索取垃圾接收证明并附于《垃圾记录簿》相应位置。

3 结 语

2011年附则Ⅴ在船舶垃圾管理方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垃圾排放标准也更加严格。船公司、船舶及船员应抓紧学习2011年附则Ⅴ,掌握2011年附则Ⅴ关于船舶垃圾管理和排放的要求,加强日常垃圾管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处理船舶垃圾,努力实现船舶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

参考文献: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4篇

平安圣诞祝欢颜。

多少男女痴情怨,

载歌载舞话疯癫。

冬天的脚步,随着风沙的来临,进入了数九寒冬。在这辽阔的原野上,风卷着败草的肢体,肆意的飘着,五颜六色的塑料袋子,随处可见。没有人再说,满眼的污水横流;没有人再说,刺鼻的烧垃圾的味道。在这个萧瑟的季节,冰冻了整个世界,一切的污浊,隐藏在洁白的雪里。

朋友呀,你破费了人民币,可是你知道吗?你送给我的礼物,不知道那是什么知名厂家的杰作,在这个礼物的躯体里,流着怎样的汗水,有着怎样的原料成分。看着焦点访谈中讲述的故事,在江苏小村落里的塑料颗粒制作作坊,污水横流,洋垃圾遍地,刺鼻的空气充斥着整个村落,我默然无语。我们生活中的食品袋、方便袋就是用这些洋垃圾制出来的。洋垃圾,你这熟悉的字眼,怎么又刺激了我的双眼。以前是废旧电器——洋垃圾在广东上岸,废旧衣服——洋垃圾在福建、汕头上岸,而今又爆出废旧塑料制品——洋垃圾在我们的国度里充斥着。

我在圣诞的前夜,想有一个笑脸,迎接圣诞——这个洋人的节日,但洋人的垃圾恶心了我的胃口,不知道我的身边的塑料制品是怎样的前身?是医疗器皿?是装尸体的塑料袋子?是垃圾袋?……我真的不敢相信,我为什么生命力这么强?我呼吸着污浊的空气,我品尝着污水灌溉的蔬菜、食品,我吃着瘦肉精喂大的猪羊,我用地沟油炒着菜肴,我抚摸着废旧垃圾制成的玩具……呜呼,OhmyGod,MerryChristmas!可是,我的圣诞怎能快乐?

我想站在辽阔海边,看一看,大海是怎样的结局?污染,贝壳——你这鲜美的海味,怎么是重金属的载体,你进入了我的胃里,成了癌细胞的动力。万里晴空,你在哪里?是不是我近视的眼神模糊了边际?

我想站在郁郁葱葱的森林里,呼吸一下清新的空气,可是满目苍夷,高尔夫球场,富人的游戏,别墅群里有着怎样的恋曲?金钱美女,一杆球赛,几家贫苦人的积蓄!

我想站在小河旁,洗涤一下我满是泥土的脸颊,可是我看不清水的颜色,你怎么了,乌黑的你,一会儿又成了赤橙黄绿青蓝紫?刺鼻的气息,我难以和你诉说我的心曲。

我想站在竹林里,拂着风,听一听风的恋曲,看一看青翠的山峦。可是,满眼的墓碑水泥。这是怎么了?人死去了,也要楼榭歌台?一样的宏大建筑,隐没在山野里。

我想驻足茶园,望着茶园的清新碧绿,几簇金银花的藤蔓,我是怎样的慨叹,几千年的茶文化,怎比不过蛮夷小国?农药残留?卫生不达标,怎么总是和我们过不去?

我想逃避这个世界,想躲起来,找个属于我的天地?可是望着荒蛮的戈壁,我怎么安心下去,我们这是怎么了,这就是现代文明吗?我们怎么就不想享受大自然的快乐,而是肆无忌惮的蹂躏地球的躯体?

碧水青山,蝶舞花香,莺歌燕舞漫舞霓裳。水榭楼台,倚窗听雨,抚琴吟唱情深意长。

戈壁荒滩,沙飞泥丸,狼奔鼠跳欢歌载舞。朱门别院,藏污纳垢,纸醉金迷拥红倚翠。

我想说,我的朋友们,在圣诞的前夜,让我们一起祈祷:

污染,请你远离我的家园,

欺骗,请你远离我的视线,

谎言,请你逃离我的嘴边,

贪婪,请你逃离我的心田,

幸福,请你来到我的空间,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5篇

今年夏天,我去了兴城的海边,不过令我感受最深的不是那迷人的景色,而是联想到的海洋垃圾。

当我刚到大海边的时候,我只是欣赏、游玩大海的妙处,并没有想到要保护环境。可是当我看到海滩上丢弃的空瓶,突然惊醒,好像从梦中刚刚醒来,我想到了海洋垃圾,人们拥有好的环境,却不加以珍惜,乱扔垃圾,把海洋当成了一个可以装无限垃圾的垃圾堆,有多少海洋生物因为海洋受到污染而死去!有多少珍稀动物因此而灭绝!尤其是白色污染,那些为人类提供方便而杀死动物们的垃圾袋!

当然,不止是海洋,更多的是陆地。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在今年六·一儿童节的时候,在南山公园,满山都是垃圾!被人们丢弃的易拉罐、饮料瓶、塑料袋……看一眼都会叫人难以置信。沙漠是怎么来的?还不是人们的乱砍滥伐,在每一个国家几乎都有沙漠,却都不加以阻止,这是多么可怕呀!有错却不加以改正。唉,真可悲呀!

全世界的人类们呀,保护环境吧,不要再破坏环境。从现在开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四年级:曹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6篇

生活垃圾是人类生活的副产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生活垃圾的产量正在逐步增加。一般生活垃圾可分为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生物垃圾等五类。垃圾对人类生活和环境的主要危害是:

第一、占地过多。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现在北京人每人平均年产垃圾440公斤,全市年产400万吨左右,相当于两个半景山。北京的垃圾堆放场地已有4500余处,占地超过1万多亩。垃圾在自然界停留的时间也很长:烟头、羊毛织物1—5年;橘子皮2年;经油漆的木板13年;尼龙织物30—40年;皮革50年;易拉罐80—100年;塑料100—200年;玻璃1000年。为此,我们既要少制造垃圾,更要注重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变废为宝。少用一次性筷子、水杯、饭盒等制品,多用可重复使用的制品,减少宝贵的森林资源消耗;少用塑料袋,改用购物布袋,减少城市“白色污染”的危害;购买无氟冰箱、空调等环保电器,保护大气臭氧层;少用高浓度洗涤剂,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水污染。

第二、污染空气。垃圾是一种成份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露天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产生恶臭,并向大气释放出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机挥发气体达100多种,这些释放物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塑料膜、纸屑和粉尘则随风飞扬形成“白色污染”。

第三、污染水体。垃圾中的有害成份易经雨水冲入地面水体,在垃圾堆放或填坑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同时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垃圾污染源产生的渗出液经土壤渗透会进入地下水体;垃圾直接弃入河流、湖泊或海洋,则会引起更严重的污染。您看:颐和园、北海水面上漂着的塑料瓶和饭盒,香山、处林间山路上散落着和树枝上挂着的塑料袋、面包纸等,一些游客只图自己方便,造成旅游环境污染。如果动物误食了白色垃圾不仅会伤及健康,甚至会导致死亡。

第四、土壤渣土化。垃圾直接施用于农田,或仅经简易处理后用于农田会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理化性质和保水、保肥能力。特别是塑料袋、塑料布,如果埋在农田内,庄稼的根就不能生长,农田就会减产,可供人们食用的粮食就会减少。

第五、火灾隐患。垃圾中含有大量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火灾。随着城市垃圾中有机质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放变为集中堆存,而在长期堆存中只采用简单覆盖致使垃圾产生沼气的危害日益突出,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有害生物的巢穴。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而且能为老鼠、鸟类及蚊蝇提供食物、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是传染疾病的根源。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7篇

近年来,每年都有数百万吨进口洋垃圾经由海门港被运进来进行拆解和加工。台州已成为国内目前最大的固废金属拆解加工基地。这座没有原生矿产资源的城市,在借此跻身长三角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的同时,由废旧金属拆解加工带来的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却也无法回避。

卡车“炸弹”和“敢死队”

1月15日下午,时近农历春节,往昔繁忙的海门港冷清了许多。在椒江区外沙路和江滨东路路口,之前满眼可见一辆辆满载洋垃圾的卡车呼啸而过、卷起漫天灰尘的场景不再。附近码头以往随处可见堆积连绵的洋垃圾也不见踪影。

走进外沙港埠集装箱码头,《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只看到在一座垒成小山的废不锈铁堆旁,一部轰鸣的叉车正从中掘起一捧捧废铁装到几辆卡车上。待废铁装满卡车后,码头工人便三两招呼着用帆布将货物盖上以绳子扎紧,避免运输途中散落。

一位码头员工告诉记者,这些废铁都是从日本进口的,由于临近年关,日本那边已经放假了,这几日到港的洋垃圾数量明显减少。事实上,洋垃圾里废铁还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废旧电机。“废铁是通过散装船舶进口的,那些货色较好的电机则由集装箱运来。”

据悉,眼下废旧金属行情不好生意难做,每吨废铁目前价格仅有2000多元,较2008年金融危机前已跌去一半左右。“像这堆废铁运来就花了30多万元,闲置在码头上也有40多天,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场地费每吨每天1元多,1000来吨的货物这么长时间还要花费4万多元。”现在它们将被运往宁波,作为生产不锈钢的原料。

据这位码头员工介绍,除了外沙港埠集装箱码头之外,台州还有两处码头是专门用于进口洋垃圾的,包括不远处的一号码头和黄岩区的一处码头。

但洋垃圾对于码头周边的居民却是颇为不堪的存在。有人在当地论坛以“台州洋垃圾围城”为题痛斥其危害:平日里,日夜不停装卸货物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洋垃圾堆放码头经常自燃,经过露天日晒雨淋后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入沿海海水中。更糟糕的是,不少卡车为多运一些货,往往超载行驶,不仅导致路面受损坑洼,在路上一个拐弯就甩出一大片金属废料,弄得满地都是垃圾,附近有些村民遂以捡拾散落的垃圾为生。

一位当地市民也在微博上吐槽称,“从外沙路开始一直到岩头,满载洋垃圾的卡车简直是洋洋洒洒一路开到底。跟在后面的机动车太没安全感了,既要提防随时从车上滚落的铁块、钉子等‘炸弹’,还不时有‘敢死队’斜刺里冲出来捡宝贝。岩头闸边上的修车店里,每天都有车在排队补胎,姐也深受其害,20天内就补了两次车胎。”

庞大产业链

多数洋垃圾的目的地是相距20多公里外的路桥区峰江镇金属再生工业园、温岭市泽国镇等地。在那里,它们将被拆解成铜、铁、铝等各种金属材料和塑料,或进一步加工后,被当地和全国的一些企业利用。

据了解,台州固废拆解业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早期以国内回收的废旧物资为主,90年代初期开始进口废旧物资,目前九成以上的拆解物资靠进口。这些固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俄罗斯、西欧等地。

经过多年发展,台州已形成了包括废旧电机拆解、原材料加工、回收、销售、再制造等各环节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全国最大的废旧金属集散地、最大的电机拆解基地和拆解利用率最高的地区,被称为“长三角城市矿山”。2006年11月,台州被授予了“中国再生金属之都”的称号。

数据显示,2000年台州口岸进口废物原料仅有227批次、17.6万吨、货值3934万美元,2010年则高达10556批次、212万吨、货值18.1亿美元。在路桥的固废拆解业几年前就共有直接从业人员5万人,行业相关人员总量15万人。2008年,台州市废旧金属拆解总量超过250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300多亿元,固废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已成为台州市支柱产业之一。

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台州市经信委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吕孟苏表示,作为一个几乎没有任何矿产资源的地区,固废金属拆解业的发展亦对台州当地五金制造业起到了支撑作用,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原料。

据介绍,相比原生金属,再生金属的价格要至少低10%以上。比如,原生铝目前每吨约为1.5万-1.6万元,拆解回收的再生铝每吨则大概在1.2万元左右。再生资源利用降低了制造业的原材料成本,使企业更具市场竞争力。近几年来,台州涌现出了一批五金制造产业群,形成了五金产业块状经济区域。如玉环的水道配件、阀门,路桥的电线、电缆、电机,温岭的空压机、水泵,黄岩、路桥、玉环的汽车摩托车配件等。“像玉环每年需要的30多万吨黄铜,都是靠当地的再生资源。台州的废钢回收量也比较多,甚至可以供应给附近的宝钢、杭钢等大钢厂。”

不过,吕孟苏坦言,过去的2012年形势并不好,尽管台州再生金属产业的产值在增加,利润却在下滑。金融危机对当地制造业出口市场影响较大,订单缺乏需求。同时,钢铁行业等产能过剩严重,钢价下跌严重,目前废钢价格跌到只有2200-2300元/吨,而进口的成本都不止这个价格。“很多规模较小的拆解加工企业因此亏损严重。”

污染之痛

废旧金属拆解业在缓解台州区域资源瓶颈的同时,多年来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初期台州有几千家作坊式的拆解利用散户,家家户户敲打拆解声此起彼伏,燃油焚烧、浓烟滚滚,固废乱堆,污水横流。

1999年以后,路桥区在峰江投资6.2亿元建立了占地1600多亩的金属再生园区,并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拆解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和视频监控中心。环保部门先后依法取缔园区外拆解场点,严禁露天焚烧,严外非法引进,建立定点资格、环保目标、信用等级等考核制度和总量审批制度。

据吕孟苏介绍,目前台州全市六类、七类废物进口利用拆解企业共有44家,峰江园区内有35家,其他位于温岭市泽国镇和椒江区。

但据媒体报道,在2010年4月出炉的一份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该省地质调查院所作的峰江地区土地体检报告显示:“该地区土壤普遍已遭遇严重的镉、铜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并带来显著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此,同年5月起,台州落实1500万元经费用于“抢救”被污染土地。

2011年3月路桥区上陶村发生的血铅事件,更让台州掀起了一场环保风暴,全市关停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中的20家,取缔非法熔炼企业1500多家、非法电镀企业212家、非法拆解户 1100多户。

而1月16日下午,当《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走访峰江金属再生园区内的多家拆解企业时发现,其环保状况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似乎并不容乐观。

在一家拆解企业的场地上,工人们坐在堆积成山的废旧金属里,用榔头、螺丝刀等简单的拆解工具,从各式电机上将绕成圈的电线分离下来,再将铜、铁、铝等都拆出来,分好类,电线还可剥出铜线,剥去的塑料也可以卖。有些附着在电机上的螺丝无法拧下,便需要用电喷枪来进行切割。只见现场几个工人围坐着,焊头过处,从一堆铝片间,呛鼻的浓烟和焦臭的味道随即四处飘散开来。隔壁的另一家拆解厂则正在清洗废旧塑料。在大桶里拿盐水漂后,再加冲洗,塑料渣滓就分离出来,剩余的边角料被丢弃一旁。满地的污水横流,无处可以落脚。

拆解工最多戴个口罩、套上手套,除此之外再没有更多的防护措施。忙碌过后,他们的衣服上涂抹满了各色油污和斑斑铁锈。在和工人们的攀谈中,记者了解到,其大多来自重庆、四川、安徽、江西等地,因为本地村民没人干这种脏活。他们每月的收入约有4000来元,不少人都已来此打工长达10多年了。

一位在附近开饮食店、来自安徽的女店主告诉记者,尽管如今洋垃圾拆解都已集中到园区里进行,但污染仍然严重――拿电喷枪切割还算好的了,偷偷大量焚烧电线取出铜线更为恶劣。晚上夜深人静入眠之时,经常可以闻到刺鼻的味道,即便门窗紧闭,空气呼吸起来都有灼辣的感觉,很不舒畅。

在这已呆了3年多的她还称,村里条件稍好的人家都把孩子送到了几公里外的路桥区或是更远的椒江区读书,在村里就读的多是那些外来打工者的子女。之前她曾送自己的孩子到路桥区路南小学读书,只是晚上才到村里住,即便这样,在2011年爆发血铅事件后,经检查发现仍然发现血铅升高,距超标值已经不远,吓得她赶紧将孩子送回了老家。“我们也准备过一阵子将店面出让,回家种地去了。”

吕孟苏则对记者强调,原生矿开采所带来的污染事实上比起资源再生利用可能造成的污染要严重得多。有相关测算亦显示,与原生金属生产相比,每吨再生铜相当于节能1054千克,节水395立方米,减少固体废物排放380吨,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硫0.137吨。

倒逼转型升级

专家表示,欲从根本上整治废旧金属拆解的污染,还需通过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从过去单一的废旧金属拆解向金属再生、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发展,才能让“垃圾经济”真正变成“循环经济”。

台州废旧金属拆解业一直以来的运作模式是,废旧金属拆解后大多不经过加工,便作为废旧材料销往各相关企业,各相关企业再根据需要把其制成成品。这样便导致拆解金属价格低廉,拆解者的利润空间有限,从而无力进行环保方面的投入。

吕孟苏自2012年从台州市经信委退休后,便在峰江园区的龙头企业齐合天地任职。据他介绍称,齐合天地2010年在香港上市,在去年台州进口固废金属250万吨、产值约350亿元中,该公司就分别占了47万吨和56亿元。除了拆解之外,其还做铜铝的深加工,做硅钢片等,拉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但园区里像这样的大规模企业仅此一家,做深加工的也不多,另有三四家,其余大部分从事的还都限于简单的拆解。

相比那些中小企业,大企业在环保上的投入也较大。齐合天地每年环保投入逾千万元,新近就花费1200多万元完成了焚烧炉改造,建成热解炉,原来是用油焚烧固废金属,现在改用液化气,降低了污染排放。此外,公司目前主要还以人工拆解分选为主,部分也采取机械化,将固废金属全部打碎后用液压机进行切割。今后将逐步以机械化来替代人工。

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第8篇

垃圾污染

垃圾侵占土地,堵塞江湖,有碍卫生,影响景观,危害农作物生长及人体健康的现象,叫做垃圾污染。

垃圾包括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两部分。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研石、粉煤灰、钢渣、高炉渣、赤泥、塑料和石油废渣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废塑料、废纸张、碎玻璃、金属制品等等。在城市,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构成一大公害。

垃圾的严重危害,首先是侵占大量土地。二是污染农田。三是污染地下水。四是污染大气。工业废渣中的有些有机物质,能在一定温度下通过生物分解产生恶臭,从而污染大气。五是传播疾病。生活垃圾中含有病菌、寄生虫,如果直接用来作为农家肥料,人吃了施用过这种肥料的蔬菜、瓜果,就可能得传染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城市垃圾大量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紧迫问题。

食品污染

食品是构成人类生命和健康的三大要素之一。食品一旦受污染,就要危害人类的健康。食品污染是指人们吃的各种食品,如粮食、水果、蔬菜、鱼、肉、蛋等,在生产、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混进了有害有毒物质或者病菌。

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和化学性污染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