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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07 10:23:16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1篇

各县、分局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抓住全国专项行动的机遇,坚持专项整治和整体防控相结合、情报导侦与落地调查相结合、区域合作与多警联动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打、深入打,打出声势、打出声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最大限度地深挖源头,切断网络诈骗利益链条;最大限度地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努力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整治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部位、高发区域,指导网络服务商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落实重点信息服务单位网络诈骗防控措施,堵塞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作案的漏洞,打造安全运行的信息网络环境。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抓获的网络诈骗嫌疑人数量明显上升,网络诈骗利益链被有效切断,防控体系建设得到根本改善,防控能力得到根本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诈骗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具体任务:一是破获一批网络诈骗案件,打掉一批网络诈骗团伙;二是深挖网络诈骗源头及相关利益链条;三是建立健全打击防范网络诈骗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四是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形成打击、揭露和防范网络诈骗活动的浓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分局及、、、县局至少要破获一起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开发区分局力争破获一起网络诈骗刑事案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案件

1、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他人QQ号码,进而冒充对其QQ好友实施诈骗案件;

2、利用淘宝钓鱼网页实施的诈骗案件;

3、提供网络诈骗黑客工具及技术支持案件;

4、其他网络诈骗案件。

(二)重点整治范围

1、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利的搜索引擎、主机托管、虚拟空间出租、域名注册等网络服务商;

2、为诈骗活动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卡交易等洗钱服务的网络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网络服务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加强串案分析工作。各县、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110报警平台、接警记录、违法犯罪举报平台、网安以及刑侦案件信息系统等渠道,全面梳理今年以来QQ好友诈骗、淘宝钓鱼网页诈骗等案件线索,应用网侦等技术手段搜集、研判涉及网络诈骗的线索、人员,积极开展串案分析工作,力争串出一批大要案件。

(二)强化攻坚,深入追查网络诈骗源头。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挂牌督办一批网络诈骗刑事案件。各县、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围绕重点案件,按照快侦快破的原则,集中侦破一批网络诈骗案件。对抓获的涉案人员,加大审讯力度,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查证带破一批积案、隐案。同时,要将追查网络诈骗源头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侦破的每起网络诈骗案件,都要深入追查为诈骗活动“洗钱”的人员以及提供盗号木马的制作者、商或钓鱼网页生成平台的开办者、维护者等幕后黑手,端掉窝点,摧毁网络。

(三)搜集证据,集中整治一批违法网络服务商。行动期间,各县、分局要对案件涉及的与网络诈骗利益链条相关的网络服务商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为诈骗网站提供境外虚拟空间、主机托管服务的境内互联网服务商;为诈骗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未落实日志留存制度客观为诈骗提供隐蔽条件的移动网络接入商;为诈骗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移动增值服务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网站提供推广服务的搜索引擎服务商;为诈骗活动提供虚拟财产交易的网站平台等。其中,对明知是诈骗网站而为其提供上述服务或不落实日志留存制度的,要注意搜集证据,依法作为共犯查处。

(四)注重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分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破获的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有声势、有力度的宣传报道。要以报道网络诈骗案件个案为切入点,重点揭示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作案手段,重点曝光与网络诈骗利益链条相关的网络服务商,包括:提供境外域名注册、虚拟空间租赁、主机托管服务获利的服务商等。通过宣传报道,展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活动的力度和决心,揭示网络诈骗的利益链条,警示违法犯罪和部分网络服务商的非法经营活动,提醒网民加强自我防范。

五、职责分工

各警种部门要牢固树立全警“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打击整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一)网安部门。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汇总本地发生的QQ好友诈骗、淘宝钓鱼网页诈骗案件信息、相关线索人员信息,开展串案分析;通过网侦技术手段,发现、经营网络诈骗、木马销售情报信息;对网络诈骗嫌疑人员开展网上侦查,会同刑侦等部门开展落地抓捕工作;组织对网络诈骗活动相关电子证物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工作;落实电信等运营商以及虚拟空间、主机托管服务商日志留存、网络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网络诈骗利益链条集中整治;会同相关警种建立打击网络诈骗长效工作机制。

(二)刑侦部门。收集、梳理、掌握网络一般诈骗案件发案情况,组织对网络诈骗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牵头网络诈骗案件的抓捕、审查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三)经侦部门。收集、梳理、掌握涉及网络的经济诈骗类案件情况,组织牵头对网络经济诈骗案件的侦查、抓捕、审查等工作。

(四)技侦部门。密切配合办案单位做好案件、线索的经营、侦控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缉捕犯罪嫌疑人。

(五)法制部门。指导、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配合办案单位协调检、法机关开展案件移送、工作,协调解决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

(六)宣传部门。组织宣传报道网络诈骗活动的方式、特点,以及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以案说法,震慑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为专项行动的有力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分局要充分认识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局成立蒋林副局长任组长,网安、刑侦、经侦、技侦、法制、宣传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局专项办”)设在网警支队。各县、分局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在年6月29日前将工作专班成员以及相关联络人信息报市局专项办。

(二)统一步骤,分段实施。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底,各地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同时,广泛收集网络诈骗线索和情报,并集中梳理、串案分析。二是整治打击阶段。从7月至8月,组织集中侦破一批大案要案,全面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各项整治措施。三是集中宣传和建章立制阶段。年9月,要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工作,以个案为切入点,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同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建立打击网络诈骗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2篇

令人头痛的诈骗案件不仅屡禁不绝,还呈现出操作手段越来越复杂,行骗区域越来越广,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犯罪分子在实施集团作案时,其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在电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早就把诈骗的战场转移到电信领域,他们利用电信技术“设局”,让人们难以发觉。犯罪分子对外发送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对自己实施严密伪装。

目前,由于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蛛丝马迹”,因此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上电信诈骗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诈骗的信息辐射面广,也使得发现、跟踪、打击电信诈骗存在很多的“障碍”。

在此之前,除非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对电信诈骗才能依法定罪。但是对于那些大量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的诈骗行为,如何实施处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司法机关面对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束手无策”。据悉,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电信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常常跨境、跨国实施犯罪,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新型犯罪。因此,保持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强有力的威慑作用、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现状,联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作出了新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层面打击惩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够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有效打击和惩治利用电信技术诈骗的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电信用户的权益,而且能够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事后介入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加大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外,还需各社会部门的通力配合,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要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及防范意识。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的逐年增加,与银行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联。据了解,现在的银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办卡,但出于部门利益,并未规定每个身份证的办卡数量,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办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这次跨境追捕中,当公安机关要求银行部门将涉案的银行卡冻结或取消时,银行出于部门利益,根本不予取消。这不但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因此,首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移动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惩处,提高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个工作主要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可以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制作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进行宣传。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特点 手段 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的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②。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打击、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经过多年翻新衍生,从以前简单的中奖诈骗、电话诈骗到现在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手段不断提高,类型也多种多样。对于这类犯罪,有些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犯罪形式,也比较全面,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对以下几种诈骗形式进行剖析。

(一)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的活动,捏造虚假信息,让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电话诈骗有许多形式,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冒充网购客服诈骗

2015年8月24日,王某在单位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说王某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上购买的某件物品订单出现了问题,需要王某添加其给的售后工作人员的QQ,并点击该售后给王某的链接进行操作才能解决问题。王某挂完电话后,便加了那名售后工作人员的QQ,加完QQ后,对方给王某发了一个链接,王某登陆该链接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填入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最后发现被骗了27000元。同年5月1日21时许,王某满接到号码为400836*****的号码,对方自称是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的员工,现因王某满购买商品的信息与商家的信息弄错了,导致了苏宁公司的经济损失,需要王某满本人向对方账户汇款,后王某满按照对方电话里头的指示向对方账户汇款了2000元,当日23时,王某满电话咨询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发现被骗。

冒充网上商城客服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是拨打虚假电话然后引诱受害人按照其指示来进行诈骗的。大多数受害者在网购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低,这极大的提高了犯罪团伙的诈骗成功率。

2.冒充领导诈骗

2014年8月19日,周某接到自称是公司徐总的电话,称要用钱,让周某给其账号转账30000元,因对方声音像周某工作单位的徐总,周某于2014年8月19日10时左右在ATM机上向指定银行卡汇款三万元。同年8月17日,另一受害人孔某报警所称,接到一个自称是孔某单位的领导刘某要以送礼方式但自己一时半会脱不开身为由让孔某汇款。孔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53400元。

网络信息覆盖广泛,内容丰富,且对外开放,故受害人手机号、单位信息甚至是自己同事、领导的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模仿受害人同事或领导的声音,获取受害人信任,冒充受害人领导或同事称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给其汇款进行电话诈骗,且多为重复作案。

3.冒充公安机关诈骗

2014年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某荣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荣有一张信用卡欠费9831元,涉嫌诈骗案,后对方把电话转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后张某荣按照对方电话步骤,在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工行ATM机上将钱转入对方账号,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150611元。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害怕犯罪的心理,冒充公安机关,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称被害人涉嫌犯罪,然后要求被害人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到ATM机上操作汇款,这样才能免除犯罪,被害人很容易因此上当受骗,让作案人由此得逞。

4.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3年12月27日14时,姜某在自己经营的“蒸功夫”店里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职员方连荷,称公司财务系统出了问题,要求门店将营业款汇到个人账户上缴纳电费,姜某于27日、28日两次到建设银行ATM机上给对方账户汇款3900元,后发现被骗。

这类案件中作案人的针对性极强,均为全国较有名气的餐饮、服装门店,都是事先预谋,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相关店面的前台信息,以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通知其水电等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缴费,并要求受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往往不加以验证对方的身份,便信以为真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二)短信诈骗

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虚造事实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③。

1.以建设银行“95533”短信积分兑换为由诈骗

2015年7月12日,报案人称其手机收到95533发来的信息,信用卡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登录手机网站兑换,报案人根据网页的要求先后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后被骗10000元。

同日还发生类似3起该类案件,报案人到所里都称收到了95533发来的信息,并根据其指示操作,后损失钱财。报案人收到 “95533的积分兑换”信息,因为轻信诈骗短信中的“积分兑换现金的活动”,点入链接后,在网络中轻易暴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且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下发短讯与网络黑客相结合④,作案目的明确,采用群发类似的“广泛的撒网”,然后等待防范心理不高的群众“上钩”,且有自己一套专门的“班子”,分工明确,给我们公安机P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2.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5年9月6日,张某在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说其预定的航班因故取消,并留了一个改签专线,张某也刚好有预定这班的航空,张某便拨打了短信内的改签专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给对方汇了3万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过低的防范意识,编造受害人所预定的航空取消的事实,受害人由于害怕航空延误耽误自己的行程,不加以验证便信以为真,按照作案人的指示给其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3.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2013年4月28日,赵某在家收到一个老家里的朋友发的信息,短信内容里说他遇到了些事,急需用钱,希望赵某能出手相助,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由于赵某与其的关系较好,赵某遂在网上向对方账号汇款35000元,后发现被骗。

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好心以及会对该类信息不加以验证的心理,虚造受害人好友有难的身份,对受害人提出需要帮助的理由,受害人相信对方便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⑤。

1.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诈骗

2015年8月13日,唐某在家中收到其先生给她发的QQ消息,消息主要内容是唐某先生的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唐某给其账号汇款,唐某随后在ATM机上给指定账号转账5万元。唐某后来发现被骗,原因是唐某先生的QQ号被人盗号。同日,另一受害人黄某在公司上班,有个客户的QQ被他人盗用,随后联系到黄某QQ,让黄某把之前货物的款打过去,黄某看是客户,便不做考虑,用手机银行给对方给的账户汇款2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目标多为喜欢上网聊天人员,年轻人居多。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盗取QQ及有关资料,然后在被盗QQ号上群发消息,如果有人回复就会选择为目标冒充熟人与事主聊天,利用事主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给指定账户。

2.利用网络代刷信誉,骗取兼职人员本金、佣金

2014年11月19日,张某在家中上网,通过网络弹窗看到一则招聘刷信誉的广告,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为卖家刷信誉,当日下午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链接支付54000元,后发现被骗。同年10月22日,王某在赶集网上求聘兼职,后一个QQ号码与其联系,承诺王某购买移动充值卡协助刷信誉并给其一定的返利,后王某按对方要求购买了42张移动充值卡,并在对方提供的网络链接转账付款4536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通过一些虚假的招聘广告,对求职者没有半点学历要求,且给予的报酬颇丰,刷单流程又极其简单,受害者受其诱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受害人代购游戏卡、充值卡等,并承诺会在之后给与受害人本金和返利,在刷单过程中,犯罪分子会给受害人发虚假的支付链接,受害人信以为真,为犯罪分子支付钱款,最后导致被骗。

3.网络招聘实施诈骗

2015年3月2日,大学生闫某在宿舍通过网上找到兼职信息,随后和对方在社交软件上交谈,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站内购买联通卡卡密做任务,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共做了两次任务,共计1728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各类网站虚假招工信息,假借虚构招聘单位的名义,让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以刷信誉、做任务、购买点卡等方式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又因为大部分受害人是急于找工作的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诱惑,最后导致被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蔽性较强

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他们都不会和受害者直接见面或者直接接触,受害者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往往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作案人的手机号、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一些极少的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像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未登记姓名的电话卡或者犯罪分子批量购买的以民工等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公安机关仅凭这些信息难以查到作案人来破案,所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种诈骗是有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

(二)作案对象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不集中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作案时只需要很简单的一些器材,就可以实现面向全国甚至国外作案,其诈骗对象不分男女老少。有打工者被骗掉了多年的积蓄;有大学老师被犯罪分子以是其在外国工作的丈夫身份骗钱的;有退休的教师或者干部被骗掉积蓄的;也有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被骗的;更有甚者,有一位病患者被骗掉了自己要用来看病的钱。

(三)犯罪集团组织严谨、分工明确

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间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提供受害人的信息,有的成员负责虚构事实,有的成员提供用来诈骗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有的成员在受害人把钱汇进用来作案的银行卡后直接把卡里的钱转走,也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勾结境内的犯罪分子一起实施诈骗。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有着资金投入少,被警方抓获打击机会小,并几率小于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收益巨大的特点。以虚假电话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购买几张不登记名字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办卡公司雇佣民工等人员,用其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大量的各类银行卡和手机卡,在黑市中以每张一定金额卖给诈骗集团,总共花费不过数千元。作案时犯罪分子利用在电信运营商内部购买的手机用户信息,给其拨打电话,只要有人上当受骗,诈骗成功后获利往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诈骗集团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费、网络线路租金、租赁房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但由于骗局设计精心,迷惑性强,诈骗规模大,犯罪收益更是非常的惊人。

(五)社会危害性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范围广,时间快,诈骗所得的数额大,能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针对某一特点对象,而是广泛散步诈骗信息⑥。有的受害者被骗后由于难以接受事实,采取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今年5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一名教师由于误中了陌生来电的圈套,致使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23万元被骗。5月12日,他以上吊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决然离去,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因此,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带来了涉案数额巨大的后果,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远远超过了传统诈骗。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针对这种状况,仅仅依靠行业监管、治安防控和技术防控等措施远远不能缓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在完善和指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在总结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到现实打击相结合,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⑦。

(一)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可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以及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单位要保障好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企业事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空当进行诈骗。再者,各派出所要梳理各辖区内案件高发地区,安排社区民警深入小区群众,开展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在辖区小区、街道、银行或自动提取款机旁边明显位置粘贴防诈骗警示语,还要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骗宣传工作,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做好主动提示,接到群众涉及类似转账汇款的询问应引起重视,及时帮其辨别真伪或告知其前往派出所求助,不要在网络或者虚拟环境中暴露自身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密码。

(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监督

公安机关应加强协同互联网监督部门,对网络上的“钓鱼网站”,“钓鱼网页”以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查处并清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同时,要注意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行为,并顺藤摸瓜,查明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堵塞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侦办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团伙性、典型性,且都会重复作案,手段典型单一,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变本加厉,故抓住一人往往带出一伙、破获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做好案件串并工作。对诈骗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电话、手机等信息进一步分析、应用,对涉及账户的取款记录、监控进行证据调取、固定,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分析作案手段、特点和规律,从而发现有效线索。

(四)强化预警研判

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其管辖的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信息采集,对接报的相关警情、案件要第一时间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填写诈骗手段、交易信息等主要情况;刑侦部门要对每日警情及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诈骗新手段、新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解剖研判,形成预警指令向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推送,指导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工作。

(五)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快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⑧。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研发关于防伪基站的设备来配合我们公安巡逻队伍,公安巡逻队伍在巡逻时,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公安巡逻队伍可根据设备查询到的定位信息,第一时间赶往定位地点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遏制犯罪的发生。

(六)加大与有关部门协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公安C关与银行业深度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与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所需时间往往形成“赛跑”,这是能否第一时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制止犯罪的关键。因此,深度协作机制建立的重点就在于银行业能否为公安机关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实现联动反应,提供先行冻结、深度查询等业务。二是要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实施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未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制,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问题,导致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其单位承担经济赔偿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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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娟.电信业务系统安全监测平台设计与实现[D],北京市:北京邮电大学,2012.

[7]杨燕.论远程操控诈骗犯罪及其防治对策[D],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8]陈欢.诈骗罪探究[D],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2009.

作者简介:

梁晟1995.01,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习与研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

注释:

①梁晟,男,1995年1月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1302区队学生。

②顾伟.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政法学刊,2010,111.

③白红杰,韩自源.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思考[J].投资与合作,2011,196.

④郭德香.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08.

⑤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 19.

⑥邝军坤.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6.

⑦冷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4篇

关键词: 网络诈骗;类型;防范

随着中国通信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短信和互联网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信息沟通方式。但是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与合法权益。不法分子骗取钱财数额较大情形恶劣的,就构成网络诈骗罪,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惩处,以保证人们的安全感与合法权益。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或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网络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为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以骗取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欺骗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骗行为,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网络诈骗罪和其他诈骗罪诈取财物的方式不同,网络诈骗行为人通常利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诈取财物的目的。网络诈骗行为更具欺骗性和犯罪手法多样性。

二.网络诈骗的类型:

1、网络传销。“想生活得好一点吗?想小投入获得大收获吗?想的话,请到下面网站看看,你会有意外的收获。”“不需买卖商品,只需通过简单的注册,交50元会费,就可以在3个月内赚10万,一年内赚100万。”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传销广告,由于人们对传销的理念已有一定的认知,所以对传销致富仍然抱有幻想,加上50元会费投入很小,一些侥幸者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汇出50元,结果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试想,没有利润来源,谁能给你钱?传销在美国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因为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它,它能够给家庭主妇带来一些补贴家用的收入,而在国内,它被传为致富的捷径,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工具,以致国家不得不下令禁止。

2、网络购物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易趣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市于2008年下半年侦破的“佳佳乐网络系列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偷税名义,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网站、在其他网站上诈骗信息,低于市场价一半价格销售婴儿用品,有顾客询问,犯罪分子有明确的分工,制定好统一的回答口径,诱骗被害人一步步上钩,缴纳保证金、预付部分货款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3、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此类诈骗手段基本上都是犯罪分子利用自己制作的互联网站,在上面中奖号码,股票上涨赚钱信息等吸引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们上当受骗。这些网站为了给人们制造假像,每天都会更新网页数据,把前一天已经摇出的中奖号码或前一天股市里涨幅很大的股票放在他的网站里,号称是他们已经预测的信息,只是因为没有加入会员,所以在当天是看不到这些资料。以此引诱人们注册他们会员以骗取会员费,保密费等钱财。

4、假冒银行网站诈骗。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三、网络诈骗的防范

网上购物是一种超前的购物方式,而在网上受骗的基本上是被低廉的商品所吸引。

1.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公安机关要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同时要与消委会联合定期公布涉嫌网络诈骗黑名单,提醒广大群众网上购物要小心陷阱,不要相信“特殊渠道”的谎言,拒绝“先付订金”的骗局,一旦遇到网站的诈骗行为,应该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制定对策,打击不良经营活动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2.查询网络服务,提高鉴别能力。一是利用搜索引擎,查询信息里的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等关键字,看看信息者有没有在网络上售卖多种不同商品或有没有其它网友公布的行骗记录;二是利用网络上的手机和IP地址查询功能,查询信息者的手机属地和IP属地,如果属地与信息标示地区不同,则有诈骗嫌疑;三是利用各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的查询服务,如对提供ICP号的网站可以到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3.注意安全交易,加强防范措施。网民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仔细甄别交易网站的真实性,选择正规的网站,对这些网站的物理地址进行定位;选择可靠的交易方式,尽量进行面对面交易,网上汇款前应充分考虑对方的可信度;坚持使用“货到手再付钱”的交易方式。及时报案有利打击犯罪。网民如果发现自己上当被骗后,应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打击处理不法分子。如果发现有类似集资诈骗和非法传销等网络诈骗活动的网站和个人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参考文献:

[1]刘守芬,孙晓芳.论网络犯罪[J].北京大学学报,2001,(3).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5篇

 

    最新预防诈骗标语口号50句

 

1、传递网络正能量,弦扬时代主旋律。

 

2、网络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

 

3、飞来大奖莫高兴,准是骗钱没好心。

 

4、网络诈骗不难防,不贪不给不上当。

 

5、视频可造假,认真核对不轻信。

 

6、一招预防诈骗,坚守汇款底线。

 

7、家庭情况要保密,陌生询问多留心。

 

8、陌生电话先求证,寄钱汇款须谨慎。

 

9、贪图小利易祸起,勤劳致富才可行。

 

10、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莫理他。

 

11、个人信息不外传,陌生电话不轻信。

 

12、有人借你钱,电话沟通先。

 

13、电话通知获大奖,骗财骗钱没商量。

 

14、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无底洞。

 

15、健全协作机制,冻结追赃快车道。

 

16、防范诈骗,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7、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便宜要记住。

 

18、社会治安齐参与,防范诈骗我有责。

 

19、打击诈骗全民行,共筑美丽中国梦。

 

20、占领通讯网络,防范信息全覆盖。

 

21、好友QQ要转账,电话确认再帮忙。

 

22、“馅饼”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23、平安湖州风,防骗文明行。

 

24、亲友汇款问清爽,陌生账户拒转账。

 

25、一招预防诈骗,坚守汇款底线。

 

26、我的账户我作主,任何转账不糊涂。

 

27、天上馅饼含陷阱,通讯诈骗要留心

 

28、陌生电话要警惕,要求转账不要理。

 

29、执法办案有规定,不会网络转资金。

 

30、防范网络诈骗,你我义无返顾。

 

31、个人资料要注意,陌生询问要警惕。

 

32、天上不会掉馅饼,中奖信息有陷阱。

 

33、传递网络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

 

34、紧绷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

 

35、天上掉下馅饼,地上已挖陷阱。

 

36、万骗不离钱,预防实不难。万骗不离钱,预防实不难

 

37、心中无贪念,骗局远离身。

 

38、遇事不慌利不贪,网络难。

 

39、电话退税不要信,骗取钱款是目的。

 

40、防范诈骗要警惕,转账汇款莫大意。

 

41、个人信息不外传,陌生电话不轻信。

 

42、有人借你钱,电话沟通先。

 

43、电话通知获大奖,骗财骗钱没商量。

 

44、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无底洞。

 

45、健全协作机制,冻结追赃快车道。

 

46、防范诈骗,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7、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便宜要记住。

 

48、社会治安齐参与,防范诈骗我有责。

 

49、打击诈骗全民行,共筑美丽中国梦。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6篇

多年以来,由于违法成本低,回报惊人,诈骗屡禁不绝,而地方的监管不力,也为诈骗的蔓延提供了空间。于是,多样的诈骗方式不仅让一部分人不劳而获,甚至成了一个村的经济来源,演变为当地的“经济支柱”。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法,冒充QQ好友诈骗、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娱乐节目中奖诈骗、机票改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猜猜我是谁”诈骗……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其中,电话诈骗占63.3%,短信诈骗占14.8%,网络诈骗占19.6%。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中大奖”“手续费”等传统诈骗招数依旧猖獗,让不少老年人的血汗钱化为乌有;另一方面,骗子们的诈骗手法也在花样翻新,与“微信”“二胎”等相关的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疯狂的“诈”团伙

前段时间,昆明市公安局公布了一起“奇葩”诈骗案:80多岁的老人被骗4次后才报警、正规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竟倒卖客户信息、骗子的手机号被泄露后常接到诈骗电话。

在“80岁老人被骗4次”这起案件中,昆明市民王大爷先是接到上海一家“收藏拍卖公司”的电话,称要以100多万元收购其收藏的工艺品,但需要支付手续费。不久老人收到了一份快递来的小礼品,就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了7万元“手续费”,但后来对方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此后的3个月里,老人又3次被同样的手段诈骗,先后4次共被骗走42万元。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年立案数在持续递增,犯罪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均超过亿元,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电信诈骗与公民信息泄露密切相关已为公众熟知,但是,公民信息泄露的随意和严重程度仍令人吃惊。

“电信诈骗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犯罪,而是牵涉到方方面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分析,这就是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要联合22个成员单位的原因。比如,诈骗团伙往往有多个非实名金融账户,这牵涉到银行的职能;诈骗团伙拨打电话要用到网络电话、“移动座机”、非实名电话卡等,这牵涉到电信企业;诈骗对象的选择则依赖于公民信息,这涉及掌握了大量公民信息的物流公司、商场、电信运营商等。

行骗也在“与时俱进”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涉嫌洗钱”“医保、社保异常”“解除分期付款”等常见手法外,电信诈骗团伙正紧跟新政策和社会热点,不断“推陈出新”,一些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与微信有关的诈骗方式:

伪装身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代购诈骗 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需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等拿到货款后就“人间蒸发”。

爱心传递诈骗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等内容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在朋友圈,不少善良网民看过之后都会转发,其实里面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点赞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商家“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利用公众账号诈骗 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等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二孩”新政诈骗 骗子以“生二孩领取国家补贴”为由,称刚生完二胎的家庭可以领计生补贴,但要到自动柜员机上进行验证,受害人按照提示“验证”后即被骗数千元。

此外,还出现了二维码等诈骗方式,受害人一旦扫描了二维码,手机就会被植入木马病毒。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电信诈骗涉及多个方面,对其打击也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重要的不仅是对倒卖公民信息的部门、企业、个人应严格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而且应强化服务商对服务内容或信息的审查义务,对于通讯服务商存在监管过失或渎职的,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政法机关应勇于担责,注重电信诈骗的预防和惩治并举,特别是重视预防性机制的建构。

防骗有招

注意各类电话、短信来源

接到可疑电话和短信时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保持镇静并仔细核实情况,千万不要抱有侥幸、怕麻烦和自以为是的心理。遇到可疑情况要多与亲戚、朋友商议,并及时拨打公安机关、金融等部门的多部正规常用电话进行多方查证核实。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相信他人提供的电话。

加强保密意识

犯罪分子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是从网上或通过其他途径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信息后,再利用被害人的信息做文章,让被害人轻信,从而落入犯罪分子布好的圈套。因此,人们必须要养成保密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办案中都不会通过电话进行案情询问,更不会询问群众家中的存款情况,以及要求转账等。

常识性知识要掌握

电信诈骗分子编的谎言往往漏洞百出,只要细心甄别,他们的把戏是可以看穿的。譬如:接到“中奖”“退税”“电话欠费”“涉嫌违法犯罪”等内容的电话、手机短信时,不要相信,更不要理睬,不要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银行卡信息,更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如果陌生人在电话中说:你把钱转存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供的安全账号上,案件办完后把钱退还给你。切忌,这是个大骗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时从不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如果电话一头说:“我是公安局的某某、检察院的某某、法院的某某,你涉嫌洗钱、贩毒、经济犯罪……”时,注意,这是骗子在引诱你上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时会与你面对面谈话,不会在电话中与你谈案件。

银行短信的真假甄别

如何判断银行官方号码发送的短信是来自银行本身,还是伪基站冒充银行发送的?

对此,银行方面提醒,请勿随意点击短信链接,勿提供个人信息。一旦客户点击链接,手机很有可能会中病毒,导致其银行卡上的资产存在被诈骗分子侵吞的隐患。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功能一般不会失效,需要重新认证的情况,银行卡也不可能作废。

对于防范措施,通常情况下,不管收到什么短信,里面的陌生链接千万不要点。不管是银行客服还是运营商客服发来的短信,千万不要贸然点击里面的链接。正确做法是关闭短信,自己通过客服号码进行咨询,以确认短信的真实性。如果是诈骗短信,果断删除。

如果不幸中招,用户又该怎么将损失降到最低?首先致电银行客服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立即挂失银行卡;同时修改银行卡查询密码、取款密码、一网通(如有)登录或支付密码。通过致电或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收款方的相关信息,如收款银行、户名、账号等。再则即是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报警处理,并向警方提供相关的转账信息或收款行情况,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采取相关冻结手段。报警后等待警方调查取证结果,银行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延伸阅读:

骗术揭秘

电话欠费诈骗

不法分子在互联网电话上安装任意显号软件,然后群拨电话,显示国家公安、电信机关的电话号码,冒充电信公司、公安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洗钱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欺骗受害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转到“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引诱汇款诈骗

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如果碰巧事主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就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刷卡消费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商店)刷卡消费×××元,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

虚假中奖诈骗

方式主要分3种:1.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2.通过手机发送中奖短信;3.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短信。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转账手续费”“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汇钱救急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再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的空档,以医生或警察名义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遭遇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

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黏贴虚假服务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进而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低息贷款诈骗

“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7篇

作为检察机关公诉人, 于2015年参与办理李某某等十七人电信诈骗案。2016年6月, 本院又受理陈某某等150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该团伙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内设回访部、话务部、财务、人事行政、仓库等多个部门, 通过网络、电视等平台推广相关减肥瘦身、美容丰胸产品, 由接线员或者话务员负责一次性销售及收集客户资料, 并将获取的客户资料输入电脑系统进行流转。回访部人员根据公司相应的抬单剧本, 互相扮演不同角色, 互相配合进行诈骗。案件被害人涉及全国各地一万余人, 涉案价值高达1.5亿余元。该案范围广, 金额大, 取证难, 本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 固定证据, 并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上述电信诈骗案件, 对于该类诈骗案件侦破、批捕、审查起诉、裁判中的难点以及注意事项进行研究, 以期对以后办理该类电信诈骗案件有所指引。

一、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电信诈骗在作案方式上传统诈骗不同, 是利用通讯工具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虚构事实模板化, 作案人员团伙化, 远距离、跨区域 (甚至跨国、跨境) 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

(一)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且翻新速度快

诈骗方式系诈骗团伙根据各地诈骗版本精心设计, 诈骗行为人人手一份, 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学习, 且根据经济、时事等情况, 不断更新, 电信诈骗方式从以前中奖信息、电话欠费、冒名顶替、办理证照, 已更新到紧贴时事的补贴退税、投资理财, 甚至银行卡涉案 (洗钱、贩毒、涉黑) 等, 到冒充主任、教授等以推销减肥产品为幌子, 后虚构被害人身体有毒素, 不排毒可能得癌症死亡等事实, 诈骗被害人钱财的游离于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新型电信诈骗模式。

(二) 诈骗流程的标准化、模板化, 职业化水平较高

前期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撒网, 到被害人主动联系, 登记个人信息, 行为人冒充各类身份联系被害人并相互配合, 后通过仓库发货, 使用套卡取款转移赃款等进行诈骗。团伙成员之间系按照公司化运作, 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相互之间一对一联系, 互不交叉, 甚至互不谋面, 且相互之间称呼化名。

(三) 诈骗对象的广泛性

电信诈骗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 通过短信群发、电话随机拨打等方式来散布诈骗信息, 但部分犯罪团伙设计虚假商品宣传网站, 有的甚至通过媒体播放虚假广告, 在广泛的群体中等待不特定的人上当受骗。这种犯罪行为使得被害人的范围更加广泛, 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

(四) 诈骗行为隐蔽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主要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进行远程诈骗活动, 同时, 行为人从虚假信息到诱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整个诈骗过程均发生在虚拟信息空间中, 行为人与被害人并没有面对面接触, 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诈骗, 且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这使得案发后对行为人的指认造成困难。行为人得手后一般使用银行卡套卡及时将诈骗资金取出、转移, 并在被害人报案后, 就不再使用用于诈骗的银行卡套卡、手机卡等, 使得警方查控、追踪此类犯罪难度很大。

二、电信诈骗犯罪证据体系的构建

(一) 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鉴于电信诈骗的特殊性, 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时间和依法做好电子数据提取工作, 包括诈骗的文字、语音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和被害人的信息等。

(二) 及时做好现场勘查和扣押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 诈骗团伙一般均集中办公, 没有相对独立诈骗场所, 就是聚集在一大间隔成的数个工作区域内实施诈骗行为, 相互之间对对方行为均知晓, 没有隐私和秘密, 对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诈骗故意具有较强证明力。扣押的作案电脑、诈骗剧本、低价劣质保健品等物证, 通过后续侦查提取诈骗记录, 鉴定产品是否假冒、低价劣质等, 以印证整个犯罪团伙主观上存在诈骗故意。

(三) 全方位固定工商登记、银行卡、物流、产品等证据

为逃避打击, 犯罪团伙一般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 公司实际注册地和经营地也不一致;使用购买的套卡收款, 并及时转移资金;使用虚假发货地址和发件人;产品几乎全部系假冒低价劣质产品。

(四) 注重言词证据和诈骗记录细节审查

电信诈骗系非接触性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未见过面, 电信诈骗次数和人数也众多, 务必对作案细节仔细审查, 犯罪细节描述的一致性对证据认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实际身份和冒用身份情况不一致, 被害人被骗时自报身份和实际身份也可能不一致, 应就银行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审查。

通过固定上述证据, 以证实诈骗团伙主体的身份, 在诈骗团伙中作用地位 (主犯、从犯) 、诈骗的主观故意、诈骗的客观行为。

三、电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一) 管辖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 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根据上述规定, 刑事诉讼法上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 而电信诈骗属于通过电信、网络等媒介的财产犯罪, 所以在电信诈骗案件中,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被害人被骗地。但因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一个地区的被害人可能仅有一名或几名, 且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 一般不诈骗本地被害人, 本地公安机关受理诈骗团伙案件几乎为零, 如何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打击涉及全国范围电信诈骗犯罪。本人认为为节约司法资源, 提高打击效率, 应坚持主要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被害人所在地管辖为补充。

(二)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区别问题

电信诈骗案件也有产品, 表象上也有交易行为,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 但也有质的区别, 如何甄别两者区别, 揭开诈骗的丑恶面纱非常重要。

在诈骗罪中, 行为人意图通过被害人履行获取被害人财物, 而自己根本不履行义务, 或者仅是象征性履行义务, 交付部分低价劣质产品仅是用来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 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

在民事欺诈行为中, 行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 但这种利益的取得, 行为人是通过民事履约行为实现的, 只不过这种履约行为是有一定瑕疵的, 但总体上, 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的。

具体到个案, 应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客观行为, 以及该犯罪团伙的运作模式、行为人假冒的身份、销售产品是否为假冒低价劣质产品、资金流向等诸多方面来认定。

(三) 诈骗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问题

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通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实施犯罪, 电信诈骗罪中往往也有假冒低价劣质产品的销售, 两罪的行为具有一定相似性, 因此在司法实践领域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二者进行区分, 需要我们结合交易意图、交易价格和被害人受骗原因及犯罪客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问题

辩护人和被告人辩称, 诈骗团伙公司规模巨大、管理规范, 自己仅是普通员工, 并有底薪, 认为诈骗行为系公司实施, 和自己无关。本人认为, 单位犯罪, 是指单位在正常经营业务外存在犯罪行为, 而非以为实施犯罪或主要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具体在诈骗团伙成立的公司, 往往一开始就是假冒他人身份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目的也主要为实施诈骗, 在诈骗行为以外无其他实质性经营业务, 公司仅是诈骗团伙华丽的伪装。故认定是否系单位犯罪, 应从诈骗团伙公司成立目的、运行情况等多方面分析。

(五) 共同犯罪问题

电信诈骗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 其中以犯罪团伙作案为主, 电信诈骗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等首要分子应对所实施的全部诈骗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比较疑难复杂的问题是电信诈骗案件中具体诈骗行为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电信诈骗的实行犯最常见的两种行为模式是平行式和渐进式, [2]渐进式与平行式区别在于平行式多个行为人针对的是不同的诈骗对象, 而渐进式一般是多个行为人针对同一诈骗对象。

1、平行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平行式诈骗指多个犯罪人受同一人指使或多个行为人共同预谋实施诈骗行为, 但多个行为人不是针对同一对象实施诈骗行为, 而是各自针对不同的被害人, 互相之间没有交叉。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对其他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争议较大。需要从是否存在共谋以及共谋内容的明确程度、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同分赃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如事前无共谋, 事中无帮助行为, 事后未分享诈骗收益, 不认定为共犯。对于无共谋, 也无帮助行为, 仅为业绩考核而分享部分诈骗收益, 因无具体诈骗行为, 也不认定为共犯。

2、渐进式诈骗中实行犯的刑事责任。

渐进式诈骗指针对同一对象, 先由部分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之后为了非法占有更多的钱财, 其他行为人加入继续实施诈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应从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先行为人造成的状态、分赃情况、先行为人是否完全退出等多方面研究。如先行为人因实施前行为为后行为人的诈骗作了铺垫, 并分享全部业绩, 对整个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先行为人在后行为人加入后完全退出, 并不分享后行为人实施诈骗产生的收益, 对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如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事前无共谋, 也仅分享自己实施诈骗行为的收益, 仅对自己实施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反之则承办全部刑事责任。

(六) 帮助取款行为人行为定性问题

在帮助取款行为的定性问题上, 争议主要集中在是诈骗罪, 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多数裁判文书对此没有进行说理性的论证, 而直接将帮助取款人的行为认定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实施共同诈骗的行为。[3]辩护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是被告人仅知道帮助取款的钱来源不合法, 但不知道所取的钱是何种性质, 其主观上不清楚所取款项是诈骗得来, 其事先亦未与电信诈骗行为人进行共谋, 只为赚取少量佣金, 帮助取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共犯主观要件, 客观上也未参与实施任何电信诈骗的行为。二是被告人帮助取款时诈骗犯罪已经结束, 成立既遂, 被告人仅是在他人诈骗行为完成后, 实施帮助转移赃款的行为, 被告人事后帮助取款行为不构成诈骗共犯。

电信诈骗中, 对于帮助犯证据审查与实行犯不同, 其审查证据重点在于主观方面, 即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审查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 重点审查的基础事实主要包括: (1) 通过帮助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及其他证据, 审查双方之间有无共谋或者在实行犯共谋时帮助犯是否在场; (2) 是否曾参与过其他类似的诈骗犯罪; (3) 办理银行账户 (是否套卡、银行卡数量等) 、汇取钱款 (是否在凌晨、有无伪装等) 的具体情况; (4) 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系亲属、朋友或者是单纯的雇佣等等。通过基础事实, 特别是细节方面的审查来推定帮助者与实行犯是否具有共同故意, 从而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共犯。如果确实无法证实有共同故意的, 但其行为构成其他犯罪, 可以按照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七) 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是否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问题

在审查起诉和庭审中, 部分人辨护人辩称部分保健品是真的, 部分被害人陈述使用后有效, 这些产品成本和物流成本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本人认为, 各行为人主观上均有诈骗的犯罪故意, 所涉相关产品均系为实施诈骗而采购的低价劣质或假冒产品, 是为实施下一步诈骗犯罪所作的铺垫, 且各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 让被害人限于错误认识购买产品而受骗, 故假冒低价劣质产品和物流成本仅是行为人诈骗的工具, 金额不应扣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J].人民法院报, 2016-10-8.

打击网络诈骗的意义第8篇

转账时输入的金额明明是一元钱,然而瞬间卡里却被转走近6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破获一起被称为"一元木马"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揭开了这其中的秘密。

点击链接支付一元卡里少近6万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破获一起被称为"一元木马"的新型网络诈骗案,揭开了这其中的秘密。

受害人小王:前不久,玩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一个游戏副本怎么也打不过去,我就想找一个团队为我代打游戏副本,然后看到游戏的公众账号里面有人在叫,15元代打魔兽世界的副本,我就联系他,然后他说可以的。

小王如约向他的支付宝里转了款。不一会,对方说钱没到账,让小王发支付记录截图给他,小王将截图发过去后,对方让他加另外一个人的QQ,称这个人是负责代刷副本的游戏客服。

受害人小王:然后我加了之后,他先发给我一个链接,就是说让我打一块钱过去,让我激活这个账号,然后我把一块钱打进去。结果发现,银行账户显示转出的竟然是9900元。

随后,“客服”称系统错误,需要小王再点击一个链接并再支付1元,才可将钱退回卡内。小王信以为真,再次支付1元,结果卡里的49500元瞬间被转走!

嫌犯建QQ群多人涉嫌网络诈骗

小王得知上当受骗了,立即向警方报警。很快,警方在浦东川沙镇某酒店内,将张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据了解,张某位于整个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链条中的最上端,角色为非法支付平台管理者,骗取的钱财首先进入他的账户,再由他向诈骗活动各环节的嫌疑人分配。

在对嫌疑人的审查中警方发现,受害人小王在联系购买代刷游戏副本过程中,点击嫌疑人所提供的链接时电脑就被植入木马病毒,之后,嫌疑人就可以将他的一元转款金额任意修改。

分工明确黑色产业链清晰呈现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建了三十多个QQ群,有8000多个好友,有相当部分的人员涉嫌从事此类诈骗活动。通过对张某等人的审查和对案情的分析研判,余杭警方梳理出"一元木马"网络诈骗线索41条,涉及国内13个省份1000多起案件。一条以"低价售卖游戏装备"为诱饵,从制售木马病毒到实施诈骗活动、取款分赃等黑色产业链清晰呈现。

在整个诈骗活动中,最先出现的嫌疑人被称为丢单手。丢单手通常在QQ群里低价兜售游戏装备的虚假广告,引诱游戏玩家购买。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通常上百元的游戏装备在他那里面只要10到15元,那么游戏玩家看到这个广告以后,与他联系购买,他就要求你给他转账10到15元的装备费,那么你把这个小额的钱转给他之后,他并不会实际的发货给你。

如果买家询问丢单手为何没有收到货时,丢单手就会要求游戏玩家出示付款记录截图,其目的就是要窥视其账户的余额。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嫌疑人通过这个截图,掌握游戏玩家的账户余额,这个截图他得到以后,丢单手的任务就完成了。丢单手会把这个账户余额截图发到秒单QQ群里面。

秒单QQ群里有若干涉案人员,他们看到丢单手发来的游戏玩家账户余额截图后,如果感兴趣,就像抢微信红包一样,出来抢单。那么,抢到单的人就叫做秒单手,他通常以游戏客服的名义出现。

秒单手杨某:给他发一个病毒,就是那个软件,把他杀毒软件都关掉。

杭州余杭公安分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周德峰:第三个环节就是非法支付平台管理者,非法支付平台它通常会向诈骗的嫌疑人提供木马以及银行黑卡等作案工具来提升自己的人气,那么秒单手诈骗得手之后会把这个钱直接转向这个非法支付平台,来规避风险。

非法支付平台获取诈骗得来的钱款之后,截留8%到10%的提成,然后再将余款五五分成给秒单手和丢单手。制售木马病毒者主要作用就是提供一元木马链接给秒单手。他以每个木马病毒200到400不等的价格卖给秒单手,仅此一项,他就获利近3万元。

目前,网络上的一些黑色、灰色产业链很多处于无管理状态,从而在网上滋生了大量的诈骗、制假售假、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小编提醒大家,不明来源的链接千万不要随便去点。另外,如果有人要核实你的交易情况是否完成,但凡要发你账户的截图,尽量要截掉那些不该泄露的隐私信息。还有就是平时要做好电脑、手机等硬件的安全防护,以免被植入木马程序等。

除此之外,如何防范银行卡盗刷?

①ATM机取款时,注意卡口、键盘是否有异样;

②无论何时何地,刷银行卡必须遮挡;

③最好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

④要保管好绑定银行卡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