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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16:08:20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1篇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asset valuation method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has become a trend, the intrinsic link of asset valuation and accounting makes it possib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ssibility of introducing asset evaluation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then discusses the introducing ways and existence difficulties.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Key words: asset evaluation;accounting;fair valu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54-02

1 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定义中强调了交易性质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假设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期间内,市场中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常规性的、经常发生的;而不是被迫的交易。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这些都说明清算等非持续经营的交易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姜楠教授指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指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与一定的资产的状况、市场条件相匹配的价值,是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而不单单是持续经营或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情况。

资产评估学中根据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个定义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极为相似,都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是“公平交易”,交易的主体是“熟悉情况”、“自愿”、“不受任何强迫”的。

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区别,但是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却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极为相似。而“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运用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支撑。

2 资产评估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中的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这三个级次里,前两个级次可以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容易操作,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交易价格很难取得;第三个级次要采用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对资产状况以及市场条件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而不太现实。因此应当利用更为专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公允价值计价的问题。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比较或类比的思想来判断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

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值*(评估对象分值/参照物分值)

这两种方法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一个级次和第二个级次。

资产评估本身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当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时,可运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P=■■。

其中:P为评估值;i为年序号;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这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三个级次。

可以看出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实可以运用到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与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利用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为资产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资产评估的结果又可以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

3 资产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3.1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易混淆 资产评估与会计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理解都不一致。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泛指公平、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自愿发生的经济行为的金额计量。

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如果没有对市场、资产等因素进行分析,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把不适当的评估结果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中来。

3.2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 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公允价值计量中估值必须运用到资产评估,但会计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培训,对资产评估不太了解,不能很好地运用。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咨询中介公司,费用会相当昂贵。

3.3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具有局限性 理论上来说,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确定的评估值应该趋于相同,不同的只是:成本法是用资产过去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市场法是用资产现在市场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收益法是用资产未来估计的数据来确定资产现在的价值。但往往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方法的思路各不相同,导致其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也各有不同。运用成本法要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经济性贬值,因素较多,不易操作,而且对人的主观判断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活跃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健全,很多数据没有办法获取,因此给评估带来很多困难;收益法要确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年限,而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因此,评估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姜楠.对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的再认识――兼论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J].中国资产评估,2002(2).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2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监管 有效性

问题概述

作为最基本的一种计量模式,历史成本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着会计计量属性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利率、汇率、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不稳定,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也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信息的相关性逐渐降低,给报表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进行合理的决策判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我国也从2007年起将公允价值模式引入了新的会计准则中。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不是现实交易价格,而是意欲交易的双方达成(主要是通过评估来加以确定)现行交易的价格。一般而言,人们将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分为三个层次:资产或负债有活跃市场时的报价;资产或负债有同类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时的报价;采用评估技术(涉及现金流、折现率、收益期的判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在一个较为成熟、有效的环境中对资产或负债以当前市场为依据确定其价值,如果缺乏市场价格则需要应用各种估价技术确定其价值,即评估师需要将时刻变化的市场、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等“综合”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判断中,模拟市场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因此,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价值”是其核心概念,其基本特征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高度一致。

公允价值环境下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627万元,而评估值高达16569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钢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对西宁特钢的应付账款16966万元,在西宁特钢的公告中只对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作了简单的介绍: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155.12万元,而对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又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本应考虑到减值、折旧等因素而使评估价略低于账面价,但有的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对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400万元,正好与相冲抵的1409万元的债务数额基本接近;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1126万元,其评估价为1300万元,略高于相冲抵的债务额1286万元。这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由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因人而异,因此,购买商标权被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成了偿还债务的一条“捷径”。此外,还有很多公司,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2009年11月17日,S*ST兰光启动股改方案,同时,为了重组保壳,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协议成为S*ST兰光控股股东的同时,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不过,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82%,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达到将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

同样的还有*ST亚华,在其股改重组过程中,将公司原来的资产全部出让,浙商集团等以每股3.9元价格以地产认购*ST亚华定向增发的11.71亿股股权,定向增发之后,ST亚华总股本变为14.43亿股,公司资产包括0.8亿元现金及五家房地产公司股权,这五家房地产公司截止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9.14亿元,评估值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此外,重组方注入的资产2007年9月30日估值45.68亿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但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让投资者难以理解。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三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作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通常意义上,剩余的17.19亿元应在2010年实现,但是公司报告中并未对此予以说明或作出承诺。我们由此质疑,为何2010年的业绩不予承诺?若业绩发生变化,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公允性又从何谈起?

类似的还有正和股份、宜华地产。根据正和股份2006-2008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公司在2007年置入的商业地产的估值三年基本未发生任何变化,2007年正和股份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9万元,而2008年确认的变动损益为-264万元,在房价高峰的2007年以及随后房价跌落的2008年这一商业背景下,其地产估值为何没有发生变动?而恰恰又是在2007-2008年这一期间,其审计的事务所又发生了变更。2007年年报披露,宜华地产于2007年9月30日购买广东宜华,广东宜华在购买日净资产只有1.3亿元,但评估作价6.23亿元,评估值溢价3.79倍,即宜华集团在将广东宜华注入宜华地产时获取了379%的超额收益。广东宜华2007年注入宜华地产时被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使用购买法。广东宜华仍按账面价值核算损益,但宜华地产编制年报时必须对广东宜华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损益调整为公允价值的损益。此时正是房价最高峰,任何房地产当时的估值绝对不会低于后来的市值,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广东宜华2007-2008年年报只会亏损,不会盈利,那么宜华地产2007年1.13亿元净利、2008年0.82亿元净利又来自哪里?从2007-2008年年报中不难看出,尽管房地产都发生了溢价,但宜华地产仅抬高了待开发地块的价值,明显压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的价值,将其账面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原因在于宜华集团对2007-2009年宜华地产业绩作了承诺,如果将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价值调上去,等于将成本调上去,则以后盈利压力非常大。可以说,如果没有宜华集团及宜华地产人为压低广东宜华开发成本和产品,则宜华地产2008年必亏无疑。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748.77 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835.63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73.15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87.79%。其中最大增值率3446.03%,最小是-8.05%。在2009年过会的57个项目中,55个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占总数的96.49%,其中53个项目均进行了评估,49个项目中置入资产直接以评估结果定价。2009年度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案例中,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的占92.98%,其中以评估结果直接定价的占85.96%;涉及直接资产交易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100%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92%以上的资产交易定价直接使用评估结果。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

截止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500余家(孙树明,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就我国的价值评估行业执业情况而言,2007年前有两次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工作:1999年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的全行业清理整顿的检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和2004年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2004年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检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共3355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就达到了1871家,占总数的55.8%,暴露的问题总数达到5130个。所有问题中,执业质量问题4125个,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565个,占11.01%。2007年9月,中评协了82号文件,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5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12%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全面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通过案例分析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来看,本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施超,2009),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组织结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所有者(评估委托人)、经营者(被评估资产占有方)、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人)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经营者持有的资产或负债进行评估。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对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正如前所述,在所有者、资产占有方与注册资产评估师三者形成的委托关系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对于资产占有方是独立的,即所有者是“委托人”,事务所是“人”,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解聘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地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 & Owie,1988),对随意更换评估师的行为予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既包括对“接下家”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委托方的监管),尤其在公允价值环境下使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截止2009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陆续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评估指南、6项指导意见在内的18项评估准则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05]18号)、《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96号)、《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中评协[2006]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号)、《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和《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一)借鉴国际经验以逐步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应用公允价值较早,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较多,因此,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运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且协调、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如,除现行准则要求外,增加披露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人、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的金额和评估报告内容简要、最终交易价格与评估金额差异及原因等),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仿照国际上通常认为内部控制应实现3大目标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ing)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经营(operation)的效率和效果、对法律法规的遵守(compliance)等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增强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报告的可用性。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且加大事务所或合伙人的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改由专营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从西方实践来看,资产评估和会计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日趋密切。对这种业界合作的最大推动力,来自于向“公允价值”会计的逐渐转化。2006年9月,《公允价值计量》(157号)的正式对美国评估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各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加强了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并建立行业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允价值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随着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计量比重的日益增加,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周勤业,2009)。纵观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评估行业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互动共生。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000余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10-10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中国资产评估,2009(1)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9]26号

4.严绍兵,王莉莹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8(5)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3篇

公允价值的发展历程中一直都受到国内外会计学术界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其中包括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和 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的研究。时至今日,各个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并没有一致的标准,不同的机构形成了不同情况下的各有其特点的不同的定义。

我国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交易的公平在于交易双方应当都是持续经营的企业,经营规模不会有较大程度的缩减,或者是在不利于自身的条件下仍然会坚持交易的正常进行。公允价值的定义根据机构的不同各有其特点和重点,但是都反映了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公允价值形成于双方自愿交易基础上的公平交易;二是公允价值计量对象的全面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上;三是都有公允价值形成的有利条件。公允价值着重强调的是公开、公平的原则,面向市场,对外开放,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借鉴国际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财务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评估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过程的一种技术形式。公允价值的评估技术所采用的计量标准与资产计量的属性都有着相同的特点,即都可以采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的现值。尤其是随着会计计量方式的转变,由过去主要依赖于历史成本逐步过渡到公允价值之后,计量标准与资产计量之间的关系也将深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资产计量与资产评估可以统一于公允价值的评估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的评估技术是交易双方在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上全面的一种公平交易的科学合理的方式。

二、公允价值评估技术特点

(一)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与获取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会计核算对象来说,如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租赁和套期保值等,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于其他的计量方式明显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公允价值评估技术也必须面向市场,从市场得到的信息分析问题,不要把企业内部的估计和假设作为分析问题的依据。

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反应的是变量的优先选择次序,也就是计量时的优先等级,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变量之间的关系来获取公允价值,这就需要获取技术的支持。公允价值的计量就需要通过与特定环境相适应的并且可以获取较为准确的信息的估价技术。从图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计量层级和估价方法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二)公允价值评估技术及方法 (1)市场法。市场法强调的是价值的对等性,是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替代品的市场价格等值。公允价值中的市场价值是资产评估中最为典型的计量方式,通过被计量的资产或者是负债与市场上的同类的交易情况进行对比,与此同时根据市场反应的信息必要时进行适当的结构调整,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其运用的条件是:一是要明确价格可比的对象和目标;二是形成评估对象和目标之间联系因素,为两者之间的对比创造条件;三是调整在对比中发现的问题;四是通过分析定评估结果。市场法评估资产须选择与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之间存在一定的对等关系的交易条款或是交易条件作为参照物。在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的条件下,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和参照物之间应该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但在现实的情况下是很难达到完全的对等的,须适当调整以满足市场评估的可靠性。

当在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存在较有利的活跃市场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公开标价是公允价值的最有效地证据。其中,所谓的活跃市场是指必须满足这几点条件的市场:一是从事市场交易中项目的性质具有相同的特性;二是买卖的双方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具有存在的普遍性;三是价格具有公开的特性。根据市场法的新要求及固有的特点,在债务的变动中涉及到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可以根据市场法进行评估。

(2)期望现金流量法。期望现金流量法是在计量对象现金流量的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估算未来现金流量情况的期望值来得到现值的计算方法,期望中的现金流量是通过计量对象所反映的情况得到的数据,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就其本质来说,公允价值它反映的是资产内在价值的计量属性。在资产价值评估中,“内在价值”的观念尤为重要,也就是资产在它存续期间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值。对于资产内在价值来说,资产是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所以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从发展的角度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内在价值的职能就是它能够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创造未来经济收益的能力,未来现金流量也常常用来反映未来经济收益的情况。同时,也为了使不同时点之间的现金流量形成具有对比的条件,通过数据的分析统一为现值,对公允价值评估的表达式为:

P=■■,E=∑Ri·Vi。

E为期望现金流量;r 表示折现率;n 表示收益期限;Ri表示的是第 i 种现金流量值可能出现的概率; Vi表示的是第 i 种现金流量的可能取值情况。其中∑Ri=1,且0≤Ri≤1。

期望现金流量法是一种较为广泛的公允价值方法。只要满足计量对象的未来现金流量能够得到较为准确的估算出来,并且有一个能与其现金流量相匹配的折现效率,那么,期望现金流量这一方法就适合于任何项目的公允价值的运用。

从公允价值的角度分析来期望现金流量法,对于具有未来获利能力的资产来说,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都是可行的方式。

(3)期权定价法。期权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其属性,是一种在金融市场中诞生的一个新的名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文件《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中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最有效的计量属性,对衍生工具来说则是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我国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金融工具初始化确认和计量及后续的计量等都应把公允价值作为其参考的标准,其本质就是要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采用,为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提供较为可靠地依据。

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来实现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评估较为可行。公式为:

C=SN(d1)-Xe-rtN(d2)其中:

d1=ln(S/X)2+(r+0.5?滓2)t÷?滓■,d2=d1-?滓■

公式中的C 为看涨期权价格;S 为标的资产初始价格;X 为执行价格;N(d1)、N(d2)分别是 d1、d2的标准正态函数值;r 是连续复利计算无风险利率;σ代表的是资产价格波动的标准差;t 为时间,表示的是距期权到期的时间段。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评估不仅适用于期权定价法,而且,对于新的高科技成果的应用,同时也存在部分领域的设备更新方面的问题,无形资产具有投资不易于把握,所以对于投资、高科技企业并购等方面涉及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可以参考期权定价模型的方式来分析解决。

三、公允价值与评估技术的联系

(一)新准则有关公允价值的规定 我国的新会计准是根据交易双方在资产交易市场上的活跃程度来确定的,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可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交易主体的活跃性,此时应当把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来应用于市场交易;第二层就资产本身而言,不存在活跃市场,但是在类似的资产中存在较为活跃市场,这时公允价值的基础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第三,对于交易主体较为稳固,不存在交易价格的资产可比的活跃市场时,应当通过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

(二)评估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服务 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的第21条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师得注册需要通过财务报告做为当前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会计准则及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有所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之上选择恰当价值的类型及定义。在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一般来说公允价值就等同于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从公允价值的评估角度分析,会计准则涉及的公允价值与处置费用之差、现值或者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资产预计现值可以理解为于此相对应的市场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类型。

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中,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这句话就可以看出评估可以服务于公允价值,其影响的因素就在于公允价值在会计实践中运用计量存在较大的困难,而且难以把握。从新准则在公允价值中运用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的计量主要是通过估计的方式,新准则则是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中产生,所以对公允价值的评估则需要上面的三个层次,其中,第三层次中只能采用估值技术来评估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中的发展是最成熟的,因此在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算中,可以通过会计评估领域的价值为公允价值计量服务,来实现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四、新评估体系中公允价值应用比较

(一)长期资产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比较 除了金融工具以外的长期资产在传统的环境中是按照历史成本估算计量且考虑到资产的时期的变更性及减值的影响因素外,从近年的公允价值发展模式中也可以看出有向长期资产会计处理发展趋势。下面就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会计处理应用作简要分析。

(1)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用比较。

第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和生物资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投资中赚取资本增值的一种手段,但是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或是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以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并没有参与资本的赚取或是买卖活动。生物资产指的是具有生命的个体或集体,生物资产会计则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允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给公允价值评估技术注入了新的活力。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市场发展状况,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制定了CAS3和CASS用于应对会计的处理,根据国情不同,在美国就不存在专门为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而设立的综合会计准则。

第二,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领域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的应用。一是CAS中公允价值的应用。CAS3和CASS中都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报告主体按照历史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来说,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和生物资产有较为广阔的市场,而且这方面的市场也较为活跃;(2)投资市场具有指导性企业可以根据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获得的信息应用到其他的地方,指导同类相似于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等信息,从而给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中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二是在IFRS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在IAS40的报告主体被初始确认之后,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这就要求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及相关的收益或是损失在会计损益表中得到确认。而对于IAS41的要求,在公允价值无法得到较为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生物资产应该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在估计中的销售时所长生的费用并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内完成计量。

在IAS40和IAS41中赋予了公允价值一个假定,一个也许并不成立的假设,公允价值的主体将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可靠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当投资的主体首次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或是在主体的用途有变更时,主体将无法对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公允价值评估进行确定。但是像这样只有可比的市场交易情况是不会频繁的发生的,只有在公允价值例如折现的现金流量预测中可靠地评估无法失效的状况下才会产生。在本准则假设的条件下,能够可靠地计量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这只是在假设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可靠的公允价值计量,然而初始确认生物资产时,是无法取得其市场价格的,很明显,公允价值的其他的评估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靠,并不能为公允价值的评估提供有力的证明,所以假设的情况无法成立。

第三,公允价值应用的比较。虽然在CAS和IFRS中都对公允价值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领域的应用没有反对的态度,但是从具体的应用角度分析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首先,IFRS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要明显的低于CAS中的规定,在CAS中强调的是确凿证据证明对于公允价值可靠条件的必要性。但是在IFRS中,对公允价值模式的采用只是要求在没有证据表明在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而没有严格规定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必须要活跃的市场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在其他的估价方式中也可以接受公允价值所提供的信息。其次,在公允价值运用的模式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应对,CAS相对来说偏向于成本模式。IFRS则倾向于公允价值模式,如果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主体有较为准确的信息,那么就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公允价值的应用。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在IFRS中与此相对应的分别是IAS16准则和IAS38准则。在CAS4和CAS6中计量模式是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模式而进行的后续计量,是通过初始确认金额与减值后的金额之差来计量的,所以在后续计量中对于公允价值来说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IAS16和IAS38中都没有要求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的估价模式定位,这就意味着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可以采用重估价模式,重估价模式是指在公允价值与减值后的余额的差值,即是在确认为资产之后,假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得到可靠有效地计量,那么其账面金额就应该是重估金额。IASB给重估价的定义是资产在重估日的新起点计量,其目的就是为了按照公允价值在重估日对资产进行计量,已达到公允价值的评估。因此准则中对于重估应有必要保证运行的常态化,以确保其账面价值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较为新的可靠的信息不至于该项资产的价值间距的扩大。

(二)长期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养老金为例 通过IFRS、CAS以及美国GAAP中养老金规定的相关准则,面对我国的实际国情,并没有提出关于收益计划离职后的福利负债计量的问题,只是对短期和传统的职工薪酬的会计做处理。

(1)退休后福利计划。关于退休后雇员福利计划从理论上讲可以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相对于设定收益计划来说,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报告主体的义务取决于提存的金额;而设定收益计划是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负债金额,是以下各项目的总计净额:一是资产负债表日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二是未予确认的无损失的任何精算利润所得;三是尚未确认的服务多花费的成本;四是履行义务的计划资产。

(2)设定福利负债的计量方法。对于设定福利负债的计量方法,最理想的计划负债是同计划资产一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由于活跃市场的要求较为严格,而满足条件的市场又极为有限,所以其公允价值则需要通过估价方法的验证。有预期福利法和应计福利法两种方法可设立福利负债的估价,二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处理的方式的不同。预期福利法强调的是所有应计利息平均性,要求成本在雇员服务期内平均分摊,所以在预期福利法之下无法反映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的负债只是成本分配的结果。在应计福利法之下,在雇员服务期间按照正常方法对该折价进行摊销,在每个雇员服务期间对未折现成本产生的负债进行折现,按照这样的计量方式,随着雇员临近退休,成本折现的影响会减轻,所以雇员服务期后期成本肯定会远远高于早期的雇员服务成本。IAS19和SEAS87中所采用会计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都与应计福利法相同。

IAS19的折现率是通过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收益率来确定的,但是折现率的使用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义务都可以进行,他是不允许采用短期折现率对长期义务进行折现,折现率反映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范围内的市场收益率,所以他所参照的债券预期期限和该义务的预期期限应该达到相互一致。对于SFAS87来说它所采用的是实际结算利率的折现率,其实际结算利率可能是高质量投资的收益率或者是用作实现债务中的有效清算年金合同的利率。这些收益率作为新的市场收益率的替代产品,在其适用的阶段有可能会造成现值计量的结果与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相互冲突,然而这也是正常的现象,新的事物的发展总是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市场的认可阶段。

(3)养老金负债计量的评论。受益计划的计量方式对于公允价值在长期的负债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是长期负债体系的活跃市场的获取上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IAS19和SFAS87都强调应用专业精算人员服务的重要性,使市场参与者对负债评价更加全面。其次,养老金负债的公允价值在现值技术估计的理论运用上道路曲折,原因是没有体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反映的只是报告主体应承担的义务。

(三)特殊业务:企业合并中的公允价值应用 对企业合并行为,各国各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CAS20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两种类型, 其依据主要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所受到的控制情况而划分的。CASZO中对于不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要求通过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的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必要的义务,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范围之内。当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在有保障的前提下,并且公允价值也能够得到可靠的计量,此时应当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单独予以确定企业合并的情况。

IFRS3和SFAS141和CAS20不同,他对企业不是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所受到的控制情况而划分的,所以就没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之分,只是要求按照购买法来处理。新准则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还在一个发展阶段,公允价值条件难以满足。

(四)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中应用比较 在长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中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相比,公允价值在非金融工具中的应用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应用范围的差别。IASB极力倡导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领域应用覆盖到资产和负债的长期计量之中,以公允价值的模式向报告的主体提供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我国在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用上坚持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为辅的会计模式。而美国GAAP则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模式,以及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重估价模式也持否定的态度。

(2)应用要求的差别。非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新准则体系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在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的则中,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就必须有活跃的市场价格,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法的运用条件必须是在非同一控制下进行的,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所取得的购买才可以判断资产和负债,这种规则上的不同,并不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上的会计准则本质上的不同。

(3)非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尚有一些未解决的难点。我国在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运用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不够完善,没有设定收益计划等方面的会计准则,所以新准则没有涉及到长期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从FASB和IASB对设定受益计划方案负债的计量的情况可以看长期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还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

参考文献: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4篇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含扩进来。“公允价值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全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 历史 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

随着市场 经济 的不断 发展 ,越来越多的商品都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找到其相应的价格,根据供需理论,活跃市场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现时价格应当合理反映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在最新颁布的sfas157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这些部门所的公允价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了一定障碍。

(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中各种估计参数的取得具有一定弹性。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思路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 计算 结果不具有公允性和可比性,会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1)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2)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3)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4)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三)资产评估的流程尚不规范,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

如果既不能在活跃市场上,也不能运用模型法确定公允价值,那么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将成为企业公允价值取得资产或者负债公允价值的又一重要选择。但目前很多专业的评估机构不按业务操作规程执业,影响了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难以取得客观、公正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评估师执业时的自我意识和专业水平的高低也是影响公允价值的一个原因。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评估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操纵盈余留下了隐患。

新准则使企业盈余管理的弹性增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规定在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弹性大、不确定性的特点,管理当局很可能根据需要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操纵盈余。因此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防止管理当局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成为实施新会计准则面临的一项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运用的建议

(一)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

虽然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为促进生产资料市场持续、稳定地 发展 ,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测与调控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调控水平,适时市场监测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途径的通畅;二是积极培育 农村 生产资料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大力创新流通业,推动生产资料市场增长方式的转变;四是加快批发市场的改造和提升。对于二手交易市场,应引导品牌 企业 进入,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资质审查关。在发展二手市场的基础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使交易双方能够获得相对公允的市价信息。

(二)加强职业道德 教育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交易是人的活动,公允价值是人们计量 经济 业务的手段,没有高素质的 会计 人员,公允价值不可能得到合理地估计和运用。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在新旧准则交替之际,加大教育投入,转变会计人员的计量观念,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理论与实务的会计人员,是公允价值得以全面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成本,应用公允价值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应用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使用,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便利,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

(三)规范资产评估流程,加强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

公允价值的完善离不开资产评估的发展。(1)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一方面应当提高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技术上防范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并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应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此外,成立专门负责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和处罚的机构,财政上要保证其资金的充足到位,不能因为对资产评估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过高而放弃对其监管,要确保资金的充分合理利用;(2)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质量;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保证资产评估的公允性;(3)减少守信成本,增大失信损失,改善评估执业环境。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协会的作用,促使政府完善立法,改革评估执业环境,使得失信者遭受的损失大于守信的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业环境,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相关 法律 法规,保障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外部环境。

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通过操纵公允价值操纵盈余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市场准入等处罚手段,从外部环境上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当管理当局在权衡处罚成本与操作公允价值获得利益的高低时,更严厉的处罚能够震摄管理当局,从而在外部监管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起到保障作用。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5篇

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

一、寿险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

寿险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金融资产,在此我们主要就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进行分析。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原则

1.当所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市场价值时,若该金融资产市场的交易规模足够大,我们可以用该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代表其公允价值;若该金融资产市场交易规模存在一定限制,市场价值也不能完全代替其公允价值,但在此时,市场价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的重要参照。

2.当所评估的金融资产并不存在市场价值,但对于相类似的金融资产存在市场价值时,则可采用对该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有关风险调整后的价值来代替所需评估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若所评估的金融资产无市场价值可参照,则可通过计算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IASB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评估基准日,自愿的买卖双方在知情、谨慎、非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公平交易资产所获得的资产的预期价值。”

(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所依据的准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39号(1AS39),该准则规定:所有金融资产均应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它们应以成本,即获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支付或收取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某些套期利得和损失)进行初始计量,在初始确认后,除以下各项外,所有金融资产应重新计量至公允价值。以下各项则以摊余成本计量并进行减值测试:企业源生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到期日固定的投资,例如企业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咖的债务性证券和强制性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限于一些没有市场标价的权益性工具和一些与这些无标价权益性工具的转让有关,并必须通过转让这些无标价权益性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39号不再根据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的长短将其划分为长、短期投资,而是根据持有的目的将其分为以下四大类:

1.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指主要为了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不论因何种原因购置,如果它属于投资组合的组成部分,

且有证据说明最近该组合可实际获得短期收益,则该金融资产归类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

3.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指企业直接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商品或劳务所形成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指不属于以下三类的金融资产:

(1)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

(3)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在以上四类金融资产中,对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用公允价值(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和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将用摊余价值(帐面价值)进行评估。.

与市场价值相比,公允价值定义更广泛、更概括。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可以用市场价值来代替公允价值;但如没有证据表明资产交易市场存在时,公允价值可由收益法或成本法来获得。

二、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评估

(一)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评估原则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FRS4)中,对于保险合同作出了如下定义:“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接受另一方(保险客户)的重大保险风险,如果一些指定的不确定的将来发生的事件(被保险事件)对保险客户产生不利影响,保险公司同意补偿保险客户。”但是对于那些并没有重大保险风险的保单,如一些储蓄和养老金计划,不管它们的法定形式如何,都将被指定为金融工具并包含在IAS39的范围之内。lAS39也将适用于那些主要承载金融风险的合同,例如信用衍生工具和某种形式的金融再保险。

为了帮助保险公司作出判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澄清了其对重大保险风险的定义。重大风险指的是,也仅仅指,某一投保的事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将支付重大的额外赔偿,而不是指那些导致保险公司损失部分商业利润的情况。

根据以上原则,在评估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理:对于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单(在IFRS4定义范围之内的保单),用精算评估法计算其公允价值(寿险责任准备金);对于不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单(即在lAS39范围之内的保单),用现值法计算其公允价值。

(二)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

1.对于在IFRS4定义范围之内的保单

在IFRS4定义范围之内的保单都含有重大保险风险,寿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种传统型寿险、意外伤害险等都属于此范畴,对于这类保单是没有市场价值可以参照的,在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主要由精算人员选择合理的精算假设,包括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等,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进行评估,得出其责任准备金,以责任准备金来代替其公允价值。

2.对于在lAS39定义范围内的保单

对于不包含重大保险的保单,如一些储蓄和养老金计划,都将被指定为金融工具并包含在IAS39的范围之内,由于这些保单没有市场价值可参照,因此,一般采用现值法评估其公允价值,在评估时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现金流无风险,则采用无风险利率进行贴现。

(2)如果现金流有风险,则应进行风险调整以反映风险的市场价格,进行风险调整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调整折现率,即在无风险利率上增加一个风险溢价;二是使用期权定价技术对不同情境下的结果加权;三是调整折现的现金流。

(3)应包含所有与该保单相关的现金流。对于这类保单,计算公允价值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直接法是从资产定价的角度,在经过适当的风险调整后直接折现负债现金流,

间接法,其基本思想是业务要按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估价。其具体步骤是:首先在随机各种情境下产生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其中要考虑负债所对应资产的投资收益、法定会计基础、所得税和风险资本需求;随后按照风险调整的资本成本贴现未来现金流,求均值后得到可分配收入现值(DDE);从资产的市场价值中扣除DDE和递延税收负债后,就得到了负债的公允价值。

递延税收负债:

在上述符号中,FVL为负债的公允价值,TVL为用以计算税收的负债价值,l为负债的现金流,E为可分配收益,MVA为资产的市场价值,TVA为用以计算税收的资产的价值,T为税率。

三、公允价值的评估对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允价值标准是整个国际会计标准的发展趋势,保险合同也在向公允价值标准迈进,在IASB关于保险合同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采用公允价值对寿险公司进行评估,其经营结果与采用当前方法相比会有一定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及导致这些差异产生的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允价值。由于在这两个阶段中,对于占寿险公司资产绝大部分的金融资产主要将依据lAS39来进行评估,这意味着寿险公司的资产已经基本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了,这样,对寿险公司负债的评估原则和方法的调整会对寿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反映产生影响,同时,由于IAS侧重于资产负债表,以下,将通过分析在保险合同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对寿险公司负债的评估来阐述公允价值的评估对寿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IASB关于保险合同项目的第一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IFRS4对保险合同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而且定义十分宽泛,主要指保险人接受了重大保险风险。对于属于IFRS4范围内的保险合同,其负债都将采用精算评估法来评估。在采用精算评估法评估负债时,相关的精算假设如利率、死亡率及费用率等都是由精算师根据行业准则及其经验来作出判断,并根据这些假设来评估负债,而这些假设一经确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寿险公司的这部分负债被锁定,相当于是用摊余成本法(帐面价值)来评估负债;而与此同时,由于寿险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属于IAS39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用市场价值来代替的,因此,在保险合同项目的第一阶段,会出现由于寿险公司的负债的相对锁定,而资产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会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由此,在寿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其净资产(所有者盈余)会发生很大的波动。

(二)IASB关于保险合同项目的第二阶段——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会计体系

在第二阶段,由于针对所有的保险合同都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进行评估,尽管针对保险合同评估公允价值的进一步的规则还在研究中,但可以预期的是,在评估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时候,其所用的精算假设,尤其是利率等,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而这些精算假设的调整无疑会影响到各种保险合同的公允价值,由此使得寿险公司的负债的评估值会发生较大的波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当由于受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而调整精算假设,进而使得寿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寿险公司的金融资产也会由于受到与影响精算假设的一些因素(主要为利率)的变化而使得其市场价值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寿险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也随之发生较大波动。可以预期的是,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波动具有一定的抵消作用,这样的结果将使得在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的波动降低,从而能更为准确合理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财务处理的主要差异

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在对于一些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现有的会计规定存在一定差异,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导致以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收益和以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收益之间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责任准备金评估、对投资的处理、对保单获得成本的处理及递延税项等。

(一)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对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差异

对于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是参照保监会颁发的有关精算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而采用完成修正法、均衡纯保费法等,有关的精算假设也参考有关的规定,采用较保守的精算假设;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IFRS4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由精算人员选择合理的精算假设评估其责任准备金,对于IAS39范围内的保险合同,则采用现值法评估其公允价值。总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要与真实情况更接近一些,而国内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精算假设较保守,因此,在会计利润核算上,由于此项差异会导致国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比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利润高。

(二)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评估的差异

对于金融资产的评估,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根据IAS3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四类资产,对于前两类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来进行评估,对于后两类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帐面价值)来进行评估;而在国内会计准则下,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年以上)两部分,对于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来评估,对于长期投资,则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来进行评估。

显然,由于寿险公司的负债主要为长期的,因此,为达到资产负债匹配,寿险公司的金融资产也主要为长期的,由此,在国内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价值评估会相对锁定,其波动性会小于在国际会计准则基础上所评估出的金融资产价值。

(三)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准则对递延保单获得成本和递延税项等项目的处理的差异

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对于保单获得成本采用一次性摊销的方式,不形成递延保单获得成本,这样,在公司最初的几个经营年度,在会计利润的核算上会有低估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则会在会计处理上将部分保单获得成本视为递延资产,由于此因素的存在,会导致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利润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客观反映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6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问题;对策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6年2月颁布的《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即“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与FASB、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在定义中我们也不难理解出:所谓的“公平交易”需要有活跃的市场、大量有序的交易和公开并容易取得的报价,并且这种报价应处于“双方自愿”。因此,公允价值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交换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

2007年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计量等方面,以下分别作简要的说明。

(一)金融资产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些计入资本公积的浮盈或浮亏并没有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终止确认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转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并预期这种下降并非是非暂时性的,则可认定该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浮亏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即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存在确切证据证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第一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

2.后续计量模式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旦确定不可随意改变。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由于两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所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产生了差额,这个差额不得直接计入损益,而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债务重组的计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可以用资产清偿债务,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也可以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或上述三种方式组合的方式偿还债务。

债务人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映的动态性与报表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采用公允价值能动态实时反映企业的价值,提高会计报表的有用性。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公允价值却只被发展成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金融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极大,希望通过一种计量技术来完全定量化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难度很大。动态实时本身就包含着信息的不稳定性。而财务报表编制却是定期反映的,这种定期的反映包含着静态和稳定性的要求。把一种动态的计量赋予一个相对静态的报表,本身就是矛盾和不合理的。

(二)市场环境不完善

公允价值是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经济价值进行计量,从而能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变化,并能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从公允价值的定义看,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制和比较活跃、发达的经济环境。然而,我国虽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却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还不能达到理想的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就无法获取到真实、准确、有效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更无法可靠地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的计量。

(三)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受环境影响

公允价值应是寻求一种客观的价值,却必须通过主观判断才能实现,这就使得公允价值演变为一种效用价值。再加上各人的认识水平、判断能力不同,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往往不同,这更难以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同时,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会聘用一些个人素质较低、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这也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的不可靠性。

(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滞后

《会计准则》中要求公允价值应真实可靠,但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却需要专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运而生。但我国资产评估业也处于新兴阶段,管理不规范、评估质量低、专业人员短缺、规模小等都是其面临的问题。加上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素质较低,在对公允价值评估时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四、完善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对策

(一)深化公允价值理论研究

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时间不长,其理论研究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公允价值计量零散的分布于各相关具体准则中,并未系统、详细、明确地解释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这无形中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深化公允价值理论研究,详细准确地制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不仅可以使我国会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同时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公允价值信息,保证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其可靠性所必须的。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都不成熟,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对于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的资产,需要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确定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受人为影响比较大,难以保证所估计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因此,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同时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通过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行为,实施经济、行政处罚等,从外部环境上保障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三)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大力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允价值法律环境。此外,对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不断修改完善,使得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有法可依。

(四)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专业性要求很强,需要专门的评估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进行评估,且评估后的价值还要得到社会认可,引导企业价值评估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实务。基于此,我国应进一步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范。首先,应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杜绝技术上的违法操作;最后,应大力改善资产评估环境,通过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改善评估环境,把诚实守信融入资产评估,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发展下去。

总之,公允价值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是未来会计的发展趋势。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是我国会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但同时它的应用之路也必将面临各种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公允价值运用中的问题,才能逐渐将我国的会计计量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丁爱华.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研究[J].对外经贸,2012(6):148-159.

[2]余海宗,吕菁.公允价值列报问题研究——基于公允价值本质的视角[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5.18.

[3]周中胜,窦家春.公允价值运用与计量属性体系构建[J].会计研究,2012(11):3-9.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7篇

2006年,在我国新颁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中,引入一种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之相对应,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其中重点之一是合并对价分摊公允价值评估,本文就此谈谈看法。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1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顾名思义,是指将两个或更多的独立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行为。

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所发生的成本——合并对价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合并对价分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存在合并对价分摊的问题,因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合并对价分摊。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是指将企业合并的成本分配在所得到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而确定因合并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若购买方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的评估对象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是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它不同于企业并购中的评估对象。

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确认和识别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若无形资产存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要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以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和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为依据,评估人员可以下面两个条件作为判断依据,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且可辨认:一是被合并企业是否存在源自合同权利或基于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二是该无形资产是否能从被合并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出售。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何一个,说明存在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并日要以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与确认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相对应,在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也涉及或有负债的识别和确认问题。在企业合并日,若被合并企业有未决诉讼、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债务担保、已对外公布的重组计划、产品质量保证等情况,评估人员就应判断是否存在或有负债,该或有负债是否能够确认。

3 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

从本质上讲,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评估是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方所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评估,具体包括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商誉的计算,最后还要对评估结果的整体合理性进行测试。

3.1 有形资产、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评估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后,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评估人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相关有形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下表1是有形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过程。

3.2 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是看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若存在,应按合并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要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较少单独转让,可比交易案例难以取得,所以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不是首选。又因为成本法中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易与其他经营成本相区分,且不能很好地体现无形资产给持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成本法也较少运用。鉴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由收益法来确定。

增量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的使用会产生增量现金流,具体表现在价格的溢价和成本的节省两个方面。评估人员可以分别预测出包括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的未来现金流和不含无形资产的经济实体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然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判断有无增量现金流。若有,就是无形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将增量现金流折现就能得到该无形资产的税后公允价值。

节省许可费折现法。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拥有了无形资产便可以节省许可费,所节省的许可费就是一种收益,将节省的许可费折现后得出的金额就是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可用于专利技术和品牌价值的评估。

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无形资产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必须与其他资产共同作用才行。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减去其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亦即将总收益进行拆分,即可得出待估无形资产的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将其折现,折现值之和即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现金流贡献最大的无形资产的评估。

3.3 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而形成了递延所得税。在合并对价分摊评估中,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之后,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就要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且其金额不能折现。当然,合并方在分配合并对价时,对于被合并方在此前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项目不应予以考虑。

3.4 商誉的计算

企业合并中,合并方要支付现金及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发行债券及股票,还要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所有这些构成了企业的合并成本。评估人员在分别确定了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将其汇总就能确定出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人员将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排除合并方失误造成收购对价过高的因素,差额就代表被合并企业存在着商誉,合并方应在合并时予以确认。商誉的形成原因复杂,可能是因为历史悠久,管理能力超群,地理位置优越等使企业具有了超额的获得能力。若计算出的商誉金额较高,评估人员应当提请公司管理当局关注减值风险。

3.5 整体合理性测试

评估人员在确定了合并对价分摊的公允价值之后,要对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进行测试。首先是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前提是以被合并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权重做出计算,然后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与加权平均资本回报率二者比较,若两者基本相等或接近,则说明评估结果整体上是合理的,若两者差异较大,则要对评估过程进行反思,复核所识别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参数选取是否正确,结论是否合理。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企业价值评估时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基础,适当考虑风险溢价或折价。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05)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第8篇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经过三年多反复研究讨论之后了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告(SFAS157),目的是统一和改进其公认会计原则(G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应用做好铺垫。2005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日程。SFAS157后,IASB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对其主要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将这些看法与SFAS157一同,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讨论稿[1]。SFAS157及IASB的相关研究将对国际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新准则体系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许多具体准则中应用,了解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对我国改善公允价值应用、推动会计国际协调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背景

FASB整理了GAAP中的公允价值定义和计量指南,指出:有40多个准则要求或允许主体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但是SFAS157之前,不同的公允价值定义并存,指导应用这些定义的指南也非常有限;这些指南分散在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会计文告中,不同指南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多样化(尤其是非活跃交易项目),增加了应用的复杂性。FASB制定SFAS157的目的是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并增加披露。SFAS157没有要求拓展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对一些主体而言,执行SFAS157会改变当前的操作方法。

三、主要内容

SFAS157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公允价值定义,建立了一个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框架并要求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计量和披露三部分。

(一)范围

SFAS157适用于现有会计文告中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但SFAS123“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例外以及计量近似于公允价值但确无意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

(二)计量

计量是SFAS157的核心,具体包括公允价值定义、估价技术和公允价值级次三部分。

1.公允价值定义。公允价值是指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SFAS157明确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就是确定计量日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即使采用不可观察参数估价,“脱手价目标”仍保持不变。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定义,FASB还解释了与定义有关的术语。市场参与者(marketparticipants)是资产或负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的卖家和买家,他们独立于主体、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交易。主市场(principlemarket)是指主体出售某一资产或转让某一负债交易金额最大、交易活动最活跃的市场,它要根据主体的具体经营活动来确定。例如,经纪人交易商可以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市场中交易,而其客户也许只能在零售市场中交易。如果主体没有某一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则需确定最有利市场。最有利市场(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主体出售资产收到价格最高、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交易成本在确定最有利市场时要扣除,但计量公允价值时却不能。例如,某主体可以在A、B两个不同市场中出售某一资产。该资产在A市场中的售价是$50,交易成本是$5;在B市场中的售价是$48,交易成本是$2。如果A市场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50。如果两者均不是该资产的主市场,则将B市场确定为最有利市场。因为,在B市场中销售该资产获得的净额是$46,多于在A市场中的销售净额$45。但是,交易成本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予扣除,因此在没有主市场的情况下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48。

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是对市场参与者可能使用一项资产的方式所做的假设。SFAS157要求主体在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以“最高最价使用”为基础来确定估价前提。最高最佳使用(thehighestandbestuse)是资产评估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市场参与者能够使某一资产或其所在资产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据此可以确定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估价前提:(1)在用(in-use),如果某一资产主要通过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方式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其公允价值通过“在用”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用”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的出售价格确定,并假定该资产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2)在交换(in-exchange),如果资产主要以单独形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换”,其公允价值通过“在交换”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交换”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单独出售的价格确定。资产最高最佳使用是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

2.估价技术。与资产评估实务一样,SFAS157确定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价技术。市场法(marketapproach)依据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估价;收益法(incomeapproach)运用某些估价技术将未来多笔金额(如现金流量)转换成当前单笔金额(贴现后的);成本法(costapproach)使用当前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估价(常指当前的重置成本)。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同时使用三种估价技术,它们也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情况。SFAS157要求使用适合环境、信息充分的估价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没有具体指出在什么环境下应使用什么样的估价技术,因此,确定某一环境下估价技术是否恰当需要依靠判断。

3.公允价值级次。公允价值级次(fairvaluehierarchy)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时估价技术所用参数的可靠程度所划分的等级。SFAS157将估价技术所用参数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包括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及其他得到市场证实的信息;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公允价值级次是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据,也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重要因素,公允价值级次越低,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三、披露

在公允价值级次中,一级公允价值计量依据客观市场参数,但二、三级却介入了主观因素,给主体遗留了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这是当前市场条件下无法避免的。为弥补这一不足,SFAS157要求扩大披露,尤其是扩大三级计量披露。SFAS157披露的信息涵盖三个方面:①主体应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范围;②主体计量公允价值所用的估价技术和依据的假设;③公允价值计量对主体当期损益的影响。SFAS157要求三级计量披露期初、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的余额变化,分别列示:①实现和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收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及其来源;②购销、发行和结算时发生的金额;③转入或转出三级估价的金额。此外,SFAS157还要求中期和年度报表的数量披露以表格列示,年度报表要说明计量所用的估价技术及其变更原因。这些披露全面充分、易于理解,便于报表使用者全面掌握主体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对主体财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四、对SFAS157的评价

SFAS157明确提出“脱手价计量目标”、全面引入“市场参与者观”并制定了兼顾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级次”,它是国际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的最新成果,将对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统一的公允价值定义、明确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辅以详实的计量指南,会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实务操作性;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披露,将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信息。但是,目前看来,SFAS157已经突破了现有概念框架的范畴,如FASB的SFAC5没有将公允价值看作是一种计量属性,而SFAS157则认为它是对资产和负债均适用的计量属性,这可能会使SFAS157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撑。另外,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范围的拓展,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可审计性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在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中,存在活跃市场的是少数,没有的是多数。从公允价值级次的角度来分析,一级内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较少,二级、三级内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较多。因此,如何确保二、三级内计量结果的可审计性,是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在SFAS157生效后,可审计性可能会成为影响准则实施的重要问题。

五、SFAS157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SFAS157的理论和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现行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价的首选,将活跃市场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为第二选择,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要求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该准则同时指出,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上述规定充分说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隐含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也是“脱手价”,即已持有资产的报价是现行出价、已承担负债的报价是现行要价,只有在活跃市场报价不存在情况下才把采用估价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权宜之计或替代方法,这些理念与SFAS157是基本相同的。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SFAS157,将隐含的“脱手价计量目标”明确化。首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也将资产和负债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脱手价计量目标符合我国的资产和负债定义。其次,脱手价计量目标有利于统一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认识,集中精力解决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实际问题。

2.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制定全面统一的计量指南是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17项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新准则中,仅《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且前两项的指南还不一致。《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首选。要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尚待制定更为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3.划分计量级次、增加计量披露。分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不难看出该指南也隐含了公允价值级次理念。当前活跃市场报价为一级、近期活跃市场报价为二级、采用估价技术为三级。限于级次的隐含性,该指南未能对不同级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别对待并要求根据各级次的可靠程度进行不同范围的披露,因此该级次理念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通过级次划分将可靠程度不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区分开来,在披露上区别对待,对增强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可靠性有重要作用。

4.重视会计界与评估界的合作。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二、三级计量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价和判断受制于主体的利益取向,会降低估价结果的市场性,破坏计量的公允性。独立资产评估机构不受主体利益取向的影响,其评估结果与真实公允价值的差异一般是由于技术误差造成的。因此,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陈小悦(2006)认为,我国企业应尽量委托合乎资格的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来估算会计计量所涉及的公允价值。刘玉廷(2006)指出,会计与评估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关性,评估界与会计界形成联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应重视会计界与评估界的相互合作,鼓励主体通过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主要参考文献:

[1]FASB,StatementofFinancialStandardsNo.157FairValueMeasurement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小悦:《资本市场呼唤企业价值评估—2006年中国评估论坛演讲摘要》,《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