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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新规定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16:08:04

资产管理新规定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1篇

一、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

(一)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资产营运是指企业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和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所进行的资产经营和运作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营运的规律突出表现在追求资产安全与增值,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断地在风险高低与收益大小之间进行资本投向取舍。资产营运管理包括在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以资产为核心的各项经营和运作活动之中。在资产营运管理过程中,投资者为了监控投入资本的安全,经营者为了追求资产运营的效益,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资产的营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包括企业在风险和收益均衡条件下选择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对资产结构进行动态管理等活动中。

(二)新通则规范资产营运管理的背景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的出台是为了适应企业内外部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风险集中体现在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过程中,特别是资产营运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运用和耗费、资产的运营和处置上。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用四章的内容分别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确认与核算进行了规定,主要侧重于如何完整记录资产、健全计量验收制度、加强定额管理和财产清查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随着旧通则财务制度中资产的会计核算职能逐渐被会计制度所替代,企业制定的内部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没有可供参照的规定,难以满足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规范的要求。旧通则对新拓展的业务,如关联交易、证券期货交易等业务及创新性的管理手段尚未做出规定,导致通则对资产营运管理的程序和制度的规范不完善。此外,在公司制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已基本确立的情况下,旧通则已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满足企业资产营运管理需要。为重新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财政部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出发,修订和完善了《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提出资产营运管理的概念,对企业资产营运过程中的主要业务的财务监控职责、权限、责任和财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资产营运应当由经营者根据投资者的授权进行,对重大财务问题应当由企业投资者决策,注重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体现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规范的要求,也间接体现政府财政的要求。

二、资产营运管理的内容

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强调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目标是企业在风险可承受情况下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应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处理好现金流量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产规范处置与资产安全控制等方面的关系。新通则对企业资产营运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金调度控制管理、业务债权财务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财务管理、委托理财与高风险业务管理、资产减值及其处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一)内部资金营运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我国一些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财务风险日益显露的问题,如资金调度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一些企业资金使用结构不合理,资金分配比例失调等现象,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调度资金,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合规手续。通过对内部资金的有效调度控制,保证货币资金业务核算准确可靠,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新通则特别强调所有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除了要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具体业务特点,按照企业内部授权批准制度对涉及境外支付和调度资金履行审批手续。新通则还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强化企业集团资本经营意识、调剂和平衡集团资金、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财务费用、提高集团信用等级等具有一定意义。

(二)应收账款营运管理在业务债权管理中,企业应按新通则的要求制定经济合同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落实各项业务债权的管理责任。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效益实现,是资产营运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有效防范、降低应收款项回收风险,企业应按照新通则的规定,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对应收账款的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分析、控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与旧通则不同的是,新通则主要从财务监督角度指导企业如何减少坏账损失,降低财务风险,并要求建立经济合同财务审核制度。

(三)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存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过程管理,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以及内部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支付货款。企业管理当局应明确授权财务部门有权对企业审核采购事宜进行质疑、调查、监控和必要的参与,并对不合理或不利于企业利益的采购事项予以否决或终止,有必要时报请管理层决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制度。对企业购建重要的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和执行的责任,使企业重要的经济决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企业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新通则所指无形资产是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是企业拥有的并受法律承认或保护的权利。新通则着重规范了取得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责任和无形资产权属发生变更情况下的财务管理,强调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防止无形资产在转让、租赁过程中流失的重要性。

(四)对外投资营运管理对外投资是资产营运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有购买债券、股票,或者兴办经济实体。新通则对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和决策管理、协议划拨投资款项管理、境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申请、立项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企业对外投资的做出、投资合同的签订、投资资产的处置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

资决策机制和程序,并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强调做好投资前可行性研究及如何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五)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营运管理为控制企业对外担保过程中的风险,新通则要求企业内部应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担保制度和程序。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外担保,防止管理层私下决定和内幕交易。对担保对象应该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详细论证对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定时跟踪,采取反担保措施,进行对等担保,要求对方提供资产抵押等。企业的对外捐赠活动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新通则规定企业应明确捐赠范围和条件,经营者对外捐赠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超出授权范围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通则对于对外担保和对外捐赠的规定弥补了旧通则对上述业务规范的空白,对于企业加强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六)期货和证券交易营运管理针对当前企业从事证券交易、委托理财等业务存在的高风险情况,新通则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要求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期货、证券交易等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交易报告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并签订相关书面合同、协议,定期做好对账工作。明确内部业务授权和操作程序,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投入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所得收入纳入账内核算。企业开展受托经营期货、证券交易以及其他投资业务,应对客户开发、合同签订、业务运作、合同终止清算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实行受托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对资金的存取和证券买卖应及时获取交易单据并及时人账,定期核对账实。(七)资产损失和资产处置营运管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越来越大,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也起伏不定,资产的价值也随之失去了一成不变的地位,为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新通则要求企业应对资产损失予以及时核实,完善对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后的资产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此外新通则还要求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处理的权限和程序。资产处置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防范资产处理过程中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营运管理 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在我国企业间越来越普遍。关联交易能够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的内部交易,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率;但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为规避税赋、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等,提供了市场外衣下的合法途径,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不当关联交易操纵报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新通则特别规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伴随着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经济业务的记录、监督,任何一笔关联方交易业务都应在财务上做出反映;任何一项关联交易对财务的影响都不应逃过财务监督。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进行关联交易。

三、新企业财务通则对资产营运管理的影响

2007年1月1日起,新通则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内开始实施。新通则对企业资产营运管理提出了强制性和指导性意见,企业对照其制定资产营运管理财务制度,规范资产构建和处置行为,对明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必将发挥重大作用。执行新通则资产营运管理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新通则的指导下企业通过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和改善资产结构,在风险性和收益性的矛盾关系中寻找其最佳结合点。并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资产营运,对于资产质量的改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有重大影响。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2篇

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在篇幅上有所增加。由十一章四十七条增加到十二章六十八条,增加了财务监督一章。在内容上做了五方面的修订。

一、对与现行法规、制度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原《规则》中一些条款已不再适用,新《规则》按照现行的管理要求进行了修改。

(1)将“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修改为“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资金”;将“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修改为“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取消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2)有关上缴上级支出的“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修改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3)对事业单位清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批准修改为“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4)随着事业单位医疗改革的深入,原规则中有关医疗基金提取使用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新规则予以删除。(5)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修改为“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将预算调整“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修改为“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二、对《规则》适用情况进行了修订,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类别

新《规则》适用范围由 “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扩大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规则的适用问题,适用类别明确。

三、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规则》统筹管理;对固定资产重新分类,提高确认认价值标准

新《规则》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单位事业财务统筹管理,相应的在事业单资产范围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并明确了其定义及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规则》统筹管理,解决了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分别核算与预算管理口径不符;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款分别核算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分别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编制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形成一个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各项资金活动的综合财务管理体系。

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分类,将动植物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确认单价,一般设备单价由500元以上调整为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由800元以上调整为1500元以上。

四、在原《规则》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

1.要求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新《规则》在原《规则》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基础上增加了“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的要求。重视强化预算管理,特别强调将单位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要求编制预算时考虑 “资产状况”及 “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并将原《规则》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修订为“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分别做出了定义,界定了结转和结余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新增条款对决算编制、上报及质量做出了要求。

修订后的《规则》完善了预算管理程序,强调部门预算的管理、控制功能。

2.要求实施绩效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产。新《规则》要求通过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国对财政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起步较晚,对财政资金绩效的评价,目前尚没有公认的比较完善的评价方法和手段,绩效评将是今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难点。新《规则》增加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共享、公用,编制预算时考虑“资产状况”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国有行性质,强调共享、公用。从新《规则》的要求看,今后事业单位在支出及资产管理上要更加注重效率。

3.要求加大对对外投资、负债的管理力度。新《规则》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种类上做出了限制,规定“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并要求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这些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资金、资产安全的考虑,禁用财政性拨款投资、禁在高风险领域投资对用非货币资产投资要求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针对近年来事业单位筹资多元化,举债规模不断扩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财务风险加大的实际情况,新《规则》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这要求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分析,适度举债;要加强收入管理、控制支出,加强经济核算,保证偿债能力;要严格执行有关担保的规定,保证事业资产安全。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2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弊端

(一)事业单位没有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1.根据原制度,不会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买中要及时支付,所以,固定资产购买后的使用中,就会带来磨损和消耗,减少的数量微乎其微,不能计算出来,那么固定资产原有账目和固定资产实际账目就不等对了,导致了资产总量的增加。

2.根据原制度,记录固定资产的账目是要等到竣工结束,把所有支出分析后才登记在账目上。同时,在改造固定资产时,产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中没有记录。除此之外,没有登记处理的还有盘盈,无偿收入以及捐赠。

3.在会计核算时,事业单位只是利用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的预期数据根本就难以计算。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糊的职能分配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管理固定资产的部门都不一样,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在大部分事业单位是没有固定的。从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职权在部门中是混乱行使的,部门与部门没有好的沟通能力。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角度出发,资产管理建立单独的部门是难以实行的,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根据情况,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中,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来完成,各部门从中牟取利益,使整个团体的利益损失。不仅如此,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性,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就会大大降低,固定资产自身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同时固定资产的维护还没有准确的管理,资金的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就必不可少了。

(三)事业单位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上层领导没有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调动职位中没有明确的确定固定资产归属哪个部门,对财务收支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的不安全性和不完整性。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没有牢牢掌握会计知识,固定资产账目记录错误的现象时常发生,就产生了不明确的固定资产账目,直接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可塑性。根据以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完善管理的制度,职权在各部门中混乱行使。负责固定资产的相关人员,没有恪尽职守,忽略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事业单位对以往重购置轻和重钱轻物等坏习惯的正确引导,日常运作时,上层在财务开支制度严格管理,没有很好的管理固定资产。

(四)落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从常人思维考虑,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会带来效益,所以,事业单位没有重视管理固定资产,大部分单位的问题就接二连三的浮现。例如,账物脱节,账目不清楚,无卡片账等,固定资产在记录账目中就没有发现这些问题,记录经费支出只是资产的增加,部分固定资产不增加的就不会被记录。单位内部在管理中没有完善制度,直接完成了这些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通过他人捐赠或者无偿收入增加固定资产,没有完整的手续过程,账目中的这些数据没有被写上,它的可用价值就得不到认定。

在调查部分住房中,对于固定资产没有评估其价值,而且瞒着上层,贪污一定的固定资产。就算负责人自知固定资产的制度,也没有适时的进行核查,国有资产就这样被贪污,我国的资产很大程度的遭受损失。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涉及到的会计制度微乎其微。不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出现在部分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出现在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没有一个管理方法,资金调动和收支随意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是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可是还有待改进,固定资产管理要安排特定的和不可调动的人员,还没有意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在正常运作中缺乏管理。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管理优化措施

(一)重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考核

1.固定资产记账的规定。根据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生效,即使用要大于一年,单位价格要超过规定价格,不能破坏原有物质,针对特殊情况,如使用期限达到了要求,然而单位价值比标准要求低的大量同类商品,就直接列为固定资产来处理。根据新会计制度,企业在固定资产记账中要遵守规章制度,在处理期限达标但价值为达标的大量同类商品时要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用例子来阐明,数量大于十件和价格超过三千的商品可以用做固定资产的核算处理。

2.固定资产财务处理的规定。根据新会计制度,详细说明了新建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以及改扩建固定资产等方面的条例。从规章制度分析,只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运作,就的按照规章制度来核算,只有是有资金进去的都要求记录,例如捐赠和无偿调入。

3.计提折旧的规定。根据新会计制度,当月新增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关于折旧年限的问题,对于折旧的年限,在有规定的情况下就按照具体规定来实行。相反,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出发,来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能科学的反应资产的损耗程度,节约经费的使用。

4.会计的计量基础问题的规定。根据新会计制度,经济主体数量信息是要利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的。权责发生制相较于收付实现制有众多的优势,现金制在旧的制度中被使用,权责发生制比现金制的有点多,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现金制,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开始就是利用了权责发生制。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确定

1.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团体必须要建立,授权的职责交给专业的管理团体人员来处理,管理团体就会具有独立性。事业单位的领导可以直接管理和安排固定资产管理团体,管理团体的职责就是把固定资产的账目做好,及时的跟进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的变化就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现状而变化的,在此期间,固定资产的库存清点是要求不定期的。

2.财务部门的职责就是处理好固定资产的财务,把固定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创建起来,日常固定资产的业务就是通过遵循这个制度来完成。

3.固定资产在各个部门是不可或缺的,各个部门不能直接的行使固定资产管理,而是通过管理团体授权才行,固定资产在使用中要被维护,确保完整性,固定资产的情况在规定时间上报。业务部门只能使用固定资产,不能处置塔。

(三)重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1.事业单位采用考任制来选拔有能力的员工担任固定资产管理职务,资产管理员和会计员要符合两点,恪尽职守和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任务。在部分固定资产管理的运行中,让固定资产管理账目清晰明确,有如实的数据,办理业务时遵循规章制度,固定资产账目的核对每个月都有进行。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职责的构建,实行有奖有罚的制度。阐明国有林场,固定资产在国有林场中就是摆设,降低固定资产的使用率,严重的会损失和浪费大量的资金。实施新制度后,第一步就是要把固定资产管理知识深入到事业单位,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够更完善。第二步就是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要树立,领导和员工工作协调,事业单位内部的制度就得到管理,就让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完整性和安全性,带来积极的影响。第三步就是固定资产使用率的加强,这样固定资产就不容易损失,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事业单位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时,不能一味跟风,要实事求是,需要注意的部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验收以及调拨,制定完后,要进行监督。同时,固定资产的监督制度也要完善,例如: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管理的整个制定中要进行监督,这样固定资产有具有完好性和安全性。一旦问题出现,就要迅速的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就得到了控制。

参考文献:

[1]李晶.新制度下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经济理论与研究,2013(15).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4篇

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优化固定资产是我国事业单位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能否顺利的进行,它是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的,但固定资产并不会为事业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管理上有其特殊之处。现阶段如何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好,对我国的财政建设以及经济体制深化改革都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从事学校财务工作的几年里,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中职学校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大多“重购置、轻管理”,固定资产的入账后续管理都很不规范,普遍存在“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现状,这必将导致财务报表既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也不能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发生严重背离的现状。因此,科学有效地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对提高学校经济效益以及财政预决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学校在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后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着力讨论如何更加科学的进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完善对策和建议,以期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

一、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013年新新颁布《财务制度准则》与原有的旧规则相比较: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首先,在新《规则》中,不仅为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做出了新的界定,同时也对固定资产种类进行了新的分类,便于更加科学的管理。新《规则》的出台,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等方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出了具体化的要求。其次,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针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的概念,规定了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对照新的财政制度,中职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欠合理等两个方面。

1.在制度上,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问题

(1)学校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标准不合理

首先,中职学校使用单一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其范围过于宽泛,大量的低值易耗品容易被归入到固定资产中核算,造成事业单位报表内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500和800元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报表入账中的固定资产和现实情况的出入较大。

(2)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原《准则》的设计为了减轻事业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固定资产通常是不计提折旧的。同时,由于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一般都来源于财政预算或者预算外的资金,不需另筹集资金,因此也就不要求考虑收支配比,这使得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需计提折旧。

但是,学校固定资产完全不提折旧是不规范的,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虚增了固定资产报废之前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虚增当期的报表的资产数。其次,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不能很好的体现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同时也缺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使得学校存在着较严重“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在固定资产定期清理盘查上有较大的制度缺失。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容易导致资产的非正常途径转移,直接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2.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意识不强

学校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的缺失。随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容易导致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不规范,普遍存在着“资产不清,家底不明”以及“任意报废,变相处置”等一系列问题。而标准的缺失,使得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固定资产管理流程粗糙,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盘查机制。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账实不符的问题较为突出,中职学校的许多固定资产经不起清查盘点,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这直接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带来极大的不便。

(2)中职学校固定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

原制度的设计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在学校固定资产的后续管理上表现较为突出。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益并未与相关部门日常工作绩效直接挂钩,许多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主动性不足。一方面,体现在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自己无关,是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事;另一方面,体现在单位负责人时常身陷琐碎的行政事务,无暇顾及甚至忽略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只把添置固定资产视为其任内最大的管理目标,而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却疏于监督。

二、新财务制度下中等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优化

在新的财务制度开始实施的阶段,针对新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的相关变化,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要求,针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的不健全,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优化措施。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5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医院;医院资源管理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医院事业的进步。医院呈现出大规模化发展趋势,其资产总量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医院资产管理模式,有效弥补了传统会计制度下医院资产管理的不足。由此可见,探究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资产管理的影响,对医院长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述

2012年,自新《医院会计制度》颁布与实施以来,我国医院资产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医院内部相关管理准则呈现出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不仅完善了传统制度下医院资产核算的不足,也有效提升了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了我国医院资产价值,优化了我国医院资产管理质量。但在现实实践中,部分医院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其资产管理仍存在诸多弊端。笔者经过调查分析与资料整合研究,发现制约新会计制度下我国医院资产管理质量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资产管理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部分医院管理层人员对资产产权的认知性较差,缺乏资产科学化管理意识,从而导致资产申报错误、资产产权不明确、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产生[1]。受意识的影响,医院在进行管理现代化建设时,对资产管理的现代化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制约了医院精细化管理理念在财务管理中的有效落实,使自身资产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落后,最终导致资产的流失与浪费。2.管理制度的欠缺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医院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部门不固定、各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性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院在进行资产管理时,缺乏内部控制性,其行为缺乏制度的指导与规范。例如,医院在资产收入、出借或出售时,没有系统化、全面性、规范性的章程,各环节监督管理性相对较差,制约了医院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3.资产成本核算机制不合理在传统会计制度中,医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购置一定的基金或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维修。因此,在现实实践中,多数医院由于缺乏合理的资产成本核算机制与评估体系,导致资产记录与资产实际价值不符,无法有效评估出自身资产价值,增大了资产管理难度,出现资产浪费现象。4.资源配置不科学目前,部分医院为提升自身等级,进行组织规模拓展,在资产配置过程中,出现资产盲目购置问题,形成“高投入,低回报、无回报”等不利于医院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2]。资产投入的不科学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设备闲置、医疗设备使用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医院资产管理的优化发展。

二、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资产管理的影响

1.打破传统会计制度限制,进一步明确医院资产属性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医疗会计制度的不足,提升了医院资产管理质量与效率,并详细规范了医疗卫生企业固定资产基本属性,保证了资产价值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此外,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推动了医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发挥,避免了固定资产重复支出问题的产生,保证了固定资产与现实的协调、统一性。2.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资产管理体系的改革相对于传统医院资产管理“会计账、资产账”统一核算管理的方法而言,基于新会计制度下的医疗卫生资产管理方法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其中“资产清理”“资产记录”等资产管理方法的应用,有效提升了医院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的重视性,树立了资产管理意识。与此同时,现代化管理理念、管理体系的引入,提升了医院资产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的同时,保证了资产账目核算的准确性与全面性。3.明确了医院资产管理范围,实现了资产管理标准化发展较传统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而言,新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确立标准,使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例如,新会计制度将医院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进行了上调,其中普通设备价值上调为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价值上调为1500元以上,使其更符合当今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规定了仓库储备物资对低于500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小于800元的专业设备具有直接管理能力[3]。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内容,对提升医院资产管理质量与效率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三、基于新会计制度下医院资源管理优化建议

1.提升资产管理意识,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市场经济开放性程度的不断提升,加大了医院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性。在此背景下,医院资产管理质量的提升成为强化医院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因此,医院管理层人员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认识知到资产管理在医院现代化建设与竞争发展中的重要性,通过观念转变与经验吸收,形成全新的资产管理意识。与此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保证新会计制度在医院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将资产管理列入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强化内部控制力度,保证医院资产价值的有效发挥。2.制定完善的医院资产管理制度要想保证新会计制度在医院资产管理中的有效落实,医院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行为准则的制定与完善至关重要。因此,医院相关人员以及管理部门应在新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以保证各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为工作人员提供细致、全面的管理标准,并有效约束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此过程中,医院可通过借鉴成效优异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资产管理机制,包括资产申报制度、资产管理考核制度、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资产管理清单制度、有形与无形资产评估和审核制度等,避免资产管理混乱、资产浪费与流失问题的产生。3.完善资产管理核查与内部控制体系在新会计制度指导下,医院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通过组建专业化资产核查小组,全面而深入地清查医院固定资产,保证资产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统一。与此同时,医院可通过借助第三方服务平台,全面评估自身资产情况,包括无形资产、有形资产等,从客观的角度反映医院资产真实情况,保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进行资产管理的规划与调整。此外,通过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在各部门协调作用下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从而提升医院资产管理水平,保证资产管理质量。4.注重资产管理的与时俱进性新形势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时应紧跟时展,创新与改革资产管理方法,保证资产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形式对医院发展的满足性。新会计制度,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提升资产折旧质量,保证成本分摊的准确性。与此同时,通过建立“财务、资产、成本”信息平台,提升资产资源共享性,促进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产浪费,提升资产管理质量与效率。

四、结语

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质量的好坏对医院现代化建设与长效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新形势下,明确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资产管理的影响,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且科学的资产管理体系,提升资产管理质量与水平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新会计制度对医院资产管理的影响,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医院稳定与可持续竞争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王岩 单位:沈阳市骨科医院

参考文献:

[1]张理水.基于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2):227.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6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卫中心;固定资产衔接问题;账务处理

一、社卫中心固定资产概况

(一)社卫中心固定资产概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 “六位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低成本、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体系。从性质上讲,社卫中心属于收支两条线的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都是财务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点。而对于社卫中心来说,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主要资产。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社卫中心尤为重要。

(二)社卫中心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政策变化。(1)2012年12月5日,我国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做出了修订,修订后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施行。(2)2012年12月19日,我国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出了修订,修订后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

2013年1月1日起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同时施行。(3)2012年11月29日,我国财政部印发了第21号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对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施行。(4)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2号 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其他衔接事项5部分。

社卫中心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就是在上述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变得更加规范和有效。本文主要依据2012年12月19日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探讨了社卫中心在新旧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衔接问题的账务处理。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固定资产定义的定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的含义进行了重新定义,即明确了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专用设备的单项价值高于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相较于旧制度,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同时,针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更为详细、确定的分类,更方便社卫中心等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较于旧制度,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也进行了修订。在新制度中,事业单位除了不需要对档案、文物、图书、动植物等不需要计提折旧之外,其他固定资产均需要计提折旧。此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引入了“累计折旧”科目。能够更加直观和清晰的表现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情况,而且能够更有效的保证会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三)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通过对比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以明显的发现,在新制度中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新制度的一大创新。固定资产无论是形成、使用,还是报废,均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进行计量、确认和报告。在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之前,我国事业单位基本都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无法真实而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化,不利于单位管理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了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状况。

三、在新旧制度衔接下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衔接办法。(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 (新入账)

贷:固定资产 (旧账)

同时: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3)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年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新增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1)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1) 年限平均法:公式一:每年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公式二:每月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月份。2) 工作量法:公式一: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公式二: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2)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3)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除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动植物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之外的固定资产均需要计提折旧。但是折旧年限却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计提折旧时无需考虑净残值。社卫中心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也应依照此规定计提折旧。关于计提折旧,有一点需要注意,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在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不再计提折旧;同时,提前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计提折旧。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中引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通过对比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难发现,社卫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都要将资产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引入,也是新制度的一大创新。社卫中心的资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均需先通过该科目进行汇集,然后再进行结转。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固定资产减少都需要通过该科目,比如:当社卫中心调出资产时不需通过该科目,而是直接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还可设二级明细科目,用于具体的会计核算。

四、各地社卫中心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

(一)社卫中心应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机制,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各地社卫中心应严格参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建立健全社卫中心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以及维修、盘点、保管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使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同时,社卫中心还应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社卫中心应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程序。目前,我国企业基本都已应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很多社卫中心也引进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但是很多社卫中心的财务软件都局限于总账、出纳、应收应付等模块,对固定资产的模块相对忽视。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社卫中心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台账、明细账等的电算化处理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社卫中心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各地社卫中心还应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目的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清查与盘点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参与。凡是发现账实不符或者盘亏盘盈,均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各地社卫中心的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在其资产总额中占比较大的份额,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底重新修订并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变化较大。因此,我国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新制度”的相关规定,好有关固定资产衔接的账务处理问题。通过完善账务处理,克服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潜在问题与缺陷,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7篇

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内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不同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改变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单价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不仅极大地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在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将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将“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两个分类没有改变。新制度对资产分类没有做出重大的调整,仅是对原有分类的微调。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使用。目前各校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手册》中的16类分类标准进行。该标准为2000年制度并颁布实施的,此次新标准按照六大类分类并结合16类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清晰的固定资产分类,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进而采用统一的折旧口径,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问题,改变了旧制度下缺少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二、新制度改变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新领域,是在以往高校财务工作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改革,高校可以获得资金的渠道不断增加,增强了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持续不断的增长,固定资产存量及其庞大。固定资产随着日常的使用、闲置,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有形、无形的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更新的时间缩短,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科技设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一代产品推出以后,导致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急剧下降。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登记时候,记录其原值,在报废阶段进行一次性清账处理。在此期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账面资产的价值偏离于实际价值,会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的状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各个时期内,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只在购置时进行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中。而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后,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实际价值变化,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导致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则大幅度的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间,因使用等方式产生的价值的改变,是每一时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支出记在某一年度,并仅作为该年度的教育成本,这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会导致学校教育的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与实际偏离,不能较好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可以使支出较为平均的分摊到各年,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精确计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等新的学生培养模式,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确的计算合作办学成本,是开展此类项目的基础。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式实施,将为更好的开展合作办学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可以较好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但是,由于不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各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远没有高校财务管理严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同时各科研项目也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固定资产。这样没有统筹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导致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重复率较高,也容易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促进资产管理部门更加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了解固定资产年度变化的情况。详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可以更好地审查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各类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可以首先考虑在部门之间调配闲置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才可以考虑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减少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节约资金,同时也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调配,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闲置资产的部门间的转移,既减轻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方的管理压力,又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会使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降低,会促使其产生紧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时更加谨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配合使用,可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约束,促使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减少固定资产的不必要减值与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有利于高校开展固定资产有偿使用。高校在开放自身设施给其他科研机构使用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成为制定使用费用的基础,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对接的途径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是从无到有,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新旧制度对接的方式、方法,实现新旧制度间的无缝对接,使高校财务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保证高校的正常运作。

(一)按照新制度价值分类标准规定重新确认固定资产明细

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较长时间,固定资产庞大,总的来说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低不均匀、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点。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涉及到众多的使用部门,管理与使用分离。这些特点,导致高校盘点固定资产存在较多困难。因此,在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前,要彻底清查高校现有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信息、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的磨损情况、资产的损坏情况、资产的报废情况等等。这些基础信息,是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于盘点清晰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固定资产范围,将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剔除,将现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系统。高校要综合利用现代的各项技术手段,例如物联网技术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用系统按照折旧方法进行自动折旧,降低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将只有四大类(除动植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校需要折旧资产目录,是完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条件之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损耗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构筑物、一般设备等。而工作量法则更加适用于那些损耗程度取决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如精密仪器、精密机床、载客车、运货车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对不同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时,要极其审慎,并且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盘点过的固定资产,通过分类,可以按照类别确定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将作为配套方案,另行规定。一旦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依据,有利于各高校财务制度的统一。

(三)旧制度下补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账务对接

在全面盘点高校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确定其状态。对于根据新规定已经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但应继续使用;对于还处于固定资产折旧期的资产,应当一次性提足本阶段的折旧。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已经确定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此时,因折旧方法已经确定,利用系统即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汇总。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制度的要求规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执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工作起来才有所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建立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第一层级,建立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的国资管理部门总负责制;第二层级,在学院或者与之平级的各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专职人员管理的制度;第三层级在各系,或与之平级的研究所等机构,设立负责人领导,使用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分配各层级的责任。各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的直接受益人,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资产。校级的国资管理部门主要是统筹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维修等做出审核。同时,校级国资管理部门应该监督下级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做出调整,分配给有需要的部门。对于重大采购事项,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积极推动各机构互通有无,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对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上张贴条形码,利用条形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该技术已经比较普及,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扫描标签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条形码方式,最适合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的管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无法使用条形码追踪到,不便于管理。这时可以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该技术由可存储信息的无线射频标签和读写器以及管理系统组成,一旦贴有标签的固定资产移动,即可被读写器识别,通过无线系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可以识别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五、结语

资产管理新规定第8篇

(一)提升资产账面价值反映真实性

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带动了高校教育投资,这样的背景之下,高校资金渠道扩大,固定资产购入能力增加。随着高校固定资产数量的增加,管理难度必将增大,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及闲置过程中,固定资产难免发生损耗减值,在技术更新周期短的社会现状之下,高校固定资产价值很可能发生骤减现象。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购入登记时记录原值,且报废处置也是一次性完成,进行清账,并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这就会导致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偏离问题,账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真实状况,固定资产购置、处理不科学。

(二)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当前,信息化手段已经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应用起来,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得到提高,信息记录便捷性增强。但是,由于旧制度并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处理,固定资产科学性及严谨性不高。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各大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普遍不高,系统性、规范性不足,权责制约体系存在缺失。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高校各院系通常只是按照需求购置,很容易发生固定资产用途重复问题,容易导致资产闲置,降低资产效益。新制度推行后,高校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这就会促使高校强化对自身固定资产状况的了解,加大对院系、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的审核,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同时,计提折旧的处理方式下,高校固定资产价值会随着时间不断降低,并体现于账面之上。因此,高校会产生强烈的紧迫感,在购置、处理固定资产时更加谨慎,促使高校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明确各部门权责。此外,由于计提折旧的存在,高校可实行资产的有偿使用,可以减少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提升教育成本核算的精确性

旧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仅限于购置环节,一次性计入教育支出中。然而,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价值会逐渐衰减,价值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那么固定资产实际情况会与账面价值发生偏离。固定资产如建筑、大型设备的使用周期通常为多年,存续期间,因用途、使用方式发生的价值改变几乎是每时每刻都存在的。如果不进行计提折旧,那么固定资产支出会集中于某一年度,该年度的教育成本会大大增加,且仅为该年度。新制度将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与工作法进行计提折旧,可以将折旧费科学地分摊至各个年度,能够实际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提高教育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尤其在高校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教育成本结构越来越复杂的大背景下,利用新制度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将大大提高成本核算的精确性。

二、基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新旧会计差异

(一)固定资产分类标准

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上,固定资产的分类更加规范和明确。新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有明确的规定,分为:通用设备类,图书、档案类,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类等。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打破了原来笼统地按照一般设备、通用设备、其他资产来分类的管理体制,分类更加规范、明确和细致。

(二)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

在固定资产的确认上,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起点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的变化受经济发展,整体物价水平上升的影响,原有的会计制度无法准确确认经济环境变化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而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设备的单位价值普遍提高,如一般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则从800提到1500及以上。

(三)固定资产折旧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新的会计制度实行“虚提”折旧。“虚提”折旧主要通过“累计折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两个科目进行。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应严格把握固定资产的性质,并确定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能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价值的消耗,避免了原有制度下固定资产虚增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弊端,而且能有效将资产实物和价值准确匹配。(四)固定资产绩效评价新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和员工绩效评价挂钩。单位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执行,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创造了参考条件,固定资产管理和员工绩效评价结合可以刺激和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中。

三、新会计制度过渡建议

(一)重新认定资产价值

高校大部分成立时间都较长,固定资产存续时间长,总量庞大,且分布上较为分散,管理难度高。同时,固定资产的使用上,与各个院、系都有关系,这样的特点将会加重资产管理与使用的分离程度。因此,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高校当对自身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收集资产购置、损耗、使用、报废等情况。对于盘点清楚的固定资产,要按制度,对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将报废处理等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提出,按现有资产状况登记。同时,高校还应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资产价值认定及清查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

(二)明确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方式

新制度只将四大类进行折旧,盘点中,当注意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年限。主要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两种。此外,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规定,因此,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当另行执行。

(三)区分计提方式实现制度对接

计提方式区分,简言之即:旧制度补提,新制度月提。对于新制度实施前的固定资产,高校不仅应该进行全面清查,还应确定资产状态。对于新规定中已经达到折旧标准的固定资产,在继续使用过程中,应当继续提足折旧。对于2014年之后仍然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及办法,按月计提,此时可以通过系统,完成折旧工作,且工作重点当为折旧汇总。

四、关于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及制度建设

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一项管理工作,必须首先得到事业单位高管的重视,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前提。通过新会计制度的学习,将新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相结合,制定新的管理规则。如,建立规范化的资产购置程序,购置前做足分析、购置中信息完整真实、购置后入账准确及时;建立资产清查小组,定期全面清查固定资产状况,做好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和固定资产分析。在管理者重视的前提下,下达新管理理念和相关制度至各个部门和每个员工,使每个单位成员成为“管理者”,做到使用和维护的统一,业绩和管理相统一。此外,建立专项监督团队,此团队独立于所有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高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使用、报废申报等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

(二)利用现代技术提升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