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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09:37:58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1篇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温--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2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探究

一、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概述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相关立法、监管、执法提出了重大挑战。一时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焦点问题、热议问题。

本文所说食品安全监管,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机构监管和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机构监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这里的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农业行政、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则是指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这里的社会公众应从广义理解,包括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其他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社会公众。具体而言,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协会和食品领域行业协会,食品领域行业协会主要包括粮食、畜产食品、蔬菜、果品、调味食品、焙烤食品、绿色食品、饲料、农业产业、食品工业、畜牧业、渔业、酿酒工业、奶业、烹饪餐饮饭店业等各类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个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生活的自然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人、普通群众中的知情人、职业打假人、相关外国人等。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食品生产经营者众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量大面广、隐蔽性强,国家机构监管人力不足等诸多原因,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很大。面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仅靠国家机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显得力不从心,监管难以完全到位。因此,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机构监管的同时,应当积极开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以此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机构监管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障作用。

二、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看,还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各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多数由媒体率先曝光,甚至是媒体人员不惜卧底予以揭露,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纠正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监督作用。但总体说来,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意识较为薄弱,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还未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公众监管的强大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力量。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深受传统观念影响。常言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深受其影响,将此作为自己的人生态度、座右铭,明知身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问不管。(2)缺乏公平正义理念。由于诸多原因,不少国人尚未真正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常常站在一己立场看待问题,其经常计较的是某件事情是否影响到自身的利益,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态度和行为,而不去计较某件事情是否符合与体现公平正义。当食品安全事件与己无关,未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的时候,便事不关己、不求发声、不予参与。(3)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一些人明知食品安全事件违法,恶果严重,但为了金钱利益、行业利益、权钱交易,或故意为之,或肆意掩盖、或恶意放纵,利欲熏心、见利忘义。(4)缺乏制度引导。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个人食品安全监管意识薄弱,不明白自己的相关权利及行权方式,不知道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5)恐遭报复。由于现实生活复杂,黑恶行径屡见不鲜,不少人担心举报后遭受打击报复,担心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顾虑重重,不敢举报。

(二)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关于食品安全立法主要有《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9年7月20日公布施行),相关立法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立法涉及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条款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7条、第8条、第10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53条;《产品质量法》第1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之外的社会公众监管,仅体现于第6条规定。总体看来,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规定零散而笼统,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主体权利义务、参与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程序、监管后果、保护与奖励等均未见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尚未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监管缺位

我国成立有不少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在其章程关于本协会的宗旨、目的、职能的表述中,几乎看不到对本行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内容。有的即便有,也表现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之类的简单笼统的一句话,未见相关警示、预防、检查、纠正的要求和规制。可见,这些食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主观上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更多的关注,在客观上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在实践中如何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就难以保证了。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

食品安全问题,既是亟待解决又是长治久安之问题,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与改善。

(一)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意识

实现食品安全保障须思想先行。社会公众具有成熟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先行条件。只有人们普遍树立浓厚的食品安全意识,达到追求食品安全的较高境界,才会在现实生活中关注、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才会有勇气、能负责、敢担当,不仅对关乎自身利益而且对关乎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展开批评、检举和追究。因此,当前我国应当大力倡导、培育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意识。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曝光,以培育、唤醒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2)各级相关单位在一定的公共场所张贴、悬挂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义务咨询活动。(3)建立健全政府食品安全官方网站及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美国在此方面的做法可供参考。美国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以及遍布全国的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以及综合的信息反馈等基础设施。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教育与培训信息、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则、工作指南、指导方针、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资源信息等。(4)在食品安全相关立法过程中,实行开门立法,充分征询、听取公众意见。通过这些举措,培育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使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清楚自己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利义务、途径和方法,知道如何进行监管,在全社会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强大意识和社会氛围,使食品安全违法者无处遁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法律制度

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不仅需要舆论先行而且需要制度规范和引导。国际社会一些国家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管,通过立法加以倡导和规制。譬如,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对食品安全违法拒绝者、食品安全违法检举者的保护制度进行了规制,值得借鉴。面对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法律制度欠缺的现状,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法律制度。建议在各级相关立法中由宏观至微观、分层次地设计社会公众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的主体权利义务、参与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程序、监管后果、保护与奖励等一系列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社会国家机构监管与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之间的关系、分工、协调等进行规制,形成系统的、细化的、便于操作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法律制度,使食品安全社会公众监管有法可依,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常规化。

(三)尽快建立健全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3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食品加工行业也因此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并且食品加工方式创新活动的开展有效满足了当前社会人们对食品的多样化需求。但是,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原材料污染问题。由于我国在食品加工原料方面的相关法律体系相对不完善,加之食品加工原材料的种类繁多,使得食品加工原材料控制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而存在污染的原材料一旦加工成食品,那么这类食品的安全性便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2、食品加工环节繁杂。通常情况下,食品加工涉及的环节相对较多,而这些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往往无法有效控制,这使得食品原材料在加工环节极易滋生一些细菌、微生物等,进而大大增加食品的安全隐患;3、食品安全意识较差。这类问题无论是在食品加工企业还是原材料种植、养殖人员方面均有着十分明显的体现。例如,由于养殖、种植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使得其在开展种植、养殖活动时应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化学制品、农药等等,从而导致这类食品加工原材料存在较高的农药残留物,最终严重影响食品整体的安全性。总的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仍十分常见。为此,相关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强化自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力度,进而在有效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为人们生活质量的稳步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食品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难以有效避免的问题。因此,如何提升食品检测工作的效率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主要具有以下几点作用:

(一)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足资料

通常情况下,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能够将食品组成成分用数据信息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通过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食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都能够被有效地检测出来。为此,在食品检测技术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能够在充分获取食品成分数据信息的同时,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从而在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概率的同时,进一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人们的个人权益。此外,不同类型的食品,其加工方式也大不相同,因此,在针对不同食品开展食品检测工作时,相关部门应选取最具合理性的检测技术,对相关食品的安全性进行针对性检测工作,从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执行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健康性。

(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种类是相对较多的,因此,相关部门通过食品检测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够有效提升自身数据收集工作的效率,进而为自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范围的有效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食品检测仪器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这使得食品检测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加全面的鉴定出食品中各类元素、化学物质的实际含量,从而在有效提升食品检测工作精准度的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此外,在检测仪器、设备更新的过程中,食品检测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在食品检测技术不断更新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效率也得以不断提升,从而为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当今社会,人们在购买食品时往往存在着较多顾虑,从而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食品检测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借助食品检测技术能够有效发现食品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利用食品检测技术,能够合理提升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强化奠定坚实的基础,最终为我国食品行业市场环境健康性的提升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在确保食品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为了有效提升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将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重视起来,并不断提升食品检测技术体系的完善性,进而为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食品安全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此外,在食品种类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食品检测技术也逐渐朝着高速、高科技的方向不断发展。食品检测技术体系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检测内容也愈发具体、全面,既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也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性。

三、食品检测技术介绍

当前社会,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在本质上就是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指标为基础来检测食品中是否含有害物质的一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常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主要可分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以及质谱分析法三类。在食品检测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这三类食品检测技术的综合应用不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检测各类食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其检测精准度以及检测质量也相对较高。因此,通过食品检测技术的科学应用,不仅能够更加全面地提升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健康性,还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食品检测通常可划分为常规检测与定性检测两类,两类检测方式的综合应用能够从本质上降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进而更加全面的确保人们的饮食健康。四、食品检测技术的具体应用当前社会,食品检测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食品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不仅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还为健康食品市场环境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具有相对较高的应用价值。

(一)色谱分析法

从现阶段色谱分析法在食品检测中应用的实际情况来看,色谱分析法涉及多种食品检测技术手段,其中最为常见的有液相色谱以及色相色谱。这类技术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充分地分离食品中的化合物,从而在有效节省食品检测工作时间的同时,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气相色谱这类食品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能够提升食品检测工作的全面性,但是,由于部分食品中的化合物具有着分子量大以及热稳定性较差等特点,因此,气相色谱检测技术的应用在有些时候难以将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全面检测出来。这时,相关部门就需借助液相色谱分析法的充分应用,来弥补气相色谱分析法存在的不足之处。由此而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时,需要提升自身食品检测技术选择的科学性,并借助相关检测技术的综合应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各类食品自身具有的特性大不相同,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应用类型也因此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为此,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人员需在检测工作开展前,做好食品成分的判断与分析工作,并以各类食品组成成分以及添加剂使用方面存在的差异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选择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从而在充分确保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有序性与有效性的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全面的参考信息。

(二)光谱分析法

通常情况下,食品检测技术的应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且有效地了解食品中含有的各类物质,并在确保食品安全性的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食品检测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化学检测技术的应用相对常见,但是,化学检测技术的应用成本较高,因此其并不适用于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广谱分析法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这类食品检测技术在实际应用时具有应用成本低且环保性能好等特点,逐渐被广泛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广谱分析法的应用本质就是通过对食品中能够散射光或吸附光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借助光谱仪的充分应用来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综合分析,以此达到良好的食品检测效果。此外,广谱分析法的应用为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十分充分的保障,并且因其检测精准度相对较高,从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效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我国食品市场环境健康性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质谱分析法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食品检测技术体系中的色谱分析法以及光谱分析法也因此得以不断完善,但是,从这类食品检测技术应用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来看,色谱分析法与广谱分析法在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中时,仍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之处。为了有效应对这类不足并进一步避免检测遗漏等问题的出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应用食品检测技术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时,可将色谱检测技术与质谱检测技术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通过这两类检测技术的合理应用,在有效应对痕量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负面问题的同时,从基础上降低假阳性等负面问题出现的概率,进而为食品检测工作的效率与精准度的提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此外,质谱检测技术在食品检测工作中的科学应用,不仅能够将食品中存在的劣质食品添加剂、化学农药残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成分精准地检测出来,还具有十分明显的全面性,从而在帮助食品检测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食品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为食品检测工作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4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检测;微生物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3)12-0460-02

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检测在未来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病菌常常会随原料的生产、成品的加工、包装与制品贮运进入食品中,影响饮食安全,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概述

食品微生物是食品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的贮藏、运输、加工、制造过程中都存在许多微生物,一方面是利用有益微生物的作用制造发酵食品;另一方面是防止有害微生物污染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当前形势下,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相关行业生产力水平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水平,而且食品企业诚信意识不强 (尤其是民营、私营企业)、食品消费价值水平低下、安全意识观较差,种种原因造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十分严峻,如若不能把好食品安全关,势必造成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严重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颁布《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用以规范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后,仍然存在相当的安全隐患。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具体表现为:

1.1微生物造成的污染食源性疾病源现象严重。毋庸置疑的是,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相关疾病是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我国而言,大部分的食物中毒都是由于致病性的微生物而引发。致病性微生物在我国常见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沙门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微生物污染食源的现象每年都呈上升的趋势。

1.2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以及施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大米、小麦以及蔬菜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以及生长调节剂,往往使食品在源头就被污染,大面积、大剂量地使用化肥、农药,在食用的时候虽然经过打理,但是农药残存也是构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有毒 有害物质超标。

1.3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由于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更有良知缺乏的问题,致使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

1.4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投入各种添加剂,来迎合不同人体口感要求,然而,不法加工组织肆意添加防腐剂、色素以及各种化学保鲜物质,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大大升高。

1.5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首先是大气污染是对食品的原材料直接污染源,有悬浮颗粒富集、气态农药成分积累、异味物质吸附等;其次是水污染对和固体废物污染对食品原料的生长、加工、食用的过程影响,如重金属、酸碱度污染、过量添加剂污染等;最后是辐射污染可能引起食品原料生长过程发生基因突变,引起食物产品畸形,这类的污染在核泄漏后明显增多。

二 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的重要性

我国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因此,要控制食品安全,运用高科技实施高质量的食品检测工作对控制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具有重要作用。微生物检测技术是衡量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判定被检食品能否食用的科学依据之一,通过食品微生物检验,可以判断食品加工环境及食品卫生环境,能够对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价,为各项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提供传染病和人类,动物和食物中毒的防治措施.,同时食品微生物检验是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可以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食物中毒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它对提高产品质量、避免经济损失、保证出口等方面具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意义。

三 现代食品微生物检测的内容

现代食品类生产企业实行的微生物检测技术是以微生物学为基础,运用现代免疫学、分子生物学、自动化仪器、生物传感器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食品中的微生物,特别是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数量、性质等,并建立的现代食品微生物检测方法。具体的检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食品污染程度类指标菌群检验,如菌落总数、肠道致病菌、大肠菌等等,二是食品内致病菌的检测。

2.1检测食品污染程度指示菌,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即在需氧情况下,37℃培养四十八小时)培养后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含细菌菌落的总数.,菌落总数与受有机污染的程度相关,细菌总数越大,受污染的程度越严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由不同公司,不同地方生产的食品。所有食品中常见毒素有霉菌毒素,动物性天然毒素和植物性天然毒素;常见的霉菌毒素有黄曲霉毒素,展青霉毒素,棉酚和毒蘑菇。

2.2检测食品样品中的致病菌,现代食品行业,有很多有害的微生物严重危害食品的品质和人们的健康, 甚至会引起一 些严重的疾病。低水平的病原菌污染,食品加工后导致菌体的“致伤”及食品其它成分的干扰等因素,使得传统的 检测方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因此,需及时发现致病菌,控制污染及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食品工作者得以寻求更为快速有效的方法来检测病原菌, 以期增加敏感性和 显著地减少检测时间。

总结:由于我国食品样品复杂多样,食品安全检测处理烦琐费时,生物检测技术在食品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广泛应用,有效的提高了食品微生物检测效率和检验速度,确保了食品安全卫生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洁梅.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的研究进展[J].现代食品科技,2005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5篇

上海读者 刘铁波 邱会珍

加拿大:问题食品百分百退款

记者在北美最大连锁超市COSTCO购物时,看见商场通告栏上有不少商品被召回的通知,有衣物、食品等。其实,这是加拿大商场自动召回物品的一种常见情形。在召回通知栏中,有个关于面包的通知说:鉴于有顾客吃面包时发现了一颗小钉子,商场担心消费者的安全,所以决定紧急召回这批面包,呼吁顾客们赶快前来退货,并承包100%退款。商场经理告诉记者,即使面包已经吃了一部分也可全额退款。记者问经理将会怎样处理这类召回食品。她说,由他们自己的糕点厂生产的面包,回收后将会送回总部,按照垃圾处理方式全部毁掉。其他厂家生产的食品,回收后会退给厂家销毁。

在加拿大,食品召回的通知时常见到,凡发现有变质、含有害或过敏成分的食品都会被及时召回并销毁。

加拿大食品监查署(简称CFIA)主要职责是检查食品、动物和植物,以确保人们的安全健康。CFIA分设各部,有食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和专门的技术安检班子。每天24h连续运作,监督检查各地食品安全,并在网上和媒体上有关警报,敦促商家加紧召回过程,提醒公众注意,并设有专线为民众提供举报途径。

日本:出了事必须登道歉信

日本对于食品制造商有条名为“自主回收报告”的制度,就是食品商不仅要接受行政监督,最好还要自己主动将问题食品召回,然后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有义务负责向销售点附近的居民广而告之。这样的话,政府部门会给予指导和帮助,否则就要停业整顿,被开出大额罚金等。

食品厂商或食品店一旦发生食品召回事件,一定要在公司网站主页和全国各大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主动说明将会怎样处理召回食品,以及怎样向已购买的消费者赔偿等。

对于召回的食品,不会再做挽救措施,如重新加工再出售等,而是被送到废弃物处理商那里,由废弃物处理工厂将其加工成饲料或肥料。召回食品的处理过程也是受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监督的,食品厂商也会向政府公开处理工程,政府也会派专人去现场监督。

当日本食品商做完登报通告、召回食品处理和向消费者赔偿等这一系列过程后,会在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留一份档案,就是关于此次召回事件的前前后后,并会提交政府分析报告,即分析产生召回食品的原因,以及今后改进的具体日程。

英国:每个食品都能查到产地

英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要特征是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例如,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通过电脑记录很快就能查到食品来源。去年“克隆牛”事件着实让英国民众紧张了一回。但早在1998年暴发“疯牛病”后,英国食品标准局就出台了设立“牛户口”的政策,登记注册英国境内的每一头牛以及它们的去向。

由于公众对克隆动物食品存在疑虑,食品标准局根据“牛户口”很快查明了“克隆牛”是一头从美国进口的克隆牛后代,并据此确认了其后代8头牛所在的农场,以及是否有相关奶制品或肉制品进入市场。结果公布后,公众了解了相关事实,一场风波也随之消散。

严格的监管体系有效地控制了问题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记者几天前在大型超市莫里森斯看到货架旁一个大标牌上写着“莫里森斯无籽葡萄干被召回,原因该产品可能含有小绿塑料片。”并详细注明产品名称、质量、保质期及包装的细节。标示牌上还写道“如果你购买了该产品,可到销售点全款退货。”

新西兰:召回信息谁都能看到

新西兰的食品安全由新西兰农林部隶属的食品安全局负责。他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因此发现问题食品,必须严格遵守召回制度,这是防止问题食品继续危害民众的重要补救措施。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6篇

[关键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高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几年来,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高校的食堂运 营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

一、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1年北京某高校发生食用银耳汤中毒事件,中毒168人。2001年吉林省 某公司所属12所学校发生饮用豆奶食物中毒,中毒人数2698人。2005年广东省阳江市某中学23名学生食用被细菌污染的米饭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以上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健康,而且引发了学校师生的不安和动荡,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食品安全事故表明,我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一系列问 题。其主要体现在: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食堂经营采取了新模式,部分高校领导及对应的管理部门并未能与时俱进、转化思想认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而且相应的管理部门缺乏应对新变化的管理能力,未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 和应急措施。对食堂管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改善和提高,监控措施不得力,对食堂食品安全的隐患缺乏足够重视。

(二)没有采取扶植政策或投入发展资金太少。有的高校食堂经营采取了招投标、承包租赁等方式,部分高校领导及对应的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完全推给食堂经营者,减少食堂软硬件建设的投入,没有采取扶植政策,食堂卫生条件、工作设施、用餐环境、食品器具没有得到改善。

(三)一些食堂经营者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一些高校采取承包租赁的情况下,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降低成本而不惜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原料,对直接用于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等采取因陋就简、随便对付的做法,缺少消毒等专业器具,即使购置了,也闲置不用;管理松散混乱,对食品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不具备健康条件的人员,“无证无级”现象较严重;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差,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安全进行操作, 忽视食品安全,导致食品安全的风险加大。

(四)处罚不力。由于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往往指导多、处罚少,有时即便实施了处罚,也常常因行政干预难以执行,造成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上的低效率和重复劳动。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疏于管理,事故防范意识不强,在对学校考评时往往重成绩、轻隐患,对本地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没有负起应承担的管理督导责任。

二、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对策

1.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特点,采取分段式监管有利于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积极解 决,包括:(1)全天反复巡查,于晨检时找重点人员谈话,回复学生意见,并记录检查、处理情况;(2)每天上午抽查,包括原材料、留样、凉菜加工间,记录 检查、处理情况;(3)每天4餐售卖时间 (晚上加餐),包括留样、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学生就餐意见收集,以及记录检查、处理情况。食堂内部监管重点:(1)从业人员。应对临时参加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加强健康证明查验,并对身体、心理及情绪进行晨检和记录。(2)采购。采取"农校对接"的方式。食堂米、面、肉、油、食用盐等重点物资的采购验收应记录并经常抽查(夏季重点是肉类)。(3)留样。留样应记录经常抽查(留样品种、数量、具体时间、放置及处理等记录)。(4)凉菜间。夏季凉菜加工间的整体消毒、剩菜的处理应记录及经常抽 查。(5)加工过程。土豆、四季豆、豆浆等特殊材料加工经常抽查。(6)售卖过程管理。所有售卖安全环节要有专人负责。(7)特殊岗位员工 (采购、留样、凉菜加工间)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要现场进行问题抽查。

2.加快食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准入门槛,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监督部门注重学校食堂新、改、U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与许可前的现场卫生学审查。各高校应符合开办学校食堂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学校应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卫生要求,食品加工重要环节的操作规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齐抓共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应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组织体系、日常检查制度、培训机制和奖惩措施;大专院校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行高校食堂后勤化管理。

3.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高校应该主动承担对学校饮食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责任,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同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关注学生的营养与膳食平衡,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配备专兼职营养 师。通过发挥营养师的作用,发挥各食物间相互作用,达到营养的最大化,科学合理饮食,培养大学生健康的饮食观,还可以避免因为搭配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

结语:高校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学校的教学工作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需高度 重视的工作。对于当代的高校,应对各校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管理,严格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建造稳定和谐的校园。

参考文献: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7篇

生猪产品是农村的传统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也是城镇居民“菜篮子”中的当家食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近年来,天津市针对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肉品质量不断提高,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能形成从肉品源头到流通各环节的长效管理机制,致使一些地区私屠滥宰现象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经营行为仍比较严重,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猪肉产品的正常流通。当前,主要存在4方面问题:一是源头管理不严。有的区县对这个问题重视不够,认为私屠滥宰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不好抓也抓不绝,对私屠滥宰窝点视而不见,默认不管,致使有的窝点长期存在,形成规模;有的不法屠宰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私屠滥宰肉和注水肉直接销往北京市场,造成很坏影响。二是检疫检验不严。有的动检人员重收费,轻管理,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开具合格证明,甚至还有检疫员倒卖检疫票的现象,这暴露出我们管理上还存在严重漏洞。三是市场准入把关不严。一些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不按规定落实进肉索证索票规定,使私屠滥宰肉和注水肉混迹于定点厂猪肉之中搭车上市、以次充好、低价销售,欺骗消费者。四是打击处罚不严。有的区县和直接管理部门对发现和抓住的违法经营户虽有处罚,但处理力度较轻,往往不伤及筋骨,很快卷土重来。还有的碍于人情,对违法者网开一面,给依法彻底整治带来难度和后患。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各级政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区县政府对本地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区县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私屠滥宰和猪肉市场的整治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力度弱、屡出问题的区县,要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也要建立问责制,定期检查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随意变通,切实保证政府监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搞地方保护、监管不到位、甚至干扰阻碍监管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二)形成分工监管和协作机制。建立区域、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管和协作机制是解决当前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问题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要由市整顿办牵头搞起来。各区县、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把该管的工作管起来,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不失职、不缺位。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不相互推诿,形成监管合力,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检验、猪肉流通等环节始终处于统一有效的监管之中。

(三)依法公开查处一批严重案件。坚持日常执法与集中打击相结合,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彻底清除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予以彻底摧毁;对重点监管地区和群众举报集中的地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处罚力度,让不法分子不敢触摸“高压线”;对涉案金额大、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以及涉黑势力要及时立案侦破,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全市猪肉市场环境。

(四)推动生猪屠宰厂规划的实施。天津市生猪屠宰厂规划明确提出,到今年底所有生猪屠宰厂必须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10年全市屠宰厂总数从现有的36个压缩到25个以内。对被压缩调整的定点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市和区县政府要尽快出台补偿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规划进度。同时,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围绕规划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扩大定点屠宰厂的市场占有率,用市场的手段挤压私屠滥宰的生存空间。

二、着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用上放心食品

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特别是自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各部门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有责”,卓有成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狠狠打击制假售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应该说全市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据央视《食品安全高峰论坛》网上调查表明,99%的人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担忧。在今年天津市“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重点话题。近年来中央媒体曝光的“黑心肠”、“病死猪肉”、“注水肉”、“红心蛋”、

“私屠滥宰”、豆制品黑作坊等一系列事件,充分表明天津市食品的整治和监管工作还很不到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区县和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过问和推动这件事,工作只是摆样子、走形式,有的甚至放任自流。二是食品监管存在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突出问题。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管理乏力、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监管工作不尽职、不尽责,缺位、错位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对涉嫌制假售假犯罪分子惩处力度不够。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力,对涉嫌犯罪分子只滞留在行政执法环节,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没有移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一罚了之”,对违法行为打不疼、打不死,没有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四是长效治本机制有待加强。目前社会信用体系还没完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长效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问题亟需解决。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堵疏结合,综合整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一)全面落实全市“食品放心工程”规划。今年是天津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扎实推进。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到今年底,累计建成12个区域性的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100个乡镇级检测点,加强对农产品检测,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严格食品加工企业开办标准,加强生产监管,把好生产关;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全市集贸市场索证索票率今年要达到80%以上;积极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的监督力度,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监管格局,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把握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强化专项治理,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房屋租赁实行严格管理,闲置的农村住宅、非食品生产企业厂房等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房屋,一律不得租赁给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和小作坊作为加工生产场地。这项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三是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狠抓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四是在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抓紧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覆盖全市的食品监管计算机网络系统,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着“打不疼”、“打不死”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关键要靠制度来监督和落实。市整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要抓紧起草《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并尽快上报市政府批转。通过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和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推动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入衔接,切实解决执法部门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搞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方联手,强力推动,做到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主体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监管,经常性组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这里我想再强调一点,今后,凡是各区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分兵把口,密切协作。在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中,涉及到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肩负着不同的责任。要保证食品安全,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市整顿办和市食品安全办要

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食品监管整治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集中精力,强化整治。这次宝坻区出现私屠滥宰、东丽区出现的豆制品黑作坊问题之后,经过两区区委、区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展集中综合治理,使私屠滥宰、黑作坊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宝坻区前、后西苑村聚集的144户私屠滥宰点、344个简陋屠宰间目前已基本全部推平;东丽区徐庄子13户豆制品生产黑作坊已全部取缔。实践表明,开展集中治理是一项短平快、见效果的重要举措,必须全力抓紧抓好。市整顿办、市食品安全办要切实搞好牵头,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用三个月的时间,动员全市上下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网要反复拉,问题要反复查,对查出的漏洞必须坚决进行整改,确保见到明显改观。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要求,一天不耽误,精心安排,层层部署,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执法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检查,确保不见大的成效不撒手,不达目的不收兵,这项工作决不能再出现新的反弹。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第8篇

■ 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

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较高

在这次调查中,问及“您认为当前本市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如何”时,认为非常安全的被访者占4.5%,比较安全的占46.6%,一般的占34.2%,不太安全的占13.5%,很不安全的占1.2%。认为非常安全和比较安全的被访者达到半数以上,比认为不太安全和很不安全的比重高出三成。

七成多市民一年内未买到过不合格食品。在问及“今年以来,您是否买到过过期霉变、有毒有害或其它不合格食品”时,有71.2%被访者表示没有,有近三成被访者曾买到过不合格食品。

七成多被访者认为食品安全状况比上年有好转。在回答“与去年相比,您感觉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有何变化”时,8.6%的被访者认为大有好转,62.9%认为有所好转,这两类被访者达到七成以上。认为没什么变化的占24.2%,认为有所变差的占3.8%,认为变差的占0.5%。

超九成被访者对本市未来一年的食品安全状况持有信心。对“您认为未来一年内本市的食品安全情况会如何变化”的问题,调查显示,38.0%的被访者认为2009年度本市食品安全状况将会好转,53.8%的被访者认为将会略有好转,7.5%的被访者认为将会维持现状。仅有0.5%和0.2%的被访者认为将略为变差或变差。

对主要销售场所食品有不同的评价

市民首选超市作为购买食品的主要场所。在问及“日常您主要在哪类场所购买食品”时,选择超市的被访者占86.5%,选择食品零售商店的占9.2%,4.0%选集贸、批发市场。有0.3%选择路边流动摊贩。

对超市、零售商店食品放心程度较高。调查显示,市民对超市和零售商店食品的放心程度较高,均有七成以上选择了放心。同时,分别有5.2%和5.3%的被访者表示不放心。

对集贸、批发市场食品放心程度偏低。与超市和食品零售商店销售的食品相比,市民对集贸、批发市场出售的食品放心程度明显偏低:仅有一成多被访者表示放心;不放心的被访者接近半数。

对餐馆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满意度不到四成。“您对本市餐馆食品安全和卫生状况满意吗”,选择非常满意的占2.2%,比较满意的占36.2%,认为一般的占50%,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占9.9%和1.7%。

对常用食品放心程度的评价

对粮油类和生鲜食品放心程度高。调查显示,被访者对米面、食用油、蔬菜水果和鲜肉的放心程度分别为82.2%、72.1%、64.3%和60.3%(见图1)。

对再加工食品放心程度较低。除了酒类食品放心程度达到51.2%以外,其它再加工食品包括饮料、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和奶制品等6类食品,放心程度均不足五成。其中,对奶制品不太放心和很不放心比重分别为28.2%和7.8%。

对儿童食品放心程度最低。调查显示,市民对儿童食品非常放心的比重为3.7%,比较放心的为24.2%,两者比重不足三成,放心程度列各种食品最低位。

对政府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大多满意

问及“您对本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是否满意”时,14.1%的被访者表示非常满意,52.9%的比较满意,两者比重近七成。“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担忧。调查显示:本市99.5%的被访者知道“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这597名被访者中,77.6%表示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处理工作满意。

■ 市民对市场上食品不安全问题评价

本次调查列出了“蔬菜上的农药残留”、“出售病死牲畜肉”、“使用瘦肉精”等14种市场上不同程度存在的食品不安全问题,每个问题分不存在、个别存在、比较严重、很严重和说不清楚5个选项,进行严重程度评价(见图2)。 结果显示:

加工环节“添加剂”问题突出

奶产品中添加禁用化学物质、食品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和水产品中添加禁用的化学物质都属于在利益的驱使下,食品再加工中的乱添加现象,这是目前食品再加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显示,这三种问题很严重和比较严重的比重分别为6.7%和17.3%、3.5%和19.0%、2.7%和11.8%;严重程度达到24.0%、22.5%和14.5%。在14类问题中分别居第二位、第四位和第五位。

忧心种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

受降低成本、增加利益驱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兽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调查显示,市民比较关注蔬菜的农药残留问题和使用瘦肉精问题。认为这两种问题很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分别达到3.7%和19.3%、1.5%和7.2%,严重程度分别为23.0%和8.7%,位列14类问题中第三和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