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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2 16:11:01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1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对策;新事物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前言

不久前,《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的出台将助力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根据方案,结合本市众创空间资源与优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到综合试验区创业创新、集聚发展。经过3至5年,力争将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成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和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仓储物流中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

一、天津自贸区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2015年9月,天津获批成为第8家具备保税进口业务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为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跨境母婴电商宝贝格子、渤海钢铁集团融资租赁项目、天津航空金融公司飞机租赁公司等500强企业进驻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

电商平台与线下O2O体验店结合的方式是当前天津的主要经营模式,天津的第一家跨境商品体验店开业时拥有5类商品,其中包含一些母婴专用商品、食品以及奢侈品等。

除了自贸区和进口平台,天津市还与软通动力集团合作。经过创建科学的天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不难发现,我国的经济转型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我们可以在京津冀的发展前提下,通过落实“一带一路”的国家政策推动本地的贸易经济发展。

二、天津自贸区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自贸试验区距全面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仍有一定距离。通过我们对三个自贸区的实地调查,我们发现跨境电商发展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天津争取到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后才真正迎来了企业招商的黄金发展阶段,实际上跨境电商的一些知名企业还没有完全入驻这一区域。

2.跨境电子商务直邮模式的商品数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直邮方式在天津跨境运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大的安全风险;相对来说,一些跨境经营的电商平台无法很好的掌控各项海外资源,加之一些海外货品的真假伪劣一时难以辨别,制约着电商行业的未来发展,这就对天津海关跨境电商的监管系统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难以按照现有政策退税结汇。跨境电商以邮包方式通关,缺乏海关报关证明,因此出口电商无法正常结汇、也无法享受出口退税。

4.跨境电商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一般采取航空快递的形式,成本高、且效率差,大大降低了购物体验。而自建海外仓对于规模较小或从业时间较短的企业来说资金负担较大。

5.出口制造企业转型意识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制造企业以大批量的oem加工为主,偏重订单规模,以量取胜,忽视产品的附加值,阻碍了出口制造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产业升级。

6.跨境电商人才稀缺。跨境零售企业需要大量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市场上这种人才比较稀缺,多数企业都采用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培养的方式,培训成本很高。

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分为“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以及“一般进口”和“保税进口”,作为首批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等地的跨境电商运营模式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结合这些城市的实践运营经验,我们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天津跨境电商运营模式,推动天津跨境贸易行业的发展。

7.只有获批跨境电商城市后才能采用“保税进口”运营模式。此外,天津市在获批后还能拓展线上线下的运营规模,结合杭州以及郑州的实践操作经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创建更加专业的线下体验馆,让用户切实体会到电商运营模式的优势。

8.针对当前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天津跨境电商工作人员应该学会与电商平台的核心企业搞好关系,引入先进的融资方法,结合天津市自身的地理优势创办更为科学的融资模式,缓解跨境电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的长远发展。

9.根据已创建的专业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来看,天津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在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科学整合并使用各项物流、资金信息,加之创建科学的保税仓储平台,不断创新港口的物流运营模式,合理运用天津的自身优势,最终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中心。

三、天津自贸区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机遇

1.发展模式

跨境电商是当前国际贸易的一种新型运营模式,并且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早在2014年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就达到了4.2万亿元,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占据的比例为15.8%,到2016年市场规模已达6.5万亿元。天津正顺应这一潮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动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试点申报优化监管模式。

为了更好的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的长远发展,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贸易区域的管理、创新与产业发展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另外,政府还采购了先进的电商设备,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上海的发展拉开差距。

2.新机遇

《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016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2.6万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09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125亿元。

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国外旺盛的市场需求,都将是国内发展的趋势,有发展就有需求,有需求就有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

网络信息的普及也是一个重要机遇,这就会导致使用网络购物,经商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如何做好电商平台,如何去吸引更多的人去参与,了解电商,这又是电商们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机遇。

参考文献:

[1]罗江婷.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5(6).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2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发展方向

2013年伴随京东、阿里巴巴等诸多电商巨头紧锣密鼓地布局海外市场,预示着中国跨境电商市场逐步成型,我国开始进入跨境电商时代。2014年3月,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问题通知》,通知中正式确定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方向,中国跨境电商从此跨入新纪元。2015年3月份,商务部年度数据报告,跨境电子商务的增长速度超过30%,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与传统外贸的年均增长率则不到10%相比,跨境电子商务必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

1跨境电商的概述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指生产和贸易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数字化、电子化,实现产品进出口的新型贸易方式。

与电子商务一样,根据客户对象不同,跨境电商也可以分为B2B和B2C这2种模式。跨境电商的B2B模式本质上仍属于传统贸易,企业在网上各种产品信息和广告信息,最终的交易活动主要还是线下进行。这种模式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跨境电商的B2C模式中,企业通过网络向国外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通过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物理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这种模式的各种报关活动一般是由物流公式完成,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商主要的贸易模式。

根据货物流向的不同,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和进口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是指中国的卖家通过电子商务将国内的商品销售到海外市场。进口跨境电商是指中国的卖家从国外采购商品然后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销往国内市场如国内企业或个人。在eBay,速卖通(中国制造销往海外)、淘宝海外(中国卖家针对海外顾客)等平台上做的B2B,B2C,C2C出口就属于出口跨境电商。而国内企业或个人在天猫国际、亚马逊直邮、京东全球购平台上从事的海外购业务则属于进口跨境电商。

2跨境电商的物流模式

2.1邮政包裹模式

在万国邮政联盟和卡哈拉邮政组织2个机构的支持下,邮政网络是目前全球覆盖面积最大的物流网络,是任何物流公司无法比拟的。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但各会员国之间的邮政系统发展不均衡,会员国之间的深度合作难度较大。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6个国家和地区的邮政部门于2002年在美国夏威夷卡哈拉东方饭店召开了6个邮政CEO高峰会议,会后组成了卡哈拉邮政合作组织(简称:“卡哈拉”邮政)。

邮政小包是目前日常生活用品类生产企业(比如制鞋类)选择最多的物流渠道。通过邮政的寄送平台,以个人邮寄物品的方式将网络成交的商品运往世界各地。它最大的优点就是运送范围广操作手续便捷,费用相对较低,特别适合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使用。主要的缺点是速度慢,中国到欧美主要市场的寄送时间超过20天。另一方面,物流信息化水平相对不足,给货物的跟踪带来困难。此外,价格波动大也是邮政小包存在的问题。

2.2国际快递模式

国际快递模式就是由国际大型快递公司进行包裹投送,其中比较出名的有UPS,FEDEX,DHL等。这些快递公司综合实力都非常强,航线分布比较密集,能够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的投递服务。另外,这些企业都有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便于电商卖家和顾客及时了解货物物流信息。这种模式的最大缺点是价格比较贵,很难成为大量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选择。

2.3国内快递模式

国内快递模式是由我国快递公司进行包裹投递的模式。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快递公司也迎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顺丰、四通一达等国内知名快递企业也积极进行海外布局。比如,申通和圆通最早开始尝试海外布局,顺丰在北美和东南亚国家的快递业务基本成熟,而中通、汇通和韵达也开始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国内快递模式的最大优势是费用比较低。但是缺点也很明显,相对覆盖网络不足,跟不上跨境电商的发展速度。投递速度相对较慢,影响了跨境电商的服务质量。

2.4专线物流模式

专线物流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针对某一特定国家(地区)提供物流相关服务的运营模式。这类第三方物流公司针对跨境电商的主要流向开通专线物流服务,在国内主要出口城市建立仓库,收集针对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跨境电商货物,并提供清关等服务,最终通过大量集货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物流服务成本及服务价格。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在于覆盖范围相对比较小,集货范围受主要出口城市的覆盖区域限制,目标市场相对集中,专线线路服务范围相对较小。另外,目前国内的专线物流模式更多的还是在国内线路部分的服务能力,在国外的物流部分还是无法完成终端物流配送的需要。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3篇

关键词:进口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国际物流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21

0 前言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同时规定从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新政策,并对行邮税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跨境电商进口税新政实施前夕和2016年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4月15日,一系列的新政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重大影响,跨境电商平台如何应对、海关部门如何调整成为了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1 进口税政策解读

1.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种类的规定

《清单》第一批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清单》第二批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保温杯、纸尿裤、服装鞋帽、儿童玩具等在列,涵盖了绝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商品,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1.2 征税方式及行邮税调整

过去进出口贸易商品分为物品和货物两类,执行税制有所区别,进境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关税,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按行邮税征收,税率一般为10%,相较于国产货物税负和同类一般贸易进出口税负来说,征收税率较低。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取消了50元行邮税免税额度,征收一般贸易增值税和70%消费税。个人行邮税税率也有着一定调整,从10%、20%、30%、50%改为15%、30%、60%,四挡变为三挡。

2 进口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

2.1 对于消费者的影响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消费者对境外产品品质的信赖程度逐渐提升,选择电商平台跨境购物的比例日益扩大。进口税新政正式实施之后,海外购物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而从海外产品方面来看,进口税新政的实施则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母婴、保健品等当前热销的消费品税负会有着一定程度的增加,而电器、化妆品等产品,税负则会有所下降。

2.1.1 受到不利影响的商品分析

进口税新政的实施对低价彩妆类、奢侈品类及母婴类等商品的影响相对较大,对于母婴类商品来说,其价格一般在500元以下,在进口税新政实施前,其属于免税商品范畴,而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则需要缴纳税率为17%×70%=11.9%的税负,对于奢侈品类商品来说,在进口税新政实施前,其税率为30%,而在进口税政策实施之后,需要按照一般贸易进行征税,税率达到了60%之多,相当远原来的2倍,对于彩妆类产品来说,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前,100元以下的商品缴纳税额为0,而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缴纳税率则提高到了47%。由此可见,上述三种商品都不同程度受到了进口税政策调整的影响,缴纳税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提升,但需要注意的是,相较于进口商品的其他流通渠道来说,这些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仍有着明显的价格优势。

2.1.2 受到有利影响的商品分析

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一些商品价格不升反降,以高等化妆品为例,在进口税政策新政之前,其行邮税税率为50%,而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在消费税30%和增值税17%的基础上乘以70%,税率明显降低。

总的来说,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对普通消费者的影响相对较小,不会带来较大负担,但免征税额的取消,会增加500元以下商品的税负,例如奶粉、保健品、纸尿裤等进口商品税负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增加的税负是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自行消化还是体现在价格的提升上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进口税新政的实施也能够让消费者更好根据自身需要来选择跨境电商或跨境直邮两种消费渠道。

2.2 对跨境电商平台的影响

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跨境电商平台需要一定时间对商品促销模式、储备机制及补贴模式进行升级和迭代,以此来重新梳理整个跨境电商的供应链体系。如果不能及时根据进口税政策进行调整,则会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压力,且对资本的过度依赖也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跨境电商需要针对进口税政策下的税金进行成本分析,优化货品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2.2.1 保税备货与海外直邮模式的选择

当前,各种新型进口方式层出不穷,其中保税备货模式和直邮进口模式一直备受关注。

对于海外直邮模式来说,指的是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之后,以国际运输的方式直接将商品送达境内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的境外商品首先会邮寄到商品所在地区的转运公司,之后转运公司将商品寄到国内。本质上讲就是消费者在相关购物网站下单购买商品,商家从国外进行商品发货,经过国际快递方式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在海外直邮模式下,能够对商品物流信息进行全过程跟踪,保证消费者买到正品商品,但海外直邮模式需要经历漫长的转运过程,且扣税手续繁琐,从而给广大消费者带来较大困扰,且这种模式会产生高昂的物流费用,有时物流费甚至超过了产品本身费用。

对于以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进口税新政的实施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许多跨境电商平台面临着众多调整,而以海外直邮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商则受到的影响较小,海外直邮模式跨境电商可以对时效、成本及灵活性三方面进行均衡处理,以此来降低物流成本,但这种碎片化组织和操作困难,在短期之内,无论进口税政策如何调整,都很难实现对海外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链条进行的有效整合。

总体而言,进口税新政的实施取消了以行邮税征收为基础的50元免税额,这就削弱了跨境电商行业通过保税区清关模式的税收优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保税模式的终结,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正面清单内众多常规品类依然会采用保税备货模式,以此来保证发货的时效性,同时海关统一版新系统中的退货功能对于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退货难问题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各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来说,进口税新政实施的背景下,如何以供应链组织为基础,平衡使用备货模式至关重要,这关系到跨境电子商务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有可能催生新的行业模式和行业格局。

2.2.2 面临着促销模式的调整

进口税新政的出台时间较短,还处于起步实施阶段,跨境电子商务需要经过一段适应期,以进口税新政的特点、要求为基础,优化和调整原有的销售策略,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消费者需求、能够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模式,例如“包税”促销模式、“包邮”促销模式等。

2.2.3 物流退货复杂度提升

跨境电子商务退货难的问题一直存在,相较于境内电子商务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涉及到跨境物流,一旦消费者购买的境外商品出现问题,很难直接联系跨境电商平台,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高,另一方面物流涉及到的程序和流程过于复杂,这就不可避免的增加了联系物流退换货的难度。而在进口税新政实施的背景下,选择什么样的进口方式,如何解决消费者退换货难的问题也是个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2.2.4 商品选择需要重新考虑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进口税新政的实施仅仅影响了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格,但这部分商品大多都是消费者热衷的进口商品,例如奢侈品、母婴类商品等,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产生影响,因此,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如何根据消费者心理平衡性的选择商品也至关重要。

2.2.5 压缩了利润空间

对各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营销措施的观察可知,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前,许多跨境电商平台都打着“税收旗号”开展促销渠道,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尽可能的在新政实施前进行囤货,促销模式逐渐从“包邮”促销向“保税”促销转变,以此来在进口税新政实施前更好的吸引消费者,打好进口税新政的第一场战役,这种促销模式的转变会压缩跨境电商的利润空间。

2.3 对海关部门的影响

对行邮物品的监管是海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海关部门必然会进一步规范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以此来促进跨境业务的健康发展,但需要明确的是,在业务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海关部门面临的监督管理压力必然会增加。

此外,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海淘模式为主,海外商品大多以包裹或邮递形式进入境内,海关部门在进行物品检查的过程中,不会与海外销售方和境内消费者直接接触与交流,而是需要与物流企业进行沟通,但当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物流企业在商品运送入关、入境需要承担的报关完税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海关部门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进境物品的监督和管理,而许多企业处于对利益的追求依然顶风作案,偷漏税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许多商品税率增加,这种不正之风必然会愈发盛行,这就对海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查处,积极规范和整顿相关行业企业,以此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下的可持续发展。

3 进口税政策下电子商务发展对策建议

3.1 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对策

3.1.1 拓展产品类型

国内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子商务在商品销售分类上收到消费者需求和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较大,二者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区别,国内大部分电商平台主要销售日用产品、服装、家电及美妆等产品,跨境电商平台则以母婴产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奢侈品为主要经营产品。

跨境电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商品类型的跨境电商平台,例如天猫国际,一种是专一产品的跨境电商平台,例如聚美优品以销售化妆品为主,蜜芽宝贝以销售母婴类产品为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意识也逐渐提高,人们开始追求更有质量和品位的生活,而当前跨境电商平台所提供的产品越来越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需要积极拓展产品类型,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对境外商品的多元化需求,从而更好的吸引消费者。尤其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下,跨境电商平台利润被压缩,更应当丰富经营产品类型,例如科技类产品、高质量生活类产品等近年来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存在较大潜力和商机,跨境电商平台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拓展产品类型和实施空间,以专业的选品团队为基础,避开红海市场的激烈竞争。

此外,跨境电商平台可以积极拓展无形产品交易,借助网络的便利性,经营数字化产品,例如网校课程、音视频、计算机软件等等,这些商品一旦受到消费者认可,能够有效打破传统有形商品的物流壁垒,对于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利润空间有着重要的意义。

3.1.2 提高消费者体验与服务

进口税新政实施之后,会导致一些自营电商企业和供应商进行调整和改变,有可能引发危机。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提升,其对价格的敏感度呈现下降趋势,因此,跨境电商平台要想在进口税新政实施环境下脱颖而出,需要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跨境电商平台应当积极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信誉,避免消费者通过众多购买评价和横向纵向比较来做出购买决定,尽可能节省其消费精力和时间,以此来提升用户粘性,扩展用户范围。此外,跨境电商平台还应当积优化整合供应商、结算及物流等资源,解决消费者退换货难的问题,以此来提升用户体验,更好的扩展市场份额。

3.2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3.2.1 完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责任

海关相关政策法规应当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对进口税新政环境下各个主体和相关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结合实际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来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需要建立物流企业相关的进境申报制度,明确物流企业报关的责任和义务,采取预先估计、先行收取的方式来收取水费,对国际物流行业进行规范。海关可以制定进境物品二次申报制度,以双向申报为基础强化申报责任落实,保证商品关税完税价格信息的精准性,保证税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3.2.2 建设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监管

信息技术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海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建设信息化监管系统,在跨境电商货物日益增多的背景下,转变传统的人工方式,以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行邮物品到达口岸、卸货、检查等全流程跟踪管理,提升通关效率。

海关部门还应当加强事后监督处理,提升稽查人员专业能力,杜绝偷漏税现象,同时应当积极与跨境电商网站及相关统计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差异化的管理方式,保证监管效果,在进口税新政实施背景下,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结论:综上所述,进口税新政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不可避免的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积极提升自身实力,拓展产品类型,提升用户体验,海关部门应当完善监督工作,明确申报责任,并建设信息化监管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在进口税新政实施下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章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解读――基于财关税[2016]18号文[J].财会通讯,2016,(22):97-98.

[2]莫岱青.跨境电商新税制的多元影响[J].新产经,2016,(05):65-66.

[3]李孟哲.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影响及对策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6,(05):48-51.

[4]程洁.税改新政背景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3):160-162.

[5]王琦.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6,(18):204,210.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4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模式;转型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1-0004-04

[作者简介]樊文静(1982-),女,河南周口人,讲师,研究方向:服务经济、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基金项目]浙江树人大学省级基地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13ZB06)。

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易额为23万亿元,同比增长32%,远高于传统进出易额62%的增长率。因此,在传统贸易模式受阻、大批中小企业面临发展瓶颈的内忧外患形势下,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改变对外贸易发展模式将是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产业发展、对外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意义重大。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的说法由来已久,但近几年来兴起的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意义上的“外贸电商”又有所区别。传统外贸电商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展示商品信息,然后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真正的交易和支付环节并不在线上完成,如阿里巴巴B2B、Made in China、Tradekey、环球资源等。而再次引起重视的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境电商平台不只是用于展示商品信息,而是支持买卖双方直接通过平台达成交易并完成支付环节,跨境电子商务由信息展示时代迈向了在线交易时代。

结合Terzia(2011)、来有为(2014)等人的研究,我们认为,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应该是: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和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新兴国际贸易形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具体模式包括B2B、B2C、C2C三种。

(二)电子商务对跨境贸易的影响

Mann、Eckert、Knight(2000)对电子商务全球化战略进行了展望,认为电子商务正在改变企业和消费者创造、消费、购买商品的方式,因此,政府应制定和完善通信、金融、税务、隐私以及贸易领域的政策来适应这种趋势;杨兆(2002)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认为电子商务会通过促进国际分工深化、更新国际贸易交易手段、改变国际贸易成本结构、重组全球贸易条件、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等途径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杨坚争、段元萍(2008)指出,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创造了一种新的市场环境,海关业务流程也因此产生了重大变化;VanHoose(2003)用国际贸易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理论研究了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有利于解释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行业内贸易;胡军(2003)则从电子商务和区域自由贸易区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对提高国际贸易优势的影响,他以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组、新兴行业产生和要素禀赋新要求五个方面为分析框架,来具体探讨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具体发展方式。

Freunda、Weinhold(2004)实证分析了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结果发现,在1995年和1996年,互联网对贸易几乎无影响和影响微弱,而1997―1999年,这种影响变得非常显著,且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在贫困国家大于富裕国家;Terzia(2011)的研究也认为,跨境电子商务会给所有国家带来收益,短期内,这种收益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长期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受益程度更大;赵志田、杨坚争(2012)选取中国2003―2010年面板数据,建立了进口、出口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等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分别从进口和出口两个层面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认为:从趋势来看,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一系列积极作用开始体现,并且其影响趋势正在加快和增强。

(三)跨境电子商务对传统贸易模式的影响

跨境电子商务是融合了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两种业态的新型跨境交易模式,目前社会科学领域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发展现状及相关的物流、结汇、退税、通关模式等方面,而且这些文献主要是一些报道型文章,理论研究较少。吴哲等(2013)认为,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下,传统的外贸模式制约着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过度依赖传统销售、买家需求封闭、订单周期长、汇率风险高、利润空间低等问题长期存在,而跨境电子商务这种跨越时空的交易方式将彻底颠覆传统的贸易模式,重塑中小企业贸易价值链。刘娟(2012)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问题,认为通关仍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壁垒,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跨境支付中的信用问题凸显。温B、王健(2013)也提出,跨境电商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挑战,具体包括海关通关、外汇监管、税费征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统计问题等。刘嘉F(2012)重点探讨了出境B2C按照普通货物以一般贸易模式办理报关出境的法律依据,并引入特殊监管区域,构建了基本符合当前法律法规、以海关监管相关价值管理为导向、符合平衡各方利益要求的海关监管模式。

综上,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贸易模式正蓬勃发展,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少,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对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机制,并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实证检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我们无法利用统计数据对理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这里主要运用当前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模式转型中的障碍和问题。

二、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贸易模式影响的机理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缩短了产品从工厂到国外消费者手中的距离,并将极大地改变我国对外贸易的模式,本文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模式转型的具体机制和路径。

(一)宏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宏观层面上,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导致贸易主体的结构发生变化。跨境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平结了生产厂商和国外消费者,其B2B、B2B2C、B2C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缩短了传统贸易方式下“生产厂商―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的贸易链,这降低了大量传统贸易中间商的地位,部分贸易中介组织将消亡,贸易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由于其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都较为灵活,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迎合了全球范围内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对外贸易主体中的中小企业比重将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了外贸企业的国际营销渠道,扩大了对外贸易市场范围。传统贸易模式的市场推广渠道是有限的,且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条件,而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了这种时空限制,通过各种互联网媒介和电商平台推广产品或服务信息,形成了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全球统一市场,扩大了一国对外贸易的市场范围,并进一步优化了全球资源配置。

(二)中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从生产方式和价值链等中观层面看,跨境电子商务使得贸易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促进了出口企业弹性生产方式的发展;同时,跨境电子商务改变了微笑曲线的走向,有助于我国企业向价值链两端攀升。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属于高频率、小额订单为主的贸易模式,要求出口企业能够适应多样化且变动频繁的市场需求,这对固有的大批量、流水线生产方式提出了挑战。为了避免市场需求带来的风险,企业必须降低自身的转置成本,这要求企业改变其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灵活多变的弹性生产方式。模块化生产方式是典型的弹性生产方式,并将成为跨境电商时代外贸企业生产方式的主要选择,该生产方式通过将整个生产流程设计成具有不同用途或不同性能可互换选用的模块,更好地应对产品生产的不确定性和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另外,根据价值链理论,我国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对外贸易模式中,制造业厂商所主导的生产、装配环节处于“微笑曲线”的底部,是利润比重最低的部分,大部分利润被跨国公司主导的研发设计和营销售后环节攫取。而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模式中,厂商可以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对接国外消费者,绕过了商的销售环节,拉平了微笑曲线的后端部分。同时,由于厂商直接面对消费者,能够及时把握消费者需求变化,并完全可以通过消费者需求变化对产品的研发设计进行调整,从而掌握价值链前端的研发设计环节,将自己原创或通过模仿创新的产品直接推向国际消费者。因此,跨境电子商务改变了微笑曲线的走向,消除了暴利产生的土壤,重构了对外贸易价值链。

(三)微观层面的作用机理

从成本和风险的微观层面看,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的综合成本,包括市场调研成本、促销成本、信息传输成本、成本、售后服务成本等,不可避免的是,跨境电子商务虚拟化的特征增加了企业对外贸易的风险。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中,买家直接在网站上详细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主动报价并进行交易的前期磋商和各种资料传输,这种“无纸化”的操作降低了传统外贸企业的纸张、行文、打印、纠错等方面的开销。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或小额批发(B2C)模式比重会越来越高,厂商和消费者直接接触省略了中间的出口商、进口商等中介环节,大大降低了成本,且售后服务环节也相应简化。但是,由于买卖双方通过虚拟化的平台进行洽谈和磋商,缺少规范和标准化的契约,这增加了交易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商品的质量风险、支付的信用风险也将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欺诈性网站和黑客的存在,交易过程的技术风险也相应增加。上述风险都将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见图1。

三、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子商务的成功模式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数据有限,我们无法通过数据对理论分析内容进行验证,本文仅通过对和旺电器、好尔康科技、环宇集团等企业的案例,分析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做跨境电商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和企业转型成功的经验,为其他传统外贸企业提供借鉴。

(一)东莞市和旺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和旺电器有限公司是电器零配件的专业加工生产厂商,拥有完整、科学的研发和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技术团队完成了近千款各类五金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其产品80%用于出口,客户遍布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国际市场萎缩和国内成本的持续上升,传统贸易的利润空间日趋微薄。2013年,和旺电器开始涉足跨境电商的B2C业务,为了避免与原有B2B业务形成竞争,公司选择了珠三角的优势产业――电子产品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和旺电器转型中的经验可以总结为:

第一,B2B与B2C相结合的差异化运营模式。和旺电器是以为世界500强企业做五金配件供应的B2B业务起家,通过邮件、展会等传统手段进行客户培育,其B2C业务则选择了消费电子等成品,将企业全球申请的“HLC”品牌作为B2C产品线的主要品牌,通过构建自有品牌开拓海外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在B2C业务上,和旺电器给自己的定位是其他制造业企业的“海外B2C事业部”,即通过其电商团队,将这些企业的产品重新设计、包装并销售给国外消费者。

第二,结合跨境电子商务运营需要进行人才结构的调整。传统外贸需求的人才主要是符合大买家要求的前端生产和工程研发人员,以及实现长期沟通和关系维护的后端营销人员;而跨境电商B2C则需要研发设计人员能够及时洞察消费市场趋势的变化,营销人员要熟悉电商平台的营销方式且具有更强的服务意识以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这要求传统外贸企业调整其原有人才结构。和旺电器从2008年起就开始有意识地减少自身生产制造的规模,大力打造自身采购和营销团队的竞争力,向制造服务型公司转型,因此,这也保证其能够适应B2B和B2C平衡进行的发展模式。

第三,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与传统加工贸易不同,跨境电商B2C业务中,要求卖家更贴近市场,能够及时响应买家需求,因此,这要求企业向价值链后端的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环节延伸。和旺电器通过原有B2B的海外office建立了海外仓,在当地发货,这解决了跨境物流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大大提升了消费者体验,客户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深圳市好尔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尔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电子产品、LED灯、电子烟的研发销售和技术进出口,其中,LED灯有专门的供应商厂家提品,电子烟有自己的生产线。2012年3月,公司开始经营电子烟的跨境电商业务,仅仅一年时间,公司销售额就突破了千万元。好尔康科技的经验表明,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的关键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跨境电商产品要瞄准细分市场。传统外贸企业想转型做跨境电商,首先要确定卖什么产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选品。对于刚开始做跨境电商的企业,前期不需要追求大而全,重点是要做精一款产品,保证质量并合理定价;同时,不同的电商平台在品类和质量方面都有一定的定位,企业选择合适的产品之后还要找准适合自己产品销售的平台。

第二,企业要有互联网思维,利用平台数据实现精准营销。传统外贸企业如果仅仅将产品从线下搬到线上进行销售,结果很可能是无人问津,这也是大部分传统贸易厂商转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分析买家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至关重要。好尔康科技专门招聘了两位数据分析员,这两位数据分析员专职分析各大平台的客户数据,企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营销策划和广告投放,效果显著。

第三,电商人才至关重要。传统外贸企业想要做好跨境电商,需要本土电商环境的改善,只有形成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才能吸引跨境电商人才进入,以帮助传统外贸企业更好地转型,深圳、杭州等城市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浓厚的电商环境和充足的电商人才。

(三)杭州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环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20多年经营历史的外贸企业,公司规模较大,其下属工厂有大约2000人,公司在美、英、德等国有稳定的合作伙伴。近几年来,海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巨大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同时,订单数量也越来越少,企业经营日趋艰难。2009年,环宇集团单独成立了“杭州环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专门在国内电商平台开拓线上渠道。2012年10月,随着全国各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成功案例的增多,环宇开始将跨境电子商务初步规划为未来的战略重点。环宇集团转型跨境电子商务的经验可以总结为:

第一,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国内某大型电商平台经常被人诟病的便是仿冒、伪劣产品较多,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跨境电商经营中,品牌意识淡薄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并将受到严重的惩罚。因此,在涉足跨境电商业务时,环宇集团建立了自主婴童用品品牌,以期在拥有严格商标法的国际市场上能够长期生存。

第二,解决企业报关费用偏高的问题。跨境B2C报关费用较高,这制约了国内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最畅销的产品依然是纺织服装类产品,其本身利润很低,而每次报关费用都与产品售价差不多,这制约了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宇集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园区的规模化优势降低企业的通关成本。

第三,解决国际物流配送问题,提高客户体验。跨境电商货物要从国内厂家直接运送到国外消费者手中,整个物流成本较高、速度较慢,势必影响到客户体验。环宇集团利用海外仓进行货物储备,接到订单后选用当地快递发货,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提高了用户体验。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对外贸易模式正蓬勃发展,这种对外贸易模式缩短了产品从厂家到国外消费者的距离,重塑了对外贸易价值链,并通过对贸易市场、贸易主体、生产方式、贸易成本、贸易风险等方面的影响改变着传统的对外贸易模式。案例分析表明:传统外贸企业正通过各种途径介入跨境电商业务,在转型过程中,企业需要改变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调整人才结构、改变营销手段等。

基于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以及企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第一,政府应当为跨境电商企业在税收和通关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并逐步制定指导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二,应成立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各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集合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供应链整合、国际物流、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结合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低成本、一站式的产业服务,以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集约式、规模化发展;第三,跨境电商企业本身应在政府政策引导下,转变传统外贸的思维模式,积极培养既具有电商操作知识又具有外贸知识的跨境电商人才,针对国外客户的消费行为选择合适品类,并采取互联网模式下的营销方式进行推广,探索出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跨境电商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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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5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风险对策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在递增,其对外贸易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高,并扭转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下滑势头。但由于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仍属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一部分,在网上贸易规则缺位的条件下,跨境电商出口在其新发展中也不断出现新问题,如何减少出口贸易风险,如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网上网下贸易规则的对接,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跨境电商出口发展呈现的特点

(一)出口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面对全球经济下行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国际贸易市场采购需求萎缩,我国外贸形势不容乐观,外贸出口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却依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成为拉动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24.33亿元,同比增速下降0.9%,其中出口贸易额约为13.84亿元,同比增速下降2.0%。与其截然不同的是,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却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6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5万亿元,同比去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长20.37%,其中,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9.46%。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获得快速发展并已形成初步规模,伴随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外布局进一步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逐步畅通,海外仓物流模式的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出口仍然保持快速发展趋势。但由于网上贸易规则缺位,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很多国家仍不敢开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二)B2B模式仍占主导地位

随着以阿里巴巴国际站、京东全球购、环球市场等为代表的出口跨境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其在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其中,出口B2B电商模式仍是目前乃至未来的主流,推动传统出口贸易流程电商化发展。虽然跨境贸易主体越来越个体化、产品由工厂达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亦日益多样化,跨境交易订单也趋向小额化、分散化,伴随互联网跨境电商平台的兴起,未来B2C交易模式比重将进一步提升,但B2B交易订单量大且稳定,在未来仍将是跨境电商出口拓展海外市场的最重要模式。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B2B)模式占跨境电商进出口的80%以上,B2C出口占比不足跨境电商进出口的20%。由于B2B模式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决定了网上、网下贸易主体及贸易方式不会改变,所以,任何网上贸易行为违背WTO的规定,都有可能出现贸易风险。

(三)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主要以3C及服饰为主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出口热销产品需求也随着境外市场变化而发生改变,因受客户群及体验限制较小,跨境电商产品出口仍然以3C、服饰等产品为主。依据敦煌网与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联合的《2016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B)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以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户外用品、健康与美容、珠宝首饰、家居园艺、鞋帽箱包、母婴玩具、汽车配件、灯光照明、安全监控等产品为主,其中3C电子产品、服装服饰和户外用品占比分别为37.7%、10.2%和7.5%。另外,婚纱礼服类产品以高品质、低价格、满意度高等优势,成为中国服装品牌形象提升的典型代表,并且各类产品出口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征,3C、服装服饰、健康美容受到东盟地区国家的青睐;发制品、护肤品和锁匠工具类产品受拉美地区喜爱;珠宝手表类则受欧美、大洋洲的消费者欢迎。从网上出口贸易的商品范围看,它只占网下传统出口贸易商品的很小一部分,它除了特殊规定外,只能而且必须遵守WTO的贸易规则。

(四)跨境电商出口目的地仍以发达国家为主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主要以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为主,马来西亚、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迅速崛起。依据《2016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B)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欧美及大洋洲地区占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主要目的国地位,占市场份额的40%以上;巴西、智利、阿根廷、墨西哥及秘鲁等南美洲国家虽然占据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市场份额较小,但增速较快。“一带一路”沿线33个国家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同比上升50%以上,其中出口俄罗斯产品销售额最高;作为“一带一路”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贸易地区的东盟,其跨境电商产品需求市场广阔,跨境电商出口东盟增速超过传统出口贸易大国欧美市场,2016年马来西亚以104.9%的跨境电商出口增速位居东盟国家第一位。

二、跨境电商出口面临的新问题

(一)跨境电商出口的物流费用成本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在进行跨境物流妥投时容易遭受“管理不善引起的包裹丢失、海关扣关滞留货物、目的国包裹派送丢失、消费者售后服务退货”等财货损失情况。在物流通关环节,跨境电商出口易遭受入境国贸易壁垒限制,对许多来自中国的跨境包裹遭到阿根廷、巴西和俄罗斯等诸多国家海关的拦截,损害了我国跨境出口电商的物流利润。另外,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产品一般都包含售后服务无条件退货条款,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公布数据显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率大多数位于3%-10%之间,而服装、玩具、鞋子等日常消费品对客户群及购买体验要求较为苛刻,其退货率相对较高,一般位于10%-20%之间。但是,物流环节风险却因不同国家而产生较大差异。通常而言,物流渠道发达的欧美、日韩等物流风险就较小,而物流渠道不发达的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其跨境电商出口物流风险较大。以俄罗斯为例,据世界银行公布的2015年《全球各国物流绩效指数》报告显示,俄罗斯的物流发展水平位于全球第90位,其通关、包装、运输等环节的评估分数较低,表明出口俄罗斯的产品将面临过高的物流成本、时效性及安全性等物流环节风险。

(二) 跨境电商出口中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法规不熟悉,容易遭受国外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风险,国外一些电商针对我国卖家制定更高的佣金及更严格的处罚措施等歧视性条款,在贸易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90%以上被判全额或部分退款。2015年,国际支付平台PayPal和北美商平台wish以“仿品或侵权”为由冻结我国大量电商企业账户,致使中国电商卖家资金面临清零的风险。据eBay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每接100个订单中遭受5.8个贸易纠纷投诉,高于全球2.5个平均水平。再如,2016年,近4000家中国婚纱品类电商网站遭受美国婚纱企业联合“围剿”侵权控诉,多数电商网站无法正常使用,大概平均每家电商企业损失2万美元,涉案金额总计8000万美元,使得中国婚纱行业遭受重大打击,甚至第三方电商平台都束手无策,只能以下架的方式处理,给我国婚纱跨境出口电商带来巨大损失。

(三)跨境电商出口的囤货滞销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海外销售市场旺盛季节的临近,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货物运送抵达销售国海外仓后,常面临无法完成销售目标而出现货物囤货滞销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大多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产品款式方面缺乏创新意识,常习惯于模仿已有款式,对海外消费市场需求开发与市场分析能力不强,欠缺对国际市场的敏锐洞察力,较少企业能够跟随潮流产品消费需求设计、配置和研发新的产品,从而导致目标市场商品同质化,容易引发商品囤货滞销风险。一般来说,海外产品囤货滞销风险常发生在美欧等经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产品消费需求强劲,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为提升订单上配送时间优势,在海外建立或租用物流海外仓库,提前将货物运送到目标销售国仓库待售,这不仅容易引发货物囤货滞销风险,也可能已发资金周转不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据eBay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布局海外仓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中,有超过近1/3的企业担忧货物囤货滞销风险,明显高于其他风险类型。

(四)跨境电商出口中电子支付结算的信用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的虚拟性和跨国界性,使得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电子支付方面存在信用结算风险。对于大多数中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不强,也缺乏懂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以致于跨境电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条款不了解,使得资金支付渠道的安全成为跨境电商运营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大多数跨境电商通常使用WorldFirst、PayPal、Payoneer、CD等欧美第三方国际支付平台,这些跨境电商支付渠道条款大多是倾向于保护海外本土消费者利益,一旦产生贸易支付纠纷,在诉讼中我国大量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处于弱势地位,在贸易纠纷中遭受巨大损失。2015-2016年,已经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跨境电商支付纠纷案件。因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遭受国外侵权诉讼,跨境电商渠道Wish以及PayPal付出账户冻结了我国大量的跨境电商卖家账户,使卖家账户资金面临巨大的清零风险,给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五)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滞后的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出易方式、货物运输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当前的贸易管理体制和制度已无法适应新贸易方式的需求,尤其是清关、商检、结汇、退税问题突出。在清关方面存在通关难现象。传统跨境贸易通关耗时长、费用高和周期长的清关模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清关时效性、货物量大、分散频繁特点要求。在商检方面存在报检难问题。当前海关货物商检制度主要还是针对传统跨境贸易货物商检设计的,难以对当今覆盖地域广、业务量小、批次多、分散化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进行商检。在货物出口结汇方面,众多跨境电商出口小企业并不具备传统跨境贸易资格,难以进行正常的外汇核销及货款收付,在非常规货款结汇方式结汇造成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不通畅。在出口退税方面,跨境电商出口存在虚构可抵扣税额、虚构出口业务、中间商“买单”业务和虚假报关出口等问题。

三、化解跨境电商出口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物流模式

防范跨境物流风险需要依赖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综合考虑时效性、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然而,不同国家物流渠道建设因受所在国经济实力、物流发展水平的约束,一般只有物流业务量大、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才能形成物流规模优势。为此,应结合不同国家的物流渠道建设情况选择不同的物流模式,以求提高物流时效性、物流配送及清关效率,以免影响跨境电商出口。例如,2000克以内的包裹一般使用收费低廉、物流渠道网络覆盖面广、物流成本低的中国邮政小包。发往美国的包裹可以选择物流收费仅比邮政小包多十几元、且清关稳定、配送有保障的中国邮政专线物流-E邮宝。运往欧洲的快递可以选择价格便宜、运输效率高、覆盖地区广的顺丰快速。运往物流渠道建设滞后的俄罗斯、中东及巴西等国家可以选择包括清关的专项物流快递。另外,为避免跨境物流妥投失败引起的物流经济赔偿损失,可以引进针对该项目的物流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跨境电商出口面临的物流风险。

(二)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

自2016年以来,由美国发起的系列“337调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1/3是针对中国企业展开的,调查纠纷数量同比上升110%,在贸易纠纷中要求中国企业提交大量无关的资料信息,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大量困扰,由于中国企业力量分散,应对贸易纠纷的话语权薄弱,在贸易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得中国企业丧失了公平的抗辩机会。为化解我国跨境出口电商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应联合“抱团取暖”进行维权,成立专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法律事务的行业协会。一方面,由于跨境电商小企业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务人才且财力有限,无力承担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务部门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规模较大的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贸易纠纷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取得了较强的话语权。为此,政府部门应安排财政资金帮扶跨境电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规模大的跨境电商为跨境电商小企业提供国别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并组织应对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及应对实务培训。

(三)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海外销售市场出现囤货滞销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对市场产品需求能力分析不足,导致在选择产品阶段资源配置错位,使得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不相符,生产出的产成品出现同质化,从而产生海外仓囤货滞销现象。为此,政府应建立有效激励和引导机制,推动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实施选品供给侧改革创新,找准海外市场,塑造产品品牌,打通海外销售市场。第一,政府应赞助成立由跨境电商领域知名学者、专家及一线业界精英组成,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跨境市场决策咨询或数据服务的公益性全国或区域性跨境电商研究院,尤其要加强欧美发达国家的区域板块跨境市场研究,为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以及囤货滞销风险预警服务。第二,政府、企业和媒体等宣传部门应推广和宣传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选品改革创新方面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使电商出口企业意识到产品同质化在国际市场上囤货滞销的风险。

(四)完善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结算体系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迅速发展,面临国际支付结算纠纷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有必要推动跨境电商支付业务发展,推动和完善跨境电商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化解国际支付结算风险。第一,鼓励本土银行及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高国际结算支付服务,打造一批具有海内外影响力的国际支付服务平台,解决支付环节服务滞后问题。第二,加强我国银行机构、支付宝、块钱等我国支付平台与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力度,提升我国跨境支付平台国际影响力。第三,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据跨境业务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评估并核定年度购付汇额度,统一向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集中支付款项,促进贸易便利及大额支付问题。第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合法经营,遵守海外市场法律制度,做好跨境交易信息记录工作,完善客户信息交易系统平台,避免在国际贸易支付结算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

(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和支持

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相比国内贸易与传统国际货物贸易更加复杂,需要海关、外汇、税务、支付、商检、检疫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本着“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建立涵盖清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跨境电商业务流程及服务管理规范。在清关方面,应推行跨境电商口岸试点,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清关手续,允许出口跨境电商在产业园区内“大批备货、每月集中一次报检、随报随走”的高效率、一体化清关模式。在商检方面,对出口跨境电商实施“先出后报、集中办理、提前介入、检疫为主”监管模式。在结汇与出口退税方面,实施“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通过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报关清单和电子支付凭证自动比对与国税、外汇部门电子数据信息平台共享,简化结汇、退税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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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6篇

[关键词] 跨境电商;税改;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89

[中图分类号] F724.6;F25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160- 03

1 前 言

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Cross-border Business)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宏观来讲,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的跨境电商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发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微观来讲,跨境电商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也使消费者非常容易便捷地获取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国外商品。

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商和进口跨境电商两种。在我国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两种贸易模式。前者,企业的电商应用以广告和信息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属传统贸易,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后者,企业的电商以面向消费者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多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统计。本文所探讨的税改新政下的跨境电商指的是进口跨境电商,企业对消费者(B2C)模式。

2 跨境电商税改新政的内容及产生影响

2.1 税改新政主要内容

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联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税改新政)。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此次新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的变化重点主要涉及交易额、税率两方面内容。

(1)交易额方面:设置单次交易限值2 000元(从过去1 000元提升到2 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2万元。

(2)税率方面:此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再统一按行邮税计征,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限值以内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 000元限额,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2.2 税改新政产生影响

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进口主要有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两种。保税进口指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保税区,再配送给国内消费者。海外直邮指商品直接从国外寄给国内消费者。目前大部分跨境电商多采用保税进口模式。此前国家给予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免去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只缴纳行邮税,该税种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税。税改新政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主要两种模式不再按过去统一行邮税计税,新税制下根据限额征收综合税,即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表1所示,税改后商品价格有升有降。价格有较大上升的商品包括母婴、食品、低价位化妆品,从过去的免征到现在付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这些产品过去由于税率合适,复购率高,能拉动流量,各大电商平台都在通过这些产品来吸引流量,跨境电商近两年的发展几乎成了这些进口产品的代名词。价格有下降的商品包括价格稍高的电器类、化妆品类,分别降低了8.1%到17.1%。而对于含有消费税的彩妆品类等来说,税率基本无调整。

3 跨境电商的过去和现在

现今如火如荼的跨境电商只不过经历了短短三年的成长历程。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海、宁波、杭州、重庆、郑州5个城市被确定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始了跨境电商成长的起点。跨境进口模式在试点中表现不凡,成为关注的焦点。跨境进口主要有两种模式:保税模式和海外直邮。2015年各试点城市公布的跨境电商模式下进口总额大约150亿左右(包括BBC保税和BC直邮两种模式),占外贸进口总数约1.4‰。

尽管跨境进口在过去三年多的成长历程中发展得如火如荼,但跨境电商中涉及角色众多,全流程的复杂性使过程基本处于不可控状态中。下面如绕口令般的问题谁能回答:哪里的消费者在哪个平台用什么支付方式购买多少钱的什么样产品,然后从哪个国家用什么运输方式在哪个口岸用什么清关模式做了什么样的检验检疫措施缴纳了多少及什么样的税,做什么样的操作耗费多少成本多长时间用什么快递送达?答案数据几乎是无法统计的。为了引导跨境电商行业“由乱而治”,使其进入规范化、机制化、规范化的高速发展轨道,国家此时出台跨境电商税改新政意义重大,标志着过去三年多的跨境电商试点工作结束,从“税”的最基本层面确定了该行业的模式和地位,也展示了政府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积极态度,是该行业进入成熟期的标志。

4 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和应对策略

4.1 跨境电商的未来发展

“税”在跨境电商全过程中占什么位置?跨境贸易过程中必须经过的四大机构为:关、检、税、汇。从“税”的层面来讲,此次税改新政无论从公平竞争还是从行业规范上都有其正面的意义,会使跨境电子商务这个“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行业回归传统业态下外贸的本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来满足消费者需求。

税改新政下,跨境电商的未来将进入规范化的高速发展轨道。

4.1.1 跨境电商将与一般贸易公平竞争,有利于行业整合能力增强

跨境电商在过去行邮税制度下,税负比一般贸易要低得多,甚至出现钻免税额度漏洞的现象,也曾经被诟病为偷税漏税的灰色产业。与一般贸易相比的不公平竞争不止在国内地区之间,还会延伸到国内外企业,并导致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减少。新政实施后,便宜的商品赋税增加,贵的商品赋税降低,有助于产品品类丰富度的提高。由于依赖保税备货模式的成本增加,影响靠低客单价爆款模式的运作,会迫使跨境电商平台在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得到提高。

4.1.2 跨境电商行业规范程度提高,有利于行业充分竞争

在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表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制度高地。试验的核心,是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新政实施后,规范通道会变得更加便捷,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充分竞争,未来的保税已不再是少数大型电商平占的优势,更多的口岸和具备监管条件的监管区都可以开展保税进口业务,这对中小电商而言是长期利好的。

4.1.3 跨境电商将回归外贸的本质,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跨境电商在过去政策没有规范的时候,选择试点区域考虑的就是通关便利化。税改新政后,海关国检的监管政策将会统一,未来跨境进口城市的竞争必会围绕着成本和效率展开。虽说税改新政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差距,但跨境电商模式创新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冲击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因为它的真正优势并不在于税收,而在于缩短了原有一般贸易进口的链条,加快了流通的效率,使得流通成本和时间都大大降低。在中国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跨境电商在商品上的优势(价格和品质)是国内消费者继续追逐的。

4.2 跨境电商的应对策略

在看清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后,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应怎样应对呢?过去享受政策红利的三年多时间,是跨境电商平台快速发展阶段,这其中既有天猫国际、聚美、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借机大发展,也诞生了蜜芽宝贝、小红书、达令、蜜淘等新兴电商。税改新政后,它们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一般贸易商也会参与到进口零售电商中。比如沃尔玛在其APP中推出全球e购,意在加入中国跨境电商,拥有全球采购优势的沃尔玛将会比许多国内的跨境电商平台有更多的机会。面临公平的竞争机会,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应从用户、物流、供应链三方面做出正确的调整,保持自身和全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5 结 语

党的十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有超过一亿的中高收入阶层正在形成,2015年消费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从有到好、从量到质、求新求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全新消费格局正在快速形成。如何从供给侧发力,满足中高收入阶层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刺激消费回流,是我国商务领域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适时出台的税改新政,代表国家对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积极态度,是该行业在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工作后步入成熟期的标志,对上述面临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正面积极的回答。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丽霞.跨境进口电商:保税备货V S 直邮进口[J].对外经贸实务,2015 (5):65-67.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7篇

1、跨境电子商务人材的能力素质请求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国界或者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以及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投递商品$完成交易的1种国际商业流动,其/:请记住我站域名/被社会普遍认为是1种以电子数据交流以及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模式。当前主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二B(Business to Business)、B二C(Business to Customer)、C二C(Customer to Customer)。 跨境电子商务面对于的交易对于象来自世界各地,他们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化、、糊口风俗等等,加之电子商务自身触及到的在线支付、物流、计算机网络等知识,因而,要成为1名优秀的跨境电子商务从业者,即要掌握外贸知识技巧,也要掌握电子商务知识技巧。外贸技巧主要是外语口语以及函电能力、报关能力、报检能力、国际商务单证技巧、国际结算技巧、国际运输与货代技巧等,同时要了解销售区域习气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并随时关注国外政策的变化。在电商技巧方面,需要知道各大平台的不同运营规则。

2、跨境电子商务人材的几种培育模式

鉴于跨境电子商务人材请求知识技巧综合性高、实践性强的特色,和目前需求缺口大的现实状态,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培训机构培训以及学校培育的培育模式。

(1)培训机构培育

目前1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树立了专门的培训机构来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人材,如阿里团体旗下淘宝大学,淘宝大学聚拢了一五00名讲师、八0家机构以及三00所院校的社会资源以及气力,为近五00万学员提供了电子商务相干的专业知识培训。 淘宝大学的培训对于象涵盖了电商企业的高层、中层及1些员工。1些地区为了解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材缺少的问题,都踊跃引入淘宝大学落户本地区,如二0一四年一一月二九日,陕西省引入淘宝大学,淘宝大学陕西分校沣西培训中心在西咸新区信息产业园西部云谷成立。对于于解决短时间内跨境电子商务人材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运用像淘宝大学这样的培训机构培训急需的跨境电商人材是各地各企业较为有效的1种法子。从长远来看,培训机构主要应当承当跨境电商企业的中高档人材的培训以及培育。此外现有的跨境电商培训机构数量仍是偏少,培训教师也不足,因而建议现有的跨境电商培训机构应当与有前提的培训机构以及高校展开合作,扩展培训机构的数量。

(2)学校培育

出口跨境电商业务模式第8篇

关键词:跨境电商;现状;监管

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在我国,跨境电商起步晚但增速快,已日益成为我国企业扩大海外营销渠道,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外贸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从规模上看,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张,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2008年的4.4% 提高到2012年的8.2%,达到2万亿元,2013年超过3万亿元,2014年达到4.2万亿元,2015年提升至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2016年有望达到6.5万亿元。按照运营模式,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可分为跨境B2B贸易和跨境B2C贸易,而且跨境B2C业务近年来也发展迅速。从市场格局来看,跨境B2B贸易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一直占主导地位,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环球市场、中国制造网等直接搭建起国内生产商与国外大批量采购者进行交易的平台,为双方提供增值服务。

二、我国跨境电商监管现状及问题

(一)跨境电商监管立法现状及不足

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提供保障,近年来跨境电商虽然发展迅速,由于其具有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快速演进性等特点,其所衍生的许多问题,如电商模式下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通关商检、税收、消费者权益、支付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新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保障。我国相继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来规范跨境电商活动,比较典型的如: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推出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等六大支持政策。2014 年7月,海关总署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进口模式。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调整跨境电商发展的法规政策,但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现行以传统商业模式运行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已有的政策支持、监管制度大多体现在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制定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其效力层次低,由于政出多门,甚至出现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跨境电商交易中逃税收、避商检、缺乏诚信,网络欺诈、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二)跨境电商行政监管现状及不足

1、监管模式落后。跨境电商的经营模式与传统贸易模式显著不同,对监管模式和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对跨境电商贸易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现有的以口岸检疫为主的、分块式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不能满足跨境电商的监管工作需求。2、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健立。跨境电商涵盖涵盖了营销、交易、支付、服务等各项商务活动,需要多部门多环节共同监管,目前,海关、商检、工商等部门对跨境电商进行监管时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监测系统、监管体系间缺乏沟通,多头管理、重复申报等问题时有发生,监管效率低下。

三、完善跨境电商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跨境电商法律政策体系

1、提高跨境电商监管的立法层次。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应当提高跨境电商的立法层次,制定《电子商务法》,负责统―指导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现有立法层次低、法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等缺陷。在《电子商务法》中对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及监管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2、强化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规范制度。加强对跨境电商主体的管理,是避免网络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偷逃税收、实施跨境电商有效监管的基础。关于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的制度设计,既要营造宽松平等的跨境电商准入环境,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可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采取登记制度,特别是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相关小企业和个人的登记注册制度,突出对经营主体的责任要求。

(二)加强对跨境电商行政监管

1、创新监管模式。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开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为公共平台,根据“追溯源头、监控过程、追踪流向”的原则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流,根据“前端放开、中间控制、后续抽检”原则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流,构建并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全国性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提高跨境电商监管的效率。2、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跨境电商监管合力。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建立“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鼓励电商企业、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监管活动。

参考资料:

[1].麦文伟.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亟待创新[J].中国纺织报,2015(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