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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常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0 10:37:01

青少年法律常识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1篇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依法治乡”、“以德治乡”的实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县委、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要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各个方面,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参与法律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青少年法律学校教学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通过亲子双向、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方式的教育,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多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共青团组织要积极联系活动场地,配合各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组织授课人员,规范培训、活动办法;司法所要加强对法制学校的教学指导,配合做好教员的培训工作,并在活动中热情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维权服务;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支持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各项活动。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2篇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校今年以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六项要求”。一是各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教学和必修课计划,每周必须安排一课时法律专门课,挑选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有较扎实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为确保教材的严肃性、准确性、针对性,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征订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普法专用教材《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二是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准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加强指导与交流。四是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力争将所有法制课, 思想品德课老师轮训一遍。同时,高度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六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实施了“一校一个法律明白人计划”。各校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明白人”,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3篇

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 增强 社区 青少年 法律意识

预防 青少年 违法犯罪 普法教育 论文网在线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地处郑州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万余人(含流动人口),其中青少年人数6000多人(含流动人口,不含在校青少年学生),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辖区中小学四所(含一所中专),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二者相加14000余人,约占总人口的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辖区内出现大小网吧、娱乐场所、游戏厅100余家。从近几年总体情况来看,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现象逐年下降,然而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和时代的变化,现代的青少年思维活跃,见多识广,早熟、早知。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来看,手段显得越来越成熟,犯罪动机越来越简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如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致使许多青少年在情感冲动、不计后果的情况下模仿剧情,纠集在一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再次,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同时,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

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三、目前普法教育的误区

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在全民普法期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始终贯彻国家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并多次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目前,辖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得到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然而,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存在不少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教育走形式占据上风。 论文网在线

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多工作受制于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的公共单位(包括学校)没有管理权限,很多工作只限于协调解决,所以,开展普法教育办事处显的苍白无力。虽然办事处和社区一直努力,但收到的效果很是微小。把普法教育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往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升学率问题上,忽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而社区作为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行为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这样,学校的“形式主义”,社区的无能为力,导致了普法教育处于“表面性”。

2、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

许多青少年虽然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具体在运用法律的时候,由于不掌握起码的操作法则,还是会遇到许多具体困难的。法律的具体使用必然需要一定的方式方法,其中有法律具体的规定,也有社会经验的积累,掌握了运用法律的操作方式方法,青少年就可以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要有知识的教育和意识的培养,但也要有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这些法律的实际操作问题,小至怎样写诉状、到什么地方告状,大到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到什么机关和部门去寻求法律援助,等等,对于实际生活中的用法是非常现实的和重要的。

四、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青少年普法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全社会都应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作为社区更应该发挥社区的优势,做好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社区在青少年成长中非常重要,因为群体性的行为对青少年影响最大,而且青少年的所有伙伴群几乎都在社区一起度过,所以,社区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显得极其重要。

五、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我们在进行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进行法制教育模式的研究,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系,二是把握好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三是把握好知识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关系。广泛开展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主题的各项活动,努力创造了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逐步形成了全方位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区氛围。再以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就如何开展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谈一下自己的几点想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首先,认识到位是前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公共单位以及青少年家长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形成全社会都参与的普法教育氛围。其次,明确职责是关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家庭、社区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三是讲求实效是根本。社区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现身说法,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作为社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首先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这一级,要专门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近几年,大学路办事处党工委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成员为主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抓,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具体抓,办事处司法所、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等科室积极给予配合。同时,每年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和人员变动的原因,及时调整人员力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并结合新形势和辖区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大学路办事处年度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效保证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结合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也要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作为办事处团工委、少工委等组织,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施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同时,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吸引广大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法律机构进入社区,利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社区建设的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围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一要求,社区要立足于教育和防范,在社区广泛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在社区成立以社区居委会干部、青年干事、社区民警、司法干部为核心,吸收社区内辖区单位代表、青少年工作志愿者、学校负责人、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体,通过加强组织、队伍、阵地、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切实发挥社区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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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论文网在线

社区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利用寒暑假,开辟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利用多种载体营造法制氛围,通过组织法律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学生旁听审判、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设法制夏令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既巩固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培养了青少年的学法积极性。二是利用社区共建单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三是成立的相应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青少年维权岗等,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选择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大量案例,运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从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法律知识。四是创新载体,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动。为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利用这些有效载体,每年举办各种活动,向辖区青少年下发法律学习资料和配套的法律知识竞赛考试试卷,由青少年带法回家与家长一起学习和做试卷,形成互学互动的学法、知法的局面,从而使普法覆盖面广泛,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这种面向青少年、进而带动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具有很大的生命力。

社区普法教育是学校普法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社区教育有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社区中的个案工作与团体工作的模式,非常的灵活,强调互动,比较符合青少年的心理规律和特点,很受学生的欢迎,而且社区教育使他们能够真正的形成意识,内化到行为中去,潜移默化的影响他的行为。社区青少年教育重点应该放在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上来,让青少年在社区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和谐、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对青少年的行为也会起潜移默化的影响。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4篇

一、我市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方针和部署,按照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贴近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门下发文件,作出重要批示。各级人大、政协经常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一直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主动牵头组织,积极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成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落实了法制教育的专(兼)职干部,专门负责学校法制教育的日常工作。各级政法、综治、文化、团委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为促进青少年学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类媒体和文艺团体也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一个由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积极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

(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将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出了具体的课时、内容和目标要求,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各类学校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640场次、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30场次,开展“我与法律同行”征文活动300余场次,全市100%的在校中小学生接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制教育。各县区还结合实际,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等,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各学校普遍从当地政法部门或法律职业者中聘请高素质人才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目前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及城区的320余所中小学校均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为了使这项工作走向规范,有些县区还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法制副校长的聘任资格条件、聘请程序、工作职责、队伍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要求,确保了工作落实。

(三)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一是初步形成了遵纪守法意识。对于什么是违纪违法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违纪违法将受到什么处罚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的能力。二是提高了维权意识。对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哪些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不少学生还直接运用于实践,通过司法程序讨回了“说法”。三是逐步培养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随着法律知识的逐步积累,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法的价值和权威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全面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四是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还生动体现在他们广泛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方面。他们积极参加“带法回家”、“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担任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活动,宣传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不仅是法制教育的受益者,而且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不少学校在总结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内在规律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从制度上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将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家长法制学校等阵地建设、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县区在探讨建立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测评、考核考试制度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制度的建立,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学校法制教育有误区,重知识传授,重视学校升学率,忽视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轻法制教育的现象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二是学校法制教育缺少课时、教材保障。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法制课时的设置有难度,教师只能结合班会及思想品德课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老师在教授法律知识时没有适合学生特点的专业法制教材,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三是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辩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也有不到位的问题,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把握重点,突出难点,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校青少年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要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一些简单、易懂的法律基本常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启蒙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教育,加强对《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中专、职校和技校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传授法律知识要与提高法律素质相结合,法制教育要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少先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像、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进城务工青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群体,也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所在。要结合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的实际,在建筑、服务等重点行业,通过编写教材,发放宣传册,开展公益性法制培训与咨询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以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为重点,组织教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普法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道、社区、步行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学法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研究罪错青少年的现状、需求及思想动态,结合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家庭和亲情的温暖,体会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提高矫治效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罪错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要利用宣传月、纪念日在社区和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置法律咨询点,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向青少年及家长散发青少年法制手册,解答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问题,增强实际效果。要组织开展法制有奖征文、编印法制连环画、重点案例剖析、普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参观立法和司法机关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角色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等角色,使中小学生亲自体验各种法律角色转变带来的不同感受,从而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教育内容上,要从内容成人化、单一化向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转变;在教育渠道上,要从单一的法制课教学,向各学科的渗透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管理育人等全方位教育转变;在教育方法上,要从单一讲授法律条文向促进学生理解法律精神转变;在教育形式上,要从传统灌输式教育向启发式、参与式教育转变;在教育效果上,要促使学生从单纯畏惧法律向既尊重法律权威,又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法制副校长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授课技能。要加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践,推荐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实青少年普法讲师团队伍,根据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学校的需求,科学合理调配,确保每个讲师团成员每学期为学生作法制教育辅导报告不少于2场次。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注重把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活动、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面向青少年积极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同时,要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向家庭成员、同学、同伴宣传法律知识,参与法制建设,争做普法、用法的倡导者。

(四)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活动营地、青少年宫及校外教育阵地,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习班、主题宣传活动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规模,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抵制不良诱惑。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力度,并对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形成持久、有力的法制宣传声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舆论氛围。要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结合开展“绿色网吧”创建活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网络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5篇

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本人以为,我国目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青少年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他们激情洋溢,活力四射。但是,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对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其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就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也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而又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因对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如何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如何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法制观念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环境,开展教育。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结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2.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道理,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例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就很难增强,甚至有些家庭教育还可能产生负效应。在2001年3月,有关人士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因此,家长的法律素质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会从社会中汲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相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顿和治理力度,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规范。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

[2]大连司法局.论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

[3]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4]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6篇

蒋晓伟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根据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调查表明,我们过去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缺乏系统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在遵纪守法和权益保护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基础法律意识就形式上来说,是法律意识中的感性认识部分,就内容上来说,是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意识。

基础法律意识,就时间范畴来说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识,就空间范畴来说是法律意识中最基础的、得以发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识中最基本的部分,决定了人生法律意识发展的方向和轨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方面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既然对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就必须掌握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培养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的形式和内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其形式上来说,要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电脑网络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各种法治讲座、社区法制活动等;学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程和课外法治活动等;参与具有法治意义的志愿者活动等。国家机关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地受到浸润、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具有更丰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识的变化。

以上海为例,上海小学生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课内、课外的专题法制活动进行。如“校会课”上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校外参观“宪法活动周图片展”等。而普通中学的基础法律教育,较之小学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学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外教育和课内教育两种渠道。每所中学都设立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设两次法制专题讲座。

相较国内而言,一些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这些国家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树立爱国精神,以法律教育培养自律性。同时,不仅重视学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与家庭、社会教育的结合。比如在美国,从中小学开始,学校就要求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即“做义工”,以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内容上来说,要注重汲取正确的法律意识,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而错误的认识。比如,“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就是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确的法律意识。青少年的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别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一定环境中对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非正确法律意识会分辨不清。“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言行,足以说明当前某些青少年颠倒的是非观、错位的法治观和无知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明是非、分对错、讲荣辱,以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健康地成长,批判和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并使青少年增强抵制非正确法律意识的能力。■

李思源 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主持人

节目创意与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

电视台青少年频道的节目创意应注重对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引导,这既是节目创意的立足点之一,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目前,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中培养法治意识、提升道德素养的主导节目,在全国电视市场还是一个空白。

近年来,对青少年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作为舆论宣传视窗,同时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节目,应当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传传媒优势,积极为青少年开阔一片法律视野,为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台。

节目要突出道德素养引导作用,体现特色,同时也要做到“寓教于乐,深入浅出”。比如,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只是区域性的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必须以少年儿童的视角扎根地方现实,办出地域特色。应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发生在本市少年儿童身边、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节目的互动性。电视节目在进行普法教育与道德指引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法律服务,比如开发一些有可视性的板块,用真实事例感染观众。如互动的访谈类节目,评述分析性节目,让青少年通过分析一些偏离法治轨道和道德准则的现象,从中发现问题,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电视工作者,也可以从开办节目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薄弱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让家长和老师等监护人参与的节目,让他们可以了解孩子,对症下药。

青少年法治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衍生形态,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节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鉴青少年节目的表现形式,以少年儿童能够接受的传播方式和节目形式,把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巧妙的融合进去。比如通过模拟法庭,模拟案发现场等,让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审法官、律师、旁听者等。当然,做好这类节目,我们不能窝在家里,闭门造车,还必须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扩展节目创意,丰富节目创作素材,把节目办到少年儿童的心目中去,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道德素养引导作用。■

鞠玉翠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用美善的教育预防犯罪

尽管关注过不少青少年自伤、自杀、伤人的惨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难事件和药家鑫案,还是很令人震惊。案件的事后惩处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许多恶劣后果,特别是生命的丧失却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预防胜于矫治,发展胜于预防”是对待青少年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则。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可以说,减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责。

青少年阶段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这与该年龄段常见的心理矛盾有关:成人感迅速增强,精力旺盛,但社会阅历、处事能力还比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等。这种矛盾状态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在不良的教育环境中则会加剧。

失学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更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头取乐的三个90后少年是农民子弟,家庭条件不好,早早辍学,没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这让我们必须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问题。然而,家庭条件殷实,能够考入高等学府的药家鑫的案例,则更让我们深思:仅仅有受教育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慎思,什么样的教育才能让青少年成长为健康快乐有责任心的人?

有研究发现许多违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长期与母亲分离,“没有感情,无法爱别人,只能维持表面的人际关系,容易愤怒和。”这种回避型交往风格者对别人充满了怀疑,认为别人都不诚实、不可信。从物理空间上来说,药家鑫并未长期与母亲分离,但在心理上,他与母亲并不亲近,学习和练琴才是联结母子的纽带。从药家鑫的自述中,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在逼迫中,在狭小的心理空间中,药家鑫学会了弹琴的技能,却没有体会音乐中的美和善;获得了养家糊口的一技之长,可缺失了与人交往的乐趣,对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学府,但是缺乏伦理常识的教养,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这绝不是个案!

当今教育中很常见的现象是:重分轻人,重技轻德,重利轻义。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眼中的孩子已经不是有血有肉、个性鲜明、表情丰富的生命体,而是带着分数面具的考试机器;无论是弹琴还是上课都只不过是为将来谋生增添砝码,至于音乐和文化中蕴含的真善美,都被遗忘了;教育中对孩子们的强制、奴役,有时甚至打着“爱”的旗号,其效果却是毁掉了孩子的自尊和自主,使其蜕变为失去灵魂的冷血动物。社会中低收入者受歧视,学校中“差生”受歧视,人们习惯于根据某些单一标准衡量人的高低,而忘却了人之为人的尊严。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7篇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21世纪是法制化的时代,整个世界的运转都要靠法律去规范。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办事。青少年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头等大事。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竟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切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二、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渡过的。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等,在孩子们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例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其家庭教育有时可能产生负效应。我们在2001年3月,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素质的高低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朱熹说过:“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相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整顿和治理力度,把社会大环境真正建成为牢不可破的法制教育阵地。

四、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五、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六、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七、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厌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青少年法律常识第8篇

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关乎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战略性任务。而衡量此项工作的成效,关键要看基层(社区)的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动员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发挥社区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社区普法教育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在普及法律知识过程中首先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总结规律,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发现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法制教育走形式、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社区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建立能够长期坚持的、稳定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成立专门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聘请检察院、法院、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员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师,定期为社区青少年讲授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同时,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使抓防范与抓教育双管齐下,把增强社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向深入。

关键词:  增强      社区      青少年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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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区,社会最基层的居民自治机构,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区普法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社区广大青少年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护能力,辨别是非,健康成长。如何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呢?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我以自己所在的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为例,从自己的角度,浅谈一下自己对这项工作的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