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6 17:58:41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策略

2001年4月23日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指出;“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英文Intermediary Business,意为居间的、中介的或的业务,因此,中间业务也可以称为中介业务、业务。中间业务是银行在办理资产负债业务中衍生出来的,作为一种资产负债之外的和占用银行资产较少的业务,它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一般不能直接反映出来。目前,中间业务在国外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中已经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起步晚,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品种和收入上都较为落后,目前阶段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呈上升趋势,但大部分未超过20%,最高的为中国银行,2008年半年报统计的为18.78%。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行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报告》,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自1980年以后都呈快速上升的趋势。美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从1980年的18.8%上升到1996年的36.5%,到2000年达到42.9%。其中,1998年美国花旗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79.83%,摩根大通银行更是占到83.16%。欧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1990年的26%上升到2000年的39%;日本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20.4%上升到90年代的35.9%,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2002年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40%-50%,个别银行如JP摩根、三井住友则超过70%。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但与十几年前的西方商业银行相比,仍有非常大的差距。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程度不同,品种数目不一,但是,就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看,基本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类和担保类业务品种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体,占品种总数的绝大部分;承诺类、基金托管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五类业务品种相对较少。

2 一般性、传统性服务品种较多,做的较好,理财性、创新性服务品种少。

3 部分品种发展较快。如借记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等;但是,贷记卡业务、国内信用证、贷款承诺、银团贷款安排、企业管理顾问、财务顾问等业务品种发展较慢,尚处于摸索或推广阶段。

4 部分品种影响较大,市场知名度较高,为客户熟悉,品牌效应显著。

5 在市场先发的情况下,个别银行在个别品种上已形成或拥有自己的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对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长久以来习惯了以存贷款和结售汇等传统业务为主,运用各种手段争夺存款,而中间业务主要是由储蓄和会计等部门完成,相比较存贷业务.中间业务被视为副业。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观念,认清形势,从银行受益和生存发展的角度,认识中间业务的重要性。拓展中间业务是提高银行盈利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业务需求的需要。要从战略上将中间业务作为支柱业务来发展。

(二)品种、功能较为单一

因为意识到中间业务的重要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开发了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但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中间业务上。2006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结算、、银行卡三项业务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占中间业务总业务量和总收入的84.1%和74.5%。而咨询理财类、金融衍生工具类等新兴中间业务很少。中间业务发展结构不合理。

(三)中间业务贡献度不高

用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来反映中间业务业务量与中间业务收入的匹配情况。2006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业务量与收入之比分别为10362:1和9590:1,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需要1.04万元和9 590元的中间业务业务量。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效益比较低下,单位业务的创收能力较弱。

(四)同业竞争不规范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一种有偿的金融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法规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统一,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偏离了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以揽存为目的,以牺牲手续费收入为代价,甚至连一些起码的工本费也主动放弃。为了达到抢夺大行业、大客户存款,有的银行不惜血本,投入了大量财力,采取相互压价、提供优惠条件等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吸引客户,在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盲目竞争的态势。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趁机提出了一些不利于银行经营的条件,增加了银行成本,增大了银行经营的风险,扰乱了金融秩序。

(五)科技服务与人才素质落后

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中间业务大多数是人力资本和含金量高的业务,它的运作以先进的电子化设备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中间业务属于高级服务的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处在传统金融服务与现代金融服务之间,实力较强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仅达到行业性、区域性联网的初级阶段。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虽然大部分都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发展中间业务的策略选择

(一)理念更新,进一步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

商业银行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的理念。首先。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摒弃中间业务是附属性业务的观念,从发展战略上规划、研发、创新中间业务。最大限度地利用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资产、负债业务资源,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升华服务观念、健全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方式,为发展中间业务打好基础。再次。在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的同时,宣传“银行中间服务是一种劳动,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根据不同的服务进行适当收费是合理的”等新观念,营造开展中间业务的良好环境。

(二)开发新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重点是传统的中间业务,这些业务耗费成本大,而收入低,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开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中间业务。例如,对于咨询类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一般是不收费的,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策略,在这方面的中间业务收人是相当可观的。理财类中间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应侧重的方面,代客理财.不占用自身的资金,风险相对较小,银行不用投入大成本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类似于这样的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为中间业务的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

与国际接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2001年7月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间业务的法规,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商业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项空白,对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该规定中有些条款还不够细化,无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时,《暂行规定》还有待于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如《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中关于中间业务方面的经营规则,使之与《暂行规定》完美的衔接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间业务能够成为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并驾齐驱的银行三大业务之一,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西方国家《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等一整套的体系。对银行中间业务有详细而全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经验,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2篇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发展策略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全面放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必将融入国际潮流。面对这样一个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银行业间竞争越演越烈,混业经营已逐渐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主流。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自身定位、认清国际差距以及制定发展战略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发展之路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几年前我国学术界在关于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上还存在争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日趋迫近,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混业经营预留一定空间的新银行法的实施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在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的种种举措都无疑表明: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银行业分业、混业的原因、优劣程度进行分析,在混业经营的策略研究上,又大多集中在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全能银行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上,而对于当前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以及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借鉴上,研究得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研究试图对比国外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策略选择,并结合我国混业经营趋势的新动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新道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现状及障碍

近些年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银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以及银行业监管政策上对混业经营的放松,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践中也开始逐步由严格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各家商业银行开始全面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资金结算以及产品销售业务;一些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境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或保险业务,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实行混业经营。在这样一个混业经营趋势加强的银行业发展进程中,障碍与制约因素并存。

(一)产权制度不明晰、自律能力弱

从国外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清晰的产权制度是混业经营的基础,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收效甚微,虽然“将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说法已提多年,但至今仍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银行始终存在所有权虚置、经营权无法落实、权责利不对称以及过分行政干预等现象,商业化机制难以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

到目前为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政企不分的局面,构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形成行政附属物。金融主体产权不明晰导致金融企业自律能力弱、委托机制形同虚设、很难做到资金的收益风险对称。一旦我国实施了混业经营,这种产权制度的不明晰,极易造成权利和义务脱节、收益由小集体获得、损失则由国家承担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金融业融入混业经营这一趋势的基本前提是不能轻易拆除金融业的产权“防火墙”。

(二)内控制度及其完善程度难适混业经营要求

基于金融安全,混业经营要求金融机构具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金融业务具有制度保证的相对独立性。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规避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安全运作与稳键经营。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尤其是由计划经济改制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其内控机制较薄弱,产权主体不明晰,一旦实行混业经营,无法依靠其自律机制进行约束,风险很难有效控制。早在1993年前,我国金融业也曾有混业经营的经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都相继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但遗憾的是,薄弱的内控机制以及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使得混业经营不仅“混”而且“乱”,各机构将货币市场的资金用于炒股票、做房地产,结果造成大量呆坏账。时至今日,我国金融机构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相当部分是“混业”时代的“战利品”。

(三)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制约混业经营

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整个银行业的基础,高比例的不良资产意味着行业自身的高系统风险。不良资产一项成为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历史包袱,迅速提升资产质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尽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部分不良资产予以剥离,却仍无法阻挡不良资产繁衍的脚步,不良资产并将持续产生。居高不下的不良资产,直接降低了银行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阻碍了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进程,难以应对越加激烈的外来银行竞争与挑战,严重制约混业经营。

(四)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难适混业经营需要

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银行的全能化、多样化经营,实现“金融超市”的蓝图,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风险来源,并且带来不同行业的利益冲突。金融监管的最主要的目标是尽可能防止或遏制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的发生。不同市场叠加的风险放大,进而对金融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缺乏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就难以达到金融监管的目的,反而更容易引发金融危机,与分业经营相比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或许更大。因此,混业经营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具有较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而我国目前金融监管能力及水平至今难适混业经营趋势。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策略

(一)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商行的正确路径选择

就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尚不具备发展全能银行模式和母银行公司模式这两种混业经营模式所需的微观经营主体基础、法律制度保障以及相关的市场条件和金融监管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一种有效的组织模式选择。首先,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能有效地避免法律对于混业经营的禁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违反当前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作为控股公司实行混业,而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实行分业,各自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业务。其次,在我国金融体制不完善的情形下,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能有效阻断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这种“内在防火墙”的方式对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很有利。第三,发展金融控(下转第202页)(上接第159页)股公司对于进行金融监管也很有利。各子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方式和财务制度,不妨碍各自行业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在协调分工下可实现分业与混业的协调监管。

(二)混业经营要走“渐进式”的改革方向

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但从制约因素上看,大多数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三大障碍:一是金融市场还不健全;二是金融主体难深化,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基于此,商业银行混业之路必须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现有经营管理体制,并适度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存贷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逐渐过渡到真正的全能银行制模式,走渐进式的改革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曦,胡克琼.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08(3).

[2]李营,刘迎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J].环渤海经济望,2006(5).

[3]唐士奇,李孟宸.关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再思考[J].西南金融,2006(10).

[4]邢晓岩,郑秀.论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必然趋势[J].理论界,2007(7).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现代金融业 改革 混业化经营

2016年就国内银行业而言,资产慌与资金慌并存,市场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关注度持续上升,治理过剩产能使得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承受压力;但另一方面,也更有助于银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为银行业的改革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去年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动荡中进一步发展,各大金融领域都不断出现新政策来推动行业发展。ABS(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使得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既成为国家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成为银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盘活信贷资金存量的重要手段。我国传统银行业正在从信贷市场的资金提供者向资本市场的资金组织者进行角色转换。

一、传统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之路的原因剖析

传统银行业为什么要进行角色的转换,而不是继续靠利差来维持收入?除了宏观经济的大环境影响,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利率市场化导致利差收窄

利率市场化随之而来的是存款利率下行,银行吸揽存款压力加剧,这也意味着银行存贷利差逐渐收窄的趋势进一步加深。2015年开始,银行存款增速整体放缓,更有部分银行存款出现负增长,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收入主要以来与存贷差。而在欧美等国家,利息收入只占银行全部收入的一半左右,剩下的是收入均来自于中间业务收入。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到了79%,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只占不到20%。

(二)金融脱媒加剧

随着经济金融化、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存款分流,商业银行主要金融中介的重要地位相对降低,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也持续下降,由此引发了社会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间接融资并重转换的过程。客户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从传统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来看,传统银行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96%;到2013年该占比下降到55%,相应的,这些钱都流向了基金、信托等一些新的方向,加剧了这金融脱媒。

(三)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导致风险聚集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近两年各家银行的不良率逐年上升,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依赖于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方式,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对一些行业采取“惜贷”、“抽贷”以降低自身风险。美国资本市场发达,融资方式多样化,2015年美国企业债与贷款余额之比高达200%,及时发生经济危机或在经济下行时期,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而我国企业债与贷款余额只有18%,其中还存在许多企业通过发债来偿还银行贷款,因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导致在经济向好时,银行一家独大;经济下行时,风险聚集在银行一家之上。

(四)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约束

2016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较前三年下降较多。净利润下降逼着传统银行不得不改制。2012年开始执行的巴塞尔协议Ⅲ,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杠杆率,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今后银行需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渠道,合理缓释监管约束,实现资源节约、派生收益稳定的高效率发展。

二、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改革――银行混业化经营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集团的业务涉及范围都有所增加,除了银行这项传统的业务,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保险、基金、投资、证券等行业。如:中国银行已经取得了保U、基金、期货、投资公司、金融租赁、证券及资产管理金融牌照,其他银行也都逐步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一些股份制银行甚至实现了银行、保险、基金、期货、投资公司、金融租赁、信托、证券、资产管理的全牌照。混业化经营不仅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缓释监管约束。

其实这种金融的混业化经营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早期的美国银行就是既可以做存贷业务,也可以做证券业务。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银行必须选择是继续经营证券还是开展存贷,不得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标志现代独立的投资银行业诞生,银行开始分业经营。二战后,以华尔街为代表的美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银行存在资产和负债的双重压力,投行则更需要资本金,银行和投行的融合意愿更加强烈。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都是当时在金融业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这两家金融机构在当时分业经营的法律环境下,首次进行了全球最大的混业并购,标志着金融控股公司诞生,重启了银行的混业经营之门。2000年,花旗集团获得美国整个银行业20%的利润,相当于合并前利润的10倍。同时,迅速成为全美最大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商。合并后强大的协同能力,使得花旗集团在短时间内参与并购交易,在投行方面、贷款方面和保险销售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收益,体现了银行混业经营带来的好处。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影响

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迅速发展态势,目前以及变成我国金融市场非常关键的组成部分,按照媒体的调查结果,阿里集团与天弘基金互相合作构建中国首个互联网基金,也就是目前被大家熟知的余额宝,截止到2014年上半年,基金规模突破5700多亿,收揽超过1.24亿用户规模。同时,像有利网、理财范儿等互联网信贷产品开始火热,我国步入到了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新时代。因此,站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这一大背景之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与发展对策。十分有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

尽管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热点话题,不过相比于其受到高度关注,对齐涵义的学术界定当前尚未有明确定义。想要站在专业视角来定义互联网金融,必须先立足金融定位上然后再切入。广义上看,金融就是资金融通之意,所有和货币发行流通关联的即为金融;就狭义上来看,金融仅限于货币融通。也就是阐述资金于各市场主体间发生融通转移这样一个过程。该过程有两种呈现形式,其一为直接融资,其二为间接融资。以表现形式来区分的话,直接融资为资金需求方直接对资金供给方提出融资,目前最典型直接方式即债券、股票;而间接融资即需求方借助中介结构来获得融资,无需和资金供给方直接对接,该方式的代表为商业银行。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既相似又不同。不同的地方在于业务媒介和思维模式。本着互联网四大精神,互联网金融从业者需要转变过去传统经营思维模式,以互联网思维来实现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工。金融同互联网结合,让金融业务呈现出的透明度、快捷度、参与度更高,成本则更低。如图所示:

图1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几大特点

数据来源: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安全问题

商业银行借助于自身的优势吸引了很多的用户,同样也是这个优势的背后有着巨大的风险。主要的表现如下:

1、商业银行的有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管理上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没有制度可以遵循,还有员工素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2、商业银行所具有的局限性,比如设备性能不是很好,通讯故障比较多,软件不安全等形成的安全隐患,还有自然原因,比如雷电和水火等形成的经济损失。

3、还有外界的攻击,虽然现在很多的网站都使用了防火墙以及网络监测的有关措施,对于黑客来说,还是防不胜防。

因为没有针对于业务的规范,商业银行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所以客户对银行的安全性抱有怀疑的态度。

(二)商业银行风险制度监管问题

1、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我们国家还没有和世界贸易组织签署电子商务宣言,所以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都是按照银行自己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的。在这些管理的方式中如果遇到了问题往往会把银行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的甚至设定了免责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不公平不公正,所以商业银行要有专门的部门设立相关法律。

2、监管的主体不健全。现在针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来说,我们国家针对于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中包含了国务院和银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智能,按照不同的分别对银行风险进行立法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利和职责是交互在一起的。与此同时我们国家金融行业是使用的分业经营的模式,网银使用的是相互交叉的,在监督管理的问题上,有可能会成为三家业务交叉,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资源浪费,在另一个角度上也有可能会形成监督管理上的漏洞,这样一来就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

(三)商业银行的网络业务种类单一

现在我们国家商业银行产品相对来说比较的单一,银行没有充分的使用好网络这个契机。虽然有很多的银行提出已经拥有了所谓的商业银行,但是他们的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只是查询和转账还有支付这些最普通的业务,真正借助于网络来进行交易的产品还不是特别多。我们国家商业银行的产品还是受到了传统银行的制约,现在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传统银行的业务渠道。

三、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对策

(一)强化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

1、准入监管。审批准入提高门槛,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上交申请,申办要求、需求材料都要明确,并获取机构审批后方可正式运营。

2、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制定监管政策,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具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稳定交易系统,确保用户数据信息安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业务记录可靠真实。数据实现独立审核存档备案,企业要为用户提供交易的单笔数据,让用户可以了解资金状况与业务状况,融资双方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协定签订落实、债券追偿等。

3、风险评估监管。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一定预警体系,优化现有风控模型,界定好若干参考标准存在的风险区间。站在审核、管理以及发展等方面对金融业务的风险展开全面管理与分层管理,针对不同风险实施针对性管理。

(二)防范商业银行中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1、建立应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攻击的主动防御体系。互联网金融面临多种风险,其中信息安全便是其中一种。随着新形势和新技术不断更新,金融安全风险面临更大挑战。新兴技术不够成熟,仍然有待完善安全机制。P2P 平台、大数据金融处在萌芽时期,在安全管理方面仍待提高。尽快建立安全防范意识,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安全。

2、强化金融理念和认识,加大对金融知识的普及。互联网金融慢慢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务之急就是要普及金融知识,加强普及力度。积极倡导普惠金融、责任金融理念,贯彻三个基本金融策略,落实好监管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消费者能力。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借助媒体和网络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媒体、互联网等对互联网金融安全信息的欺诈行为加以曝光,引发消费者重视。普及客户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知识,帮助公众有效识别风险,加强自我保护,保护好个人隐私与信息密码安全等,维护利益不被损害。

(三)注重商业银行里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跟随互联网金融发展步伐,不可忽视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互联网、金融结合,金融业务由线下转移至线上,需要专业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加入。金融业务在线展开,需要复杂计算机操作来开展线上客户业务办理,要求在线客服不仅需要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也要过关。

未来,互联网金融提供专业人才以挑战和基于。市场发展带来更多就业机会,人才要求会更高。专业人才依然存在极大缺口。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创新,探索新的防范,拓宽眼界。

四、总结

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到来在飞速的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工作方式。商业银行在发展业务的时候,电子货币是以后必须要发展的,不然在以后激烈的银行竞争中就会失去生存能力。观看全球,有很多的传统银行都把网络银行作为以后发展的重点。要想商业银行健康的发展,就要理性的对网络银行的特性以及影响来进行分析,找出自己所存在的问题,然后选择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

[2] 邱勋,郭福春,陈月波.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展望[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5(01)

[3] 董昀,李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于文献的探究[J].金融评论.2014(05)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5篇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g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 ),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 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至于其他银行业较发达的国家,德国一直以其“全能银行” 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 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 Parent 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 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 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 Managing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China

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Zheng Kunshan

Abstracts: After China'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civil bank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competitions. Begore figuring out the managing model of banking sector, we need to pay attetion to the financial managing system's developing history of western country, besides, we have to take the speciality of China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concrete measure, we can take a compromise, leting the bank get a smooth transition. As we gradually discard the confination on the banking investment, we should change toward the Holding Company Model.At last, there will b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itions of Commercial Bank 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 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 郑坤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

[1] 《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 《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 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cn),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 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 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 《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6篇

关键词:零售银行;商业模式;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2-0019-05

一、国际零售银行业发展的动态性特征

1.满意的客户成为行业最稀缺的资源。

随着零售银行市场趋于透明化,客户群逐渐成熟老练,谈判能力更强,价格敏感性更高,忠诚度较低,零售银行业的价值诉求正在由“产品中心”转向“客户中心”。一旦客户觉得被忽视,愿意转换机构,直到对金融需求和服务完全满意为止。同时,许多客户已经从拥有一家关系银行变为拥有多家银行关系,那些“高净值”客户很容易将其业务转移到其他银行,而且所转移的业务边际利润相对较高,如定期存款、经纪账户、投资、信用卡和住房抵押贷款,等等,而现金账户之类的少有利润的业务则保留在最初的银行中。因此,在这种买方市场中,行业最稀缺的资源是满意的客户。

现有客户资源对于零售银行的收入和利润增长至关紧要,反过来,如果客户流向竞争对手,初始银行所有支出的成本更大。有研究表明,欧洲普通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每增加一年,就等于增加了450欧元的净现值。显然,“以客户为中心”的竞争策略必须多考虑客户保持率问题,视客户满意度为一种重要的经营绩效指标。

2.价值创造由“后台”向“前台”转移。

现代零售银行的价值创造重心正在转变为最接近客户的活动:销售和分销,除了提供内部开发的产品以外,还提供某些外部机构生产的多样化产品,其中外部机构生产的产品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一趋势反映了传统银行范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客户与传统上是生产者和分销者角色的银行之间的双边关系正在让位于客户、生产者与独立金融咨询人和房贷经纪人等的其他竞争者之间的三重安排,这种多边关系也逐渐扩展到较宽的客户群中,通常也包括独立的IT平台提供者。这种演进将支持那些竭力开发其分销“平台”且在客户心目中创造了一种独特诉求的提供者,这使银行不仅要与同业竞争,也要与基本活动是分销职能的独立金融咨询人和专业经纪人以及IT服务提供者竞争。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价值转向前台,银行需要削减后台成本。在集中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定位于共享业务(如外部采购和交易过程)的新事业单位和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帮助银行聚焦于核心业务,获得规模经济,以及在那些价值重心正在转移的领域中减少成本。

银行与具有行业背景和客户知识的第三方伙伴分享更多收入,这成为零售银行业的一个重要趋势。这预示着银行追求更广泛的发展战略,金融产品的生产与分销已经开始明显分离,零售银行需要在生产和分销两个环节之间进行慎重抉择:是专注于生产,还是集中于分销;或者继续拥有两项职能。长期看来,零售银行最大的优势来源是其客户的特许价值,它们需要寻求多种深化“钱包份额”(share of wallet)的方式,保留客户且提供与客户价值相当的服务水平。

3.信息技术成为零售银行实施增长战略的根本。

银行从本质上说是信息处理系统,信息技术进步所造就的廉价、及时、容易获取、丰富的信息和数据,已经侵蚀了传统信息所有者所具有的优势,信息处理能力和容量的大幅度提升完全改变了当代银行业的规模、范围和经济状态。同时,信息技术投入在银行运营费用中的比重大幅增加,银行在信息技术上的花费甚至超过一些技术供应商,大量的资金将投入用于从更新高端的特殊交易平台到普通的ATM设备等项目。比如,惠普公司用6套先进设备替换全球85个数据中心的计划将耗资10亿美元,而摩根大通银行单用于检修网络的费用就是前者的两倍,此外,它还将投入10亿美元用于在2008年前将目前全球90个数据中心减少到30个。

零售银行业务的目标就是要从每个客户身上获得最多的利润使客户在较短时间中拥有产品。银行在开发新产品和销售服务上的信息技术投资,能扩大产品生产和分销渠道的力量,更快更精确地向目标客户推销新业务。以摩根大通银行为例,其零售银行业务占到全部利润的50%,从事信息技术研发和维护工作的员工达到2万多名,年度预算高达70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零售客户发现技术正使交易和服务变得更加简便。对于新发行的Blink信用卡的客户,在交易时只需在读卡机前扫一下,无需刷卡、签字、输入密码或把卡交给服务员;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现在只需要2小时,在几年前则需要等待2天。

银行竞争焦点正在由基于累积的存量或在一段时间中提供收入(通常为利率收入)的一端,向基于产生流量或在特定时间点赚取费用或手续费的交易的一端倾斜。这种价值创造由“存量”向“流量”的转换对银行基础结构提出了高要求,银行需要对IT系统进行不断升级换代,从而能够有效处理账户交易的繁重负担。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业的技术使用者和信息技术供应商之间的界线与力量均势正

在发生转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技术供应商的市场价值大增,许多供应商现在有很高的消费者知名度,以至于它们与金融机构的合资企业在吸引消费者上取得了真正的均衡。

以上三大动态性变化对零售银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具有深远的含意,正在重塑零售银行价值链体系,造成传统零售银行面临着重大的收入和利润压力,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和新要求,传统零售银行必须设计最优的管理模式和途径且从中获利。

二、零售银行的商业模式:一个价值链分析视角

1.零售银行商业模式的一般型谱。

在工商企业成长过程中,外包促成了高效率,允许公司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集中于优势业务和客户最看重的部分。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许多工业企业开展了集中于核心业务、将辅助服务外包的活动,已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零售银行业顺应这种潮流的行动比较缓慢,有相当一部分的零售银行仍然积极参与行业价值链上的所有环节,有文献表明,缺乏专业化和集中性是造成许多零售银行绩效表现一般的原因所在。

通常,银行业务价值链包括基本业务活动和辅助支持活动两大块,其中基本业务活动又包括资金来源、市场营销以及服务提供和资金运用;辅助支持活动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与技术等。在20世纪90年代中,营销渠道和信息技术在银行经营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渠道为王”、“流程银行”、分销一体化、“技术立行”和“技术银行”等概念和说法十分盛行,加上商业银行为了建立客户导向的组织模式而开展的流程重组,所以目前普遍将零售银行业务价值链在纵向上分成三大环节(图1):首先是产品开发环节;其次是与客户接触的“客户界面”活动(也称为分销),包括市场营销、产品品牌建设、分销合作和在销售点与客户的所有互动活动等;其中还包括客户管理,亦即向现有客户销售附加产品的全部工作;最后一个环节是基础结构,这又由两部分构成:交易/行政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将价值链的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和组合,零售银行可以构建七种不同的商业模式

(表1):模式1单指产品开发环节;模式2单指客户界面环节;模式3单指基础结构环节;模式4由产品开发和客户界面两个环节组成;模式5由产品开发和基础结构两个环节组成;模式6由客户界面和基础结构两个环节组成;模式7

包括了价值链的全部三个环节。

图1零售银行业的价值链

表1零售银行业可能的商业模式

2.可行的零售银行商业模式。

银行市场体系正变得更具动态性和开放性,这既给零售银行再造创造了机会,也给市场竞争增加了新的挑战。对于多数零售银行而言,实现更高绩效、专注于股东价值以及应对新的市场进入者的挑战需要摈弃“无所不能”的商业模式,聚焦于特定价值链环节、更加专业化,而那些缺乏一种明显集中导向且从而少有价值主张的商业模式不会成功。模式6由客户界面和基础结构构成,两个环节之间缺乏相关性,少有协同,因而不能保证模式6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这种“夹在中间”的战略安排,长远看是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模式7描述了当今的“全能零售银行”,该模式只适合于少数竞争者,集中性缺乏将使多数这些“全能零售银行”缺乏竞争力。“全能零售银行”的主要优势是强化销售管理,向客户推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有时高达7-8种,典型机构是英国汇丰集团、美国银行、美联银行、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ING)和欧洲富通集团(Fortis),它们都是“全能零售银行”,将来有可能发展成为一流的全能银行全能银行在批发金融和零售金融方面都具有超强的国际竞争力,主要特点是具有广泛的国际市场存在以及超强的产品/服务送达能力,典型机构是花旗集团(Citigrou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瑞银集团(UBS)和瑞士信贷集团(Credit Suisse)等。。而其他的五种商业模式,在理论分析和实践过程中都证明是可行的(表2)。

表2可行的零售银行模式

(1)产品开发者。零售银行可以提供内部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换言之,零售银行不必要生产所有类型产品,可以外包专用化产品给

专业产品开发商,比如税收驱动投资或退休计划等的比较精细、工程化的投资产品,而专门从事产品开发的机构就是模式l所指向的“产品开发者”。在标准产品领域中,如支票和储蓄账户、透支和消费信贷、信用卡与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和衍生产品的交易,很可能没有足够的新产品需求,从而产品开发环节分拆成为一种独立而专门的事业不太可行。专用化产品情况则不同。为了重复地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零售银行可以同时推出不同产品作为众多产品系列。因为专门产品的需求是比较多的,且这些产品的开发过程集聚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而“产品开发者”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可行的。

(2)分销者。那些聚焦于客户界面的零售银行,亦即模式2中的“分销者”,基本上都是可能的,实践中绝大多数零售银行正是定位于客户层面。就像其他市场一样,采取“分销者”模式的零售银行竞争者按照市场定位分成两种形式:定位于大众市场和定位于特定间隙市场,这两种竞争者都有很大发展空间。选择大众市场的竞争者提供广泛范围的产品且努力通过价格、便利性或者质量属性获得突出的表现,从而具有三种具体形式:价格领导者、便利性领导者和质量领导者(“质量”目标的实现形式可以是优质的服务、创新的领导力或者消费者可感知

的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间隙市场竞争者,他们定位于较小范围的客户群体,提供专业化、强调技术深度而非产品线宽度或范围的产品和服务。在国际零售银行市场中,以上所有类型的竞争者例子已经出现,即价格领导者(Aldi Banks)、便利性领导者(麦当劳银行)、质量领导者(Delicatessen银行)以及间隙市场竞争者(Fur-Hats-Are-Us银行)。

许多大型零售商就是这里所说的“分销者”模式,它们主营业务不赢利,但正是因为银行(金融)业务获利,才促成整个公司获利。例如,美国西尔斯(Sears)的信用卡公司Discover;日本零售商大荣株式会社(The Daiei Inc)通过信用卡业务获得大量盈利以往大型零售商允许自设银行,也就是成立产业银行(industrial banks)或产业贷款机构(industrial loar corporation),实际操作上非常容易。理论上,这类银行有助于商业企业提高运作效率并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享受低价格和多样化选择。但是,由于涉及到对这些“混业”集团的监管问题,零售商自办银行目前不太不现实,国际范围内对零售商新设立银行比较慎重,如美国最近就阻止沃尔玛超市设立银行。相比而言,允许超市或零售百货商与商业银行合作搞连锁经营更容易为监管者和公众所接受。。

为了完全集中于核心事业或业务,“分销者”必须尽可能多地外包非客户接触的活动和流程,定位于市场营销、品牌构建、销售和客户管理。理想中的这些“分销者”不仅外包一部分非核心的流程(仍然需要参与其协调管理活动),而且将整个银行流程外包给其他在背后运作的“真正”银行。德士古个人金融(Tesco Personal Finance,TPF)是苏格兰皇家银行(RBoS)与德士古零售商的一家合资公司,TPF是直接在客户界面的竞争者,RBoS是背后运作的“真正银行”,提供实际银行服务,而英国保险公司和诺威治联合保险公司(Norwich Union)提供实际保险产品。第二类竞争者可以外包传统的可在外部生产的交易活动,诸如转移、清算和结算、托管和IT基础结构,实际上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也应该如此。RBoS就是这类竞争者,RBoS的价值增加是协调不同外包交易与留在内部的产品和服务(如现金账户管理和信用处理),且为TPF“商店前台”提供一种无缝连接界面。

(3)管理者。随着零售银行业价值链的解构与重新整合,采取模式3的竞争者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有所发展和深化,市场上有许多交易和行政管理的“管理者”例子。由于交易和行政管理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同时,该环节通常不被视为决定银行竞争优势的一种关键能力或战略资产,这部分非客户接触活动理所当然是外包活动的首要选择。事实上,零售银行业现有外包活动几乎都是发生在这一环节,存在一些专业化金融公司,特别是聚焦于交易服务方面,如全球最大的托管人美国道富公司(State Street)管理了约15%的全球有价证券。许多专业化的IT或辅助支持服务提供商,则是传统非金融机构,比如IBM在2000年至2002年中包了几大金融机构的IT运作职能,其首笔金融IT外包项目是在1991年与美国大陆银行签订的协议,大陆银行则是第一家“专注于资金”的银行。银行增加IT外包业务可以实现劳动力成本降低,而专业技能、流程技术、优质技术资源以及集中于核心业务的能力得以提升。

(4)客户专家与工程师。模式4和模式5属于由两个价值链环节结合而成的商业模式,它们都允许更好地向客户提品和服务或者使银行获得更高效率,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降低了成本。模式4整合了客户界面活动和产品开发,该模式对那些定位于特殊目标群体的竞争者非常有吸引力,这些“客户专家”为其客户开发特定产品,将显著改善客户中心的商业模式。UPS是典型的“客户专家”模式,它作为世界最大的物流企业集团之一,在2001年5月5日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为UPS资本子公司,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于一体,物流行业背景和知

识、客户优势结合银行产品的模式,使其跻身于竞争激烈的银行市场中。同样,模式5的“工程师”集中于交易和产品开发的组合,能够取得可观的范围经济。这些竞争者将通过其集中于交易而获得的交易和潜在客户偏好的详细知识,从而开发更好的产品――以客户为中心、价格更低、品质更好或更易于生产的产品。

3.推进专业化的路径安排。

从市场发展来看,以上所有的成功专业化竞争者将构成一种由相互外包/内包关系连结而成的公司网络,共同组成未来零售银行业的市场。至于零售银行从“全能”商业模式转型为专业化和集中化的成功模式的路径安排,国际最佳实践做法为:首先,考虑到银行的现有核心能力,必须选择一种可操作和长期可行的商业模式,服务和产品线可以是全能的,但是价值链定位必须是具体而聚焦的。其次,目标商业系统必须围绕所选择的商业模式精心设计。最后,现行业务系统必须通过内外部转型相结合,再造为未来形式。“外部转型”指诸如收购、合并、合资或者剥离等形式的交易,而“内部转型”指改变内部流程、结构和银行的思维模式。在这转型过程中,未来组织、结构、流程和定位不必与现行业务流程或结构妥协,只有长期而明确地维护所选择的专业化、集中化策略,且整体运作围绕该策略不断调整和优化,竞争者方可获得一种进退有据的市场地位。

三、对我国零售银行市场发展的启示

整体上,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发展水平还较低,但是各家银行在价值链上所有环节全线铺开,少有重点和优先安排。从中长期来看,我国零售银行价值链也会与发达国家一样,有一种解构和重新整合的要求,而且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也要求国内零售银行市场机构分布呈现像发达市场一样的网络结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零售银行产品创新、信息技术等基础结构建设方面投入日益增多,客户界面创新相对更为活跃,特别是近年来其他行业和外资银行进入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转移,由此导致了在客户界面环节,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客户界面环节实际上已开始出现与生产和基础设施环节相分离的局面。因此,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和国内当前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支持发展一些“全能零售银行”。

我国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十二家股份制银行,中短期内没有业务外包的动力也无此必要,应该先发展成为“全能零售银行”,再进而成为“全能银行”。当然,从“全能零售银行”向“全能银行”跨越,必须要有强大的批发金融业务,特别是一个大投行业务,这正是美国银行(BoA)、汇丰集团(HSBC)和苏格兰银行(RBS)等国际领先“全能零售银行”长期追求的战略目标。但是,这十七家商业银行需要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机构开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合作,在价值链的三个环节上都要善于利用外部资源,进而提升整体竞争优势,特别是与那些具有渠道优势的机构结成策略联盟。

2.培育零售银行业的“产品生产者”。

在市场营销的“4P”(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组合中,产品创新是市场成熟和机构发展进步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随着我国各类金融人才和专家的增多,市场各类金融中介组织的增多,市场秩序的完善,国外先进金融产品设计技术的引进和扩散,所以基本具备了设立各类以产品设计为核心能力的专业化金融公司――“产品生产者”,推出多样化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要素升级乃至整个金融业升级。

3.鼓励更多“分销者”的出现。

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宜定位于“分销者”模式。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应该避免陷入“小而全”的境地,其理想目标是发达国家的社区银行,从而应该走专业化道路。这主要因为,这些银行既无力在IT等基础结构方面大量投资,又不具有强大的产品创新实力,可用竞争优势只能是在特定市场中的关系管理和销售力量,因而相当长时间内其发展模式应该是“分销者”。同时,允许部分在客户界面具有优势的非金融机构,如在渠道终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超市,在产品层面上与银行合作,向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它们通过资本纽带,以与银行合资的形式介入零售银行业价值链中,发展成为零售银行业的“分销者”模式,参与整个零售银行市场的竞争和合作。

4.加快发展零售银行业的“管理者”模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定位于“管理者”模式的商业银行,如果国内商业银行要发展成为美国道富银行那样的“管理者”,就必须不断更新信息技术系统,并实现先进技术与业务发展有序结合和良性互动。这里特别要鼓励那些具有技术和交易优势的非银行机构发展成为这种结构模式,承接商业银行的零售外包业务。最后,不排除将来市场上出现一些由价值链上两个环节组成的竞争者,即“客户专家”和“工程师”,这些模式都是零售银行市场分化和整合的结果,都能降级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客户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姚莉.全球化和网络化下的金融服务革命[J].上海金融,2005;6

[2]杜红权等.我国开展“物流银行”服务的理论与实践[J].上海金融,2005;6

[3]玛拉・德尔・霍瓦内西恩,毛小菁译.技术银行.商业周刊(中文版)[J].2006;8

[4]Jordi Canals.Compefitive Strategies in European Banking. Clarendon Press.Oxford,1993,pp98-200

[5][英]迪万纳著,覃东海等译.零售银行业的未来:向客户传递价值.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1

[6][英]马克・卡灵顿等,何瑛译.银行革命.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10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7篇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 年 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第8篇

一、传统商业银行受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是复杂的、多样化的,主要体现在交易平台、交易成本以及银行经营管理等方面。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具体进行分析:

(一)交易平台

在交易平台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性能优越的交易平台,这也是互联网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云计算、数据分析、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工具等逐渐的应用与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另外,余额宝、微信红包等金融产品的出现,出现了争抢银行客户的激烈局面。2013年11月11日是光棍节,当天各大淘宝网站提出优惠活动,淘宝交易额超过了100个亿。这些简单便捷而且性能极佳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二)交易成本

在交易成本方面。成本是商品交易中决定交易数量的一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融资成本造成影响。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网上交易成本逐渐的降低,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固定成本低,并且交易双方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的采集、评估以及交易等,节约了大量的中间环节,这就降低了人工以及固定成本。传统商业银行在固定成本以及人工成本上都比较高,并且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也会耗费一定的时间。相比之下,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青睐于成本较低的互联网金融,这就是在交易成本方面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

(三)经营管理

在经营管理方面。商业银行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经营管理,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执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具有更大的优越性,这就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冲击,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善。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实现低成本、多渠道的网上交易,并且能够通过互联网实施经营管理,这就更加加剧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保证商业银行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途径

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商业银行只有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发展力度,引进网络金融概念,不断的扩展业务,对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实施优化,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健康的发展。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下具体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

首先,商业银行需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只有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才能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其的冲击与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以及实际情况,注重经营理念的创新,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大客户的经营理念,逐渐向着大小客户并重的方向发展,这样能够有效的扩展银行的金融市场份额,促进商业银行快速的发展。

(二)合理的扩展银行业务

其次,商业银行需要合理的扩展业务,业务的扩展是银行发展的重点,对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时期,商业银行应该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自身的发展中,并利用互联网在银行服务、技术、模式上寻求创新。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与互联网金融一起进行小额信贷业务,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展商业银行的业务,为银行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

(三)不断优化银行经营模式

最后,商业银行需要对其经营模式进行不断的优化,只有保证银行经营模式的合理性才能提高银行运营的效率。在众多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客观因素中,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率不高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这不仅是银行服务方式的具体体现,也间接影响了银行客户对其的满意程度。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对银行的经营模式实施优化,加快对互联网金融体系产品,开创商业银行网上交易平台,构建客户服务端,不断的完善银行经营以及服务模式,保证银行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