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地震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地震灾害治理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初步确立了知识共享制度。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提高的结合。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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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防治措施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随着人类大规模的进行城市建设,破坏了城市原有的生态平衡。据统计,在城市所遭受的各种灾害损失中,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占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人类对城市地质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赋予了现代城市地质灾害以新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灾害范围全球化。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地质灾害,尤以发展中国家为甚。二、灾害成因多样化。几乎所有的地质灾害都不是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灾害损失扩大化。城市地质灾害一旦形成将会损失巨大。2008年汶川大地震,死亡6.9万多人,失踪1.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
1 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我国城市所存在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一般有:地震灾害,地面变形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城市垃圾灾害,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等。
1.1 地震
地震是城市面临的第一大地质灾害。我国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危害大。我国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地区面积达312万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2,5%,我国有1/3的大城市和2/5的中等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地震及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如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电力和通讯中断、煤气泄露、水灾、瘟疫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巨大的 。
1.2 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包括地面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广泛分布于城镇,矿区,铁路沿线。我国目前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市达70余个,明显成灾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达2.73m,这些沉降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或连续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区或沉降带。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还会引起次生灾害,如天津市地面标高降低,导致海水上岸。加重沼泽化、盐渍化,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市区有淹没的危险。
1.3 滑坡、崩塌、泥石流
作为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等特点, 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类地质灾害常发生在雨季。如1981年雨季发生在香港的数十起大滑坡,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圳特区在建设初期由于忽视了对建筑和道路周围的边坡治理,现已造成近15 亿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8月7日22时,甘肃省舟曲县,突降雨,持续近40min,引发了县城北面的罗家峪沟和三眼峪沟山体滑坡,形成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泥石流由北向南冲进县城,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回水使全县三分之二区域被淹,造成上千人死亡,大量房屋和基础设施被彻底摧毁,损失惨重,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泥石流灾难。
1.4 城市垃圾灾害
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及生活的废弃物(如建筑碎料、旧建筑物拆毁残渣、工业灰渣、矿渣废石、生活垃圾等)被人为堆积而引起的地质作用危害性更大。人类生活垃圾堆积土中含有许多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甲烷气体,可能构成易爆炸的危险环境。另外,未经地质评价而倾倒或填埋的废物极易被雨水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或呈地表径流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新的污染。
1.5 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
由于城市“三废”处理不当,污水肆意排放,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据统计,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是严重污染。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这意味着我们的生命之源正在遭受着史无前例的巨大破坏。如若继续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势必会引起一场巨大的灾难。
2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对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心脏,同时也是地质灾害频发区和重灾区,在同样强度下,损失明显高于非城市地区。另外,城市地质灾害伴随着次生灾害、人为灾害,又叠加形成二次、三次灾害,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城市地质灾害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1 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抗灾救灾预案的制定,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估,人员素质的提高,减灾措施论证,城市最佳位置的选择,灾害应急反应计划等方面,要从自然性与社会性更广泛的内容上去研究。从实践中看,汶川地震后,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已进行了数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这对迅速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概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舟曲泥石流的爆发证明了只通过简单的排查来剔除灾害隐患点可信度是很低的,因此必须动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三维城市地质调查,才能全面把握城市地质灾害现状,降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为城市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建议和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
2.2 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减少灾害诱发因素
加强防灾工程建设,开展包括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泥石流和入海口防潮工程,病库、危坝的加固工程,防洪、防震等城市防灾工程,以及小流域治理。同时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三废”污染,推行垃圾无公害处理,加快完善排水网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改善道路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灾保护能力。
2.3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而预防地质灾害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城市规划时应当遵守自然、主动避灾。为防止地震、崩滑流、岩溶塌陷、地面变形等各类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首先应从根本上重视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气候条件,避开活断层、采空区、软弱地基区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带[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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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涛.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决策管理专家论坛,2009(9).
关键词: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及其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主要特征
1.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总体的灾害防治能力较差。就我国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特点来讲,村镇的房屋建筑多为木结构、石材结构、生土(木)结构以及砌砖体结构等,房屋建筑容易受到暴风雪灾害、白蚁灾害的侵袭,防震能力较差。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限制了村镇建筑工程的抗灾害性能。另外,我国村镇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房屋建筑多数都是请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所建。建筑工匠由于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房屋建造过程中抗震防灾技术都鲜少使用,导致了多数的村镇建筑造价都比较低廉、结构比较简单,且防灾害水平低。
2.影响村镇建筑工程防灾的因素。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地域分布情况以及村镇的经济建设水平、各聚居区的建筑形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能力差异显著。同时,不同的村镇地区,各类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以及灾害产生的影响与效应都存在的较大差异,使各村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防灾技术措施也存在差异。村镇的规模较小,各种可利用的防灾资源有限,因此,在村镇的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及防灾管理。此外,在村镇的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防灾减灾意识,且村镇中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与管理的企业严重缺乏,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水平低下。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首先,我国农村城镇的建筑工程在规划建设时,科学的防灾减灾指导严重缺乏。村镇房屋建筑在建设时缺乏合理的功能布局以及建筑用地选择。多数村镇的房屋建筑受风俗习惯影响,直接选在比较危险的地段建造房屋,使房屋建筑在建设的前期,忽略了必须的建筑土地的安全评价,从而使房屋建筑长期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例如,在三峡移民区村镇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村镇大批的建筑工程都选建在滑坡堆积体或泥石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使这些建筑工程长期受到各种地质灾害的威胁。因此,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前期的土地评价必不可少。其次,相较于城镇而言,村镇的民房与旧房的数量庞大,这些建筑普遍都忽视了防灾水平的提高,且建筑的质量非常差,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相当差。再次,村镇的建筑缺乏统筹安排,且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在灾害面前更显脆弱。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构建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防灾减灾技术的要求,从规划建筑设计、合理选择建筑用地等方面提升村镇建筑工程的综合灾害防治技术,并有效结合其他灾害防治技术,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特征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一)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构成
为了减少在发生暴风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以洪水灾害等各类灾害的时候产生的建筑工程的损坏,而导致的重大损失,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在土地利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城镇规划等一系列建筑活动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害的活动被称为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而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按照村镇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灾害防治标准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各类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进行梳理、归类、配套,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建立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科学秩序。一套比较完整的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体系,主要包括了通用标准、基础标准、专用标准以及综合标准四个层次。为满足以后的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的需求,可根据建筑工程的防灾规划、建筑工程用地规划以及工程设施防灾等多各方面,构建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其具体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二)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1.通用标准。适用的领域:对村镇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中所利用的土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领域、村镇建筑工程建设选址领域、城镇规划领域、村镇建筑工程供排水系统以及燃气热力系统的抗灾设计、抗震设防区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领域等。主要内容:明确村镇建筑工程的空间布局方法、防灾规划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相应区域之内建筑工程防灾的基础设施布局。同时仔细勘察建筑工程用地潜在的危害以及用地的稳定性,并针对建筑用地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策略。此外,还对城乡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人为灾害等各种灾害类型进行具体的灾害防治分类、村镇建筑工程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具体规划。结合村镇建筑工程的特点,对其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热力管网工程进行科学的防灾规划,综合评估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并制定有效的抗震策略。
2.基础标准。适用领域: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与自然灾害的村镇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基础设施防震减灾领域、建筑工程结构抗灾设计与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抗洪抗火灾害、抗震灾害、抗地质灾害与抗风雪灾害等门类的灾害的程度与防御规划的基本术语。(如灾害分级术语、灾害程度术语等)。同时,全面规定了各种基础设施抵抗各类灾害的基本术语与防灾符号,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的图例等。
3.专用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各类建筑工程的选址用地的安全性评估领域、工业用地规划领域、活动断层的探测领域以及可能发生人为与自然灾害的城镇规划、防灾规划设计。主要内容:进行建筑工程的用地的安全性评价以及规定防灾技术要求与方法、规定工业区用地与选址的防灾技术。同时,还综合评价了易发灾害的规模效应以及破坏范围,规定了村镇的长期疏散场地与避灾路径等。
4.综合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地区防灾勘察与管理等领域、村镇地区建筑工程结构防灾减灾设计与施工等领域以及村镇地区灾害规划、种类划分以及预防目标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安全强制目标及其所需技术管理要求等。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大致构建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但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各标准层内容分析上还不够全面,望各位同行积极指出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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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聂忠华.试析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措施[J].华章,2012,(32):334-3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一、解答技巧
自然灾害与防治部分的高考试题,一般会选择具体的事件作为案例,以分析某一突发事件的成因设计问题,命题特色明显。解题中考生首先要把握住考查的目标,是什么自然灾害?然后回忆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或危害,推测防御措施。突破方法在于对试题所给信息的准确分析,找出试题中灾害的分布特征、推测其产生的自然与人为原因,说明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相应的治理措施。
遇到“自然灾害与防治”类试题,要有正确的分析思路。要把具体的灾害放到中国或世界自然地理背景之中分析,孤立地分析会导致答题不全面。如地面沉降的问题,需要与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状况相联系;城市内涝问题,需要与我国目前的快速城市化导致的城市容量相对降低联系;地面塌陷,需要与工程建设不当相联系;煤矿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既需要联系自然特征,又需要联系目前中国能源需求的增加。
二、分类解答
近几年“自然灾害与防治”类的高考地理题常见的设问主要有三种类型:成因(自然、人为)、影响(正面、负面)、措施(生物、工程、技术),其中关于自然灾害成因的考查方式最多。自然灾害就高频考点而言,以下两种题型和考法最多。
(一)主要地质灾害的成因及防治
以某地的地质灾害事件为切入点,考查“主要地质灾害的成因及防治”,是高考的高频考点。这类考题要从题目给出的材料中挖掘信息,结合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问题找对策,如采用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以下是地质灾害问题的分析思路:
1.地震的成因及防御
(1)形成原因:位于板块交界处,地壳活动剧烈。
(2)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原因可能有:①震级大,破坏性大;②震中附近城市分布多,人口集中;③浅源地震;④地面建筑的抗震能力差;⑤发生的时间可能在夜间;⑥震区交通不便;⑦诱发其他灾害等。
(3)减轻灾害的措施:①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建立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③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④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强度;⑤加强国际合作等。
2.造成滑坡的主要原因
(1)组成山体的岩石是一些古老的岩系,如千枚岩、片麻岩等,经过多次地质构造运动的作用,破碎严重,容易发生滑坡。
(2)岩层的倾斜方向和山坡方向一致,往往会造成顺岩层滑坡的现象。
(3)地下水和地表水浸湿坡面物质,使其软化,降低了黏聚力,所以在大雨后的地区和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容易发生滑坡。
此外,风化作用、人为因素和地震等也会促使滑坡发生。
3.形成泥石流的主要条件
(1)山坡上有松散的土层和风化物质覆盖,为形成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
(2)陡峻的地形,沟谷上游有一定的汇水面积,下游窄小,沟床纵剖面坡度较陡直。
(3)在中、上游地区有暴雨或冰雪大量消融及湖泊的溃决等形成补给水源。
此外,强烈的地震、植被的严重破坏等都可能引起泥石流的暴发。
例1(2014年高考全国新课标文综卷Ⅰ)图1所示区域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断裂带。2013年4月20日,这里发生了7.0级强烈地震。2013年4月21日夜至24日,震区出现多次降雨。本次地震后,图示区域发生了严重的次生地质灾害。
说明本次地震后图示区域次生地质灾害严重的原因。
【参考答案】图示区域(地处断裂带)岩石破碎,山高、坡陡、谷深,强烈地震造成震区岩体松动、破裂,形成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降雨致滑坡、崩塌加剧,引发泥石流
【解题思路】根据材料可知,图示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岩层破碎,土层疏松;地震后出现了多次降雨,加上该地区地势起伏大,为滑坡和泥石流次生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二)主要水文灾害的成因及防治
我国危害最大的两种水文灾害有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其中洪涝灾害是造成我国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灾害。答题要牢牢把握洪涝灾害的答题思路,即从“天、地、人”三个角度综合分析:我国东部地区处在季风气候区,降水变率大,而西高东低的地形地势特点又决定了我国河流自西向东流的水文特点,因此东部季风区降水多,且暴雨集中,加上地势低平,河流排水不畅,洪涝灾害严重,而东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密集区,乱砍滥伐,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泥沙淤积,河床抬高,围湖造田,使湖泊对干流的调蓄能力下降,洪涝灾害越来越严重。我国东部海岸地带同时还受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的影响,这里人口密集、经济繁荣,又加大了灾情的严重性。以下是洪涝灾害的成因与防御措施的分析思路:
1.河流洪涝灾害发生原因的分析
(1)来水量大。影响因素:气候――降水多,降水变率大,如季风气候;水系――流域面积大,支流多,入海口少;植被――植被覆盖率低。
(2)排水不畅。影响因素:地形――地势低洼,不易排出;河道弯曲,排水不畅;河道淤积;占用河道。
(3)调洪蓄洪能力差。影响因素:围湖造田;泥沙淤积。
2.洪涝治理措施的分析
可从拦洪、蓄洪、行洪、分洪、泄洪等方面来思考,具体要求是:上游――修水库蓄洪和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中游――利用低洼地建蓄洪、分洪工程;下游――整治河道,开挖新河、加固堤坝、疏通河道,加快分洪、泄洪。但对黄河的洪涝治理还要与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相结合,对长江的洪涝治理还要与荆江河段的裁弯取直、中上游退耕还林、中下游退耕还湖结合起来。
例2(2012年高考山东文综卷)图2为我国某区域图。读图回答问题。
(1)指出A地洪水灾害多发的月份,并分析其气候原因。
(2)指出A、B两地预防洪涝灾害应采取的不同措施。
【参考答案】(1)6月份。受夏季风影响,进入梅雨季节,降水量大,多暴雨。
(2)A地:植树造林;修建水库。B地:退耕还湖,疏浚湖泊;修建排水、分洪、堤防等水利工程。
【解题思路】第(1)题,首先根据图中经纬网判断该地位于我国东部季风气候区,属于长江流域,再结合我国雨带移动规律判断其气候成因。第(2)题,结合A、B两地的地形、地势特征差异,以及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影响等方面,从造成洪涝灾害的原因差异方面进行分析,可总结得出措施。
三、能力测试
不同区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是不同的,同一种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据此完成1~2题。
1.导致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地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②灾害强度的差异③自然灾害孕育在不同的地球表层环境中④个人对灾害的应急反应不同
A.①③B.②④
C.③④D.①②
2.在灾害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且防抗灾能力强,关于其灾害危害程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高
B.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低
C.损失数量大,影响程度小
D.很难确定
读“自然灾害与中国奶牛业发展示意图”(图3)。据此回答3~4题。
3.关于草场自然灾害的叙述,正确的是()
A.草原雪灾、火灾直接损毁草场资源,对奶牛业的发展没有影响
B.草原雪灾、旱灾直接影响奶牛业的发展,对草场资源没有影响
C.草原鼠害、虫害通过破坏草场资源,间接影响奶牛业的发展
D.草原病害、酸雨对草场资源和奶牛业的发展没有直接影响
4.关于我国奶牛业发展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过度放牧,使奶牛数量增多,促进奶牛业的发展②乱采、乱挖,导致鼠害猖獗,制约奶牛业的发展③奶牛业的过度发展,会加剧草原人为灾害的破坏④影响奶牛业发展的因素有草原灾害、社会化程度、奶牛品质等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读长江流域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际变化图(图4)。据此回答5~6题。
5.从图中看,长江流域1950-1990年间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两次是()
A.1954年、1990年B.1989年、1990年
C.1954年、1983年D.1967年、1971年
6.长江流域成为水文灾害多发地区的人为原因是()
①滥伐森林②围湖造田③位于我国经济核心地带④位于季风气候区⑤东部临海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③④⑤D.①④⑤
GIS中,不同类型的地理空间信息储存在不同的图层上。叠加不同的图层可以分析不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据此回答7~8题。
7.洪水前的某湖泊图层与洪灾期的图层相叠加,可以()
A.分析洪水灾害的成因
B.预测洪灾期结束时间
C.了解洪水淹没范围
D.计算洪灾损失
8.在发生地震灾害时,利用GIS可以进行()
A.预测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
B.了解灾情状况
C.分析地震危害
D.计算灾害损失
9.图5为中国部分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分布示意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
(1)图示区域中,水土流失地区的分布规律是什么?
(2)分别说明A、B两地区地质灾害类型及其成因;C地区为什么多洪涝灾害?
10.图6示意我国部分地区冷冻灾害发生频次分布,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冷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分析图中P区域冷冻灾害高发的原因。
(2)简述该区域农业生产预防冷冻灾害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2.C
第1题,灾情是由致灾因子强度、受灾体特性共同决定的。灾害强度越高,导致的灾情越大。第2题,在灾害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则损失绝对数大,对减灾防灾投入大则抗灾能力强,从而大大降低灾害影响程度。
3.C4.C
第3题,草场自然灾害对草场资源和奶牛业的发展均有影响。第4题,过度放牧会损毁草场资源,从而影响奶牛业的发展;乱采乱挖破坏草场,制约奶牛业的发展。
5.C6.A
第5题,结合图示可知直接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两次是1954年、1983年。第6题,结合选项可知属于长江流域水文灾害多发的人为原因是①②③。
7.C8.B
第7题,洪灾期湖泊面积大于洪水前湖泊面积,因此可了解洪水的淹没范围。第8题,GIS的主要功能是空间数据分析,分析地震危害、计算灾害损失并非是GIS空间数据分析的范畴。
9.(1)多分布于第二级地形阶梯上;大致呈东北―西南方向延伸;最严重的地区集中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
(2)A地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土质疏松,降水季节变化大。B地区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壳活动强烈,岩石破碎;暴雨集中。C地区因黄河从纬度较低处流向纬度较高处,在春初和初冬有凌汛;降水集中在夏季;地势低平,河道淤积。
地震标语
1、防震救灾不是口号,付诸行动最为重要。
2、早防灾,减大灾,早治灾,少受灾。
3、莫道防灾要花钱,减少损失加倍还。
4、防震救灾,整治环境,预防疾病。
5、注意饮水卫生,做好疫情防治。
6、众志成城抗震救灾重建家园!
7、落实应急预案,维护公众安全。
8、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奉献爱心、支援灾区!
9、灾害伤人又损财,防灾到位少麻烦。
10、科学防震减少损失,轻视防震罪责难逃。
11、参与防震减灾,构建和谐社会。
12、全民动员防灾,人人参与减灾。
13、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震救灾捐赠的前列!
14、人人提高防震意识,处处化解震害危机。
15、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16、持续发展须防震,以人为本要减灾。
17、防震减灾须从青少年抓起。
18、地震无情人有情,奉献爱心见真情!
19、手挽手,心连心,同舟共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防震依靠科学,减震依靠大家。
21、重建家园,我们齐动手。
22、珍惜生命,爱护环境,科学预防,减少灾难。
23、加强巡查,严厉打击一切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4、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夺取抗震救灾胜利!
25、心连心,手牵手,共同渡过难关!
26、抗震预案在心中,有备无患保平安。
27、常思灾难之害,常修防灾之功,常积救灾之德。
28、防震减灾人人抓,幸福社会千万家。
29、防震为先,内化于心;减震为本,外践于行。
30、天灾无情,不防不行。
31、防灾必须科学,减灾也是发展。
32、团结一致,百折不挠,奋力拼搏,抗震救灾。
33、天灾无情人有情,大爱无疆传真情。
34、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35、向抗灾救灾的英雄们学习!
36、积极行动起来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
37、国家要科学发展,防灾要谋划先行。
38、未雨绸缪防灾害,国安家宁人开颜。
39、行动起来抗震救灾,为中华民族铸就新的长城!
40、地震时应避开高大建筑物、窄小胡同、高压线、变压器、陡山坡、河岸边!
41、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震救灾!
42、居安当思危,防灾人为先。
43、普及防震知识,弘扬减灾文化。
44、财富积累千辛万苦,防震不当一无所有。
45、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震减灾效果必现。
46、天灾人祸时常有,防灾之心不可无。
47、防震减灾年年讲,强国富民常常安。
48、我以我心防震害,我以我行建和谐。
49、防震减灾,平安常在。
50、爱心减少灾难,和谐拯救危机。
51、有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我们一定能取得抗震救灾胜利!
52、抗震救灾你我同行!
53、人生路漫漫,防灾莫怠慢。
54、防震减灾不落空,关注民生便有功。
55、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6、灾难面前人人平等,注重预防人人有责。
57、震前的预防比震后的救援更人道。
58、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灾民奉献人民!
59、天灾无情人有情,防震减灾要先行。
60、科学发展能防灾,安全生产保减灾。
61、让我们团结奋进,互相温暖,无所畏惧!
62、灾难需要永记,防患始于未燃。
63、危难时刻伸援手地震无情人有情!
64、防灾防住孩子的眼泪,减灾减去母亲的伤悲。
65、动用各种渠道,保证物质供应,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6、少一分天灾人祸,多万家平安幸福。
67、时时处处防灾患,世世代代保平安。
68、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奉献爱心、情系灾区!
69、用法律落实防震措施,强责任提升减震效能。
70、疏于日常防震减灾,等于漠视生命财产。
71、向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英雄们致敬!
72、天灾难测量,人祸要严防。
73、但愿千日平安无震,不可一日疏于防灾。
74、防灾有预案,临灾不慌乱。
75、群策群力防震减灾,同心同德利国惠民。
76、家园建设,我们共同努力!
77、心系灾区,情牵灾民。
78、防震从源头抓起,减震重过程控制。
79、参与抗震救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80、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81、生命生存非同小可,防震减灾刻不容缓。
82、学好防震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3、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战胜特大自然灾害!
84、一切为了人民安危。
85、科学预防地震,远离灾害伤痛。
86、防震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
87、树立防震意识,增强防震技能。
88、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冲锋在前,保护人民群众安全!
89、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
90、灾难中,我们始终在一起!
91、和谐中华,共同的家园;防震减灾,共同的心愿。
92、生命无价,平安是福。
93、防震减灾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家家收益。
94、治病于无病之,防灾于无灾之时。
95、震害无情人有情,有灾就要人帮人。
96、防震减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97、预防灾害从头抓,大难临头不用怕。
98、平安幸福从防震减灾开始。
99、树立防震减灾意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100、献出我们真情爱心,全力支援灾区人民!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础建设为主要抓手,切实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防灾减灾事业向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发展。
二、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检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对非煤矿山企业逐一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防洪设施、采场边坡、尾矿库坝体及下游人员设施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区安全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防范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会同国土局,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对处在地震活动带、山区、河谷等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矿山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真正把防范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全面排查整治灾害隐患
在汛期等重要时期,积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入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对地质灾害防御、消防、抗震防雷、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根据排查结果,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逐个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深化公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认知度
(一)抓重点,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抗震设防宣传进企业,增强企业抗震设防的责任意识,规范施工。
(二)抓机会,建筑抗震设防宣传进头脑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4.18”地震日的宣传,以地震灾害实例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地震灾害常识、防灾避震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和处置地震突发事件和地震谣言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激情邂逅”为你整理了这篇防震减灾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初以来,市防震减灾中心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人民至上,提振精气神,履职尽责,取得新成效,我中心获得福建省防震减灾综合考核优秀单位、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国、全省地震监测预报质量评比中获得2项全国第三、2项全省第二、4项全省第三的较好成绩。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纳入全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超额完成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强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创新科普宣传,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线上和线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避灾自救的能力。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制度执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责任制,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工作,编写周会商52期、月会商12期;发送震情速报短信、传真48份,报送震情简报24期。维护修缮长乐、永泰测震台。
2.及时落实宏观异常2次。对1月7日福州市古田路第五中心小学附近管道井冒蒸汽、4月13日福州长乐东关村民用井水位异常两处现场及周边开展异常核实工作,排除地震前兆异常。
3.做好台站巡检工作。开展监测台站维护管理工作53次,及时将观测环境检查结果反馈至各台站业主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二)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1.加强普法学习宣传
制定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在中国福州网站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福州市共自查重大建设工程17项、高层建筑45项、学校建设工程1640项、医院建设工程77项、重要大中型水库堤防8项、一般建设工程134项。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调指导福州软件园、长乐滨海新城等6个园区。
3.推进防震减灾纳入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2020年6月,6项防震减灾网格化事项正式纳入了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项,形成6+1的管理模式(针对网格内小区外情况)。
4.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工作
举办主题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的首届福州市“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大赛,该赛事在全国防震减灾行业里属于首创。注重新媒体的拓展运用,以抖音挑战赛、知识竞赛、防震减灾公益广告大赛、互动体验直播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线上和线下科普宣传活动,联合福建麒麟减防灾救援服务中心开展17场“平安福州·防震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其中3场为进高校活动),提高群众避灾自救的能力。
(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超额完成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任务。截止2020年底,共安装了2999套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完成“十三五”期间福州市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建设任务2760套的108.7%。
2.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工作。加强新建应急避难场所巡查,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避难场所提升及维护管理工作。
3.制订震情保障方案,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制订了《2020年春节、全国“两会”及国庆等重要时段福州市震情保障工作方案》。与市应急局等联合开展地震引发房屋坍塌等灾难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蔡战胜担任演练总指挥并发表讲话,省有关领导受邀观摩了此次演练。
4.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福州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专项规划咨询工作,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选址和开工建设工作。
5.推进福州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项目建设,目前可研报告已提交市大数据委,待专家审核。
6.完成了以“地震-震情-灾情-决策-指挥”为主线的智能化地震专业评估的快速反应系统初验工作。
7.地震救援装备器材已全部配备到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共计4大类59项3646件(套)。
(四)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中心党组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三四八”工作机制和市委关于贯彻新思想七项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抓支部规范化建设,抓督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抓作风纪律常态化,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年初,全体党员深入共建社区一线协助疫情防控工作达146人次。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夯实防震减灾工作基础,扎实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1.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一是开展地震监测台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二是加强监测台站基础设施、软硬件更新维护;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值班和震情保障工作;四是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工作;五是加强地震趋势会商工作;六是规范和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省地震局和市减灾委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加固工程、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创新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和“平安福州·防震减灾”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场馆建设工作。
3.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继续开展福州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项目建设,推进地震避难场所运维管理,优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运行模式,做好避难场所应急标识日常维护,加强避难场所宣传工作。
4.编制福州市防震减灾“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