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5:33: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辩论的重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广播;电视;创新;培养;特征;因素
中图分类号:J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9-0134-01
一、广播电视编导创新思维在广播电视中的重要意义
广播电视编导的创新思维的有无关系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成功与失败,因此广播电视编导的创新思维在广播电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来讲,明白创新思维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的重要意义是十分关键的。广播电视编导在创作过程中,创新也不是一反生活常态,创造一些广大群众难以接受的作品,那样就得不偿失了。在编辑实践过程中,只有将求异思维、发散思维、立体思维等思维方式统一起来进行创作,才能够让观众时时感受到陌生化与间离化的审美体验。
二、广播电视编导创新思维在广播电视中的表现特征
广播电视制作在今天所采用的传统制作方法,一层不变的创作模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广大观众的娱乐需求。在21世纪,广播电视制作,必须要体现出新颖性、时代性和开放性的电视编导创新思维的表现特征。创新并不是单存意义上的改变广播电视作品的内容和创作模式,而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能为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创造出有价值的、前所未有的全新物质或是精神产品。其中创新性是广播电视编导创新的标志,观点的新、理念的新、表现手法的新能够使作品脱颖而出,这种“新”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而不是单存意义上的一反常态的创作模式。因此,广播电视编导的创新是要创作出在创作主题上有所开掘、形式上有新招、风格上有新意等的艺术作品。
三、广播电视编导创新思维在广播电视中的影响因素
由于广播电视创新思维的培养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扎实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二是创造性思维的训练。扎实的知识是基础,创造性思维则是关键。因此,在广播电视作品创作中,影响创新思维发挥的也无外乎这两个因素。广播电视编导的创新思维在创作过程中,一般是群体创作,群体创作既对成员产生促进作用又能产生促退作用,所以导致出现基础知识不扎实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广播电视节目缺乏创新还有体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而且由于只是在意创作的目的,一味的追求收视率和吸引观众。
1、找准节目定位,在生活中收集相关类型的创新素材,树立编辑意识对于培养广播电视编导的创新思维,首先需要对于广播电视栏目进行定位。栏目的定位,对于如何对于栏目进行创新具有指导性意义,是获取作品生命力的基础,定位越准,对于创新的程度就越容易把握。其次要观察生活,在生活中寻找最佳的创新素材,它是一个知识储量丰富的大课堂。在创作过程中,不是为创新而创新,使得作品游离和脱轨。于此同时,在广播电视编导创新思维培养过程中,要加强实践的训练,在实践过程中,注意走出线性思维的定式,注意求异思维、发散思维、立体思维等思维方式的培养。
2、注重每一个细节,将顺向思维与逆向思维相结合进行创作。
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中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体现时代的精神,满足时代的要求,然后在这一基础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由于思维的习惯性是人们在长期的认识活动中逐渐养成的、经常使用的思考问题的方式。通常,习惯性的思维都是单向的,思路狭窄,方向或者角度单一,这种习惯性对思维的产生消极的影响,也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关键就在于能否与创造性的思维相结合。
3、经验理论与直觉灵感相结合,激发创新动机,运用新型的编辑方法一切艺术的创作过程都是经验理性与直接灵感的有效结合。其中与非顺向性思维直接相关的直觉与灵感,是创造性思维的关键环节。要实现电视节目创新,直觉与灵感不可或缺,直觉是对于新出现的现象或规律,未经过严密的逻辑程序,直接地认识到其内在本质或规律的一种思维创新活动,是一种认识过程的飞跃、升华或突变。然而灵感是人通过大脑的潜意识对经过显意识收集的信息再加工而得到的结果。
四、总结
广播电视编导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将各种创新性的思维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时刻注意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提高适应于创造性思维的心理素质的培养,善于构建具有创新能力的知识结构,以此为基础有效地促进和发展自己的直觉思维与灵感思维,相信能够创作出大量的更富有创意的广播电视作品来,而且还会被广大的观众所接受,取得艺术上的真正飞跃和成功。
关键词:变电站;建筑设计;选材;防火问题
随着我国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变电站的建设从技术设备到硬件设施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对于人口密集的地区,变电站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就会面临着不同的难题。因此,如何解决变电站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变电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变电站建筑设计的选材问题
一直以来,由于混凝土具有良好的牢固性和耐久性的特点,我国的变电站建设都选用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应该结合当地的地理特性来选择建筑材料,一味的使用混凝土材料,使在许多地区的变电建筑出现了混凝土开裂、钢筋被当地水土腐蚀,发生锈蚀的现象出现。甚至,有些地区因为混凝土材料的分解,导致设备的电路损坏,出现漏电、火灾等故障。这些都是当初设计选择材料不合理造成的。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变电站建筑设计的选材。
1.1建筑选材要充分考虑各种环境因素
在不同的地区建设变电站,要充分的考虑不同地区的地理因素:土质、气候、湿度、环境、pH值等,在进行具体实施操作前,要根据自己的初步计算,在满足寿命、强度等理论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实际的考察并请有关人员进行评价。通过对比不同地区的环境因素,再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特点,对材料的寿命、强度、刚度进行综合的考虑,在确定成本后,进行合理的、科学的选材。
1.2建筑选材要结合当地环境因素
传统的变电站大多建在一些没有太多人居住的市外郊区,而现代,随着人们用电量的增加,变电站正在逐步向着城市中人员居住密集的地区迁移,以此来满足大电量的使用要求。这样地区一般人流量较大、交通比较便利、经济比较发达,这些都对于当地的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当地的水质、土壤pH在未来几年都会发生改变。所以在设计变电站时一定要把这些问题考虑进去,选择合适的钢筋、混凝土,为变电站的施工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变电站建筑设计的防火问题
变电站建筑设计的防火问题一直是居民首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应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
2.1变电站周边环境的布置
变电站的建设区域内,要注意周围建筑的布置,保证各个房屋和设备间存在合理的安全距离,满足防火的规范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要设置预防措施来限制一定区域内居民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例如:如果在110kV变电站建筑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时,就要将墙外的设备增高3m,墙外的轮廓两侧各3m范围内限制开设门窗和面积较大的洞口,来避免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
2.2 变电站电缆的防火处理
一些变电站电缆输送的电流比较大,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热量较多,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火灾。我们可以采取许多种的措施进行预防。例如:使用添加特种元素的金属做电缆,在同等的输电量下,发热量大大的降低;对于远距离输电,我们可以采用不间断的电容器,当电流超过一定范围时,能够自动断开运送,然后自动进行电量的有效运输还可以使用防火隔板、喷涂防火涂料、耐火三角等方法对电缆进行防火处理。
三、变电站建筑设计的环保问题
3.1 噪声问题的处理
变电站在工作时会产生很大的噪声,可能会给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所以,在110kV变电站的建筑设计时要充分注意这一点。
(1)选址方面的考虑。在变电站的建设前,要对地质进行考察,在满足供电需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噪声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变电站建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如河边、草坪附近,如果噪音实在过大,可以考虑在变电的四周种植树木,来降低噪声。
(2)注意通风设计。采用适当的通风设计,利用风力、百叶窗等也可以帮助减小噪音。屋顶使用封闭的挡风玻璃,有利于变电站的通风效果。注意将副变电站的通风流向与主室相结合,防止风力流动不出去,斡旋在建筑内部产生较强的轰鸣声。所以,通风设计一定要科学合理,妥善布置,充分利用变电站结构上的特点,使风力能够有效的流出。
3.2 电磁辐射的处理
目前多数变电站的输电电压一般都很高,在电缆的传输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电辐射由于变电站的电流大多为交流电,所以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于人体的影响不大,但是由电磁辐射产生的电磁粒子对周围的环境还是有很大影响的。例如:在一些电缆距离地面较近的地方,地面植物的生长都非常快,这是因为高压电缆在电量的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磁场和离子扰乱了土壤中的土质成分,促使了地面植物的疯狂生长。鉴于电磁辐射的影响,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降低高压电磁辐射的影响。
(1)电磁屏蔽:将电磁辐射限制在一定空间,包括对主变辐射源的屏蔽和工作空间的屏蔽。
(2)对于产生电磁污染的设备,可采取远距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
(3)个体防护:人员对设备操作时为应穿戴防护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服装等。
(4)植树绿化:在变电站区域周围应种植花木,可衰减辐射场强,保护人体健康。
四、变电站建筑设计中地基沉降问题
任何建筑物的地基在建筑物的荷载影响下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有的是均匀沉降,有的可能是不均匀沉降但是变电站一旦发生过量的地基沉降,就会使变电建筑发生倾斜或是墙体开裂,这就给电力供应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在变电站的地基设计时,要综合的考虑结构、基础以及地基三者间的相互影响,从结构、施工等方面入手,寻找科学的解决沉降的办法。
4.1 变电站的建筑外形结构简单化
如果变电建筑的外形和结构过于复杂,立面高差过大,就会使作用在地基上面的荷载有较大的差异,容易造成变电建筑的不均匀沉降,使建筑物开裂或倾斜。所以,变电站建筑的平面设计要采用形状简单的“一”字型;控制砌体承重结构使其长度和高度的比例不超过 2.5-3.0;内、外纵墙避免有中断、转折的情况,减小横墙的间距,以此来增加建筑的整体刚度,加强调节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4.2 变电站的结构应设置沉降缝
设置沉降缝可以把整个变电建筑从屋顶到基础底面竖向分开,分成好几个互不影响的独立单元。这样的单元建筑的长高比较小体形较为简单、整体的刚度增大,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不均匀沉降带来的损坏。沉降缝一般设置在:平面形状较为复杂的建筑转折出;建筑物高度或荷载易发生突变出;建筑结构和基础不同类型处;长高比过大的建筑物内部;地基土的压缩性发生明显变化或者地基基础的处理方法不同处;分期建房的交界处,在设置沉降缝时,要注意预留足够的宽度,保持缝内的清洁,不添加填充物,以此来防止相邻地基间的挤压。
五、结束语
总之,在变电站建筑设计当中要注重变电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它们是保证变电站建筑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进行变电站建筑设计时,还要综合的考虑其噪声、防火、电磁辐射、地基沉降、选材等干扰问题,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提高变电站的使用寿命,保证变电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研究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问题起源于两个考虑。首先,统一合同法的制定事实上已经成为朝着编纂中国民法典而迈出的成功的第一步。但是,随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逐步推进,这一合同法的存在又将是过渡性、暂时性的。它必然会被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整合到民法典之中去。基于此,在合同法制定之后接着考虑更高层次的债法的结构问题是必然的选择。其次,在司法部科研项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草案”之中,根据起草大纲的计划也存在一个债法编。而这一草案之中的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部分的起草工作由我承担。这一艰巨的任务促使我思考债法的结构。以下的内容大多来自于为完成这一项目所进行的思考。(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将取决于课题组和项目负责人的决定。)
一、各主要民法典债法的结构分析
债法的结构问题,实际上就是通过何种方式来安排债法的各种制度,使之成为一个排列科学、布局合理、富有逻辑的制度体系的问题。那么,既有的需要债法体系加以整合的有哪些制度呢?根据通常的理解,这一体系至少包括债法总则、合同总则、合同分则、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导致债的发生的情形。债法的结构就是如何安排这些制度。在这方面对一些外国民法典的相关做法进行考察是必要的。
我将考察对象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编纂较早的大陆法系的典型民法典的债法结构。第二类是最近一轮民法典编纂运动中产生的典型民法典的债法结构。我希望能在两者的对比中产生有益的启发。
第一类包括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注:参见《法国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法国民法典第3章为“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第4章为“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其中包括准契约(包括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在插入了第5章“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之后,从第6章到第15章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法国民法典债法制度的这种安排来自于罗马法。它建立在契约、准契约;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这样的术语体系之上。在这一结构之中实际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债法总则。第3章“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之中包括了绝大部分债法总则的内容,但是至少从体系上看,它并不当然适用于第4章“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这导致第3章之中的一些规定无法适用于第4章所规定的情形。缺乏一个总则性的规定,债法的体系性价值就无法体现,这是一个例证。
2.德国民法典。(注:参见《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德国民法典第2编“债的关系法”结构如下:第1章“债的关系的内容”(其中包括了给付义务和债权人的迟延);第2章“因合同而产生的债的关系”(它实际上是一个合同法总则);第3章“债的关系的消灭”;第4章“债权的转让”;第5章“债务的承担”;第6章“多个债务人和债权人”;第7章“各个债的关系”(其中主要包括各种有名合同)。它将传统上认为是债的其他类型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规定在第7章之中与各种有名合同相并列。其中无因管理规定于委托之后。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则规定于各种有名合同之后,成为这一章的最后两节。德国民法典债法在结构上对合同的重视和对与其处于同一层次的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的轻视都是一个典型。
3.日本民法典。(注:参见《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日本民法典第3编“债权”的结构如下:第1章“总则”;第2章“契约”;第3章“无因管理”;第4章“不当得利”;第5章“侵权行为”。这是一个严格按照债的发生根据理论设计的结构,但这样的后果是导致各章内容的极不均衡。第2章与第3章在结构上都是一章,但前者的规模是后者的近30倍。
4.意大利民法典。(注:参见《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丁玫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债法被认为是起草得非常成功的债法,它吸收了二战以前成立的法—意债法委员会的研究成果。现在有学者主张将它作为起草一部统一的欧洲债务法的蓝本。(注:Codification of Civil Law in Albania,Gianmaria F.Ajani,The Revival of Private Law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1996.)意大利民法典第4编“债”的结构如下:第1章“债的总论”;第2章“契约总论”;第3章“各类契约”;第4章“单方允诺”;第5章“有价证券”;第6章“无因管理”;第7章“非债给付”;第8章“不当得利”;第9章“不法行为”。
以上是20世纪中期以前编纂的主要民法典债法结构的基本情况。从这些主要民法典的债法结构来看,主要有以下特征:(1)它们大体是根据罗马法债的发生根据理论来设计债法结构。这表现在将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导致债的发生的制度整合在债法体系之中。(2)在债法体系的结构上采用了总则—分则结构。但是,这一结构往往是通过各部分在内容上的关系体现出来,在标题上表现得并不明显。比如德国民法典从第2编第1章到第6章,实际上规定的是债法总则;第7章是债法分则。(3) 处理属于相同层次的债法制度时往往并不顾及它们在法律逻辑上的关系。特别表现在有关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制度上,倾向于一种后缀式的处置,将其附在各种有名合同之后。(4)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比如只为合同法设立总则规定,甚至倾向于以合同法总则取代债法总则。典型的表现是法国民法典的做法。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其中异质的侵权行为法的扭曲。正是这一点导致后来对传统债法体系广泛的批评。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又发生了一次规模空前的民法典编纂运动。其中既有对陈旧民法典的重新编纂,也有源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而发生的法典编纂。这一轮民法典编纂之中,对传统债法结构的处理值得认真研究。
1.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注:参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黄道秀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1995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最新的民法典编纂的成果。它在大的结构上采用了“分编”的层次,这样就普遍提升了具体制度的编制层次。它的第3编为“债法总则”,其中有两个分编,第1分编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定”,第2分编是“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这一编构成债法的总则性的规定。接下来的第4编“债的种类”是债法分则,其中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传统的无因管理以“未受委托为他人利益的行为”为名,规定于“委托”之后。这一点与德国民法典是相同的。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规定于债法分则的最后。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为“因损害赔偿所发生的债”规定了一个“小总则”即“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然后又分别规定了类似于分则的各种损害赔偿。这样,在这一部分就存在一个小规模的总则—分则的结构。这一做法反映了侵权行为之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要求超出传统的“低规格”的安排模式,而且其内在制度的发展,也要求采用总则—分则的模式来加以调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这一变化值得研究。
2.魁北克民法典。(注:魁北克民法典共分为10编。第1编“人”:第2编“家庭”;第3编“继承”;第4编“财产”。在第5编“债”之后,就是一些特殊的编。第6编为“优先权和担保权”;第7编为“证据”;第8编为“时效”;第9编为“权利的公示”;第10编为“国际私法”。可以这么说,魁北克新民法典是在保存了法国民法典的固有特点之下,同时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体系。)魁北克民法典第5编“债”分为两题:第1题“债的一般规定”,第2题“有名合同”。这是一个典型的总则—分则结构。在“债的一般规定”中又分为9章:第1章“一般条款”;第2章“合同”(其中详细地规定了合同的总则性的内容。第1377~1456条);第3章“民事责任”(其中规定了有关责任的一般规定,他人的过错、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免除的特殊情形,责任的分割);(注:将民事责任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种,突出地表明了魁北克民法典的编纂者对民事责任与债的关系的看法。这一做法是对那些认为债的不履行导致民事责任的说法的一个驳斥。)第4章“债的其他来源”(其中包括了管理他人事务、非债给付、不当得利);第5章“债的类型”;第6章“债的履行”;第7章“债的转移和变更”;第8章“债的消灭”;第9章“给付的回复”。第2题规定了各种有名合同。(注:Cfr:Civil Code of Quebec,Bibliotheque nationale du Quebec 1998.)魁北克民法典是作为对1866年的民法典的修订本而出现的,因此它的债法结构的设计有特别的意味。它简洁匀称的结构与其远祖——法国民法典的相关部分的含混形成强烈的对比。
3.荷兰民法典。荷兰民法典第6编“债法总则”;第7编“特殊合同”。这是一个典型的总则—分则结构。关于债法总则的第6编包括了5章的内容。第1章“债的一般规定”,它是能够适用于所有债的规定;第2章“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与债权抛弃”;第3章“侵权行为”;第4章“其他导致债的发生的原因”(包括无因管理、不合理给付、不当得利);第5章“合同法总则”。(注:参见[荷]哈特坎普:《1947年至1992年间荷兰民法典的修改》,姜宇、龚馨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6~417页。)第7编规定了各种特殊合同。(注:在此之后还有一个叫作“运输法”的第8编。这一编的存在不具有体系上的理由。它是旧的荷兰商法典在新法典之中的影响。)
新的民法典的债法结构表现出明显的特征:(1)总则—分则结构模式更加突出。在编的名字上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债法总则、债的一般规定之类的标题,因此各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逻辑联系显得十分清晰。(2)将合同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则加以区分是共同的选择,没有将合同法总则与分则规定在一起的做法,而是一致地将各种有名合同规定在债法分则之中。这显然是考虑到结构上的均衡后采用的方法。(3)在总则部分对侵权行为之债作出特别规定成为一个趋势。荷兰民法典将侵权行为法规定上升到与合同法总则相同的层次,魁北克民法典的做法基本相同。
以上分析主要从变革的角度而言。从维持原有债法体系而言,新的民法典几乎没有打破原有根据债的发生根据理论设计的结构,尤其是没有将侵权行为法独立于债法之外。这对于那些主张侵权行为法独立的学者而言,是个不利的证据。
将新旧两种类型的债法结构的特征加以对比,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编纂的做法来看,对债法结构的设计在根本上还是依据传统的债的发生根据理论,这一点没有动摇。但是在保持传统结构基础的前提下,新一轮的民法典编纂都对传统的债法结构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中心表现在淡化合同法的主导地位,这为侵权行为法保留了较大的独立空间。立法技术的进步则集中表现在强化了总则—分则模式,在结构与理论一致的前提下,使债法结构更平衡、匀称,并与整个民法典的结构相协调。这些做法无疑应该成为我们作出选择的重要参考。
二、债法体系之中的总则—分则模式
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总则—分则模式不仅是建构债法结构的技术,同时也是建构整个民法典的技术。这就涉及到如何看待“法典”的性质问题。法典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存在方式。它不是一大堆法律规范的集合,而是具有体系化因素和内在逻辑性的法律规范的整体。从历史上来看,法典法有着独特的价值取向,即它寻求通过法典的体系化和结构性特征,使得法律具有可接近性和可以为普通人所理解。“法典是为中等智力的普通人而制定的”。(注:转引自惹尼:《现代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钟继军译,载徐国栋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原文来自Le Code Civil 1804-1904 livrc du centenaire(Tome seconde),Paris,1904.经核对,惹尼的引文出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卷(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98页。张雁深先生的译文是:“法律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这意味着法典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认知功能。要具备这种功能就必须努力实现法典的内在体系化的建构。因为这种体系化使得法典所包括的法律规范不再杂乱无章,而是井井有条,使人们可以遵循一定的条理而循序渐进地认识和了解法律。(注:参见薛军:《民法典编纂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清华法律评论》(第二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4页。)法典之中的“总则”实际上就是实现法律规范体系化的技术。它可以将具有普遍性、一般性和原理性的规则从具体而又多样的制度之中抽象出来,置于篇首,这样既避免重复又有助于人们在进入到具体制度之前对于整个法律规范的“原理”有一个通盘的了解,所以总则存在的价值不可否认。(注:Cfr:Konrad Zweigert and Hartmud Dietrich,System and Language of the German Civil Code 1900,In Problems of Codification,Edited by S.J.Stoljar Department of Law,Research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Canberra 1977.p.42.)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为每一个民法典设计一个类似于德国民法典那样的总则编。这样的总则的规模可大可小,它取决于其他的相关因素。如果在编或分编的层次上较多地采用“总则—分则”的结构模式,那么为整个民法典设计一个大规模的总则就没有必要。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总则”现象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民法典的层次,而应具体化到编甚至章、节的层次来认识。不应把总则理解为民法典的总则编,而应理解为一种在民法典各个层次上都可以使用的立法技术。
总则—分则模式除具有体系化功能外,还具有整合各种不同制度的功能。这一功能与体系化功能密切联系。总则之存在,以能统辖其下位制度为前提。总则来自于对具体制度的概括和提升,对各种制度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总则在,则各种制度被有机联系于一体;总则无,则各种制度成为一盘散沙。
在债法编的层次上讨论总则—分则的结构模式,首先会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个纯粹的债法总则的存在是否必要?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与对债的本质和债的发生根据理论的认识相联系。如果将债作为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制度体系来认识,一个统一的债法总则的存在就不可缺少。没有了这一总则,各种具体的债法制度就不成其为一个统一体,债法就无法作为一编而存在。这对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化的建构将造成巨大的困难。所以,一个债法总则的存在有助于维持各项具体制度之体系的统一。其次,债法体系之中可以有几个层次的总则—分则结构,这主要涉及的是单独的合同总则的存废。在结构上将合同总则与合同分则规定在一个编制结构单元(如分编或章)之中,不分别规定合同总则和合同分则,就保持了债法之中一元化的总则—分则结构。如果将合同总则与合同分则分开规定于不同的编制结构单元之中,就在债法之中设置了多层次的总则—分则结构。在我看来,这种一元化或多层次在合理性上没有区别,它们只是形式的不同而已。但是,考虑到对结构设计优劣的评价是多角度的,我们在追求逻辑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篇幅的匀称和体系上的对称感。基于此,笔者认为,将篇幅巨大的合同法拆分为总则与分则并在结构上分开规定更合理一些,也更具有对称感,不至于让人觉得其过于臃肿。(注:参见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三、不变与变——传统债法体系的维持与变革
债法制度滥觞于罗马法,迄今已逾两千多年,而基本未见动摇,由此可见其生命力之强。这样的生命力毫无疑问来自于其科学性。但是,这一体系在今天已受到严重的挑战。解构传统债法体系的声音,充耳可闻。中国学者的批评集中于将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置于债法之中。(注:参见王利明:《合久必分》,《法学前沿》(第一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他们的主要论据是:(1)侵权行为产生的是责任而不是债,违反合同之债才导致责任,因此,债法制度无法涵盖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存在巨大的差别,难以捏合到一起;以合同原理套用侵权行为是削足适履,不可取;(3)侵权行为法在现代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重要性程度显著增加,传统债法的处理方式不能满足其要求。
以上种种批评不可谓不切中要害,尤其是关于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要求变革传统的债法体系有相当的说服力。然而,传统的债法体系是否已经到了非解体不可的程度?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传统债法体系应予维持。试分析如下:
债法体系存在的前提,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地存在着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为绝对法律关系,另一为相对法律关系。就主体而言,前者之中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后者之中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就权利义务的内容而言,前者之中的权利为绝对权、支配权,义务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后者之中的权利为相对权、请求权,义务往往为积极的作为义务。(注: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也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但是,由于此种不作为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所以它仍然区别于绝对法律关系之中的不作为义务。)这两类法律关系也被一些学者概括为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由于这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不同,所以,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置上势必要先作出法律关系的类型区分,而后分别作出规范。绝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设定,但相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却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得原本无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的相对法律关系。这种产生相对法律关系的机制就是债的发生根据机制。如果否认统一的债法体系的存在,势必导致区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类型时的混乱。同时,产生相对法律关系的机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导致产生相对法律关系的事实出现。否认债法制度的这一整合功能,将使以后出现的导致相对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在民法典的体系之中无法定位。
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的看法,笔者认为是不成立的。侵权行为固然是对于先前义务的违反,但是,它所违反的是绝对法律关系之中的义务,不能与违反相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之中的义务相提并论。因为前者是一种消极的、义务主体不特定的义务。对于这种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必须进行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化(即权利义务关系特定化)的处理,否则,权利不具有可实现性。至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具有法定性,则取决于民法对法律关系采用法定主义和法律行为两种调整方式的取舍。(注:关于法定主义和法律行为两种调整方式的适用范围,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9~57页。)它并不能成为否认侵权行为属于债法体系的理由,正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都为法律所明确规定而并不能否认它们属于债一样。
从法理的概念体系出发,可以说责任与债是分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两者服务于不同的法律范畴。责任要解决的是对于权利的保障和义务履行的潜在的强制,而债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请求权还是支配权的问题。同时“义务的违反产生法律责任”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责任在某些场合下,并不一定产生于对义务的违反,比如在侵权行为法中适用公平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就不一定存在一个对先前的义务违反的行为;反之,对义务的违反也并不一定导致法律责任,比如受害人违反避免损失扩大之义务,并不能导致法律上的强制执行,而只是成为界定相对法律关系之中的权利义务时的考虑因素。
关键词:辩论节目; 关键; 元素
随着我国电视传媒的不断发展,电视辩论型节目这一新的形式逐渐出现在中国的电视屏幕上。所谓辩论型电视节目,是针对有争议性的话题,采用针锋相对、激烈交锋的论辩方式展开节目的一种谈话节目形式。无论什么样的话题,观察的角度不同,理解的方式不同,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分析,都有各方的真知灼见。电视辩论型节目正是通过多角度的辩论,使观众对事件的真像本质会有更透彻的了解,同时现场观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节目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再只是一个旁观者,一个可有可无的的角色,这就是电视辩论节目的魅力所在。这类节目一出现就引起了广大受众的强烈关注,成为电视节目的收视新宠。
目前,各台的电视辩论节目主要模式基本是:主持人介绍背景和辩题,请来当事人或各界学者、专家、名人担任嘉宾,嘉宾分为两组,各代表正反双方进行辩论。有的电视节目现场有观众,会安排观众发言环节,并且对话题或者嘉宾的观点进行投票或者发表自己的观点,例如辽宁卫视的《交锋》。有的节目现场只有主持人和辩论嘉宾没有观众,例如中央台的《对手》。有的节目还会通过短信网络等平台的场外互动。近几年天津电视台比较成功的辩论节目——《先行一步》,更是将这些环节融合在一起,既有嘉宾的辩论,又有观众的参与,同时场外的微博评论也在节目中出现。
在电视辩论节目中,环节众多,各种元素都决定着节目的成败。其中,辩题、嘉宾、主持人、现场观众可以说是节目成功与否的四大关键元素。这四者中无论哪一方的缺失都会给节目带造成极大的缺陷,一定程度上会制约电视辩论节目的发展。
1 电视辩论节目成败的关键元素
1.1 辩题
随着各种新兴媒体的不断出现,各种事件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广,传播时间越来越短。受众可以从更多的渠道去关注自己想要关心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去参与各种问题的讨论。方便的渠道让人们有了更多参与的热情,国计民生、民主、权利范围内的社会热点话题成为当下的热点。这也就是辩论型电视节目得到观众的认可和欢迎的原因。从嘉宾的辩论中,观众既对各种事件有了更多角度更多渠道的了解,同时也可以把自己对于事件的认识和看法寄托到嘉宾的现场辩论中。与一般的谈话类节目不同的是,辩论型谈话节目有一个共性,对选题、也就是辩题的依赖度非常高。辩题指引着一档节目的走向,影响一档节目的精彩度,并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受众的收视。
我们看到,在电视辩论节目中,辩论的题目大多带有“该不该”,“能不能”等等字眼,不可能存在一种中立的态度。这其实也是电视辩论节目最重要的看点——有足够的冲突。一档电视辩论节目质量的好坏与收视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冲突程度的强弱,所以能够确定一个冲突性强、同时又具有较多电视因素的辩题则成为重中之重。这就需要电视编导们在确定辩题时必须做好大量的前期准备,对辩题首先进行深入的思考。否则就难免致使节目乏味无趣,或是存在误导,观众无法获得新知识和感悟。
电视辩论节目的选题基本上会围绕新闻人物、新闻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选择辩论。这些话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可辩论性,通过嘉宾的辩论,能够让事实在辩论中变得更加清晰,让观点在辩论中产生智慧的火花。但有时候,由于前期准备足,对辩题的剖析不够充分,也常会出现一些失败的辩题。
1.2 嘉宾
电视辩论节目的嘉宾大多是事件亲历者、与辩题相关的各界学者、专家以及一些资深媒体人。嘉宾们对于所辩论的话题应该十分熟悉,有自己更深入的了解,更独到的见解。大多时候,参与节目的嘉宾都能提供给广大电视观众对于辩论事件新鲜的见地、专业的解析。但并不是所有的嘉宾都能如此。在《先行一步》所请的嘉宾中,有些嘉宾在节目中的表现差强人意,能够提供给节目和观众的内容十分有限,观点陈旧、或是本身就对辩题的了解和准备不足,在辩论的时候只能勉强就有限的论点论据进行反复的“陈述”。不仅影响到其他嘉宾的发挥,更让整个节目显得缺乏激情和可观赏性。
除了嘉宾对于辩题内容的掌控以外,辩论节目中嘉宾的辩风也十分重要。有的嘉宾也许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人物,在节目中表现得过于强势,不容别人有插话的机会。反之也有的嘉宾因为对辩题并没有过多的观点,在和其他嘉宾辩论是反而会强词夺理,咄咄逼人。这两种情况下整个节目中的辩论更像是争吵,嘉宾们同时滔滔不绝,几乎听不清双方都在说些什么。
在《先行一步》的实际操作中,还有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有的嘉宾肚子里确实有真才实料,但表达能力欠缺,根本不能融入现场的辩论氛围,不是被别的嘉宾抢了话,就是情急之下哑口无言,极大影响了节目的精彩程度。事实上,对普通电视观众而言,双方嘉宾谁输谁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从中听到不一样的观点。观众不仅对于嘉宾的思想观点有所期待,同时对于嘉宾在现场的辩风也是有所期待的。
1.3 主持人
主持人是节目制作的核心。辩论节目注重于思想的交锋和观念的碰撞,通过观念思想的相互差异和彼此较量而形成并展开。由于对对抗性的强调,即兴程度会比一般电视节目更高,因而对于主持人对于现场的掌控能力要求也就更高。辩论节目的话题碰触的大多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什么要辩?怎么辩?在节目中如何辩证地把握主脉?如何正确体现媒体的声音和立场?主持人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
主持人应该对于所要辩论的话题有深入地了解和分析。在节目录制中,除了倾听嘉宾的观点,也要适时插入点评和总结,以便于掌握整个节目的节奏和走向。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主持人在节目中加入了过多的个人观点,让人不仅有喧宾夺主的感觉,同时也会因为主持人的观点介入,使得节目走向偏向了辩论的其中一方。
主持人不应该明确支持某一方的言论,即使主导他们辩论的主题,也不应该对某一方的观点有偏向,导致辩论实力发生不平衡。同样的道理,在辩论节目中,经常会出现介绍事件背景的短片。这些背景短片也应该避免出现同样的问题。短片的主要作用是介绍新闻事件的背景,引出辩论的话题。假如 短片的倾向性通过解说词就表达得非常明显,实际上既不利于嘉宾双方辩论的展开,也不利于观点的深入碰撞。
1.4 现场观众
现场观众与电视观众不同,电视观众属于纯粹的观看者,而节目现场的观众则不仅仅是观看者,更是节目的参与者。如何发挥好现场观众的参与对节目质量和收视率的提升尤为重要。
《先行一步》的现场观众具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即对节目的深度参与,他们对于辩题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利和发言空间。《先行一步》的场上不设主席台,弱化了嘉宾和观众的界限,每位观众都有麦克风,强调观众与嘉宾的的互动。由于现场观众的深度参与,他们的观看者色彩被大大削弱,演播室里的每一个人都融入了辩论之中,成为辩论的参与者和主体。在录制过程中,有现场观众的表情、掌声、和提问等作为现场反馈,现场的嘉宾也不会有“自说自话”的感觉,现场表现更加精彩。
从这些方面来说,场内观众与嘉宾、主持人间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能把电视观众与嘉宾和主持人联系在一起。现场观众在与嘉宾的互动过程中,可能会提出电视观众想要表达的观点,这些观点不管是得到嘉宾肯定还是反驳,都会使电视观众有一种认同感,进而也对电视节目产生认同。
2 电视辩论节目的完善和发展
2.1 加强前期策划
电视观众对电视辩论节目的热情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某个社会热点话题的关注。因此,电视辩论节目的辩题应该贴近时事热点、避免过多的理论色彩。每一个辩题都应该不会只有一种答案,对某些社会现象,可能是理性的观察与感性观察的冲突,也可能是不同的理性观点之间的抗争。
电视辩论节目的选题应具有及时性,公共性和冲突性。及时性,即话题具有新闻实效性。公共性,即新闻事件不论大小都对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具有较强的干预性,更能引起观众的关注和共鸣。冲突性,即每个话题背后都具有多元的价值判断标准,能带动嘉宾和现场观众进行有效的争论。要使辩题达到这些要求,编导对于节目的前期策划十分重要。辩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元素?从怎样的角度剖析才能让嘉宾的辩论更精彩,都是编导要深思熟虑的。另外在节目录制前,编导与主持人要与嘉宾进行沟通,对辩题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深入的挖掘,确实达到让事实在辩论中变得更加清晰的目的。
2.2 选择合适的嘉宾
对于辩论的话题,不同的嘉宾会有不同的观点,也会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怎样选择适
合的嘉宾可能是每一个编导最为“纠结”的问题。在某一个领域对于某一个话题比较权威的嘉宾不在少数,但是在邀请嘉宾时必须考虑到,他们身上除了话题需要的观点和内容外,是否还具备一定的“电视因素”,是否能和其他嘉宾一起,融入现场的辩论氛围。只有具备了合适的嘉宾,整个节目才能支撑起来,才能出彩。
2.3 提升现场观众参与度
电视辩论节目中的现场观众不应该仅仅只是节目现场的一个“配件”,优秀的现场观众甚至能和嘉宾一样,提升整个节目的可看性。在邀请现场观众时,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对于辩题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利和发言空间的人群。在《先行一步》的录制现场,由于现场观众的深度参与,使得他们的观看者色彩被大大削弱,演播室里的每一个人都融入了辩论之中,成为辩论的参与者和表演的主题。现场观众的出现和参与,一方面增强了谈话的现实感,另一方面,也起到了调节气氛和节奏的作用。
2.4 增强主持人的掌控能力
关键词:动画剧本改编 颠覆 传统 两面性
改编是运用电影思维的特点与规律将他种文艺形式的作品进行再创作,使之成为动画剧作的过程。在影院动画片的剧本创作中,绝大部分是改编自其它类型的文学作品,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又是本着秉承原作的精神在谋“片”布局。近年来,为了适应观影人群的不同口味,好莱坞几大动画制作公司在改编中求新求变,大打“颠覆”牌,从1999年派拉蒙推出《南方公园》、2001年梦工厂的《怪物史莱克》、2005年华纳兄弟的《僵尸新娘》等再到到2009年迪斯尼的《公主和青蛙》都取得巨大的成功。然而,不管何种形式的颠覆,观众依然能从新颖独特的影片中看到传统元素的价值支撑,正是颠覆式改编这种背离批判传统的同时又回归照应传统的两面性,使得这些颠覆式改编的动画片在影坛上别具一格。
下面,笔者将对以童话故事为蓝本的两部影院动画做分析比较,试图讨论动画剧本改编中颠覆这种改编形式如何与传统背离且相融,从而达到完美的效果的。
一、独具魅力的颠覆
颠覆就是“对原著的主题精神提出质疑,并以全新的视角、另类的思维方式重新诠释,甚至彻底的翻案”。
2001年梦工厂根据美国著名儿童作家威廉,斯蒂格的小说改编成的《怪物史莱克》带着彻底的革新精神讲述了一个沼泽怪物因私利救出城堡里的公主并与变成怪物的的公主过上幸福生活的故事,上映后因颠覆式的全新口味赢得满堂彩;2009年迪士尼推出了手绘动画长片《公主与青蛙》,用各种颠覆式的桥段与细节讲述了一个希望靠双手实现梦想的黑人女孩被误当公主亲吻了青蛙后变成青蛙,并在寻求解救的过程中与青蛙王子相爱的故事。这部改编自格林童话的《青蛙王子》上映所取得的轰动意味着代表美国传统卡通的迪士尼也正在寻求不同以往的自我突破,甚至从片名上就表明了向传统宣战的态度。
这些对原作进行颠覆式改编的作品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作为被广为流传的原作代表了传统的思想意识与主流价值观,而这种建立在受众传统意义认知基础上的叛逆,能“打破这些‘真理’,摧毁那些‘共识’,给人们心中引起巨大的震撼力,并带来全新的”。
1.对人物形象性格的颠覆
对传统叙事所刻画的人物进行形象和性格上的颠覆式改造是这两部片子取得重大成功的秘笈,正如李·西沃所言:“最成功的故事就是那些具有人物性格的故事。”
在主角的设置上,《怪物史莱克》中的沼泽怪物史莱克,丑陋粗暴肮脏自闭,他营救公主的动机仅仅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沼泽地的清净而已。而编剧对《公主与青蛙》中的这位公主蒂亚娜从身份到肤色再到性格都进行了一次颠覆式的改变,首先她是迪士尼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黑人公主,只是穿着公主裙的女服务生,打着好几份工只为了实现开一家餐馆的梦想,这与以往动画片中塑造的公主形象大相径庭。此外,蒂亚娜的独立与主见也让她成为动画史上第一个成为王子保镖的“公主”。
另外,《怪物史莱克》中被困在高塔上的公主菲奥娜也颠覆了史上所有美丽优雅的公主形象,菲奥娜会功夫有心计且缺乏爱心,把唱爆肚子的小鸟留下的3个蛋变成早餐、她对真爱之吻的渴求不是因为爱而是急于达到自己不要一到夜晚就变成怪物的目的。再看看《青蛙与公主》中的马文,他一改过去符号化的王子形象,游手好闲、虚荣落魄,需要通过与有钱人家的小姐结婚来取得财富,还有幸成为脆弱到需要女性来保护的王子角色。
在配角的设置上,《怪物史莱克》中营救故事的始作俑者法夸尔颠覆了以往卡通片中所有王子英俊潇洒的形象,身材矮小、性格乖戾、思想猥琐;三只小猪、匹诺曹、白雪公主、灰姑娘等经典形象都赢弱地等待着怪物的救赎,这是一个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典的童话。而在《青蛙和公主》中,真公主白人女孩虽然任性刁蛮,但善良执著,也是一改往日动画片中用一个恶毒狡诈的姐姐或朋:友来衬托女主角的可怜;萤火虫雷屡屡解救朋友们,却在影片最后死去,成为第一个在动画片中死去的正面人物,以往的动画影片中用光影或音效淡化处理死亡而不去破坏其纯净的特质,而这个正面人物的死直接表现出来所取得效果处理得很到位,升华了人物形象。
2.对主题内涵的颠覆
童话故事惯常讲述美丽善良的女主角和英俊勇敢的男主角一见钟情后,毫无悬念的克服完困难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这样常规而简单的主题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个时代观众的口味,于是影片公司开始寻求对传统的质疑、背离或是彻底的颠覆,“向传统挑战,正是这类改编作品的主题”。
《怪物史莱克》开场就娓娓讲述着传统的英雄救美故事,画外“这都是骗人的”外加“啪”的合上书的声音和冲马桶的声音,大胆地表示了动人的童话不过是厕所读物。《公主与青蛙》同样一开始蒂亚娜就以“我绝不会去吻一只青蛙!绝不!’,的决绝态度表明了对所接受的唯美的童话故事的反对,开篇即是表明一种对童话精神颠覆的鲜明态度。
正如克莉丝汀·汤姆森所说的“经典好莱坞电影的主要人物都有一些欲望”一样,《怪物史莱克》中法夸尔救公主、史莱克救公主和公主无所谓嫁给谁只需要一个吻,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不是真爱,这大概已经够颠覆了,关键时刻的表白史莱克因为误会和自卑而退缩,与以往童话中爱情的阻力来自外界不同的是,史莱克和公主的阻力都来自他们的内心世界。
如果说菲奥娜一开始对史莱克还有感激之情的话,那么蒂亚娜由始至终都对青蛙王子厌恶透顶。艰难痛苦地为达到交换条件付之一吻后,不但没有实现有钱开餐馆的愿望,反而进入新的黑暗旅程。剧情的突转在于“吻”,和史莱克救公主都抱着自己的目的一样,当青蛙王子在被伪公主在利益的驱使下吻了以后,青蛙还是青蛙,外加假公主也变成了青蛙。这种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桥段无疑带给观众惊喜,同时推动了剧情的发展,两位价值观差异极大的青蛙不得已开始亡命天涯。之后,我们又看到了编剧对以往童话的又一大颠覆,整整一路上,自主强悍的蒂亚娜都在保护王子。
这是对经典的才子佳人的解构,拆毁了原作中最根深蒂固的内涵,从而引起受众内心强烈的震撼。尽管影片的最后都采用了好莱坞典型的“最后一分钟营救”,但在万众期待公主变身的场面到来之后,观众在震慑中确信了这不是美女与野兽的故事,而是一部如假包换的野兽和野兽的故事,公主也变成了怪物。在《公主与青蛙》中,剧情的推动点是青蛙必须被真公主吻了以后才能恢复人形,但当青蛙变回王子后必然要和真公主结合,尽管王子作出了忠实于自己内心的选择获得观众认可,却错过了变回人形的时间。“这一切带着调侃味道的人物设计、情节安排,都是在同一主体的驱动下,就是要故意与原作反着来。”尽管最终我们看到了影片中和《怪物史莱克》的结尾有些异曲同工之妙的两只青蛙举行婚礼,
[关键词]电工;变压器;运行异常;故障;检修;维护
中图分类号:TM8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367-01
前言
变压器是输配电系统和电网电能传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变压器出现故障将直接影响广大电力用户的正常用电,严重时还可能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为此电气设备维护专业中的变压器检修和维护是非常重要的,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就需要根据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故障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尽快的进行处理,从而使得变压器能够正常的运行,保证电力用户的安全正常稳定的使用电能。
一、电工专业中变压器经常出现的异常现象
1、变压器的异常声响现象
当电网中有些地方发生单相接地或者是产生谐振过电压时,变压器的声音较平常会出现异常声响;另外负荷变化较大,也会使变压器得声音增大。变压器内部接触不良,或绕组及内部绝缘有击穿时,声音会随着距离故障点的远近而变化;当电力系统发生铁磁谐振现象时,变压器也会发出粗细不匀的噪音。
2、变压器出现油温不断升高的情况
由于存在涡流或是变压器夹紧铁芯用的穿芯螺丝绝缘损坏均会使得变压器的油温升高,另外是变压器内部绕组的局部层间或是匝间的短路内部接点有故障,相应的接触接触电阻加大等也会使得变压器的油温升高[1]。
3、变压器绝缘油颜色变化
变压器的绝缘油在变压器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吸收和溶解空气,再加上变压器油经常在较高的温度下运行,绝缘油就有可能与空气中的氧进行接触,生成各种氧化物,使得变压器内部的金属和绝缘材料受到腐蚀,这样就会大大的增加油的介质损耗,随之降低绝缘强度,造成变压器内部的闪络,也容易引起变压器绕组与外壳的击穿。
4、变压器出现三相电压不平衡的情况
变压器的三相电压不平衡的情况,多数是由于三相的负载不平衡引起中性点位移;另外当系统发生铁磁谐振时,以及变压器的内部绕组局部发生匝间和层间的短路故障时,也会造成变压器的三相电压不平衡。
二、变压器的故障类型及相应的检修方法和措施
1、变压器的常见故障类型
变压器在经过停运后送电或着是新安装的变压器在试送电时,往往发现电压不正常,如两相高一相低或指示为零;有的新投运变压器三相电压都很高,使部分用电设备因电压过高而烧毁等;高压保险丝熔断,导致送不上电;另外也有变压器的高压接线柱被烧坏,高压侧的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闪络的痕迹[2]。
2、变压器的故障原因分析
一是变压器的分接开关、档位调整不到位或是接触不良,严重时造成高压熔丝熔断,一旦负荷加大,就有可能烧坏分接开关的触头;二是掉入异物、穿心螺杆松动等原因,这种情况下变压器的电压和电流以及相应的温度一般是正常的,可等到停电时进行处理;三是变压器的高压侧套管出现脏污和裂损,会发生表面闪络,另外还有变压器的外部线路断线或短路现象以及变压器的过负荷等都有可能是引起变压器的故障因素;四是绕组匝间短路故障,这是可能由于变压器的散热不良或长期过负荷使匝间绝缘损坏或是其它故障使绕组受短路电流的冲击而产生振动与变形而损坏匝间绝缘,油面降低使绕组露出油面线匝间绝缘击穿;另外也有可能是雷击时大气过电压侵入损坏匝间绝缘。
3、变压器故障的检修方法和措施
3.1变压器的铁芯损坏故障,如果接地不良或接地片断开,就会产生断续的放电,其原因很有可能是接地片没有插紧,对此可进行变压器的吊芯检查相应的接地片,更换已损坏的接地片和损坏的变压器铁芯。
3.2变压器的绕组故障和引线断线故障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变压器维修人员测量绕组的对地绝缘电阻来发现是否存在绕组接地,当存在绕组接地时需要进行查找接地点并进行处理;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测量绝缘电阻及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变压比,来判断分析绕组的损坏情况。针对引线断线故障可进行吊芯检查,用电桥测量绕组直流电阻,判断故障相,然后再进行重绕绕组工作[3]。
3.3分接开关故障处理,其相应的检测方法为测量变压器的分接头的直流电阻,如果完全不通,那么就是变压器的分接头全部都被烧坏;如果变压器的分接头的直流电阻不平衡,那么就是个别的触头被烧坏,然后根据测量的数据与判断的结果进行更换或维修。
3.4变压器的继电保护动作故障,首先要明确是哪种继电保护动作,之后分析出故障的原因,在变压器的运行中瓦斯保护是变压器的主要保护,能够反映出变压器内部发生的部分故障,当积聚在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不可燃,且氧气含量大于16%,进行变压器油的试验后发现闪点也不降低,那就是空气进入瓦斯继电器内,此时变压器可以继续运行。如过不能分析对变压器内的潜伏性故障作出正确的判断,则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分析,然后再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
3.5变压器的其他故障处理,除此之外的变压器故障大多数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例如变压器的渗油故障、螺丝锈蚀等,针对这类故障可以在停电检修时一并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加强在变压器运行时的维护,确保变压器的正常运行。
三、变压器的日常运行维护措施
1、做好变压器运行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
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要定期的检查变压器的箱体及外壳的温度,防止因温度异常而影响变压器的正常工作。此外还需要观察温度信号的指示和现场是否准确对应,另外在进行检查时要查看与变压器连接的电缆、母线和相关的引线接头是否有发热现象;观察气体继电器内是否有气体以及安全气道的保护膜是否完好无损等。另外还可以进行一些特殊的巡视检查,特别是在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环境影响后查看变压器能否安全运行。
2、做好新投运变压器的维护工作
对新投运的变压器以及长期停用或大修后的变压器,在投运之前,应重新按相关的规程标准进行试验,绝缘试验应合格,并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需要对有载开关或无载开关处于的规定位置进行查看,另外各保护部件、过电压保护及继电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可靠状态。
3、提高变压器检修与运行维护人员的素质
对变压器的运行与日常的维护需要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这就需要变压器的运行维护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的电工基础,能够掌握变压器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性能操作和相关技术参数等,这样才能够对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进行相应的故障检修和日常的维护。针对这部分变压器维护人员,相应的单位要定期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才能够进行压器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结束语
变压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出现异常状况或是故障,将会严重的影响电能的传输和分配使用。因此针对变压器出现的故障和异常情况需要进行故障点查找和原因分析,之后根据相应的故障原因制定检修措施,另外在变压器运行时做好相应的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变压器的安全正常和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 依沙克,司马义。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J]。纯碱工业,2008,(02):36-37。
然而,在高速发展进程中,我国广播电视在媒介融合、节目研发等方面还面临巨大挑战,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相比尚有不足,离跻身世界广播电视强国的目标还有差距,仍然需要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存与发展之路。
一、“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战略提出
媒介融合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教授I·浦尔提出,进入新世纪后,它开始成为广泛存在且影响深远的现象,它源自多种因素的发展和交互影响:
首先是媒介技术的发展。随着卫星技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尤其是在广播电视、通信领域的渗透与应用,传统媒介的界限渐渐模糊。
其次是分众时代的兴起。社会经济及文化潮流的演进引发了社会阶层的“碎片化”,并延伸到市场和受众层面,大众时代开始逐渐过渡到分众时代。
为了应对新媒介迅速发展的趋势,我国广播电视亟需进行重大的战略调整。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二、新一轮“制播分离”兴起
制播分离最早起源于英国,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进行制作。我国广播电视早年长期实行的“制播合一”模式是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简单的节目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它在组织调动各生产环节进行重大宣传报道、节目的统筹规划和导向把关、安全播出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自制自播”的“小生产”已不适应广播电视产业高度社会化的要求。但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有人将“制播分离”理解为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之间的完全剥离,认为广播电视机构只管播出,节目制作全部交给社会化公司。这样的理解既有失偏颇,也使制播分离的实践未能科学开展。
进入21世纪后,制播分离再度成为广播电视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2014年我国民营企业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成为广电产业主体生力军。它的兴起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广播电视台内部掀起制播分离潮流。2014年3月,东方卫视制定了“以卫视为依托,以独立制作人为突破,整合资源”的娱乐板块改革方案;2014年4月,浙江卫视开始进行“节目团队化”,尝试在频道内部实行“准制播分离”;2014年5月,东南卫视第四季度节目竞标开始,标志着“独立制片人制”即将正式实施……广播电视台内部制度的变化,引发了管理、制片、制作、经营等方面一系列打破传统的改革。
二是社会化制作机构的兴起和壮大。在制播分离越演越烈的市中场,一批以节目制作为主要业务的制作公司应运而生。节目制作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也逐渐在发生变化,除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播出平台,或接受节目需求方的委托收取制作费用外,还开展了用栏目换取广告时间,再通过贴片广告实现收入的尝试,社会制作机构与播出平台共同投资、共享版权、共担风险,按照约定比例对节目冠名、特约播映、硬广告收入进行分成的探索也在尝试之中。
三是网络视频与广播电视的共舞。2014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规模达到约378.4亿元,同比增长48.8%,全国共有604家机构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在优势上开始各显千秋:在节目的制作能力和原创能力上,广播电视台超过互联网,而互联网则占据渠道优势。广播电视媒体开始呈现出越来越强的互联网化趋势,互联网视频开始呈现出明显的电视化趋势,“台网联动”不再仅限于“台给网播”的单向合作方式,而更多拓展到“互动与版权结合”的双向合作阶段,并逐渐尝试在策划、宣传、资源、版权、合作伙伴等诸多层面展开“台网融合”式深度互通互享。
三、内容创新初现端倪
维亚康姆公司总裁雷石东曾说过:“传媒企业的基石必须而且绝对必须是内容,内容就是一切。”我国广播电视市场上并不缺少节目,但缺乏优质内容。在传媒渠道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的当下,广播电视内容创新的核心地位不应发生变化。
我国广播电视的内容创新首先表现在引进节目的发展。伴随经济增长、传媒进步和生活方式转变,中国内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尤其是电视综艺节目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我国的节目引进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元素引进,不涉及产权交易,以单方面的模仿借鉴为主;二是产品引进,产品引进是直接购买外国制作的节目产品,在国内平台播放;三是模式引进,引进节目创意、操作程序、产业开发,在中国“连锁加工”。
然而,在引进节目创造出巨大产值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也面临若干问题:
一是引进节目与本土审美的博弈。国外引进节目需要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习俗相互调和,对其内容、形式、文化和表达方法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做好本土化的工作。
二是引进节目内容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节目追求收视上的刺激,不惜故意制造轰动效应,甚至行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
三是引进节目出现同质化倾向。尤其是省级卫视的引进节目,已经呈现出十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可以说是一种引进节目的“高热并发症”。先是选秀节目一哄而起,后来相亲节目、职场节目一大堆,削弱了综艺节目的收视价值,降低受众的收视热情。
四是引进节目对原创能力的影响。凭借境外成功的模式,部分广播电视媒体只顾信手“拿来”,认为是创造收视率和利润的“妙药”,对单一的引进模式产生依赖,既花费了高昂的引进费用,还导致自身原创能力的衰退。
我国广播电视当下内容创新其次表现在原创节目的开发上。近年来,在总局政策的引导鼓励下,一些有实力的电视台纷纷开始推动原创节目的研发生产。2014年7月,河南卫视推出了以汉字文化为主题的原创综艺节目《汉字英雄》,节目平均收视率超0.6%,最高收视率达0.8%以上;《梦想星搭档》则是由央视综合频道推出的一档颇受好评的原创节目,通过参与者的相互合作来完成公益梦想。
未来中国原创节目的发展,或许在以下方向上可以开展有益的尝试:
一是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表达。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它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发展,融入现代节目元素和制作手法,选择合适的载体和形式去表达,迎合现代受众的欣赏品位、知识结构、心理需求和生活习惯,可以走出新路线。
关键词:变电站;集中控制;运行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M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1
现阶段我国多数小型变电站还停留在比较传统的值守模式中,这种通过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坚守岗位并负责手工抄表的方式是以人的活动来监控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该方式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弊端,比如需要支付较高的人员维护成本费用、人员在抄录电表数据时因疲劳而导致错误差异等。在采用了集中控制模式之后,各小型变电站之间的调度变得异常便捷,实现了变电站从点到面的综合化管理,同时也避免了一些道德缺失的电站工作人员肆意篡改数据的不良现象,最大程度地提升了变电站的工作效能。
一、变电站实施集中控制的意义
在电力企业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无疑是电力行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做好变电站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能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生存,乃至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因此变电站究竟采取何种方式管理在电力企业整个工作环节当中就显得异常关键。变电站的正常运行是电网运行工作开展的前提,这离不开电力维修技术、电力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为保障。在当今电力行业发展形势下,变电站采取先进的集中控制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借助电力经营体制转变的契机来缓和供电需求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国家提出的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将营销的定位策略从环保节能的角度切入,实施变电站乃至整个电力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具体来说,变电站实施集中控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降低成本,提高安全稳定性
变电站建设是电网建设中投资最大的一部分,在运行的过程中它需要配备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多种软硬件设备,这在某种程度增加了变电站的运行成本,一旦成本增加就会使得电网企业的资金运作显得捉襟见肘,降低了变电站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在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实施集中控制,能够减少人工值守的投入,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集中控制技术时必须事前结合变电站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变电站从有人值守到无人值守的自动化改造,并且投资改造的次数相比过去而言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变电站投资成本的开销。
(二)促进无人值班变电站形成规模化发展
随着变电站在管理过程中运用多样化的信息技术,无人值班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规模化,这直接提升了变电站管理中远程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性。集中监控系统通过无人自动化的控制缓解了过去人工操作繁重的任务量,同时电力的检修管理也形成了统一化,简化了此前大规模的检修程序,变电站日常的操作巡视工作只需少数人就能够完成。
二、集中控制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
现阶段,集中控制运行模式已经逐渐应用到各种规模大小不一的变电站中,其中常见的运行管理模式主要有监控操作一体化模式、监控操作独立化模式、监控管理区域化模式等等。但是在模式发展过程里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科学性较强的应当属于监控操作数字化模式。该模式作为无人值守变电站模式和集中控制变电站模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将集中控制系统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并利用其中的数字化管理促进了变电站集中控制的改进。监控操作数字化模式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监控变电站的运行参数
集中控制系统工作站是用电调度中心和无人值守变电站之间联系的重要桥梁,变电站的数据传送接受信号以及测控故障信号必须按照要求事先上传到集控中心系统,由集控中心的专业化人员对上传后的参数进行计算、储存、统计、核对、分析等一系列处理活动,以保证电力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此外,一些远距离信号的收集和传输关系到电能的安全质量,同样需要集控站的数据处理人员对范围内所管辖的变电站实行监控管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集中控制站能够对变电站的状态实行全局化的监控,完全实现了通过图像监控设备对变电站内部的环境活动察觉出异动,例如因火灾等问题触发自动报警装置而引起的干扰,并且在对应急电源和照明系统等辅助装置中接入了遥控装置,做到真正意义上使集控系统满足变电站安全管理的要求。(2)集中控制站对数据的采集工作是依靠各个子系统之间共同完成的,通过收集分析各种数字通信接换的数据来完成数据处理工作,例如远程信号处理、电能的使用容量处理等。(3)集中控制站中直观的人机交互画面显示功能能够帮助操作人员提升对系统使用的体验,让监控工作变得更加直观便捷,变电站的所有的实时数据都能够通过图像画面展现在监控人员的眼前。(4)为了加强对变电站进行切换和维护工作,集中控制站应该在按照定期维护周期表格的基础上对变电站的维护切换工作做有效的控制指导,严格遵循维护卡制度。
(二)实行数字化管理
集控中心有着强大的微机数据处理设备,能够实现较为快捷的数字化管理,在相应的数据化管理系统中不仅保证了所有档案资料数据的安全运行,而且通过使用远程遥控测量设备能够处理数据中出现的记录误差以及故障报警,完善了整个集控处理系统。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无人值班变电站在社会中的不断发展演变,集中控制模式的出现是符合电力行业发展需要的。尽管该系统在实际的运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故障问题,但是这没能影响到集控系统的智能化管理给电力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优势。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集中控制模式必然向着更加完善、更加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其市场需求前景也会越来越广阔。
参考文献:
[1]王和,张忠民.集控站管理中附属设施的集中控制[J].华北电力技术,2009(07).
[2]霍峰,傲蕾明珠,刘冉.500kV变电站"运检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分析与应用[J].内蒙古电力技术,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