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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防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2 09:38:00

地震灾害防范

地震灾害防范第1篇

关键词:防震减灾;灾害预防;灾害救助;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地球上的自然变异,包括人类活动诱发的自然变异,无时无地不在发生,“5.12”的强烈地震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了自然灾害。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自然灾害是消极的或破坏性的,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它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因此,为了防震减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完善防震减灾立法以更好地预防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经历这次汶川地震后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防震减灾法现状

在我国1997年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通过总结防震减灾工作和现行防震减灾法实施经验、特别是及时总结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成功经验,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现行防震减灾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次修改使得这样一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草案,更具科学性、完整性。但由于我国长期缺乏综合性的灾害对策立法,该法在立法思路,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灾害救助过程中的措施选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内容上的不完整性就凸显出来,再加上其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因此就无法真正达到灾害对策的系统化,从而也就无法实现其综合性与计划性防灾的目的。

二、我国防震减灾法的完善

(一)防震减灾的立法应重视环境保护。从立法思路来看,我国防震减灾法一直以预防和减轻灾害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为目的,然而对于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一直未予重视,对于灾害发生后可能诱发的生态破坏事故、污染事故都未能从预防和治理角度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仅以该法第21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一笔带过。由此可见,我国防震减灾立法一直以来未对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予以重视。除此之外,地震后还会引起水体污染,及民用及军用核设施、核原料库、放射性废物库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库(场)引起的核污染和固体废弃无污染等,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重大次生环境危险。因此,我们应该扩展当前的立法思路,通过法律明确具体规定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预防、应对次生环境危险的相关内容以及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环境利用和规划的问题,从而弥补之前的立法空白和取代原来的原则性规定,比如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以及诸如化工厂、矿山等特殊主体在预防和应对环境危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只有对地震灾害预防机制中的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予以重视才能最终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所带来的损害。

(二)地震灾害预防应重视环境保护

1、长效预防机制的建立。针对我国现行防震减灾法对于地震灾害预防中缺乏对环境保护予以重视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地震灾害预防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来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从而真正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害最终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我们认为,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环境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等除了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外,为了达到长效预防,必须一方面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程建设与自然的适应性,避免诱发重大地质灾害。因为许多大型工程建筑,必然改变原有自然界的状态,所以进行大型工程建设时,应当注意与自然条件和谐并且应贯穿于发展规划、具体的工程实施等各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对建设工程在紧急事故中可能引起的次生环境危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该项工程可能引起的次生环境灾害的预测科学决策并制定相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最终从源头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因此,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应对这一部分内容作出相关规定。

2、明确防震减灾各相关主体责任。地震灾害预防中的环境保护内容除了确立长效预防机制外,我们还应该在防震减灾法中对于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才能在灾害发生后更有效地防灾减灾。

纵观地震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的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我们认为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值得借鉴,该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在于它明确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的防灾责任,它在规定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指定公共机关以及指定地方公共机关在防灾中的职责的同时,并将灾害对策区分为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及灾害复原几个阶段,并明确前述机关在各阶段的责任。他不仅明确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还将每一位公民都纳入到了防灾减灾的权利义务体系中来,这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重要内容,我国防震减灾法应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具体化、法律化,改变已往建立“现场指挥部”等指挥方式,从而避免出现准备不足、长官意志决定一切、不能顾全大局等弊端,这些需要通过加强立法来予以规范和完善。比如,对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可明确规定其具有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对灾情进行估计,判断和调查义务,掌握灾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做好水体和空气等污染物的监测以及危险品污染物的防护等职责。同时,还应规定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除了应对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外,对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也应予以重视,这与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将每一位社会成员都纳入权利义务体系的做法同样重要。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特殊主体对于危险品和危险设施本身就应具有高于一般主体的注意义务,他们不仅应在工程建设时作地震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应在建成后负有制定遭遇紧急事故(如地震等)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义务,在灾害发生后应对其所辖的危险物品和危险设施尽到特殊的注意义务,应排除环境影响,掌握灾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尽快使受损的设施得到恢复,以防止污染的产生和扩大。尽力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防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次生环境污染危害。

(三)地震灾害救助过程应注意环境保护。针对我国现行的防震减灾法仅对震后的救灾措施做了原则性规定,而未对诸如如何进行灾后卫生防疫等作出具体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从融雪剂的经验教训中得到解决地震灾后因卫生防疫而大量喷洒消毒剂所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答案。

我国2008年雪灾中大量使用的是以“氯盐”为主要成分的无机融雪剂,以氯化钠为主,它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但对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腐蚀作用很严重。高浓度的盐还可能增加水的酸性,产生类似酸雨的破坏影响。同样,震灾区中使用的消毒剂根据2008年5月16日卫生部颁发的《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杀虫剂敌敌畏位居榜首,直到5月25日,国家卫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才联合紧急通知四川灾区,禁止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命令禁止的666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环境和水源进行污染。不论是敌敌畏还是666都是人类健康和环境破坏的大敌,在大量使用后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由此可见,无论是融雪剂还是消毒剂都恰好体现了我国由于缺乏事前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灾害救助过程中具体措施选择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我们应该以史为鉴,把自然灾害救助措施的选择与环境保护联系起来,将其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中来,从而更好地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无论是地震灾害的预防机制和地震灾害带来的次生环境危险还是地震灾害发生后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特殊主体(比如拥有危险物品的化工厂、矿山、核工厂等)的权利义务、地震灾害救助过程中的措施选择以及本文未论述的灾后重建问题,都说明了我们在防灾抗灾减灾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环境保护的问题,这也正是现行《防震减灾法》亟待完善的部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长期地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们不断完善《防震减灾法》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震减灾法》与相关环境立法的分工协作关系,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地震灾害所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危险的规定,形成与《防震减灾法》调整范畴和功能的互补,最终实现自然灾害防御、应对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滕五晓.《日本灾害对策体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姚国章.《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电子政务,2007年7期.

[3]冀萌新.《各国灾害管理立法概况》,中国民政,2001年第1期.

[4]卫生部颁发《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2008年5月16日.

地震灾害防范第2篇

1.前言

地震是城市最突出的灾害之一,我国地震活动分布广泛。相对乡村地区,现代城市居住人口集中,城市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更多、经济损失更大、对环境的破坏更严重。历次城市地震灾难实例,充分说明了城市抗震防灾的重要性。

2.聊城地震活动特征及灾害

聊城地震活动强度较低,震源浅,以ML2―4级地震为主。震源深度平均17Km。地震在空间分布上主要沿聊考断裂带两侧分布,呈现南高北低,西高东低。ML3.0级以上有感地震较多,有史料记载的100余次。除境内地震外,周边地区的强震活动对全市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如1668年郯城8.5级地震,1966年邢台7.2级地震。境内近几年来地震活动呈活跃上升态势,主要表现为有感地震频发,能量释放加速。

聊城市在历史上是遭受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1502年观城6.5级地震,地裂喷水冒沙,房屋倒塌千余间,死伤几百人。1654年朝城5.5级地震,震中烈度达7度,造成城墙倒塌,房屋破坏。震感波及到商丘、乐陵。对境内造成的地震灾害的地震主要来自周围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1668年7月25日郯城8.5级地震尽管距离400余公里,但有近半数的民房毁坏,人畜死伤无数,东昌府所辖各县地震烈度均达7度。1937年8月1日菏泽7.0级地震,震害波及境域,造成数10人伤亡,房屋破坏很多。1966年3月22日河北宁晋7.2级地震,境内震感强,倒塌房屋14535间,损坏房屋182254间,死亡6人,伤64人,临清、冠县、卫运河河滩段出现地表断裂,并冒水沙。另外,1556年华县8.0级地震,1830年6月12日河北磁县地震,1920年12月16日宁夏海原8.5级地震均对境内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说明地震危机人们的生命、给城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发生次生灾害和诱发灾害可能行很大。因此,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努力探求减轻地震灾害的策略与方法,是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3.防震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震减灾规划尚未编制完成

2013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规划局着手筹划制定城市防震减灾规划,正处于准备阶段。

(2)聊城市的古旧建筑由于未经抗震设防设计,无法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抗震能力差。新建工程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很难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如何对原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与改造,提高抗震性能,对新建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满足现代城市与工程的防震减灾要求,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3)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和领导抗震防灾意识差,防震知识不能普及。

4.对策与措施

(1)加快聊城抗震减灾规划的编制,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聊城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总体防御目标:当遭遇小震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发挥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当遭遇中震影响时,除少数危房和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和工程设施破坏之外,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均不发生危及安全的损坏,经一般检查后即能投入使用,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保持正常运行或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大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可有效维持运转,无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可有效疏散,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防灾救灾基本功能正常或可快速恢复,保障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城市抗震防灾有关的城市建设、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层分布及地震活动性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确定城市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避震疏散要求合理确定避震疏散指标,设置固定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确保避震疏散通道和人员的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户外开敞空间,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在规划中合理确定其布局、规模、与疏散通道的衔接和配套要求。

(2)城区建筑防震减灾措施

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逐步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建设。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或加固措施。

区分两类重要建筑,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与改造。(如对中小学用房,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重点设防类进行设防。)加强对古建筑的抗震能力检查,根据其自身特点逐个制定保护与加固方案。

制定城市现有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规划与加固改造对策。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

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

5.结束

聊城的防震减灾管理与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使其具备抵御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黎珍.城市震灾特点与江西省城镇抗震防灾工作中的地震问题[J].江西地质,1996(4).

[2]都吉夔,李远志.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J].灾害学,2001(4).

[3]毕兴锁,马东辉,杨俊伟.城市地震灾害特点与抗震防灾基本对策[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5年8月,第27卷第4期

[4]《聊城市防震减灾事业“十二五”规划》,2012年6月

基金项目

高校科技计划编号J12LG54

地震灾害防范第3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手段,在校园内进一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二、目的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三、活动安排在2011年秋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安排一周时间,开展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地震科普进校园宣传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进一步加大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组织师生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广大师生应急自救自护能力。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结合9月份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努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利用班会教育课和图文资料展示与分发、广播站结合此次汶川抗震活动经验与教训)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

2、开设地震科普知识专栏,组织学生集中观看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在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挂图,分发《地震知识百问百答》、《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地震科普读本。

3、通过组织班队会等活动,在师生中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让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灾

害发生前的防范方法、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地震灾害防范第4篇

关键词:地震; 灾害; 预防措施;

前言

人类对地震灾害发生规律的认识还比较有限,虽然我国的地震预报实践能力处于国际前列,但也只能对特定地区的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测,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仍然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据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95%是由于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的。因此,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不仅要继续组织实施对地震预报的科学攻关,更要切实强化震灾预防工作。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抵御地震灾害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的含义分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

三、关于人为灾害成因分析研究

震时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导致人为灾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好多灾害基本上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造成了不必要的死伤。

四、关于减轻人为灾害的对策分析研究

1、加强城乡抗震设防。

一是,科学做好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县发展改革、城住、国土、水务等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项目和工程抗震设计的审批管理。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抗震设防。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地震安全性问题,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对城乡建筑的影响(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软土层、沙土液化层上建筑),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研究,为国土利用、城乡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开展城区震害预测研究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提出抗震性能意见,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进行督促其加固、改造,并建立工程建筑抗震设防档案数据库;以城乡探测结果为必要的科学依据,将探测结果应用到规划建设中,合理规范布局,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提高城乡综合抗震性能;二是,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对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加强地震宏观监测、地震速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建设,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巩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区的示范效应,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五进活动,将地震科普知识纳入各种培训,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地震、认识地震,懂得基本的防震避险知识,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从而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信心,消除对地震灾害的恐惧。

3、强化地震应急工作。

一是,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学校、乡村、社区、重要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体系及数据库,加强预案监管,狠抓预案落实。重点发挥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效应,开展学校和重要单位、场所、部位的演练工作。二是,建立素质过硬的应急反应队伍开展灾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专业救援队伍是关键,素质过硬、行动高效的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震后及时开展救助工作,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志愿队伍是必要的补充,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应急志愿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导群众紧急疏散和开展自救互救。三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合理规划布局。配备必要的标志牌、线路图等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用具库,有效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维护灾后社会稳定的目的。

4、家庭应急对策。

家庭成员都要全面了解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震时自救、震末抢险和震后救灾等各个时段的具体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熟悉水电闸、阀的位置及煤气炉灶的应急关闭操作要求;家庭成员都要懂得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学会简易的急救方法;临震前要清理家中易爆、易燃物品,容易塌落的高架物品。

5、个人自救对策。

居住平房的人员,如果屋外有空旷野地,地震时可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最快的速度外出避震或就地隐蔽在室内较安全的地方;居住楼房的人员,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跳楼或外逃,应立即躲避在家俱、床、桌子或灶房、厕所和空间较小的房间,主震后立即撤离;如果地震发生在夜间,不要因寻找衣物或穿衣耽误时间,要争分夺秒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或就近隐蔽;地震时,凡逃出屋外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小胡同或高大建筑物、高压线附近逗留;主震后,不要立即进入房内,防止强余震的袭击,以免造成伤亡。

地震灾害防范第5篇

一、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与需求

(一)“”期间防震减灾工作取得的成绩。

“”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升了防震减灾整体能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1.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得到提升。实现了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观测资料质量逐步提高,积累了系统的周、月、年中、年度、紧急和临时会商讨论记录和会商意见,奠定了科学研究基础。通过实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我市增加了、、等8个强震台站,使我市的地震监测网络布局向规范化迈进了一步。开展了电磁台网中心仪器数字化改造,通过了省地震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提高了地震分析预报的整体水平。

2.震害防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防震减灾工作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新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基本得到落实。震害防御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健全,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的实施,使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依法加强了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加强了对学校校舍等特殊设施的地震安全设防管理,地震综合防御工作不断加强。

3.地震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都分别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地震应急演练,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启动实施了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年月4日5.1级地震等地震活动的应急组织指挥和现场处置工作得当,地震应急能力全面提高。

4.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以“防灾减灾日”宣传为主线,通过广播、电视、展牌、宣传栏、科技大集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校园、社区、企业等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提升。馨境界社区建设成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

(二)“十二五“防震减灾形势与需求

我市毗邻京津,地理位置特殊,地震效应敏感,受相邻地区地震灾害影响频繁,地震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从地质构造来看,地处20世纪强地震频繁发生的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交汇处,有发生强震的背景,处于Ⅶ、Ⅷ度烈度区,被确定为首都圈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公元1679年发生过我省有史以来震级最高的三河—平谷8.0级地震、年发生过-6.3级地震,年在再次发生5.3级地震。年地震、年地震、年地震等多次地震也波及到我市。进入年以来,我市及邻近地区也有多次小震活动发生,年7月4日县境内发生5.1级地震。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严峻的震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比较低,对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很难做出及时准确的判定。综合防御能力比较薄弱,城镇一般建设工程抗御地震能力不强,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地震应急能力较弱,应急避难场所、救援队伍和救援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各级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县级地震机构不健全,难以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处于重要发展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越来越大,高层建筑逐渐增多,地震工作面临的整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十二五”期间,必须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十二五”防震减灾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全面防御,防震减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依法加强地震行政管理;坚持防震减灾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突出重点,打牢基础;坚持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奋斗目标

为实现《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年)提出的“到年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目标,做到“房屋基本不倒,社会保持稳定,灾情降至最低”。我市“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要具备和提高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

1.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地震监测台点布局科学合理,监测手段不断充实完善,能够达到现阶段上级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预报要求。强化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手段齐全的前兆观测台站,完成全市地震监测的网络化、数字化和一体化。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完善的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网络。加强地震趋势的分析研究,争取实现有防震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2.提高震害预报能力。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工程全面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设防要求施工;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覆盖面,基本实现新建农村民居和村镇公用设施具备相应的抗震能力,使全市城乡建筑设施的抗震能力明显提高。

3.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健全,使政府应对地震事件的处置能力、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收到地震速报信息10分钟内启动地震应急预案,1小时内启动应急行动、上报初步了解的灾情、震情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内确定灾区范围;震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救治工作;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三、“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重点

按照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打牢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点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在全市形成更加完善的地震监测体系。

(二)突出城乡工程全面防御

以工程防御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加强对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依法审批,严格执法,实现应评尽评,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三)注重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畅通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灾情速报渠道。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作用,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完善地震救援队伍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民政、交通、红十字会、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积极组织救援和抢修恢复工作,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设地震安全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继续开展地震科普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认真研究制定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的作用,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流动宣传与阵地宣传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在完成“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一是与防灾科技学院合作,建设地震观测实验基地。二是增设观测手段,新建、流体项目观测台。三是增设电磁扰动观测台站,建设大城、固安电磁项目观测台。四是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起完整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建设

一是依托市民政局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实现全市所属单位物资储备共享,实现社会体系的联储联运,规范紧急调用和运输机制,保证救援需要。二是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平台。三是充实完善专兼结合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设备。四是充实完善地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培训。五是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基本的避难物资。

(三)开展地震小区划项目

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开发区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完成主城区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逐步开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开发区的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建立城市地震小区划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提供更为精确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四)创新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设市县两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处功能齐备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以市图书馆、科技馆等现有的宣传场地和设施为依托,配备触摸设备、播放设施、实物展品、宣传展板等,建立声像多媒体的地震科普展厅。在市区及县(市、区)试点建设地震安全社区和示范学校。

(五)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

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一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出当地农民能够承受且易于接受、简单适用的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方案和指导性建议,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震能力。

(六)建设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在市及、固安两县作为全国示范城市和示范县首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建成包括城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评估系统、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系统、城市规划服务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系统等震害防御服务系统,形成分别面向城市与农村的震害防御信息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的防震减灾应用技术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

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建设,明确和强化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责任,实施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各界防震减灾资源的作用,实现全社会防震减灾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逐步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加大防震减灾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系。

(二)完善防震减灾法制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防震减灾决策法制化;转变职能,随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程的推进,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防震减灾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监督,保障防震减灾法律有效实施。

(三)完善地震科技创新机制

通过组织培养、积极引进,走出去、请进来等手段,提高地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深化地震机构编制体制改革,理顺市县地震工作管理关系,完善地震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破除一切不利于地震科技发展的陈旧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和保障。

地震灾害防范第6篇

[关键词]法制;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TU8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3-0135-01

防震减灾是我国公共安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不仅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更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加快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程十分必要、迫切。

一、法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出台和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理灾害、科学预防灾害、综合减少灾害的先进理念,促使防震减灾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期,而且实践证明,法制建设是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决定性的保障作用,其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了防震减灾工作的正确方向

虽然防震减灾技术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地震这种破坏力大、突发性强的自然灾害的威胁依旧十分严重,不容忽视。由于预报地震的准确率较低,人民群众的防震意识高低不一、防御灾害的综合实力不足等,致使在地震灾害到来时必然会引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了理性、科学的认识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法就我国在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了明确阐述,在体系上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群体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任。

2.协调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权责利关系

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多个学科、多个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协同合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同时也必然面临着划分权利、分配利益、区分责任等问题。由于不同专业和学科持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因此,仅靠道德约束或行政权利无法妥善解决问题,只能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理性来解决上述难题。防震减灾法将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各部门间的权责利合理的转化为法律层面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督促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尽其职,协同合作,促进防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3.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综合开展

由于防震减灾法确认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就其发展战略作出了科学的规划,并建立了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了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从而在遵循法制原则的基础上,协调了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以高效的组织、明确的规则和规范的程序为推动防震减灾事业稳步前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保障

研究地震科学是防震减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作保障。防震减灾法规范了国家应给予该项事业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并立足于法律,对地震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表示了支持,对其科技发明也予以了适当的奖励,严厉打击了干涉和侵害地震科研的行为,从而为地震科研提供了相对自由而又权威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地震科研事业的顺利发展,为尽快解决地震预报等难题打下了基础。此外,防震减灾法还赋予了地震科技外交活动法律依据,更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二、用法制促进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立法

防震减灾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做到立法、废法、改法三者的协调发展,其中,修正法律是当下的立法重点。因此,应以防震减灾法为基本依据,及时清理现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法规、部门规章中不相符的规定,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应立足于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立法,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计划,确保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其中,监测和预报地震、预防地震和紧急救援三项要求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法律条文全面化、明确化、具体化,以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2.依法做好防震减灾的组织工作

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律规定,并切实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全面推进工作,坚持监测地震、预防地震和紧急救援齐头并进,但要突出重点。具体应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工作,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靠财政、教育和科技投入,强化基础保障,进行普法宣传,推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和军队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形成全方位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震灾的综合防御水平。

3.加大防震减灾的宣传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自身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是防震减灾法的重要规定之一,特别是地震活跃地区,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普法教育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公众积极、广泛参与。此时需要综合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多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促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以此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各大地震纪念日等活动,对社会公众展开科普宣传,必要的应进行地震应急演练,尤其是学校、医院、商场等机构团体,通过该项实施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使其能够在遇到灾害时做到临危不乱、积极应对、保护自我。

4.加大防震减灾的执法力度

此时政府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对所有相关部门进行防震减灾法律规定、基本任务和职责义务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业务培训,以此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力度,正确评价地震的安全性,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特别是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而且要加快紧急调用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实到位,维护地震减灾法的权威。

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地震科研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以此加快先进技术的研发进程,尽快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准确率;同时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执法队伍建设等也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保证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结束语:

总之,防震减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其有效落实离不开法制建设,因此应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立法,并以此为依据合理组织防震减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执法力度和投资力度,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许慧鹏,郭心.用法制推进防震减灾工作[J].城市与减灾,2012(03).

地震灾害防范第7篇

一、分析形势,查找风险隐患

召开局办公会议,分析、吸取市防范应对“7.21”暴雨灾害的深刻教训。围绕我局担负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分析了汛期应对和防范其他各类灾害事件的工作形势。尽管较好地坚持落实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入夏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年度防雷检测检修、各类观测仪器设备每季度巡查维护、办公环境用电防火每半年安全检查、应急指挥车辆定期保养和驾驶员每月安全培训等主要安全防范措施,但与全面、高标准防范应对汛期其他各类灾害事件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风险点、隐患点和薄弱环节:一是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还不够细致、完善;二是局应急预案内容还不够全面,只注重突出了对上级的汇报请示、内部人员地震业务岗位的应急和地震事件的应对,淡化了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对汛期其他各类灾害事件的应对;三是应急物资储备有欠缺;四是居住在这样地势的沿海城市,个别人对防汛的重要性存有认识不够高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及进度安排

按照突出自身防震减灾职责,突出防汛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强化协调配合,全力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灾减灾思路,针对存在的风险点、隐患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一)修订完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充实细化值班员职责、领导带班职责;严格界定包括地震在内各种突况的处置、信息上报的时限和责任;明确规定全局每个人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能接听电话、找到人,不论何时凡是离开城区必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登记。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牵头,科技监测科具体负责拟定制度修订稿,提交局全体会议讨论拖过,下发实施。8月2日前完成。

(二)修订完善局应急预案。在原预案基础上,重点充实完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震情信息通报及震后应急联动、处置地震以外其他灾害事件的协作配合及应对联动等内容,并将所有应急工作全部细化到小组和个人。

此项工作由书记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拟定预案修订稿,提交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执行。8月3日前完成。

(三)充实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以地震事件震后应急的设备、器材、物资为主,兼顾储备其他灾害事件应急所需物资,二者互补利用的原则,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市、县地震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地震局和各市区、开发区地震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1.市地震局应急物资储备库。8月底前,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完成相关器材、物资的招标采购,建立完善库房专管人员、物资出入库登记、设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建成较为规范的应急物资储备库。

2.市区、开发区地震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库。下发补充通知,督导各市区、开发区尽快充实、完善、建成自己的储备库。

(四)进步一提高防汛防灾思想意识。召开局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剖析市“7.21”暴雨灾害、2011年大雨灾害及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汛期灾害的典型案例,学习各级相关防汛防灾文件、指示,结合实际分析我市防汛防灾形势,围绕“假如的暴雨灾害发生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展开大讨论。警示、引导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对防汛的思想认识,协力做好汛期防范应对各类灾害工作。

此项工作由局长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7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1.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科室负责人以下人员全部参加,三名局领导轮流带班。每日交接班时,在值班簿上认真记录履行值班、带班职责情况,正常情况下每月在局全体会议上汇总讲评值班、带班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当即讲评。讲评情况登记于值班簿,作为年终总结、评比的台账。

地震灾害防范第8篇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地震造成跨坝、溃堤、房屋坍塌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地震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地震灾害险情按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地震灾情的发展和防震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险情,应迅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处置程序

(一)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转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区防指提供的地震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震灾害险情过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地震灾害险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三、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协助各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分析险情和灾情,提出地震灾害险情处置意见,对有关设施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街道各科室及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地震灾害发生地的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街道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街道经委、城管等科室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道路基础设施、地质灾害、居民区等抢险救灾工作;社事科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派出所、综治中心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街道经发办牵头,协调落实并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工作;报请区防指,协调电力供应与电信畅通。

(三)应急资金保障。社事科、城管等科室负责街道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社事科、卫生院等科室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行政办牵头,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和抢险物料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统计站牵头,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区防指、区民政局。

(七)善后处理。社事、城管、人武部等部门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