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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关系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8:10: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经济关系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经济关系

第1篇

关键词:艺术设计 社会经济 生产力 关系

一、 艺术设计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

就艺术设计这一创造性的活动来说,它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器物文化的出现而出现的。它实际上就是“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是人为实现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物化劳动形态。这种造物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因而是一种艺术质的造物”。

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艺术设计的历史之河也从这里发源。当人类的祖先把一块石头敲打成用来切割和砍削的石刀时,最早的设计活动就开始了,这把石刀就是最初的设计产品。这种工具的创造首先符合实用目的,同时也顾及到了用起来方便、省力,以引起主体的。它的制作过程具备了设计所要求的从预想、选料到加工成型等必备过程,它的功能和形式结合于一体。最早制作劳动工具如石斧、石刀、弓和箭的原始猎人,是人类第一批设计师。

工具的制造是人类自我革命的开始,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族类的根本。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最早的史前艺术品,差不多都是与人的生活最紧密相联系的工具和食用器。这些就是我们人类早期之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科学文明水平的提高,艺术设计也越来越科学化,其技术性也越来越高,艺术设计逐步成为了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成为了协调人和环境、个人和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手段。

二、 经济属性贯穿于艺术设计活动过程的始终

艺术设计的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艺术活动、手工业的首要特征。人的相互关联构成复杂的社会,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导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艺术设计通过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设计,像其他社会生产力一样创造社会的物质文明。

1.经济因素在艺术设计的不同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

从设计到实现设计的全过程中,经济因素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1)设计观念的产生阶段:艺术设计需要把握设计物由过去到未来形成发展的种种相关因素,然后以创造性思维方式和表现手法使之成为崭新的设计方案。其中的经济因素体现在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市场需求预测以及新方案的经济内容评估等方面。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是设计观念产生的基础。(2)设计的实施阶段:设计的实施过程指的是设计方案由图纸到生产为实体的过程,对于设计来说,是实际制作的过程。设计在真正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从设计物的试产、批量生产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均受经济因素的制约。(3)设计的实现阶段:设计物最终要推向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销售来实现的,当设计物作为商品投放市场,设计师应当及时调查市场反映和销售效果,综合反馈信息以改进产品设计和进行新的设计构思。其中,经济因素不仅体现在设计物的综合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而且作为改进更新已有方案和促成新的设计方案的产生基础,经济因素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23年,现代设计之父格罗佩乌斯将德国包豪斯设计学院的教育理念“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传播到全世界,使设计终于打破艺术桎梏解脱出来。而在经济与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应提倡“设计与经济的结合”,设计必须服务于经济。

2.艺术设计通过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来确定设计目标和方向

设计具有强烈的超前性、预测性。“设计”这个概念在许多场合中,也往往被“策划”等术语代替。这意味着设计与艺术、手工艺活动都不同,它更偏重于事前的过程。在整个市场营销的组织中,设计占有引导性的地位。“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这四个环节中, 设计不仅在时间上先于生产、销售活动, 而且设计的市场定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两者的成效。正因为如此,设计前的活动往往比设计本身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如设计前必须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对厂家、消费者、竞争对手、媒体的详细调查;调查之后的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直至最后提出成文的方案、策划报告;并且还必须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方案,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变化,这就要求设计师的思考必须高度理性化和高度专业化。科学地进行市场潜量、市场占有率及需求预测,把握设计物实现为实体后在市场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能够使新的设计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准确地适应未来市场,并且通过预测可以得到提高和创造设计物附加价值的理论依据。

三、 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艺术设计繁荣的基石

艺术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文化性决定了只有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才有艺术文化的繁荣。从艺术设计本身的发展来看,现代设计的起源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是劳动的分工,其二是生产工艺的改进使得大规模生产和低消耗成为可能。艺术设计的每一次飞跃和进步,都处在因社会分工而造成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首先,因为社会经济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物质性功能,而越来越重视消费过程的精神享受和审美,社会需求加大、人类文明和审美情趣的提高,为艺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社会经济高度发达时期也是社会观念大变革、大解放时期,为艺术设计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思想和思维空间。

知识经济是继工业经济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的直接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设计艺术将成为人类十分主动和相当自觉的一种行为。大至建筑、环境、公共艺术、城市规划,小至食品、服饰、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总之,人类一切生存空间、物质和生活方式,都要经过精心而富有创意的设计。人类将生活在一个经过了设计并不断被设计着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之中。也就是说,在这个新世纪,设计本身将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将成为一种历史沿革的文化。知识经济为艺术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土壤。时代的变革,经济形态的变化,为设计艺术的创新发展将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设计艺术也必将以自身更为完善的运作体系,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2.艺术设计的发展是社会经济腾飞的翅膀

第2篇

关键词:景观设计;绿地空间;植物组团

1单位绿地空间概况

对于单位绿地空间,首先考虑其使用功能的属性--庄严、肃穆、隐私的办公场所,再考虑其景观效果。单位绿地的使用对象限制明显,由于其保密的属性,对群众是不开放的。人员出入基本都是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应的职别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海警的特殊属性,在景观设计上更多满足去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做设计。

2海警指挥中心景观设计

海警指挥中心景观以规整式布局为主,景观空间相对开放,采用疏林草地的设计布局,大面积的草坪与乔木相结合;局部用于休憩的空间设计的相对私密一些,主要通过植物组团的叠加增加其空间的隐私度。

2.1入口景观区

入口景观区位于入口到指挥中心大楼之间,他不仅是本部队警官及外来人士进出的密集地、人流集散的场地,也是外来人士对该基地的第一印象场所,是该部队基地对外的一个形象展示。主入口区以船锚外形为道路样式与“海警”主题相呼应。设计上立足部队环境景观的特有气质,以大方庄重、严谨有序、庄严肃穆为主旋律。景观表现上以规整式对称布局,中轴景观明显,空间疏朗,疏密对比强烈,有大面积的草坪,也有多层次植物组团做背景的景观空间。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以草坪为主,适当做一些微地形处理,局部点缀中层常绿灌木,补植自然形状的植物,形成简洁、层次分明的绿地空间。在景观设计中力图营造大气、庄严、整洁的良好环境,并突出海警作为保护蓝色海洋和国门的中坚力量。主要使用的植物有:香樟、刺桐、凤凰木、大花紫薇、红枫、罗汉松等。图1入口景观区指挥中心大楼入口效果图指挥中心大楼入口的景观布置相对前广场的布置更加精致一些,采用造型罗汉松桩景对称式布置,绿地组团采用罗汉松桩景+红檵木球+苏铁+西洋杜鹃+草坪的方式(图1)。在入口景观区与门口、智慧中心大楼中间衔接的位置设计升旗台。旗台背面是指挥中心大楼,南边是香樟树阵+草坪的广场,周边的绿化对称式布置除了行道树以外,只布置地被及草坪,如海桐、红花檵木、金叶假连翘等地被植物。以突显升旗台周边庄严肃穆的感觉。

2.2游览观赏区

本案园区靠海而建,景观视线良好,结合地理情况,在沿海合适的位置设置景观木栈道及木屋,提供一个亲水的停留空间。该区域功能主要为部队提供日常游憩功能的户外活动场所。木平台、木栈道及木屋的引入,满足了其游憩的功能,可漫步、泡茶、接待客人、聚会等。并将整个园区串联起来。木屋结合外挑廊架的设计充分考虑室内外灰空间的互动与过渡。游览观赏区的氛围相对轻松,植物配置以自然式种植为主。自然式组团,植物色彩相对多样,结合现在原有苗木,局部增补芳香植物,打造花香四溢,轻松自然的景观氛围。为游赏者提供一个相对隐蔽、安静的休憩场所。芳香植物有桂花茉莉花、栀子、米兰等;色叶植物有:红枫、鸡爪槭、红栌等;观花植物有:碧桃、樱花、月季等。图2游览观赏区木平台节点效果图木栈道与水面相交接区域设置防腐木围栏,边上的绿化以草坪、开花的灌木为主,如大花芦莉、百日草等,为散步的游人提供一个轻松的环境(图2)。

2.3体育锻炼区

为整个区域中最为活跃的范围,设置三个标准的篮球场,以供内部人员使用。面层材料以彩色塑胶地面,利于运动的人,减少疲劳。在篮球场的基础上设置休闲坐凳作为运动休憩使用。绿化种植上层为常绿的遮阴行道树香樟,下层区域为耐修剪的绿篱福建茶、海桐,点植花灌木球红叶石楠球、扶桑球。主要营造一个生机勃勃、环境优良的运动场所。

2.4生态停车区

生态停车区作为园区的配套停车使用,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后车位多样性的使用。停车位设计以大中巴车位和小汽车车位为主,初步设计5个大中巴车位、15个小汽车车位。材料运用上以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铺设地面,并间隔栽植一定量的乔木与绿篱等绿化植物,以常绿植物为主,如榕树、香樟等形成绿荫覆盖的生态停车。停车场的绿地间隔区域采用红叶石楠、假连翘等耐修的彩色叶植物。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大大提升了停车区的景观效果。

2.5安静休闲区

安静休闲区为园区提供一个停留休憩的场所,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多样。里面的人流量相对不多,可以设置休闲亭、休闲座椅、景观置石等。安静休闲区有一定的私密空间,也有一定的开敞空间。如在休闲亭背后的空间配置的植物相对丰富多样,以隔离两边的空间,以免互相干扰(图3)。而在布置宣传栏的位置,则相对开敞,留出逗留的硬质铺装及软质的草坪(图4)。空间合理的搭配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3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工艺美术;经济发展;社会作用

一、工艺美术的优势

工艺美术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它具体表现有九大优势:(1)工艺美术产业是劳动力密集的行业类型,容纳劳动就业人数较多。(2)投资较少,收效快,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3)能源消耗小。(4)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废物利用。(5)工艺美术品(主要是手工艺品)在历史上形成了许多重要产区,具有发展生产的强大阵地。(6)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购买力的增长,工艺美术设计越来越有力地促进着商品的流通和销售。(7)工艺美术品在美化人民生活的同时,还可以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随时随地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审美教育。

鉴于工艺美术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对它的生产、科研与教育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工艺美术教学教育要适应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工艺美术行业严重缺乏设计人员,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因而造成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水平低、造型陈旧、品种单调,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要求。这种生产、设计的落后原因很多,但实际上反映了我们教育的落后。工艺美术教学教育不能及时为国家输送大批合格人才,必将影响现代化发展的建设要求。因此,加速培育工艺美术的设计类人才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强工艺美术教育教学迫在眉睫。

把教育教学和科学教学列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式,是非常正确的。工业发达的国家,十分重视教育,注重智力开发,培养人才。所以,我们应把教育经费看成是生产投资,希望各级领导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给予重视。

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该改变目前学校培养任务单一化的状况,要普及艺术教育,尽可能早出、快出、多出人才。因此,要在保证办好本科教学的同时,抽出一定的教学力量,按行业举办专业性短训班、进修班、研究班。也可以为各省(自治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举办培训班。这是新形势下工艺美术院校应担负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与此同时,学校应该努力培养出大批具有艺术造诣、科学头脑、技术本领的工艺美术人才。注意发现和培养那些艺术才华和设计能力出众、又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以便为提高我们工艺美术设计水平,加强工艺美术研究工作服务。我认为应具有战略眼光,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对学校现有的布局、分工、培养任务进行调整改革。

同时,聘请生产科研单位具有实践经验、能够传授知识技艺的人员到校讲课,以便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学校领导应该关心教师生活,尊重教师,保证他们备课、授课、编写教材及示范作品的完成。

对专业的设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调整改革。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设置新的专业,如工艺美术外形设计的专业、服装美术设计专业、印刷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艺术品修复专业等。

三、积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工艺美术专门人才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工艺美术专门人才,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文艺思想的教育也是艺术类院校道德教育课的内容之一。艺术观决定着学生的塑形能力。艺术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学生创作意境的深浅、设计水平的高低和艺术生命的长短。

具体说明如下:

1.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观察物体的能力是创造外形的基本本领。要使学生善于抓住事物本质,把适合于工艺美术表现的材料加以综合分析,为设计创作积累素材。

2.培养学生强大的思考能力,启发他们的创作力。热心求知、渴望创作是年轻人的心理要求。教师应该了解学生的心理,鼓励学生保持持久的探索欲和创作欲。同时要使学生清醒地认识到灵感和创新其实是源于充实的生活、敏捷的头脑、加工材料性能的掌捏、严格的设计训练以及对人民喜好的了解。

3.培养学生熟练的表现能力,即创作设计的表现手法和技能。工艺美术产品是通过许多的加工材料和生产工序完成的。因此,要使学生懂得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有关的生产知识,并要求学生与技师和技术人员合作,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工艺材料来丰富自己的表现能力,学校应开设专业美术工艺课和专业材料课。

4.培养学生顽强的适应社会能力。工艺美术品绝大部分以商品形式出现,因此,要使学生认识到工艺品的设计首先要服务于人民大众,适应群众的生活需要、购买能力和欣赏水平,要讲究经济效益。只有这样的工艺教育美术才会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其社会职能。教师要带领学生深入生活,到工厂、农村去感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同时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购买心理,掌握并了解市场的动态走向。

四、要有合理的课程结构

为了适应现代化需要,对于一些不太适宜的课程设置应做必要的改革。

当前普通的高职院校通常会设四门基础课程:共同基础课、绘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践课。我认为工艺美术课程应包括五类:

(1)理论课:包括美术基础概论、工艺基础美学、法律等基础课程。(2)技法课:包括素描技法、水彩技法、画图技法等细节描绘方法和色彩构成以及摄影艺术、器画赏析等整体描绘方法。(3)知识课:包括材料科学、工艺科学、人体工程科学、心理科学、广告学、企业管理等。(4)设计课:按照不同专业的发展需要,开展不同的专业特点及课程要求,课程内容应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开展,并鼓励学生拓展思维,创作属于自己的艺术作品,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作品,适用于当前社会生产需要的作品。(5)实践课,包括融入生活、生产实践、市场调查。

所以说,整理出合理的课程结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五、要办好工艺教育美术教学,必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高等院校要办成两个中心: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工艺美术是一门独立的、全面的学科,同时也是科学。在历史上,它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应用科学,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默默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现代生活中,它又以强大的生命力发展成为一门边缘科学,代表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合流的新方向。工艺美术与美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科学领域,它们在社会职能、反映生活方式、创作规律、艺术特点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因此,总结中华民族古老悠久的工艺美术历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设计美术经验,分析研究我们的现状,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艺美术理论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没有强大、系统的理论体系,是很难拥有高水平的高质量的创作设计的。因此,开展工艺教育美术科学研究工作已经被历史和时代提上工艺教育美术教学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工艺教育美术科学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建设,应该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

国家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伟大任务,把科学、教育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这更使我们这一代人感到自己责任的重大。我们要有决心、有信心,为开创工艺美术生产、教育、科研工作的新局面而作出贡献。

第4篇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研究是当下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广泛关注,是和我国改革发展状况有关,因为中国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虽然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却明显滞后,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大量存在,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果经济和社会不能协调发展,就可能产生剧烈的社会冲突从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构。而经济法和社会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整合功能,怎样发挥这两个法部门的功能来积极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讨论两者的关系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的涵义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和法律文化背景。传统的个人自由观念与民商法的建立息息相关,而关于社会公正的观念则是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理论基础。这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而使用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为这种社会整体利益、公正提供有力、有效的公权力保障。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为纠正 “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国家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生活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要适度,而经济法无疑是国家适度、谨慎干预的基本法律保障。

二、社会法的涵义

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德国对社会法的定义与社会保障法类似,因此是一种狭义的社会法。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就比德国要略微宽泛,除社会保障法外还包括了劳动法。而在英美国家,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由此可见,社会法的内涵不甚明确,根据国家地区、不同学者的理解,其内涵、范围亦不同,可以说尚未形成公认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本文为了明确研究内容,认为社会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基本法律形式, 将其与经济法的概念加以区分,即采用社会法与经济法是并行的部门法,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虽然经济法与社会法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都是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部门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公平观念等方面仍有许多差异。

(一)规范内容的差异

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的本位都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却存在着微妙的差别。其中,社会法内容中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包括弱势群体利益、社会整体的稳定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通过对这些公共利益的保障与调整,保护由于人们在能力、天赋等自然条件方面天然存在的差异和财富差距的增大等原因导致社会不安定重要因素的弱势群体,通过对这些群体的偏向性保障,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而经济法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是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安全和稳定发展,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失灵带来的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从而达到经济的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二)公平观念的差异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差异,还体现在其作为法律的重要性质——公平观念的差别上。经济法体现出的社会公平观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社会公平观,虽然在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中,也存在着保障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福利增加与合理配置的内容,但是其主体思想是通过引导经济利益主体,在双向而非单向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之上,在权责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与之相反,社会法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优化社会福利的配置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消极的社会公平观,即通过建立一种后发性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利益的平均分配为原则,对已经形成的社会问题起到一个纠正而非事前预防的作用。社会法与经济法之间这种社会公平观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调整方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调整方法的差异

第5篇

社会核算矩阵(SAM)是表现国民经济系统各部分之间数量关系的重要形式,相对于投入产出(IO)模型,SAM不仅反映了生产部门间的联系和收入的初次分配,也反映了生产活动与要素、居民的联系和收入的再次分配状况。在国际上,最早一批的乘数研究是由Stone(1978),Pyatt和Round(1979)开始的,Pyatt和Round基于所建立的1970年斯里兰卡SAM,计算了账户乘数和固定价格乘数,而且提出将乘数分解为自效应、净开放效应和净循环效应,并将乘数分解用加法和乘法两种形式表示。由于目前运用乘数分解方法对云南省的相关研究较少,笔者将基于乘数分解方法对云南省三次产业具有代表性的18个产业的活动账户、劳动与资本要素两个要素账户以及居民和企业两个机构账户进行实证分析,对云南省SAM账户所反映出来的经济社会关联性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基于SAM 的乘数分析方法蕴含的基本假定为常量价格、产出的需求导向(即经济中存在充足的资源保证供给) 和经济主体间的线性关联。在SAM乘数分析中Ma1被称为转移乘数矩阵。Ma1是一分块对角阵,它刻画了某一大类内生账户(如要素或生产活动)的内部通过直接转移而产生的效应,与系统的闭环特性无关。Ma2被称为交叉效应矩阵或者开环乘数矩阵,用于分析发生在不同大类账户之间的乘数效应,主要在于强调某一大类账户对其他类账户的作用。Ma3是一分块对角阵,表明Ma3是一个闭合的循环乘数矩阵。它描述了收入流量在内生账户之间的循环流动状况,被称为循环或闭环乘数效应。账户乘数矩阵通常被分解为4类效应矩阵的加和形式,即Ma=I+(Ma1-I)+(Ma2-I)Ma1+(Ma3-I)Ma2Ma1=I+T+O+C。其中,I为初始的单位注入,T为转移乘数效应的净贡献,0为开环或交叉乘数效应的净贡献,C为闭环乘数效应的净贡献。

依据云南省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8个部门构建SAM表,并运用MATLAB软件对SAM进行求解,得到云南省部分账户6个情景下的点对点乘数分解数据。

情景I将外来冲击的作用端选为农林牧渔业,描述了农林牧渔业增加1个单位外生需求时,对其他相关生产部门、要素和居民收入产生的影响。从求解数据可以发现,农业账户增加1单位的初始冲击对与农业关联性较强的终端账户影响较大。其中,1个单位的农业投入分别使食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的产出增加0.269和0.182个单位,且这个过程主要依靠闭环效应发挥作用。从要素和居民账户来看,1个单位的农业投入可以带来1.266个单位劳动收入、0.758个单位资本要素收入以及1.269个单位居民消费,且开环效应对要素和居民账户的驱动作用较大。农林牧渔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模型数据表明,云南省农林牧渔业依靠转移净效应对其他行业发生的影响非常小,主要依靠收入流循环产生的闭环净效应发生作用。转移净效应较小表明云南省农业目前尚处于中低级发展阶段,生产水平较落后。闭环净效应大说明当该产业受到一个单位的资金注入,该资金流经过经济系统的循环后,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影响力比较大。云南省农业人口庞大,农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较大的比重,这是决定云南省主要依靠闭环效应对国民经济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

情景II和情景III分别将外来冲击的作用端选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和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二者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是云南省第二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度较高,产业链较长,同时这两个部门又吸纳了大量的初级劳动力,在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云南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转移净效应相对较大,1个单位外来冲击可以通过转移净效应分别为本部门带来0.092和 0.214个单位收入。从与其他相关生产活动的关系来看,云南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和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依靠转移净效应对其他相关行业发生的影响非常小,都主要依靠闭环净效应发生作用,其中,以上两个产业都对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有一定的带动作用,1个单位外来冲击各自拉动农林牧渔业0.28和0.204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从要素和居民账户来看,资本要素收入受以上两个产业驱动效应要高于劳动要素,两个产业对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较为显著,1个单位外来冲击可以分别带来0.619和0.472个单位的居民消费,且这个过程靠开环净效应和闭环净效应共同发生作用。

情景IV、V、VI分别将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房地产业和教育业选为外来冲击的作用端,这三个行业对其他行业的影响中,仍然以闭环净效应带来的收入为主,且三个行业受到外来冲击后都分别对第一、二产业都有一定的影响。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将带动农林牧渔业和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增加0.251和0.096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房地产业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将带动农林牧渔业和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增加0.6和0.296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教育业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将带动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其他行业增加0.409和0.745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云南省第三产业对第一、二产业有较为明显的正向拉动效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以有力带动第一、二产业产值增加。从与要素账户的关系来看,云南省房地产业劳资分配比例差距较大,1个单位投入所带来的劳动要素收入和资本要素收入分别为0.157和0.923和单位的净效应带来的收入,劳动要素收入份额过低,将引致收入差距过大的公平分配问题。此外,教育业则存在劳动要素收入份额较高的问题,这与教育业本身的特点有关;同时,云南省教育产业落后,教育业发展水平较低,也是造成要素收入比例不合理的原因。从与居民账户的关系来看,云南省房地产业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过小,1个单位投入仅拉动0.159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且主要依靠闭环净效应实现。

情景VI描述了居民收入受到外生冲击后对生产活动和要素收入产生的影响。假定外生驱动来自政府补贴、税收减免或者其他居民福利,农林牧渔业会通过相对较大的开环净效应受到一定的正向冲击;资本和劳动要素收入受到的冲击大致相同,且主要来自开环净效应。此外,食品制造和烟草加工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也会受到较为明显的冲击,1个单位外生冲击作用于居民账户,将带动以上两个行业分别增加0.255和0.174个单位净效应带来的收入。

云南省农林牧渔业通过闭环效应对国民经济发挥着较为可观的带动作用,这对于一个具有庞大农业人口的省份是必然的。在新的发展阶段,云南省农业将以它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要求,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结构,引入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逐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逐步开发林牧渔业内在潜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6篇

关键字:经济法,正义观,社会正义,实质正义

一、正义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

正义是人类永恒的理想和追求,它值得我们用全部的思想和智慧去求索。虽然我们很难用一句话去界定正义是什么,但是它却象空气一样时刻陪伴着我们。小到对某个行为,某个个体,大到对某一法律制度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基本制度的评价,都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我们用正义的观念。正义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它是人类道德、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是检验其他道德、伦理规范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的重要尺度。正因为如此,正义成了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学等学科所共同关注的命题。从古希腊的先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哲学大师康德、卡尔?马克思等,先后基于不同的维度对正义进行了探讨,因此关于正义的界说也就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正义观是动态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人们的认识能力的提高而变化的;正义又是历史的,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主流正义观。[2]由此可见,我们很难得出正义的终极结论,只能基于我们的认识能力使我们的正义观更接近于我们所处的社会生活的现实。

虽然对正义的界定和理解体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但自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在开篇给出了正义的经典定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以来,不管是把正义定义为意志、习惯,还是把正义界定为德行,亦不论把正义视作社会基本结构的衡量尺度,“给予每一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乃是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普遍有效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个要素,正义不可能在社会中兴盛。”[3]其实,“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终极说来就是利益的公正、公平和合理的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周旺生先生指出,“正义,尤其是整体意义上的正义,就其本质而言,也不过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的社会关系以伦理规范的形式所作的表现。”[4]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下的社会关系,从某个方面来说也就是各种社会利益(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的分配结果。

在人们对正义的认识的发展进程中,曾经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分配正义、程序正义、校正正义、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等的提法,但从终极目的来看,各种正义所关注的无非是某一领域某种权利和义务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内成员间的分配。

二、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是法的衡量尺度。

从语源学上来看,“法”一词不管是在汉语中还是在其他语种中,很多情形下是与正义密切相联的。我国东汉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对法的解释是“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可以看出,古汉语中“平之如水”的法和公平意义上的正义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拉丁语中,“法”的字源是“JUS”,其既含有法的意思,同时还有公平、正义之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体现着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法或多或少是人类社会追求正义的结果。

在法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就有“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格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等级制度下人们把法塑造成公平正义化身的努力。在西方法理学中关于正义的论述就不可胜数了。其实,对于正义的探索始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之后才成为法律哲学的研究对象。法律哲学对于正义的探索从本源上来说是以道德哲学对正义的界定为基点的。法律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更具普遍意义的道德哲学意义上的正义观为标准对法律制度的内涵进行具体的分析与评价。法学家们对的关注往往是出于不同的目的,所关注的也是正义的不同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关注表明了正义与法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表明了正义对法的发展和构造的重要作用。在经常被认为是抽象推测和形而上学敌人的普通法系,虽然自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之后自然法学消退的200年以来,很多的权威的英国法书籍极少提及正义的问题,但是“普通法的语言,特定的原则,法规和权威性判例无不充满着诸如‘公正的’‘合适的’‘正确的’‘常理的’和‘正义’之类的词语,法官被自己的誓言和国家的法律责成去主持公道,去公正处理。”[5]可以说,现代法律制度离开正义,没有正义作为价值理念的指导是不可想象的。

正义是人类社会一种天然的、本能的追求,而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追求正义的一种产物;因而法体现着人们对于正义的诉求,正义也就成为善法与恶法的重要的衡量尺度。如许多思想家和法学家所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和具体的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示其价值。[6]正义观在法律制度中的渗透和体现,可以保障法成为良法、善法,防止它偏离我们共同的价值信仰和追求,服务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当正义成为法的价值追求时,正义就成为了“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同时正是由正义成为法律制度的衡量标准,才使得我们对法律制度的审视不再仅仅局限于“社会制度和法制的形式结构”,而且还要关注“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模、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7]

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伦理规范来说,是处于低位阶的,但一旦体现着正义观的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那么人们所追求的正义就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领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得到了实现。“正义只能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一古老的法学格言就表明了法对正义实现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法的强制性特征,正义作为一种理想和追求才转变成了现实,才使得社会在正义的昭示下一步一步走向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

三、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

(一)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其正义观形成的基础。

法,作为实现正义的重要路径,蕴含着人们对于正义的诉求,但是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对于正义的追求却是通过各个部门法来实现的。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担负着特定的社会职能,因此表现在每个部门法中的正义观就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取决于部门法的形成基础的差异上。

下班部门法的划分一般说来又是以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之间所产生的关系的界定为基础的。虽然“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先验地存在着几类泾渭分明的社会关系”,但是抛开社会关系来谈论法律也就无异于玩一些枯燥的文字游戏,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就根植于社会关系”[8].正义的观念是抽象的,但是基于正义观所作出的判断却是具体的,这种判断必须是以具体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离开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讨论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是没有意义的。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部门法的正义观形成的前提。立基于这一判断,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社会关系、部门法和正义观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成不同的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又因为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正义观。

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的经济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9],这种社会关系既不同于民法所调整的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具有的私法自治性质的社会关系,又区别于公法所调整的政治国家领域中主体间所形成的具有隶属性质的社会关系。首先,因为经济不仅是市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现代政治国家所关注的主要领域,国家在协调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跨越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领域。这种社会关系打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别有私法和公法来调整的相对独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通过对经济的调整联系、交织在一起。经济法与只调整产生于市民社会的或产生于政治国家领域的社会关系的公法或私法是有很大不同的,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于涵盖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整个社会。其次,国家对协调经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引导性、间接性和促进性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于经济的协调要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有适合经济发展的调控政策和方式,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用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促进。这表明,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建立在人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理性的认识基础上的,有利于经济利益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利益的整体提高。与此不同,民商法重视传统、习惯和风俗的作用;行政法虽旨在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但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上却确定了行政优先的做法,这多少有些先入为主的意味。再次,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着眼于社会的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并不应是功利意义所倡导的社会利益总体数量的最大化,而应当是平等意义上的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普遍增加。但是平等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它不会使任何社会成员的现有处境变坏。可以说,平等意义上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要求个体利益为社会利益作出牺牲;它强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上体现出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选择。相比而言,民事关系“私法自治”的品格是建立在近代民法基础的平等性和互换性两个基本判断上的[10],构建于“个体是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的个人本位之上的。但是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个体经济理性的总和却往往不等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理性,因为个体的经济理性的着眼点并不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这种增加也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存在着质的区别。

(二)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

基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它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正义观就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经济法服务于普遍增加社会成员利益的终极目的,是以社会为本位的,因此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正义的实现。

社会正义(socialjustice)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9世纪晚期的各种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伦理学的论文中,20世纪初,社会正义的理论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在很多当代政治、哲学论文中,社会正义经常被视作分配正义的一个方面。虽然分配正义与社会正义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但是把二者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则如米勒所指出的,“模糊了社会正义这个观念本身之中新颖和独特的东西”。米勒还进一步将社会正义分为地方性的社会正义,亦即局限于一个“自我包含的政治社群”或“民族水准上的国家”的社会正义,以及全球的正义。[11]本文认为因为经济法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它所体现的社会正义观似与“地方性的社会正义”相对应。

社会正义所关注的,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罗尔斯所说的社会主要制度是指社会的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与社会安排。[12]把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社会正义的主要问题,其目的就在于探索出符合尽可能性多的社会成员所认可的社会基本制度设计,变革现有的社会制度中不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部分,重构社会的合作、分配体系,使得资源、利益、机会等基本善(primarygoods)在社会成员间实现公平的分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协调就会涉及到市场竞争、市场秩序、财政税收等社会经济的基本制度问题,这些领域属于罗尔斯所说的社会主要制度。因此,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与调整就走入了社会正义的视野。社会正义对于经济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用社会正义原则来审视经济法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否实现了基本善在社会成员间的公平分配,如何完善经济法,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与此相对的是,传统的民商法所调整的市民社会领域则是个人正义所审视的对象。“个人正义问题关注个人是否合乎社会秩序的要求,旨趣在规范个人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13]民商法旨在规范调整私法主体的行为,使私法主体的行为符合既有的社会制度安排,促进社会的有序化发展。可以看出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的主要区别是:社会正义关注社会的主要制度对于基本善在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是否合理,立基于制度满足人的需要的思考;个人正义关注个体行为是否合乎既定的社会制度,立基于人与制度的协调。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是:一、平等地分配权利义务;二、差别原则,其主要含义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哪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14]像其他部门法一样,经济法也追求权利义务在个体间的平等分配,如个体平等地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负有同样的纳税的义务。其次,经济法也体现了差别原则。但是差别原则所追求的结果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即一方利益的增进,处境的改善并不导致他人的利益减少和处境变坏。这与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利益总额的最大化是存在明显区别的(采取功利主义的立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以损害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

经济法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它的基本的制度设计即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就应当符合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在经济法中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横向来说,在当前的社会中,尽可能实现社会权利义务的平等分配,从而求得机会、结果在经济法主体间的平等实现;从纵向来说,实现生存权利义务在现代人与未来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实质就是生存空间与资源的均衡分配

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经济法主体依照法律平等地享有选择营业范围、公平竞争、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平等对待、同等服务等权利。当然这也同时意味着经济法主体都要诚实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如诚实纳税、保护环境、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医疗保险等义务。根据平等原则,任何经济法主体都不享有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用平等原则来检视我们的经济法,确实存在违背平等、公平原则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债券,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无此资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在申请股票上市方面,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三年的盈利期间。同样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却有不同的对待。导致不同对待的原因,除了所有制方面的差异外,实在想不出其他方面的实质差别。现在问题归结于所有制性质差异是不是给予企业不同对待的充足的理由。如果认为所有制的差别足以使人认为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同样情况,那么这种区别对待是符合形式正义的观念的,否则,就只能说这种区别对待是立法者的“专断的区分”了。党的十六大文件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再根据所有制的差异而人为的制造经济主体间的差别对待,就有违于平等原则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财富的均衡分配也是经济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应该在社会的全体人民之间比较公平地分配社会的收入和财富”[15].在现代社会,能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主要方式是税收。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个体间因为存在的如教育背景、能力以及性格方面的实质差异会导致其生活环境和所获取财富的差别。一方面,我们不能漠视这种差别,任由这种差异的存在,常识告诉我们,巨大的贫富差异容易滋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平均主义的办法来消灭这种差异同样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尽可能地缩小贫富的差异,同时还要通过承认这种差异来激发社会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起这个作用非税法莫属。税法通过对社会发展创新机制的维护,尽可能地在全社会人民之间公平地分配社会的财富。这是其他部门法所不具备的功能。

我们在讨论正义的时候,大多是出于横向维度的思考,而很少从纵向维度作出审视。这种倾向使人们的注意力太多的集中于他们所处的时代,而极少关注他们时代的人与其未来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近代的民商法律制度是立基于个体是其利益最佳的判断者和个体是谋取其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假设上的。否则,我们很难从更深的层次上来理解为什么“私权神圣”、“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能成为以个人本位的私法的基本理念。但是,当人们的目光只集中于他们所处的时代的时候,他们忘记了未来。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在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到危及他们生存的时候,人们才猛然醒悟,将来会怎么样?于是学界提出了“生态人”的假设,“所谓‘生态人’,是与‘经济人’相对称的一种概念假设,……而‘生态人’则顺应生态发展规律,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其包含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共振共谐关系。”[16]这种‘生态人’的假设表现在现代经济法学中,就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的引进,使我们当前的“法的‘真正的正义性、公平性’正在受到审查”。[17]

可持续发展应当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人应当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当从传统工业文明中“人是自然的主人”的观念向“人是自然的成员”转换;其次,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要考虑到代内平等、代际平等,应当承认后代人的本应享有的平等机会,不应剥夺后代所享有的同等发展和消费的权利;再次,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合理的控制人口的增长,使经济发展与社会的人口增长、环境保护等到多元的社会发展目标协调起来。[18]我们应当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法正义考察的一个价值取向之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使我们对正义的考察有了纵向维度的思考,而不是仅限于我们所生活的时代。这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我们的行为更趋于理性,使我们的行为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

差别原则在经济法中则具有现实的矫正意义。同为社会的个体,因为成长环境、教育背景、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很难实现社会个体的机会平等。对形式上平等、实质上有差异的个体采取不同的对待,从而从更大程度上实现机会的平等。国家对残疾、失业人员的经营采取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实际上是给予其倾斜性的政策增强其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从实质上保证机会平等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机会平等不能保证最后的结果平等,但是没有机会平等很难有结果的平等。我国的各地区间因为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差异,导致了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巨大悬殊。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通过税收、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倾斜,给西部地区更多的发展机会,以缩小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差异,实现地区间的均衡发。特别在我国目前的开势下,通过差别对待,缩小个体间、区域间的巨大差异,是增进社会利益的一种选择。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虽然同是市场主体,但是基于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改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从而达到增加社会财富、利益的目标,我们的外资企业法给予了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的待遇。在设立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借鉴了英美法的做法,在股东出资方面采取了授权资本制[19],而内资的公司企业则采取的是法定资本制;在税收方面,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则很少有例外。即使同是内资企业,也可能因为国家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的待遇,比如高新企业可以享受到其他企业所享受不到的税收优惠。当然随着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区别对待要逐步取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否定这种区别对待曾经存在的合理性和它对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应当指出,平等原则是在经济法领域内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原则,而起矫正作用的差别原则是辅原则。差别原则只是在特定的情形下、特定的时期时才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在壮大国有经济的时代,给予国有经企业特殊待遇似无可厚非,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给予外资企业经优惠政策也不失明智之举;而目前,我们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同时我们也成为了世贸组织的成员,顺应这种社会形式,取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差别对待,实现企业间的平等应是经济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实质正义不是经济法所独有价值追求。

有学者曾以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作为标准来区分民商法和经济不法。[20]这一观点未免有失偏颇。

正义的核心观念就是“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Treatlikecasesalike;treatdifferentcasesdifferently.)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对应于形式正义,而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则对应于实质正义。

形式正义要求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在法律上就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而言,就是对于相同的法律主体要给予相同的对待。有所不同的是,罗尔斯认为,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公正一致的管理,而不管其实质性原则是什么。[21]罗尔斯的形式正义实际上已经游离于法律本身之外了,它是从法的实施这个角度来讨论形式正义。其实形式正义是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民商法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的范围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是相同的,而在经济法中,同样的经济法主体享有平等的公平竞争、选择营业范围等权利,同样负有纳税、保护环境等义务。实质正义,亦指社会公正,即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也是每个法律部门所不能偏离的基本理念。在民商法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民商事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确定就有所不同,在经济法中,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就有不同的对待,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选择上也体现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因此,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每一法律部门都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

相反,如果把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人为的割裂开来,一个法律部门的作用和功能就有可能背离人们对该法律部门的期待。如果只讲求形式正义,就会出现波斯纳所说的情况:“这种形式的平等会将某些结果排除掉”。[22]也可以这样说,同等对待相同情况的个体,在很多情况下不会出现人们所期待的平等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本处于相同情况的市场个体,有的个体会因为技术优势、管理优势或资本优势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步取得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如果该市场个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则限制了竞争,剥夺了其他市场个体的平等竞争机会,该企业已和其他企业不处于相同的竞争地位。这一变化要求法律对该企业进行区别对待,以保证社会公众对形式正义所产生的结果的公正性的期待。从这一角度来讲,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补充和保障。同理,离开了形式正义所讲求的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这一大前提,片面的讲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实质正义,其普遍性和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只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一个法律部门中充分地结合,才能保证该法律部门在社会的认可和实施。

当然对于“同样情况”和“不同情况”的判断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波斯纳曾指出“更甚的是,没有任何现实世界的法律制度有可能(或更有意义的是,也不应当)避免一切专断的区分。”[23]对于“同样情况”的判断取决于人们对个体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取舍。“非常明显,有关联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的标准是可以随着特定的人或社会的根本道德观而经常变化的。”[24]在教育未向妇女开放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异性远远大于同样是人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相似性。

四、结论

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的形成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它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确立经济法的社会正义观,可以使我们从实然的经济法入手,对规范层面的经济法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进行检视,检验经济法的制度设计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社会正义观,以求证合理应然的经济法,从而求得经济法功能和效用的最大限度的发挥。

注释: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页。

[2]周旺生。论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J]。法学论坛,2003,4,36页。

[3][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64页。

[4]周旺生。论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J]。法学论坛,2003,4,37页。

[5]郑汝纯。普通法之正义意识[J]。比较法研究,1998,4,417页。

[6]张文显。法哲学范畴[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2页。

[7][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页。

[8]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9页。

[9]杨紫煊徐杰。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5页。

[10]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社。2000,169页。

[11][英]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应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19页。

[1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页。

[13]吕小波。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初探[J]。江西社会科学。2001,4,131页。

[1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页。

[15][英]詹姆斯·E·米德。效率、公平与产权[M]。施仁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12页。

[16]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5—16页。

[17]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法商研究。2000,6,65页。

[18]袁亚愚等。中国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91页。

[19]史际春、温烨、邓峰。企业和公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96页。

[20]同上,153页。

[2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58页。

[22]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17页。

第7篇

为了分析中国民航的安全趋势,基于中国民航1995-2014年安全生产历史数据和民航安全运行关系密切的26项社会经济指标,利用因子分析、相关系数等数学方法,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民航安全状况与社会经济指标的管理关联性。该模型表明对民航安全具有显著影响的社会经济指标包括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人员素质。通过对比安全生产指标的拟合值和实际值,分析民航安全趋势的变化规律,并利用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预测2015-2018年民航安全生产指标值。计算结果显示该时间段内民航安全生产指标将处于历史高位,且呈现缓慢上升趋势。最后给出了针对行业安全监管、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安全;民用航空;社会经济指标;多元线性回归;ARIMA模型

虽然从交通工具的可靠性、维护性、安全性、从业人员素质、政府安全标准和事故率、死亡人数等全方位对比,航空运输的安全性远高于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但是,随着“马航MH370”等事故的发生,民航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与安全层面问题。近年来,中国民航安全记录持续改进,已经接近世界一流水平。2010-2014年期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0%,而运输航空重大事故率(0.07/百万架次,0.03/百万飞行小时)远好于全球平均水平(0.39/百万架次,0.2/百万飞行小时),超过了世界民航发达国家美国(0.19/百万架次,0.1/百万飞行小时)的安全记录。虽然安全记录一流,但实际上在我国民航业高速发展中凸显出的保障能力、基础设施、关键人才队伍和管理水平等薄弱环节,使得民航业未来的安全、运行、发展面临全方位的挑战和限制。研究显示[1],某一行业的安全宏观与微观形势与其所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关系密切。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随着民航业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安全的压力将同步呈现增长的趋势。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民航安全水平,研究民航安全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影响民航安全的社会经济指标分析

1.1社会经济指标筛选已有研究成果表明[2-3],全球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安全状况与经济社会状况存在相关性,如十万人死亡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呈负相关或正相关。同理,民航的安全与经济发展也存在密切的关联。参考国内外社会学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研究成果[4],选择了7个大类45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用于分析我国民航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通过散点图、关联分析等方法剔除与民航安全生产关系不密切的指标之后,得到6个大类共计26项指标,包括:1)国民经济指标:国家财政收入(亿元)X1、国家财政支出(亿元)X2、国内生产总值(亿元)X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X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X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X6、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X7。2)产业结构指标: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X8、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X9、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X10。3)行业发展指标:民用航空旅客运输量(万人)X11、民用航空旅客周转量(亿人公里)X12、民用航空货物运输量(万吨)X13、民用航空货物周转量(亿吨公里)X14、民用航空航线数(条)X15、定期航班航线里程(公里)X16、民用运输飞机架数(架)X17。4)人员素质指标: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数(万人)X18、研究生毕业生数(万人)X19、航空运输业就业人员数(人)X20。5)科技水平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万人年)X2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亿元)X22、高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亿美元)X23。6)社会稳定指标: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合计(起)X24、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万人)X25、城镇登记失业率(%)X26。本文所采用的1995-2014年期间的统计数据均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5]。

1.2民航安全生产指标筛选事故数、事故征候数、事故征候率是民航运输飞行的主要安全指标。随着近二十年来中国民航的安全水平快速提升,民航运输飞行事故数量变得极为稀少,间隔多年才会出现一次。本文事故数将转化为“事故灾变系数”[6-7],其定义为指定时间段内有运输飞行事故发生时为1,无则为0。

2民航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社会指标多元回归分析

2.1影响民航安全生产的经济社会指标因子分析由于影响民航安全生产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较多,难以直接进行回归分析,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将社会经济指标分类提取公因子后再进行回归分析[8-9]。

2.2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采用向后删除法筛选自变量。该方法通过从众多变量中筛选显著的变量,并建立回归方程,是多元回归分析法中能够得到最优方程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按各变量Fi对Y作用的显著程度大小来决定是否引入或剔除。用以衡量Fi对Y作用大小的量是Fi对Y的贡献,即显著性(Sig)值[10]。通过对1995-2014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民航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可以确定影响我国民航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及其不同的影响程度[11]。

2.2.1计算结果分析以Y为因变量,以Fi为自变量,采用向后删除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2~表4所示。表2信息显示4个模型R2均大于0.90,表明各模型能够解释民航安全生产指标90%以上的变差,模型效果极好。表3中,Durbin-Watson=2.143,与2接近,残差与自变量独立,通过检验。表4中,ANOVA检验结果显示,4个模型显著性(Sig)值均小于0.05,说明其均有意义,且与民航安全生产指标显著相关。表5结果清晰的显示了自变量的删除过程,除模型4以外,其他模型中的参数均存在非显著性(Sig.>0.05)的自变量,这些自变量对于民航安全生产指标(Y)的影响并不显著。最优模型应去除所有对Y影响不显著的Fi,仅显示对Y影响显著的Fi。因此,最终确定模型4为最优模型。

2.2.2民航安全生产指标回归方程民航安全生产指标与经济社会主要影响因素的标准化回归方程。将1995-2014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数据,代入回归方程,结果显示拟合曲线与实际曲线拟合程度较高,表明回归方程解释效果较好(如图1)。

3民航安全生产发展趋势分析与预测

3.1建立预测模型计算结果表明差分自回归滑动平均法[12-13]优于灰色理论、趋势分析预测等建模方法。本文预测模型使用时序预测中的ARIMA模型,对比不同p,d,q值后得到ARIMA(0,1,0)模型,结果如表6所示。平稳的R2=0.659,R2=0.878,Ljung-Box统计量的显著性值Sig.=0.640>0.5。表6数据显示,模型拟合情况良好,残差序列是没有自相关性的。表7表明对民航安全生产状况有显著影响的指标依次为:民用运输飞机架数(X17)、第三产业增加值(X10)、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5)、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X21)、研究生毕业生数(X19)。以除X21的Sig.=0.066>0.05,其余指标Sig.均小于0.05,可认为模型各参数具有显著性。同时,模型中的各指标与现实中的情况高度吻合,即直接反映出行业增长(民用运输飞机架数)、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增加值)、国民经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科技(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和教育(研究生毕业生数)对民航安全的直接影响。预测2015-2018年安全生产指数(如图2所示)。实际值与拟合值具有较好的重合度,趋势完全一致,若能提升样本数量模型的预测精度将更为理想。

3.2预测结果分析1)鉴于我国“十三五”期间经济仍然将保持较高增速,同时将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转型阶段,民航的事故、事故征候的总量很可能出现较大起伏,总体安全形势严峻。2)从预测结果看,2015-2018年期间,我国民航安全生产指数保持平稳,虽缓慢上升趋势,但是幅度极小。民航安全生产指数将保持在1.13左右保持稳定,但并不排除出现较大波动的可能性。5结论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民航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结合中国民航近二十年来安全生产数据,分析了影响民航安全生产的经济社会主要因素,相关结论如下:1)ARIMA(0,1,0)模型预测结果显示2015-2018年,民航安全生产指数将处于高位运行,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大环境中,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主要安全因素进行宏观控制,能够控制民航安全生产指数上升幅度并缩短上升期。2)民用运输飞机架数、第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和研究生毕业生数对于安全生产指数具有显著影响。通过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民航业的增长速度、加强高级人才培养与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可有效的改善民航业安全形势。3)对民航安全生产指标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人员素质。在我国“十三五”战略规划中,国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国民素质的提高已被列为了重点。国家与民航业战略重点完全重合,这将为民航安全水平提供战略层面的有力支撑。4)民航安全生产还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民航行业发展的形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民航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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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 信任:人际信任;社会关系

信任和人际信任,作为人们社会交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品质,能够降低交往过程中不必要的资源损耗。提高交往互动的效率,对整个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学术界和社会媒体普遍认为,处于社会现代化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缺乏信任或诚信,低信任水平阻碍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由于信任的意义及其缺失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得有关信任及人际信任问题的研究,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本文在梳理人际信任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重点分析了“社会关系与人际信任”的相关研究。

一、人际信任概念

人际信任在信任范畴内的定义比较宽泛,国外有学者认为人际信任是指“对某种人际关系具有的信心的程度”(薛天山、翟学伟,2009)。国内有学者认为人际信任是指当个体面临结果不确定的事件时,期待他人发生符合自己期望的“适当”行为或满意结果的心理或行为倾向(薛天山、翟学伟,2009)。综合这两个定义及文献综述中对信任定义的解释,对人际信任这一概念的把握应确定三点:(1)人际信任是对另+体或群体的信任而非事件或系统;(2)人际信任本质上是个体的一种心理状态或行为倾向而非实际行动:(3)人际信任只在无法预料结果的可选择情况下通过行动来观察理解(薛天山、翟学伟,2009)。

有学者将已有的信任研究,诸如从不同角度探讨信任的定义、分类、产生机制及功能等,根据研究取向及理论主张做了大致归类:(1)社会结构决定论,主张信任是社会结构的产物,并且两者相互制约:(2)文化规范决定论,主张信任受一个社会的文化规范影响,提倡跨文化研究;(3)关系性质决定论,主张信任是人际关系的产物,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所决定;(4)人格特质决定论。主张信任是个人的人格特点如人品、能力影响后的表现(张云武,2009)。

二、人际信任实证研究

受国外学者研究的启发,近15年来,人际信任也成为国内社会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成果回应了国外学者有关中国人信任行为的偏见,提出了中国文化背景下的信任的概念指标、信任结构、信任模式,以及维持信任和产生信任的机制等(张云武,2009)。归纳起来,国内学者对我国城市居民的人际信任的研究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来分析我国城市居民的人际信任的特点和现状;二是寻求一种解释机制来分析我国人际信任状况的原因。

1.对我国城市居民人际信任特点的实证研究。如张建新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北京、香港和美国的大学生对亲人的信任度没有差异,并且对他人的信任度随着与他人关系的亲密度的增加而增加;但北京大学生对熟人和陌生人的信任度高于美国和香港的大学生。王飞雪等学者比较了中、日、美三国的城市居民对一般性他人的信任度,发现中国城市居民的信任结构较为复杂,对他人的一般信任度低于日、美居民。而程胜利在对城市居民的人际信任统计调查结果则认为;当前市民的人际信任程度是令人担心的,虽没有达到人心唯危的地步,但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2.关于解释我国人际信任状况原因的研究。张静将中国人的信任分为对当事人的信任和对维持生活信任机制的信任。进而讨论了维持信任的三种机制,即人际关系约束、单位组织约束和制度约束:随着社会的变化,前两种约束的效力下降。因此,必须加强制度约束。杨中芳、彭泗清研究则认为:应把信任放在中国的独特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下考察,并描述了人际关系与人际信任之间的辩证关系,建立了本士人际信任模式。王绍光、刘欣通过对中国四个城市的数据调查。发现社会地位对信任度有所影响,参与集体活动、乐观心理状态和熟悉度的增加都有利于提高信任度;程胜利在对济南市城市居民的人际信任的调查分析认为个体差异(性别、年龄、文化)对人际信任具有显著影响。胡荣在2006年的一项研究也证实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信任程度与信任对象的个人特征具有紧密联系,个体差异如性别、年龄、收入在影响普遍信任上存在显著差异。

三、社会关系与人际信任的研究

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无疑为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研究开辟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但随着、、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发生,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一个以农为生,世代定居的封闭状态了。特别是城市居民的社会关系范围和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融入了更多的理性和市场经济的因素,并成为他们进行社会交往的行动准则。如部分国外学者主张信任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信任如何体现由人际关系中的理性计算和情感关联所决定,代表学者有列维斯、韦吉特(1985)和麦克阿利斯特(1995)等。而帕特南(1993)则认为:社会信任能够从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产生。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信息的流通;公民参与网络还体现了以往合作的成功,可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扳,未来的合作可在此基础上进行。

国内学者主要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视角探讨人际信任与社会交往的关联性问题。李伟民、梁玉成研究发现在人际信任中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除了以血缘关系为主外,还包括有亲密交往朋友;彭泗清的研究显示:信任程度与人际关系的密切度成正比。胡荣、李静雅在对厦门市城市居民的人际信任研究中考察了社团参与对城市居民人际信任的影响,但得到的结论是社团参与对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的影响并不具有显著性。张云武的研究认为对于日常生活中所有接触对象的总信任度不同的居民,社会交往的取向和拥有的关系网络是不同的,总信任度高的居民与总信任度低的居民相比,社会交往的选择取向和表面取向弱,并且拥有丰富的关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