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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8 16:53:37

社会治理工作法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1篇

一、着力构建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充分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突出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治理权的实现。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新时代重点是推进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的要求,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让渡给社会和市场,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方向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督网络。

三、着力完善调处机制。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把法治作为调解制度建设的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调处合力,满足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四、着力做强法律服务。

解决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补齐发展和供给短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五、着力夯实基层治理。

健全完善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体系,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服务村民,建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群众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降低农民用法成本。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激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2篇

一、结合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结合法院内部改革的深化,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把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作为“硬指标”,纳入部门、法官干警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适当延伸审判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宽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更进一步发挥我院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继续在立案庭窗口和处提供空白诉状,执行申请书,提供诉讼指南,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立案条件等指导诉讼的文书,向来访者广泛宣传诉讼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性的诉讼意识,观念,改善司法环境。高度重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积极慎重处理涉法、涉诉,使当事人不再多头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及时处理,努力提高调解率。重视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繁荣。在办案过程中,分清是非责任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把功夫花在思想教育、化解矛盾上。

(三)、做好审判效果延伸

2006年中我院要将“综治”的“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学校、社区、乡村;要在部分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宣讲合同法;继续做好所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认真抓好案件的公审公判,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搞好缓刑案件的考察,民事案件的回访,进一步稳定社会治安;开展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减少犯罪和发生各种纠纷的外部因素。

在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时,必须注意到:要处理来信来访中,要热情接待,讲清道理,使当事人投诉有门,防止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把申诉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力求做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消除隐患,促进安定。在审理经济案件中,要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做到了结案件,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既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搞好法官干警的自身防范

根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责任要求,我院既要积极参加辖区的综合治理,又要把发挥审判职能参加综合治理与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搞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向同级党委负责,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向院长负责。层层抓紧,严格防范。

各部门要注重抓好法官干警遵纪守法教育和对财务、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防止在法官干警中发生违法犯罪和重要物品被盗事件;注重经常性地对法官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要提前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并由院领导、庭领导带头值班等等,以增强广大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避免在我院发生违法犯罪和失窃、失火等社会治安问题。

三、指导并监督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去年制定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院法官与我市8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加强对农村村级调解员、社区调解员、有关企业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调解员旁听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到有关单位走访、座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大庄、马者哨乡综合治理示范点的工作指导。

四、做好法制宣传

在办案中运用多种形式,增大法制宣传的广泛效应;强化法律宣传“对症下药”的对应效应;注重以案讲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幅射效应。坚持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注意选择典型案件以案讲法,使公民受到形象的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取措施,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

以案讲法,是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的有效形式之一。为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变过去仅在审判庭前张贴公告的作法,增加公告张贴点,即在案发地、闹市区、交通要道张贴公告。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让更多公民了解庭审实况。三是事先写好宣传稿,结合庭审中的实况进行宣传,使主题明了、层次清楚,语言精练,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版权所有

(二)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采取两个结合

一是公开审理讲法与公开宣判时讲法相结合。在公开审理阶段,主要是就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宣讲应该怎样做才合法;在公开宣告处理结果阶段,主要宣传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包括判决的理由,政策法律依据,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是非责任界限等。二是法庭审判时讲法与就地巡回审判时讲法相结合。通过以案讲法,让旁听公民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辩明是非曲直,让群众议论,自己教育自己。

(三)把握“三性”原则,讲求社会效果。

在以案讲法活动中,要始终把握三性原则。一是加强选择性,即选择较典型的,或是影响较大的,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以案讲法。特别是注意选择新类型案件、大要案件、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讲深讲通。二是加强针对性,即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群众的不同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不同的争执焦点,不同的错误倾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达到消除误解和偏见的目的。三是加强系统性。就是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的目的出发,研究案发的原因、过程、结果,系统地讲清预防纠纷的道理和办法。同时注意做到三讲清,即:1、注意讲清纠纷发生的原因、告诫人们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要互相谅解,要在维护团结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2、注重讲清对发生的纠纷,应按正当途径,依靠组织调处,不能凭个人感情为所欲为。3、注重讲清个案产生的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纠纷。

2006年中,我院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认真落实《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职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独具的打击和教育双项职能,为争创“平安xx”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3篇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为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切实发挥我局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调整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并把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区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区维稳工作部署。同时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结合各科、室、处、所、中心职能逐一签订了《××司法局内部治安防范,文明创建责任承包书》,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集中对本辖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稳定。

二、强化维稳预防工作力度,维护中心城区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基层动态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二是建立快速出警机制,全局干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及时赶赴现场;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摄像机、照相机、车辆及相关宣传设备的正常使用,为基层维稳工作做好预防工作。

三、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各项维稳措施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XX年是“xx”第三年,也是“xx”普法启动年。年初明确宣传科为规划编制科室,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集思广益。6月份,印发了《××区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在认真总结和推广“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抓好重点普法对象及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宣传咨询等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强化其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意识。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稳定

一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打造维护基层稳定的中坚力量。在建设“和谐××”的工作中,我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面向基层,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工作下移、重心下移。通过强化司法所设施配置和规范化管理,做精做强司法所,并以“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把基层司法所努力打造成为维护基层稳定的中坚力量。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目前,各镇(街道)均建立了三级调解网络,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加强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零报告”、“月排查”等制度,与此同时,积极开展“防激化”、“创四无”活动,及时认真处理基层矛盾和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半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次,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31起,调处成功22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20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10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刑释解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认真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上半年,全区共摸排刑释解教人员2人,解除帮教人数3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三)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上半年,我局始终以“**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并通过在部门和行业中开展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目前,我区有18个村达到了区级“**法治示范村”标准,其中市级4个,部级1个。在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的同时,我局正积极谋划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化解不稳定因素

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及法律咨询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切实依法维护经济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6-11月份,法援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接听和解答法律咨询230余次,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和基层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司法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协管干部工作,加强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支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干部日常考核和管理制度。坚持区政法部门联合信访接待日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从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本部门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基层一线司法干警的待遇和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打牢做实基层基础工作。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教育活动必要性辨证关系十大理念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需要。(1)为此,笔者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中应提倡的理念就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谈点粗浅的看法,一管之见,仅供参考。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

在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政法队伍保持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社会主义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机关司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司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司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司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首先,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微观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2)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司法为民思想,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司法严格、公正,而且还要求我们必须司法规范、文明。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司法思想、更新司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司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司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

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改善。但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在利益面前,检察干警思想上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司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失。(3)因此,我们就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检察干警的司法思想,保证我国检察工作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质。

(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司法思想不端正、司 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司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4)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司法思想、更新司法观念、巩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司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司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

二、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微观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中应提倡的微观法治理念之间的辨证关系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思想、理想、信念、观念和价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集合体,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有机统一的方针和原则的总称。既然是“思想、理想、信念、观念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总称”,那么,就说明这五个方面是宏观的综合性地概括,是宏观总原则。因此,它并不排斥与它类似、近似或者相关联的其他微观原则的存在。

宏观原则,体现在一系列的微观原则之中,微观原则是宏观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宏观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是宏观原则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显现。二者之间辨证统一、相辅相成。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的广大干警应该在树立社会主义五大宏观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更应该树立以下十大微观理念:

(二)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的十大微观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上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求广大检察干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司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通过司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使命。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需要全体干警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要求干警既要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崇尚法律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要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充实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5)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树立法律平等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要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6)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六要树立法制统一理念。树立法制统一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在检察业务实践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治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强化司法权也要接受监督、接受制约的观念,保证司法权依法、正确、严格、规范行使。

七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公正与效率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7)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自觉消除司法中的、拖拉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既重视实体公正,又保证程序公正,是检察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九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司法公开的规定,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和谐。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公开的形式、载体、内容,要通过便捷的最容易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和途径,将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扩大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和种类,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诉讼参与人的监督。(8)

十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司法文明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倡导司法民主和文明,就要广开门路,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等。在实践中,逐步培育司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意识,是保证司法权正常运行的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就是要求检察干警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原则。自觉克服以往那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保证最终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规范执法》,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发表于20__年5月10日《检察日报》。

(2)、(4)《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20__年4月28日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杂志。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5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政治意义;战略意义

所谓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下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前提下,理性的处理党政关系、关系、立法、守法、法律实施等一系列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理想、思维模式。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我们提高执法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有效实施的重任。所以要想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要改变观念,加强认识,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首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工作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思想武器来武装自己,才能够在复杂的政治事件与法律问题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合理、合法的解决好各种问题。

其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处理好日常工作。从本质上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求我们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与作用,正确看待与处理法律现象,准确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培养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可以有效的帮助检察队伍提高法学造诣,并且在行为举止中自我约束养成良好的行为自律习惯。

第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检察队伍明确工作目标,提高服务与工作质量。检察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其服务的目标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服务的。所以在检察机关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强化检察机关队伍的职业道德与思想修养,使其明确检察机关的服务方向,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实施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是法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法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检察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入手。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从执法活动监督入手,保证法律实施统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从执法活动的监督方面入手,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性与统一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核心就是公平、公正,但是公平、公正不但体现在立法上,更重要体现在执法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做好执法监督,保证程序实体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6篇

这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我县政法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任务。同时,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模范乡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__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全面总结了我县去年的政法综治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部署了今年的政法综治工作,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认清我县当前的政法综治形势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政法工作,积极落实各项维护社会稳定措施,确保了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以及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和全县“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可以说,截至目前,整个__县的社会治安工作成效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绝不能盲目乐观,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目前,我县政法工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矛盾纠纷、总量还比较多,重点区域、复杂场所治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三大纠纷”、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等一些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北京奥运会、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和奥运圣火传递、南宁“两会一节”的临近,我们政法工作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凌厉攻势。全县政法机关要继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破案率,做到“大案必破、命案必破、挂牌必破”。要针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勤排查、早发现、快解决、狠打击,依法严惩,继续把刑事案件总量压下去、遏制住,使多发财案件、严重暴力犯罪发案明显减少,社会治安面貌进一步改观,社会政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要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取决于对案件的预防和控制。破案再好再快,也不如少发案、不发案。因此,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动摇,把重点工作放在社会治安防范上。今后,我们要在健全基层组织、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提高和强化基层干部和骨干的素质、完善和强化工作机制和经济保障能力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正把基础工作打牢。要加大防范投入,县专项综治经费要向防范方面倾斜,并且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治安防范上的重点问题。要增加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逐步落实重点场所、重要目标的电子监控,建立打防控指挥网络,提高装备水平。要突出加强人群聚集地和重点部位的技防建设,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公安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打防控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基层的政权组织建设好,特别要大力建设好派出所、司法所、中心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要整合好治保组织、巡防队员、单位保安员、内保人员等专业队伍力量,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通过专群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安全防范中的作用,防止出现防控体系上的死角和盲点。

三、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平安__,构建和谐社会,重点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化解矛盾作为工作主线,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决策部署,把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 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是认真做好排查调处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使排查调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突出抓调处责任制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定调处方案,做到领导负责,专人处理,限时解决。对排查不深不细,对问题熟视无睹,或虽然发现问题但没有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引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抓住热点难点问题不放。要抓好农村“三大纠纷”、企业改制重组、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稳定问题的专项治理,抓好重点纠纷案件、重点人员的化解、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

三是在治本上狠下功夫。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怀着深厚感情去做人民群众的工作,特别要深入到困难企业、困难行业、困难村屯和困难群众之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了解掌握影响稳定的苗头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千方百计地做好矛盾的缓解、化解工作,调解纷争,减少对立,促进和谐。

四、要坚持从严治警,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政法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非常艰巨,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公正执法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是政法机关肩负起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的根本保证。我县政法部门在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引起高度重视。我认为要牢牢抓住两条:

第一,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要按照政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要在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教育整顿,继续抓好各项禁令和纪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干警的考试考核。对违反禁令和考试考核落后的,实行梯次递进管理,视情节不同分别给予警示、换岗、下岗和淘汰处理。坚持下管一级带队伍,上查一级追责任。干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千方百计为政法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解决好政法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狠抓班子,带好队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头脑,统领政法工作。要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引咎辞职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一个好的政法领导班子,必须有最好的精神状态、有最实的工作作风、有最优的工作业绩、有最佳的社会评价。要高标准,严要求,一级带一级,把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钢铁队伍。

五、要严格问责,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自觉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对涉及本辖区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层层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今年我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推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问责制,对领导干部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本辖区、本单位和本部门发生危害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失职行为,要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去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__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马办发〔〕35号)文件,对全县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分别落实到县四家班子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挂案负责、包案调处,希望各位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主动了解和掌握情况,加大协调,指导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处、化解工作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紧密结合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加强和改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认真解决好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深入、群众工作不扎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落实、预防和处置不得力、维护社会稳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群众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明显增强,调处矛盾纠纷效率明显提高,集体上访和明显下降。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7篇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沈阳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创建安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综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市局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并把综治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年初,我局结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实的综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创建目标,制发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把市综治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有规划、有部署,层层落实,真抓实管;召开了综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了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综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强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机构,积极行动。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位,相关制度完善、落实上墙,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办公室督查科的同志负责督查综治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综治工作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工作中,我局能按要求派联络员参加市综治办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做到及时准确地向市综治办反馈我局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了季度、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能够及时上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并能积极完成市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在城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共免费提供和解答法律咨询762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67场次,受教育面达到1418932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0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法制化的进程。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广经验、落实标准、强化组织,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制定了《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适时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由常规化调解向法制化调解,由单一型调解向复合型调解,由封闭式调解向开放式调解,由小调解格局向大调解格局转变,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我市还开展了集中、系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出各类疑难纠纷、群体性上访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2428件,调处率为100%,成功率达98%。召开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重点对全市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刑释解教1187人,帮教率达97%,将其中287名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于洪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司法所基础建设和立户列编等问题的规划力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目前报批工作已经完成。

(二)全面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监所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创新教育改造方式为手段,以加速推进经济工作“两个转移”为载体,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范和依法管理规范,使教育改造质量、执法执纪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取得新的提高。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促进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今年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分别达到98%和90%,“法轮功”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转化率分别达到46%和93%;康家山监狱、东陵监狱分别连续九年、七年实现“四无”。全面推进监狱“三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劳教办特色工作,今年,东陵监狱、沈新劳教所分别被列为辽宁省监狱“三化”和劳教办特色工作试点单位。听证、联审、聆询制度及狱(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我市监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实行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坦检”活动。监所经济稳步发展,有5家监所基本实现“两个转移”,为教育改造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八个结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先后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委等部门联合制发有关文件规定,以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少年四个重点层面的普法教育。重点突出了《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设立法制热线、法制论坛、以案说法等系列栏目,聘请1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制作节目,完成了话上访、话集资、话城管等8个专题。开展了依法逐级有序上访的集中教育活动,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创建东北第一家普法网站,共设律师天地、公证之窗、法律援助、法制纵横等18个板块,该网站日点击率在3.5万人次以上,局长邮箱答复法律咨询百余件,实现了普法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入,先后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了铁西区、新城子区、皇姑区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验,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深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工作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我局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制定十项重点服务措施,组建了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沈阳振兴,服务先行”这一宗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在东北率先开展了律师、公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标准具体化、评定结果档案化、接受监督公开化、诚信体系公示化,并以此为载体,打造诚信律师所和公证处。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结果上看效果较好;结合沈阳实际,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强化了律师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有460名律师直接参与依法接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116批次,完成市委、市纪委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10件,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市信访办纪检组、督察室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6件。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院工作,切实维护在押在教人员的民主权利。

(五)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今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细化工作、强化管理,积极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13个区县(市)、246个乡镇(街)、3046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站(点),设立了123个横向联络部,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在东北率先创建了法律援助进监所、进家庭工作机制,并紧紧抓住《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认知度。9月份,我们与沈阳今报社联合举行“法律大援助高峰论坛”座谈会,共同座谈探讨如何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4012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8件,148专线电话解答咨询5784人次。完成市政法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人大政协议案二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创新情况

我局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平区中一法律事务所和沈河区正阳法律事务所被评为省级先进法律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中,沈河区“法律顾问制”、铁西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制”、和平区“法律服务干事制”试点工作取得宝贵经验,和平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杂志曾刊载了和平区的经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四、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够完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按照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的总体工作部署,2005年,我局将在如下重点方面继续努力工作:

(一)保证安全,促进稳定,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所要确保全年实现“四无”目标,围绕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积极推进监狱“三化”和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努力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网络的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继续完善律师、法援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二)拓展领域,规范市场,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一是紧紧围绕拓展和规范两大主题,继续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法援、普法等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靠诚信建设进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开展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靠整治促进发展,净化和规范市场。四是积极推进律师“五化”建设,打造名人名所,不断拓展非诉讼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主渠道,调整和完善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法律顾问团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监所、进家庭、进军营、进信访、进学校活动,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六是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强化调解,落实帮教,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事件的调处,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二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安置帮教实体的整顿、认证、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实体的发展,扩大安置就业能力。要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要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总结典型,全面推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继续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八个结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四个重点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丰富普法载体,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对全市60个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推广,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五)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注重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诚信服务的能力。在广大干警中进一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牢固树立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惩戒、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深入开展争创“四个一流”活动,全面推进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六型”机关建设。

社会治理工作法第8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法制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作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青年同志,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深挖根源,狠抓整改;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要解决实际执法问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找

在此次教育活动中,法制处、科领导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法制工作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同时,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一)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荣辱观教育侧重于思想道德建设,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两者的结合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法制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在发现和解决一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执法问题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其中,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确保法治理念教育和服务队工作取得成效。

(三)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和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公安职能,有效整改突出问题,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回顾工作,总结经验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制处认真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一看思想发动情况。对每个科室是否召开了科内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各科工作特点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进行了“回头看”;二看学习情况。对各科民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进行了“回头看”;三看讨论情况。各科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讨论,是否有计划、有学习心得、有讨论记录进行了“回头看”。

(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

法制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紧紧围绕“对照检查、清理思想”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查摆问题,通过个人对照检查、集体梳理汇总,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个单位的大局是什么?就是本单位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为其服务。在建设“法治宁波”“平安宁波”的大环境下,面对源源不断的工作任务,许多法制民警往往只重视自己的工作或者所在科室的工作,表现为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强调客观,强调原则,缺乏自觉从全局来思考和调整工作的意识,有单纯业务工作的观点,没有从全处、全局的角度来审视法制工作,这样有时既会给全处

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使本身工作的效果产生折扣。

2、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法制民警的要求愈来愈高,法制民警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心。通过“司法评议”、“大练兵”、“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制民警在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少数法制民警在服务上存在着不主动、怕麻烦的思想,宗旨观念淡化,影响了法制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作为04年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之一,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法制处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也有少数法制民警在这方面逐渐懈怠,办事不够及时,不兼顾效率,缺乏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分析原因,深挖根源

通过认真的反思和剖析,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说,主要是世界观和人生观上产生了一些偏差。

首先,在世界观改造上有所放松,思想观念陈旧,缺少与时俱进精神。世界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更新,就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的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部分法制民警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重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却忽略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从根本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来认识,学习中也只是浅尝即止,更不要说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它来清洗充实自己的头脑。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以至于思想上产生了模糊认识。

其次,在人生价值取向上有向个人利益偏转的苗头,患得患失的心态有所增加,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应当是我们一生奉行的准则,是我们价值取向的基准。近几年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为个人利益和荣誉考虑的多了,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思考的少了。于是就表现出了精神不够振奋、工作不够主动、管理不够严格,怕难、怕烦、怕承担责任,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

(四)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法制处及时查找差距和不足,积极面对,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1、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先进理念,其五个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进一步的学习领会,才能掌握其精髓实质,才能变为自己的理念,才能运用于指导自己的实践。

2、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每一个法制民警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切实使自己思想能有大的提高,作风有大的转变,工作有大的起色。振奋精神,克服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眼观大局,做出成绩;坚持原则,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抓不敢管的思想;积极参与政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真抓实干,确定了的、应当的办的事不推不拖,狠抓落实,提高效率。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占公家的便宜,不利用现在的职务为自己谋利。同时要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同志之间的的提醒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努力保持清廉本色。

4、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宗旨意识。努力克服个人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思,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自己的工作与法制处和全局中心工作联系起来,努力做好为人民、为基层、为领导三个服务。

四、建章立制,保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