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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职责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28 16:53:31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__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1.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__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任用、奖罚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位、待遇等方面进行鼓励。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2篇

目前,监理的定位比较模糊,监理责任追究也差强人意。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分析还原监理职责,有利于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关理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探、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

(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2 监理的定位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理论对监理的定位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实墓こ滔钅拷ㄉ栉募、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监理合同对监理的定位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责任认定

3.1 监理应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业主授权转移的那一部分监督管理责任

通过分析,明确了监理工作是有偿技术服务,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承担委托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

3.2 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3.3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4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

4.1 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现场监理重点

(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2)组织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涉及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标准规范等。

(3)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行工作交底。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4)正确运用审查核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告知、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等监理方法手段。

(5)全面履行制定文件、审查核验、检查督促、指令报告四方面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有迹可循,及时收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妥善保管。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__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__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__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区域全面深化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工作必管安全”和“综合监管,分级检查,归口管理”的原则,制订本意见: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职责不明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建筑、建设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镇政府镇长职责: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镇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布置对全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2.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职责:分管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行业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受镇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单位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治理、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领导对有关事故开展查处工作。

3.镇政府驻村干部职责:全面负责所驻村(居)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上级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督促所驻村支部、村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计划,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助村社抓好群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搞好安全防范,组织开展辖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和事故。

4.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职责:镇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职责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项目建设“一岗双责”制:对镇内重大建设项目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实行项目建设“一岗双责”制。

6.镇政府机关职能办成员职责: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市政监察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所等成员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全力维护全镇安全工作大局,协助分管领导和主管负责人完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横向安全工作互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部门具体职责划分: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安全、用电、用气及食堂食品安全,负责统战、宗教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本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镇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定安全工作

规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指导本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镇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本镇学校的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

负责本镇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本镇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援。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等。

负责全镇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食品卫生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商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和安全科技产品应用的资金投入,使其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部分。

按照《__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划中所涉及的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对纳入法定规划的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在规划选址、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阶段实施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或报告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相关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房屋安全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和房屋安全指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纳入拆迁项目的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搞好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天然气及其管线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

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地震灾害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负责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负责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检查;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工程等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对管辖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__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制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居)、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监管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并监督辖区内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维护及环境监测。

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按照《__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政监察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拟订市政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户外广告、灯饰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排污、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结合本镇人(民)防工作的

特点,组织拟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人(民)防工作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级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做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防地下工事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经营单位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按照《__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工作。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对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按照《__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文化服务中心

落实镇政府以及镇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本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及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结合本镇民政特点,组织拟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民政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民政系统重点单位(民政企业、敬老院等)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做好自然灾害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镇党委书记肖代均:全面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对挂包的西和村所有安全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治伟: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挂包的石马村所有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黄坤万:对分管的社会保障、民政、人大等方面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对挂包的赵坝村所有安全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可忠:对分管的纪检、社会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学校、食品药品等方面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对挂包的__社区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云杰: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责任,对分管的综治、安监、经发、科技、司法等方面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对挂包的西和村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辖区内的建设,建房、道路、水利、塘库船舶、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民事矛盾纠纷等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挂联责任。

各职能办公室成员负责本职业务范畴内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经办责任。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镇安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抓好本村安全

生产方案的制定,负责抓好本村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及事故的现场处置、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加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行业特殊要求(行业标准化)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

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以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方案。确保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处置,减少财产和人员伤亡。

(一)按照市政府规定,本镇受__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委托,主要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的委托执法工作。

对于委托执法工作外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本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向相关部门抄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本镇大力支持、协助__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全面规范委托执法,监管执法人员要经过委托机关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申请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条件。不具备委托执法条件前,应书面报告委托机关,协助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坚决杜绝违法执法。

四、切实规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基础工作

(一)镇党委每年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督促政府落实将责任。

(二)镇政府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决纠正安全生产工作由一个领导、一个部门承担的不规范作法。

(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其他部署时,要按照业务分管进行分析、布置、督导。涉及综合监管的,应批转给分管综合监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承办;涉及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应批转给分管专项安全监管的负责人和专项安全监管机构承办。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中的专项安全监管事项,在批转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同时,应批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协调、督导。

五、严格考核,强化追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实效

(一)镇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尽职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4篇

一、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三个一”的总体要求(即:咬住一个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不突破省下达指标;明确一个方向,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标本兼治,全面降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总量。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监管。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市区(含崇川区、*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由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各区建设局配合;各县(市)范围内的工程,由当地建设局(建管局)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

2.新建临时建筑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安监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划部门应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出后5日内,把许可情况抄送当地乡镇政府(街办)。

3.造价小于3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村镇基础建设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监管,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指导。

4.农民自建住宅的安全生产监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装饰装修(含二次装修)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由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装饰装修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市区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互通信息、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拆除工程应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市拆迁主管部门应根据拆迁许可项目负责监督。市拆迁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拆除企业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县(市)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由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或拆迁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分工,负责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农民自建房屋的拆除,由当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其他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中,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

2.水利、港口、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协调把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关口

(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

1.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其他法定审批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不主动申办审批手续,故意违法或规避政府监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凡是不具备开工条件、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没有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面进行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立即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报监工作要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和资格审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编审人员资格的审查,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的验收。把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演练。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

1.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应当合理编制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不得压减克扣。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提倡建设工程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用近两年来安全生产业绩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业绩优良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2.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强化二次发包的监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进行专业发(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包给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把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送项目总监审查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严禁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包工头”。严禁建筑企业转让、出借企业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挂靠承接工程。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由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责任的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满,由企业申请,经事故发生地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合格后,恢复参加招投标活动。

(三)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除辞职或者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格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外,不得更换。确因上述原因需更换的,由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单位认可,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登记后,到招标办备案。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同时,必须参加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建筑行业相关专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应急救援的处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进城务工农民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工作。做好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个用工企业的责任。各级建设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教材编写和企业的师资培养工作。各用工企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务使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了解建筑施工高危险行业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各地要深入做好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检查整治力度。要坚持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易诱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订相应措施,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安监、建设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并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各地要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安全生产部署。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5篇

一、对监理安全责任的三个典型案例的思考

1、2000年10月25日,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垮塌事故。调查认定工程监理方未对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在条件不具备时同意施工方浇筑混凝土(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工程监理方发现工期不合理、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结果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5年。

2、上海地铁4号线的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作了变更,将隧道冷冻施工的冷冻管数量、长度作了减少,工程监理方未认真复核审查;现场巡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现场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获刑4年。

3、2005年9月,北京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工地,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和土建监理员被追究安全责任,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这三个项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表明,监理很难规避安全监理不到位的责任,随之的责任追究更要引起我们全体监理工程师的高度重视。

二、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外部原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激烈,建筑开发商和承包商都在努力追求各自的经济效益。一方面部分开发商存在 “低价招标”,低价招标实际上在某种程度取消或压缩了安全措施费用;另一方面部分承包商不但争抢“低价中标”,而且还要垫资,中标后为了获得利润,便缩减各种费用支出,一些安全生产措施费形同虚设,该设置的安全防护不设置,该实施的安全措施被取消。

2、“片面追求进度”造成的后果。有的业主,为了追求进度,在招投标中缩短定额工期,在合同中又压缩工期,直接导致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挂靠”投标,违法分包。目前国内施工投标绝大部分是挂靠,中标后老板自己聘请几个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方面几乎缺失,而受挂靠单位一般也不会真正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4、项目被多次发包,有些业主为了节约时间,把桩基和主体分开发包,还有的以节约总包管理费为由肢解工程,这样总包与分包无合同关系,无法约束,安全方面自然就会出现漏洞。

三、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严重的内部原因

1、监理工程师人员不足。目前存在现场监理人员与中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现象,真正参与管理的监理人员无签字权,只有代签,因此对施工安全的责任心和安全问题的判断是不一样的。

2、急需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有些业主为了节约费用,并不采用国家监理费取费标准,刻意压缩降低监理费,监理单位为了能够有利润自然会少派人或派的人员水平不高,因此存在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无法真正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

四、安全监理责任风险的规避

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但如何正确规避责任风险呢?可以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I)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4)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许多不协调乃至矛盾抵触的地方;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因此,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及有关的行业协会,需要自觉执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并且在社会上积极宣传有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5)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因此,要开展这种保险,必须一首先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研究分析,搞清楚职业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并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解决。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即只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或依赖于这种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无意的,并仅限于监理工程师专业范围内的行为,而不负责和专业范围无关的疏忽行为造成的损失,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但目前已经在工程设计等领域开始试点。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6篇

关键词: 监理 规避 安全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我国的基本建设规模居世界之首,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由于建筑业存在着施工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自然条件影响、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加之施工单位主观上为了经济利益注重对质量、投资及进度的控制而忽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

本人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责任风险问题,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人员参考。

一、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众所周知,监理行业所从事的是“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建筑法》在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这说明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应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来承担,更不能把属于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建设部【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有些甚至是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被压到了监理的肩头。当发生事故后,既不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主体,也不具备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权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从业人员却受到处罚、甚至被判刑!

2.建设单位不遵循建设程序

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工作中经常采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甚至将工程肢解发包,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和造价,而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对建设单位承诺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又片面追求工程施工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监理工作的“责、权、利”不一致,导致监理对施工现场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一旦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将责任全部推在监理身上。

3.施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建筑施工队伍不断扩大,但总的整体素质却有待提高,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很多不正常的现象。目前施工项目以包代管的现象很严重,而且施工队伍大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相当薄弱,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高频发,这样同时也增大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难度和执业风险。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体系未健全,监理自身安全管理薄弱,大多数项目监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各专业的安全,而且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

1、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体系

1.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检查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状况和各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措施,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

2.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2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时,根据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3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2.4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内容有:

2.4.1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4.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2.4.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4.4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4.5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2.5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2.5.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5.2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5.3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5.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2.5.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7篇

一、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从检查评估的总体情况看,全区已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三定”规定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职责分工明确。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均有较为完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部门的分工标准,13个镇(街道、开发区)和31个部门单位均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二)机构设置到位。区安监局内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煤炭局设立了煤矿安全执法稽查大队,国土、质监、教育、交通、交警、水利、商务等重点监管部门均设立了安全办(科)。各镇(街道、开发区)均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局)。

(三)职责履行有力。各单位部门均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台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守则》等各类执法工作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积极开展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度治理,深入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专业安委会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目前政府设立的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中,道路交通、社会事业两专业委员会能够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职责履行较正常,其余专业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岗双责”制度未落实到位,内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行业监管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安全监管软硬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存在不专一、不专业现象,镇(街道)安监站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达60%,多数非相关专业学历,且持证上岗率低。受经费不足影响,专家组成员聘任不足。安监专用车辆存在“专车不专”现象。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落后,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三)监管职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部门与镇(街道、开发区)之间存在权责不对等问题。部门按行业法律法规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下放或者转办件的形式,按属地化管理的模式交给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处理,造成在不具备相应法定权限的情况下,基层安监机构许多工作难以到位。个别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如住建部门与房管部门在装饰装修工程监管方面、农业局与蔬菜局、农工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有些部门由于上级体制原因,内部安全管理分工过细,如教育系统的校园安全与学校食堂的安全分属不同机构管理,不利于统一管理。

(四)安全监管范围和监管网络有待进一步扩大。在监管范围方面,安全监管的范围还没有延伸到全区所有企业。在安全监管网络方面,没有把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企业,未实现责任和重心下移的工作格局。

(五)打非治违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发现,一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凸显了某些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对薄弱。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协调。设有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健全信息联系和沟通制度,进一步发挥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相关领域监管工作中的协调指导作用,牵头组织各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合理划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梳理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坚持一事一部门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职责交叉,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做到依法监管、高效行政。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对随时出现的责权不清等问题,及时加以协商解决。探索在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大科室制,同时引导有条件的部门将更多的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投放到基层,杜绝执法责任下放的随意性,进一步理顺内外部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具有前置许可的部门是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牵头部门,没有前置许可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的工作体制。加大对安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惩戒力度,借鉴淄博市环保执法做法,建立安监、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选配年龄相对年轻、学历相对较高、专业相对对口的人员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安监局、法制局做好全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证的调查摸底工作,抓好全区安监人员的执法培训,解决安监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问题。

(五)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单位一方面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和安监机构办公经费、专家聘任;一方面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

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及区委、区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年度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内容,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高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进一步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局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各职能科室、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

2、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督方式创新。一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稽查工作,检查方式要由注重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注重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行为转变,今年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履职、施工技术台帐资料是否弄虚作假以及台帐资料是否由相关责任人亲自签字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检查、项目部施工监理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技术台帐资料弄虚作假以及签字冒名顶替等现象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制度、预警制度、约谈制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大对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差及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三是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对企业的监管。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施工企业按照各自资质等级分别向本企业开户银行交纳30~100万元存储金额,并实行浮动抵押金费率。

3、抓住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20*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化整治攻坚,指导督促企业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以防范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模板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在大型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方面。要认真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有关监管实施措施,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数据库,实施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注册工作,完善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队伍及装拆、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二是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方案在现场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面。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防护到位。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检查,杜绝劣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具体操作办法,对全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考核、优胜企业评选、安全标化工地及优质工程评选挂钩。二是积极推广使用阻燃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用房、井架自动门等施工安全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三是禁止春晓、白峰区域建设工程使用毛竹脚手架,全部实施钢管脚手架,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改进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重点以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顶阶段和装饰阶段四次日常检查评分为主,把创优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努力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全面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一是将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扩展为“四控制”(即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和控制安全),监理企业必须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落实动态控制。二是监理企业要以宣贯该实施细则为契机,加强对本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促使相关监理人员提高安全监理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对监理企业安全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理人员不到位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理企业及相关监理人员分别实施暂停承接业务、清退等的处罚。

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仑建[20*]127号)文件要求,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工地必须按规定完成民工学校建设工作并开展民工综合素质培训,重点抓好一线从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等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管(安监)等部门要在进区备案、安全交底、安全日常检查及主体安全监督验收等环节督促企业抓好建校及培训工作,对未建校或未按规定培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二是以“三类人员”证书延期换证为契机,开展“三类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对政府安全监督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履职能力及监管工作质量。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