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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8 17:33:01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1篇

关键词:政府生态责任;可持续发展;法制保障;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109-04

生态责任是当今时代各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承担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政府职责,是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人类社会在特定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恶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代价付出过大,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之所以发生, 其根本性、基础性原因在于制度上的缺陷,这种缺陷鲜明地表现在我国环境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缺乏防止“ 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强化政府生态责任的制度要求,构建防止资源环境领域里的“ 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保障公共环境利益实现的制度条件,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一、制度视域下的政府生态责任检视

政府生态责任涵盖了生态管理责任、生态服务责任和生态恢复责任等主要责任:生态管理责任集中于对自然资源的分配责任、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和生态问题的治理责任三个层面;生态服务责任包括环保资金的投入、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环保决策的制定等;生态恢复责任要求政府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二律背反矛盾,对已经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进行恢复治理,对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在生态文明时代,在责任政府的现代化背景中,政府生态责任的提出,有助于政府对生态环境的开发、保护以及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约束等进行积极的责任担当,保证生态和谐的制度供给,积极发展生态经济。政府生态责任是责任政府应该具有的一种本质属性,是现代政府政治责任、伦理责任的自然延伸,并体现着政府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然而这种属性是否能够作为“目标”加以实现却不是必然的,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以确保政府环境治理真正走出“经济片面性”、回归“公共性”。

政府生态责任的制度设计和创新不仅要推动生态环境面的可持续,而且要保障制度层面的永续性。“所谓社会制度层面的永续所关心的重点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结构、法令基础、执行体系以及社会结构下,才能促成永续发展。资源生态面的永续,有必要籍社会制度面的永续来维持。”[2]而保障社会制度永续性实现与政府责任密不可分。在环境治理领域,政府生态责任的明确与合理,有助于确保环境治理的整体规划和相应的管制措施、公共政策的正当性,从而获得民意的认同和社会公众的配合,保障政府的环境管理体系、措施和政策科学有效,促进政策与管制目标的实现。同时,政府生态责任制度化,有助于环境治理融入社会整体法治进程中,获得全方位的制度支持,确保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态维护的有序和理性,保障生态秩序。

当前,我国制度规范中的政府生态责任存在缺失。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法》中缺失政府环境保护中积极和消极责任规制,政府生态责任成了“空头支票”,其他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生态环境立法中,重视政府环境管制权力,忽视政府环境指导和环境公共产品提供的服务责任;重视追究行政相对人的生态环境问责制,轻视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生态环境法律责任;重视政府第一性生态责任,轻视政府第二性生态责任;重视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生态责任,轻视政府负责人的生态责任。而关于政府生态责任的责任追究及问责机制规定又过于原则性并缺乏可操作性,适用性不强,无法将政府生态责任落到实处。制度规范中政府生态责任的不足和缺失影响了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需要科学的制度创新和法制保障加以完善。

二、政府生态责任制度创新方向

政府的生态责任是集合了生态危机意识、人类生存发展需要、政府价值选择、政府工具理性的综合系统。只有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公众环境利益和保障生态公正所设计的政府生态责任制度创新,才能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发展。

1.实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政府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的、动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政府环境责任评价的基本取向。可持续发展遵循健康的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以人类的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充分发展和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为目标,以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为衡量要求。[3]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依然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为主导,经济增长大量依靠消耗自然资源,靠损害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来维持。资源的低利用率、资源短缺与环境代价大、环境低容量之间的矛盾突出,环境透支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解决这种生态危机离不开政府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只有借助于作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代表―― 政府的统一协调规制,才能推动企业生产实现环境成本的最小化,化解来自于市场经济而形成的唯利是图本性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政府应承担调控作用,要从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转向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从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仍然存在短期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经济和环境利益、人的自我实现与环境资源价值之间的冲突,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缺失的。与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相对应,我国法律在某些方面加以保护的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和直接的利益,或单项的、非综合性的效益,特别是只顾经济效益和单纯的经济增长指标。[4]因此,要通过法律来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个体行为进行调节,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制度。依靠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社会保障体系, 并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 使经济发展政策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吻合,才能真正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要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生态职能和完善政府生态责任。

2.维护公众环境利益。公众环境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属于公共物品,为民众提供环境保护所需的有效的公共服务、公共物品和维护公众环境利益是政府的责任。公众环境利益作为政府生态责任的根本指向,是政府生态责任实现状态的评判标准。环境利益作为社会公众的基本生存利益,是政府责任的目标之一。由于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从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在没有外力强制约束的情况下,环境利益的博弈易引发公地悲剧甚至生态危机,最终导致整体范围内的生态危机和失序。在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环和公众环境利益日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政府的中心任务与职能就是承担自身的环境责任,维护公众的生态安全,发挥控制、引导和保障等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作为公民意志代表,一方面要通过公共环境利益的保障来实现公众对环境安全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公民履行环境责任、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并担负起各种环境责任。由于政府处于环境公共利益博弈的中心,其责任的明晰化与具体化是公共环境利益共同增进与实现的关键环节。因此,完善政府生态责任制度是增进公众环境利益的最佳途径,缺乏有力的政府生态环境责任制度,政府界定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需求难以实现。生态问题的解决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公共利益和要求;二是各机构在分别履行环境责任时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合作。要做到这样,必须有一个从公益出发而又强有力的政府。[5]

目前,各种环境破坏行为对公民环境利益构成巨大危害,公众环境利益直接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人们迫切需要政府承担起对公民环境利益进行保护的责任,满足公众的环境利益诉求,实现社会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公共利益。政府环境责任的存在源自对公民环境利益维护的需要。[6]然而,由于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损害了公众环境利益。从私人领域来看,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了环境恶化的严重影响,公众对良好环境的诉求难以实现。从公共领域来看,生态环境问题这一公共问题的重大性和解决的紧迫性已经越来越突出,环境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政府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作为代表着全民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对生态环境现状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众环境利益的维护需要规范人的行为,这就要求政府通过法律的控制手段来协调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集体环境公益和重塑生态秩序。

3.保障生态公正。“公平是法律所应当始终奉行的一种价值观。”一般认为,公平应当包含分配的公平和矫正的公平。一方面通过利益的配置对不同的个体给予不同的对待,在分配和利益的衡平中实现公平;另一方面当某些人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后,其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实现对受害人的利益补偿。生态文明下的公正强调生态利益要求的合理、生态分配的正义、生态享用的正当、生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生态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生态风险承担的公平等。[7]政府生态责任根源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及其公共权力,其理论基础是环境权、社会契约、公共信托以及生态伦理,为维护政府生态责任的实质合法性,需要政府履行生态责任以保障环境公平得以实现。

当前,政府责任环境正义理念的缺失使得政府在作出环境行为和环境决策时不会主动寻求环境正义,从而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忽略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责任环境正义理念的缺失导致生态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发展的区域环境不公平。西部地区在为东部发展提供能源资源支持的同时,付出了资源耗竭、生态环境破坏的巨大成本,换取了东部的发展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二是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环境不公正。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随着大量的污染性企业和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农村遭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土壤污染和土地破坏,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与脆弱化。三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及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社会发展的环境不公平还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有相当多的利益群体,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换取经济利益。部分利益群体享受更多生态权益,却承受更少生态责任。污染企业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存活而致居民的生态环境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些生态不公迫切需要政府合理分配生态资源、协调生态利益及主持生态正义。

三、政府生态责任制度创新的法制保障

在规制政府生态责任的诸多手段中, 法律手段应是其他手段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与基础。基于现有制度体系和政府生态责任制度创新方向, 我国政府生态责任法律保障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综合决策责任。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原则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辩证统一于可持续发展,即实现生态持续、经济持续、社会持续。可持续发展要求现代政府治理要更具前瞻性和战略性,更能兼顾和平衡现在与未来的需要,不仅考虑社会范围内的问题,而且着力经济的可持续能力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与资源的永续利用问题。政府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把生态因素纳入其视野,关注包含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承担生态责任。构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一是多方参与政策制定。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要有环保、资源、生态部门、经济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以确保生态因素能够体现在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中。二是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综合决策。要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规则,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境评价单位的中立性、科学性,以增强环境影响评估的权威性。三是确立生态优先机制,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从源头上解决危害生态问题。四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的决策内容、程序和方式提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确要求, 确保在决策源头将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纳入到有关的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中去,实现发展与环保的一体推进。五是建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境行政决策程序机制。

2.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为实现区域与群体间的生态公平,首先,要完善资源税费制度。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 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让污染制造者为经济行为的不经济性“买单”, 促使资源价格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其次,要加强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机制的管理职能。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在生态补偿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如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加强对生态补偿政策的监督管理等,尤其要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强大的资金支撑。最后,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环境利益的合理化分配。设立国家、省级和市县级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补偿西部资源开发区因恢复和重建生态、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补偿西部地区因为能矿资源的开发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对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公平情况,可以通过城市反哺乡村的方式加以补偿,在可持续发展公平理念的引领下实施城乡统筹发展。

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破坏作用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一方面,要针对脆弱的生态环境,建立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标准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各项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都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内容中要加强对环境容量的评价,对环境影响程度的认定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对大型区域开发、资源开发的评价要加强可操作性,引入公众参与评价的程序和机制等,实行环境污染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要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限于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而未能将政府的其他重大环境决策、行政规章等列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法制保障,作为优化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制度手段,是经济发展方式生态化的必然选择。要全面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协调与平衡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 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诉求,应将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项目层级延伸到政策与规章层级上,从环境行政决策的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目标,真正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应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也纳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并渐次扩展到行政法规,以彻底扭转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小范围有序,大范围无序”的被动局面。

4.保障公众参与制度。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生态系统中越来越多的方面正变得(相互) 制衡,作为响应,社会就成立了一些新的财产权。”当生态资源和环境容量成了一种稀缺资源时,就构成一种必须认真对待的权利。[8]支持和服务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权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通过建立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公众实质性地有效参与环境决策,保障生态治理的程序公正,以矫正环境不正义,实现环境正义。

公众参与环境事务不仅要求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尤为重要的是公众的主张和利益诉求能对行政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众能实质鉴定那些规定实现公共环境利益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首先,我国应该在《宪法》中确定个体的基本环境权益, 使公众参与环境事务与维护环境正义有法可依。其次,完善环境法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知情权制度、环境教育制度。再次,完善公众环境决策参与制度程序规制, 注重公众参与者的代表性,鼓励和培育环保团体参与行政决策。完善听证制度, 增强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决策过程的论辩性,保障公众参与决策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程序公正。最后,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的救济权。当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使公众能有效通过司法或行政程序,获得补偿和救济。

5.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和多元生态行政问责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对一个地区的水资源、环境状况、林地、开发强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自然资源进行审计。因此,要建立生态文明取向的绿色GDP 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绿色GDP核算制度的推行,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指标中,遏制地方政府对GDP的强大冲动,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实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成本以及水、森林等资源价值等方面的核算,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应包含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等指标。

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是加强政府生态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有助于改善我国现行环境法律重政府环境管理、轻政府环境问责的情况,实现建设生态责任型政府和环境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推动我国政府改革,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要严格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权责相统一原则的要求,落实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其监管职责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制约与问责机制,构建政治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责任体系。生态问责机制必须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相结合,要强化立法机关的政治问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的法律问责机制,保障和维护公众的社会问责机制,规范和加强媒体问责机制,实现多元主体问责的制度化与法制化。为了保障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完善问责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参考文献:

[1] 邓贤明.责任政府视域下政府生态责任探析[J].前沿,2011,(7).

[2] 叶俊荣.环境行政的正当法律程序[M].台北:法学图书编辑委员会,2001∶45.

[3] 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625、628.

[4] 蔡守秋.环境秩序与环境效率――四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5] 廖红,克里斯・郎革.美国环境管理的历史与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149.

[6] 徐祥民,孟庆垒.政府环境责任简论[J].学习论坛,2007,(12).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2篇

(一)情感趋势

社会生活的快节奏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物质资源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钢筋水泥城市中生活的工作人员,他们承受的压力与日俱增。这些压力需要得到适当的派遣,负责会给人们的心理和生理带来损害。大多数人希望在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的时候能够有个释放压力的环境,希望能够有一个舒适的环境调节紧张的心情。生态型的环境技术设计,就是在人们的这种希望下生成的。由于生态型环境艺术设计是人性化的,人们在这种环境中可以感受到人与自然的融合,在这种环境中不良情绪得到释放,所以生态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是遵循社会潮流的。

(二)艺术趋势

艺术本就来源于生活这种生活是指最原始和最本质的人与自然相处的生活。生态性艺术设计可以最大的还原生活本质,这是环境艺术设计的追求。

(三)社会趋势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仅是发展和谐社会的要求,而且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这也是环境艺术设计的追求,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现在的城市俨然就是一副钢筋水凝的世界,我们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转变这种生活方式,人类对自然也从改造发展到了保护。生态型环境艺术满足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发展生态环境艺术设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生态理念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基本特性环境艺术设计分为两个部分,即外部环境设计和空间环境设计。在外部环境方面,生态环境艺术设计主要是将外部环境与人们生活能够相互融合,在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在空间环境设计方面,生态环境艺术设计主要是要保证人们有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必备的生活设施可以正常使用,资源能够合理的利用。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主要有:高效性、持续性、多样性和可循环性。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尽量使用可再生资源,对于非再生资源做到使用率最大化,减少浪费,并且实现用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大的收益;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的持续性主要体现在,设计的布局以及使用的材料能够满足人们的长期使用;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的多样化上,以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的循环性,主要体现在对使用的材料的循环利用上,在设计中使用的材料可以通过一些物理或化学方法分解再利用,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态性策略

(一)社会性设计策略

环境艺术设计的社会性设计策略,是指设计人员在作品设计中,要遵从社会性和生态性,不要盲目地追求艺术化。目前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考虑到当前的环境情况,设计者在设计作品使更多的应该从目前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这个层面出发,创造符合环境情况的能够满足人们现实需要的作品,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艺术拿环境作为牺牲品。现代社会中,一些设计人员为了追求艺术效果对环境状况置之不顾,虽然作品的艺术效果让人们钦佩,但是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弥补的。设计者追求艺术性无可厚非,但是不顾环境的盲目追求艺术是不可取的,也不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当今社会人们更追求一种人与自然平衡和谐的艺术形式,而且从长远来看,追求一种人与自然平衡的艺术不仅能够实现设计者的设计目标,而且对环境也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如果我们的设计师能够将设计融入于环境当中,那么这种设计比起以牺牲环境为前提的设计,将更能得到人们的喜爱。现在一些企业或电台在举办活动时为了追求活动效果,使用大量彩灯作秀,漂亮的灯光效果是得到了人们的赞叹,但是对电力资源的浪费是不能忽视的。

(二)安全性设计策略

生态性环境艺术设计的安全性设计策略,需要设计者考虑到人的安全和自然安全这两方面的内容。人的安全这方面来说,环境艺术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在设计时,人的安全要放在第一位,如果设计中有安全漏洞,那么这种作品不能成为一件合格的作品。例如,在对喷泉等水景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人的安全,在喷泉的旁边应该设置有护栏和警示牌,防止孩子由于贪玩而落水。同时喷泉等水景的深度不易过深,以防有人不幸落水被淹。自然安全这方面来说,设计者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到周围环境适当造型,而且还应该考虑到材料的选择,选择适合周围环境的建筑材料。造型方面在融入环境的前提下,适当造型以牢固为主;在材料选择时应该使用方便回收和拆卸的材料。例如,在小区环境设计中,由于空间限制,一些景观设计与车辆停靠场所有所重叠,这样很容易对在景观处玩耍的小朋友的安全造成威胁。还有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情况遗留下安全隐患。设计者不仅肩负设计的责任还肩负观赏者的安全的这份责任,所以在设计作品之处就应该考虑到作品的安全性。

(三)舒适性设计策略

环境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人类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的需要。好的环境艺术设计在物质方面设计中的采光,照明等要高于日常的生活质量;在精神需求的满足方面,能够使人们的心情得到放松,情趣得到陶冶,并能丰富人们的审美观。世界上很多生态村的成立正验证着以上观点。例如位于苏格兰最北边的芬德霍恩生态村,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舒适生活相融合。设计师在住宅设计上多使用玻璃等,保证无能光照充足,屋顶上有太阳能发电装置。在房屋的建筑材料上使用的是完全无毒的材料。在屋顶和墙壁上采取加厚处理的方式,这样在夏天由于室内可以储存冷气而不至于过渡使用空调等,在冬季保暖的同时又可以节约煤炭等资源。同时还建立了风力发电的装置,在设计上不仅满足人们的艺术追求而且最大限度的满足对资源的利用。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生活舒适的度的要求,还能最大的保护环境,将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融合起来。

三、总结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3篇

1 生态环境标准的概念

生态环境标准是环境标准的组成部分。参照目前环境标准的定义[2],可以认为生态环境标准是“为了达到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组成要素的质量、资源开发活动的限度或生态保护要求以及生态破坏后的恢复要求进行规定的技术规范”;各种生态环境标准的集合,称之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2 生态环境标准的国内外现状

2.1 国外概况

国外的环境标准通常以技术法规形式出现,但目前笔者所掌握的关于国外生态环境保护类技术法规方面的资料不太多。从目前查到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少量此类技术法规来看,国外的生态环境标准不多,主要是对某些资源开发活动的限制和生态保护要求方面的内容,所涉及的人为活动包括渔业捕捞、野生动物观赏、矿产资源开发等。如英国的《鲑鱼条例(网捕方法和渔网编制规定)(苏格兰)1992》[The Salmon(Definition of Methods of Net Fishing and Construction of Nets)(Scotland) Regulations 1992]和澳大利亚的《渔业管理(东南拖网渔业)条例》[Fisheries Management (South East Trawl Fishery) Regulations]均规定了渔网的网眼尺寸要求[3—4];澳大利亚的《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00》[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persit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2000],对鲸鱼分布区附近船只的活动、 航空器的活动、喂食、人的移动、噪声、游泳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大量的定量要求,如“在距离鲸300m水平半径范围内,不得在低于304.8m的高度驾驶航空器”,“任何人不得在30m距离内靠近鲸”,等等[5]。

2.2 国内概况

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仍实行标准化管理。由于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属各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标准也分散在不同的标准体系中,既有强制标准,也有推荐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关于城市绿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关于林业建设的《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1995),关于退化土地治理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 6453.1~6-1996)、土地复垦技术标准(TD)和《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 310—1996),关于道路交通建设的《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 10501—98)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9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 226—9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 005—9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B 10502—93)、《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 6—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等等。

我国已有的这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所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且大多属生态建设领域,对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保护要求涉及较少,关于各类生态系统的质量要求则是空白;二是多为技术指南性质(推荐标准),不是技术法规(强制标准),不具有像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那样强的法律效力;三是分散在不同的标准体系中,未形成有机整体。

3 建立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意义

3.1 适应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

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以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标准体系在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生态环境标准的缺乏,我国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往往缺乏定量化的依据,使得对人为活动的控制难以操作。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包含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款,但由于缺乏定量化的标准,合适的人为活动方式和强度没有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过度砍伐、过度放牧、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过度的人为活动往往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有了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就有了定量化依据,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就可以落到实处。

3.2 有助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方向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4篇

关键词:环境艺术设计;生态文明;设计要点

工业文明使得科学技术有了迅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更加快捷便利,但同时对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现代环境艺术设计,要更多的满足生态文明的需求,并且通过艺术作品,宣传生态文明。人类已经由工业文明跨入了生态文明,这要求我们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大的环境背景,做好相关设计工作。

1 生态文明简介

人类经历了快速发展的工业文明之后,逐步进入了生态文明的发展阶段。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生态文明有着广阔的含义,首先生态文明的基础是对自然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严格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建议一种稳定的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注重人与自然的融合,要求人们主动地去遵守和维护自然规律,和自然和谐相处,在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生态文明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工业文明存在问题的解决,对人类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2 生态文明和环境艺术设计之间的关系

环境艺术设计是一种新兴的艺术种类。作为艺术的一种,环境艺术设计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综合性。其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广告设计、平面设计以外的所有艺术设计,包括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等。

环境艺术设计对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能使环境给人的视觉带来强烈的冲击。环境艺术设计的宗旨是将“情”与“景”进行有效的结合,其中“景”不仅包括自然景观还广泛的包括人文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是以美术为基础的,并且在建筑上得到了展现。然而,不论在何种建筑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对环境造成了破坏。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宗旨就是在设计建筑时,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达到一种稳定的和谐状态,使自然与人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美,这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审美需求。所以,在这种本质上来讲,生态文明与环境艺术设计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

3 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艺术设计要注意的问题

要想做好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艺术设计,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和正确有效的方法作为指导,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一些原则。

3.1 以自然为根基,努力做到回归自然

工业文明给人们的生活水平带来了巨大的进步,促进了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但是对于物质的过度追求,使得人们的精神文明发面极度匮乏,更不幸的是由于人们对物质的盲目追求,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人们的生活面临着危机。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的今天,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强,人们越来越想回归到自然之中,在这种生态环境观念极强的背景下,需要我们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时,更多地使用自然化的发法,努力做到回归自然,当人们看到设计品后,会立刻融入自然中去。例如,北欧的一些设计流派,它们在设计的过程广泛的应用天然材料和自然中存在的色彩,在设计住宅时,多采用一些欧洲田园风格,为人们创造一种回到自然的感觉。在设计的艺术上,十分注重整体的一致性,还适当地添加某种功能,来增强设计的自然性。整体的设计以环保为主,更多地使用一些环保材料,将各种自然圆形进行搭配结合,从整体上创造一种自然的感觉。

3.2 人文气息在生态化环境艺术中的融入

强调文化精神的生态化环境艺术设计最能唤起人们共识的就是作品本身中蕴含的人文气息,作品同时也是设计师情感的流露。一个优秀的作品,能够充分的反映出设计师对人文环境的重视。可是,在我国的环境艺术设计领域,不是很注重对设计师人文情感的表达,更多的是一种肤浅的形式模仿,缺乏艺术的创新,作品没有自己的特点,枯燥单调,很难充分发挥环境艺术作品应有的作用,此外,很多作品都是为了满足商业的要求,其出发点是经济效益而不是人文效益,致使一些艺术性较低的作品通过商业宣传而被人们认为是真正的艺术,这扭曲了人们的审美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艺术设计,要努力做到文化精神的生态化,这就要求在设计的过程中,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努力吸收各种思想,在广阔的中华文化中,选择优秀的传统文化,将这种文化气息,在设计作品中得到完美展现,努力完善自身的审美观,吸收国外的先进设计理念,强化自身的文化知识,提高作品的艺术品位和人文气息。通过作品向人们传递正能量,改变人们的低级审美趣味,给人们带来真正的美学享受。

4 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趋势

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艺术设计,要坚持“和谐”的发展道路。努力做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只有达到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才能是我们的自然环境得到改善,人类才能得到更好的延续和发展。环境艺术设计将人和自然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将二者进行结合,并找到二者共同协调发展的结合点,引导人们在追求物质的过程中,学会重视环境,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对于所在生存环境的要求,做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生态文明的强调等,都体现了国家对生态文明的重视,对改善生态环境的决心。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有利于帮助环境艺术设计朝着正确的道路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为环境艺术设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和挑战:要通过环境艺术设计,满足生态文明的需要,同时在设计时要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的要求。

5 总结

以上就是对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艺术设计要点的简单分析,要努力做到会对自然,同时做到文化精神的生态化。并且对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艺术设计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希望能够帮助相关的设计师,做好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设计工作。由于本人能力的有限,对这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充分,还需要更多的学者进行进一步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李梅红.论生态文明观下的现代环境艺术设计[J].美术教育研究,2013(16):112-114.

[2] 庞永红,屈健.当代艺术设计与可持续发展[J].文艺研究,2011(2):62-66.

[3] 符浩彬.论生态文明观下的现代环境艺术设计[J].才智,2013(13):118-120.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5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生态问题;生态意识;生态行为

一、生态问题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指出,物质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发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计划,使物质产生质变。将这一基本原理引用到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的产生,能够清晰看到生态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破坏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依赖于自然而生存,人的吃、穿、住等都需要从自然环境中获取。人类在发展进程中智力不断提升,数量不断增加,对物质的需要不断膨胀,而对自然环境的干预也在逐渐加深,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当某一个部分或机体发生变化,生态环境内部就会出现问题,生态环境由于人的破坏开始慢慢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不断加剧超出生态环境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影响生态环境自身的修复与运转,生态环境内部失衡,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激化,生态问题出现,生态问题不断加剧造成生态危机,严重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认识自然界的一部分,依赖于自然界而存在,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不断向自然界扩张,不断向自然界索取,在人类不停歇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改变逐渐增加,演变为质变,引起生态危机。土地荒漠化是人类不断开垦草地、砍伐森林导致土壤质变的结果,大气污染是人类不断向空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导致空气质变的结果,水体污染也是同样的原因,都是人类活动不断破坏环境,导致环境自身发生巨变,引发生态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类破环生态环境,不断向自然扩张索取的质变反应,一系列生态问题的产生不断提醒人类要找出正确的发展方式,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与自然和谐共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解决生态问题,关键在于人,为人的发展找到正确的道路是重点。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其实是人的需求与自然环境的可承载量之间的矛盾。人是这一矛盾运动中的主要因素,解决这一矛盾,关键在于人。目前社会的发展重视物质财富的积累,导致人的物质需求在不断膨胀,最终演化为生态危机,解决生态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不再停留于物质需求膨胀的阶段,人对自然的需求就不会如此没有节制。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的活动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量变到质变的反应,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疾患是质变的重点,想要改善日益加剧的生态问题,就要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主要矛盾。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则有利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如果放任不管,使之继续恶化,在生态环境遭到破环的同时也会危及人类的生存。生态问题的出现是人的发展以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找到矛盾出现的根源,有利于生态问题的改善。矛盾的出现推动事物的发展,我们要找出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摒弃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相互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一方面,促进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在人的发展过程中人的需求是主要动力,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不断向自然界索取,而自然环境可供应和可承载的物质是有限的,当人的需求不断膨胀,以至于自然环境无法满足之时,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激化,矛盾运动开始出现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状况,生态问题产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人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追求精神的发展,而不仅仅停留在物质需求阶段,才能控制人不断膨胀的物质需求,才能使人不在无节制的向自然界索取,人对自然界的干预和扩张得到控制,生态问题才能得到改善,生态危机才能缓解。

二、生态意识与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意识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客观反映,观念的东西是被人脑改造且被反映出来的物质的东西。生态意识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念,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危机的出现提示人们建立正确的发展思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和人的不断发展,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人类不加节制的获取使得生态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相处的不和谐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意识到人应该为自作出一些改变,生态意识慢慢开始萌芽。生态意识的出现是人对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断恶化的生态问题的反思,也是对人自身发展不全面的反思。生态意识的出现为生态危机的解决开辟了道路,是人逐渐发展的表现。生态意识的建立对生态问题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观念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正确的意识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积极地能动作用。生态意识是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意识观念,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正确的价值观念,生态意识的建立与普及,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对生态问题的改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也能够改善目前生态危机所带来的困境。生态意识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反思过去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发展方式,也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正确的发展模式。人与自然之间的不正确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的破环极其严重,当这种严重的破坏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范围,自然环境就会将这种破坏作用于人类身上,人的生存将会面临严重的威胁。生态意识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生态意识的出现是人类反思其发展历程的产物,也是人类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向全面发展的人迈进的重要体现。

生态意识的建立需要公众的参与,也需要正确的思想引导。生态意识的建立对生态危机的改善和人类的进步发展要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注重生态意识的培养。首先,要加强自然知识的普及,要正确处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就要清楚地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认清人在自然环境中的位置及其角色定义,这就需要人们充分了解自然科学知识。在自然科学的普及过程,教育将是重要的方式,教育对知识的普及与传承有十分有利的优势,在自然知识的普及过程中,我们要有效利用这种优势。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引导作用,一种意识的出现是人对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现象的客观反映,社会对意识的出现起重要的引导作用,社会主要潮流走向反应的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走向,引导生态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对生态意识的建立健全将是非常重要的推动,所以说,要实现生态意识的普遍建立,社会的引导作用不能忽视。第三,要促进人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生态危机的出现和解决过程中,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那就是这两者的实施主体都是人,生态危机的出现是停留在物质需求阶段的人毫无节制的物质需求欲望膨胀所引起的,而生态危机的改善需要人实现从物质需求阶段向精神需求阶段的飞跃,达到全面发展的人,实现全面发展的人,其物质需求旨在满足其生存和持续发展,而不会过度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从而达到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发展的历程由人的发展程度决定,人的进步与否关系社会的发展方式,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将是生态危机解决的最终途径。

三.生态行为与马克思主义

生态为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需要人的实践活动。在认识了生态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之后,我们除了要普及生态意识、深化生态意识的建立,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已有的知识和认识的指导下改善生态问题,这就需要生态行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人类的活动属于两大类活动,即认识世界的活动和改造世界的活动,生态意识的建立属于认识世界的活动,而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属于改造世界的活动,生态行为是公众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所做出的有益于人类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日常的生活行为出发改善人类目前发展所面临的生态困境。

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有助于生态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但是由于身体行为的特殊性和人自身发展的限制,生态行为目前的实践状况十分不理想。限制生态行为普遍实现的原因从生态行为本身来看主要有生态行为的效益共享特性、非物质性回馈特性和效应滞后特性这三方面的因素;而从人的方面分析,限制生态行为普遍实现人的因素主要是人自身的发展停留在物质需求膨胀阶段,无节制的物质财富积累欲望使得人忽视甚至回避生态行为的实践活动。人是生态危机最终解决的主体,也是主要的因素,从人的发展出发分析生态问题的解决途径是最为有效的最为便捷的途径,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是解决生态问题,缓解生态危机的有效行为方式,但是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也需要人的精神境界的提升,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将非常有益于生态危机的解决。

充分认识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掌握生态意识的建立所产生的能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升人的发展阶段的跨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克服生态行为本身的限制,促进生态行为的普遍实现,人才能摆脱目前的发展困境,实现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6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水利部提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水生态保护,加快水利建设,建设生态水利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也提出了更多高的要求,生态水利工程的发展愈加迅速且具有时代性。很多人过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如何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和谐发展,如何建设好生态水利工程,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1 传统水利工程与生态水利工程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的传统水利工程正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建设阶段,人们通过开发、利用、改造及控制河流等手段,满足了日益增加的供水、发电、灌溉、防洪等需求。但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和陆生生态环境,比如会影响气候、土壤环境、地质、河流的水质水温、陆地环境及生物、人文环境、森林和植被等。我们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的严酷局面,这些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发展生态水利是十分不符的。

 

相较于传统的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更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改善或修复,以强调生态、服务生态为建设目标,以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为设计重点,更关注其生态效益。可以说是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生态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2 生态水利工程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

 

2.1 典型的生态水利工程

 

生态水利工程分为直接保护改善生态型、替代型和综合型3类。从古至今,都有典型的工程案例,且其意义重大。例如中国最早的保护生态的水利工程是大禹治水疏通九河,因其疏河而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抵御了洪涝灾害的侵扰;典型的替代型生态水利工程是秦始皇时代修建的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解决粮草运输,对统一岭南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该工程还以“三七分水”的形式实现了对湘江原河道的生态保护;都江堰是综合型生态水利工程的典范,历史悠久且效益显著,它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美的结合,做到了人水和谐、道法自然,同时还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中国古代建设并使用至今的大型水利工程。而今,生态水利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有塔里木河调水、黑河调水和扎龙湿地补水工程,桂林两江四湖的建设,北方黄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以及小水电等。

 

2.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护生态,更要改善生态,这就要求我们兴建更多的生态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不仅高效开发利用水资源,还妥善保护环境资源,体现了人与自然、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和谐统一,符合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构建了传统水利工程和现代生态学的有机结合。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治水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兴水利、除水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着力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和修复、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着力抓好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在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促进资源节约、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和保护环境、以及建立水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体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2.3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与措施

 

2.3.1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要求

 

生态水利工程的建设,要始终遵循保护和恢复多样化河流、保持和维护自我恢复能力、以修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为目标等3个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方针,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2.3.2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

 

“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水电工程,其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建设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就需要科学布局治理开发工程,全面落实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要在工程的规划阶段融入生态水利的理念,而且要将其融入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中去,这就要求工程既要满足整体系统的生态要求,还要满足个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在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施工方式和方法、后期管理和运行等各个环节满足生态要求,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水文学和工程力学的规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内容设计,并与环境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生态环境友好的技术措施,做好污、废水弃渣处理,加强工程环境监测,做好工区保护等。施工完成后,落实竣工后迹地恢复,并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施行引入生态水利工程的后评价,建立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反馈机制等。

 

3 展望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供水量的需求不断增加,排污量也在增加。同时,面临着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短缺的局面,加强水生态与水资源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成为现代水利建设的主要内容。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有效结合,既能实现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能保护和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会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7篇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哲学基础

1.1 体现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林业发展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如果片面追求林业经济效益而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就会导致林业产业陷入昏乱状态,林业生态环境被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这显然是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忽视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需要依靠林业经济的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2 充分发挥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应该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深刻认识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善于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创造良好的林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林业生态科技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始终坚持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从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林业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林业生态环境,人类应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规律,如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时间和方式,人类活动不能超越林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普遍联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林业生态环境不仅与林业经济关系密切,而且与生态系统多样性、人们的居住环境、气候变化紧密联系。林业建设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使林业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关于群众观点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作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养护和经济林的推广和种植都离不开林区群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林业生态环境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同时改善林区周边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们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1.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因此,在发展林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好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关系,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关系,是大厦与基础的关系。人类要提升生态伦理关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能够共同发展,在拥有优美的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推动林业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1.5 蕴含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蕴含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古代人在利用林业资源中也有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儒家的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其中就要求遵守林木的生长规律,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林木采伐。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关于林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智慧可以借鉴,在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业发展状况,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研究新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可以从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产业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和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的发展林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不断探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制定生态与经济双蠃式林业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资料显示,我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hm2,森林改培3.33万hm2,森林抚育175.13万hm2,1.15亿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制约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2.1 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部分地区和群众尚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意识,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阻碍到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是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不够,使林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偷砍滥伐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林业具有商品生产的属性,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林业经济效益,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重用材,轻护林”的现象没有加以引导。二是对林区的生物多样性重视不够,有些地方采用单一林木品种培育模式,缺乏林下经济意识,因此浪费很多林地空间,没有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结构,森林增长量与消耗量比例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三是利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的意识不强,我国对林业生态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够到位。

2.2 群众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努力使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但实际的情况是贯彻不力。一是目前林区群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的号召和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是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这样的群众参与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部分林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林权所有者不能按规定获得国家的生态补偿,林农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严格依法实施管理经营,导致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三是林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林场职工应该既是森防工作者又是森林的保健工作者,然而对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培训较少,不利于他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2.3 未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合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较快,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大,但是林木生长量较低。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达到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1%,而人均森林蓄积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是人类活动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的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林业生态保护科技的研究仍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较低,林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尚待提高。三是林业产业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后劲不足,林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但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还需要以林业产业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努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优质、稳定地持续发展。

3.1 增强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是强化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通过政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增强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大力宣传生态林业的重要性以及内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是建设好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获取长远的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单纯地追求提高经济效益转为追求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使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所以,要转变传统林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林业生态保护的观念。在农村中推广新能源的应用,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林木的需求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二是重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林区的生态平衡,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近自然林业的发展。三是增强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增加林业生态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间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而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使林业生态科技在森林有害病虫防治、防护林信息化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2 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林区群众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素。一是保护森林资源要从保护利益主体开始。林区群众既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收益的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业群众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高林区群众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林农的生态补偿,保障林农的利益,促使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经营管理。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9。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对林业工作者的生态保护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做好以生态伦理观和现代生态保护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态保护教育,壮大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保护工作队伍,为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3.3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做到统筹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的发展,保障林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林业资源,利用科技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以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严格做到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多样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森林资源总量。在当前造林绿化的高潮中,要改变那种只求数量的造林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应大力发展工程造林,确实做到“造—片,成一片,管一片”。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天然林养护,打造品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的公益林,另一方面加强经济林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林业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绿色无公害培养,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要合理,增强森林资源的接续能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维持林业生态工程研究经费,建立基层林业生态科技推广机构和壮大从事林业生态保护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技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三是繁荣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要广泛地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和观念,体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文化特色,处理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关系,完善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的艺术创作,推动林业生态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结语

对生态环境的要求第8篇

关键词:政府;经济发展;生态责任

1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履行的生态责任

第一,政府对自然的生态责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类要享用自然,向自然索取,又要保护自然,向自然奉献。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政府应当真正确立为全人类负责的精神,真正确立关心自然、爱护自然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这种重任无疑应当由政府来承担。

第二,政府对市场的生态责任。市场是生态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政府应该在这一环节中承担起责任,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企业以获取最大利润为其首要目标,很少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为了利润而不惜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因此,政府应要求企业承担起责任,引导企业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走技术进步、提高效益、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求企业公正地对待自然,限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第三,政府对公众的生态责任。当今部分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实际上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及下代人的的权利的剥夺,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一方面,要确立“代内公平”观念,实现同代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树立“代际公平”观念,当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方面与后代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能因为当代人为追求自已利益满足,而自私无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剥夺子孙后代以满足其利益的机会,使人类发展的链条中断。

2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履行生态责任的现实意义

第一,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升。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等体现出来的“软实力”。生态作为综合国力软实力的一个方面,是指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自身潜力的生态力量。生态诸因素的良性作用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在软实力的评价中,长期以来忽视了生态因素。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短板效应越来越明显,如果不加以重视,在不远的将来,最长的木板越来越长,生态这块最短的木板却越来越短,将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威胁人类的生存。

生态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后进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内在的、客观的有利条件,其后发优势越来越突显。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需要注重生态,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要在新一轮的增长中谋求发展,就要更加重视生态,发挥和运用好生态这种后发优势、比较优势。

第二,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人类的永续发展。

传统发展模式以获取最大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很少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公正地对待自然,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任何发展都不能以损害自然为代价。

维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可靠的物质基础。面临环境与资源的急剧衰退,要求政府站在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用长远的系统的观点看问题,在开发自然和利用自然时又要保护自然。要求政府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应有利于长远发展;不能只追求经济发展,而要力争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3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履行生态责任的途径

第一,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深刻认识政府生态责任。

新的生态文明观要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道德关系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扩展到自然领域。道德不仅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前者已被人们所熟知,而后者则需要人们警醒和重视。人类善待生态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政府能否在经济发展中承担自己的生态责任,不是自发可以完成的,应该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人们

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统一,使保护环境成为自觉的主体意识。

因此,中央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环境教育,让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真正能够将自然视为人类的朋友,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态度,形成自觉而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值得强调的是,培育生态道德的关键是提高政府领导者的生态意识,他们的生态观念以及重视程度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走向。

第二,保障生态制度供给,促使政府履行生态责任。

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源,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正是这种稀缺性才体现出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稀缺性的物品,需要有制度来规范其分配和利用。

首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但从目前的环境现状看,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等绿色税法,开征环境税和生态补偿税。环境税是一种生态保护的平衡机制,既可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减少污染,又可以为国家公共财政筹集资金;生态补偿税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税收制度。

其次,建立科学公正的环境评价监督机制。地方政府领导在经济发展中积极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行为如果得不到肯定,那么就可能严重挫伤其积极性,打击其选择保护环境的动机或行为;而对于那些破坏环境谋短期发展的地方政府及地方领导人的恶行如果不加制止,很可能传达错误信号而误导其他地方,选择类似的行为,最终不利于生态责任的履行。因此,形成科学公正、扬善抑恶环境评价机制至关重要。

第三,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切实落实政府生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