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6 1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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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研究与开发费用
1无形资产的概念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无形资产新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较旧准则“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来说更加准确和科学地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己以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我国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
2.1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时必须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项经济因素做出合理的估计,提出明确的证据来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是否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在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时,明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正确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最初取得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在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中主要运用历史成本法。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外购、自行开发、投资者投入等方式。本文仅对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进行探讨。
(1)外购无形资产的计量。外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2.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指在无形资产的存续期间衡量其价值,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1)无形资产的摊销。
①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③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种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另一种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2)无形资产的减值。
对于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如果出现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关于我国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
3.1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而言虽然有了扩大,但是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意义上,确认范围狭窄,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要求。目前我国列入无形资产的范围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几项,相对于IAS38号而言,一些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要素并未确认。
3.2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
(1)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对外购或者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都以成本进行计量。但是,当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IAS准则规定与此大致相同。而旧准则一般不考虑现值对资产计量的影响,直接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进行初始计量。相比较,新准则的计量方式更加合理,计量结果也更接近公允价值,更真实地计量了无形资产的初始价值。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也就是说,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旧准则仅仅将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虽然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科学,但是依然有其局限性,其具体表现在:
首先,无形资产真实的价值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通常很大,如果只将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而研究费用不予资本化,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虽然防止了企业虚增无形资产,但是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未真实地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揭示无形资产的实质。
其次,在财务报告中会低估资产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自创无形资产的计价只包括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和注册费等费用,其结果会使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价值。同时,由于在财务报告中不能反映企业在这方面的大量投入,低估了企业价值,也将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合理判断。
再次,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增加操纵利润的机会。因为从本质上讲,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研发费用支出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潜在的经济利益,研发活动一旦成功,就能为企业未来的连续几个会计期间带来收入。而与当期利润无关。因此,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必须在谨慎性和真实性之间做出一种权衡的选择。
3.3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便于管理、控制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只包括摊销和减值,没有对后续支出进行规定。由于新准则的规定较为灵活,对于后续计量的许多方面需要专业的判断,如:摊销年限、残值、减值等,并且主观性较强,这就导致了在管理技术上难以控制和加大了操纵利润的空间。(1)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规定其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①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②摊销的年限。新准则对摊销年限的确定十分灵活。摊销年限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往往不同,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③摊销方法。新准则认为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这一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④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此无形资产,可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⑤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新准则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2)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以往的会计制度相比,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一大特色。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但是,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可见,二者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虽然减值的可转回性在会计理论中更加科学,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规定减值不得转回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减值准备曾一度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4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的构想及思路
4.1拓展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
传统会计体制下,无形资产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重点要求以事项的发生为依据,这就使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即只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这就导致企业外购、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可以确认,而大量无形资产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活动在会计上无法确认。最典型的是商誉问题。虽然理论上认为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但是因为没有一笔或几笔经济业务与它直接相关,所以在会计上不确认商誉。此外,人力资本、商业秘密等也都应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总之,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无形资产地位的提高使得人们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确认方法,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使无形资产能够得到充分全面的反映。
4.2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
而知识经济时代,产品更新、技术更新越来越快,研究与开发活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企业投入到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具体到会计实务中,建议统设“研发成本”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自行开发研制设计过程的价值损耗和成果情况。开发成功的结转到“无形资产”;开发不成功的项目若数额较高,转入“其他递延支出”,对其进行摊销,可平衡各期支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开发不成功若数额较低,则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简化核算。“研发成本”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按不同的无形资产要素设置,主要包括: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福利;研究开发中消耗的材料及劳务费;研究开发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此外,在利润表中应单列费用项目“研发成本”进行披露,这样可使报表使用者准确地了解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这样,一是自创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二是可以解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造成利润减少、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究开发的问题;三是会计核算能够直接反映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程度。
4.3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
主要是要加强减值的管理。规定减值不得转回,是为了防止利用减值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方法过于呆板,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公允性和客观性。要改善这种状况,首先,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其次,应该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处理,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研究,例如:商誉的处理、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等等,今后要根据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变化再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3.
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新科技的不断诞生,企业已由过去主要依赖固定资产逐渐迈入依赖无形资产的时代。无形资产资源迅速发展,靠无形资产竞争并获取长期利润的格局日益凸现,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无形资产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现代化管理就是对企业实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包括对人和对物的管理。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是无形资产管理的重点。现代化的无形资产管理要注重对人的行为、动机的研究,建立起对人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使无形资产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2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并不缺乏高科技人才,也比较注重科技资金的投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每年的发明创造为数不少,但真正能够转化为产品。为国家和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并不多。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这一重要性的认识。将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1.3有利于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中遇到的一大问题,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造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有形资产的流失,但无形资产流失也很严重。例如,原中国电信从单一的国有垄断企业分解为现在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3个独立的企业集团。在企业的分离过程中,原有中国电信的无形资产浪费与流失相当严重,原因就在于原中国电信自身虽然意识到企业技术,供销网络,管理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及以诚实可靠,质量稳定而著称的中国电信商标都是企业的无价之宝,但由于认识上的模糊,使原中国电信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分离过程中支离破碎,流失严重。这一问题还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保护制度是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必然要求。
2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期,无形资产管理起步较晚,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存:
2.1管理观念淡薄,监管存在疏漏
改革开放以来,在资产的管理,我们过多地把目光盯住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上,忽视了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的管理,以至于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培育、保护和评估不够重视,对无形资产在资产中的定位出现偏差,对无形资产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认识模糊,甚至没有真正认识到无形资产是社会资源中最有效、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资源,因而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的无形资产管理法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松散,管理人员数量偏少,政治和业务素质尚待提高。在具体管理中,因为管理手段滞后、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导致监管失控,大量的无形资产不能在会计账簿中予以真实反映,众多科技成果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2.2保护措施不力,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我国无形资产保护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因而造成无形资产严重流失。例如,中国电信企业虽然技术起步晚于世界先进通讯大国,但其起点很高,在新技术应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在交换、传输、数据通讯、网络运行维护等方面都居世界领先水平。中国拥有的交换机种类在全世界最多。可以说,在交换网、传输网中,中国几乎成了全世界知名生产厂商新产品的实验场,在网络运行维护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维护、组网及设备兼容方面的技术。所有的交换机传输设备接口协议都在中国被打开,所有在国外解决不了的兼容问题在中国都被解决了,因此,国际电信界在此方面都盛赞中国电信对世界通讯业所作的巨大贡献,这其实都是中国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有些对设备供应商设备参数的改进完全可以申请专利,并以专利人股设备供货公司。但这些技术却没有引起各电信公司的重视,造成这些实验得出的数据全部成了设备生产商的免费数据,造成了中国电信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2.3由于人员流动造成的技术流失
中国电信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专营,而且人员流动少,许多技术没有以专利形式出现的必要。但在目前的形势下,企业工作人员受到来自通信设备生产商及国内、国外其他通信运营商的诱惑,人员流动性很大,尤其是掌握了成熟技术的技术人员。他们带走的一般都是成熟的技术或核心技术,企业花大力气开发的项目受到了不应有的侵害,因为在国际合作开发中或人员流动中,技术不以专利方式出现就很容易流失,使自己失去领先优势。目前设备生产厂商已对某些技术在中国申请了专利,达到了控制并保持技术领先的目的,使其处于垄断地位。电信企业作为运营商在购买设备及软件的过程中,使用包括许多专利权的大笔费用。目前专利以自行开发或改进的软件、自制的维护工具、改进的测量工具为主。因此,这几类技术很容易随人员流动或保密不当的缘故造成流失。
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1)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工具,对无形资产资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集、整合、分类,使之成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活动。通过科学、独特的无形资产学理念和信息技术,摸清企业的无形资产资源的底数,把无形资产资源处于有效的监控中,了解本企业无形资产资源状况,可盘活无形资产资源存量,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经济实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加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电信企业必须依法保护自己的产权、商标、专有技术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和创建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而且无形资产还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如果不加保护,则会使无形资产流失。如专有技术、商誉等,即要求企业自身加以维护,又要防止他人侵犯。因此企业必须学会运用法律这个武器,防伪打假,以保护好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另外还必须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商品意识能力,管好用好无形资产,发挥无形资产的应有效益。
(3)认定管理目标,及时对已有的各专业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电信企业仍然存在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资产情况不清的通病,所以对已有的各专业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估,认定管理目标是电信企业专有技术管理的首要工作。企业应对所开展的每一项科研工作及时验收评估,使今后的科研成果能及时列入管理保护程序中。企业技术档案应记录技术秘密的内容、价值、开始使用时间、创立人员及其流动情况等,使企业一旦受到侵权有据可查。一项完整的技术秘密要由多人分部分开发、分部分管理,防止出现由一人控制全部内容的情况。对于技术资料也应分部分管理,以防被人一次全部窃取。企业与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建立保密合同,一方面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流动,另一方面规定其流动后的保密义务。这就使得那些想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取人才以达到盗窃秘密的企业计划无法实现。
参考文献
[1]张雷.无形资产管理策略[J].会计之友(中),2007,(2).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有效期不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要按照收益期限或法律规定期限(倘若没有的话按照10年)来摊销,而新准则则需要企业在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的基础之上进行摊销,方式更加灵活,企业更具有主观性;二是摊销方法不同。旧准则按直线法摊销,而新准则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摊销,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而不是只限于直线法摊销。
二、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实施,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转变自己的发展方式,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提升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实现企业的科技化和信息化。
(一)将研究开发费用单独核算,有利于提高企业对该项经营活动的重视按旧准则会计处理方式,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应在支出时直接计入损益。由于一个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经历时间及大量的资金的投入,这必然使当期利润减少,管理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而放弃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在新准则下,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时可以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这实质上具有了融资的性质。另一方面,新准则在结合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基础之上,使得企业在操作层面上更加具体化。新准则对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企业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通过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核算也都有详尽的说明,因此,在新准则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可靠性及相关性更强,有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更加准确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关键词:自行研发费用;资本化;研发损失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不论准则还是指南对研究项目开发成功且跨年度时,年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在报表中如何披露,以及研究项目开发失败时,已经资本化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都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以下简称“注会教材”)中仅介绍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研发成功时的会计处理。鉴于此,本文拟就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
一、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研究开发耗费时间较长且开发成功与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区分研发费用在开发成功时与不成功时的不同情况,同时还需分别考虑跨年度与不跨年度的不同情况。
(一)开发成功时的会计处理
1.不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笔者现结合“注会教材”自创无形资产的举例进行案例分析。
例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究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工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总计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预定用途。
教材中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贷:原材料5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00
银行存款4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40000000
无形资产6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本题中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为6000000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40000000元,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研发支出时,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60000000元,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40000000元。题目所述项目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年末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2: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2008年5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以后没有新追加研发费用,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在准则、指南及注会教材中都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仍然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而由于12月31日该研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保留在本账户中,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4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2007年12月31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应为60000000。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如有余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出来,但是资产负债表中却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此时该如何填报?
笔者注意到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但是新增加一个与“研发支出”比较类似的“开发支出”项目。至于“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什么内容,笔者没有发现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帮助说明该问题,只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集团类公司)》会计报表部分对“开发支出”项目反映的内容以表格的方式做了如下的表述: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笔者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开发支出”项目的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发生额-计入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内容为本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余额。所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6000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二)开发失败时的会计处理
1.不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就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失败即不符合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
例3: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在2007年12月31日开发失败,那么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10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0
—资本化支出60000000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例4:假设例2中的研究项目于2008年5月确定研发失败,那么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如何进行披露?2008年5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2007年12月31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及披露问题,由于2007年12月31日没有研发失败的迹象,所以其处理方法与例2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5月的会计处理。
在5月份确定研发失败时,则不符合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应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即:
借:管理费用60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0000
二、建议增设“研发损失准备”估计开发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
在例3和例4中,由于开发失败,需要直接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100000000元和60000000元,由于研发费用数目巨大,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会对当年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使企业转盈为亏,这样的处理方法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为了解决研发失败后一次性数额巨大的研发费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对企业损益带来的影响,笔者建议增设一个类似于“坏账准备”的备抵账户“研发损失准备”,其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损失准备”。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研发损失准备=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研发损失准备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研发损失准备时候,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损失准备”。待研发成功时,借记“无形资产”,“研发损失准备”;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管理费用”。如果研发失败,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和“研发损失准备”;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0-4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35-139.
摘要:对无形资产中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各国都不尽相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既不同于国际准则,又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本文分别通过对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扬长避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现行R&D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综述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研究与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抑或是采用其他做法,已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焦点。目前,国际上对R&D支出的处理大致有三种方式:
1.全部费用化。即将R&D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有美国、德国、荷兰等国。
2.全部资本化。即将R&D支出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并在未来可取得收益的期限内摊销。采用这种做法的有意大利、法国、日本、巴西、瑞士、瑞典等国。
3.有选择的资本化。这种方法是事先确定一个用以资本化的标准,当R&D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达不到资本化条件的则予以费用化。目前英国的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遵循的这一原则。
1997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该准则将R&D支出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三种类型划分,前两种类型作为期间费用的处理,后一种类型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5个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同时修订后的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允许企业将以前已费用化的R&D支出,在原来导致其费用化的不确定因素消失后重述。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开发成功并且市场前景看好,那么以前已费用化处理的R&D支出便可以“扣”出来增加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
19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简称IAS第38号)。该准则规定:为了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的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准则第45条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开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其成本为自R&D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该准则第59条又规定:“报告企业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或中期财务报告中初始确认为费用的无形资产项目支出,不应在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即已经确认为费用的部分不得在确认无形资产时予以转回。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英国的做法和国际准则的规定在形式上颇为接近,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的不同。现行实务中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与国际准则的规定大抵相同。
(二)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立项于1993年初,并成立了项目组。1994年12月,项目组完成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来看,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并作为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将R&D支出全部费用化,因为费用化的做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试用没有发现存在较大的问题;还有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采用费用化的做法,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R&D支出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允许采用部分资本化的会计政策。
1996年12月,项目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草案)》。1997年英国颁布了无形资产准则。1998年,IASC公布了国际无形资产准则。我国在借鉴国际无形资产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原草案作了一些调整,于2001年1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我国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对上述各种R&D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一)全部费用化
这种作法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正式颁布无形资产准则,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却早于1978年10月就颁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研究开发成本的处理方法》。准则规定,除采掘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的R&D支出均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处理。其于APB公告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上表述的把成本确认为费用的三个原则是其理论的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①结合原因和结果。一些成本依据与特定收入假定的直接联系而被确认为费用...把他们确认为费用就完成了对收入的确认。
②系统合理的分配。如果一项资产的收益期是几个期间,在缺乏比原因结果更直接的基础时,以系统合理的方式把成本分摊到各期。
③即期确认。一些与当前会计期间有关的成本被确认为费用是因为:⑴发生在该期间的成本没有提供可辨别的未来收益。⑵在以前年度被记录为资产的成本不能再提供可辨别的收益。⑶不论是以与收入的联系作为分配基础,还是在几个会计期间分配成本都有被认为是没有有用的目的。
由于R&D支出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及与未来收益间缺乏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不适用“结合原因和结果”的原则和“系统合理的分配”原则,只能立即确认为费用。
费用化的处理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端:
1.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目地在于取得技术成果,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典型的投资动机。如果将R&D支出费用化,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就会形成可能对企业经营起重要作用的大量账外资产的存在。
2.由于费用化的处理,企业未来极具超额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不能在表内报告,反而使本期经营成果大幅下降。由于信息误导,容易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悲观情绪。尤其是在两权分离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费用化的处理无疑助长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管理层通过对R&D项目少投入甚至不投入来保证净资产收益率等考核指标的实现,而使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后续发展无力。
在现行的实务中我们也注意到,费用化处理的方法在美国也没有贯彻始终。比如:对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开发费用的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68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为所开发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
(二)全部资本化
赞同此方法的人认为:企业开始研究开发活动是希望获得未来收益的。如果没有这种希望,企业也不会从事这些活动。R&D支出的效益应从公司的整体来看,而不能从个别研究计划来看。若其中的一项成功了,而其余的失败了,则失败的计划是那项成功计划所应付出的代价,因此全部R&D均应资本化。
该方法至少忽略了两个重要因素:
1.开发项目的未来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对研究开发项目成功的概率由BoozAllen&Hamilton合著的《新产品的管理》(芝家哥,1968年)作过了详细的研究。我们要讨论的是,企业即使能够证明失败项目和成功项目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开发成功之前,由于没有成本负担载体,归集于无形资产项目的支出,只能累积,不能调整。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2.支出和收益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确认成本与收益相联系,甚至连间接的相关联也难以成立。MauricesS.Newman在《R&D支出的等量收益》、OraceJohnson在《R&D会计的继续探讨》、AlexJ.Milburn在《研究开发支出与随后收益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分别通过计量期后销售、收益或行业销售份额,没有找到R&D支出和增长的未来收益之间的显著相关性。
FASB同时也认为:现代会计理论不是从总体来决定资产的价值,而是就个别的交易来判断。而且,一个企业的全部研究开发计划可能有一些不同完工阶段的项目和最终成功的确定性不同的项目组成。如果R&D支出在全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资本化,那么富有意义的摊销方法就不能形成。因为受益期无法确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会计研究论文集》第14期上报道的调查也表明,90%的公司原则上倾向于R&D支出由当期的收益弥补而不是从新产品的收益中得到弥补。
(三)有选择的资本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无论是全额资本化或是全额费用化的做法,都有着较大的不合理性,其共同的缺陷是把本来较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那么有选择的资本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费用化或是资本化作法的不足,理论上显得比较完美。但在实务的操作上却出现了很多困难:
1.难以制定出用于不同企业、行业的可比标准。FASB在无形资产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考虑了诸多用于判定开发成功的标准,包括:“技术上的可行性”、“可销售性”、“有用性”、“未来收益可能性”等,但上述因素中,没有一个有利于建立应用于所有企业的客观的可比条件。
2.对于满足条件的费用资本化,那么R&D支出中仅有部分资本化并摊销。这样资本化的数额就不能表示未来收益的全部发生成本,资本化的定期摊销数也不符合收益与成本的配比。
3.有选择的资本化也许会溯及以前发生的成本的资本化。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违背了对其他事项的现行会计实务,即对其他事项的最初的会计处理是不能因事后结果而发生改变。
在前述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英国会计实务中并没有理会对以前确认为费用的成本的溯及是否违背现行会计实务的问题。其次,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没有涉及对R&D支出的处理,只对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标准,即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仅可在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时予以资本化。这实际上是给企业了一种选择权。如果企业选择将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资本化(符合以上提到的“有易于确定的市场价值”),那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重估价准备(“revaluationreserve”),以后,还应持续的进行重估价。
(四)我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
1.我国做法同国际准则相比较的差异1)
对R&D支出过程不加区分。即并没有将研究开发过程按研究阶段、开发阶段或是其分划分方式予以划分。
2)确认资本化的条件不同。国际准则中以开发达到实质可行性为划分界限,同时附加了促使该开发最终完成的其他条件(准则具体规定了6个条件)。我国是以依法申请功为条件。从该条件来看,如果开发成功而没有申请也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如自行开发的专有技术。
3)包含的资本化成本范围不同。国际上是自R&D支出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其后发生的支出总额。如某企业2001年全年累计发生R&D支出1000万,其中该年12月1日至31发生200万,该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自该年12月1经鉴定达到实质可能性标准,则本年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只能为200万。若该企业2002年又为该项目发生了500万的支出,则2002年末该无形资产在不发生减值情况上的价值就是700万。而我国是将开发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只是将依法申请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当作其成本予以反映。
2.对我国做法的进一步分析
我国准则对R&D支出会计处理的规定的出发点是希望同国际规定保持一致。只是签于目前我国的资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对无形资产是否达到实质性确认标缺乏权威机构的认定,于是便采用了一个简便折衷的办法,以申请成功与否作为确认的条件。由此而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企业的R&D支出通常很大,而律师费、评估费等中介费用相对则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既不代表其原始成本,也不代表其未来的收益能力,是一种象征性的安慰。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实质仍然是费用化的处理。
由于本质上的费用化,所以自然回避不了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的弊端,目前我国企业核心技术开发能力的缺失正与此息息相关。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2001年全省专利申请量12829件,居全国第二位。但对这些申请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两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一是发明性的专利少,只占总数的8%。二是分布不均匀,绝大多数专利集中在仅占全省企业总数5%的企业中,而其他95%的企业是一片空白。杭州市是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2002年杭州市的知识产权局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65000家企业中,98.7%的企业从来未拥有过自己的专利技术。即使在全市的4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拥有授权专利的企业也仅有91家,仅占22.8%(文汇报2002年9月3日)。
三、对R&D支出的独立调整资本化
(一)对R&D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其实务操作来看,将R&D支出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资本化已是大势之所趋。合理资本化的做法尽管相对比较复杂,而且现行的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中也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它是毕竟是在纯粹费用化或纯粹资本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着眼点就在于力求规避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弊端。而人类文明进步的本身就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至于到底以哪种方式资本化、资本化多少更合理,恰是目前人们正在热烈探讨的问题。
我国理论界一致认为: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做法在我国尚不可行,原因是国际准则的做法依赖于科学而完备的评估、鉴定体系。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运行,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不宜操作。而且,允许将R&D支出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实际上给某些企业利用开发费用资本化政策调节损益留下了空间,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不利于经济的平稳发展。
鉴于此,有人提出在R&D支出时先予以资本化,确定为无形资产;若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按追溯调整法一次性注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按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予以摊销①。这种做法尽管引入了追溯调整的概念,但没有解决全部资本化本身存在的问题。又有人提出通过对企业历史资料或行业状况的分析,确定一个资本化比率,将R&D支出按该比率资本化②。该种方法在理论上缺乏足够的依据,因为确定资本化比率的本身就意味着开发成功的概论是可以预测的。还有其他一些提法由于其观点存在有明显的缺陷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本文认为,应当将R&D支出首先在一个单独设立的账户中予以归集,同时设立一个失败准备备抵账户;在研究开发活动延续各期,按项目进度及预期结果的确定程度计提或转回失败准备金;当项目结束后,根据最终成功与否或转入无形资产或转销为费用。为了有别于前述处理方法的命名,突出这种做法在独立账户中[1]资本化且准予调整的特点,我们顾且称其为独立调整资本化法。
(二)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实务操作的构想
1.设置“研究与开发”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研究与开发”是一个资产盘存账户,而“研发失败准备”账户是其备抵账户。
2.发生R&D支出时,借记“研究与开发”,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期末计提失败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失败准备”
3.当导致计提失败准备的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对已计提的失败准备可以在其计提的范围内予以转回。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按追溯调整法予以调整。这时借记“研发失败准备”,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调整其他相关科目,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盈余公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法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执行。CPA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可对其进行详细认定。
4.发成功并取得专利或专有技术时,经对其评估和认定,可结转部分开发成本。此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与开发”。当能够确定某项目已经失败时,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与开发”。
5.产负债表中增设“研究与开发”及“研发失败准备”两个栏目。两个栏目数值的差额即为R&D支出的净额。
6.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信息:
a)R&D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已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累计转为无形资产的数额。
b) 本期研发失败准备计提比例或依据,若有转回的应当详细披露转回的原因及依据。
c)本期计提或转回研发失败准备的数额,累积计提或转回的研发失败准备数额。
(三)对R&D支出独立调整资本化的优缺分析
1.这种方法首先将R&D支出单独列示,充分披露了R&D支出的现状及前景,满足了企业内外的信息需求。
现代研究开发不论是从开发到应用的间隔时间、开发的性质、开发的规模和目的都有别于往日。我国专门从事无形资产方面研究的专家蔡吉祥在《无形资产学—会计改革趋势探讨》中有较为详细的分析,本文在此就不再赘述。正因为如此,不论是出于管理的目的,还是出于会计核算的目的,客观上都要求对R&D支出单独核算,以对其进行事先预算规划,事中成本控制,事后分析考核、奖惩兑现或在联合开发各方进行利益享有分配。
其次,从市场的调查来看,不管是美国、韩国、香港、还是中国大陆等地的股票市场,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而且股价也很高。这说明了“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也已获得社会广泛投资者的认可。在人们普遍接受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理财目标时,对R&D支出单独核算既可行有又必要。
2.该方法在资本化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研发失败准备”备抵账户,使R&D支出的账面价值趋向于其可能的未来收益水平,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不会改变报表本身的性质;待项目结束时决定是转入无形资产还是转销为费用,这将有条件资本化中难以确认标准的问题予以迟延,避免了决策的困难;同时,由于备抵账户的缓冲,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利润的大幅波动。
3.这种做法的构思及流程同投资类账户和固定资产类账户趋于一致,减少了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难度,提高了报表的参考价值。
总之:对R&D支出单独核算是借签了中外对R&D支出的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尽可能地兼顾到企业内外部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显得更为科学合理。但这种方法要求对“研发失败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否则也有可能出现企业利用这一政策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1999.6第2版
2.王道振,陆德民《西方财务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2第1版
3.盛明泉《试论研发支出的合理资本化》.安徽财会.2003第3期
4.邓小洋等《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视角》.河北财会.2003第1期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摘要:会计实务侧重于对有形资产的计量,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范围和项目日见增多,无疑,对无形资产的计量也就越来越重要。本文针对我国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准确计量无形资产的基本思路。
知识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在美国有些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在资产总额中甚至位居首位。新的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把商誉排除在外。会计理论与实务侧重于对有形资产的计量,而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虽有所考虑但其范围却很狭窄。现代经济学确认的无形资产有20 多项,而会计学确认的却很少,真正列入会计报表的更少。在知识经济时代,这样的会计信息显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且可能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形资产信息的计量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现行无形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项目范围过窄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比如美国微软公司,其账面价值远不及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账面价值,但其产值和利润却超过了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总和。同样,我国也有类似的高科技企业,例如网易公司。《新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一,该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第二,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三,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按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是具有可辨认性特征的资产,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不具有可辨认性的,由于新准则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会使得这类企业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反映。除此之外,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还有很多新兴的无形资产,如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另外还有人力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对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将会越来越多,如不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将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缺乏合理性
对于《准则》规定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标准亦缺乏合理性。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仅将其开发成功后为取得专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注册费和律师费等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对于其主要的研究开发费用则作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使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确认,同时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而开发成功以后的受益会计期间仅摊销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显然很不合理。
3 .无形资产的计量过于注重货币实物性
所谓的货币实物性,就是指在对无形资产计量时沿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以货币为主要单位进行核算。这在一般情况上没有什么错误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诸如企业研发能力,企业人类资源价值、企业文化、企业顾客满意度等反映企业竞争力方面的资源,就难以准确地用货币进行计量了。如果就此消除对以上资源的计量,将其排除在无形资产范畴外,那对于企业资产的核算无疑是很大的损失。
二、准确计量我国无形资产的对策
新准则的颁布,无疑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一件大事,反映了会计准则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的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无形资产的处理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也对今后的会计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这一具体准则中也存在着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1.扩大确认范围
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导致很多重要的无形资源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企业的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被排除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之外,但这些“ 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度竞争环境下的创新型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 如制药业、无线通信业等,它们的投资重点主要表现在雇员知识、营销和分配系统等方面。然而,这些在财务报表中都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最适当的方式将此类无形资源的相关信息纳入财务报表, 有助于投资者得到靠且相关的会计信息。
2.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价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价。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以公允价值。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示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3.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他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成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一可喜的一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使用及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并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由于开发项目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该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无形资产计量;成本特征;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一、无形资产会计面临的确认问题
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投人主要是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具有无形化特征。那么此类资源是否均应纳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这是无形资产会计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智力资源是否应作为会计要素确认
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在智力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投入巨大,收益的取得和企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甚至关键取决于智力资源的投入及其作用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将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无论是从理论上或实务上来讲,都将是顺理成章之事。理论上,智力资源符合“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这一定义。实务中,有关企业智力资源的信息将成为一类极为重要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要做出的经济决策来讲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智力资源作为会计要素予以确认,也是维护智力资源拥有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关于如何确认智力资源
作为一项无形资源,企业职工所拥有的智力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确认为其他资产,这主要取决于对人及其所拥有智力之间关系的认识。
从人与其所拥有智力的关系来看,显然二者是无法分割的,不同人的智力往往是存在差异的,但智力又不能离开具体的人而单独存在,人是智力的载体,所以人与智力是统一的,智力是从属于人的。企业的职工(即人力资源)既不同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也不同于债权和设备等资产,具有特殊性,将其归入现有的任何一种资产要素恐怕都是不合适的。据此,将企业职工所拥有的智力作为人力资产这一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具有同等地位的资产项目予以确认,可以说是较为适当的。
尽管如此,但企业所真正需要的不是那些拥有大众化知识或智力的普普通通的人,而是那些以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人;企业所需要的不是人自身,而是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归根结底是智力)。企业投人的人力仅仅是投入资源的外在形式,其实质是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能为企业带来更高效益的是企业杰出科技管理人才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人的智力具有取得未来收益的潜力,这种潜力的价值可以认为是资产。再者,人对知识的获取和对智力的开发是有成本的。所以,智力资源符合资产的定义,将其作为智力资产单独予以确认也不无道理。
从智力资源的无形化特征来看,智力资源具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无形性、收益性及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因此,可将企业职工所拥有的智力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予以确认。
无论将智力资源以人力资产予以确认,还是以智力资产单独确认,或是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予以确认,都涉及到职工范围的界定问题,即资产化的智力资源是以企业全部职工为确认范围还是仅包括部分职工。显然,能为企业创造高额收益的不是企业的一般职工而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全部职工为智力资源的确认范围也将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可见,智力资源的确认可有多种选择。但最终的选择,都要以正确界定它与无形资产的关系为前提。
(三)关于智力产品应不应该确认为资产以及如何进行确认
智力资源被确认为资产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具有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而这种潜力的发挥,往往需要与具体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结合,并形成诸如专有技术、专利权、先进的管理经验、设计方案和营销网络等能增加企业收益的智力产品。
智力产品作为智力资源耗费使用的成果,其形成是以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消耗为代价的,这些代价的总和即为智力产品成本。同时也不容否认,智力产品的使用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所以智力产品也符合资产的定义,应确认为资产,这与目前对专利权、版权和专有技术等智力产品的处理也是一致的。
智力产品作为人们利用智力所创造的一类成果,在形式上具有无形性,在种类上具有多样性,诸如产品设计方案、生产技术方案、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高效的营销网络和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等等。那么对众多知识产品的确认是应分别进行还是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进行?分别进行时又该如何进行分类?这一方面取决于这些智力产品能否单独辨认,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为取得这些智力产品研发生的耗费及其未来收益能否可靠地予以计量。
二、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计量的成本特征与假设前提
(一)无形资产计量的成本特征与计量基础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
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成果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是十分困难的,故而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
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因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无法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反映支离破碎,不少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
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占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假设前提
要正确计量无形资产,必须确定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两个假设前提。前者系指假设无形资产将按现行用途或转换用途后持续使用,并能够使经营者获得期望的收益;无形资产仍有明显的剩余经济寿命;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明确且保持其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有效性;从经济上、法律上允许转让使用以及充分考虑其使用的潜能。后者指无形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其价格随行就市。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人们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问题已非议颇多,知识经济条件下,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等无形资源纳入会计核算的范围又将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问题雪上加霜。主要问题是,对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这些非消耗性资源到底应不应该进行价值摊销?如需摊销,那么,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又该如何正确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采用何种方法进行价值摊销?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都需对这些问题解决找出相应的理论依据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地位急剧上升,生产经营以消耗知识资本为主,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相关者无疑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应该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三种价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一)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在报表中以上三种价值形态分别列示且其关系为: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
(二)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三)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减、年末余额等。
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