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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8 17:01:44

煤矿安全规范

煤矿安全规范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叫高海涛,来自集团公司庞庄煤矿,是煤炭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的演讲题目是“规范行为、珍爱生命”。

首先我想给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故事。那是在2003年的春节前夕,刚从部队退伍的我,怀着对矿山的好奇和对未来的憧憬,被分到了庞庄煤矿运搬三区。记得那天,当我兴冲冲的赶到单位报到时,眼前的一幕却让我终生难忘: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工人,脸色苍白,左手被纱布包裹着,在党支部书记办公室里低声抽泣,“刘书记,一辈子俺都安安全全地过来了,眼看就要退休了,却失去了四个手指头,叫我以后怎么办啊!”从这位出了工伤事故的师傅话中我第一次知道了单位书记的姓名。“老张啊,你是位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了,可你图省事,违反作业规程,出了事故,叫谁能不痛心啊。你先回去好好养伤,要把这次事故的教训牢牢记在心里,吃了一堑,咱要长一智啊。”没想到,第一次听书记讲话竟是他在做违章者的思想工作。

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麻痹。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死亡者亲人所遭受的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规范行为,珍爱生命”显的是那么的重要。

“规范行为,珍爱生命”对于我们普通职工来说,它的意义在于由“要我安全”向“我能安全”的转变;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企业和国家的财产安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

煤矿安全规范第2篇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周一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确保全矿“××××”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矿普字〔2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活动的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矿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决议、各类安全会议精神、传真电文和各类通报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2、全面总结上周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现场存在的安全难点和职工应注意的问题,安排本周安全工作的重点。

3、采取干部职工互动的方式,变过去一人讲为众人谈,针对现场情况和职工个人安全情况,由职工自己谈危害、谈措施、谈体会、谈建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安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针对当前安全形势以及所包区队实际情况进行安全宣讲,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学习所包单位相关专业的安全知识,并现场进行随机提问,检查学习效果。

二、安全活动的程序

1、由主持人带领职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2、由主持人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3、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进行安全宣讲,带领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进行随机提问。

4、由职工个人根据现场情况和安全生产、操作情况进行互动发言。

5、由主持人对安全活动进行小结。

三、安全活动考核规定

1、党支部书记、区(科)长是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和主持安全活动,每有一次不组织对区队正职每人罚款50元,无正职主持每有一次对区队正职罚款30元。

2、主持人要在安全活动前进行认真准备、提前备课(备课内容要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中出现)。重点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和职工违章操作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应付、凑付传达学习与安全生产工作无关的文件,不能泛泛而谈、冗长无序,更不能将班前会的有关要求放到安全活动时间来强调,否则,每次对主持人罚款30元。

3、当天出勤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职工在安全活动期间要认真听取主持人和包区队人员提出的要求,并做好学习记录,发现迟到、早退或不按要求做学习记录等情况,由区队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参加安全活动职工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发言,对发言不认真的职工,由区队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并能熟练掌握所包单位专业的安全知识和具体操作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宣讲的质量和效果。凡宣讲内容空洞无物,存在应付、凑付现象,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所包单位安全教育效果一般,长期没有起色的,对其包区队人员罚款50元,并适时做出调整。

煤矿安全规范第3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管理;模式创新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要想提高生产效益,就必须创新管理模式,引进新型的煤矿巷道的掘进支护技术、煤矿开采工序,规范开采人员的操作,规避开采风险,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煤矿开采的生产管理[1]。

1我国煤矿生产管理现状

1.1煤矿生产管理意识不足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与管理者及生产者都脱不了干系,主要是由于对煤矿高危因素的重视度不够,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就管理者而言,没有正视煤矿生产的管理问题,缺乏开采人员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考量,始终将煤矿开采利润放在第一位,压榨劳动力,忽视了劳动最权益,其实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工作人员以及煤矿公司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煤矿开采人员,由于自身维权意识不足,不懂得与管理者争斗,维护自身利益,再加上煤矿开采行业长期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工作方式,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无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存在为了效率而忽视质量的偷工减料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2]。

1.2煤矿开采缺乏合理的工作制度

煤矿开采行业是在不断发展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生产工序也在不断更新,但是由于管理者思想传统,不愿意花费财力及时间去更新工作流程,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煤矿开采业的技术水平都较为落后,管理模式也颇为陈旧,影响到开采效率,同时无法有效保障开采人员的安全。煤矿开采工地管理混乱,缺乏既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导致工作中出现较多的漏洞,遇到问题易出现分歧,个人有个人的工作方式及操作方法,是造成生产安全的一大因素。

1.3煤矿生产管理模式落后

随着煤矿开采技术的发展,应用到的机械设备在不断更新,然而管理层却忽视了管理模式的收稿日期:2016-10-18作者简介:王丽娜(1980-),女,河南濮阳人,硕士研究生,现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企管科工作。更新,仍旧采用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因此很多由于技术及设备更新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此外,管理人员水平较低也是制约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煤矿开采企业忽略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导致管理者自身都不熟悉新进设备以及工序,自然无法管理其他开采人员。

2创新煤矿生产管理模式

2.1以人为本,加强煤矿生产管理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注重生产人员的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从煤矿巷道的掘进支护、到煤矿开采,都将开采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避免过大的劳动强度,造成开采人员因过度劳累过度而生病。除了工作安排的科学制定,还需要通过配置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来保障开采人员的安全。众所周知,煤矿开采粉尘较大,环境阴冷潮湿,防尘设备以及保暖除湿设备能够降低开采人员肺部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的发病率,保障开采人员身体健康[3]。

2.2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规范生产意识

要想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将制定好的工作流程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贯彻落实下去,就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导,提高开采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因此,必须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自己的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工作,提升煤矿开采质量,提升煤矿开采的效益。在煤矿的生产管理中,必须加强规范生产宣传,通过制度来规范开采人员的行为,确保一切开采工作有序进行,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强制性,提高开采人员的纪律性。

2.3制定严格的煤矿生产管理流程

煤矿开采行业在不断发展,管理者应不断突破原有的管理理念,引进新型开采技术及生产工序,根据所经营煤矿产地的地质结构,选择合适的生产施工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掘进开采方案,根据开采人员数量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流程。不同的煤矿开采区的生产高危因素不同,因此管理者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例如不同路段巷道的掘进与支护技术,开采过程中的工艺及顺序.将制定好的工作流程告知所有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确保煤矿掘进开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既定的规则能有效指导煤矿开采工作,避免因工作制度的不健全而发生的管理混乱问题。

2.4建立健全煤矿开采监督管理体系

再完善的管理制度,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执行力与落实度,否则只是一纸空谈。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应保证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必要时可以通过惩治违规人员的强制性手段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在煤矿开采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以监督管理,以开采人员人身安全的角度实施人性化管理,解决以往煤矿开采管理中的漏洞与疑难问题,保障煤矿开采的安全性,确保煤矿开采效益。

3结语

要想提高煤矿开采的工作效率与安全性,就必须综合分析影响煤矿开采的高危因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创新管理模式,秉承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提升煤矿开采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煤矿开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煤矿开采效益。

参考文献:

[1]汪立群.浅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6,17:145.

[2]殷春江.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02:235-236.

煤矿安全规范第4篇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整顿关闭,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小煤矿管理强矿,提出以下*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

1.力争提前完成关闭矿井数量目标

各地在*年6月底以前将第二阶段2652处矿井关闭到位。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第三阶段2209处关闭矿井名单。*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通过不断加大关闭矿井工作力度,在*年煤矿死亡人数下降20.1%的基础上,确保*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

2.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82号、〔*〕108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48号)的要求,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通过整合技改减少矿点数量,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做到各地的资源整合方案都按程序批准、下达、启动,所有被整合的矿井进入技术改造的设计、施工程序。

3.积极推进管理强矿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准入门槛,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1.公告关闭矿井名单,通报关井进度

一是在各地公告关闭矿井名单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期分批在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第二、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是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关井进度。

2.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经济政策

总结、推广内蒙古、河南等地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5月份左右在内蒙古或河南召开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转发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经济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资源有偿使用的试点,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生产力的经济政策,建立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

3.组织开展四次督查

一是1-2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和技改矿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2月15日已结束)。

二是6-7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启动第三阶段关井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督查,同时调研新情况、新问题,为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做好准备。

三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一次对各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审批)情况的督查。

四是10-11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以检查各地第三阶段关井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督查。

4.召开两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一是3月份召开第三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二是视情况暂定于8月份左右召开第四次会议。针对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5.督促各地规范资源整合

根据〔*〕82号和〔*〕10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鼓励其依法整合兼并小煤矿。

二是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可纳入整合。

三是煤矿资源整合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一证一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四是被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吊销证照、拆除井下设备、停止供电),并加强监管,确保停止生产。

五是对实施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矿井必须依法取得(变更)采矿权,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批准程序。

6.明确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82号文件规定的职责,督促所属各级工作机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认真按要求提出关闭矿井名单,切实将16种关闭矿井关实关死。

(1)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第一种);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第四种);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第十种);资源接近枯竭的(第十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并会同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是否影响安全生产,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提请关闭(第九种)。

(2)发展改革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不符合经批准的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第二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审批程序、违规越权核准的(第十三种)。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第六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第十一种);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第十四种)。

(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以下各类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第五种);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第七种);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第八种);不同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生产的(第九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的(第十三种)。

(5)工商管理部门对以下类型关闭矿井进行认定,提请关闭:

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第三种)。

(6)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7)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切断关闭矿井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7.严格市场准入,防止前关后建,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是根据〔*〕82号文件关于“十一五”期间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的规定,督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限制小煤矿数量。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或者越权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分期分批公告违法建设项目名单(已公告第一批共35个建设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督促各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落实〔*〕108号文件,编制、审查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整合方案时,要认真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保留小型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数量控制目标。

四是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完善小煤矿完全成本的相关政策,通过提高小煤矿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科技成本、税收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提高小煤矿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准入门槛。

8.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一是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审查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遏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6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联合审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组织现场抽查。

二是推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产量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广煤矿产量监控系统。

三是严格劳动定员管理。继续督促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16号),并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会同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四是推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编制《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继续推广井下人员位置管理系统。

五是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结合煤矿企业特点,制定公布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煤矿企业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质量,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煤矿企业招用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稳步提高煤矿职工工资待遇,从源头上规范小煤矿的劳动用工行为。

9.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证照审批管理

一是请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短的问题。

二是明确煤矿“六证”的颁证顺序。初步协商,对新设立的煤矿企业,颁证顺序为:工商预核准、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有企业的新建矿井,颁证顺序为: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将开展调研,并在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后联合发文予以明确。

三是要求各地证照审批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吊(注)销已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并互相通报。

四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研究制订规范煤矿“六证”管理的意见。

10.出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小煤矿安全管理

拟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小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小煤矿事故,特别是减少重特大事故。

11.认真抓好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作,强化煤矿供用电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1号),力争*年底完成井工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工作;建立健全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小煤矿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继续加快安全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进度,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同时,加快煤矿供电电网建设,强化煤矿的供电保障和企业内部用电管理工作。

12.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已经关闭矿井和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盯守,防止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被列入煤炭资源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行政问责制,对该关闭未能及时关闭,甚至因违法、非法生产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严惩,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13.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

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集中提炼出来的,要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整顿关闭的目的和意义延伸到落实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延伸到实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上来,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14.对各地反映的一些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对个别省份提出的新建矿井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3万吨/年在建矿井停止建设后如何处置,受资源条件约束资源整合后矿井规模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小规模(晋陕蒙30万吨/年,中南、西南9万吨/年,其他地区15万吨/年),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天然林保护区和开采极薄煤层地区等特殊地区3万吨/年煤矿难以立即关闭等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按照“政策底线不突破、特殊情况个案处理”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个案处理方案进行审批。各地必须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在个案处理方案上报、审批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

(2)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3)已停止建设的3万吨/年矿井,按照扩能、整合、关闭三种方式处置。

(4)对资源条件确实难以保证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的地区,适当降低资源整合后矿井最小规模,但必须经省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审查,限制矿井数量、确定矿井名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煤矿安全规范第5篇

__县煤炭资源丰富,现已探明地质储量*.*5亿吨,约占__市储量的35、居全市第一位,是全国__*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目前,全县共有煤矿企业48户,分布在__个产煤乡镇。__*4年全县煤矿生产原煤*5*万吨,比上年增长*6;实现利税3*4*万元,长期提供*6__*个农民工就业岗位,为全县农民人均创收39*元;发生煤矿安全死亡事故8起,死亡9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58人,连续9年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煤矿安全状况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具体做法

(一)深化专项整治,夯实煤矿安全基础。__县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煤炭局具体抓落实。一是规范专项整治。在整治前,提出统一验收标准,明确要解决的问题;在整治中,根据全县统一规定的验收标准,逐矿现场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二是整治与检查并举。坚持将专项整治与季度安全检查、平时巡查督查相结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煤矿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煤矿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5户煤矿企业依法实施关闭。__*4年,县煤炭局先后出动车辆4__车次,派出人员*7*6人次,检查煤矿4__矿次,共查处安全隐患*797处,责令停产整改煤矿48矿次;全县煤矿投入整改资金*6__万元,整改隐患*695条,整改率达94.3。三是严肃查处事故。对发生死人事故的8户煤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户煤矿,采取强制措施,即:用铁链锁绞车、张贴停止井下作业封条,责令其停止井下一切作业(至少__天);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协助配合__站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程序督促整改验收。同时,对群众举报的5个案件,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认真进行现场查处,受到群众好评。今年3月,该县按照国务院、省、市的要求,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办法》、《煤矿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集中整治内容,明确整治目标,签订《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目标责任书》,各煤矿配备安监员。目前,该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将于年底前全面结束。

(二)抓好安全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成立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着重抓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技能。一是主动开展培训。对__户煤矿进行了全员培训,培训职工4__*人,并实行了持证上岗。二是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共送省业主、矿长资格培训69人,送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96人。三是广泛印发安全生产资料。县煤炭局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安全常识__*例》一书,共印制____余本发给各煤矿,为第一线职工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创造必要条件。四是建立违章职工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章造成重大后果的职工列入全县煤矿黑名单,要求全县煤矿不准招聘使用。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煤矿安全管理。一是实施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把全县煤矿划分为四个片区,实行分片管理。由县煤炭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机关人员全部与煤矿挂钩,分别联系*-3个煤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纳入目标管理,年终统一考核,兑现奖惩。制定《煤矿防治瓦斯透水事故的管理规定》、《煤矿事故矿井安全管理办法》等__项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监管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下井天数规定。制定《关于煤炭系统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天数的规定》,要求下井天数县煤炭局局长每月不少于4天,副局长不少于6天,片区组长不少于8天,其他人员不少于6天,对无故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罚款。三是扎实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5个企业通过安全评审,领取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工作居于全省各产煤区县第一。四是抓好煤矿技改和新建工程。严格按照省、市对新办煤矿或煤矿技术改造工程在报批、设计、基建、验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开展工作,推动技改工程规范化。__*3年,县煤炭局规划__户煤矿技改,截至目前累计投资45__余万元,其中*户已通过__站验收,其他9户完成立项批复和安全专篇评审工作,相继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各技改工程建成后,可年新增生产能力6*万吨。同时,和邦集团新建的年产__万吨桅杆坝煤矿已于__*4年8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后动工,计划投资*.5亿元,预计__*6年7月可建成投产。

(四)依靠现代科技,提高煤矿监管水平。针对煤矿矿井的瓦斯浓度普遍偏高的问题,在狠抓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的办法严格监管,明确提出所有煤矿矿井都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要求。__*3年,在全市率先安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截止__*4年3月,累计投资5__万元,除9户技改矿井外,其余列入规划的4*户煤矿全部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且高瓦斯矿井均安装备用主机。为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实现矿与县局的实时互联互通,特别是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县局对煤矿的实时监 测监管,县煤炭局与君阳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制定《__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方案》。__*4年7月,省煤监局以川煤安装[__*4]7*号文批复同意该方案,截至3月,该县已有36户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与县煤炭局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基本实现实时监控、超限报警、信息化综合管理功能。同时,成立监控维修站和联网维修站,及时解决单井监控系统和联网运行中的问题,确保正常运转和实时传输数据。

三、几点启示

(一)规范管理是前提。__县把煤矿安全管理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传统煤矿管理经验,不断拓宽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法,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度为轴的管理网络。横向上,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照章操作"四个层面;纵向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起"县长、乡(镇)长、矿长"责任制;制度建设上,制定《煤矿安全处罚规定》、《煤矿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安全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领导包片负责制、安全事故述职制等制度。__县煤矿管理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了规范化、科学化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

(二)强化人员素质是根本。__县从强化政府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素质入手,极大地促进了煤炭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强化政府部门人员素质。每年组织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行为,不断提高他们的监管水平和工作能力。目前,一支作风过硬、乐于奉献、懂安全、会执法的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正在形成。二是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定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矿长必须通过资格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水平。三是强化职工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开展矿难警示教育活动及逃生自救训练,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同时,建立职工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章造成重大后果的职工列入全县煤矿黑名单,要求全县煤矿不准招聘使用,促使广大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有效地避免了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规范第6篇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务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尽快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煤矿安全规范第7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通过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全面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整规工作有章可循

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4个涉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在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原创:对整顿与规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方案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联动及时制止,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要立即依法查处。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县国土局针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县煤炭局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的标准,并同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火工用品限额供应管理办法》;县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继续清理国家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次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矿井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装宣传车5两/次,悬挂宣传标语9条,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及时召开了《2006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土局在向全体采矿权人召开的《2006年矿管工作会议》和《全县非煤矿山工作安排会议》上,结合《2006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全体矿管干部以及采矿权人进一步强调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到矿山,使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分工,同时,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和量化到部门,初步形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分工明确、主次分明的立体工作格局。县煤炭局针对矿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春节后组织安排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共培训矿工3667人,结业3478人,基本上达到了持证上岗,明显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

三、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区别对待

按照国务院、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国土局在对全县所有的勘查、开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后,未发现我县有无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证照不全、群发性私挖乱采和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但是,也普遍存在着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为此,为了加强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县国土局及时下发了《黄陵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仓村金咀沟煤矿等三个煤矿与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纠纷,多次积极磋商,现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业集团,近期省煤业集团已就矿业公司的请示给予了批复同意划拨,将彻底解决3个煤矿的资源边界问题。县煤炭局、电力局、电信局为了提高我县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投入到煤矿双回路建设和瓦斯监控系统建设,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四、联合执法,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质量

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煤炭矿山企业复产验收与2005年检、井下开采动态监测以及清理整顿砖瓦窑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去年煤矿停产整改的基础上,抽调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安监局、安检站、矿管站、稽查队和测绘队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规定》以及煤炭矿山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对所有煤矿的生产系统、采矿范围和安全生产等项目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同时,要求所有下矿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合格一个,放行生产一个;对有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放行,要求其继续整改,保障验收质量。目前,全县32个生产矿井中,初步确定了27个煤矿具备开工生产的条件,予以放行恢复正常生产;另外金穗煤矿、联庄四矿、河腰三矿、幼儿福利煤矿由于历史等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问题,现继续进行停产整改,不得放行生产。此外,县国土局对2005年查处的存在越界开采的小煤矿重新进行了检查验收,杜绝擅自打开封堵巷道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县煤炭局依法对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标准实施了永久性关闭。同时,配合安监部门对田庄矿、沙场沟矿和南川一号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县电力局依法拆除了关闭矿井的一切供电设施;县国土局、煤炭局、工商局依法注销了11个小煤矿的相关证照。

五、重新动员,精心安排组织,确保我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整规办《关于做好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县整规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进行了组织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转发了省、市文件,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所有矿山开采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并组装宣传车,利用有利时机,深入矿区巡回宣传。共悬挂横幅13条,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1500份,出动宣传车16趟/次。同时,按照市整规办的要求,完善下发了动态巡查制度和联打制度,从而使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进行“三查”工作中,县国土局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并督促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对测绘队三月份煤矿井下监测发现沙场沟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四月份监测发现七丰六组煤矿永久性封堵点位置不对等行为,现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原创:国土局还开展了验收“回头望”,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店头镇曹家峪石牛沟煤矿等12个煤矿,均于复产验收时情况基本相服,但发现腰坪乡沙场沟煤矿在其大巷下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函告煤炭局、公安局,要求联合执法,停止火工供应和生产,确保停产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在清理整顿砖瓦窑的工作中,先后关闭无证砖场4处、非法采石场7个,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个砖场,立即停产,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均已整改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县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时不定期抽查,上半年累计查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319条。

在做好“五.一”假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的同时,针对子长“4.29”瓦斯事故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于4月30日由整规领导小组组长李慎键带领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重点检查了3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要求对全县所有小煤矿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公安局封存了各矿的火工库。停产整改至今,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各自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店头矿区的小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行为的发生。在检查中,发现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有擅自生产的迹象,县监察局正在抓紧调查,将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包矿人员和挂片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煤矿安全规范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进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7号)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0号)等法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

1.1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大项211小项,内容面广、针对性强。

1.2评估工作的特点

(1)选用人员专业性强,评估人员都是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知名专家,经过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培训后,承担评估工作。(2)全覆盖、严标准,评估工作做到了生产矿井作业地点全覆盖。(3)抓落实,促整改,查看历史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煤矿企业及时整改。(4)重视服务意识,帮助煤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实际困难。五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节省企业成本。六贯穿全年,给煤矿安全上紧“发条”,时刻绷紧安全弦。

1.3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1)评估与其他检查不同。其他检查多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停头停面或者关井停产,具体整改到哪个程度一般没有具体标准,会出现由于矿井管理人员对标准规定的理解不同,整改的程度也不一样情况。评估工作一是通过20大项内容的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对煤矿安全现状和各系统各专业的综合会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二是专家利用几十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可对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职工健康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使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安全活动、安全报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的重要关系。(2)各煤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将评估内容均纳入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并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抓超前、争主动、求实效,科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为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注重资金投入,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使煤矿的安全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安全形势稳定,企业受益良多。如:“薄煤层螺旋钻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填补了我国煤炭开采的空白、“低温辐射降温工程技术”、“厚煤层不搬迁村庄膏体充填开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推进了本质安全矿井创建。(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的实施推动了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机制的运行,使“抓质量就是抓安全”的理念成为共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找差距,定措施,分专业、分系列修订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并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增强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延伸到地面所有工作地点,夯实了安全基础,提升了矿井整体形象。(4)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对全省的煤矿安全形势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覆盖所有生产矿井的评估工作,得到的都是煤矿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和对现场动态情况的把握;这不仅可以真实的发映出全省煤矿的安全情况,通过整理、归类、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在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提升管理水平、技术体系建设、成本控制等方面为煤监部门提供参考,为煤矿企业提供支持。(5)对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起到了现场培训、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了手把手的教,面对面的学。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专家都是有几十年的煤矿安全和现场管理经验,是各专业的专家,掌握一些先进技术,了解一些先进设备性能,精通煤矿现场实践经验和规律。各煤矿由于交流的比较少,对外界的技术了解不是很全面,通过和专家的交流,将好的煤矿管理经验带到落后的煤矿,让他们学习借鉴,丰富他们的知识,开阔了他们视野,对煤矿推广先进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煤矿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升。规范了管理人员按规章作业的行为。一些长期违章,现场人员不认为是违章的习惯做法得到纠正,一些集团公司、煤矿所制定的部分制度、规程、规定不合规的情况得到改正。(6)规范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在采掘方面,帮助部分煤矿规范了作业规程的编制,支护工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的编制,初喷、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及喷体厚度、强度质量检测要求,巷道过断层及破碎带,架棚施工三岔门架设抬棚的顶板管理措施等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如:为某煤矿采空区注浆工艺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采面顶板管理,同时减少采面搬家次数,减少煤柱损失,提高生产效率。(7)防治水方面安全状况明显得到改善。通过评估,煤矿企业逐步完善了防治水机构,充实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探放水专职队伍,安全投入得到了保障,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规章制度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防治水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对资料管理、图纸质量、台账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逐步达到了档案化管理。促进了大型矿井逐步完善了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和矿井涌水量在线观测系统。(8)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方面:①强化依法开采的落实,把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并付诸于实施。有一些集团公司“举一反三”,把一个矿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其他所属煤矿整改;②通过对辖区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了重大危险源,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支撑和保障,最大限度的延长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周期;③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使各矿对职业健康新标准和重视程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全省煤矿职业健康评估工作打下基础;④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导,明确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的编制及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完善了应急保障,筑牢安全防火墙。(9)在安全监测方面,虽然各矿都能按照要求上全了监控系统,但是管理程度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值班人员不知道如何查阅历史记录,一些矿不会绘制监测断电控制图,通过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告诉他们如何绘制,规范操作。(10)在机电运输和六大系统方面,评估活动始终贯穿了煤矿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围绕该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去对待评估,取得了长足提升。①使现场技术人员澄清一些模糊认识;②进一步对煤矿“六大系统”系列规定,强化了管理的重点,围绕该项工作提升标准;③通过评估督促各矿完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了设备动态管理,现场点检内容的数量考评,对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规范化编制与检测项目的补充完善,做到了既人性化又科学化,并取得了效果。(11)促进了煤矿人才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是对人才资源的再利用,煤矿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为退休的专家提供了舞台,充分利用他们多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帮助煤矿查找隐患,分析问题;指导年轻的煤矿技术人员,使他们快速提升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煤矿经验,帮助他们开拓眼界;介绍技术体系建设情况,鼓励他们技术创新。(12)推动煤矿安全“六大系统”的建设。2013年度的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针对“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评估“六大系统”的实施情况,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支持。(1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促进煤矿安全持续向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贯穿全年,覆盖全省所有生产矿井,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查找隐患,逐一查看现场,找出问题,传授经验,落实整改,这一系列措施,既是对分局和省局各项安全检查的补充,又能推动煤矿紧抓安全不放松,督促煤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评估工作中不足

(1)年产30万t以下煤矿,虽然抓安全、保职工收入、保稳定的力度没有降低,但受煤炭市场和政策影响,经济效益下滑,资金紧张,使矿井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工程等方面安全投入的程度放缓,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也削弱了积极性,使职工对煤矿的未来信心不足。(2)年产60万t以上大中型矿井,机械化程度高,工作头面多、人员多、资料多,管理分散,有的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多,缺乏老技术人员和老技师的传帮带,使其在工作中对生产现场的熟知度、实践能力差、团结协作能力差;有的缺乏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造成技术人员跳槽到别的单位工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顺畅带来阻力。(3)各煤矿企业都在精简高效,减少人员;机电运输六大系统没有专职管理领导,技术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区队基层技术员,职业健康兼职、专职人员和六大系统的值班人员也不能按标准配足配齐。部分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的矿井出现注重上装备,轻管理,造成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和保养不够情况。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