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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9 17:11:53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1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一、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二、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三、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可用Monte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四、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五、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六、基金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的实际风险承担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基金投资者,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受托理财,作为报酬,基金投资者要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集团层面来看,基金管理资产不纳入集团的市场风险资本限额汇总计算,对基金公司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属于指导建议层面,对其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测算与评估并给出指导意见。但对有些特殊类型的品种,则应测算其不能保本对基金公司造成的潜在损失,且应对其实施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严格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盛和泰.国外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8(5)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2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可用Monte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基金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般而言,基金投资的实际风险承担者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基金投资者,而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受托理财,作为报酬,基金投资者要支付管理费给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集团层面来看,基金管理资产不纳入集团的市场风险资本限额汇总计算,对基金公司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主要属于指导建议层面,对其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动态测算与评估并给出指导意见。但对有些特殊类型的品种,则应测算其不能保本对基金公司造成的潜在损失,且应对其实施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严格动态监控。

参考文献:

1.盛和泰.国外保险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及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8(5)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3篇

关键词:保险集团混业经营市场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保险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日益成熟,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集团是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金融混业经营集团。保险集团的金融混业经营使其能够全面参与衍生产品的各个市场环节,但也增加了保险集团市场风险暴露的广度和深度,即由于业务的综合性而能受到金融市场领域风险的直接影响,构成了全面的市场风险。保险集团混业经营中子公司比较复杂,而且每一个子公司业务性质都有其特殊性,给集团市场的全面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保险集团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架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和表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并根据导致市场风险因素的不同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黄金等商品价格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保险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呈现出高层化、扩散化、契约化和网络化等特点。2007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又使保险集团的市场风险进一步上升。在这个背景环境下,保险集团应考虑设计一个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通过建立和适时调整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来防范和化解集团和子公司层面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集成管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应设计为矩阵式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它应在横向业务整合的基础上,增加纵向的管控,将同属性的交易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品种进行风险加总。金融集团由决策层确定总体风险资本,然后把总体风险资本限额按横向(子公司)来进行分配。即将风险资本限额在集团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子公司再将所配的风险资本限额配置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则每一级的管理者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把下一级的投资活动产生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果每一级的风险管理者都能做到随时掌握和监督下一级的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能对突破既定限额的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则风险管理就算真正达到目标(层级管理)。

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新《保险法》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一直有严格规定,只允许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加之1996年5月以来的8次利率调整,使保险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或低收益状态,导致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1998年以后,保险公司陆续获准可以进行同业拆借、买卖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国债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

2004年,保险公司又获准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投资银行次级债。2004年10月,随着《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一般来说,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应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原则,并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以求取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开支和保险赔付。

保险资金运用可主要按照风险限额管理来实施(子公司层面),首先根据保险子公司(或保险资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风险偏好、监管规定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然后,根据对各业务部门或交易员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在各层次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的分配;最后根据分配的风险资本限额对各业务部门乃至每一笔交易的风险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其它因素对风险资本限额进行动态的分配调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越大承受高投资风险的能力越大,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美国的保险监管认为3:1为满意的最大安全比例,这一比例愈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规模可以相对大些。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高于1:5,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这一比例愈大,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模相对小些。我国2001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也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指标,寿险公司投资收益监管指标。严格根据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对保险投资总投资额及其风险限额上做出限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市场风险将起到事前控制的作用。

银行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我国银监会2004年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从操作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这意味着,银行子公司必须对市场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对市场风险资本金进行管理。

银行子公司目前产生市场风险的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如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如黄金白银的即期买卖、远期买卖、掉期及租赁交易)、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如货币掉期、利率掉期、掉期期权、外汇期权、债券期权、利率期货、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利率产品业务(如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新兴市场公债等)、结构化产品业务(如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相连的债券等)。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子公司的经营重点由传统的贷款业务向市场业务转移,面临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规模将成倍增长。

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的特征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针对两个账户的不同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计量市场风险。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需计提资本金的市场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其中不包含银行账户中的利率风险。银行子公司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在操作层面上,由于银行账户采用账面价值核算,而交易账户采用市场价值核算,因此常用的VaR方法主要集中于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衡量,而无法覆盖银行账户的市场风险。后者往往使用敞口分析、缺口分析或敏感性分析加以补充。这样,在计量两大账户风险的方法上就出现了不能统一的局面。

银行子公司应对两个账户进行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统一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有助于高级管理层准确衡量全行范围内存在的风险。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割裂,则可能因统计口径、参数设置和计量方法的不一致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造成困难。银行账户的VaR可用MonteCarlo模拟利率和汇率的未来变动,计算出银行账户在一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损失,这在本质上与交易账户的计量是统一的,因而从技术上而言,统一两大账户的市场风险管理是可行的。

证券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一)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承销业务的市场风险是余额包销的风险,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将承销的股票全部销售出去,不能产生余额包销,而股票能否销售出去的核心在于股票发行定价。因此,证券承销业务事前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承销证券发行定价能力。另外也可对承销股票的VaR(IPO新股价格变化可用二级市场中行业相同、经营状况相同的公司的股价变动来反应)进行估算。

(二)证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可采用以VaR限额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

2008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宣布要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子公司可能会面临到期客户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强行平仓后所得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即客户把损失风险转嫁给证券子公司。还有,证券子公司在动用自己的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也将直接对证券子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引入卖空机制后,估值偏高的机构重仓股也会存在下调的风险,抱团取暖的现象将大为减少,这些将增加证券子公司的自营业务难度和风险。

针对融资融券可能的市场风险,证券子公司应建立信用账户预警系统,对客户信用交易帐户的融资买入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进行动态监控,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并且根据市场趋势调整融资融券的比例。

信托子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就是业内所谓的信托“新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目前,信托子公司的自营业务有较大的比重在证券投资上,因此自营业务的实时监测就目前的自营业务的品种而言,反映的主要是证券投资的风险。

对于固有业务项下证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及管理情况,信托子公司应对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值进行估算(即证券投资组合的VaR值),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于有些资金信托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中承诺通过调整管理费弥补投资者的利息风险,将投资者承受一定的利率风险附带转嫁到信托公司自身上,从而吸引投资者的,信托子公司对这类信托项目的利率风险的估算可采用利率风险VaR,计算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基准利率变动导致的管理费用的最大可能损失。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4篇

Abstract: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elaborated the content of risk management in insurance company, secondly, analyzed current situ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company. At the same time, made in-depth discussion on effectively strengthening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insurance company from aspects, such as refining responsibility, total employee involvement; establishing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institution n insurance company; improving customer credit rating management level; using SAS to boost insurance company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which have the certain reference value.

关键词: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控制

Key words: insurance company;risk management;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160-02

0 引言

加强风险管理是保险行业的发展基石。保险行业只有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与控制,以稳健的形象示人,才能向客户传递信心,行业才能持续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是与控制公司的战略保证,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和董事会实现公司目标的保证[1]。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而企业价值最大化,包括了对风险的控制、衡量、识别的技术方法[2]。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衡量、风险分析和风险识别这几个方面。其中,风险识别最为关键,应该仔细研究,从危险因素、危害、受损标的、风险源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有效地识别风险标的,能够快速判断出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内容,看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受到损失。第二,有效地识别风险源,能够对保险公司目前所遇到的外部环境风险(也称非保险风险)进行有效分析,这些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金融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物质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方面[3]。第三,如果不有效控制这些风险,那么对于保险企业而言会有很大危害,甚至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破产。因此,有效地识别这些风险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能够有效明确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理赔风险、定价风险、承保风险、销售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第四,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及保险经营的各个相关因素,来有效分析危险因素。理赔风险来自于保险理赔的时候,主要是在通融赔付、理赔人员素质、委托理赔人、审核单证、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这几个方面出现损失。承保风险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承保风险日益严重。投资风险来自于在投资的过程中违背保险资金运用原则,没有体现出保险资金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定价风险来自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影响,违背了合理预期利润的保险定价原则,保险公司完全无利可图,甚至还有可能亏本。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销售风险的内部经营影响不大[4]。

2 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2.1.1 对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规模发展过快、保费增长过快等导致表外风险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基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业务的错误思想,公司领导为了追求最大业绩,而不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而业务员为了提高薪酬,没有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意识,普遍缺乏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5]。

2.1.2 我国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核保核赔制度,这样一来,就导致承保理赔风险日益表现。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执行《保险法》的监管规定,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时有发生盲目签单承保、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的现象;保险理赔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还有待提升。

2.1.3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总量虽然高速增长,但是增长方式原始,含有大量泡沫,结构不合理,高效益资产比例较小,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与此同时,资金结构风险也较大,这是由于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尤其是经营机构设置,此外,经营机制不规范,缺乏科学的调研论证和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这些因素都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机会成本严重浪费。

2.1.4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信用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单证领用管理混乱,缺乏保险知识、应收保费日益增多等原因造成。

2.2 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2.2.1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日益突出,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多,较为狭窄,违规资金运用情况严重,历史形成呆账严重。

2.2.2 许多人寿保险公司都存在着承保风险突出、业务核保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是由于道德风险日益严重,核保人员素质较差,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队伍建设不足。

2.2.3 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定价风险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不结合实际情况,费率管理高度统一,费率审批手续繁琐,费率厘订过于标准化,恶性削价现象较为严重,这样一来,严重地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专业化经营。

2.2.4 基本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主要是因为在短时间内,经营体制上的弊端,盲目追求业务规模之类的问题难以纠正。

3 如何有效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3.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应用VaR方法 VaR方法,又称风险价值法,是一种新近出现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目前,已成为一种常用的市场风险度量技术。我们以VaR方法应用于保险公司的资产风险管理为例,VaR可以给出特定持有期内一定置信水平下资产组合面临的最大损失,有效地描述资产组合的整体市场风险状况。保险公司可用VaR方法来评估和管理个别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

但是,在实际投资决策中,仅仅掌握了资产组合的整体风险状况是远远不够的,资产组合的管理者还必须了解构成组合的每一项资产及其相应调整、变化对整体风险的影响。因此引入边际VaR、成分VaR和增量VaR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边际VaR(M-VaR)。边际VaR反映了组合VaR对组合中某一资产头寸变化的灵敏性。

M-VaR■=■

其中,Wi表示组合中资产I的权重。

成份VaR(C-VaR)。投资组合VaR可表示为组合的各资产成分VaR之和,成分VaR反映了组合中各资产对组合VaR的贡献大小。

VaR=■C-VaR■

增量VaR(I-VaR)。增量VaR表示当组合增加某项资产时所带来的组合VaR变化。

I-VaR=■■ ·W■=M-VaR■■·W■

其中P′为包括资产N的投资组合。

3.2 细化责任,全员参与 突出“责、权、利”的有机结合,通过目标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在年初将保险公司可能出现风险的指标任务分解到位,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每个岗位有责任、层层考核有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和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乃至每一名员工的职责权利关系,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

3.3 设立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构 该机构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直接领导,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机构成员应当具备足够的保险经营风险控制、评估和识别之类的经验和知识,熟悉保险公司管理流程及业务知识。全面风险管理机构的作用就在于在公司全面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考察公司的经营风险状况,及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供保险公司董事会抉择参考。诸如某保险公司紧紧围绕 “发展与调整”两条主线,以风险管理职能转型为重点,积极发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效能,进一步加强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3.4 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应该从完善客户内部评级分析风险报告制度、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加强培训等工作入手,不断强化措施,推动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一,完善客户内部评级分析风险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起基于客户内部评级结果的风险分析报告机制,并以此完善风险报告制度。在信用评分吻合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客户内部评级成果,对客户风险状况、客户内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分析与报告。

第二,规范监测报告流程。对多次评分贷款,认真实施监测,及时通知基层保险公司,要求基层保险公司就对多次评分形成的原因、该保费基本情况、采取的风险管理举措报公司风险管理部。收到书面报告后,经核实属于正常调整范围之类的,不予处罚;属于以提高信用评分为目的的人为修改客户资料和人为试算评分模型的,要落实责任人,根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应该加强员工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现场和视频等培训形式,开展零操作培训,提高保险业务管理前、中、后台人员的认知水平,确保各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客户评级的实质含义和应用原理,为推进成果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3.5 利用SAS助力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当前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将保险公司对企业风险管理战略的需求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诸如S&P、Moody's和AM Best这样的评级机构都在建议保险公司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方法,确定最佳的费率标准。商业分析领袖SAS计划通过推出最新版本的SAS保险智能架构来帮助保险公司满足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的需求。

保险的基本概念是风险,然而只有很少的保险公司拥有企业风险管理战略,Solvency II和最近的金融危机使保险公司对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这些系统的成功,数据是关键,因此,实施企业数据管理平台自然非常重要。SAS保险智能架构能够帮助保险公司从运作应用中收集数据,然后对数据进行转换和清理,让用户通过这些数据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企业问题。通过SAS商业智能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可以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将相关的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法规监管机构。SAS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保险精算风险和整个企业范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展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J].金融经济,2008,(08):174-176.

[2]刘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亟需加强[J].保险研究, 2000,(03):115-118.

[3]李宗璋.谈谈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企业经济,2002,(09):105-109.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5篇

关键词: 农村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2)02-0021-04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近几年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实践证明:市场呼唤通过专门的农企信用担保机构来提升农村企业信用水平,分散金融风险,为担保、抵押品不足而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农村企业获取融资提供信用保证。而对于担保机构来说,能够对其受保客户和受保项目的信用风险实施有效管理,是其可持续生存的基础。因此,对我国近些年才兴起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方法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国外对于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文献既有规范性研究,又有量化模型的构建。前者如实行联保、再担保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等;而后者大多是借鉴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成熟模型,如莫顿提出的结构化模型,按照利率风险结构来全面衡量和评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J.P 摩根推出的Credit Metrics+模型用于评估信贷组合风险;第一波士顿信用监管机构创建的Credit Risk+模型,用于对商业银行的违约概率和信贷风险进行度量和评估[1]。这些针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量化管理模型对信用担保机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对农村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信用担保机构不适用。原因在于:第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对象――农村企业存在上述的异质性及更多处于生命周期的初创阶段,基本没有长期而系统的财务数据。第二,农企信用担保公司大多是中小型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信息搜集困难,基本没有足够的能力采用这些技术含量高、程序复杂的信用风险管理量化模型。

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爱德华・阿尔特曼于1968年提出了一个用以预测企业破产可能性的Zeta评分模型。他通过研究指出:企业财务比率与企业破产之间通常都有某种隐秘的联系,特别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其主要财务比率明显显示恶化状态。这样,只要通过对企业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的数量分析,就可以预测或度量企业的破产可能性。这个数量分析方法便是Zeta评分模型,该模型如下:

Z=a1x1+a2x2+a3x3+a4x4+a5x5 (1)

其中:x1、x2、x3、x4、x5是模型选用的指标,a1、a2、a3、a4、a5是每个指标对应的参数。

Zeta模型不仅简便易计算,而且把企业从财务到经营状况都囊括进去了,因此,它很适合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预测投保企业的破产风险。

在国内,陈乃醒(2004)将信用担保风险防范划分为事前防御、事中防范和事后补救三大环节。事前防御主要是指对拟担保项目在正式接受投保之前进行审查,包括分析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法律环境、技术产品以及经营风险等各个方面,以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担保风险;事中防范主要通过构建动态的风险监控体系,密切关注受保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临时周转性资金筹措能力等;事后补救措施则是指发生代偿后,设计有效的追债措施[2],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陈晓红等(2005)认为信用担保机构目前采取的期权定价法和经验定价法两种方法,均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而选用VaR模型的信用担保定价法,可以科学反映担保的风险和期望收益,对风险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农村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模型――VaR和Z′评分模型的结合

信用担保风险主要来源于受保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对受保企业的经营风险控制是信用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由于信用担保机构不能全面了解受保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经营风险,乃至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地面临担保风险。这就决定了风险管理必然是信用担保机构贯穿始终的重要任务。这就有必要建立以定量风险管理为核心、把定量风险管理模型和定性风险管理方法有效结合起来的、贯穿整个信用担保项目始终的风险管理体系,即建立事前风险预测和事后风险监控的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体系[4,5]。而将VaR模型和Z'评分模型结合起来的定量风险管理体系,是贯穿农村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事前风险预测和事后风险监督的有效风险管理方法。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2年第2期2012年第2期(总第176期)吴庆田:VaR和Z′评分模型在农企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一)实现事前信用担保风险预测的VaR模型

农村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事前风险预测的VaR模型,可以用于度量一个担保项目的潜在风险损失额(或风险价值),其表达式为:

p(L≥VaR)=1-c(2)

其中,L为预定担保期限t内的某担保项目的损失额(Loss),c为置信度。该公式说明担保损失大于VaR的概率为1-c,换句话说,有c的概率在预定的担保期限t内某个担保项目的损失额不会超过VaR。

假定担保机构的某个担保项目的风险敞口为E,在t时期内的预期担保收益率为v,收益波动率为n,在置信水平1-c下[6],其担保项目的损失率或最低收益率为r(r<0)。假定这个(组)担保项目未来潜在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为f(w),那么,在置信水平为1-c时有:

那么,可以计算r值为q×n+v (即r=q×n+v),由此可得:

VaR=E×r=E×(q×n+v)(5)

显然,公式中E为风险敞口,q表示担保的违约概率,也就是标准正态分布的偏离率,n为信用担保的收益波动率,也就是标准正态分布的标准差,v表示预定担保期限内信用担保的平均收益率,即标准正态分布N的期望值。

由以上对VaR模型的解释可知,针对任何一个农村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只要知道该项目的风险敞口、违约概率、信用担保收益率以及预定担保期限内信用担保的平均收益率,就能够通过VaR模型计算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项目的最大潜在损失额,再结合该担保项目的担保期限、反担保条件和担保费率等因素,综合度量拟担保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关系,并以此决定是否给予其提供信用担保。

(二)实现事后信用担保风险监控的Z′评分模型

Zeta评分模型是通过选择最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银行贷款质量影响最大且最有预期价值的财务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一个Z评分值,并将该评分值与一个公认的标准临界值相比较,对贷款企业破产可能性进行预测,以确认该企业贷款违约风险的大小。这些财务数据有资产收益率、收益的稳定性、累积的盈利能力、流动性比率、资产化价值和资产规模。Zeta评分模型最初在制造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应用,为了使模型能够适用于更多领域的非上市中小企业,阿尔特曼又提出了修正的Z′评分模型:

Z'=a1x1+a2x2+a3x3+a4y'+a5x5 (6)

其中,a1、a2、a3、a4、a5表示的含义不变,为各个变量的系数,x1为流动资产/资产总额×100%,x2为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为EBIT/资产总额×100%,y'为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资产总额×100%,x5为销售总额/资产总额×100%。

爱德华・阿尔特曼通过计算得出修正的Z′变量系数a1、a2、a3、a4、a5分别等于0.717、0.847、3.107、0.420、0.998,预测企业破产的标准临界值Z0等于2.675。当Z′<Z0时,借款企业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相反,则不存在破产风险;通常情况下,Z值越低企业破产风险越高。他指出,当Z∈(1.81,2.675)时,借款企业的财务是极不稳定的,称为“灰色地带”;当Z′<1.81时,借款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风险。

三、应用实例分析

2011年5月,H省农村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农企担保公司)接受了某农机具公司银行贷款担保项目,受保贷款总量为32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中的230万主要用于公司周转,剩下的90万用于归还公司前期贷款本息和货款。贷款银行要求农企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一)某农机具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风险

某农机具公司是一家民营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10万元。创建于2004年,主要经营各种农业生产设备、用具等的销售和租赁业务,在当地农户中有较好的口碑。公司设有采购、销售、租赁、财务和综合管理等五个职能部门,在职员工30余人,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

(二)农企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担保的实施

1.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分析。农企担保公司通过对该农机具公司的资信调查,以及对其经营管理现状、财务状况、所属行业市场环境分析,认为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趋好、成长性高、发展速度加快。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和风险:一是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每年都在56%以上,特别是净资产负债率过高,大大降低了公司债务清偿能力,违约风险加大。二是公司近两年的迅猛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迅速增加,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存在2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因而导致经营风险加大。三是公司尚拖欠50万元的前期贷款本息和40万元的货款。四是由于国家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价格补贴,一些农户将手头货币转向购买家用电器,减少了对农机具的需求量,存在一定市场风险。

2.拟定信用担保基本要素。依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该农机具公司的申请,双方约定全额担保,即担保金额为32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费率为4.2%,则担保费共计13.44万元,担保费两年内分两次付清,第一年支付全部担保费的60%,即8.06万元,第二年支付40%,即5.38万元。

3.反担保措施搭配。依据以上分析,H省农企担保公司提出以下三项反担保措施:一是要求农机具公司将其名下的全部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价值共计280万元。二是提供个人信用担保,负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人是该农机具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三是要求农机具公司对其拥有的主要农用机具投保财产险,并将保险合约中的权益转给农企担保公司,担保协议终止时将保险合约受益人转为该农机具公司。通过对这三项措施同时采用、互相配合,担保公司期望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担保风险。

(三)农企信用担保公司事前风险预测中VaR模型的应用

在对拟担保农企和项目进行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分析之后,农企信用担保公司还需要对拟担保项目的潜在风险损失进行度量与预测,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是否给予担保的决策。对拟担保项目的潜在损失额可以通过公式(5)计算得出,其关键是要事先确定E、q、n、v四个变量。

E值是指拟担保项目的风险敞口。它由拟担保项目的全部覆盖金额扣除作为反担保的抵押资产评估价值按照一定标准折算后的实际价值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一旦发生代偿,债权人处置资产的费用和折价损失大约占评估价值的30%。本案中农企信用担保公司向农机具公司提供的是320万元的全额担保,作为反担保条件的土地和房产评估价值为280万元,则抵押资产的实际价值为280×(1-30%)=196万元,拟担保项目的实际风险敞口E为:E=320-196=124万元。对于q值,考虑到农企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客户对象主要是具有异质性的农村中小企业,其违约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相对更大,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因此,对其担保项目的风险预测需要选择比一般商业银行(采用q=0.01)更高的q值,鉴于此,选择q=0.1。对于v和n值,借鉴刘卓平(2007)的确定方法,这是因为他确定这两个参数值的依据与本文研究的农企信用担保非常贴近。由此,本文也假定平均每个担保项目收取3%的费率,即v=0.03,其对应的担保收益波动率n=0.5。

把E、q、n、v四个变量值代入公式(5)得:

VaR=E×(q×n+v)

=124×(0.1×0.5+0.03)=9.92万元

这说明H省农企信用担保公司给该农机具公司320万元贷款的信用担保项目潜在损失额(或项目风险价值)是9.92万元。而双方拟定的项目担保费共计13.44万元,显然,13.44>9.92,表明项目的担保费完全能够覆盖项目的可能损失额。同时,考虑到该项目还有个人信用保证和财产保险两项反担保措施,可以确认该信用担保项目的风险完全是可控的,担保公司完全可以给予担保。

(四)农企担保公司事后风险监控中Z′评分模型的应用

农企担保公司作出给予担保的决策,双方签订信用担保协议后,担保责任并未就此完结,担保公司还必须对已保项目实行事后的风险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定量风险管理角度考虑,农企信用担保公司还需要继续采用Z′评分模型来度量该农机具公司破产的可能性。适用于H省农企信用担保公司对农机具公司担保项目事后风险监控定量管理的Z′评分模型如公式(6)。依据公式(6),已知变量系数a1、a2、a3、a4、a5的值分别为0.717、0.847、3.107、0.420、0.998,标准临界值Z0为2.675。这样只要确定了公式(6)中的变量x1、x2、 x3、y'、x5的值,就可以计算出Z′值,并通过比较Z'与预先设定的参照值Z0的关系,判断该农机具公司的破产可能性。

依据表1,以该农机具公司2010年年末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对相关数据计算整理得到表2,并按照变量x1、x2、x3、y'、x5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变量的值见表2。

则农机具公司担保项目的Z′为:

Z′=0.717×0.5047+0.847×0.0477+3.107×0.1467+0.42×0.2505+0.998×2.2832=3.246

显然,3.246>2.675,即Z′>Z0,表明该农机具公司不存在破产可能性。

以上研究表明,H省农企信用担保公司对某农机具公司的信贷担保项目通过事前的VaR模型风险预测和事后Z′评分模型的风险监控相结合的定量风险管理办法,一方面,在确保担保收费能完全覆盖可能存在的风险损失额的情况下,做出提供信用担保的决策,签订担保协议,防范担保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在信用担保合同生效后,通过Z′评分模型对受保农企后续财务数据进行定期破产预测,随时跟踪受保企业和受保项目的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旦发现财务出现危机,及时做出有效处理,确保不会发生代偿。

参考文献:

[1]阿诺・德・瑟维吉尼(Araund・de・Servigny),奥里维尔・雷劳(Olivier・Renault)著.任若恩,许晓肆等译.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陈乃醒,傅贤治.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2004―2005)[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陈晓红,韩文强,佘坚.基于VaR模型的信用担保定价方法[J].系统工程,2005,(9):108-110.

[4]湖南大学金融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制度改革[J].武汉金融,2005,(1):32-35.

[5]孙连友,胡海鸥.宏观经济波动与信用风险:结构模型[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1):31-38.

[6]刘卓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研究――基于非对称信息下的经济学分析[D].广州:暨南大学,2007.

Application of the VaR and Zeta Model i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redit Guarantee for Rural Enterprises

WU Qing-tian

(Business School,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Huanan 410083, China)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6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对策

自1993年第一家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成立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7898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255亿元,然而,平均注册资本仅为1.17亿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机构只有75家,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信用能力严重不足,因而,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管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大面积地收取少量担保费,来覆盖可能发生的小面积的代偿风险,以获取利润。它的出现最开始是源于大多数需要借款的中小企业或是不满足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或是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对其而言过于复杂和拖沓,其借款或急需借款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其有别于银行较为死板的授信标准,对满足其要求的企业进行信用补充,作为担保并承诺被担保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以帮助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因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参与的信用业务主要是商业银行不愿涉及的风险较大的部分,它代替商业银行承担了风险,为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信用的桥梁,从而引导银行资金顺利流向中小企业。但是,风险本身并不能因此消除,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只是由银行转嫁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而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靠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有别于银行或者说优于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才能减小自身的风险,才能够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面临的担保风险是指在执行担保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担保业务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划分,可分为如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

当被担保企业由于营运能力有限、资本结构不合理或现金流断裂等问题难以履行合约责任,或因企业实际控制人道德素养问题不愿履行责任时,担保公司就将履行代偿义务,代替被担保企业还款,从而造成公司自身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伴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融资担保业务面临的市场利率、货币供应、国际热钱流动等都会影响到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影响担保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同时,经济周期变化所导致经济基本面走坏时很可能导致多数企业处于经营困境,从而极大地增加违约的数量和可能性。而融资担保集中于某一行业时尤其受到行业不景气的冲击。譬如煤炭行业由于经济冬天的来临,全行业亏损,其本身资产体量又非常大,涉及的担保资金相当大,一旦危机爆发,将使整个地区的金融稳定受到冲击。

(三)操作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都会有做大做强的冲动。为了拓展客户规模,为了做够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以期拿到更高的授信额度,业务部都会不遗余力的去开拓新的业务。而优质客户的数量是有限的,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在积极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更可能接到劣等客户的担保项目,使得风险增大。在担保业务运作中,若是没有专业的评估体系和风险判断,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和具有较高金融素养和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没有按照指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查”不实,判断不准,决策失误,担保项目便可能面临失败。

(四)其他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还会面临来自政策、法律等其他方面的风险。

如多部委2010年3月联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成立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以获取经营资格。新规定使得过去没有拿到特有牌照,而实际进行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面临政策上的压力。

事实上,担保行业可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区别了融资担保与非融资担保。按照现有的法规条文划分,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需要去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由金融办进行年审,其经营范围包含多项担保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须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贷款担保。在此之前发生的大量担保公司跑路的大多数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它们多是由民间资本组成,很多行为不符合现在的法律规范法规,比如涉足房地产等禁入行业,违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状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将最低注册资本金提高到了1亿人民币。这就使得原有的部分中小担保机构由于难以募集到足够的资本金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而面临洗牌。

又如,当被担保人逾期债权被转移给担保公司后,由担保公司去向被担保人追偿,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致使破产后没有足够财产加以执行,而向法院申请执行个人财产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争议。担保人将抵押品重复反担保后,担保公司在与同业者同时追偿时又会出现顺位认定纠纷。而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问题既会产生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也会受到我国对于融资担保行业并不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掣肘,公司的业务成本都会显著上升。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管理问题

在存在各种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风险管理缺陷将使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极大地暴露出来,从而使公司遭遇亏损。

(一)对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趋势认识不清

众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公司战略目标上都有共同的特点:急于扩大规模,用较短的时候获取最大的收益。这样的特点就使得公司担保的项目多却不优,形成代偿率过高、入不敷出的窘况。产生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公司决策者急于求成,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跟不上规模的扩大。同时,公司决策者缺乏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趋势的前瞻性判断,对信贷规模与经济形势之间的相关性也缺乏足够的了解。

(二)超额担保

由《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可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倍。同时银监会也要求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由于第三方监管不足,公司自身风险意识薄弱,银行在流动性充沛时放款冲动强烈,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实际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公司自身资本十倍甚至数十倍。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就很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不足支付代偿款,致使公司破产。

(三)保前审查不严,保后监管缺失

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说明其自身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签约担保前,必须在仔细确认被担保人已有的信用资料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入企业内部全面核查。然而,现实中,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往往轻视了资格审查和担保可行性研究,实际操作人员或是对企业运营不甚了解,抑或碍于朋友情面,或收受回扣,不恰当的担保了该项目,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而一些公司在担保业务实现后,疏于对被担保公司发展状况的关注和跟踪。一旦被担保对象经营等方面出现问题,还款风险初现矛头时,不能第一时间排除或降低风险。

(四)缺乏健全的反担保措施

对于部分授信额度较大,或者被担保对象资信较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但在现实中,担保公司对反担保措施管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在反担保抵押物出现问题时,表现十分无力。如担保前对抵押品的估值过高或是被担保对象违约发生代偿后要求抵押品时才发现抵押品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意识薄弱,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风险计量不科学,财务管理混乱,风险识别评估失效,内部控制和奖惩机制失效,企业文化培育缺失等等。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导致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失去主方向,也就难免出现风险和问题。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的问题,应积极研究风险和问题的特点,建立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业务效率和规模,降低风险损失和代偿率。

(一)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

要制定与自身匹配的风险管理战略,就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对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外,公司决策层要能较为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如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动,讲究顺大势而为,且要有较强的应对力。对内,公司决策层应充分评析自身,如对注册资本,流动性,担保责任余额,代偿损失率,各类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比例等情况清晰掌握实时分析,对公司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不断调整和优化,使公司战略清晰,战术得当。

(二)落实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但或由于银行间沟通不足,或由于实际操作问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可能会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限定。实际操作中,除了民生银行及少数银行要求2%到5%的风险准备金外,大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此项要求,只是根据担保机构历来信用状况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如信用良好则追加授信额度。但历史不会重复,过去的良好信用不能代表将来的零风险。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而言,如果某笔担保业务发生违约,公司需承担代偿责任,就可以动用风险准备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止公司资金周转和财务出现困难。因此,风险准备金的落实将大大增强国家对于担保放大倍数以及信用债权的总量确定,增强全行业的风险控制力,有助于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定。

(三)充分利用征信系统

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拿到牌照的情况下,能够向中央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提供征信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今,针对部分企业办理多个营业执照或破产前资产被转移,破产后无可执行的情况,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单单将违约信息上传企业征信系统,更是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在融资性担保业务违约,逾期无故不缴纳欠款时,融资性担保机构会将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老赖”们以后的贷款,授信,出行甚至子女升学带来麻烦。

2015年1月5日,芝麻信用等8家机构成为首批试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新的个人征信市场主体的引入,全面的征信系统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利用征信系统上传下载信用信息,将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极大降低代偿率。

(四)重视保后监管

保前科学准确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判断固然能减少风险,但却不能将所有的风险消除。保后监管同样十分重要,如果放任不管,任由风险滋生,同样会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而在保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变化、反担保状况跟踪检查,一旦发现不良现象可以及时提示风险,做好应对准备,也可以协助企业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五)追偿手段有效得当

当损失已经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挽回损失。首先可以与被担保人联系,判断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同时对其企业可执行的动产不动产进行详细调查,如果还款能力不是短暂缺失或者还款意愿不强,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如果遇到公司资产已被转移,应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冻结和执行。整个追偿流程需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的人才,以在追偿过程中最大可能获得第一顺位的赔偿或是避免手段不当而使自身承担法律责任。

(六)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加强对各岗位的考核,建立起相互制约,奖惩分明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建设全员风险管理文化,积极开展全员风险防范教育,树立员工时时警惕风险,时时面对风险的理念,提升员工在与被担保客户接触时的风险敏感度,培养全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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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7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

1引言

近年来,保险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保险公司的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托现金流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业,一些保险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暴露出了风险问题,如果不能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建立完善的营运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很容易由于营运资金管理不当,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进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风险问题。因此,针对营运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保险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特点概述

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经营活动时所使用管理的各项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值,也就是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金额,具体来说,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了现金、应收保费、存款、应收账款、应售票据,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金以及应付工资等。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较高,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保险公司一些资金流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比如保险公司突然出现巨额赔付,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业务活动范围相对较广,保险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分散性,这些都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也存在着较大的复杂性,需要依靠严格的管理程序对营运资金进行控制。第三,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需要动态管理,保险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应该根据保险公司的自身实际状况,综合考虑保险行业发展变化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并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跟踪控制,以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3当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需要优化,主要是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对于营运资金的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等没有严格落实营运资金管理责任,针对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也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流程不合理等,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的推进实施。(2)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方面风险管控不力,一些保险公司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未能及时的进行评估分析,造成了营运资金风险管理问题频发。(3)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有的保险公司没有在内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尤其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发现解决,影响了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升。

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1)优化提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环境优化方面,首先应该注重完善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尤其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特点,确定最为合适的内部组织架构,对保险公司内部营运资金使用分工以及授权进行明确,并明晰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层次以及岗位之间的职责权利,确保授权适当。其次,应该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整高效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险公司营运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确保营运资金管理的高效规范。(2)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风险管控体系。防范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问题,还应该针对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完善风险评估体系,特别是在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的现金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现金流控制、资金划转控制以及费用支付控制等方面,系统全面的选择营运资金风险评价指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于发生概率较大、风险等级较高的营运资金风险问题,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管理策略。(3)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和水平,还应该重视完善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在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方面,应该重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划拨、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银企接口、资金业务、财务接口、系统管理、报表管理等。通过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保险公司资产管控能力,促进营运资金信息资源共享,防范营运资金风险,同时高效的利用资金资源,提升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提高盈利能力。(4)强化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内部所辖的各类资金以及账户应该强化监督管理,从资产负债匹配、公司内部资金流动性以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强化监控与报告,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合规部门以及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财务授权审批,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等,尽可能的防范资金违规风险。此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影响保险公司营运资金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各类问题,并制定整改建议措施,促进提高保险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第8篇

一、现状与前景

所谓车贷险,即购车人要想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必须先买这种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调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万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银行的损失。

具体讲,为了转移银行的风险,保险公司开设了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是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既是一种信用保险,同时又是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贷款的不断增多,汽车贷款保险一度成为保险公司争夺的热点。有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个人汽车信贷余额达945亿多元,且正迅猛增长。在近年来新增的私家车中,有1/3的是贷款购车。车贷正在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领域最为红火的业务之一。

汽车贷款越来越火,各家商业银行和汽车经销商趋之若骛。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我国即将进入一个大规模汽车消费的时代。到2005年,中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对于开办汽车贷款的机构来说,这就意味着成百千亿的贷款总额和利息收入。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车贷险市场越做越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业务却逐渐陷入了尴尬境地。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实际操作失范,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与所获得的收益已越来越不相适宜。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出险率和低费率、低追偿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为车贷险的致命伤,信用危机也使保险公司望而却步。所有开办车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了亏损的泥潭。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当履约风险超过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时,必然要做出相应调整,最终结果就是无奈放弃了车贷履约保险这块“蛋糕”。

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险公司最近相继宣布停办车贷险业务,还没有停办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开始明显收缩。而很快就将出台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将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考验。

二、凸现的风险

目前,贷款的流程是:先由保险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调查,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材料按图索骥,根据履约保单和机动车辆保单发放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人在买车时,买一个车贷险,以后一旦出现恶意贷款或是呆帐坏帐,银行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现行的汽车信贷链上,我们看到的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让保险公司独挡的模式。在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下,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责任。照此办理,车贷险己成为吞噬保险公司利润的黑洞。

1.车贷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它最直接的反映是个人信用风险过大,由于目前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个人信用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2.信贷管理主体偏移,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本该由银行落实的贷款“三查”基本上是由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操作。从而造成贷前调查错位,银行对第一还款人的资信状况缺乏真实全面的了解。由于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没有投保人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分高风险投保人可自由流动,使保险公司制定的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对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车贷险的购车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银行的贷款调查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审查上,因而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3.从去年底开始,不少银行降低了汽车按揭的门槛,给汽车按揭坏帐抬头以可乘之机。有的银行降低汽车按揭门槛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人对象逐步由高收入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甚至取消担保人制度等。

4.保险公司在做资信审验时,为了杜绝风险,根据要求,公司要见本人,要见身份证原件,还有人户的调查、电话的回访,确认这个人是真实的、真正的消费者,而且买车是用于家庭消费。这个确认过程很烦琐,保险公司显然不如银行的手段和资料完备,又没有现成的征信系统可查,只能是凭感觉,凭经验,既不科学,又搞得很累。现行的做法往往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由车商“代办”。现在看来,在这一业务领域没有可行性强的一套制度或机制约束,承担的风险太集中、太大。

5.保险公司为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竟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为了争抢业务,它们的分支机构将总公司经过一定标准和数据研发的、报经保监会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与银行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随意加以更改,扩大了保险责任。比如规定逾期3个月不还款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付责任等。

(2)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绝对免赔率,一般在15%左右。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违规协议却将这一免赔去除了,由银行担当的一块责任和风险也完全转给了保险公司,从而使银行放松了审贷的责任心和要求,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保险公司为争抢业务还向银行及经销商支付高额手续费,并且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有的手续费高达30%~40%,影响了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能力。

(3)有的保险公司业务操作程序混乱。不按程序办理业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管控薄弱,风险加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按监管机关要求的经审批的单位才能做兼业的规定,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不具备资格也在做此项业务。

6.车贷还有一些不易规避的系统风险。比如汽车降价速度快、幅度大,一辆新车两三年后的价格有可能跌到比贷款还低的程度,这就使部分购车者宁愿把汽车这个抵押物赔给银行,也选择不还款。但与此同时,汽车骗贷行为也日趋严重,案件大幅上升。目前车贷官司主要有三类;一是车贷者将车辆用于经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二是将还车贷的钱挪作他用。三是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

三、几点启示

车贷险的由盛到衰,一方面是由保险公司、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到位所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公司、银行以及汽车经销商的无序竞争以及贷款人的个人信用不无关系。车贷险是个完整的经济“生态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眼下需要消费者、商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起责任。

1.保险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公司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保险风险过于集中。有条件的应实现汽车保证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进入一个新的领域,保险公司都要有一整套的人员、队伍、核算、数据、分析系统,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内部无序竞争,增强防范能力,将风险降低。今后提高车贷险门槛已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不仅要注意物的风险,更要关注入的道德风险。

2.高赔付是目前车贷险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在某些车贷发展较快的地区,车贷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20%,最高达到近200%。虽然由个人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但如此高的赔付率不禁令人怀疑某些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没有引进科学的精算以及相关数据,只是凭经验数据,很难把握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也是造成保险公司在经营车贷险业务过程中走到目前地步原因之一。在今年初进行的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中,许多保险公司由于精算技术方面的原因就已显得力不从心,车贷险的停办更是给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上敲响警钟。再之,就是财产险公司能不能做长期业务,如果做,用什么方法进行管理,因为它涉及预定利率问题,牵扯到控制利差问题,因此,应考虑用什么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对保险双方都有约束的问题。

3.银行业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主动调整自己的现行做法,取消违规的合同和协议,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尽快修订和完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完备的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要发挥在汽车消费信贷管理中的比较优势,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进一步提高资信调查的能力,采用多种抵押方式,在信用贷款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借鉴国外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的经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房产抵押及其他不动产抵押、法人和自然人担保、权利权益抵押、担保人连带责任、经销商回购担保等方式,改变防范风险的局限性。通过转变经营理念,改变防范风险的局限性,加大对贷款人的还款约束。

4.汽车销售商、银行、保险公司应联手共同维护汽车消费市场和车贷险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方应加强合作,相互协调,规范操作,加强承保前的核保工作,共同把好资信审查关。按目前的操作方式,车主若想进行一车多贷等骗贷行为,必须与卖方(汽车经销商)或承保方(保险公司)“合作”,因为卖方与承保方均须出具证明,银行才会放款。所以,如果汽车经销商不参与承担部分风险,加强内部管理,车贷风险控制就会存在漏洞。正确处理银行、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三方的利益关系,本着坦诚相见、相互理解、各尽其职、共同发展的宗旨,明确三家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只有三方利益均享,才能保证合作长久;只有三方责任均担,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

5.个人信用是车贷险发展的绊脚石。信用是信贷的基础,就车贷险而言,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客户的个人道德风险。我国目前尚未建成个人信用体系,个人的信用状况不易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由于各保险公司、银行掌握的客户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目前很难资源共享。另外,如果将骗贷者的资料公布,还存在泄露客户个人隐私的问题。如何恰当地做到信息共享,至今仍是一个课题。政府应尽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尽快建立联系网、数据共享的“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开放的信息平台。通过查询借款人的历史信用记录,银行、保险机构就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使汽车消费贷款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