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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0 16:28:56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1篇

关键词:非寿险;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90-03

一、相关文献与概念分析

哈罗德・孔茨等(1982)认为,经营模式是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宗旨,为实现企业所确认的价值定位所采取某一类方式方法的总称,其中包括企业为实现价值定位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以及在这样的定位下实现价值的方式方法[1]。钱颜文、孙林岩(2003)根据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生产代工型、设计+销售型、生产+销售型、设计+生产+销售型、信息服务性等;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单一化型、多元化型;根据企业实现价值的方式,把企业经营模式划分为成本领先型、差别化型、目标集聚型等[2]。

宋娟(2007)认为,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高,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保险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较低,而这与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管理模式等体制性原因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和全能经营模式,我国保险业才能持续发展[3]。孙祁祥、郑伟等(2008)把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分为专业经营模式、单一经营模式、保险集团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等四种类型,并从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风险分散效应、利益冲突风险等方面对不同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规模边界、能力边界、经营边界等角度探讨了保险公司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与变动,还根据有关数据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等角度对四种经营模式下的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了经营绩效评价[4]。郭宏宇(2010)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产品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风险管理模式,其中,产品模式主要涉及兼业、混业与分业经营问题,销售模式主要涉及销售载体、工具问题,盈利模式主要涉及盈利渠道及亏损问题,风险管理模式主要涉及保险公司风险分散及保险监管问题[5]。

综合来看,尽管已有研究几乎涉及了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各个方面,但对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研究仍有很大不足之处。一是国内对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概念仍莫衷一是;二是若干理论分析对现实运营中的非寿险公司缺乏实际指导意义;三是关于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研究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四是对于这些经营模式分支如何统一到非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之中,目前的文献也鲜有涉及。

笔者认为:经营模式是企业配置资源并藉此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集合,一般表现为企业提品或服务等的方式与途径;经营模式是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有机统一体;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非寿险公司配置各种资源并藉此持续不断地获取利润的方法集合,一般表现为提品或服务、营运销售、盈亏衡量、风险管理等。

二、国外非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比较与发展趋势

(一)多元化综合经营模式

美国国际集团(AIG) 之所以由原来一家小型保险机构发展到全球最大保险服务机构之一,并购、重组式的资本运作是其爆炸式成长的主要方式。AIG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选择资本扩张的战略。在资本扩展初期,AIG红利(企业利润)增长幅度是低于资产规模(市值)扩张速度的。随着多次大举开展并购活动及多元化综合经营,AIG的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而其规模效应也逐渐显现,出现了红利增长速度快于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

(二)专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Erie Insurance Group(以下简称Erie)成立于1925年,是一家保险赔偿与风险管理服务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的中西部地区、大西洋沿岸中部和东南部地区,主要提供财产、意外保险产品及相关保险服务,并通过独立保险人销售其产品。Erie着力建设良好的营销渠道和开发创新型产品,追求稳定的业绩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在资产规模上并不追求做大。截至2008年9月底,Erie市值19.1亿美元,净资产利润率 10.92%,资产收益率4.38%,营业收入11.3亿美元,净利润1.08亿美元。尽管Erie资产规模并不大,尚未进入美国产险企业前五十大,但其业务收入与资产规模之比较高(Erie该比例为33%,而AIG该比例仅为10%),资产收益率较高且变化幅度非常小(波动区间在10%~12%之间),市值与红利也稳定增长。

(三)连锁门店经营模式

美国State Farm是一家相互保险公司,其利用连锁销售模式实现了较好的经营绩效。State Farm 将目标市场定位于乡村和小镇的机动车车主,并在美国率先针对区域、驾驶员的历史以及其他风险因素采取差别费率,从而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这类群体出险概率较低,赔付较少,因而承保成本也较低。State Farm实行独特的会员制度,对其客户收取终身会员费以弥补新保单费用和人的佣金。这种一次性缴清并不返还的费用不仅使会员的保费较低,而且有效促成公司早期发展时期的资本积累。State farm建立了独特的力量,充分利用公司的分支机构、农场分社和当地的一些机构组织扎根于社区的居民作为商,而State Farm 的中心办公室全权负责后援支持系统,使得商能够有大量的时间专注于销售。State Farm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半年、每月支付一次保单红利,使公司与客户双方受益,即客户可以较早领到资金,State Farm 自身的会计核算也较为方便。

(四)电子商务经营模式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保险公司大多已经开始采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营销保险产品等,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强。例如,据调查,美国约80%的保险消费者通过因特网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40%以上的用户愿意在网上购买保单,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非寿险公司利用网络营销保险产品的普遍性。

三、我国非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状与利弊分析

(一)盈利模式

1.以现金流为主的盈利模式。以现金流为主的盈利模式目前广泛存在于非寿险公司中。该种盈利模式实质是将在承保业务上获取的现金流,作为投资资金,主要投入到股票、证券等市场上获取投资利润。如果承保业务盈利,则公司的利润是承保利润加投资利润。如果承保业务是亏损的,则用投资利润来弥补,多余的利润就是公司的经营利润。

从理论上说,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要求,保险公司利用沉淀的资金获取投资收益是合理的、必须的,但是,认可公司的承保利润亏损,而完全依赖于投资收益,则显然具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期望用较高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亏损实现盈利并不一定能实现。2008年保险投资亏损引发的总业绩亏损就是一个沉重的教训。就非寿险公司而言,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和沉淀期限及未来流入与寿险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尤其在高综合成本率的压力下,非寿险公司的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采用上述理念经营非寿险就具有更大的风险。

2.靠专业化经营来降低成本的盈利模式。靠专业化经营来降低销售成本和生产成本的盈利模式是中小保险公司主要选择的盈利模式。专业化经营是指集中公司主要资源和能力用于所擅长的核心业务,以此带动公司的成长。这种盈利方式更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稳固的竞争优势,并且减少因为由于规模铺陈大而导致的销售成本和机构成本的增加,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实现承保利润,因而它所带来的增长与盈利也会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长久。

3.以增加机构、扩大保费规模为主的盈利模式。从中国非寿险公司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多数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即通过增设机构来扩大市场规模和保费规模,短时间内将公司机构扩展到全国各地,以期通过保费规模的扩大来扩大市场份额,长期下来也能够实现规模效益。该种盈利模式的特点是在公司经营的前几年实现盈利比较困难,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但在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进入盈利期,再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就可以实现长远盈利。该种盈利模式也是目前中资非寿险公司主要选择的盈利方式之一,但这对许多中小公司而言效果并不明显,过分增设分支机构耗尽资本金而相应的保费规模却没有达到,后期管理也没有跟上,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难,这也是粗放式经营的主要体现。

4.优化价值链管理的盈利模式。保险公司价值链包括展业、营销、承保、理赔、人力资源,直到价值实现等一系列价值增值活动和相应的流程。价值链管理的意义就是优化核心业务流程,降低保险公司组织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归结到根本上就是实现承保利润,这是针对当前中国非寿险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承保亏损的较好的解决办法。这种模式虽然要求较高,但却能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在价值链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并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种盈利模式通过价值链的管理能够找到公司经营的利润点,进而形成利润源,即实现承保利润,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非寿险公司承保亏损的现状,因此,伴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保险经营理念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该种盈利模式将会成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选择[6]。

(二)管理模式

1.高度授权型管理模式。该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弱总部、强机构”,总公司管理人员较少,对分公司日常管控较少;总公司对分公司授权较为充分,分公司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与经营相关的事项,总公司只对经营结果进行考核。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责权利分明,应对市场反映快,有利于业务发展;但由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控较少,容易产生逆选择,损害整个公司利益,不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

2.职能型管理模式。该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分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上由分公司管理,但在业务上必须接受总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该种模式属于牵制性的管理模式,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授权,分公司是一个标准的利润中心,但总公司职级部门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分公司职能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过程管理。

该种模式的优点是总公司通过职能管理,实现了核心风险的集中管理,理论上防止了核心风险的出现。但是,分公司职能部门行政上属于分公司管理,同时工资等相关利益仍在分公司,尽管有总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但由于利益关系,政策执行过程中偏差较为明显,执行力较弱,很难实现总公司的意图。目前,大部分非寿险公司采用这种模式。

3.后台管理型模式。该种模式属于高度集中型管理模式,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权限都集中在总公司,相关人员由总公司委派,人事管理权、工资定价权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机构主要职能是拓展业务,风险控制职能弱化利润中心的地位不明显。

该种管理模式对管理的要求较高,突出特点是:专业部门实现了人事权和政策制定权的高度集中,核保核赔的集中,风险管控的集中,保证了政策的执行力,防止了风险的产生和逆选择。但是,由于相关专业人员与分支机构联系不紧密,难免产生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能影响客户关系的维护,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目前,非寿险公司实行后台管理的有平安保险和安邦保险等。

四、非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核心盈利模式

(一)坚持两个轮子走路

非寿险公司的业务基础是风险,承保是主业,其从两个方面决定了非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承保是现金流来源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承保业务,产险公司就没有可持续的现金流贡献,企业将失去生存的根基,保险投资也基本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承保盈利的情况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向社会筹借现金流的融资成本,对投资盈利的安全边际会有大幅度的改善。如果承保亏损,甚至长期严重亏损,就是通过提高成本向社会融资。

AIG集团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亏损严重,主要是因为一味地追求高投资回报率,忽视了保险资金的安全性,也暴露出现代保险机构过分倚重投资业务的潜在风险。而ACE(美国安达保险集团)受金融海啸影响较小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从来不偏离主业,清楚地知道自身最擅长做的事情。财产险、意外及健康险和寿险是ACE的主要业务。ACE的承保原则是:了解风险,只有当风险价格适当之时,才去承保;不单纯追求市场份额,也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降低其承保标准或是放松承保的纪律。

尽管保险投资对提升盈利能力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承保业务长期亏损,单纯依赖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并不能持久。非寿险公司应根据自身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确定资产配置战略,努力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间寻求平衡,两者并重。

(二)实现对价值链环节的有力控制

目前,国内非寿险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不强,与非寿险公司失去价值链关键环节的控制力有直接关系。在销售环节,当前客户资源个人化、渠道中介化的现象很普遍,对非寿险公司对客户和渠道的控制力带来巨大冲击。而当前新型直销,如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式的兴起,以及监管部门对中介的整顿,则有利于加强非寿险公司对客户和渠道的控制力。在理赔环节,非寿险公司当前一般只能核实损失和价格,外部中介机构对理赔环节的控制也在强化,修理厂等对客户的控制力短时间内依然存在,代索赔现象也很难控制。目前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满意度普遍不高,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自身服务资源比较分散,没有成体系有效整合,自身资源往往被其他机构整合。另外,保险资金在基金、股市、债市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但在其他一些新兴投资领域则有待提高。

五、我国非寿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之路

(一)非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创新

我国非寿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能力、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当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存在很多问题,并有其多种原因,如产品总数少、种类单一、同构现象严重,产品核心层粗糙、附加层简陋,费率水平和责任保障不对等,传统产品经营挖掘不够、新产品推广管理不力,等等。我国非寿险产品创新的方向,应是由同构向细分发展,由单一险种保障转向一揽子保险保障,由大一统向专为某类客户设计的个性化保单转变,由纯保险合同转向保障及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由提供风险保障向资产管理方面转变,突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等等。

(二)非寿险公司的营销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非寿险营销存在很多亟待解决问题,如公司管理与营销员脱节、营销员与客户脱节等。从成本节约、与客户联系密切程度等方面,可以比较分析电话营销、网络营销、门店式连锁营销等非寿险新兴营销模式的特点及适用性。可以门店式连锁营销为例,探索论述该种新型营销模式的运作与管理方式。

(三)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强化

当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存在一些问题,如运用渠道不宽、稳定性不高、投资行为短期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等。当前还存在复杂的影响非寿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国内环境因素。今后我国非寿险公司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应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加强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建设,加强内部货币管理、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等。

(四)非寿险公司的中间业务创新

非寿险公司可以现有营销场所、营销关系为基础,销售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保险公司等企业的产品,或为其他保险公司等企业提供服务,也可以委托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保险公司代为销售自己的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从实际情况看,中间业务有利于非寿险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哈罗德・孔茨等.管理学[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

[2] 钱颜文,孙林岩.对经营模式的分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9).

[3] 宋娟.对我国保险业经营模式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7,(1).

[4] 孙祁祥,郑伟,等.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制度演进、模式比较与战略选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细节管理;管理模式

一、保险公司管理

(一)公司管理一般架构

当前公司管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它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公司管理理论强调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由此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管理机制,二者共同构筑完整的公司管理体系,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有效解决所有者——管理者问题的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管理的特殊性

1.风险的集中性。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保险公司通过承保活动,集聚了大量风险,这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的分散化处理。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形式,积聚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保值增值的运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成本的后发性。除了管理费用之外,保险业经营的最大成本是保险赔款。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据以收费的价格(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由保险标的过去的损失概率作为基本依据(即纯费率),加上一定的趋势修正系数、营业费用率和预期利润率(即附加费率)确定的。采取的是收费在先、赔款在后的经营方式。因此,建立在历史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定价,与保险责任期满之后的实际损失赔款成本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一特点,客观上既要求保险公司具备较高的精算(损失率成本预测)管理水平,也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承保风险标的的同质性选择管理水平。

3.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保险产品和服务就其形式而言,不具有核心技术的独占性,也不受专利保护,极易模仿。任何一个新的产品和服务举措,只要竞争对手愿意,都可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引进、移植或改造。因此,由产品的差异化入手打造公司的差异化,在保险行业是极其困难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特征,更多的要依靠管理的差异化形成法人行为的差异化,进而通过其理念传播、组织效率、员工行为等方面综合表现出来。

4.经营的广泛社会性。有风险就有保险。保险公司的客户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其经营也随之带有较为广泛的社会性。客户类型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既要求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具有更加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又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显然,这一特殊要求不但是对公司综合管理能力的一个巨大挑战,而且也是对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素质的巨大挑战。

5.经营管理活动的较大弹性。由于保险服务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事故损失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现行监管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保险标的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金额鉴定等主要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弹性,使得保险公司在定价管理、成本管理、人员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管理工作上难以全面实现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点多面广,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多,客户及其风险分布存在很多地域差异,这也拉大了保险公司管理的弹性。

二、国外保险公司管理

(一)保险发达国家的公司管理模式

当前存在三种主流的公司管理模式,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管理模式和以韩国及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控制型模式。

1.以英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

市场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强调股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衡量公司管理效率的标准。它以发达的金融市场、广泛分散的股权所有权以及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基础,利用市场手段间接控制公司,形成对经理人员强有力的激励和持续性约束,从而保证了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其设置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CEO);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

2. 银行控制公司管理模式

银行控制主导型公司管理模式下,银行、法人股东、内部人在公司管理中起着主要作用。这种模式在德国、瑞士、奥地利、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及东亚的日本盛行,尤其是德国和日本发展最好,所以又称为“日德模式”。其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这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利的人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如果股东对公司经理不满意,不像英美两国公司那样只是“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发言”。

3.家族控制型公司管理模式

家族控制型是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公司与家族合二为一,公司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培植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的创立家族通过复杂的交叉持股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国家则通过控制金融系统在微观经济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特点是“一股独大”,经理人易串通大股东控制公司的重要决策,侵犯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这种模式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盛行。

(二)国外保险公司的管理重点

1.董事会建设是公司管理的核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不断的积累经验修改法案以期完善保险公司的管理,从各国法案看,无一不强调了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加重了股东、董事和管理层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公司董事、审计师和法律顾问等在公司的监督管理、制约管理层方面发挥更大、更直接、更积极的作用。

对于公司董事会,现代公司管理主要强调其义务和职责,以及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应尽到谨慎、忠诚、披露和监督等义务。对董事独立性,纽约证交所和伦敦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一半成员为独立董事,而香港证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三分之一的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长和CEO不应由同一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于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联系。同时还要求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其目的是协助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合规性、独立审计师的资格和独立性以及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提名合格董事会成员的程序,选出或者向董事会推荐能够使董事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更加平衡的董事人选,制定或推荐公司管理原则,制定选择新董事的标准,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

薪酬委员会:美国法规规定其大部分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性,负责履行董事会关于管理层薪酬方面的责任,负责出具管理层薪酬的年报,制定其他管理层官员的薪酬水平,并就薪酬方面的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薪酬方面的政策包括退休金政策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4年颁布了《保险公司管理核心原则》。在基本标准中,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建立风险管理职能、审计职能与精算职能;在高级标准中,建议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管理不但要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更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同时还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管理。

2.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的关键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管理原则》明确规定,“公司管理框架应当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所有权和管理状况。”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颁布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ICP)中的第26条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的财务状况和面临风险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状况、财务表现等定量和定性的信息;面临的风险和如何管理风险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及管理;至少每年提供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外公布;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披露符合要求。

由于财务再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滥用该项业务的趋势日渐明显,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正在思考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严格财务再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美国和欧盟目前对相关保险公司财务再保险交易进行的深入调查将有助于加强对此类业务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规范,相信不久的将来国际上有关的最新法律规定会陆续出台。

三、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

我国保险业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并存的混合股权机构,多种股权性质并存的公司结构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竞争,推动了公司管理的改进和优化。近年来,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主要取得了以下几点进步:

(一)股权结构逐步优化,公司管理结构框架初步建立。

国内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相继实现规范上市,一些保险公司吸收民营资本参股,一些公司引进了境外著名金融保险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还有一些公司实施了员工参股计划,这些举措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多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和《公司法》要求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初步形成了公司管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一些公司还设计了全新的管理结构和组织结构。

(二)董事会制度逐步完善,制度规则逐步规范。

部分保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了专门委员会,还有一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探索。大部分保险公司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对各机构的主要职能、议事和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形成了分权制衡机制。

(三)内控和风险防范得到加强。

有的保险公司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强化内控制度;有的公司按照政权交易所的要求,指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有的公司借鉴战略投资者的模式,从制度入手,加强后援集中,使风险防范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出现了一些例如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等新的岗位。

四、相比国外,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由于业务规模、股东背景和发展基础不同等多种因素,各公司之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相比较国外的公司,我国一些公司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股比例仍然比较高。目前,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中,国有股仍旧占有很高比例,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

2.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公司董事会在选聘高管人员、战略决策、监督和评估经理层的绩效等方面的主要职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很难看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3.高管人员业绩考核体系不健全。目前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都在推行人力资源改革,还聘请了国际著名的人力资源咨询管理公司设计了业绩考核和薪酬体系,但对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高管人员还缺乏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管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东行为亟待引导和规范。一些股东对保险经营的特点认识不充分,存在投资理念不成熟的问题。

2.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在经营管理中没有发挥核心作用,决策机制不健全,对董事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

3.董事专业化程度低。目前,许多股份制保险公司董事由股东单位派出,缺少保险经营管理知识和从业经历,对其承担的责任、权利和行为规范的认识也比较模糊,决策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保险公司没有指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查和批准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外部干预过多。由于多方面因素,个别保险公司仍然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还不能做到自主经营。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业二百年(1805-2005)[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149.

[2]许瑾良.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9-23.

[3]刘平.保险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55.

[4]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3篇

[关键词] 基金管理业;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市场;组织模式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的颁布,向市场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新的一次金融市场放松管制时期已经来临。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上,不论国际还是国内,市场是在管制一放松一再管制的周期循环中发展的。那些在放松管制后的监管滞后中利用机制创新和工具创新而迅速套利的企业总是能获得先机。金融混业经营在国内已经开始实施。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全社会占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远远小于银行系统,下一次的金融改革将以从保险产业开始放松管制为标志,进入金融行业的多元化的综合经营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互动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就是保险企业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加依赖于一个健康、完善的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发展,无论是扩容还是增加有效性,都需要保险企业的贡献,大型保险企业是建设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保险业走向金融混业经营的步伐渐行渐近。

一、保险企业参与基金管理行业的必要性

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在国际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最普遍的间接投资方式,这种方式通过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做到了集合(pooling)投资。集合投资机制下组成的基金公司不仅仅适用于单纯的基金管理公司,也适用于以银行和保险为主的金融控股集团。保险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投资理财和承保业务权重模式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来说,主要取决于资本市场成熟度、保险法规制度、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适合的投资—承保权重可以最大化保险集团收益,也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保险业的资金融通功能已经日益凸显,保险企业在利率市场化和竞争加剧的形式下,运营压力不断增大,市场风险不断显现,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于是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就相应提高了。

即使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保险承保利润从长期来看也是下滑的趋势,承保的绩效常常只能达到持平,但其作用是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和构建了客户网络,对资本市场的规模建设做出了贡献,从而能够在这个平台之上从事全方位的金融混业经营业务。对于国内的保险业,随着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垄断局面基本已被打破,多层次、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剔除市场规模扩张的因素之外,保险业的承保利润必将呈现出下滑趋势,发展下去保险行业的边际利润会趋向于零,行业内只依靠承保收益这一个车轮运转的模式已经无法应付市场的动态变化。不开展全功能的投资管理业务,不利于保险业参与国际保险业竞争,在大量外资保险企业登陆我国保险市场后,民族大型保险企业投资不足,赔付率与外资保险企业相比不占优势,产品价格就会失去竞争性;在未来很长的时期,我国经济和保险业会持续增长,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很有限,保险企业应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开展理财业务,可以填补理财市场的空白,建立新的套利空间。事实上,理财和投资管理能力的高低,体现了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国际上大型保险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投资收益和产品创新方面,而产品创新能力又十分依赖投资市场,投资比重多的保险企业有能力制定更低的产品价格,投资收益差的保险公司则无法留住客户。

过去由于保险业监管限制过多,限制了保险企业开展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活力,可以说不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现在,开放的步伐加快,我们的资本市场还不够理性,各个金融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使得资本市场和保险公司的收益管理、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都是相脱节的。现阶段我们发展的约束条件仍然是不配套的制度限制和资本市场条件,等待条件具备了再开展业务是一个很消极的策略,主动突破限制才是上策,瞄准发达市场的发展步伐,借鉴他们的发展历程,这些原则是对我们很实用的启示。

 

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也是为了适应国内保险业经营方向的转型和盈利模式的转换,保险系基金有自己的专长、资源和投资风格。在过去几年,证券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大力培育机构投资人的策略,推出了证券投资基金,并且允许保险行业的资金购买基金,这对于保险企业来说是一种间接的进入基金行业的方式,这等于将国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又当成了一个投资工具来使用,而这些基金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给保险业的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现有的证券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政府政策的倾斜找到生存空间的,比如,基金的管理费与托管费与基金的运营绩效不挂钩,这就缺乏了有效的激励,同时,投资人在购买了基金以后就失去了对经营权的控制,公司成本极高,还存在道德风险,这些方面都是基金行业不成熟的表现。

保险业在过去几年就经历了投资于证券基金的资金过于集中而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波动巨大的情形,有时甚至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其它投资机构的破产风险而引发了巨额的投资损失,这些都是间接投资带来的后果,它已经成为国内保险行业涉足投资领域的重大教训。因此,保险企业只有组建自己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管理集团内部的证券市场投资,另一方面管理委托的第三方资金和社会公众募集的资金才能节省交易成本,创造投资收益,发展多元化能力,增强保险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保险系基金公司的组建,除了保险资金运用新渠道的拓展,更在于保险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己销售渠道的优势,吸引大量增量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保险企业在开展承保业务上掌握着很有价值的潜在客户,因此保险系基金在募集过程中一定会强于目前的证券开放式基金,2006年银行系基金在首发过程中获得超大规模认购就说明了这一点。保险系基金公司组建后,具有一定的广告效应,可以向市场和客户传递出一个积极正面的信号,保险企业的理财能力和规模更强大、更综合化了,有助于带动保费增长和保险业务的发展,增强保险企业综合实力,为保险企业进一步参与资本市场、开展混业经营积累有益的经验,进而为向国际化金融控股集团方向的发展迈进一大步,当外部条件更加成熟后迅速扩张业务和市场地域,也会帮助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保险企业参与基金管理业的可操作性

我国经济的增长是保险业和投资管理行业发展的最终保障,给予了保险企业组建基金公司获得成功以最大的可行性。目前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可持续性,如果剔除了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广泛接受的结论是:前景非常乐观。对于发展经济、增加社会的和谐性,保险业和资产管理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当前,金融管理层和整个社会都认识到了发展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这为保险业涉足基金业创造了很好的宏观政策条件。

发展是硬道理,我国必须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又必须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些任务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必须寻求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其它的资金渠道及保障方式来应对这些问题的挑战,保险和投资基金行业可以帮助应对这些挑战,它们通过金融资源整合不仅能把流动性储蓄变成长期投资,还可以帮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用于发展社会保障,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除了经济环境之外,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还来自以下若干方面:

(一)我国保险产业发展健康良好,截至2006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增长14.4%;累计赔款、给付1438.5亿元;保险机构总资产达到1.97万亿元,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保险业投资渠道的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7785.4亿元,其中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余额达912.08亿元,保险机构已经成为基金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市场发展起着支撑的作用。

(二)政策法规和监管的支持是当前开展保险系基金业务的有力帮助。《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使得国内目前金融法律环境逐步完善,这为保险系基金获得合法经营牌照提供了基本的合规性,特别是“国十条”的颁布,更是为保险业混业经营开辟了道路、指出了战略方针。

(三)有可供借鉴的国际保险业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去规划下一步战略,由先进资本市场的经验提供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适用于所有市场经济的环境。

 (四)目前保险企业持有大量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没有更好的避险工具的前提下,遇到市场下跌必然会出现流动性风险,给保险企业带来赎回风险,这种风险很有可能直接转化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风险,保险企业如果组建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首先可以管理运作自己的保险投资,直接介入国内的证券市场,这就减小了交易成本和化解了一大部分风险。

(五)我国基金管理行业即将发生巨大的历史性发展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巨大的潜在需求,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达不到发达资本市场的成熟与规模,但我国保险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后除了开展集团内部保险资金的运营外,还有很大的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需求。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资本市场向规范化发展迈进了一大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市场的演进是在慢慢发展的过程中积蓄着力量,潜在的市场力量将成为不断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动力,必将启动国内第三方资产管理的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个空间有巨大的前景可供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其中。

(六)我国保险业要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向多元化、专业化方向同时发展,但保险产品多元化和专业化需要相应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力来保障,在发达的市场里,投资管理与保险业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不可能独立地发展,而是相辅相成的,优良的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企业不可或缺的。

(七)专户理财将是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在近期及未来即将开展的一项很重要的业务,目前国内的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在厉兵秣马,基金公司期望通过这项业务拓展自己的市场,特别是一些具有较强的研发、投资管理实力和较好客户基础的公司,通过开展这类业务能够更好地拓展新的客户群体。保险企业在自己的客户网络上开展专户理财类似顺水推舟,一旦组建起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此项业务是很便利的,对于保险企业来说,特别是对于保险企业的大型机构客户,专户理财的潜力和前景巨大。

(八)大型保险企业普遍具有庞大的营销网络和结算体系,为营销开放式基金,包括赎回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不需要通过销售机构代替完成。

(九)大型保险企业多年来在管理保险投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已经积累了经验和建立了一定的管理框架和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通过适当的兼并收购和合资战略,进入基金业有很高的可行性。

总之,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扩大保险企业的资金融通职能,使保险企业的投资人和被保险人受益。随着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优势已经显现,为保险系基金开辟了先河。保险资金实力的壮大和运营能力的提高已经表明我国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在条件日渐成熟。国内大型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投资多元化,将有助于保险业实现做大做强的愿景。

三、保险系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模式

保险企业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功能作用,尽可能地占有金融资源,并在整合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化业务框架。参与保险资金运营、开展外部资产管理,这两个方面的职能是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工作。保险企业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这两方面的任务是国际惯例,保险企业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除了担任保险企业内部的可投资资产管理外,经过批准还可以从事专户委托资产管理、证券基金管理、产业基金管理、年金管理、信托投资、投资咨询、保险资产负债的证券化、ipo承销、金融租赁、证券经纪等业务。这样的全能资产管理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互动和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保险企业的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保险的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营和外部资产管理的权重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依据各个国家的保险投资领域和经济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成熟度和市场的资金可获得情况决定的。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已经设立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但不是从事全功能的混业经营业务,所以目前在面临申请新的业务过程中,组建基金公司有三种可选择的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及特点如下:

(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保险企业(或者保险集团)的新创办子公司,与其它子公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并列的模式。该种模式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性,作为新发展的业务,从申报批准到管理模式,到投资管理的策略和风格上,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与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现状、定位和公司特长的安排有很多的区别,在股权投资组成方面也是完全不同于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构架。现有资产管理公司有自己的股权结构,这与保险企业目前运用资本市场和投资银行手段进入基金业所要求的股权模式是有所不同的,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如何统筹两个公司的治理结构的问题,使得两个实体的目标不冲突,都能够沿着集团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方向努力。

即将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和现有的资产管理组织模式不同,基金公司是需要把公司切割成基金股份向公众发行,由基金持有人拥有,现有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无法做到这样的股份切割和公开发行,两个业务的商业运营模式完全不同。其次,目前国内金融体系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将基金管理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一个平台上并列运营开展两种业务,即自有保险资金投与第三方资产托管业务,可以有效跨越两个监管领域。但是这种独立的基金公司设置模式是一个过渡的模式,在几年之内,当我国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业务也建立了市场地位后,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合并为一体,这是通过过渡实现转型的一种可操作方式。

为了使保险机构快速地、有利地进入基金管理领域,一个可行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建议为:保险企业控股51%,国际基金管理公司控股29%,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控股20%,这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借助国际著名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效应、投资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门人才以及国际市场的窗口,在未来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情况下,获得全球化投资的先机;吸引国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人,可以加强销售力量,发挥保险业和银行业在市场的互补作用,解决基金托管渠道,节约交易成本和减少成本。这样的股权结构的策略是强调保险企业迅速成功地进入基金管理行业,成为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不是单纯着眼于从基金行业的经营里赚取管理费,因此,是一个面向未来的策略。

(二)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辖子公司 (即保险集团公司的孙子公司)模式。该种模式是将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设置于现存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下的子公司模式,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资产管理的范畴即将拓宽,对资产管理的概念和经营范围在混业经营开展起来以后,将会重新定义。保险资金运营和外部资产管理之间有一定的业务交叉,可以共享一些内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保险企业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为了最终做到与国际接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步的任务,也是最基本的阶段性使命是为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提供服务,受托管理集团内部的保险资金;完成好这个使命后,再力争把握时机拓宽业务范围,积极谋求保险行业内其它公司保险资金的委托理财,在时机来临之后实现跨越式发展阶段,即向国内外机构或个人发行公募基金产品,实现全方位、多结构的理财产品线,这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就达到了吻合。让基金管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利于初创时期的激励和对投资人的回报,毕竟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政策下,独立法人结构有利于分离业务、施加防火墙、更好地实施风险监管等措施。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4篇

关键词:寿险投资;风险;借鉴

abstract:insurance industry of china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however, there are many issues about the insurance funds, such as operating in low proportion, irrational structures and so on.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life insurance investment in china, and makes a comparison with the investment of inter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key words:life insurance investment;risk;use for reference

在国际保险市场创新化、多元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下,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经营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近年来,世界上已有多家寿险公司破产或倒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寿险业迅速发展,取得巨大成绩,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寿险业的经营影响到千家万户,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而最近几年寿险业的超常规发展,加上连续的银行利率下调和投资渠道的限制,使寿险业的偿付能力风险日益凸显。

目前,国内寿险资金已获准进入证券市场,投资的多元化使寿险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急剧增加。因此,从宏观监管和微观管理的层面加强寿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寿险业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寿险业提高投资效益、增强偿付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寿险投资的现状与问题

自1984年我国保险公司获得运用保险资金的自主经营权开始保险投资业务以来,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末,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经达到13400.8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9.23%左右。但由于目前我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保险投资的可运用空间和获利空间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投资渠道仍以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成立,并于2003年末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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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该公司资产负债表2002年至2005年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1.投资增长迅速,资金运用率较高。人寿股份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资金运用率,伴随着总资产的增长,投资总额也迅速增加,尤其是2004年,较上年增长了34%。但也应该看到,如此高的资金运用率在相当程度上是来自于巨额的定期存款的支持,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并未起到关键作用。

2.投资结构不合理。现金和定期存款的数额稳定增长,占全部投资比重的50%以上,只是在2005年有所变化,这近似于其他所有投资方式的总和,远远高于美、英、德等国家的相应比例。

3.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资金主要投向的是股票、债券市场。资金运用的证券化程度较低,但增长速度比较快,债权性投资和股权型投资合计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从2002年的33%提高到2004年的45%,2005年债权型投资显著增长,第一次超过现金及定期存款的比例,债权投资的增长得益于发展相对成熟的债券市场以及年内保监会放松对债券投资的管制。股权型投资在这三年间增长较为缓慢,与债权投资相比比重过小,主要原因在于对股票投资的诸多限制,而目前寿险资金己获准直接入市,因此2005年股权投资的比例显著上升。保单质押贷款的数额和比重都有所增加,但处于极其次要的地位。[1]

4.资产类别比较单一。现金和定期存款、债权性投资和股权型投资是人寿股份的主要投资资产,保单贷款及其他投资所占比重不足2%,抵押贷款、不动产都没有出现在人寿股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较少的资产类别无法构建合理的资产组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过于集中可能导致风险的集中。

5.我国保险投资的渠道过于狭窄,过于注重稳健性,对盈利性的重视不够。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投资工具多是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的利率敏感型产品,利率的变化将会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率一般在85%以上,我国远远低于这个数据。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寿险公司投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推进,国有保险公司内部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落后的管理水平严重影响了投资收益。同时,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受到较大的影响。在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国家对保险投资的管制政策和法规等限制了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这几个方面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性,削弱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积极性。

二、寿险投资的国际比较分析

1.寿险投资的监管。从国际上来看,保险投资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严格型与宽松性。严格型的监管对投资范围、每种投资方式的比例给出较严格的限定,采取较为保守的计算基础(如认可资产),并且投资政策缺乏灵活性;宽松型监管允许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泛,对每种投资方式给与较高的比例限定或是没有限定,采取较大基数的计算基础(如总资产),并且投资政策的灵活性较大。 相比较而言,美、德、日都采取严格型的监管政策,而英国采取宽松型的监管政策。可见,即使是保险业发展成熟、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严格的投资监管仍是目前保险监管当局的主要选择。英国的宽松型监管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在保险业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严格而有效的同业自我监管体系。[2]不过,目前对保险投资的监管有从严到宽的趋势。2002年,德国颁布了对保险公司的新的投资法令,放宽了对原有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肯定了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在当今全球金融市场创新化、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监管约束的放松是引导保险业投资实践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寿险投资的组织模式。纵观各国保险投资实践,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外部委托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种。

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如美国大都会人寿公司(metlife)就是采用了内设投资部的运作模式。外部委托投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是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化投资机构管理。使用这种模式较多是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一些小型寿险公司等。如安联资本管理公司(美国)是受托管理保险资产规模最大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它是目前大型保险公司普遍使用的模式。英国的保险公司大多设有专门的子公司负责保险资金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内设投资部模式是保险公司传统上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和投资管理的专业化,内设投资部门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现在逐渐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取代。绝大多数股份化的保险公司都采取设立全资和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进行资产管理。多数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部分小型寿险公司采用外部委托投资模式。相对于内设投资部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和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属于比较高级的投资模式,对市场条件、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要求也比较高,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已成为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潮流。

3.寿险投资的方式及比例。美国的寿险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债券和股票投资是寿险资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具有非常明显的证券化特征,其次是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投资也占有一定比重。英国的宽松型监管对保险公司投资于普通股限制较少,普通股是长期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投资品种。日本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最大组成部分是有价证券(不包括国外证券),其中又以政府债券为主,股票和公司债券次之。总的来看,有价证券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投资比重也不断上升,反映了寿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的需求。有价证券是台湾寿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资产,其中公债及国库券、短期投资、股票较为重要,公债及国库券已成为寿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资产。从美、英、日、台的寿险投资业务可以看出,证券投资比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3]

此外,各国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有明确的规定,保险法律不仅根据各种投资方式的风险状况确定了最高比例限制,对同一种投资方式的内部构成也有比例限制。如此限定可以避免保险公司的资产集中于某一公司以至风险过于集中,也可避免保险公司卷入其他生产经营而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专业性。对投资比例的限制有一定的灵活性,许多国家不分别规定每种资产的比例限制,而是规定几种资产的综合百分比,例如德国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与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之和不超过保证金的20%及认可资产的25%,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超过最高比例限制,但监管部门会采取征税之类的措施抑制这种行为。

三、国际寿险投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寿险公司应重新认识和理解寿险投资风险管理,真正把加强风险管理与推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寿险投资风险管理关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度量与管理水平,完善寿险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纵观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寿险投资监管与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经验。

1.寿险监管和投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国际上来看,寿险投资的监管法规对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选择和投资风险的控制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寿险公司投资实践的创新也引发了该国监管的变革。美国和德国都通过对寿险投资的严格监管来确保本国寿险业的稳定发展,但是目前两国的监管都有放松的趋势。各国都逐步从对投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发展,关注投资中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将偿付能力作为监管核心。我国寿险业虽然处于发展初期,监管也以严格的方式、比例限制为主,但是应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靠拢,实现与国际接轨。

2.提高寿险投资的多元化。从国际上来看,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普通股、贷款、信托等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现金和银行存款则是由于考虑到流动性的原因而以很小的比例存在;同时,各国寿险公司还不断提高对海外投资的重视程度。多元化与国际化的投资不仅帮助寿险公司分散了投资风险,还为其带来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保证了盈利和偿付能力。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较窄,海外投资少之又少。这样投资的风险较集中、收益相对较低,不利于满足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公司的发展。因此,应逐步拓展寿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并积极开展海外投资。[4]

3.提高证券投资的比重。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寿险投资的证券化特征十分明显。从前面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看出,证券的投资比例是较少的,作为中国第一大寿险公司即是如此,其他寿险公司在这方面更是相对薄弱。债券具有高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应作为寿险公司债证券投资的重点。

4.完善寿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寿险公司风险控制存在于两个层面:政府的监管和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从国际上来看,大型寿险公司一般建立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配备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对资产与负债匹配、寿险产品的设计等问题作专业化的分析。我国寿险投资的资产负债失配现象比较突出,风险管理较为滞后,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建立专业投资管理体系的重要探索,也是我国寿险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未来的发展趋势。

5.寿险投资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就日本来说,经济迅速增长时期,资金需求旺盛,寿险公司贷款投资的比例也较高;经济缓慢增长时期,寿险公司对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就会相应增加。而且寿险公司也与各大企业相互持股,在经济环境好的时候,两者形成良好的促进关系,但是在泡沫经济之后,两者就会产生“企业为降低成本取消保险计划——不购买保险,寿险公司因业务萎缩不得不减低对企业的持股”这样的恶性循环。总结日本的经验,寿险公司在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时,必须注意融资方式,谨慎的作出是否直接投资或者参股的决策,并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应该赋予寿险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调整经营思路、鼓励业务创新,不要依赖政府的扶持。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最终依赖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促进经济发展,寿险投资才能取得良好的收益。虽然寿险投资面临诸多风险,但寿险资金仍应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并与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茜.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5).

[2] 魏巧琴.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5篇

关键词:寿险投资;风险;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6-0058-04

在国际保险市场创新化、多元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下,寿险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经营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近年来,世界上已有多家寿险公司破产或倒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寿险业迅速发展,取得巨大成绩,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寿险业的经营影响到千家万户,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而最近几年寿险业的超常规发展,加上连续的银行利率下调和投资渠道的限制,使寿险业的偿付能力风险日益凸显。

目前,国内寿险资金已获准进入证券市场,投资的多元化使寿险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急剧增加。因此,从宏观监管和微观管理的层面加强寿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建立和完善寿险业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寿险业提高投资效益、增强偿付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寿险投资的现状与问题

自1984年我国保险公司获得运用保险资金的自主经营权开始保险投资业务以来,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末,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经达到13400.8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9.23%左右。但由于目前我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保险投资的可运用空间和获利空间均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投资渠道仍以风险较低的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成立,并于2003年末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上市)。

通过对该公司资产负债表2002年至2005年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1.投资增长迅速,资金运用率较高。人寿股份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资金运用率,伴随着总资产的增长,投资总额也迅速增加,尤其是2004年,较上年增长了34%。但也应该看到,如此高的资金运用率在相当程度上是来自于巨额的定期存款的支持,而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并未起到关键作用。

2.投资结构不合理。现金和定期存款的数额稳定增长,占全部投资比重的50%以上,只是在2005年有所变化,这近似于其他所有投资方式的总和,远远高于美、英、德等国家的相应比例。

3.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保险资金主要投向的是股票、债券市场。资金运用的证券化程度较低,但增长速度比较快,债权性投资和股权型投资合计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从2002年的33%提高到2004年的45%,2005年债权型投资显著增长,第一次超过现金及定期存款的比例,债权投资的增长得益于发展相对成熟的债券市场以及年内保监会放松对债券投资的管制。股权型投资在这三年间增长较为缓慢,与债权投资相比比重过小,主要原因在于对股票投资的诸多限制,而目前寿险资金己获准直接入市,因此2005年股权投资的比例显著上升。保单质押贷款的数额和比重都有所增加,但处于极其次要的地位。[1]

4.资产类别比较单一。现金和定期存款、债权性投资和股权型投资是人寿股份的主要投资资产,保单贷款及其他投资所占比重不足2%,抵押贷款、不动产都没有出现在人寿股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较少的资产类别无法构建合理的资产组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过于集中可能导致风险的集中。

5.我国保险投资的渠道过于狭窄,过于注重稳健性,对盈利性的重视不够。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投资工具多是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的利率敏感型产品,利率的变化将会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率一般在85%以上,我国远远低于这个数据。

综上所述,我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寿险公司投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推进,国有保险公司内部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落后的管理水平严重影响了投资收益。同时,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缺乏也使得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受到较大的影响。在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国家对保险投资的管制政策和法规等限制了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这几个方面原因导致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性,削弱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积极性。

二、寿险投资的国际比较分析

1.寿险投资的监管。从国际上来看,保险投资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严格型与宽松性。严格型的监管对投资范围、每种投资方式的比例给出较严格的限定,采取较为保守的计算基础(如认可资产),并且投资政策缺乏灵活性;宽松型监管允许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泛,对每种投资方式给与较高的比例限定或是没有限定,采取较大基数的计算基础(如总资产),并且投资政策的灵活性较大。

相比较而言,美、德、日都采取严格型的监管政策,而英国采取宽松型的监管政策。可见,即使是保险业发展成熟、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严格的投资监管仍是目前保险监管当局的主要选择。英国的宽松型监管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在保险业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严格而有效的同业自我监管体系。[2]不过,目前对保险投资的监管有从严到宽的趋势。2002年,德国颁布了对保险公司的新的投资法令,放宽了对原有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新的金融产品,肯定了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中的创新行为。在当今全球金融市场创新化、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监管约束的放松是引导保险业投资实践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寿险投资的组织模式。纵观各国保险投资实践,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主要有内设投资部、外部委托投资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种。

内设投资部投资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如美国大都会人寿公司(MetLife)就是采用了内设投资部的运作模式。外部委托投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是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化投资机构管理。使用这种模式较多是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一些小型寿险公司等。如安联资本管理公司(美国)是受托管理保险资产规模最大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是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它是目前大型保险公司普遍使用的模式。英国的保险公司大多设有专门的子公司负责保险资金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公司与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内设投资部模式是保险公司传统上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和投资管理的专业化,内设投资部门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现在逐渐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模式取代。绝大多数股份化的保险公司都采取设立全资和控股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进行资产管理。多数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部分小型寿险公司采用外部委托投资模式。相对于内设投资部模式和外部委托投资模式,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和集中统一投资模式属于比较高级的投资模式,对市场条件、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要求也比较高,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已成为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潮流。

3.寿险投资的方式及比例。美国的寿险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债券和股票投资是寿险资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具有非常明显的证券化特征,其次是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投资也占有一定比重。英国的宽松型监管对保险公司投资于普通股限制较少,普通股是长期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投资品种。日本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最大组成部分是有价证券(不包括国外证券),其中又以政府债券为主,股票和公司债券次之。总的来看,有价证券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投资比重也不断上升,反映了寿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的需求。有价证券是台湾寿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资产,其中公债及国库券、短期投资、股票较为重要,公债及国库券已成为寿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资产。从美、英、日、台的寿险投资业务可以看出,证券投资比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3]

此外,各国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限制有明确的规定,保险法律不仅根据各种投资方式的风险状况确定了最高比例限制,对同一种投资方式的内部构成也有比例限制。如此限定可以避免保险公司的资产集中于某一公司以至风险过于集中,也可避免保险公司卷入其他生产经营而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专业性。对投资比例的限制有一定的灵活性,许多国家不分别规定每种资产的比例限制,而是规定几种资产的综合百分比,例如德国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与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之和不超过保证金的20%及认可资产的25%,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超过最高比例限制,但监管部门会采取征税之类的措施抑制这种行为。

三、国际寿险投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寿险公司应重新认识和理解寿险投资风险管理,真正把加强风险管理与推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寿险投资风险管理关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度量与管理水平,完善寿险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纵观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寿险投资监管与实践,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经验。

1.寿险监管和投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从国际上来看,寿险投资的监管法规对寿险公司投资资产的选择和投资风险的控制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寿险公司投资实践的创新也引发了该国监管的变革。美国和德国都通过对寿险投资的严格监管来确保本国寿险业的稳定发展,但是目前两国的监管都有放松的趋势。各国都逐步从对投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和偿付能力的监管发展,关注投资中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和资本充足率,将偿付能力作为监管核心。我国寿险业虽然处于发展初期,监管也以严格的方式、比例限制为主,但是应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靠拢,实现与国际接轨。

2.提高寿险投资的多元化。从国际上来看,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普通股、贷款、信托等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现金和银行存款则是由于考虑到流动性的原因而以很小的比例存在;同时,各国寿险公司还不断提高对海外投资的重视程度。多元化与国际化的投资不仅帮助寿险公司分散了投资风险,还为其带来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保证了盈利和偿付能力。我国寿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较窄,海外投资少之又少。这样投资的风险较集中、收益相对较低,不利于满足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公司的发展。因此,应逐步拓展寿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并积极开展海外投资。[4]

3.提高证券投资的比重。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寿险投资的证券化特征十分明显。从前面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看出,证券的投资比例是较少的,作为中国第一大寿险公司即是如此,其他寿险公司在这方面更是相对薄弱。债券具有高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应作为寿险公司债证券投资的重点。

4.完善寿险投资的风险控制。寿险公司风险控制存在于两个层面:政府的监管和公司内部的投资管理。从国际上来看,大型寿险公司一般建立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配备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对资产与负债匹配、寿险产品的设计等问题作专业化的分析。我国寿险投资的资产负债失配现象比较突出,风险管理较为滞后,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是建立专业投资管理体系的重要探索,也是我国寿险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未来的发展趋势。

5.寿险投资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就日本来说,经济迅速增长时期,资金需求旺盛,寿险公司贷款投资的比例也较高;经济缓慢增长时期,寿险公司对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就会相应增加。而且寿险公司也与各大企业相互持股,在经济环境好的时候,两者形成良好的促进关系,但是在泡沫经济之后,两者就会产生“企业为降低成本取消保险计划――不购买保险,寿险公司因业务萎缩不得不减低对企业的持股”这样的恶性循环。总结日本的经验,寿险公司在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时,必须注意融资方式,谨慎的作出是否直接投资或者参股的决策,并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应该赋予寿险公司充分的经营自,调整经营思路、鼓励业务创新,不要依赖政府的扶持。寿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最终依赖于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促进经济发展,寿险投资才能取得良好的收益。虽然寿险投资面临诸多风险,但寿险资金仍应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并与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茜.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5).

[2] 魏巧琴.保险投资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3] 魏巧琴.国际寿险投资组合运作的发展趋势分析[J] .上海保险,2004,(2).

[4] 邹琪,贲奔.中国保险业投资风险分析[J].保险研究,2004,(6).

Analysis of Life Insuranc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Use for Reference From Oversea

LIANG Shu-shu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0072,China)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6篇

[关键词]发展模式;利弊分析;模式选择

一、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模式的背景

所谓中小产险公司一般是指年保费收人在i00亿元以下,经营期限不足十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的产险市场上,除人保、太保、平安以外,都属于中小型产险公司。

现代企业理论的创始人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理论,指出企业的规模是由市场交易成本与组织内部交易成本之间的均衡来决定的,当企业规模偏离均衡点,无论是过大还是过小都会引起过高的成本,因而是缺乏效率的。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施蒂格勒(Stigler,1971)提出了一个经典的表述——“生存法则”,即企业的最佳规模(或适度规模)可以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实现,凡是在长期竞争中得以生存的规模都是企业的最佳规模。斯蒂格勒还提出了“灵活性”的概念,他把灵活性定义为生产技术随产出波动而变化的特性,还运用单位成本——产出曲线对这一概念加以解释。中小企业亦具有此特性,人们常说“船小好掉头”正说明中小企业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舒马赫认为企业、城市和国家都不是越大越好,相反,小有小的优势,企业规模小,有利于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创造力,形成更大的合力(舒马赫,1973)。上述见解都充分显示出中小企业发展有其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些对分析中小产险公司的发展模式具有很多指导和借鉴作用。对于这一理论给予更高评论的是奈斯比特所著《全球吊诡》一书,书中论断“小而强的时代来临了,当全球经济愈扩张,规模愈小的成员,影响力反而愈大”。新经济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大企业解体,形成许多与网络连结的中小企业,已是未来企业发展趋势。

保险业是不同于一般行业的,但上述理论对于分析中小产险公司存在的合理性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另一方面,从国内外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保险金融集团化经营虽是大势所趋,但是需要指出,从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结构看,保险金融集团虽在市场中具有主导作用,但中小产险公司依然在市场数量中呈现多数并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正进行集团化改革,提出并积极推进大型集团公司的建设,这对提高中国保险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具有36家产险公司的市场上,2006年1—10月间,超过百亿元保费收入的公司有四家,过50亿元的公司只有六家,且六家公司保费收入占市场的比例达85%,其他30家公司的保险费收入只占15%。所以,我们并不否定在现阶段保险市场上大型保险金融集团的重要地位,而是要说明中小产险公司是我国建设产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中小产险公司主要发展模式

根据经营特征的不同,我国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模式大体可以分为四种:一是以规模取胜的快速成长型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最为突出的特点在于短期内发展速度是非常惊人的,表现为保费规模以几何级数增长,分支机构在极短时间内遍布全国。二是以投资业务为公司经营重心的发展模式。该种发展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投资收益率一直保持了行业内领先的水平。尽管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始终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行业内位于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地位主要是依靠其投资业务的良好业绩来支撑。三是以利润为先的稳健型发展模式。这类产险公司通常强调利润导向,并不注重公司的规模。这类公司以外资与合资公司为多,囿于险种经营范围的限制,此类产险公司还不能承保政策性非寿险业务,但是即便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仍然保持了相当好的经营业绩。此类公司往往在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公司文化培育方面更注重于一体化建设,强调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四是以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这类产险公司发展结合了注重规模与注重效益两种发展模式各自的优点,既可以做到在短时间内获得快速发展与扩张,又能够确保一定水平的经营绩效。

在上述四种中小产险公司的经营发展模式中,均可以在我国产险业中找到典型案例,而且其各方面的市场表现也各具特点。从它们的经营业绩、险种结构、市场定位、企业形象、战略规划等方面,可以看出四种经营模式所展现出来的优缺利弊。首先针对强调规模、强调投资业务、强调以利润以及强调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四种发展模式找到中华联合、华泰、美亚和太平四家具有代表性的产险公司。对其近年来的发展历程进行数据上的直观分析,再根据各自特点加以概括和总结,以期得到一些规律性的发展模式,为我国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提供借鉴(见表1—表6)。

从上述2000年~2005年的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出,四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小规模产险公司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以及实际经营绩效。其中中华联合保险公司2002年由新疆兵团改制而来,太平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因此在上述表中数据只有开业至今的。通过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如下特点:首先,由于受财产保险业盈利周期性变化规律的影响,新近成立的太平产险公司的年利润均为负值;并且随着保费收入的增加,负利润数值与保费的规模十分匹配,这一点可以从太平公司的情况中明显看出。其次,相对于其他几家公司,华泰公司的投资收益项目异常明显,以至于在部分年份中大大超过本年利润,而且华泰公司的投资对其利润的影响巨大,二者呈正相关且变化比例有一定规律,可见投资确实起到了弥补承保亏损的作用。第三,美亚(上海)公司的盘子尽管很小,但是经营效果良好,无论是投资业务还是保险业务都在稳步增长。第四,中华联合公司最近几年保费收入突飞猛进,但是每年盈利水平却没有发展。下面分别对上述四家产险公司及其相应的发展模式进行利弊分析。

(一)快速成长型模式的利弊分析

对于新公司来说,发展的第一步是生存,所以拓展业务规模、增大市场份额往往成为新公司的首选目标。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快速扩张可以迅速扩展公司的保费规模,为公司带来大量现金流,以保证正常运转和投资业务的开展;二是可以积累必要的业务经营数据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三是能够聚集和培养最初的人才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四是可以摊薄公司最初的开办费用;五是能够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为公司创新产品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六是能够拓展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知名度,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但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快速扩张可能带来较多的垃圾业务,导致公司的累积责任风险不断提高,为后续经营带来困难;二是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满足机构快速扩张的需要,可能会出现管理混乱、执行无力的现象;三是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损害公司的形象,从而导致公司的信誉受损;四是快速扩张可能导致比较高的经营成本,从而进一步侵蚀公司的利润。从我国产险业的现实看,如中华联合公司力求使用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来弥补快速发展模式的弊端,能否成功还有待于市场的进一步检验。

(二)以投资为重心的发展模式的利弊分析

产险公司选择投资业务作为自己的经营重点既有其自身背景,也是由于这种发展模式具有其他模式无法替代的独到之处:一是这种发展模式可以通过以较低的保险产品价格在承保业务领域取得竞争优势,进而获得大量现金流,以用于投资领域。通过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水平,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损失;二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的保险公司一股不会急于开设分支机构,这样可以避免较高的开办机构成本;三是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和足够的资金来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和体系建设。

但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运用技能,保证在资本市场有良好的表现。否则,公司的发展将会一筹莫展。相对于第一种发展模式而言,第二种发展模式也有其无法回避的缺点:一是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承保、理赔,以投资业务为核心的经营策略偏离了保险主业的经营,容易造成主营业务水平持续停留在低水平上;二是由于承保业务开展的不规范,所以不能有效积累必要的业务数据和经营经验;三是不能有效聚集和培养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四是保险专业素质不高、网点铺设不健全,不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不利于公司品牌的推广;五是过分依赖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资本市场低迷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支撑这一论断的现实数据情况可以由表1—表6中显示的华泰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年利润的关系可以看出,受资本市场和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要远甚于其它几家公司。

(三)以利润为先的发展模式的利弊分析

短期来看,以利润为先导的宗旨可能会影响产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但采用这种发展模式是保证产险公司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这种发展模式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利润优先、核保严谨、产品创新的经营理念有助于打造精品公司、百年老店;二是强调利润的经营原则可以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同时,有足够的资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是不盲目拓展业务,可以较好地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四是保持公司较好的承保质量,可以使理赔工作更为顺畅,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度。

在现实中,美亚公司的保费规模一直在我国的外资产险公司中遥遥领先。但是,也应注意到,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这种发展模式还存在着种种弊端:一是开业初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保费规模可能会停滞在较低水平;二是机构设置和网点铺设缓慢,影响公司的服务质量;三是不能在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分散风险,可能导致较高的地区性责任累积;四是不利于公司知名度的提高。

(四)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的利弊分析

规模与效益并重发展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融汇了快速成长型发展模式与以利润为先的发展模式的优点。一方面,有选择性地稳步推进分支机构的全国布局,保持业务规模的适度增长;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控制,强调以财务核算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人事管理为根本,实现柜台交易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公司办公软件的统一,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业务系统保持紧密联系,使信息在公司内部高度共享,为领导进行最优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参考依据,最终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公司各类资源的最佳配置。

同时,也必须看到,该种发展模式的重点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有机结合,难点在于把握好业务增长和经营效益的平衡,关键是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建设,需要有深厚的管理经验和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三、我国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模式选择

综合以上对我国保险行业内中小产险公司的发展模式及其优缺点的分析,如果从一般意义上界定最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良性发展的模式是以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中小产险公司选择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需要一定的条件,也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适应规模与效益并重发展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是从新生中小规模产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基础上开展的工作条件:一是需要制定适度、合理的业务发展指标,强调经营效益的考核,并实现两者的高度统一;二是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矛盾,需要高水平的管理与控制能力;三是需要一支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队伍;四是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具有高水平的协调能力和高度的执行力;五是需要相当水平的产品、渠道和服务创新能力;六是需要集中、统一、扁平化的管理机制和较高的信息系统建设成本。

适应规模与效益并重发展模式需要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中小产险公司的运营的技术和思路以及制度体系的保障:一是坚持积极、稳健、专业的经营思路,并坚决贯彻执行;二是实行集中、统一、扁平化的管理模式,重点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在发展中实现公司管理的延伸和文化的渗透;四是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点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公司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忠诚度,强化企业文化和执行力建设;五是在机构铺设问题上需要选准目标,量力而行;六是业务规模的制定要科学合理,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实现适度的业务增长;七是合理控制业务结构,细化险种的风险点,明确公司鼓励发展的业务方向和限制发展的业务种类;八是积极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和销售渠道。

产险业存在非常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随着竞争愈加激烈,能否快速扩张到一定的规模水平事关产险公司的存亡。因此,产险公司在其成立之初更加偏向对规模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产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产险公司的经营也并非可以无限扩张。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由于中小规模产险公司“U”型的边际成本曲线,经营过程并不会随着规模的无限扩大一直降低成本,中小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最优经营规模。而且,从中小保险公司发展和保险市场建设的角度分析,各家保险公司尽管在个别时间点上会对彼此存在规模优势等各种各样的竞争优势,但保险资源总量是相对固定的,于是其规模扩张也就存在一个必然的上限。如果结合中小产险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目标,规模的重要性从长期的、动态的视角审视开始下降,此时中小产险公司将更加关注效益目标。因为从产险市场长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规模始终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种外生变量。而中小公司可以控制的是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这是具有很强内生属性的。

如果说“规模因素在中小产险公司发展初期极其重要、效益因素在其发展稳定期颇具功效”是一条一般规律的话,那么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变化则可以看作是导致中小产险公司现实发展轨迹围绕其背后的发展规律波动的诱因。具体来说,如果产险市场发生变化,可能促使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公司注重经营效益,或相应地,诱导处于发展稳定期的中小产险公司注重规模。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产险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市场过程,最佳选择也并不是唯一的。这里所指的“不唯一”性主要是从时间角度来看,当前选择的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是当前的最佳选择。回顾几年前产险市场还是更加注重规模的,以中华联合公司为例,尽管一直以来业内对其业务质量与现金流结构持怀疑态度,但是10年来以保费为主要目标的经营思路的确为中华联合公司成长到今天的规模做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贡献。这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不能也没有必要回避,问题的关键在于未来的选择。未来我国产险市场规范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中小规模产险公司在其经营行为和理念上的调整是相对容易的,因此最优发展模式在未来肯定也会随着我国经济与保险的发展不断调整。未来中小产险公司发展会越发向注重经营效益的模式调整,这也是加入WTO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制度方面的体现之一。

对未来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在继续深入定性分析的同时将会加强定量分析的研究,使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与实践性。而且在总体研究全国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结合我国产险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从微观角度研究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模式,使各地根据发展中小产险公司的异同性,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真正创出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若干中小产险公司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美)乔治·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7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业年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被引入我国,并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然而,我国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主体的有力竞争。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单公布之前,作为核心的受托人主体只有5家。但是随着第二批年金资格的认定,出现了首批银行受托人,还新增了3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自此,3家银行、3家信托机构和5家保险机构鼎足而立。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意味着银行机构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银行有着更强大网络、更庞大客户资源和无可匹敌的信任优势。可以说,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现在和未来,如何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呢?

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依靠已有的经验,以多重身份进军企业年金市场,扮演好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大力发展团体年金业务,把企业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参加职工超过1000万人,积累基金接近150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保监会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另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小。据资料统计,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6%,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16247家;2002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增至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约为700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6.0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22463家。而在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几个国家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其他实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国家的覆盖率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奥地利为95%,美国、加拿大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过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从政策环境来分析。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要求和对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投保型企业年金产品的需求强度、业务发展深度和广度。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既不统一也不明确,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鼓励企业建立退休养老计划和购买投保型年金产品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开始讨论。

其次,从企业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献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滞后原因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奢侈品”。且现实中的企业年金也仅在少数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垄断性企业中建立,这似乎是上述观点的有力证明。

诚然,在我国各行业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同时,特殊行业往往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各项条件,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钢铁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它们完全可以以行业为单位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这种做法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流动。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在国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中实行。2007年末,伴随着年金管理机构对国内年金市场的发力,已经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但与我国近430万家中小企业总量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最后,从企业年金经营主体分析。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的主体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各个行业各有优势与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将可能是主要的投资管理人,银行是理所当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产品,已经积累了账户管理人的经验,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年金计划的设计、销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省、市、县、乡、镇。同时,保险公司具有多年投资与运作的经验。

从企业年金市场众多竞争主体中选择哪个金融机构,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决定,选择的依据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因此,只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和研发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的金融机构,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才能为企业年金需求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两种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之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之外,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主要被各家保险公司占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而后又开发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3月由保险公司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到30%的比例。这种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企业年金业务就是投保型企业年金,也即企业年金的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投保型企业年金以保单的形式归在个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业流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年金总量小,如果分别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费用太高,而保险合同模式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能降低成本。

从根本上说,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

企业年金业务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之间具有替代性,保险公司是否将面对两难选择?

从理论上说,企业年金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拓展。但若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这种担忧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首先,根据两个《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此项规定将使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养老金需求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程序的繁琐及管理成本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前望而却步,从而为商业养老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其次,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区间的不统一,使得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因政策的地区差异而产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选择养老金安排时可能更倾向于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将影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完全的替代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发展。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倍受关注的是有三家银行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说,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企业应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在不同的政策导向下,保险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可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

(一)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由其提供综合的、捆绑式的年金服务,同时承担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才能发挥其分账管理和精算的优势,还可兼得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事实上,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投资才是最重要的环节,无论谁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资人。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优秀表现,以及其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他们是最受认同的机构理财者之一。所以对定位于专业技术性角色的保险公司来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团经营模式下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和企业年金市场的逐渐成熟,综合性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的良好载体。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旗下设有信托公司、寿险公司、证券公司,集团设有资产运营中心,则可采取由信托作为受托人、寿险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将资产运营中心的职能与人员剥离到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或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托管人则可以由合作银行或是未来的参股银行承担。

最后,一些不具有规模实力和多种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妨开展有关企业年金咨询业务。据中国养老金网的统计,现在具有单一企业年金资格供应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多达61家。试想,客户突然面临几十家年金资格的金融机构竞逐,市场上若没有强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咨询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

对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与保险合同模式,会发现:商业养老保险操作管理简单,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将年金的死亡率风险等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分散;在保险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可以大幅节省运营费用。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模式较之于信托模式有诸多优点。而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碍。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据悉,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个人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望通过论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获得突破,并进而在上海实行试点。来自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该局正在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研究项目。

其实,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其产品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投保型产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已达110多个,主要是一些传统团体寿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

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第8篇

关键词:银行 保险 模式 发展

从1999年开始,我国寿险业掀起了银保合作的浪潮,合作日趋频繁,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尤其近几年,银保业务异军突起,已成为继个险营销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柱。2008年银保业务更是呈现“井喷”现象,银保渠道保费收入3,590亿元,同比增幅达111%,占总保费收入的近50%,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主力军。但是,综观国内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手续费支付不规范、成本恶意竞争、市场误导、合作短期行为等。

依据国际经验判断,我国快速发展的银行保险业务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属于低水平扩张过程,而且积存了不少行业层面和公司层面的问题。在目前全球金融业发生一系列变革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以及金融业并购浪潮,如何为我国银保业务发展寻求出路,探索我国银保业务的未来发展模式,既是解决目前诸多问题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银保业务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本文将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思考,从系统、理性的角度探索适合我国银保业务发展的现实模式。

一、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及其国际借鉴

从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看,按照银行和保险业融合程度的不同,银保业务的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销售协议、战略联盟、资本渗透和金融控股集团四种。销售协议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是一种松散的、以手续费为基础的经营模式,银行介入保险的程度不深,只扮演保险销售渠道的角色,该模式最简单易行,成本相对较低。战略联盟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业务范围由“销售协议”阶段的网点销售扩展到联合开发产品、建立统一的平台等,实现双方业务渗透、互惠互利,该模式是银保双方进一步合作的过渡模式。资本渗透模式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资本互换、建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强化业务融合的深度,实现更大程度的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按照资本渗透的方式不同,又包括交叉持股和建立合资公司等。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一种银行和保险全面融合的经营模式,是指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此种模式下的银保业务从集团战略的高度充分展开,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增强了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受各国金融环境、政策法规、开放程度及历史变迁等方面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在西方各国的发展程度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由于金融业一直允许混业经营,银行和保险业的资本渗透得到允许,因此欧洲的银行保险业务比其他国家发展早、规模大,但具体模式仍有差异,如在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不高的法国,银行和保险主要通过新建企业的形式达到合作;而在保险业发达的英国,银行更倾向于通过与保险公司合并或合资方式进入保险领域;德国是实行混业经营最为典型的国家,其金融体系的特征是全能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金融业务多样化。而在美国,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严格禁止金融业混业经营,1956年联邦立法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更是明令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终于清除了银保融通的法律障碍,从此美国国内的金融业合并开始大规模展开,银保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选择

应该说,一个国家的银保业务并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既要考虑国家的金融体制、法律环境、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又要考虑单个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市场趋向和市场判断。当前,受我国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我国银保业务最主要的发展模式仍以销售协议为主。这种模式下双方的合作关系比较松散,融合度有限,合作双方主要把注意力放在产品销售量与手续费上,常会造成以哄抬手续费为核心的恶性竞争,且合作协议多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银行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政策以及以往销量等因素决定网点资源的分配,这种合作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也是制约当前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之一。

随着销售协议模式的深入,我国有些保险公司也在寻求与银行的战略联盟式合作,在产品研发、系统开发、投融资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并且除柜面以外,逐步开拓理财中心、网上银行、信用卡等其他销售渠道,以扩大资源的整合范围,如近年很多寿险公司开展的IC计划(InsuranceConsultant,保险理财顾问)就是战略联盟的发展模式,且效果得到初步显现(据统计,IC经理的人均件数和人均保费一般可达到普通人的3倍和7倍)。

在银保股权合作方面,一些金融企业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金融控股模式和间接参股模式已经出现,如中国邮政集团旗下既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又成立了中邮人寿保险公司;中信集团下设中信实业银行和信诚人寿公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等;中国人寿提出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战略布局;中国平安也已形成以保险为主,集银行、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

笔者认为,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推进以及监管环境的发展变化,未来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会呈现以下趋势:

(一)销售协议模式仍会在很长时间内作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虽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从试点到经验总结,再到一定范围内推广,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一体化程度高的发展模式虽会呈现较高的成长速度,但市场份额方面仍无法动摇销售协议模式的主导地位。

(二)交叉持股会在试点中推进,在银行保险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目前,保险公司和银行互相参股已没有法律障碍,从实践来看,中国人寿已在银行领域配置了大量资产,已先后投资了9家未上市和已上市银行,但主要以财务投资为主;平安则通过收购深圳商业银行组建平安银行。在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方面,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寿险公司51%的股份,北京银行接盘首创安泰,抢得了商业银行入主保险公司的头班车。从实践中看,交叉持股方式有利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理念和发展规划,促进银行与保险业的深度合作,未

来将在银保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合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很难发展成为主流模式。

虽然合资公司模式在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取得了较大成功,但在我国当前的监管环境和文化环境看,合资公司难以在中国银行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壮大:首先,我国监管环境下短期内不会解禁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这从制度层面对合资公司模式产生限制;其次,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普遍发展缓慢,2008年底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比不到5%。

(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将逐渐成熟,成为未来金融一体化的较好选择。

银行保险的核心要素在于“融合”,银行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在于融合,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一体化和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到我国实践,成立以保险公司为主载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顺应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应对国际巨型金融控股集团竞争的有效方式。

首先,金融控股集团各子公司间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既方便发挥整体优势,又便于分类指导、个别发展;其次,通过资本融合的方式,可有效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大收益;第三,采取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防止风险在各子公司间传递。

当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在在近期和中远期会有不同的体现。从近期来看,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沿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办法,还不宜实行过多的金融控股集团。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善,有关金融控股集团的优势和潜力会逐步体现出来,将会在资产规模、范围经济、综合型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提供符合国际水准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等方面,形成相当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的制度环境分析

我国自1993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之间的相互投资和业务合作做出了诸多法律限制。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为适应金融业内在发展要求及应对国际金融竞争需要,在金融跨业经营,尤其是在银行与保险的股权融合和综合经营方面呈现出逐渐放松管制的趋势。

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国十条”的颁布,为银行与保险业的资本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据。“国十条”颁布以后,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这使保险公司得以破冰银保之间的资本融合。

在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方面,中国银监会出于监管风险考虑,对银行入股保险业一直较为谨慎。直到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件),原则同意了商业银行投资八股保险公司,但仅限三至四家银行试点。2008年1月两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指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160号”文的获批以及《备忘录》的签署从制度上允许了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从以上制度变迁路径可以看出,我国虽然没有放弃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对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综合经营的方向非常明确,制度法规对于金融跨业经营的限制正在被逐渐打开,金融混业成为可能,这必将大大促进银保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四、加快银保业务发展及促进金融一体化趋势的政策建议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金融业制度法规对跨业经营的限制有所松动,但就中国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政策障碍。为了实现我国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银行业和保险业迅速跟上全球发展步伐,建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保业务的发展采取积极态度,从政策上支持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开展创新。

(一)强化监管,立足解决当前银行保险模式下的规范发展问题,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发展机制。

根据对未来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的分析,虽然伴随金融混业的进程,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将呈现多样化格局,资本渗透、金融控股等模式均具有巨大潜力,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协议销售和战略联盟模式仍将在短期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因此,应针对当前市场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制定严格的监管举措,坚决整顿市场非理性竞争行为,并通过政策导向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理念,规划形成长期合作机制。更为重要是,要积极倡导并严肃落实市场诚信建设,把市场诚信作为银保业务的生命线来维护。

(二)尽快出台保险公司和银行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适当放松股权投资的资格限制,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交叉持股。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在很长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仍是协议销售和战略联盟方式。而交叉持股能够有效加深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理念和发展规划,促进银行与保险业的深度合作。我国现在虽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但对于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很高,这些政策限制将很多有意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影响了他们与银行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三)加快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法》的酝酿出台。

我国商业银行已获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又允许对投资保险公司进行试点。随着金融混业的步伐加快,各种金融交叉业务和衍生工具更是层出不穷,但《金融控股集团法》却迟迟没有能够推出,影响了金融混业的规范与效率。因此应加快研究出台《金融控股集团法》,探索保险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深层次合作机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好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经营。

(四)尽快推动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设立,实现金融联席监管的协调统一,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挥类似监管功能。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实行的是双重监管的手段,即人主体是一个,但监管的主体却有两个。这种双重监管,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构,难以形成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脱节现象。随着我国银行和保险业综合经营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金融联席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急需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立法,统一协调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冲突,防止和解决新时期金融监管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五)产品开发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