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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知识和技巧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6 16:20:56

辩论知识和技巧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1篇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问题意识;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62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3-0283-02

对学生而言,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能独立地、综合地运用已有的知识,发现新的知识、观点和方法,掌握其中的规律并运用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从学生的学习实际和能力发展规律出发,把创新能力分解为“搜集与处理信息、发现与提出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问题意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常有疑问,才能常有思考,常有发现,常有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的起点,便是爱护和培养儿童的好奇心、质疑习惯,即“问题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意识是创新能力的第一要素。在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有创造性的思考,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本文就如何优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一、强化思维训练,产生问题意识

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学生现成的知识和技能,不如让学生学会自己获取这些能力。思维训练就是要交给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而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学生明白,每个人都蕴藏着无限的潜在创造力。通过思维训练,可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思考、如何提问、如何学习。例如:我在指导五年级学生开展“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一个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由于学生对辩论技巧知识缺乏了解,为此我设计了一节基于该辩题的“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方法指导课”。考虑到学习的难度和操作的方便性,这节方法指导课选在我班进行。与此同时,我布置学生上网搜寻与辩论技巧相关的资料,利用自习课让学生相互交流自己搜集的资料,这样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了他们学习辩论技巧的兴趣。其目的是要让学生独立思考在前,大胆放手让学生尝试探求新知识。课前我编写了关于辩论技巧的两个阅读文本(学材)和研学问题(常用的辩论技巧有哪些?如何应用辩论技巧?);课中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开展小组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展示学习),学生运用四步阅读法(明确阅读任务、提取相关信息、筛选整合信息、规范完整答案),展示“提取、筛选、整合”信息的思维过程。接着,我继续引导学生整理和归类,并形成“辩论技巧因素分析结构图”。学生根据因素分析结构图完成辩论技巧的二、三级因素,最后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以致用)。经过同学们激烈又精彩的辩论,学生基本掌握了“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的辩论技巧,学会了基于研究对象(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法,经历了学习过程,分享了学习成果,对辩题的思辨性和教育性有了更深的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型教学任务是指导学生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本课的教学任务就是解决学生在“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的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佩戴手机进校园”。教学中我非常重视让孩子们历经问题发现、学习方法、思维训练的全过程。当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我让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生情绪高涨,兴趣浓厚,从“要学”变成“想学、乐学”,提高了教学效果。实践证明,强化思维训练,突出问题本体,才能激发学生的探究之欲、求知之欲。

二、创设活动情境,激发问题意识

综合实践活动所重视的不是问题解决的结果,而是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丰富多彩的、活生生的体验。所以教师的指导其实是要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探究的问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与学生共同展开探究过程。如:教学访谈方法指导课“我身边的偶像”中,我利用课件播放记者采访名人的范例,让学生掌握进入访谈前、访谈时和访谈后要做些什么,知道如何做得更好,用范例指导学生进行访谈活动。接着学生们进行情境模拟,情境模拟是最直接也是学生最感兴趣的活动形式,因此,我设计了情境演练的活动环节,让各小组进行角色扮演初步体验访谈过程,让各小组同学分工,同时检验小组分工的合理性。有的同学扮演采访者,有的同学扮演被采访者,这样通过情境演练的活动,突出学生本体,以学生的问题为中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进行充分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展示学习)。在此基础上,我进行“后教点化”,就是教师根据学生展示学习后的“迷失问题、生成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追问”,通过“追问”讲明是什么(访谈的方法是什么),或讲清为什么(为什么要学习访谈方法),或讲透怎么样(怎样进行访谈)。活动过程中,我及时帮助学生们攻克难点,扫除实施访谈的障碍。当看到学生基本掌握了访谈方法的时候,我继续引导学生对听课的教师和家长进行采访,此时的学生已经深入地了解了采访的方法,便迫不及待地纷纷拿起手中的录像机、笔记本对听课教师、家长进行访谈,听课教师、家长都积极配合访谈的同学,让同学们在访谈互动活动中得到成功的体验和收获的快乐。又如:《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学生感觉在寄宿制学校,每天晚上电视伴随着他们,电视或多或少影响着他们的个人世界,有的学生喜欢娱乐节目,有的学生喜欢看探险节目,还有的学生喜欢偶像青春剧。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是不同的。于是,他们提出了如何提高校园电视收视率的问题。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开展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时有不少同学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怎样才能高效率的开展校园收视率的调查?有的说:调查问卷这个方法好,统计的数据可以帮助调查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有的学生说:咱们可以去采访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看看他们喜欢什么类型的节目;有的说:还要征求老师的意见,听听老师对同学看电视有什么看法;还有的同学说:去问问电视台的叔叔阿姨,他们才是专业级的,他们最有发言权。学生们对此调查特别感兴趣,各小组很快完成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任务。通过创设活动情境,学生不仅灵活运用了课堂上所学知识,而且还发现了自己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方法指导课的教学效果。教学过程是师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适时点拨引导,使课堂形成一种积极思考、勇于探讨的热烈气氛,这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

三、鼓励生活实践,发展问题意识

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就是以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为价值取向,将学生的生活经验作为开发主题的重要资源,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取得活动实施和学生发展的实效性。因此,在开发主题活动时,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具有不同“前见”和发展需要的主体,从而使所进行的教育活动能够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课堂教学,从而保证教法与学法相得益彰,实现以教师教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为中心转变。如:《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最先是学生对电子产品极为感兴趣,他们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科技飞速发展,伴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电子产品在给同学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像一把“双刃剑”进入还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尽可能地规避电子产品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家长、社会乃至教育界的关注。如何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通过与本班同学观察和谈话了解到,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根本无法与电子产品绝缘,我们要做的就是充分重视和正确引导,让他们在电子时代健康成长。从而激发了本班学生对电子产品调查的好奇,经过大家的研讨,确立以“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为主题的活动,同时组织学生讨论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同学们围绕分歧讨论生成的问题开展了辩论活动,把辩论活动与实践探究相结合,激发学习相关方法力争辩论取胜的欲望,把学习目标定位为体验小组合作交流的乐趣,分享学习的成果,促进对辩题及辩论方法的认识与思辨;有的同学提议走出班级去采访不同年级的学生,了解他们的一些看法;有的同学提出要走进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让数据说话;还有的同学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听听他们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看法。学生们众说纷纭,都积极地参与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整个研究活动,旨在通过观察、访问调查研究、设计活动方案、上网查找资料等,让学生学会在交流、讨论过程中发现学习电子产品的利与弊,提出想要研究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实践过程对电子产品有更深的了解,在学习与生活中更加合理地使用电子产品,改善自己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同时还学会多种方式整理信息,写前言、制作问卷、谈收获、写小组心得、手抄报等,培养创新精神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问题意识的培养,能够使学生的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使他们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问难,敢于追根问底,使他们由愿学、乐学、学会到会学,学生的问题意识、学生的个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才会得以长远的发展,才会真正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2篇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法学教育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法学教育发展的进度并没有跟上国际商法,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步伐。本地法教育的任务几乎已经让法学院不堪重负,这导致了各大法学院在教师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引入新的学习计划或只是表面上做些新的课题。我国的法学教育长久以来更是重理论轻实践,造成了学生书本知识与实践经历之间的失衡,而对于国际法学科来说,使得学生将国际法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似乎更加困难。“国际法的教学,必须面向全球。”[1]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应当成为国际法的教学目标。

一年一度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Willem C .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下简称“Vis Moot”)为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践行提供了良好的平台。Vis Moot的核心理念是给每个参与学生提供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结合的经历,并同时促进国际商法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因此,Vis Moot在成为世界各地国际商法学者、仲裁员、律师和国际法学生的巨大盛会的同时,亦是国际商事仲裁界的最重要事件之一。为了吸引和便利更多的亚洲学生参加,自2003年起,Vis Moot在香港设立分会场,即Willem C . Vis(Ea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以下简称“Vis Moot East”[2])。 2011年度,第18届Vis Moot迎来了近300所法学院参加,超过700名的仲裁员给参赛队伍的表现进行评分和评价,其规模和影响力令人惊叹。

Vis Moot的组织者和仲裁员都是热心于教学和交流的国际法律人。法学学生要成为国际型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熟练运用法律外语的技能,还应当具备国际交往能力。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就是要培养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实践法律的应用型人才。Vis Moot追求教学价值的理念和提供的契机使其成为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模拟仲裁庭辩论赛价值追求之辨析

事实上,很难用“Vis Moot是……”这样的句型来对它进行定义,因为Vis Moot不仅仅是个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辩论赛,其内在意图并不在于竞赛,而是期望成为一个教学项目[3],鼓励全世界各地的法学院的学生学习研究国际商事法律,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并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这种形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通过模拟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辩论赛的形式,使得参与者在不同法系下解读国际商事法律规定,并且在来自不同法系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面前,练习掌握一定的庭辩技巧[4]。法学学生能够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几近真实的体会,锻炼英文写作和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庭辩技巧,在国际化的环境下,全方面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这样的意图通过Vis Moot完善的组织安排得以实现。

1. Vis Moot的形式

每届Vis Moot的组委会于每年10月初比赛案件的材料,包括申诉声明、答辩申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当事人来往的信件。最近的案件材料还包括当事人与仲裁机构往来的最重要的信件。在拿到案件材料后,各参赛队伍就开始准备于12月上旬提交申诉状。在圣诞节前,该队伍会收到某只对阵队伍的申诉状,在来年2月提交相应的答辩状。复活节前期,在维也纳和香港会举行模拟仲裁庭的口头辩论环节。在口头辩论进行之前,各队会收到所有抽签对手的书面材料。小组赛需经历4场辩论,两场作为申诉人,两场作为答辩人。每场辩论赛各队派出两名选手参加,仲裁员根据各位参赛选手的表现分别打分,小组赛结束后,按照分数累积的高低排名,一定比例的队伍得以进入淘汰赛。比赛进入到淘汰赛阶段后不再计分,而是由每个仲裁员分别选出自己认为获胜的队伍,由仲裁庭做出最终决定。每届比赛将评选出最佳参赛队伍、最佳书状等奖项,最佳申诉人与答辩人的评选仅依据各选手在小组赛阶段获得的分数。

2. 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的价值追求

Vis Moot从其名称和组织形式的角度考量,将其定义为“竞赛”似乎并不为过。但是,为了澄清性质,Vis Moot的规则中对其设计价值给出了清晰明确的阐述,即Vis Moot被设计成为一项在很多方面表现为竞赛形式的教学项目,而非附带教学价值的竞赛,Vis Moot的规则和程序都应当按照教学的目的进行解释[5]。Vis Moot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充分贯彻执行了这一价值追求,使得竞赛的形式不阻隔教学目的的实现。而两大教学目的——对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商事仲裁知识及庭辩技巧的掌握,体现在Vis Moot的安排和发展的细节之中。

一是竞赛制度的开放性。在作为竞赛形式的制度设计方面,Vis Moot在四个方面突出体现了教学目的。其一,Vis Moot的参赛资格是开放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法学院都可以组队报名参加,并且参赛人员的国籍和学历没有任何要求。虽然每场模拟仲裁每方只能上场2位选手,但每支队伍的参赛人数没有限制,参赛次数也没有限制。这体现了Vis Moot期望被广泛参与,从而实现其对教学价值的追求。其二,Vis Moot 不禁止参赛队员获得额外的帮助。大多数模拟辩论赛禁止或至少大大限制了教练或非学生教练的参与,从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一过程可能实现的教育效益。虽然这些限制可能有助于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但对于教学目的,似乎适得其反。教练、学者或其他法律执业者参与到学生准备比赛的过程中有助于参赛学生从不同的角度获得专业知识和庭辩技巧。其三,Vis Moot鼓励和推动参赛队自行组织模拟赛,这是Vis Moot在权衡了教学目的和竞赛目的两种追求之后做出的选择。许多其他模拟赛事禁止参赛队之间在赛前举行模拟训练赛,这是基于保证比赛结果公正性的考虑,部分队伍会因物力、财力、地理位置等限制而无法参加模拟训练赛,各队伍参加的模拟训练赛数量和规模也会有差别。但是,Vis Moot的组织者考虑了模拟训练赛给予队伍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本着推动教学的目的,给予参赛队伍自行组织模拟训练赛的自由。事实上,得益于模拟训练赛的普及,参赛队伍的整体素质逐年提高。其四,在每场比赛结束后,仲裁员被鼓励给出及时的反馈给参赛队伍,参赛队伍也可以要求仲裁员给予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员的意见并不一定“正确”,受某些仲裁员推荐的庭辩技巧很可能被其他仲裁员所否定,某些仲裁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很可能与其他仲裁员不一致,这种情况因仲裁员来自不同法系而显得尤其突出。这对于比赛来说似乎是个“糟糕”的因素,但这样的安排显然是出于对教学价值的关注,并且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二是专注于CISG等国际商事法律规则的推广和发展。为了实现推广国际商事法律规则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教学目的,案件总是涉及国际商事合同的争端以及以仲裁作为争端的解决方式。涉案的虚构国家至少有一方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以下简称“《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下简称“CISG”)的签署国,仲裁地国家总是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此外,案件同样涉及其他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仲裁规则因轮流适用赞助赛事的仲裁机构的规则而每届不同,在2012年的比赛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被作为案件的仲裁规则。

三是提供国际商事仲裁的真实体验。Vis Moot虽然是比赛,但其力求复制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促使参与的学生能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实践经验。因此,比赛的组织安排细致而周详。随着时间的发展,Vis Moot使用的案件材料越来越完善,最近的案件材料包括当事人与仲裁机构往来的最重要的信件。虽然信件并不会改变必须考虑的核心法律问题,但它切实有效地向学生展示该机构的职权,以及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增添了比赛案例的现实性。在实际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往往来自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而仲裁庭的组成也往往非常“国际化”。因此,在赛事组织方面,任何队伍在小组赛中都不会遭遇其他来自本国的队伍,并且尽量安排大陆法系背景的队伍与英美法系背景的队伍配对比赛,每场比赛的仲裁庭也尽量选择来自不同法系的仲裁员组合而成。这些刻意的安排,正是为了充分符合真实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境况,体现出Vis Moot隐含的价值取向在于培养未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领航人[6]。

二、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在国际商法教学中的价值

源自商人习惯的国际商事法律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却是一门“年轻”的法学学科,更重要的是,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法在运用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国际惯例与国内私法的关系、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关系。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不仅要覆盖以上各个方面,还需要解决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在国际商法教学中大力发展和推广案例教学法和双语教学法是市场提出的要求[7]。在国际商法的教学中引入Vis Moot不但可以满足前述各种教学要求,而且是一种“寓教于行”的新型国际法教学形式。

1. 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老师“一言堂”,这种单向的知识“灌输”方式的弊端早已为国际法学教育者所认识。黄进教授曾撰文阐述过3D课堂教学模式,即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讨论(Discussion)、对话(Dialog)、辩论(Debate)的方式[8],肖永平教授曾撰文阐述变“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的教育理念[9]。通过Vis Moot进行教学可以完全改变“一言堂”的状况,因为Vis Moot本身的目的便是在实践中实现法学知识的教学和法律执业技能的培养。在Vis Moot的过程中,教练的角色类似传统教学方式下的老师,需要带领参赛队员学习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内容,并训练他们的庭辩技巧。

对于基本的法学知识的学习并不排斥传统的授课方式,但面对情形各异的案例,对于相关法学内容的概略性掌握是无法满足分析案例的需要的。因此,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前提下,学生们被推动着去深入学习和研究;教练此时如同一个舵手,应当引导学生在正确的方向上行进,如教会学生查找和使用相关法律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对法律文件的补充或说明文件,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案例。学生们则需要学习多种途径的资料查找方式。资料的适用性和关联性,或使用方式,均可以与队员、教练进行讨论,对资料的搜集、掌握甚至可以训练成为一项技能。这是一个学生充分发挥自主积极性,在资料的搜集、积累和讨论中主动学习、逐步加深对案件和法律的认识的过程。

2. 提升法律思辨能力

任何诉诸法庭或仲裁庭的争议都有两种立场去分析事实和法律。Vis Moot规则要求双方都在书面和口头陈述中分别主张申诉人和答辩人的立场。每支队伍需在一定时间限制内提交作为申诉人的申诉状,并在稍迟的阶段针对对手的申诉状提交作为应诉人的答辩状。

但在口头辩论阶段,短时间内角色的频繁变化对每支队伍来说都不可避免。小组赛阶段,每支队伍每天扮演的角色不相同,而淘汰赛阶段各队伍的角色由抽签决定,很可能在短短30分钟内要完全转换思维,站在另一方立场上论证,这是十分困难的,同时也是Vis Moot成为高水平竞赛的原因之一。在写作和口头表达的过程中,法律思辨能力因此得到了充分训练[10]。

3. 全方位技能锻炼

在全球范围内,如何在教授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传递法律执业技能是一个共性问题。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的教学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教育中比较常见,而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在专业技能培训上显然关注不够。律师职业需要10个基本技能:(1)解决问题;(2)法律分析;(3)法律研究;(4)事实调查;(5)通讯;(6)咨询;(7)谈判;(8)熟悉比较诉讼程序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9)组织和管理法律工作;(10)对道德困境的识别与解决[11]。所有的模拟辩论赛都会强调这些技能中的一部分,但Vis Moot几乎涵盖了它们的全部[12]。如同大多数模拟辩论赛,Vis Moot要求学生解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针对这一案件所产生的问题,通过研究,拟定论点。Vis Moot特别之处在于,要求学生进行详细的事实分析,甚至允许一定程度的事实调查。尤其,Vis Moot安排了“要求澄清”的环节,即法学学生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对案件材料有任何疑问,或者认为存在必须证明事实而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可以向Vis Moot组委会提问,要求组委会进行“澄清”,这个环节鼓励了参赛学生在分析案件时进行有意识地“发现”。

在参与Vis Moot过程中,学生通常以队为单位工作,在规模比较大的团队里工作尤其要求成员之间能够有效沟通、组织和管理团队中的工作。对于高效率的写作与高超的庭辩技巧而言,有效沟通同样至关重要[13]。

不得不谈及的是,无论是最初的文书写作还是最终的比赛过程,普遍存在着对时间的要求。尤其在“开庭”过程中,参赛学生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陈述,提出己方的法律主张和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陈述提出反驳。在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地完成目标任务往往会带来不小的压力,而激烈的庭辩或仲裁员过多的提问也会带来更大的压力。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应对压力的经历无疑是他们的宝贵经验。

4. 庭辩技巧的“演”与“练”

“庭辩技巧”被定义为“辩解的行为或积极获得法庭对于原因或诉求的支持”,通常是在审判机构或仲裁庭前辩解。所谓“授之以鱼,更授之以渔。”庭辩技巧的传授不仅仅是技巧本身,还有如何训练的方法,这无疑是对教练最具挑战的部分。首先,庭辩技巧是基于一定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只有在自身掌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传授给他人;其次,庭辩技巧无法仅仅依赖书面的传授。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庭辩技巧由教练“演”出来,学生们经由观摩和模仿而习得。

对庭辩技巧的练习是参赛选手最辛苦的工作。对于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来说,语言是第一个难关。如何能够组织起精炼、准确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庭辩技巧训练的第一要务。而组织己方的论证、回答仲裁庭的问题、反驳对方观点的方法,都需要参赛选手在长期的庭辩训练中掌握。

三、结语

在竞赛的组织形式之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本质上是一项实现了教、学互动的活动。对于参与Vis Moot的各方来说是一个共赢的局面,仲裁员在指导参赛队员、贡献自己的法律观点和执业经验的同时,可以从参赛队员和其他仲裁员那里获得新鲜的视角和信息;教练在训练参赛队员的过程中,一方面接纳新知识、新方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自己的技能,实现了法律素养与参赛队员们共同提高;而对于参赛队员来说,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法律知识的积累、研究能力的增强、庭辩技巧的掌握、登上“国际舞台”等等,都在参与Vis Moot的过程中实现。

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不是一朝一夕便可以完成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要求具备在国际社会中妥善处理法律事务能力,这样的能力是立体的,体现在语言、法律素养、对不同的文化的适应性、沟通能力等各个方面,甚至包括个人的仪态、形象。而这些要素在Vis Moot中一一体现,参赛队员自然是最大的受益者,即使是其他参与者,参与Vis Moot的经历总能够给他们的“国际化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提高。可以说,坚持长期、有效地参加Vis Moot活动是我国法学院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梁西,宋连斌. 法学教育方法论[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51.

[2] Louise Barrington, Glenn Haley. Go East, Young Arbitrator[A]// Janet Walker. The Vis Book[C]. US: Juris Publishing, Inc., 2008.

[3] Pierre A. Karrer, Hew R. Dundas, Lawrence W. Newman. Winning the Moot: What Do Arbitrators Want[A]// Janet Walker. The Vis Book[C]. US: Juris Publishing, Inc., 2008.

[4] Association for the Organis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The Rules[EB/OL]. , 2011-02-20.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3篇

作为哲学系的教师,我自然对逻辑、修辞学和雄辩术怀有一定的兴趣。据说,古希腊的德谟斯忒斯原先患有口吃的毛病,后来发愤苦练,竟至于把石块含在嘴里练习发音,结果成了古希腊的第一雄辩家;也据说,当时智者派哲学家的代表人物普鲁泰哥拉和伟大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居然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辩论:究竟是标枪,还是扔标枪的运动员,还是主持竞技会的人应该对不幸被标枪刺死的人负责。古希腊人的这种论辩的热情尤其表现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这位自诩为“雅典的牛虻”的哲学家整天蓬头赤足,到处找人辩论,柏拉图的三十余篇脍炙人口的对话记录了苏格拉底辉煌的辩论业绩。这些夹杂着滔滔雄辩和奇妙神话的记录就是在今天看来,仍然是辩论术中卓越的范本,更何况,正是在唇枪舌剑的辩论中,才产生并发展出对西方文化传统形成经久不衰影响的辩证法精神!

然而,哲学上的关注和实践中的参与毕竟是两回事。当我成为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复旦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当我搁下正在研究的数个科研项目,全身心地卷入辩论队队员的选拔、训练,并带领他们赴新加坡参加辩论会后,我才真正体会到辩论中的种种酸甜苦辣,在华丽动人的辩论词背后,发现了准备辩论必然会付出的艰辛的劳动。

换言之,我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辩论经验,虽然是一孔之见,也未经过认真的提炼和总结,但对类似的辩论说来,或许会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可能是出于专业的限制吧,我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力图从哲学上来理解并阐明这些实证的经验,于是便有了这篇文章。下面,让我们逐一讨论在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

人格形象与辩论员形象的关系

由双方各组织四名队员,确定题目进行辩论,无疑地具有游戏的性质。道理是明摆着的:双方都不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真理而辩论,他们只是给听众这样一种感觉,即他们都在为真理而辩论,实际上,双方的立场都是由抽签决定的。比如,“金钱是万能的”这样的辩题,不管哪一个队只要抽到了正方,就得为它辩护,哪怕每个队员都不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也不得不维护这一辩题。这很容易使我们想起斯多葛派哲学家克利西浦斯的名言:“给我一个学说,我将为它找到论证。”所以,在辩论中获胜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哪一方坚持了真理,而在于哪一方能够在理论上自圆其说,能够表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尤其当一个辩论队抽到很不利于立论和发挥的辩题方向时,它的队员不得不采用种种诡辩的手法进行辩论。因此,作为比赛的辩论和历史上已发生的、为探求真理而进行的辩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不少人把参加辩论比赛仅仅看作是一种游戏。

既肯定辩论比赛从根本上具有游戏的性质,又反对人们仅仅把它看作一种游戏,这是否是一种逻辑矛盾呢?不,一点也不。这是因为,辩论比赛不光是一种智力上的游戏,从更深沉的思想层面上来看,也是辩论队与辩论队之间的文化交流;辩论队员在辩论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不光是他的卓越的辩论技巧,更应该是他的光采夺目的人格形象,而后者正是一种蕴涵于辩论之中,但又超越于辩论之上的具有巨大魅力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无论是训练的实践,还是这次参加首届国际大专华语辩论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如果以”玩辩论”的态度来对待辩论,难免会“走火入魔”,最后成为辩论的输家。

首先,“玩辩论”必然导致对对方人格的蔑视乃至否定。众所周知,一个人的人格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他首先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玩辩论”的人由于把自己和对方都仅仅理解为辩论员而不是理解为独立的人格,就容易在辩论中说出一些有辱对方人格的话来。在这次新加坡辩论中有一个辩题是:“现代化等于西方化”,辩论的双方是香港大学队(正方)和台湾大学队(反方)。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台大队指责对方关于“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观点是像哈巴狗一样跟在西方人后面亦步亦趋;港大队在反驳中说出了“天下的男人都是好色的”这样的句子,虽然孔子在《论语》中也有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的说法,但不管如何,在辩论中出现“哈巴狗”、“好色”这样的词,而且明显地是指向对方的,总是在人格上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其次,“玩辩论”必然会导致在辩论中的胡搅蛮缠。如前所述,由于辩题的限制,在辩论中进行某种诡辩是难免的。比如,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但如果辩题要你证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你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诡辩的手法进行论证,但这样的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后者的涵义是:当一方把问题阐述得清清楚楚时,另一方仍然听而不闻,继续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对方的身上。在台大队与我队辩论人性问题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我方已再三阐明:“恶”就是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展,然而台大队却硬说我们的观点是把恶和人的本能、欲望等同起来。他们先是制造了一辆“风车”,然后就像唐·吉诃德一样拚命地与这辆“风车”作战,这样的胡搅蛮缠在高水平的评委面前,不但不会得逞,反而会大大地失分。

最后,“玩辩论”必然会导致辩词的庸俗化、贫乏化,使之失去理论上和知识上的丰富内涵。凡是把辩论看作是技巧游戏的人都不会花力气认真地去阅读有关资料,认真地从理论上去解剖分析辩题,而是借助一些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甚至以感情取论,故作姿态地煽动听众的同情心。偶尔,这种低劣的辩论手法也会得逞于一时,但从根本上看,它已步入误区,如不幡然醒悟,必将陷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窘境。

按照我们的观点,辩论队员犹如一棵树,如果他的人格力量是树干的话,他的辩论技巧不过是枝叶。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只有具有光采照人的人格力量,其辩论技巧才能臻于游刃有余的上乘境界。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在训练队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如下的原则:先学会做人,然后才学会做辩论员;先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才学会遵守辩论的规则。这里的“先”不是时间在先的“先”,而是逻辑在先的“先”。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台上还是在台下,不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辩论赛,尊重他人人格,保持自己人格的完美都是先决条件或绝对命令。

在训练中,当有的队员使用一些品位不高的实例和语句时,我们就马上进行纠正,我们甚至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觉得“篡改”这个词用得太重,有损对方的人格,我们主张用“改变”这个中性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只能用“偷换命题”的说法;我们也不允许队员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说法去批评对方;在新加坡参赛的过程中,队员们在台上台下都显得彬彬有礼,不失大家风范,给听众和评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轮比赛获胜,我们都告诫队员不要骄傲,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参赛队的队员。

在平时的许多生活琐事上,我们也努力要求队员们尊重他人,学会做人。

赛事结束后,好几位队员都有这样的体会,即在选拔、训练和整个参赛的过程中,不光学会了如何辩论,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做人,而后面这一点是终生享用不尽的。所以,辩论比赛虽然具有游戏的性质,但是我们却不能用纯然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只有确立起良好的人格形象,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魅力的辩论员。

自我表现与听众接受的关系

我很同意王沪宁教授打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辩论好比是捧在两只手中间的一汪水,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出色,水是不会漏掉的;反之,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差的话,捧在手中的水就一点点漏掉了。从这个比喻中可以看出,每个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关系到辩论的胜负。

那么,一个辩论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又以什么衡量呢?众所周知,在辩论过程中,在台上表现的是双方八个队员,而在台下观看的则是评委和听众,评委当然也是听众,但是特殊的听众,他们的评分将决定对垒的哪个辩论队取胜。评委主要根据双方队员的表现,如立论是否严密,陈述是否条理清楚,语言是否形象、幽默,姿态是否大方、潇洒等来打分;但事实上,评委在对辩论气氛和双方队员表现的感受和理解中,常常受到听众情绪的影响。听众好比“无冕的评委”,他们虽然无权给队员打分,但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左右评委的打分。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队员的自我表现是否出色,并不依据于他自己的感觉,而是依据于评委和听众是否接受并认可了他的表现。正如人们不会根据某个人发表的宣言去评价这个人一样,评委也不会根据辩论队员自己的感觉去评价他们。

当然,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是很困难,但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在一个辩论经验尚不丰富的队员身上,最易见到的是以下两种冲动:一是自我表现的冲动。

队员在上场前已经准备好一套辩词,他上场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把辩词统统倾倒出来,特别是对辩词中他自认为是比较精彩的部分,总是希望能在场上说出来。打个比方,这种心情就像一辆装满了黄沙的翻斗车,一开到目的地,就迫不及待地把车上的黄沙全部卸下来,卸完之后,十分轻松,便觉得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妨把这种心理称之为“自我表现中心主义”;二是说服对方的冲动。既然是辩论,每个队员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试图说服对方的意向。殊不知,对方队员是不可说服的,他们既然来辩论,就一定会把自己的观点坚持到底,即使他们的观点已陷入矛盾之中,也会千方百计地进行辩护,甚至进行诡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虽然对对方的基本立论要进行有力的打击,但要说服对方放弃自己的立论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把这种冲动称之为“说服对方中心主义”。无论是“自我表现中心主义”还是“说服对方中心主义”,其共同的错误都是以自己在辩论中的主观意向去取代评委和听众的评价意向,这常常会导致场上的失误。

这两种中心主义有点类似于托勒密和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把自己置于中心的位置上,把评委和听众看作是围绕自己旋转的行星,事实上,我们应当像哥白尼的“日心说”一样把这种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即放弃“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新思路。

在训练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引导队员们完成这一观念上的“哥白尼转变”,从自我表现的立足点转向评委和听众接受的立足点,从我想说什么转向评委和听众希望我说什么。”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解构既能使队员们迅速适应场上的气氛,对自己的陈词作出切合评委和听众理论取向的改变,又能达到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使团队精神达到最佳的发挥。

在与台湾大学队的决赛中,我方的立论是“人性本恶”。在国内准备这一辩题时,我们已撰写了陈述词的初稿。这一初稿主要从我方立论的主观意向出发,片面地强调人性中的恶根,比如,在分析历史中的恶行时,辩词中有这样的话:“纵观历史,又有哪一页是用玫瑰色写成的?”辩词初稿给人的印象是,我们对人性本恶的论证是有力的,但似乎把人性看得漆黑一团,有一种强烈的悲观主义情调,这显然不利于听众和评委的接受。在新加坡决赛的前一天,我们拟出了“人性本恶”辩词的第二稿,这一稿较多地加入了人性通过教化可以后天地向善的内容,虽然冲淡了初稿的悲观主义的味道,但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性本恶的主题反倒显得语焉不详了,这当然也不利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最后,从评委和听众的最广泛的接受性出发,我们斟酌出第三稿,即把辩题分成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事实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事实,讲真理,理直气壮地把人性本恶阐释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二是价值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价值,讲理想,大声疾呼要通过好的教化来使人性向善的方向发展。把这两个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突出了人性本恶这一鲜明的主题,又表达了我方抑恶扬善的主张,从而使评委和听众觉得,我方的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更易于接受的。相反,台大队在立论时,只是一味地颂扬孟子的人性本善说,对荀子的人性本恶说则予以简单的否定,这就使评委在接受他们的立论时,心理上产生了阻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摆脱“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影响,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视角,乃是辩论取胜的重要前提。

知己与知彼的关系确立了“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思路,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撇开对方,我行我素。辩论不同于唱歌之类纯表演艺术,它毕竟是两个队的对垒,要是在场上回答不出对方提出的问题,在理论水平和气势上压不住对方,怎能赢得辩论的胜利?如前所述,要说服对方是不可能的,但使对方理屈词穷,明显地处于劣势却是可能的。

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军事上是如此,辩论上也是如此。然而,要在辩论前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先说“知己”。这里的“己”当然不仅是指每个辩手自己,而且是指整个辩论队本身。毋庸讳言,每个队员都弄清楚自己在辩论过程中说什么是很重要的,然而,每个队员作为”小我”更重要的是把自己融入辩论队之“大我”之中,是对“大我”的一切意图都了如指掌;同时,每个“小我”对其他“小我”的意图也要有充分的了解。

为了达到“知己”这一境界,我们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训练。一是角色流动和定位训练。四个辩手就是四个不同的角色,从理论上看,一、二、三、四辩要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但从实践上看,当四个队员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要马上确定哪个队员充当哪个角色显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让每个队员都有机会去充当一、二、三、四辩手,“角色流动”有一个好处,即让每个队员对一、二、三、四辩的角色的地位和作用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体验。在“流动”的基础上再来“角色定位”,已定下来的角色(如第二辩手)就不光知道自己这一“小我”,而且对第一、三、四辩手之“小我”也能了如指掌,这样,相互配合也就比较容易了,而每个辩手在有利于自己担当的角色位置上,又能更好地把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才华表现出来。

二是整体配合训练。这里说的“知己”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对辩题的基本概念获得一致的理解,如“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的基本概念有“人”、“性”、“人性”、“本”、“恶”五个,每个辩手对每个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应有确定的、一致的认识;第二,对辩题立论和思想境界的一致认识,如“人性本恶”的立论是:人性先天地、与生俱来地是恶的;思想境界则是:人性本恶是一个事实,但我们并不鼓励恶,我们主张抑恶扬善;第三,对自由辩论中的主要战场的一致认识:如我们设计哪几个战场?这些战场的次序如何?由哪位辩手开辟哪个战场?等等。为了使队员们做到透彻地“知己”,每次辩论前,我们都要求每个队员把我方立论、思想境界、基本概念涵义、自由辩论的战场等独立地表述一遍,凡有模糊不清之处,马上进行纠正。由于每个队员对我队在辩论中的总体意图都有明确的、一致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知己”,因而团队精神发挥得比较好,队员们在场上能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比如,在与台大队辩论“人性本善”时,台大一辩引证了一段康德的语录,这段语录对康德的人性理论作了断章取义的理解。我方二辩和三辩几乎同时把自己做下的关于康德人性理论的另一段语录卡片递给我方一辩,供其反驳时使用。更有趣的是,为了论证“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熟读金庸小说的我方二辩引证了《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而这一点,未能赴新加坡辩论的一名候补队员居然也想到了。可见,由于我们在“知己”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四个队员都配合得十分密切,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只要听到一位辩手说什么,就马上知道他(她)的意图和下文是什么了。”

总之,“知己”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来,训练有素的队伍在这方面都做得比较好,刚组成的队伍则明显地比较差,有的队员只关心自己的陈词,对其他辩手的陈词漠不关心,他们在陈词中出了错也不马上去弥补,这就很容易给对方队抓住矛盾,各个击破。当然,光是“知己”还是不够的,还得“知彼”,方是真正的取胜之道。如果只对自己的情况了如指掌,一片光明,对对方的情况则一无所知,漆黑一团,那对方只要提出一个新概念,使出一个新招,我方就会招架不住。

在场上最忌讳、最令人难堪的情况是:对方提出的问题、概念或资料,我方压根儿没有考虑过。碰到这样的情况,不仅失分,而且会失大分。

与“知己”一样,“知彼”的难度也是很高的。在“知彼”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了解:对方可能采用怎样的思路来立论?如我们和剑桥大学队辩的题目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剑桥队是正方,我们分析它可能以下面三条不同的思路来立论。第一条思路是”欲望理性说”。这条思路认定,在前温饱阶段,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主要是欲望,也就是说,欲望压倒了理性,所以在这样的阶段不可能谈道德;等到温饱实现了,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了,这时谈道德才变得可能,因为在这一阶段,人的理性已压倒欲望,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道德作为自觉的理性意识才可能真正地确立起来。这一条思路的前提是:当人们为生计所迫而谋求温饱时,谈道德是不现实的;其弱点是:在前温饱阶段,如果欲望支配着一切,人人都能心想事成的话,恐怕连人类社会都已不存在了,又何言温饱状态的来临。第二条思路是“道德认同论”。这条思路主张,在前温饱状态,每个人面对的直接问题是生存问题,当时不可能形成具有整体社会性的道德学说,于是,谈道德也无从谈起。达到温饱状态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出现了分工,这时,才可能出现真正的道德学说和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谈道德才是真正可能的。这一思路的前提是:真正的道德学说是在温饱的前提下形成的,所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前提;其弱点是:“谈道德”的“道德”并不一定是系统的道德学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作为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观念,却是人类一诞生就已有了的。把这一点澄清,对方的立论就不攻自破了。第三条思路是“习惯——人格——道德论”。根据这一思路,道德是主体的自觉意识,在普遍的独立人格形成之前,换言之,在独立的主体确立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道德的;在前温饱阶段,维系人际关系的是外在的风俗习惯,因而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只有在达到温饱,确立普遍的人格后才能谈。这一思路的前提是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其弱点是:把道德概念窄化了,用一种比较高级的道德学说(如受主体良心制约的康德的道德学说)取代了一般的道德概念,其实,道德同时也是受外在社会舆论制约的,所以,虽然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可是,在它之中却包含种种道德观念,所以在前温饱状态我们仍然可以谈道德。

由于我方充分地设想了对方可能采取的三条思路,因而在辩论过程中能够从容应对,不为对方所乱。“知彼”还不止于了解对方的基本思路,还要了解对方对辩题基本概念的认识。在“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的辩题中,涉及到“温饱”、“谈”、“道德”、“必要条件”这些基本概念,出于论题的需要,对方会把“温饱”的概念无限扩大,特别是把“温饱”和“生存”等同起来,而我方则要确定“贫困”(相当于“生存”)、“温饱”、“富裕”三大生活状态,尽量把“温饱”限制在确定的意义上;同时,对方又必然会把“道德”的概念无限窄化,从而为“谈道德”设置种种障碍,而我方的目的则是把“道德”概念尽量宽泛化,从而为我方之立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谈道德创造条件。

最后,“知彼”还要分析清楚对方在自由辩论中可能采用的战术。第一,“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比较接近于唯物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对方可能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来驳难我们,于是,我们在这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主要是肯定马克思也强调道德对经济状况的反作用;第二,对方力图把辩论纳入到“温饱”的前提下,我方则竭力把讨论扩大到“前温饱”和“走向温饱”状态,从而扩大自由辩论的空间;第三,对方可能引入“禁忌”、“风俗习惯”、“自然法”、“自然宗教”、“人权”、“伦理”等新概念,与“道德”对应起来,而我方则要强调,所有这些概念都蕴涵道德,谈这些东西,也就是谈道德。

我们还全面地分析了剑桥队队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他们的年龄总和比我方大22岁,因而擅长说理,但说多了,很容易把自由辩论的时间早早用完;另外,年龄大了,学历高了,相互之间又不易统一,相互之间会出现矛盾,反应也不一定会很敏锐。钟对这些情况,我们采用了相应的战术,比赛的结果自然是比较理想的。

一言以蔽之,“知己知彼”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只有对双方的情况都了然于心,才能真正地确立获胜的信心。

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的关系

如前所述,从根本上看,辩论赛是一种游戏,因而辩论技巧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即使有丰富的知识积累,但如果不善于表述,不熟悉辩论技巧,在场上是不可能表现得很出色的。反之,一个人如果光有辩论技巧,但其知识底蕴很差,可供调动的东西很少,那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纵有最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无法展示出来。所以,把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

先讲知识积累问题。在选拔辩论队员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队员在知识结构上都比较弱,他们可能对本专业的问题比较熟悉一些,但一走出专业的范围,就有邯郸学步,寸步难行的味道。一个人如果知识很弱,去参加辩论,就像一个没有钱的人去做生意一样,是很难成功的。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解决好知识积累的问题?这是我们在训练阶段中考虑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

第一,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增加背景知识。人们常常把文科的知识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不了解宽泛的知识背景,想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做出出类拔萃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想在辩论中运用自如、应答如流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作为知识背景的学科非常之多,如哲学、历史、伦理、政治、经济、宗教、艺术、逻辑、修辞、生态、社会学、医学、文学等等,如何才能迅速地完成知识积累工作呢?光是一门学科,就可以讲上几个学期,通过一、二次讲座,队员们能把握住吗?“知识快餐”可能吗?实践证明是可能的。在每次讲座中,我们要求专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来讲:1.本学科的基本概念;2.本学科发展的基本历史线索;3.本学科研究在当代的热点问题。把这三个问题用简明扼要的话讲清楚了,队员们就能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者的结合中迅速地了解一门学科的概况和问题之所在。这样一来,也就有了关于这门学科的背景知识。采用这种方式,我校的三十多位专家为队员做了五十多次讲座,大大地拓宽了他们的知识视野。

第二,分析有可能入选为辩题的当代热点问题,重点理清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在当今世界上,热点问题是不少的,如民族冲突与战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东西方文化融合与发展的问题、世界政治新格局问题、南北和南南关系问题、当代新儒家问题、亚太经济圈问题、艾滋病问题、安乐死问题、联合国作用问题、人口问题、传统与现代化关系问题、市民社会问题、后现代主义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就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组织一些专家讲座,有针对性地讲;另一方面,也借阅了一批图书和刊物,供队员们阅读,使他们对这些问题尽快获得感性认识。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4篇

一、庭前准备和当庭应变的关系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后,公诉人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诸如审查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书、排列举证顺序、准备法庭答辩等均是出庭公诉的准备工作。公诉人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应做到对案情了如证据成竹在胸,法条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为当庭灵活应变打下基础。有了庭前准备,庭审时还应根据法庭变化对举证和答辩进行适当调整增强公诉的针对性。面对当庭出现的突况,由于庭前的准备不足或始料未及,此时的灵活应变显得十分重要,而应变发挥的灵活程度除基于平日的内功积累外,还有赖于庭前准备的充分程度,可以说庭前准备是基础,当庭应变是庭前准备基础上的必要灵活,有了这种基础和必要的灵活,才是我们成功出庭的保证。笔者在出庭公诉李某盗窃一案时,不仅对被告人当庭狡辩,而且被告人的辩护人从法庭调查开始即对每起贪污事实提出异议,辩论在调查阶段随即展开。由于公诉人对被告人9次盗窃事实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相关法理法条熟悉在胸,所以公诉人能够在法庭上灵活淮,随机应变揭露辩方矛盾,并从法律和事实两方面予以驳斥,被告人终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关系

与原有庭审方式相比,控辩式庭审强调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充许在调查阶段进行分散辩论,这样,法庭调查的顺序先后及充分与否,事关法庭调查能否顺理成章地过流到法庭辩论。如果调查透彻,那么辩论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之事,只需画龙点晴加以扼要阐发,自在达到最佳公诉效果。如果法庭调查零乱无序,事实不清,法庭摩羯座当然显生生硬、无力。如去年秋季“严打“期间,被告人陈氏兄弟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数十个罪名,卷宗材料23册,而且每个分罪名中被告人又作案多次,人数多,次数频繁,每次作案成员不固定,时分时合,错综复杂。为当庭本案调查清楚,公诉人根据全案各次犯罪事实的时间程序,分罪名,分次数依次列表对陈某等人作案进行调查,并把每一个罪名作为一个单元,将本案划作9个单元进行分单元举证,这样的法庭调查既针对性强双层次分明。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公诉人的辩论切中要害,引起旁听群众的共鸣,有的被告人当庭落泪,表示认罪服法,最终陈氏两兄弟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事实证据和辩论技巧的关系

办案能否经得起历史的考虑,关键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是首先要明确的,舍此而言辩论技巧,是在事实证据存在的前提下,如何敢辩、会辩、善辩。有人认为,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辩论显得无关紧要。这种认识不仅妨害公诉力度,且大大影响公诉人辩论技巧的掌握和提高。比较而言,公诉人对辩论技巧不及律师重视,这与传统的出庭观念有很大关生活经验。笔者曾在去年业务培训班上向学员提出“铁证+铁嘴=铁案“的公式,意在强调辩论意识同下据意识同样重要,因为公诉成功与否取决于事实证据同辩论技巧的结合程度,不同的案件性质,不同的事实证据要求公诉人必须掌握和运用与之相适应的论辩技巧。如果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则有助于权立公诉机关和公诉人义正辞严的良好形象。

四、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关系

审判长负责庭审活动的组织,通过所有诉论参与人的当庭活动,实现对罪的认定和罚的选择。但这一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诉人调查举证的成效。公诉人的法庭举证层次会明、案情透彻、指控有力,为合议庭定罪量刑提供了可能,否则定罪量刑无从下手。而公诉人庭审活动的效果又离不开审判长的当庭组织,二者互相信赖,不可分割,当前审判人员反映的的案子经法庭调查仍然模糊不清,难以下判,究其原因,有的是公诉人庭疓准备不足所致,的人是公诉人与审判长配合不力所造成的,根据笔者的体会,由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距开庭尚有一段时日,开庭前有必要“复习“案情,草拟以示证提纲并标明证据所在页码,必要时就示证提纲在开庭前同审判长交换意见,力求法庭调查先后有序,段落分明,使案情透彻明了,证据充分有力。

五、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的关系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5篇

关键词: 《战国策》 策士语言艺术 论辩技巧

《战国策》是汇编而成的历史著作,作者刘向,策士是书中叙述的重要角色,在当时的政治与外交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战国策》又主要取材于策士著作,故书中对策士的个人尊严和个人作用给予了强有力的肯定。本文从五个方面就在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的策士的语言艺术技巧进行分析、整理,以探究他们是怎样凭借三寸不烂之舌翻云覆雨的。

一、先承再转之计

王召姚贾而问曰:“吾闻子以寡人财交于诸侯,有诸?”对曰:“有。”王曰:“有何面目复见寡人?”对曰:“曾参孝其亲,天下愿以为子;子胥忠于君,天下愿以为臣;贞女工巧,天下愿以为妃。今贾忠王而王不知也。贾不归四国,尚焉之?使贾不忠于君,四国之王尚焉用贾之身?桀听谗而诛良将,纣闻谗而杀其忠臣,至身死国亡。今王听谗,则忠臣无矣。”①

运用先承再转的技巧,在论辩中造成一个缓冲的地带,为说服对方或展开下一轮的论辩攻势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尽量避免使双方在尚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上发生激烈冲突而导致出现谈判僵局,给进一步的沟通或论战造成不必要的心理障碍。当然,先承接过来的必须是在某种意义上是站得住脚的论点或论据。在上述故事中,针对秦王的诘难,矢口否认就不是明智的,聪明的做法当然是老实地承认这个事件已经发生。姚贾采取了这种明智的做法,承认了秦王的发难,反而使秦王一下子失去了强力打击的靶子,不得不缓和语气,说道:“那你还有何面目来见我?”在这句问话的背后,至少暗示了在秦王的心里还隐含着一个疑问:“这家伙还真的这样做了,那他为什么还有胆量来见我呢?莫非他还有什么别的招数?”心里这样一嘀咕,底气就少了几分。“我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可是大王您一手造成的啊!”姚贾在成功地完成了承接对方论题这一步之后,紧接着便展开了论辩的攻势。姚贾在这段出色的论辩中,先是列举了三个典型的例子,进一步证明自己具有忠诚的品质,令人信服地说明自己之所以为别国君王接纳,正是由于自己具备了这种品质。说到这里,他还含而不露地把导致“我出走结交各国诸侯”这一事件发生的根子在于大王不辨忠奸、慢怠忠臣,在于“今王听谗,则忠臣无矣”,并进而指出了秦王这种做法将导致重蹈夏桀和商纣那样身死国破的覆辙。

二、巧设比喻之计

天下合从,赵使魏加见春申君,曰:“君有将乎?”曰:“有矣,仆欲将临武君。”魏加曰:“臣少之时好射,臣愿以射譬之,可乎?”春申君曰:“可。”加曰:“异日者,更羸与魏王处京台之下,仰见飞鸟。更羸谓魏王曰:‘臣为王引弓虚发而下鸟。’魏王曰:‘然则射可至此乎?’更羸曰:‘可。’有间,雁从东方来,更羸以虚发而下之。魏王曰:‘然则射可至此乎?’更羸曰:‘此孽也。’王曰:‘先生何以知之?’对曰:‘其飞徐而鸣悲。飞徐者,故疮痛也;鸣悲者,久失群也。故疮未息而惊心未去也。闻弦音引而高飞,故疮裂而陨也。’今临武君尝为秦孽,不可为拒秦之将也。”②

巧用比喻,是论辩中一种非常有用的舌战技巧。善于运用比喻,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上述故事中,赵国使者魏加以曾遭弓箭射杀的大雁因身体上的箭伤尚未痊愈,被弓箭射杀造成的惊恐心理伤痕也未平复,结果被人虚拉弓弦的声音惊吓得旧疮迸裂坠地而亡的寓言故事,比喻遭到秦军打击的临武君的身心状态,说明那位被秦军打得惨败的临武君不能担当合纵抗秦的主将。由此我们不难体会到:在舌战论辩中,巧妙地运用一段形象生动的比喻,往往胜过许多抽象的论证,一个贴切到位的比喻,具有令人信服地说服力。

比喻的特征在于它的形象性和生动性,比喻的说服力在于它表面上言说的事例包含着深刻的道理,这是听者认识比喻的思维次序。那么作为论说的一方,却要循着与听者相反的思维路线,他的使命是深刻地认识并揭示事物的道理,并把这些道理赋予日常生活中最生动的形象(即从道理到形象的途径),再循着与论辩者自己的思维路线相反的途径(即从形象到道理的途径)把它叙述出来。

三、细节盘问之计

魏王问张旄曰:“吾欲与秦攻韩,如何?”张旄对曰:“韩且坐而胥亡乎?且割而从天下乎?”王曰:“韩且割而从天下。”张旄曰:“韩怨魏乎?怨秦乎?”王曰:“怨魏。”张旄曰:“韩强秦乎?强魏乎?”王曰:“强秦。”张旄曰:“韩且割而从其所强,与所不怨乎?且割而从其所不强,与其所怨乎?”王曰:“韩将割而从其所强,与其所不怨。”张旄曰:“攻韩之事,王自知矣。”③

上述故事中,张旄所采取的是细节盘问的论辩战术。当魏王和他探讨联合秦国进攻韩国是否可行这一问题时,他并没有直接地给予正面的回答。而是就这个问题的得失、由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等方面入手,反过来向魏王提出问题,由魏王自己作出鉴别,得出结论。他的盘问,涉及这一事件的各个细节,而且这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关系到魏王所关心的问题。第一个是遭到进攻的一方将会怎样作出反应;第二个是遭到进攻的一方对前来进攻的敌国联合阵营中的各个成员采取不同的态度;第三个是遭到进攻的一方将会对行将到来的军事威胁会什么样的反应。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一方面弄清了魏国在进攻韩国这个联合的军事行动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弄清了作为进攻目标的韩国针对这一军事行动最有可能的反应。搞清了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实际上该不该参与这次联合的军事行动,对于魏国来说便已经十分清楚、明朗了。所以,张旄最后说,是否进攻韩国的事大王自己已经明白了。

运用细节盘问的论辩技巧,应当全面了解把握所要论述的事件,并能够预测不同的行为对事件的发生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或影响。

四、先发制人之计

齐王使使者问赵威后。书未发,威后问使者曰:“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使者不说,曰:“臣奉使威后,今不问王,而先问岁与民,岂先贱而后尊贵者乎?”威后曰:“不然。苟无岁,何以有民?苟无民,何以有君?故有问舍本而问末者耶?”乃进而问之曰:“齐有处士曰钟离子,无恙耶?是其为人也,有粮者亦食,无粮者亦食;有衣者亦衣,无衣者亦衣。是助王养其民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叶阳子无恙乎?是其为人,哀鳏寡,恤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助王息其民者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耶?撤其环王真,至老不嫁,以养父母。是皆率民而出于孝情也,胡为至今不朝也?此二士弗业,一女不朝,何以王齐国,子万民乎?於陵子仲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候。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④

好一顿唇枪利剑,叫人如何招架得住。赵威后说得真好,这一番正气浩然、融情入理的话,简直让人无法喘息。她在论辩中巧妙地使用了先发制人的战术,致使对方措手不及,无力为自己辩驳。在这个故事中,赵威后一见齐国的使者,连使者送来的信都还没有拆开,就一顿连珠炮似的问年成、问百姓,最后才问到国君。齐国的使者恐怕根本就没有料到赵威后居然要这样发问,因为他的脑子里只装着国王,他的尊卑观念与赵威后有着顺序的不同,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见识有着天壤之别,使得他们的对话不可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正因为他们之间的这种差异,注定要使一方完全主动,而另一方完全被动,这种情况当然也就非常自然地为主动的一方造成了先发制人的客观态势。于是,赵威后先发制人的论辩攻势真正地展开了,她以赞叹的语调一气不断地说出了两位贤士和一名孝女的事迹,毫不留情地抨击齐国政治的弊端,责问齐王在治国策略上的疏漏。最后又以一种疾恶如仇的语气,对一个不肖之徒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表示了强烈的遗憾,从心底里发出了她对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观念的呼唤。

先发制人,是论辩中的一种攻势战略,目的在于论辩者总是竭力在论辩中抢占先机,争取主动,是《战国策》中策士常用技巧。

五、纵设机关之计

孟尝君逐于齐而复反,谭拾子迎之于境,谓孟尝君曰:“君得无有怨齐士大夫?”孟尝君曰:“有。”“君满意杀之乎?”孟尝君曰:“然。”谭拾子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尝君曰:“不知。”谭拾子曰:“事之必至者,死也;理之固然者,富贵则就之,贫贱则去之,此事之必至,理之固然者。请以市谕:市朝则满,夕则虚,非朝爱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愿君勿怨。”孟尝君乃取所怨五百牒削去之,不敢以为言。⑤

在这个故事中,谭拾子成功地采取了欲擒故纵的战术,先给孟尝君提了两个问题,让对方把自己的情绪、想法和观点充分地表露出来,然后他便针对对方的心理状态、情绪态度和思想观念,采取转换视角、改变话题、引申观点、批判评析的方式从中切入论辩,阐述自己的观点。从中我们还可以分析出运用欲擒故纵这条论辩战术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了解掌握对方与所论辩问题相关的历史背景,深刻地体察对方的心境,力图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设身处地地想问题,精心地设计导入论辩的问语或开场白。在这篇论辩故事中,谭拾子可谓对孟尝君当时的心境体察得相当透彻,他跑到国境线上去迎接孟尝君,奠定了说服对方的感情基础。他的第一句问语:“您还怨恨齐国的士大夫吗?”便是走进对方心灵世界的第一步,接着又问:“恨不得杀了他们,是吗?”这表示自己这时站到了对方的立场上,同时也在双方之间造就了一个对话的平台。这样,等到对方一旦在这个平台上开始渲泄和流露,论辩发起的一方便抓住了制胜论辩的主动权,他便可以自如地转移到另一个角度或空域,不露声色地使论辩的重心发生位移。于是,对方由于情感的发展和思维的状态还处在论辩发起者营造的情绪和语言环境下,因而不能立即适应这种话题转换和观点位移而陷入被动。这样,论辩的主动权便操纵在发起人的手里了。正如在本篇故事中,随着论辩的展开,谭拾子灵活地转变话题,说服了孟尝君。

在论辩中采用欲擒故纵的战术,固然是十分有效的,但在运用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时势本身的作用,也就是欲擒故纵的实际条件是否存在。

注释:

①战国策・卷七・秦策五.

②战国策・卷十七・楚策四.

③战国策・卷二十五・魏策四.

④战国策・卷十一・齐策四.

⑤战国策・卷十一・齐策四.

参考文献:

[1][西汉]刘向编.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何建章.战国策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6篇

关键词:小学生;口语交际;培养途径

口语交际是人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技能之一,每个人从幼儿启蒙时期就应该开始口语交际能力的相关训练。而由于现在的小学多数都重视知识教育,忽略了综合素质的教育,所以现在的小学生普遍存在口语交际能力差的特征。因此,在小学启蒙时期,学校和教师应该肩负起培养其口语交际能力的责任,使每一个小学生都具有良好的口语交际能力。

一、模拟交际情景

口语交际技巧是一种较抽象的知识概念,不能直接转化为具象的知识点供学生学习,且小学生的理解能力较差,如果直接向学生教授口语交际技巧,难免会使学生感到疑惑。而如果利用情景模拟的授课方式来训练学生的口语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口语交际课程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模拟交际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先提出问题,然后引导学生解答,同时注意让每个学生都有回答的机会。

教师可以先让学生熟读课文,熟读课文是为了训练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口语能力,在学生口语能力过关的基础上才能开始训练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在熟读课文的情况下,让学生以分组的形式进行情景模拟和角色扮演,表演课文中的故事,这种小游戏的方式既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还能在学生做游戏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因此,教师应该使用新的课堂方式来活跃课堂气氛,从而达到训练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目的。

二、开设比赛

小学生的口语交际技巧应该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因此在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中也应该融入更多口语训练。在阅读训练的课堂上,可以开设辩论赛来引导学生练习口语交际的技巧,让学生在辩论过程中逐渐提升口语交际的能力。

还是以《你必须把这条鱼放掉》这一课为例,教师可以以此文章为论点开展辩论赛。正方:汤姆应该把鱼放掉;反方:汤姆应该把鱼带回家。正反两方展开讨论,同时,重点依然是每个学生都必须参与到辩论中来,让学生在辩论赛中不断突破自我,提高自身的口语交际能力。辩论赛的方式能够有效减少阅读课堂上的枯燥感,在辩论赛的过程中不仅能够活跃课堂的气氛,还可以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教师也可以参与到学生的辩论赛中,帮助处于弱势的一方,巧妙地延长辩论赛持续的时间,让学生在辩论赛中充分体会到交际的乐趣。

三、在实际生活中训练

除了在课堂上,还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是应用在实际生活中的,因此提高口语交际能力的更有效途径就是在实际生活中展开训练。虽然小学教材中每个单元都有口语交际的课程训练,但是这种训练方式犹如纸上谈兵,因此收获的效果并不明显,而学校可以多开设各种活动,例如踏青、植树、征集志愿者或学雷锋做好事等,与教材中的口语交际训练相结合,从而提高教材中口语交际内容的利用率。小学生在活动之后,心态通常都会比较兴奋。在这种兴奋的状态下,往往就会产生倾诉的愿望,这时教师或家长应该耐心倾听孩子的倾诉,并引导孩子多说出内心的想法。同时,为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口语训练平台,在班级范围内展开演讲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说一说活动中的体会,鼓励学生演讲,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口语能力,还能培养学生的演讲能力。

总之,培养小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不仅是语文课堂教学中的必备内容,还是培养小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首要任务。小学生正处于启蒙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对小学生进行系统的综合教育,而口语交际能力决定着小学生未来的求学道路以及职业生涯,更对其一生的道路都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无论在课堂教学中还是在实际生活中,都应把培养小学生口语交际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7篇

论辩中,有人总爱使用类比推理说事,有时倒也形象生动,不易反驳。那么,对方的类比推理真的就无懈可击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反类比推理”的四种技巧,欢迎阅读。

巧用“反类比推理”的技巧——辩驳效果佳

1、辨析对方类比的“可比性”

在论辩中,有时对方所作的类比推理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却又经不起认真推敲。这时,论辩者就可以据此驳斥,揭示出二者之间的所谓“可比性”,不足以证明对方的观点,使对方的类比推理难以自圆其说。

例如,某大学韩、周二位青年教师就“大学生经商的利弊”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其中有这么一段:

韩:一只刚出生的小母鸡,它不会企图给人下蛋,因为它还无蛋可下,它目前的责任是进食,等它长大以后,自然能下蛋。在校的大学生,绝不应该经商赚钱来减轻家庭负担,他目前的任务是学习。等学成后参加工作,自然能够承担起家庭责任了。

周:也许,大学生经商和刚孵出来的小母鸡下蛋,是存在一定的“可比性”,但大学生毕竟不同于小母鸡。小母鸡下蛋是它力所不及的事情,是客观条件决定的,而大学生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利用空余时间经商,一可减轻家庭负担,二可锻炼自己,何乐而不为呢?大学生经商应该比小母鸡下蛋容易得多吧?

韩:……你说得有道理。

在这里,韩老师的类比显然有些牵强附会,大学生经商与小母鸡下蛋的“可比性”显然不大。周老师抓住这一破绽,辨析二者之间本质上的差异,驳倒了对方的观点。

2、揭示对方类比的“或然性”

在某种情况下,类比推理只能作猜测性推论,所推出的结论具有“或然性”——既有可能是这样,也有可能不是这样。在论辩中,某些人在运用类比推理时,爱把结论绝对化,这就留下了破绽。这时,论辩者就可以从揭示对方类比推理的“或然性”入手进行反驳。

例如,某单位小石、小沈二人就“跳槽是否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其中有这样一段:

石:一个人投入到陌生的工作环境中,不可能全面发挥自身作用。正如淮南的柑橘移植到淮北以后,结的果实又小又苦,显而易见,水土不服嘛!跳槽与此同理。

沈:我看未必,就算淮南的柑橘移植到淮北以后,因为水土不服,结出的果子又小又苦,那么,移植到其他环境,比如与淮南类似或者更好的地方呢?结出的果子就不会又大又甜吗?植物挪到适合它生长的地方才会长得更好,人才也是如此。我们单位的小张跳槽进了报社当新闻记者,不也干得有声有色吗?

石:……

《晏子春秋》中有这样一段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小石借用了这个经典类比,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小沈敏锐地抓住了对方这个类比推理的破绽,即结论的“或然性”——淮南的柑橘移植到淮北不行,并不意味着移植到其他地方也不行,人才的跳槽与此同理,从而驳倒了对方的推论。、

3、驳斥对方类比的“机械性”

人们在运用类比推理时,容易犯“机械性”的错误,也就是用作推论的两种事物之间缺乏有机的、必然的联系,而只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此时,论辩者抓住对方类比推理的“机械性”予以驳斥,就可以使对方的类比推理站不住脚。

例如,某单位职工老鲁脾气有点暴躁,经常与别的职工发生冲突,主管领导王主任批评他后,他不服气,双方展开一场辩论,其中有这样一段:

鲁:发怒是人宣泄情感的重要方式。如同水库蓄水过量,就得泄洪,否则一旦造成决堤,就会危害四方;人的愤怒情绪过分压抑,也会造成情感“决堤”,危害自身和别人。

王:老鲁,你的这个推论可不太恰当。水库蓄水,是它的基本功能,可人生的意义却不是“积怒”呀!而且泄洪是排泄水库过量积水的必然渠道,人的郁闷情绪却不是一定要通过发怒的方式来排遣,譬如,可以通过自我心理调适,或者转移注意力等方式来化解嘛!

鲁:……主任,其实我也明白这个道理,只是我这人自制力太差,以后我会多注意。

上例中,老鲁用“水库蓄水”和“人发怒”做类比,来证明自己脾气暴躁的“合理性”,却不知道自己的类比充满“机械性”,王主任抓住这点予以驳斥,指出“水库蓄水”与“人发怒”之间缺乏有机的、必然的联系,类比不伦不类,终于驳倒了对方的观点。

4、否定对方类比的“相似性”

类比推理中两类事物的“相似性”越大,所推出结论的可信度就越高。反驳对方的类比推理,可以从这一点入手,把对方用来类比的两类事物的“相似性”否定掉,这样对方的论据就难以成立了。

例如,某大学张、李二位同学就“学知识是否应该要求立竿见影”的问题,进行了一场论辩,其中有这样一段:

张:学知识不应该要求立竿见影,知识被大脑接收后,还有一个分辨、整理、消化的过程,你不可能马上学会。就好比,今天我们吃下一块牛肉,没有必要要求明天一定在身上长出一块相应的肉来。

李:食物是有形的,知识是无形的。你吃进食物当然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万万不能立竿见影,我们一生不知要吃多少肉,如果吃一块就长一块,后果不堪设想。但学知识却不同,人们把进修学习、继续教育叫“充电”,我们的大脑好比电灯,知识好比电源,电源对电灯的充电功能,肯定是立竿见影的!

张:这……

辩论知识和技巧第8篇

一、硕士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

1、考察论文的真实性

2、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3、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二、硕士论文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报告自己硕士论文的简要情况(时间约20分钟)

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的内容、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

(2)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3)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撰写答辩报告的注意事项:

1、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

2、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

3、强调论文的新意与贡献

4、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答辩(时间10~15分钟)

提问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3)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答辩提问的类型:

1、对选题意义提问

2、对重要观点及概念提问

3、对论文新意提问

4、对论文细节提问

5、对论文数据来源提问

6、对论文薄弱环节提问

7、对建议可行性提问

8、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提问

9、对超出论文范围的提问

10、没有标准答案的提问

答辩提问时须知:

1、应用能力与知识宽度的准备

2、作好常规性问题的准备

3、细节问题不可忽视

4、对自身能力的考查

5、对论文可行性把握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约30分钟。

三、答辩及答辩表现

(一)、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备熟讲稿2、准备多媒体3、做提问准备4、进行试答辩5、调整好心态

(二)、怎样汇报效果好

1、脱稿汇报2、突出重点3、抓住兴趣4、掌握时间5、留下伏笔

(三)、如何巧妙地回答提问

1、听清问题记下来2、围绕论文回答问题3、不会回答怎么办4、答辩态度要诚实5、回答提问的技巧

(四)、答辩中存在的问题

1、准备不充分2、紧张不自信3、汇报不成功4、答题不清楚5、临场发挥不够6、答题不懂装懂

四、硕士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一)、答辩的准备

1、思想准备: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2、答辩内容准备: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20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3、物质准备: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如:硕士论文的底稿及其说明提要及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PPT以备辅助介绍。

(二)、如何答辩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