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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方式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8 17:05:50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1篇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特征与建立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和管理评价形式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发展至今,绩效评价也呈现出多样性的实践形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项目、财政支出以及专项资金等绩效评价。我国从提出绩效管理思想的新型管理方式到逐渐渗透到财政资金管理实践中已经有了不少经验,新的绩效评?r管理体系反映出财政专项资金正在从过去的片面重视项目审查与投资转变向绩效与投资并重的方向。绩效管理体制应以财政转向自己的使用与分配为基础,并全面贯穿其中。而确定项目实施前的绩效目标则是此体系建立的重中之重。可检测、可考核、可量化应是绩效目标确定的必要条件。其次,绩效评价在开展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奖励机制与责任制度的同步进行,不能厚此薄彼,这是绩效评价展开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时,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且评价过程中应在建设目标、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实施效益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价。最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对评价的重点进行合理、科学、突出的各指标权重设置。

二、“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式

在渗透绩效管理思想之前,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一直采用事前补助的方式。在引入绩效管理思想后,中央财政已经将这种事前补助资金改为了事后奖励性质的资金,根据实现目标的程度来进行奖励的计算,这种方式被称为“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是该方式最大的特点,预定的工作要完成或达到一定的成效,才会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这种方式改变了从前“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根据成效发放奖励的方式,鼓励地方先行,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与各地企业的积极性。同时改变以前的被动补助的形式,更加突出资金的奖励性,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加明显的效果。“以奖代补”的新型资金的分配方式先后淘汰了产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落后的补助资金形式,开始充分发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的作用。在使用“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方式时,首先要将绩效的理念注入其中,确定一个明确的绩效指标,而该指标必须可以通过评估、测量和考核的。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工作方式,才能够充分贯彻绩效管理思想的奖励机制,调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财政项目的执行效率以及实施质量。

三、因素分配法中的绩效管理思想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2篇

关键词:BOTABS融资租赁基础设施项目

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投资需求大幅度增长,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出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的投资需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加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主要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

(一)BOT融资方式

1.BOT融资方式的内涵。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2.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四方面内容。

资金利用: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项目运作效率: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把成熟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技术和管理水平: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会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不仅能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进度,同时对提高东道国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促进作用;另外,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东道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其就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同时还可以汇集本地资本,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3.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

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从信息经济学原理角度看,由于协调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参与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博弈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最终达到“纳什均衡”,其中一方利益达到最大化是以牺牲其它参与方的利益为代价,其社会总收益不是最大,自然也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

对于BOT项目,在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完善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使BOT项目运作规范化、法律化。

(二)ABS融资方式

1.ABS融资方式的内涵。ABS,意为“资产担保证券”。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图1为其运行结构图。

2.ABS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通过ABS融资方式可以看到,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显著的特点,它同时也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新方向,其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成本:在ABS结构图中可以看到,整个运行过程中只涉及原始权益人、特别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主体,共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就减少了中间费用;同时由于ABS融资方式在国际高等级证券市场筹资,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利息率较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对基础设施项目来说,由于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而且是用项目的未来收益来偿还债务,这样就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

投资风险:ABS项目融资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债券购买者,这就极大地分散了项目的投资风险,使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减小;ABS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金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并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即“破产隔离”。另外,通过“信用增级”可进一步使以基础资产为支撑所发行的证券风险降到最低。

资产结构:对原始权益人来讲,ABS融资方式出售的是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直接发行证券的也不是原始权益人。故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资金但又不增加负债,且这种负债也不会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即“表外融资”;通过“信用增级”使项目的资产成为高质甚至优质资产,可以获得高级别的融资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项目控制:采用ABS方式融资,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SPV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一点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

3.ABS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ABS融资方式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在利用ABS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虽然政府可以保持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把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到项目的建设运营中来,这样就影响了东道国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提高本国的建设和运营能力;虽然ABS方式能够把融资的风险分散到各个投资者身上,融资不受项目发起人本身资产状况的影响,但和BOT相比,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运营效果方面,ABS更多的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管理。

(三)融资租赁方式

1.融资租赁方式的内涵。融资租赁,是指资产所有者以取得一定租金为条件,在一定期间内将其所拥有的物资或资产转让给他人支配或使用的一种服务性商业信用活动。其具体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

2.融资租赁方式的优势分析。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以融物的方式来融资,以融资的方式来融物。这两种功能创新性结合在一起,符合现代租赁各参与方的需要,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提供了全新思路,能很好的解决项目设备需求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

融资成本:融资租赁方式具有投资的乘数效应,承租方只需少量的资金投入即可开始运营租赁资产,这样就避免了一次性筹集和支付大量资金;与借贷筹资相比,设备的使用期通常比贷款期长,使得租赁的现金流出量分布到更长的时期中,因而降低了设备的残值,也降低了资金流出量的净现值,即租赁的成本低于常规的贷款成本;同时,融资租赁投入的是设备,而不是资金,可防止投资资金中途流失。

融资效率:承租方可以租用现有设备,还可自行选定设备由租赁方为其购买然后租用。这样减少了租赁双方对租赁物选择的盲目性,提高了承租方的融资效率,而且也避免了在设备采购中所遇到的风险;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只需支付少量资金就可以提前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可以尽早采用新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甚至还可以边建设边创利,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利用效率。

项目管理:实行融资租赁后,承租方面对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和支付高于一般金融利率的资金使用代价的双重压力,必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机器设备使用效率,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承租方在租用设备期间,还能获得低价的专门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迅速更新的国际技术信息。可根据技术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租用不断更新的设备。

3.融资租赁方式的劣势分析。由于项目资产的抵押及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在股本参加者与债务参加者之间的分配和优先顺序,以及税务、资产管理与转让等问题,造成组织这种融资模式所费的时间相对要长一些,法律结构及文件也相对复杂。若使用杠杆租赁方式时,还得考虑项目所在国对杠杆租赁的使用范围和具体的税务政策规定。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监管,也使这种项目融资模式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融资方式的比较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3篇

关键词:水电站;融资模式;财务管理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水电站建设也不例外,水电站建设是关系到民生的重点项目,水电站在建设时需要开展融资活动进行资金的筹集,融资模式的选择对于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能够降低成本,为水电站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在选择融资模式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及采用合理的措施,提升融资效果。

一、水电站建设融资模式选择的原则

(一)经济性原则

融资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性原则要求融资模式的选择成本要低。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优势,银行贷款资金有保证,但是审核比较严格,而其他方式的贷款如民间借贷费用相来说比较高。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要从实际实际情况出发,融资活动开始后确立合理的融资金额以及融资期限,融资期限是影响融资成本的重要因素,如果融资期限过长,利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利息多,还款期限长,就会增加水电站的资金成本;反之如果融资模式以短期为主,利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利息少,还款期限短,那么就会对水电站项目的资金产生巨大的压力。只有选择合适的融资期限,才能有效的降低水电站项目建设的融资成本和还贷压力。经济性原则还要求水电站建设中对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尽量减少闲置资金的数量,闲置资金的存在使得资金的效果比较低,闲置资金会在无形中增加融资成本,经济性原则是融资模式选择必须遵守的原则。

(二)多样性原则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还需要遵守多样性的原则,多样性原则的内涵比较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传统的融资中,主要是银行贷款为主,银行贷款的审核标准比较严格,这样就导致很多水电站项目无法获得银行的审批,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水电站建设可以运用两种以上融资方式,确定合适的融资比例,提升融资效率;其次多样性要求在进行融资时要尽量扩大融资的范围,即需要扩大融资的主体,这样能够扩大水电站的影响力,从而更好的进行融资活动。

二、水电站建设融资模式的选择

(一)运用多种工具

水电站建设融资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工具,利用各种渠道获得贷款资金,在进行融资时,水电站项目的建设可以借鉴公路的建设模式,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允许民众从公路项目的收益中获取收益,这种模式具有很多优势,首先利用了社会中的闲置资金,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水电站项目获得了发展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的成本比较低;最后,民众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提升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这种融资模式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另外,在从银行融资的过程中,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组合使用,银行票据+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组合使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能保证资金支付,又能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

桃源水电站在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提升建设的效率,获得水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采用了多种工具进行融资,在进行融资时,由于银行的标准比较严格,桃源水电站只从银行进行了少量的贷款,剩余的建设资金部分是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取,还有部分是通过民间借贷获得。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有效的保证了桃源水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融资方式可借鉴新疆新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融资方式,银行对项目投资的80%进行整体授信,使用方式上建设期使用三分之二的1年期短期贷款和三分之一的承兑汇票额度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到期后用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短期贷款及承兑汇票额度,有效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

(二)减少资金闲置时间,降低财务费用

融资活动的开展虽然可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是融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需要按时偿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费用存在使得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这就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融资获得的资金如果大量的闲置则会增加财务费用,因此水电站项目建设融资时,应适度适量,尽量减小资金闲置时间,如果资金闲置不可避免,可以将融资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通过投资一方面可以增加资金的有效使用,减少资金的闲置时间;另一方面投资活动的开展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销融资增加的成本。但是在进行投资时要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避免投资风险的出现。桃源水电站在进行建设时,对融资活动的资金进行了投资活动,投资的项目主要是一些短期项目,风险相对来说比较低,这样就降低了桃源水电站融资中闲置资金的比例,获取了一定的收益,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总结

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于项目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在确定融资模式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经济性原则以及多样性原则,融资模式多样化能够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保证水电站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进行融资时,要运用多种工具,同时融资活动完成后要减少资金的闲置时间,降低财务费用。不同的水电站项目的规模不同,目标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也会有所差异,在确定融资方式时,水电站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快项目的建设,提升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张祥瑞.洼垴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综述[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06):28-30.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4篇

(陕西国铁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54)

[摘要]房地产行业具有准金融行业的特点。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着多项目的新型开发模式下,单个项目的开发资金多,企业无力承担的窘境,这使得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就该形势下,房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多项目开发模式;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24

从房产行业的特点来看,其具有较高的基础性与先导性,这主要是因为该行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带动了我国与之相关的建筑、家居装饰等五十多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还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其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问题也不断地出现,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房产企业应该将其经营管理的重点放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出合理的资金管理方案。

1新模式下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运作资金分散存放。多项目的特点使得其企业往往会在多家银行拥有账户。依据我国相关规定的要求,每一个房产项目都需要对应一个专用的银行账户,并且,企业还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多开设几个专用的账户[1]。与此同时,房产企业为了有效地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管理,还会另外的设立一些用于其他方面的账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的资金较为分散。虽然房产企业整体的资金数额比较可观,但是当资金被分散时,就会使得每个账户中都只是存有少量的资金,这就为其企业运转资金带来不便,从而造成部分账户的资金闲置、部分账户资金紧缺的情况。

(2)缺乏整体运作资金的能力,资金出现巨大的缺口。由于我国大部分的房产企业都是采用以自我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在资金管理缺乏整体运作思维,不具备整体运作能力,这就使得由于某个项目运作不利的原因,导致其他项目的运作和收益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整体的经营利润。企业一旦在销售项目时出现疲软的状态,使得资金无法按时回笼,不仅会对其他项目的运行进度产生影响,还会将企业带入到资金运作不良的经营困局[2]。

(3)没有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监管力量差。近几年,我国的房企业一直将经营发展的重点放在业务的拓展方面,对于企业内部的细节管理则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并没有制定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相对于其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内部资金管理相对落后。并且,我国的部分企业还存在着照搬照抄行业内标杆企业资金管理机制的行为,使得引进的管理机制无法同企业自身发展相协调,导致建立制度的人员同制度的执行者在理念上无法达到有效的统一,造成建立资金管理机制无法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

2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

(1)创新企业的融资方式。第一,对于那些涉及的资金超过了自身资产规模的项目,或者是企业在同时的开发多个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时,可以使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利用企业有限的资金撬动更多投资项目,从而有效地分散项目投资风险。第二,由于项目融资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表外融资方式,虽然可以为企业进行其他方式的融资提供一些便利,但是,该融资项目的成本高、消耗的时间长,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且不利于企业资金的良好流动。所以,对于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个或者是多个项目,还是使用企业融资的方式更加合适。

(2)解决房产企业开发资金的措施。房产企业应该做到:首先,全面地分析企业目前各项目的经营现状以及各个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情况、近期开发的总的项目数量、已经开发了的各个项目规模的大小、能够接受的最大融资成本以及对于资金需求的紧迫程度。其次,综合性的利用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两种融资手段,要注意,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以便用最经济和安全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开发,提高企业财务的杠杆效用。

(3)根据项目可行性进行资金管理。第一,在多项目的开发模式下,需要将该报告当成企业经营的一项日常的工作任务。企业应该就此方面的工作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是设置一个专门的岗位,让专业人员来对市场上的土地和楼盘的价格变化进行实时的关注,尤其是一些具有较大开发价值且适合本企业经营的地块,要密切地关注,为企业寻找最佳投资机会[3]。第二,加强市场调研力度,就投资项目的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市场竞争和供需情况进行客观、全面、深入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第三,在撰写可行性报告时,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4)以企业整体发展为视角制订资金平衡计划。在多项目的房产开发模式下,企业在制订项目的开发计划时,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要具备全局观,依据企业全局发展观来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不能够只从项目的角度来制定资金的调配计划。首先,房产企业应该要明确项目开发的顺序,即不同地块的项目与统一地块的项目分批次的开发顺序。只有制定出正确的开发批次,才能够利用多项目的开发优势,利用某些项目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来弥补其他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从而实现资金的科学性流动,最大化利用资金[4]。其次,当项目的开发批次明确后,要对该项目中一些涉及比较大的资金的关键点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在项目运行时,要密切地关注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从而为各项目之间资金的流动的调配做好准备。

(5)优化融资决策程序。从房产企业多年来进行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其融资程序主要可以分为五大阶段: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分析融资的结构、进行融资谈判以及对融资结果全面的执行。在整个的融资程序之中,融资决策属于该程序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房产企业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时的最重要的一项组成内容,与该程序中的投资分析相互产生影响,并对项目投资是否具有经济方面的可行性进行最终的决策。由此可以看出,科学性的房产融资分析是可以同项目投资分析产生双向互动的,所以,房产企业需要在做完全面的投资分析之后,要以分析的结果为基础,不断地调整、分析以及再次地调整融资决策,保证最终确立的融资方案和结构都是最佳的。

3结论

总而言之,作为准金融行业的房产业,其资金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房产行业来说,资金就好比其体内流动的血液,资金管理直接对其经营发展的顺利性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面对当前房产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全面的分析其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与新的发展形势相结合,制定出新的资金管理方案,从而保证其血液流通的顺畅性,进而维护我国市场经济资金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孟雪花.房地产企业多项目计划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2]肖伦亚.多项目开发模式下的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2.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5篇

关键词:国有投资;经营性项目;财务管理

一、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现状

1.投资补助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包括的范围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条所含内容。具体包括:(1)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3)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4)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本文所指的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专指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以上(2)、(3)、(4)项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及方法

(1)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途径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地方发改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审批程序,逐级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上级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级地方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安排项目单位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补助资金)资金计划。

(2)项目单位获得投资补助资金的方法

经营性项目单位根据地方财政部门下达的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资金计划,先同国有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并由国有投资公司向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收据后,经营性项目单位凭与国有投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出具的收据,到地方财政部门办理项目拨款手续。

3.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

经营性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项目补助资金、国债补助资金拨款时记人资本公积(《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记人资本公积)。国有投资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做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长期债权投资核算。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4.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安排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投资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是由财政部门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或由各级发改委稽查办对经营性项目单位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缺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以国有资本直接投资的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而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资金就不能完全按《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公司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企业收益分配。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管理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这部分资金,名为委托管理,实为管理缺失,无法规、政策作管理的依据,只是挂账管理。

国有投资公司对经营性项目单位在使用这部分资金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只能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性项目单位收到此资金后,记人资本公积管理。待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对于国有参股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为了自身的利益,长期虚亏实盈,不愿意在增资扩股时,将这部分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增加股权所占的比率,对企业实施控制,让国家资本对企业产生更多的影响。

2.出资主体与投资管理关系不清晰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毫无疑问国家是出资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做出资人,也可以委托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参与被投资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而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这部分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由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是否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硬性规定。基本上属于自己管理自己,形式上停留在纸上的管理。

3.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

国家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每年投入大,收益少。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虽然使用的是国有资产,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参与项目单位的收益分配,更谈不上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参股公司、民营企业长期疏于管理,已经造成国家投资补助资金使用沉淀,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等情况。加之没有硬性规定将这部分资金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增加国有资本金,很多民营企业还没有等到增资扩股时就已经名存实亡了,形成财政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无收益。重投资轻管理、重融资轻效率现象在部分经营性项目单位比较突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4.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决大部分由项目单位自己运作,国有投资公司属于国有投融资企业,对使用这部分资金尚无考核指标,并且难以确定。因此,尚未建立考核机制,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评价标准,也不利于项目单位提高资金的经营效率,国有投资公司也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存量并发挥其效益是国有经济壮大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对一个具体国有企业来说,如何在竞争中使企业既保持生产稳定又能增加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巩固企业的地位等,没有强大的国有资产做基础,没有国有资本持续稳定地增长做保障,是很难增加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样对国有资本收益也会有很大的影响。即使在一个股份制

企业中,加大国有股权的投入,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对增加国有资本投入收益和增加税收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一个企业,对资产管理部门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对于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监督也应由全体人民的代表来履行。目前任我国各类法律法规条文中,并没有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都散见于其它法律条文中。应该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大对国有企业的最高监督权,建议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实施细则》以明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此外还要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和《国有资产组织机构法》以确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并修改完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将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将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法规的规范调整范围,而不仅仅只是对国有资本在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2.明确出资主体和管理责任。明确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国有投资补助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投资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对经营性项目单位使用投资补助资金进行管理,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享有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的权利。

对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的资金,可以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参与经营性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对以其他形式投入到项目单位的投资补助资金同样属于国有资产,建议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详细规范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收益分配、监督检查。明确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权利。明确国有资产在一定形式下必须转化为国有资本,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使用投资补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单位必须向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上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财务事项及时报告。

3.规范投入,依法享有收益

国家应在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中明确以各种形式投入到经营性项目单位资金属于国有资产,依法按国有资产投入的一定比率享有投资收益。以此来解决项目单位是以国有资本,还是以其他形式争取的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尽可能地避免只考虑争取项目资金,不考虑投资回报。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部门和机构享有按以一定比率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使用投资补助的经营性项目单位有按一定比率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责任。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6篇

关键词: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BT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116-02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曾明确指出,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是国家发改委成立后转变职能的一项重大任务。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将全社会资金引人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将市场机制运用到投资、融资、退出、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从全国各地区来看,市政公用行业推行市场化和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是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地方投融资改革的重点。由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历史欠账和“市政公用行业是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统包”的观念束缚,导致这方面的投融资渠道不畅通,设施能力不够,运行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具有公益性强、建设资金需求巨大、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甚至难以直接回收等经济特征,且多为市政公用工程,一般由城市政府主导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注入。同时,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面临挑战,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及不同城市特定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

1 世界各国城市市政交通工程投融资模式

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的基本模式从世界各国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交通项目的实践情况看,国际上主要采用以下模式:(1)政府投资,并由政府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管理;(2)政府投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应是政府授权经营的公共事业机构。与我国对“国有企业”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3)政府投资。通过招标,以签订租赁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4)项目融资、特许经营;(5)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由股份制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其中第(1)、(2)种方式属于政府投资、政府运作,简称A模式。第(3)种方式称为政府投资下的市场运作,简称B模式,如英国曼彻斯特地铁、上海地铁一号线等。第(4)种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模式,简称C模式,如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吉隆坡的轻轨项目均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第(5)种方式统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市场运作模式,简称D模式。如香港地铁的投融资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某个特定项目,也有可能是几种模式的混合,但基本模式不外乎以上几种。

2 我国当前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主要方式

2.1 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集的主要方式

为了满足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我国各城市正积极探索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措的各种方式,包括采用买壳上市及尝试IPO等证券化融资模式。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资本金筹措主要采用以下渠道和方式。(1)地方政府财力直接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投入,由当地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国有股权,组建项目公司。(2)利用预期现金流筹措项目资本金。将未来一定年限内的预期现金流作为项目融资基础,一般以政府纪要等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银行通过股本金置换等变通形式对特定财务主体注入资金,将该资金作为拟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3)利用信托贷款进行委托投资的形式筹集项目资本金。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公司,利用项目沿线土地收益等作为担保的基础,通过发行“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等方式来募集资金,然后由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等投资主体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对拟建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投资。这种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问题,同时具有审批环节少,操作简便,资金到位快等优点。(4)利用售出回租方式变现存量资产来筹集项目资本金。采用“售出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将车站、线路主体等不动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将获得的资产转让收入作为投入到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同时,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该资产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采用这种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审批环节少等特点。

2.2 轨道交通建设债务资金筹措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一般采用以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为主,企业债券、国外政府贷款为辅的多元化筹措方式。(1)国内银行贷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大型市政公益性项目,具备永续性经营的重要特征,并以政府信用为依托,破产清算的可能性较低,而且其资产、权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断增值放大的特点。因此,就贷款主体因素而言,轨道交通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小;另外,项目建设能够促进沿线多种经济迅猛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及项目公司收入增长的空间均较大,通过制定完善的项目还款计划方案,在项目运作一定年限后,一般都会具备稳定的现金流量和可接受的还款能力,从而为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可能。(2)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成本低,融资成本锁定,期限较长,且付息可分摊到不同年份,到期一次还本,对优化轨道交通项目的财务结构非常有利,越来越受到各地轨道交通投资公司的青睐。(3)集合委托贷款。这是国内金融领域近期备受关注的金融创新品种之一,通过采用集中授信方式,与当地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集中金融资源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审贷报批手续相对简单,资金成本低,并可滚动发放,有利于持续性地实施轨道交通投资计划。(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是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而且具有综合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等优点,但选项较严,手续较复杂,且在当前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率的限制下,只有部分进口设备投资可向国外政府贷款,具有一定局限性。

从实践上看,目前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具有3点优势。一是财政仅需少量现金投入,尽可能利用政府背景的信用优势吸收银行贷款,通过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用,

有利于缓解政府即期现金支出压力。二是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充足,到位较快,操作成本相对较低,符合短期内完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大规模融资的任务。三是债务资金成本相以较低,如果有充足的信用支持,还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吸引社会闲余资金,并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

3 BT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市政交通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及前景

3.1 BT方式概要

项目融资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上一些国家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方式吸引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满足内在需要。90年代末。国内一些建设单位采取BOT方式或BT方式进行项目引资,其中对公用基础设施系统的建设,更多的是采用BT方式。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国际上BT方式的做法一般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2003年年底,中铁大桥局集团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庆菜园坝长江大桥,这是我国在BT项目融资上的历史性突破。近几年来,国内很多城市对BT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模式主要是由招标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后由招标方进行回购。例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采用BT方式建设并成功进行了国际招标;中国中铁通则于2008年通过投标成为深圳地铁5号线BT项目的承办方,承担全线土建、装修和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任务。采用BT模式建设地铁,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合理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负债结构。缓解当期政府资金压力,锁定建设成本,适当转移建设风险。

3.2 采用B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

3.2.1 BT方式的优点

首先能缓解政府的投资压力。它可有效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使政府规划建设的项目能够尽早实施,提前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政府有限的资金产生最大化的社会经济效益。此外可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结构,有效实现管理、设计、施工资源整合及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借助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以及技术、管理、人才和社会资源优势,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BT模式可以减少业主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公司承担了业主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可以减少政府方面的人力、技术和管理压力,节约管理成本。最后,这种模式可以节省投资。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合同锁定工投资建设和工期风险;有利于引进高质量的建设队伍,规范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施工建设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根据实施BT项目的要求,只有社会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家队”企业才有能力参与实施,把资质低、技术差、管理水平不高、不规范的企业“堵”在门外。

3.2.2 BT方式的缺点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7篇

一、国外建立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经验

1、基金设立背景

尽管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在国外设立的具体背景不尽相同,但基金的设立动机基本相同,主要是出于支持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战略考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促进能源供应清洁化,减少能源利用的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有效减少能源需求,促进能源供应结构的多样化。除此之外,出于克服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竞争性电力市场环境下面临的诸多障碍,建立基金也是各国政府长期以来采取的一项激励政策。

2、基金融资机制

各国基金的资金融资渠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电力附加费,即在零售电量上再征收少量附加费用于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二是排污费或污染税,即向发电厂或电力公司征收污染税或污染费,并将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三是一般性税收收入,即利用一般性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基金,这一资金筹集方式的实质是财政拨款,基金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实行专款专用。

国际经验表明,电力附加费征收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基金筹资方式。在最近10年中,这种基金筹资方式在国际上越来越流行,丹麦、英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挪威、巴西等国家,以及美国的许多州都采用这种筹资方式。排污费或污染税征收方式的优点是:排污费(税)一经设立,基金的资金来源就有较充分的保障,并且具有可持续性。不足的是公众对新增税收的反应比较敏感,对能耗密集型产业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这种方式的实施阻力较大,目前在国际上的应用还不普遍,除英国外,还没有发现其他国家有过这种尝试。一般性税收收入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对公众而言不增加税收负担,对相关企业来说也不会影响其利益,因此,这种基金筹资方式较易被接受。在一些早期建立基金的国家,如丹麦、瑞典、英国、日本等国家中,这种方式被较多地采用。主要缺点是:容易为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和政府财政预算变化等因素所制约,使资金筹集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近年来这一方式的采用正在逐渐减少。

3、基金筹资规模

从实际情况看,各国在基金筹资规模上有很大差异,概括来说,各国基金的资金征收规模占零售电量收入的1%―4%。各国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基金规模都不可能完全满足本国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基金筹集规模的大小主要依据所支持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而定,除此以外,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市场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所起的作用、电价的走势以及基金设计方案等,都是影响基金规模的因素。

4、基金征收期限

关于基金的征收期限问题,国际上普遍认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需要长期努力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国外基金通常具有较长的征收期限,一般是4―10年。美国加州最初设定的基金征收期限为4年,2000年加州发生了严重的电力危机,州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加州立法机构通过法案,决定将基金征收期延长至10年。另一些国家采用在评估基础上确定基金征收期限的做法,事先规定基金使用效果的评估时间,根据基金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基金征收期限。基金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基金使用对达到预定目标是否有效,基金使用方向是否合适,使用是否经济有效,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市场是否得到促进,基金是否使全体公众都受益等。

5、基金管理机构

对于如何选择基金的管理机构,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管理机构模式,即政府职能机构、电力公司、独立的非政府机构。从三种模式的应用情况看,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15个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有10个由政府职能机构管理,3个由电力公司管理,2个由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管理;22个支持节能的基金中,有11个由政府职能机构管理,7个由电力公司管理,4个由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管理。

三种基金管理机构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政府职能机构管理有利于基金使用的公平性,但可能因和缺乏灵活性而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率。电力公司管理节能项目能力较强,管理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经验欠缺,而且节电与电力公司的利益相冲突,难以保障基金使用的公平性,需要加强基金的监督。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管理模式,在机构的业务和职能范围上与基金管理有很好的一致性,具备高质量和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基金配置和使用上具有公平性,但是机构需要用良好的信誉度和基金管理绩效向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来证明其存在的价值。至于哪一种管理机构模式最佳,目前国际上没有定论,具体选择取决于各国国情。

6、基金管理和监督

(1)基金使用管理模式。在如何利用基金方面各国发展了多种使用模式。国外基金用于支持节能项目时一般有两种使用模式。一是支持“资源获取”类项目,即把节能看作是一种资源,支持那些在短期内能实现收益、在项目周期内能直接准确衡量节能效果的项目。二是支持“市场转化”类项目,这类项目试图改变整个市场行为,但短期内难以奏效。国外基金一般有三种使用模式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一是用于项目开发,即根据项目的装机容量直接给予补贴;二是用于基础设施发展;三是用于投资,即类似贷款,直接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目前,国外大多数基金采用的是项目开发模式。

(2)基金激励机制。除了各种利用模式外,国外基金还采用了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主要有:①前期投资补贴,以赠款形式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节能基础设施开发;②服务合同,以赠款形式对服务合同提供支付;③前期折让:一般用于终端用户购买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或节能设备;④生产性激励: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节电量进行补贴;⑤低息贷款:向可再生能源公司和节能公司提供低息贷款;⑥风险投资:利用基金向可再生能源或节能公司提供债权投资或股权投资。

(3)基金分配方式。在选择确定了基金的使用模式和激励机制后,基金管理者还需要决定如何分配资金到具体的项目。国际上通常采用三种分配方式:一是竞争性招标。即基金管理者向潜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征集项目,那些低成本、容易产生效果而且能力强的企业将在竞争中胜出。二是先来先得。即基金向任何符合规定的项目提供固定额度的激励资金,先来先得,直到所有资金用完为止。此方式适用于项目小、数量多的情况,如节能型家用电器购买折让项目、小型光伏系统安装补贴项目。三是双方协商。即基金管理者与项目申请者进行协商谈判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由于这种方法缺乏竞争,而且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和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用此法。

(4)基金监管。为保障基金的有效使用,对基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管也很关键。国外经验表明,对于不同的基金管理机构有不同的监管需要。在电力公司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基金监管尤为重要,一般由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进行直接全面的监督。监督内容涉及基金目标、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结果以及基金使用审计等诸多方面。在政府职能机构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下,一般由另外的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定期审计。对于独立的非政府机构管理基金,政府部门依据基金管理合同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基金管理机构需要用良好的基金管理绩效向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来证明其管理的质量。

7、基金的实施效果

基金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利用基金支持多种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来实现的。国际上20来个国家的基金运作实践已经充分证实了基金所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在基金建立时间较早、基金来源较稳定、基金规模较大、基金运作管理得当的国家里,基金的实施效果可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基金起到了带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杠杆作用。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基金所带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为基金的数倍甚至更高。二是促进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美国基金有效支持了多种建筑和工业节能技术的发展和推陈出新,丹麦基金支持热电联产技术,使其装机容量占到了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56%以上。基金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在丹麦、荷兰、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成效显著。众所周知,丹麦的风力发电技术是世界一流的,日本的光伏电池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在这些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中有基金的重要贡献。三是推进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对节能产业来说,基金支持节能服务业发展和支持节能工业基础设施的建立。典型的例子是基金对“能源服务公司(ESCO)”的支持,使ESCO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基金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促进主要是对利用设备制造业的投资、支持引进先进技术、支持大型基建项目(如大型风电场建设)等多方面。四是促进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例如美国的“能源之星”品牌有效影响了用户的购买行为,并帮助开拓了高效家用电器、高效电动机等节能产品的市场。五是基金实现了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在基金支持节能方面取得的成效引人瞩目,在1986―1998年期间,为节能项目投入的基金资金为2.6亿美元,同期累计实现节能量5.3TWh;避免新建电厂容量为1560MW,节约电力投资31亿美元;同时还产生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多方面的资源节约效果;总的效益成本比为12:1。在美国、英国等国家也有统计结果表明,基金实现了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

二、国外建立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我国的启示

从众多国家基金的使用效果来看,基金以其源于广大消费者的筹资形式和公平竞争的用资方式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实践经验已证实了基金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对我国学习和借鉴此经验有很好的说服力。建议我国将基金作为一种持续性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我国的基金应该建立在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基础上,构造公平和竞争的科学管理模式,注重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成本效益,达到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的发展目的。

分析国际上基金的主要融资方式,无论采用哪种融资方式,其实质都是来源于最终电力消费者的贡献。用电户交纳电力附加费的集资方式,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体现其公平性,易为我国公众理解和接受。其次,基金打破了单一靠政府投资的传统方式,开发了一种从广大用电户中集资解决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新途径,易为政府采纳。第三,这种集资方式年复一年,积少成多,有较好的持续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也曾有类似电力附加费的实施经验用于支持三峡工程建设。有鉴于此,采用电力附加费方式作为我国基金的筹资机制是一种值得考虑的选择。

各国在基金筹集规模方面的经验表明,资金规模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如何满足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需求。因此,我国的基金规模应该根据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十五”、“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的远景规划而定。具体的基金筹集规模预算,应该考虑用于满足补贴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节能的增量成本。

对于基金使用模式的选择,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基金使用模式应该结合国家激励政策所需支持的重点和优先发展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而定。选择时应注意保持资金使用模式能够最好地、不失时机地用于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能机械地效仿某一种特定的模式,因为各种使用模式本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综合利用各种资金使用模式的长处是明智的选择。

国际经验表明,采用竞争性招标作为资金的分配方式有很多优势,我国的基金应该特别注重应用这种方式。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过程公开化,不但能够选择有较好实施效果的项目,而且能够通过鼓励竞争降低成本。当然,在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时要注意避免恶性竞标,合理确定中标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奖惩制度。

从国外情况来看,基金管理机构的三种模式各有优劣,不能绝对地说哪种模式是最好的。我国的基金管理模式需要在政府和独立机构模式中总结经验,特别是需要考虑和设计一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金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既能利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作用、又能发挥不同专业机构管理特长的模式,即这种管理模式是一个由多个机构组成的,在管理上形成互相合作又相互监督的,体现公平、高效的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基金管理模式时,应该同时考虑基金的监管机制。

根据我国国情,一个值得强调的问题是,将基金和其他政策措施相结合很有必要,能够使基金收到更加显著的效果。因为,尽管基金已经被证明有显著的成效,但它并不是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唯一促进手段。对于节能来说,制定节能和最低能耗标准,促进通过最小成本获取显著节能效果等措施,也是推动能效的关键措施;对于可再生能源来说,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竞争机制培育市场,都是从根本上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节能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两者都是非常复杂的多样化市场,因此,多样化的项目设计和多种技术综合选择的思想,是使基金取得成功的关键。从美国被授予的基金模范项目来看,成功的节能项目往往是采用了一系列的项目组合,这种将多种节能技术组合的方法,往往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较大的节能量。

我国在建立基金时,还要充分考虑各国在实施基金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以便采取适当有效的应对措施。比如,避免将基金作为应急资金而挪作它用,以免影响基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另外,为避免因管理和监督不当而使基金受到公众谴责。总之,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参考文献:

①美国资源解答中心,《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2001年。

②公共利用基金课题组,《在中国实施公共利用基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

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第8篇

业主只需要在工程结束后,对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指标给出明确答复即可。当然,业主对总承包人的建设进度也不是完全不过问,而是采用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其中过程控制模式是业主另聘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人的所有工作,即是对总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和施工这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监督,而监理工程师只须对业主负责。事后监督模式,即是业主不介入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只在工程验收阶段进行事后监督。以上是我国EPC工程的通用特点,个别地区可能另有特性,不作多述。

二、现阶段我国EPC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EPC工程的定义,可以从中了解到EPC总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风险,包括资金筹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同时,由于EPC工程项目大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使项目金额在施工期间的管理容易出现问题。在另一方面,资金筹集的来源往往是多种渠道,比如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线上线下的信贷等,由此而来的风险便是多种多样,难以评估。这些都是现阶段我国EPC工程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当然,在合同履约方面,我国的EPC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同样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在合同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意图,并按照事先勘测的基本数据进行工程建设。在字面上的逻辑是没有任何问题,但当EPC工程项目真正运行起来的时候,总承包人是无法规避因特价上涨或汇率变动带来的问题,尤其在工程造价这方面,往往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采购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用材,这也就意味着总承包人的风险又添加了一层。

三、如何进行有针对性地控制风险

既然EPC工程项目资金风险如此之多,那么作为总承包人,应该如何控制资金风险。笔者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即可。

(一)在工程之前,整体把握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资金预算

首先,在项目全周期资金管控方面,可以通过系统的、透明的、合规的管理,使总承包人和业主合理分配EPC工程项目的资金知情权,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话语权,切实处理好实际需求,避免夸大资金的需求情况,形成资金使用情况的最佳配置。只有按照流程,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统筹内外部的资金需求,才能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在另一方面,项目资金预算包括现金流预算、融资预算、需求预算等,这些工程资金预算应通过各部门的层层审批,严格审查,杜绝内部腐败。最终在决策层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从源头上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在多元化筹集工程项目资金的同时,也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评估资金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EPC工程项目大多技术难度较高,而且周期相对较长,这就需要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所需资金过于庞大,业主可能无法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这对总承包人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那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我的建议是可以利用承兑汇票、商业保理等创新支付方式,由银行、商业保理机构为业主做信用支持。

(三)认真评估业主的账务能力,多与业主沟通,制定合理合法的工程合同

EPC工程项目属于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最重要是“钱”的问题,这也是总承包人最关心的。而业主的付款能力取决于业主能否取得融资,如果业主的信用状况较差,那么将极大地影响工程项目资金筹集状况。所以,总承包人在工程开始之前,必须深入了解业主的当前财产、信用状况等。另外,合同是总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唯一约束。所以,在制定合同之前,还要和业主多多沟通,认真分析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的预案,预防特殊情况的产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加强项目的施工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当然,总承包人和业主制定的合同必须合法,具有法定约束力。

(四)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降低风险

风险控制是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核心,尤其在资金风险方面,如何管控,成为EPC项目工程管理的重中之中。就目前的形势而论,我的建议以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划分,严格审核资金的使用计划,紧密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认真制作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做到有根有据,集中管理,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在另一方面,这样的资金管理方式,即便资金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并解决。

四、结束语